首頁 > 文章中心 > 殘疾證申請書

          殘疾證申請書

          前言:想要寫出一篇令人眼前一亮的文章嗎?我們特意為您整理了5篇殘疾證申請書范文,相信會為您的寫作帶來幫助,發現更多的寫作思路和靈感。

          殘疾證申請書范文第1篇

          農村低保待遇的申請。由戶主填寫《農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申請表》,通過村委員會向戶口所在地的鄉鎮民政機構提出申請,同時出具以下材料。

          1、申請書;

          2、戶口簿、居民身份證;

          3、家庭成員收入情況證明;

          4、結婚證或離婚證、離婚判決;

          6、殘疾人的殘疾證

          7、家庭成員中有患病人員的,出具縣級以上醫院的醫療診斷證明;

          8、享受城市低保待遇的家庭成員的《城市低保金領取證》;

          殘疾證申請書范文第2篇

          殘疾人小靜沉浸在找到工作的喜悅之中沒幾天,就得到了被解雇的消息。后來她才知道,不少殘疾人朋友和她有同樣的遭遇。

          2011年四五月及七八月間,北京愛博教育有限公司與20名殘障人士簽訂了書面勞動合同,工作崗位為動畫繪制員,工資為每月1500元。到了10月中旬,該公司突然將所有簽訂了勞動合同的殘疾人解聘。沒有按照《勞動法》規定的提前30天通知,也沒有給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約定在家工作的,工資也都沒給。

          幾名被解雇的殘疾人告訴記者,他們還在參加培訓期間,愛博教育公司人力資源部經理即以工資和福利等條件游說殘障學員與之簽訂勞動合同,并要學員殘疾證、身份證復印件等。在培訓結束后,愛博教育公司基本不給員工安排工作,不發工資或發了工資立即轉走。今年年初,其中8位殘障員工向北京市大興區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在庭審中,愛博公司稱:“他們根本不是我單位的員工,只是我單位培訓的學員,并未為我單位提供過勞動。”小靜等人則認為,愛博教育公司在3個月內招錄20名殘疾人,又突然無故集體解聘,可能是為了獲取政府獎勵。

          3月29日,仲裁委作出支付工資、給予經濟賠償金的裁決。然而,愛博教育公司一直拒絕執行,并于4月向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申請撤銷裁決。愛博教育公司在申請書中寫道,依據公司與北京市殘疾人體育與職業技能培訓中心的約定,所培訓學員經考試合格取得相關職業資格后,申請人予以擇優錄用。即使培訓雙方訂立有書面勞動合同,但該勞動合同并未實質性履行,因此,不存在支付勞動報酬與經濟補償金的合理性。5月11日,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開庭審理了此案,目前尚未宣判。

          (來源:中國青年報,2012年05月15日)

          焦點熱評

          短短3個月,先被招聘,后被解聘,20名殘疾人就這樣在悲喜之間走了一遭,留給觀者一聲慨嘆和一陣心寒。

          殘疾證申請書范文第3篇

          低保檔案是伴隨著低保制度的建立和實施而產生和形成的。廣義上講它是建立和實施低保制度過程中形成的各種有價值的文件材料的總稱。狹義上,主要指街道辦事處、鎮人民政府在接受低保申請、進行調查、公示、審批、復核低保待遇過程中形成的,具有保存價值的各種不同形式和載體的低保專業文件材料。本文重點探討狹義上的低保檔案的管理。

          一、低保檔案的形成及特點

          1. 低保待遇申請審批的程序決定了低保檔案的多層面性。低保的審批實行分層負責制,實際工作中首先由居委會接受當事人提出的申請并提出初審意見,然后報街道、鎮政府民政部門審核,提出復審意見,最后報縣級民政局做出審批決定。由此可見,對一個低保戶的審批過程中形成的檔案材料,涉及到居委會、街道(鎮)、縣級民政部門三個層面。

          2. 低保工作的管理方式決定了低保檔案的動態性。低保工作在管理方式上具有較強的動態性,主要表現在:因家庭經濟情況變化,低保對象的構成不斷變化;為加強監督管理,低保審批機構定期對低保戶情況進行復查;根據經濟發展情況,普調低保標準;隨著社會發展,低保覆蓋面不斷擴大等方面。以上幾種情況發生時,都會產生相應的文件材料,因此低保文件材料就具有了動態性。

          3. 現階段低保工作管理的特點決定了低保檔案的雙軌制。低保工作開始主要以手工管理為主。2002年民政部研制并推廣了“低保管理系統”,并分民政部、省級民政廳(局)、地(市)級民政局、區縣級民政局、街道辦事處、居委會六個層次的建設。數據庫服務器和在線分析等程序服務器分布在部、省及中心城市,并通過網絡提供給各級民政部門工作人員使用;基層業務管理系統分布在市以下各級民政部門,直接為基層提供服務。目前,基層民政工作人員,已經在單機或者局域網上完成低保對象的申請、審批、復查等管理工作;各級民政救濟部門的工作人員通過低保數據庫隨時掌握低保對象的情況及資金的來源和發放情況,完成各級各類報告生成和管理。這樣低保工作不僅產生了紙質文件,同時也產生了相應的電子數據,從而形成了低保檔案在產生時就是紙質、電子雙軌并存的事實。

          二、低保檔案的管理原則

          1. 分級分類管理。分級就是指低保檔案由縣級民政部門、街道(鎮)、居委會三級進行管理。縣級應歸檔的文件材料為:低保對象家庭備案表,低保待遇申請審批表,低保金發放花名冊(臺賬),低保統計月(季)報表,低保戶停止低保待遇通知書,群眾舉報、來訪登記冊,定期檢查、臨時抽查登記冊,低保工作文件、表、冊,低保相關資料等;街道(鎮)應歸檔的文件材料為:低保對象家庭備案表,低保待遇申請審批表,低保金發放花名冊(臺賬),低保金續領匯總登記冊,群眾舉報、來訪登記冊,定期檢查、臨時抽查登記冊,低保工作文件資料等;居委會應歸檔的文件材料為:低保待遇申請審批表,低保金月發放表,公示內容,低保金續領登記冊,群眾舉報、來訪登記冊,動態管理記錄冊(入戶調查及走訪登記冊),低保民主評議記錄冊,低保對象參加公益活動記錄冊,低保公示情況反饋冊,低保工作制度冊。各級低保管理機構應以本級形成的材料為主,低保戶個人材料應放在街道這一級管理,主要包括申請書、戶口及身份證復印件、收入證明、工作單位證明、醫院證明、婚姻證明、殘疾證明、判決書、裁決書等。

          2. 一戶一檔動態管理。就是指低保專業檔案材料應在低保待遇被批準后,應以戶為單位建檔,并根據低保戶實際變更情況和低保金的增減情況,對檔案及時做變更處理,實行動態管理。

          3. 雙軌制原則。就是指紙質、電子檔案同時歸檔,實行雙軌制管理。電子文件的整理歸檔按《電子文件歸檔與管理規范》的要求進行,紙質檔案中的文書檔案、會計檔案類分別按有關規定管理。

          三、低保專業檔案管理的一般方法

          1. 歸檔。各低保承辦機構應建立健全歸檔制度,指定人員負責文件材料的歸檔工作,做到隨辦隨歸,開口管理。街道(鎮)級低保專業檔案的具體歸檔范圍包括:個人申請書、申請人及家庭成員收入證明、城市低保對象申報(審批)表、街道(鄉鎮)調查材料、社區居委會調查材料、居民戶口簿復印件、居民身份證復印件,以及城市低保管理機構要求提供的其他相關材料,復核材料等。

          2. 整理。低保專業檔案應以戶為單位進行整理,每戶檔案按歸檔范圍將文件收集齊全,按申請審批過程中材料形成的先后或材料的重要程度順序排列并編頁號,填寫文件目錄和備考表,然后放在一個袋或夾(盒)內,不用裝訂,開口管理?熏以便隨時補充新材料,增加新材料時應在目錄中有所反映。

          低保檔案應以年度為單位,按三無人員、無法脫貧的老弱病殘人員和有勞動能力或希望脫貧的家庭分為三類,各類再按審批、復審的時間順序進行排列、編號。

          3. 檔案的保管期限。因低保專業檔案實行動態管理,一個低保戶存在期間,其檔案材料就要不斷利用并不斷形成新材料,所以低保檔案的保管期限應在該低保戶停保后確定,一般再保存5年為宜。

          4. 利用。低保檔案主要供管理機關、有關單位和上級機關使用,不對外開放。未經縣級以上城市低保管理機構同意,不得對外公布有關低保業務統計資料。低保專業檔案一般僅限內部查閱,不得外借。低保對象要求查閱數據時,須憑個人身份證和低保證,并經部門分管領導同意,只能查閱本人有關資料,不得查閱他人檔案。

          殘疾證申請書范文第4篇

          關鍵詞:高職院校 貧困生 認定

          高職院校貧困生的認定作為貧困生資助工作的首要環節,其準確性將直接影響到高職院校貧困生資助工作的效益與效率。高職學生在校三年,每年都要參與一次貧困認定工作,其認定結果,將成為學生受助資格的重要前提。國家高額無償的助學金,令眾多學子趨之若鶩。作為一名在高職院校工作多年的輔導員,深知此項工作的重要性和復雜性,如何科學的認定貧困生,把握好高職院校貧困生的認定工作,在學生管理中具有極其重要的現實意義。

          一、目前高職院校貧困生認定工作的現狀

          1、貧困生認定的基本情況

          1.1貧困生認定的檔次和標準

          根據學生家庭經濟情況,認定的貧困程度分為家庭經濟特別困難、困難和一般困難三個檔次,其認定標準大致可按幾種不同情況來界定。[1]

          1.2貧困生認定的程序

          首先由個人填寫《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認定申請表》提出書面申請,并在申請書后附上盡可能提供的貧困證明;二是輔導員組織班級民主評議小組,依據學生提交的《學生家庭情況調查表》、各種貧困證明及學生的日常表現摸底、評議、排隊、認定;三是系部認定評議小組審核、公示;最后由學校學生資助中心審核并建立貧困生檔案。

          1.3貧困生認定的依據

          學生家庭所在地政府部門加蓋公章的三級(或兩級)貧困證明,加蓋政府部門公章的家庭經濟調查表,監護人喪失勞動能力證明、無經濟收入證明、低保證明、殘疾證明、孤兒證明或受災證明等證明材料,以及學生的表現和日常消費行為等。[2]

          2目前高職院校貧困生認定工作存在的問題

          2.1各類貧困生認定的材料不能反映學生真實的貧困狀況

          貧困證明材料,是認定貧困學生的最基礎材料。但在實際操作過程中,我們發現,只要是因為學生讀書,很多部門可能出于極大的善意,貧困證明的出具非常容易。同時,貧困也只是一個相對概念,地區間事實存在的經濟差異,不同學生哪怕是持同一類型的貧困材料,也只能證明該生在當地屬于貧困家庭,但放在高職院校這個統一的平臺中進行認定,結果就不一定了。

          這些情況在貧困生認定過程中,均有所體現。由于生源地的分散性,輔導員無法實地調查核實學生材料中陳述的事實是否屬實,這些無疑給強調公平公正的民主評議增加了一定的難度。

          2.2班級民主評議呈現眾生態,甚至偏離民主評議的初衷

          成立班級民主評議小組,讓班級同學來審核貧困生,不僅能夠讓資格審查變得更有效和更具動態,而且同學之間朝夕相處,即使不用專門調查,僅僅根據衣著、飲食以及生活用品情況,基本就可以分出貧富,這比個人陳述和政府證明都有說服力。

          然而在民主評議所呈現出眾生態,在一定程度上偏離了評議的初衷。首先,來自貧困家庭的大學生,非常敏感,很擔心被人瞧不起或受到歧視。在現實面前,讓身處貧窮的人不把貧窮當丟臉是需要勇氣的,申請助學金的大學生,家里是什么情況,要擺到桌面上來,供老師和同學們評議,恐怕會讓某些貧困生產生顧慮和不適。他們為貧困感到自卑,但向別人袒露他的貧困則會讓他更自卑,所以他們封閉自己,寧可不申請貧困資助。

          其次,在民主評議過程中,參與評議的同學未必對全班所有同學知根知底,信息傳遞或有不到位之處,更何況有人的地方就有江湖,同學之間相處的關系如何也顯得至關重要。同寢室、同鄉、好友之間受情感左右或受人請托,不惜搞無原則的“感情投入”而選擇有所言有所不言,這種情況就自不在話下了。

          另外,評議中某些現實情況,也讓參與評議的師生一籌莫展。現在高職院校招生異常困難,為了保證完成生源指標,許多學校派出老師直接下到各地區各中學招生。在面對面的招生過程中,某些生源學校老師提出落實本班學生貧困資助的要求。如果那些學生原本就是貧困生,那就無所謂了;如果那些學生不夠貧困生資格,就會讓輔導員非常為難。硬扯上去,不能服眾,不利于班級管理。置之不理,又唯恐影響學校來年的招生。

          所以到了最后,評議結果一出來,再加上評議過程中各自陳述、評議的內容私下亂傳播,同學間的單純關系將可能因此變得復雜緊張起來,班級管理也受到一定的影響。

          二、高職院校貧困生認定工作的應對策略

          1、細致投入地做好貧困生認定的宣傳前奏

          國家的利好政策,務必讓它落到實處。要廣泛宣傳,確保全體學生熟知貧困生的認定政策和程序。宣傳工作必須細致貼心,讓貧者有勇氣來申請。

          2、準確掌握學生的真實信息,保證信息及時的更新

          學生入學后盡快收集有關學生家庭經濟情況的信息,因為學生剛入學,還不明白或者說不知道去提供虛假信息,這利于保證信息的真實性。對于家庭情況比較特殊的學生,輔導員、班主任要做好抽查,通過多種渠道證實學生提供信息的真實性。同時,輔導員、班主任在日常的工作中,要注意觀察學生的各種表現,掌握第一手資料。如發現弄虛作假現象,一經核實,取消相關資助資格,收回相應資助資金。

          3、充分發動學生,調動評議人員的積極性,確保評議結果的真實性

          由于學生生活學習在一起,他們之間了解更深入真實,因此必須在充分發揮學生的積極性的基礎上開展貧困生的認定工作,更要注意樹立公正的氣氛,防止學生之間請客拉選票,以不正當手段獲取資助,然后揮霍,在學生中間產生極壞影響。具體工作中不妨做到:

          一是根據班級實際情況,制定更切合實際的民主評議方案;二是要調動學生參與民主評議,關注申請學生的表現及日常消費行為,鼓勵學生敢言,實事求是地參與評議工作;三是評議過程既要深入,又要反復比較分析,還要尊重學生隱私,強調保密紀律;四是必須公示,聽取意見,無異議后再上報。[3]

          參考文獻:

          [1]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國務院關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職業學校和中等職業學校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資助政策體系的意見[Z]. 2007,(5).

          殘疾證申請書范文第5篇

          第一條本行政區域內戶口所在地為城鎮行政區域且居住滿兩年,不擁有承包土地,不參加農村集體經濟收益分配的居民(即城市居民),適用本細則。

          第二條城市低保是指各級人民政府對生活在最低生活保障標準以下的城市居民,主要以貨幣補助形式,保障其達到當地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的行政行為。

          第三條城市低保實行以貨幣差額救助為主,輔之以政策扶持、社會互助等配套措施。

          第四條城市低保以保障城市居民基本生活為原則,實行屬地管理,堅持公開、公正、公平,鼓勵勞動自救的方針。

          第二章城市低保機構和職責

          第五條城市低保工作實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負責制,區政府、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民政行政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城市低保的管理工作。

          (一)區民政局負責本區行政區域內城市低保的管理和審批工作。區民政局下設的城鄉低保與社會救濟辦公室具體承擔:

          1、負責本區內城市低保政策和法規的宣傳工作;

          2、起草制定本區城市低保工作制度、工作計劃并組織實施;

          3、編制本區城市低保年度資金需求計劃,負責提出本區城市低保資金的分配方案,并對城市低保資金的使用情況進行監督;

          4、負責在本區落實市政府制定的城市低保標準;

          5、負責本區城市低保的審批工作;

          6、按照“動態管理”的要求,對轄區低保對象定期進行復核和調整工作;

          7、建立明查暗訪制度,對本區城市低保對象的年度入戶率不低于30%;

          8、指導、監督和檢查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的城市低保工作,總結、推廣先進經驗;

          9、組織開展對本區城市低保工作人員的業務培訓工作,負責對本區城市低保工作人員進行資格認證工作;

          10、受理本區有關城市低保的咨詢和投訴工作;負責本區城市低保的行政復議工作;處理或移交處理城市低保工作中的違法違紀單位和工作人員;查處弄虛作假騙取城市低保待遇的行為;

          11、協同相關部門制定與城市低保有關的優惠政策,并對落實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12、開展調查研究,及時解決并向上級反映城市低保工作中存在的問題;

          13、組織發放城市低保金領取憑證及款物;

          14、負責本區城市低保的統計匯總、定期上報和公布本區城市低保工作情況;

          15、指導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城市低保的檔案管理、信息錄入和低保計算機網絡的管理工作。

          (二)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處負責本轄區內城市低保的申請受理、審核和日常管理工作。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應成立城市低保工作領導小組,由鎮長(主任)、主管民政的副鎮長(副主任)任正副組長,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并配備專職責任人員,持證上崗。辦公室具體承擔轄區城市低保的日常工作,其主要職責是:

          1、負責本轄區城市低保待遇家庭的申請、資格審查和上報工作;

          2、按照上級政府及業務部門制定的實施意見和工作安排,組織落實城市低保有關工作;

          3、組織各社區居委會做好由人大代表、政協委員、黨員及群眾代表等組成的城市低保評議工作;

          4、按照“動態管理”的要求對轄區低保對象定期進行復核和調整工作;

          5、建立明查暗訪制度,安排轄區低保對象定期進行家庭情況報告工作。對轄區在冊城市低保對象的年度入戶率達到100%;

          6、組織法定勞動年齡段內有勞動能力、未就業的城市低保對象參加公益勞動,配合就業服務機構為有勞動能力的城市低保對象提供就業或技能培訓等工作;

          7、為轄區城市居民提供城市低保政策咨詢服務,接待來信來訪,調查處理騙取、冒領城市低保款物等違法違紀事件;

          8、負責本轄區城市低保工作的檔案管理、信息錄入和計算機網絡管理;

          (三)社區居委會協助街道辦事處對本社區城市低保對象開展民主評議工作。

          (四)區政府及有關部門按照各自職責,做好城市低保有關工作:

          1、財政部門負責落實城市低保資金與工作經費;

          2、人力資源部門應當優先推薦、介紹城市低保家庭中有勞動能力人員就業;

          3、工商地稅部門對自謀職業的保障對象應當優先發放營業執照,并根據國家有關政策規定實行稅收優惠政策;

          4、公用事業、電力等部門應當對保障對象的家庭基本用水、用電、燃煤(燃氣)等予以優惠;

          5、房管部門應當適當減免保障對象家庭租住用房的房租;

          6、教育部門應適當減免保障對象子女義務教育階段就學的費用;

          7、衛生部門要指定定點醫院對低保對象在檢查費、門診治療費、處置費、住院費等方面給予減免;

          8、審計部門應做好低保資金的審計監督檢查工作。

          同時要動員社會各界開展社會互助、經常化捐助等活動,營造全社會關心城市困難群眾的氛圍。

          第三章城市低保待遇的申請和審批程序

          第六條城市低保待遇按照個人申請,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低保經辦機構入戶核實、組織社區民主評議、初審與張榜公布,區民政局抽查、審批與張榜公布的程序辦理。

          為及時辦理上級業務部門和區委、區政府交辦的特殊事項,由民政局指派專人負責,按照個人申請、入戶核實、民政局審批并張榜公示的程序辦理。

          (一)個人申請。申請享受城市低保待遇的城市居民,按照屬地管理的原則,以家庭為單位,由戶主向戶籍所在地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提出書面申請,填寫《市區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申請審批表》,并根據家庭成員具體情況相應提供以下材料:

          1、居民戶口簿;

          2、居民身份證;

          3、下崗證、離退休證、殘疾證、學生證(入學通知書)、結婚證、離婚證(離婚判決書);

          4、就業狀況證明、養老保險證明、失業保障證明、下崗職工基本生活費證明;

          5、按有關政策領取一次性補助費的數額及用途證明;

          6、有關裁決、判決材料等;

          7、符合就業條件而未就業人員,需先到有關部門進行求職登記,并提供這些部門出具的求職登記證明,否則不予受理申請。

          (二)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入戶核實、組織社區民主評議、初審與張榜公布。街道辦事處受理城市低保申請后,指定專職人員,在20個工作日內會同社區城市低保評議小組成員通過入戶調查、走訪、信函索證等方式,共同完成對申請人家庭情況的核實工作,填寫《市區城市低保入戶核查表》,經社區低保評議小組民主評議后,由辦事處提出初審意見,并將申請人家庭成員及住址等情況在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張榜公布,無異議的由街道辦事處將相關材料報區民政局審批,不符合條件的要告知本人理由。

          1、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入戶調查應存錄原始資料,由兩人以上同行,并詳細真實記錄低保申請人家庭生活及收入等情況,以備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和區民政局審核、審批時查驗。

          2、社區居委會民主評議應規范、簡便,講求實效。民主評議參加人員應為社區低保專管員、社區居委會成員、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低保工作人員、居民代表、黨員代表及駐社區人大代表、政協委員等,總人數不得少于7人,并定期輪換。評議時應充分了解低保申請家庭的情況,必要時可向低保申請人或其人詢問,民主評議應采取無記名的方式使與會人員充分表達意見,并當場公布評議結果。評議結束無論同意與否,都應上報鎮辦。

          (三)區民政局抽查、審批與張榜公布。區民政局在接到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上報的申請材料后,在10個工作日內完成對申請人家庭的入戶抽查(抽查率不低于30%)和審批工作,并將擬享受人家庭成員、住址、擬享受金額等情況返回鎮辦張榜公示,不符合條件的要書面告知本人并說明理由,對有異議的返回鎮辦重新進行核實。

          第七條申請及審核過程殊情況的處理

          (一)家庭成員的確定辦法:同一戶口簿的家庭成員,按同一家庭進行計算(子女已婚,且未共同生活,但因住房問題暫無法分戶的除外)。

          (二)共同生活家庭成員戶口未在同一戶口薄上的城市居民申請城市低保時,要先將戶口遷移到一起;因特殊原因無法將戶口遷移到一起的,由戶主在其戶籍所在地提出申請,其它家庭成員要分別提供各自戶籍所在地民政部門出具的未納入我市低保的證明,跨鎮辦的由鎮辦民政辦出具,跨縣區的由縣區民政局出具未納入城市低保證明。

          (三)在本區內,申請人戶籍所在地與居住地分離,原則上向戶籍所在地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申請,由現居住地的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協助做好調查取證工作,并將有關證明材料提供給申請人所在地的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戶籍所在地與居住地分離且在居住地居住超過12個月的,可以根據戶籍所在地的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出具的證明材料,按規定向居住地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提出申請,按程序報批。

          (四)無行為能力的居民申請低保待遇時,由社區居委會或企業工會工作人員協助辦理申請手續。

          (五)在敬老院、精神病院集中供養或治療的民政對象,由供養或治療單位向區民政局提出申請,由區民政局對符合條件的人員集中辦理享受城市低保待遇的相關手續,并納入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管理。

          (六)原為本地非農戶口,現為國家計劃內招生的大中專學生視為家庭撫養人員。

          第四章保障標準的確定與調整

          第八條我區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的確定與調整按照市政府的決定執行。

          第九條在基本生活必需品價格上漲較快時,按照市政府的要求為城市低保家庭發放臨時性價格補貼。

          第五章城市低保對象的確定

          第十條申請城市低保對象待遇的人員必須同時具備以下條件:

          (一)持有戶籍所在地常駐城市戶口;

          (二)申請人必須通過資產和收入審查、申請人及其家庭成員所擁有的資產(如物業、現金、銀行存款、投資及其它可變換現金和財物)總值不得超過當地政府規定的限額。申請人家庭可核算的月人均收入和實際生活水平必須低于當地城市低保標準;

          (三)申請人員家庭中有就業年齡段內且有勞動能力的人員,必須符合下列條件中的一項:

          1、當地政府認定屬于合理情況下不能工作的(如學生或需在家照顧幼兒、病人或傷殘人員等);

          2、符合就業條件尚未就業的人員,必須積極尋找有收入的工作,參加當地政府及其有關部門、街道辦事處或社區居委會組織的勞動自救活動。

          第十一條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予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

          (一)有勞動能力而不按要求進行求職登記或雖然進行登記,但半年內無正當理由兩次不接受介紹就業的;

          (二)有勞動能力而無正當理由2個月內兩次拒絕參加辦事處(社區)組織的公益性勞動的;

          (三)證明材料顯示的家庭月收入雖低于當地低保標準,但家庭實際生活水平明顯高于低保標準的;

          (四)連續6個月不領取低保金的;

          (五)連續6個月未向街道辦事處報告家庭人員及收入變化情況,不接受定期復審的;

          (六)不按規定程序申報、相關證明材料不全、不如實申報家庭收入或故意弄虛作假以及群眾反映強烈的;

          (七)故意放棄或轉移個人所有資產的;

          (八)拒絕接受工作人員入戶核實家庭財產和家庭收入的;

          (九)近半年內購買高檔家用電器(如空調、電腦、數碼照相機、移動電話)等非生活必需品,近兩年內非拆遷原因購買商品住房和近一年內高標準裝修現有住宅的。因拆遷原因購買住房,但購買面積超出當地人均住房面積20%的;

          (十)擁有并經常使用機動車輛的(殘疾人本人使用的殘疾用車除外);

          (十一)有高值收藏,購買股票或有其他投資行為的;有高于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的饋贈、禮金支出的;

          (十二)因賭博、吸毒、等違法行為造成生活困難尚未改正的,因其他違法行為被司法機關處罰期間的違法人員本人不能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

          (十三)除政策性規定在當地落戶之外的其它在當地落戶不滿5年的;

          (十四)其它與低保保障標準明顯不符的。

          第六章家庭收入的核定

          第十二條家庭收入是指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員的全部貨幣收入和實物收入的總和(以國家統計口徑為準),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員一般包括以下人員:

          (一)夫妻;

          (二)父母與未成年的子女、養子女、繼子女、非婚生子女;

          (三)祖父母、外祖父母與父母雙亡的未成年孫子女;

          (四)子女與無生活來源的父母(繼父母);孫子女、外孫子女與子女亡故的祖父母、外祖父母;

          (五)兄、姐與父母雙亡或父母無力撫養的未成年弟、妹;

          (六)民政部門認定的其他人員。

          家庭收入是按照申請人前6個月家庭總收入的月平均額除以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員人數計算;

          貨幣收入包括:

          (一)工資、獎金、津貼、補貼和以現金發放的勞保福利、醫療費;

          (二)一次性安置費、經濟補償金或生活補助費;

          (三)離退休養老金、基本生活費、失業保險金、職工遺屬生活補助費;

          (四)存款及利息、有價證券及紅利、保險付金收入;

          (五)特許權使用收入、租憑收入、接受饋贈和繼承收入;

          (六)法定贍養人、扶養人或撫養人應當結付的贍養、扶養或撫養費;

          (七)出租房屋或變賣家庭財產獲得的收入;

          (八)兼職和自謀職業以及各種勞務收入;

          (九)農轉非家庭其承包土地被國家征用或歸還集體的,持村鎮兩級以上證明,按城市居民受理其申請,但其獲得的征地補償應計入家庭收入;

          (十)實物收入按物價部門規定或評估的物品價格折舊計入家庭收入;

          (十一)同一家庭同時具備非農業人口和農業人口的,其收入按全體成員收入計算家庭月人均收入,保障人數只計算非農業人口;其家庭中的非農業人口在轉為城市戶口的下月起可申請入保;

          (十二)當地政府確定應當計入家庭收入的其他收入。

          第十三條不計入家庭收入的項目

          (一)給國家、社會和人民做出特殊貢獻,政府給予特殊享受的補貼收入。市級以上勞動模范退休后享受的榮譽津貼;

          (二)政府及政府有關部門、企事業單位對工作、學習成績優秀者、見義勇為先進分子給予的獎金;

          (三)人身傷害賠償中生活費以外部分;

          (四)因病、因災、因就學困難等原因由政府和社會給予救助款物;

          (五)喪葬費、一次性撫恤金、因工(公)負傷人員的工傷費、護理費、一次性傷殘補助金、殘疾輔助器具費等;

          (六)獨生子女保健費、獨生子女專項獎金、孤殘兒童基本生活費、高齡補貼;

          (七)在職職工按規定由所在單位代繳的住房公積金及各項社會保障統籌費;

          (八)優撫對象的優待撫恤金、補助金、護理費及保健金。

          第十四條家庭收入的計算方法

          (一)在職職工按其工資名冊上核定的應得收入總額計算;離退休人員按單位和社保部門應發放的離退休費計算。以上人員經所在單位、勞動保障部門或經貿等有關部門證明,連續6個月以上未能領取應得收入的,按實際收入計算。失業人員和離退休人員從事其他工作(含臨時工)另有收入的,與失業保險金或離退休費一并計入家庭收入。

          (二)一次性安置職工的收入,按從職工與企業解除勞動合同之日起,扣除按規定交納的養老、醫療保險、失業保障金以后余額計算。

          (三)對未參加社會保險而又停產多年的城鎮集體企業退休和下崗人員,已關閉、破產的資源枯竭企業職工按其實際收入計算家庭收入。

          (四)贍養費、撫養費、扶養費按下列方法計算:有贍(撫、扶)養協議或裁決的,按協議或裁決規定計算;無贍(撫、扶)養協議或裁決的,按每個法定贍(撫、扶)養人每月為被贍(撫、扶)養人支付當地最低生活保障標準一半的費用計算;多子女老人的贍養費按各子女提供的贍養費總和計算。法定贍(撫、扶)養人家庭屬低保戶的,不計算贍(撫、扶)養費。

          本細則涉及的法定贍養人、撫養人或扶養人及其權利與義務關系,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的有關規定確定。

          (五)外出務工人員的收入,按實際收入計算;一時難以核查、本人又不如實填報的,其本人收入按不低于務工所在地最低工資標準計算。

          (六)從事經營性活動所得,按實際收入計算;一時難以核查、本人又不如實申報的,其本人收入按不低于當地同行業中等水平收入計算,但不應低于經營地最低工資標準。

          (七)家庭收入不穩定時,按申請前6個月收入的平均數計算;家庭收入屬一次性的(不含企業破產一次性安置費),按當地最低生活保障標準分攤到若干個年月計算后,根據情況確定是否受理入保申請。

          (八)實行年薪制單位的職工,按上年實際發放的年薪平均分攤到本年度12個月后,和其他家庭成員的收入一并計算的方法計算人均月收入。

          第十五條核定家庭收入可采取下列途徑和方法

          (一)個人申報。申請人如實填寫家庭收入情況和家庭實際生活狀況,同時經辦人對申請人進行必要的詢問;

          (二)入戶調查。經辦人直接到申請人家中進行調查,核實其家庭收入情況和吃、穿、住、用等實際生活情況;

          (三)走訪單位、鄰里。經辦人通過走訪社區居民,到申請人所在單位了解其家庭收入和實際生活情況;

          (四)信函索證。對不便走訪的單位和有關人員,經辦人員通過信函索取有關證明材料。

          (五)部門協查。民政部門與勞動保障、工商、稅務、銀行等部門建立聯系,有條件的可實行計算機聯網,及時了解掌握申請人家庭收入和實際生活水平變化情況。

          (六)行業評估。對家庭中有自謀職業且有相對穩定收入和靈活就業人員從事的各個行業打工收入情況及就業市場進行調查,制定各地個體行業及靈活就業人員的行業收入指導標準,規定和統一核定這些申請人員收入的標準。

          (七)跟蹤消費。對申請人家庭的消費情況進行跟蹤,以便全面了解其真實的生活狀況。

          (八)對有隱性收入而又無法核實其家庭收入的申請對象,可召開社區居民代表會議進行評議。

          第七章分類施保

          第十六條每個低保家庭的困難程度有所不同,特別是城市中的“三無對象”、殘疾人、老年人及重病人員的困難要更多一些,應給予他們更多的關心和特殊的照顧,要分類施保,確保重點。

          第十七條分類施保的原則

          (一)應保盡保的原則;

          (二)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

          (三)重點救助與特殊困難救助相結合的原則。

          第十八條分類施保的對象

          (一)重點保障對象(A類)

          既“三無對象”(無勞動能力、無生活來源、無法定贍養、撫養、扶養人)。

          (二)特殊保障對象(B類)

          1、持有《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證》的殘疾人員(殘疾程序分為:肢體、智力、精神殘疾1、2級,視力殘疾盲1、2級為無勞動能力;肢體、智力、精神殘疾3級,語言聽力殘疾1、2級,視力殘疾低視力1、2級為少部分勞動能力;肢體、智力、精神殘疾4級,語言聽力殘疾3、4級為有部分勞動能力);

          2、患大病且常年臥床不起,住院費、醫藥費開支巨大的家庭或成員;

          3、單親家庭尚無就業或無穩定收入的;

          4、因子女就學造成家庭生活困難的;

          5、年老體弱、喪失勞動能力且贍養人沒有贍養能力的70歲以上老年人;

          6、依法撫養和領養孤兒的家庭;

          7、突遭嚴重天災人禍的家庭。

          (三)基本保障對象(C類)

          家庭成員有就業能力,但因下崗、失業等原因造成家庭生活暫時困難或家庭生活困難相對較小的家庭和人員。

          第十九條補助標準

          重點保障對象(A類)實行全額補助;特殊保障對象(B類)實行重點補助;基本保障對象(C類)實行差額補助。同時因以上家庭或人員按原保障標準仍不能維持最低生活水平的,可適當提高其家庭補助標準,以保障其基本生活。

          第二十條分類施保中低保對象的申請、審批及收入計算等均按本《細則》中第三章、第四章、第五章、第六章中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八章低保資金籌措、發放和低保辦公經費

          第二十一條城市低保所需資金包括中省市補助資金,區政府按照上年度可用財力1%列入財政預算的資金。

          第二十二條區財政局要將上級補助的低保資金和本級安排的預算資金及時納入“財政社會保障資金專戶”,實行專戶管理,專款專用,確保資金不被擠占和挪用。

          第二十三條區財政局在中省市低保補助資金到位之前,應首先落實本級低保預算資金,并采取超調、墊支等方法,保證低保金按時、足額發放。

          第二十四條城市低保資金實行社會化發放,按照“民政部門核定低保對象人數和月補差標準,財政部門核撥低保金,金融部門發放到人”的管理原則,由區民政局委托的金融機構以貨幣形式將低保金按月足額發放到低保對象手中。杜絕以實物抵扣低保金或其他變相抵扣低保金的現象發生。

          第二十五條低保金存折由區民政局直接發放,戶主或家庭成員持戶口本、身份證到區民政局低保辦領取,特殊情況需要代領的,由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出具證明,持代領人和戶主身份證等有效件方可領取。

          第二十六條低保對象持低保存折和身份證按期到委托銀行網點領取城市低保金,因特殊原因需要他人代領的,應到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區民政局開具相關證明,銀行工作人員應認真核對代領人的身份,手續不全的不予支付低保金。代領人一次只能領取一戶低保對象的低保金。

          第二十七條區民政局城市低保工作經費,由區財政每年按照區財政預算安排的城市低保資金總額3%的比例列入部門預算。工作經費主要用于調研、培訓、核查、建檔、表格印制、微機網絡維護、交通、通訊等方面開支。低保工作經費可計入我區應匹配資金的總額中,但不得進入低保專戶。

          第二十八條鼓勵社會組織和個人為最低生活保障提供捐贈、資助。所提供的捐贈資金全部納入區低保資金專戶,專款專用。

          第九章保障對象的管理

          第二十九條城市低保對象在享受低保待遇期間,應自覺履行下列義務:

          (一)低保對象應積極主動配合低保工作人員的入戶調查,按要求如實申報家庭財產和實際收入;

          (二)有勞動能力的低保對象要積極參加當地政府組織的社區公益勞動。連續兩次以上無正當理由拒不參加公益勞動的,可取消其低保待遇;

          (三)有勞動能力尚未就業的低保對象在其申請低保時,要先到勞動保障部門提出就業申請和登記,同時要積極參加勞動部門,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和社區居委會組織的就業培訓。如連續兩次以上無正當理由拒為其介紹職業的,可取消其低保待遇。

          第三十條建立低保對象家庭情況報告制度。在冊基本保障對象每季度持低保金領取卡、身份證等有效證件按要求到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報告一次,在冊重點保障對象和特殊保障對象每半年報告一次,如實報告家庭成員及家庭收入等變化情況。

          第三十一條建立低保對象動態管理制度。對符合低保條件的要隨時納入保障范圍;家庭收入發生變化的,要及時增發、減發或停發低保金。對取消低保待遇的,管理審批機關要履行必要的程序,以適當的形式通知本人。

          第三十二條實施低保對象分類管理制度。對重點保障對象(A類)實行年審制,只需掌握人員變化情況;對特殊保障對象(B類)每半年審核一次;對基本保障對象(C類)實行一個季度重新審核審批一次。基本保障對象是分類施保中的重點管理對象,也是動態管理工作中的重點,此類人員每季度都要向所在的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重新寫出續保申請,并說明申請續保的原因和不能就業的正當理由,并按低保的審核、審批程序進行審批,以促使其早日就業。

          第三十三條檔案管理

          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要建立低保對象家庭電子檔案和紙質檔案。低保對象檔案要一戶一檔,實行微機與檔案的同步管理。其紙質檔案材料為:戶主申請書、家庭成員戶口簿及身份證復印件、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入戶調查表、申請審批表、個人及家庭收入情況證明材料、單位證明等材料。區民政局要建立低保對象的電子檔案。

          第十章低保工作監督

          第三十四條區民政局、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要充分利用各種新聞媒體、公共場所、政務公開欄、宣傳欄等形式,公開低保政策、低保標準、辦事程序、低保金發放等情況,加大城市低保工作的宣傳力度,接受社會監督。

          第三十五條建立和完善低保對象公示制度。區民政局、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要統一設置固定的城市低保公示欄(牌),對享受低保待遇的戶主姓名、保障人數、享受金額、家庭住址等情況進行常年公示,接受群眾監督。

          第三十六條建立低保監督咨詢制度。區民政局、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要設立低保監督箱和咨詢監督電話,受理群眾的舉報、投訴和咨詢。對于群眾反映和舉報的問題要逐一登記,及時辦理,做到事事有結果,件件有著落。對署名的上訪信件和電話,要在一定的時間內答復本人。

          第三十七條區民政、財政、審計、紀檢和監察等部門要經常對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資金管理、發放情況進行檢查,發現問題及時糾正。

          第十一章低保工作責任追究與處罰辦法

          第三十八條低保工作人員在低保待遇的申請、審核、審批過程和低保工作的管理中,有下列行為者,要追究其工作責任,觸犯法律的,要追究其刑事責任:

          (一)為申請人在就業、家庭人口、家庭收入、勞動能力、健康狀況、傷殘等級等情況出具虛假證明的單位和個人,按照“誰出證誰負責”的原則,由本級人民政府或其上級主管部門給予批評教育;對有關直接責任人,由其所在單位或上級主管部門給予行政處分;并對出證單位、出證人、負責人及冒領低保金的人員各處以冒領金額的1—3倍罰款;構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機關追究其刑事責任。

          (二)居民對民政部門作出的不批準享受低保待遇或減發、停發低保金以及對給其的行政處罰不服的,可依法申請行政復議;對復議決定仍不服的,可依法提起行政訴訟。

          (三)從事低保管理審批工作的人員和其他國家機關工作人員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其所在單位或上級機關根據情節輕重給予批評教育、行政警告、記過、記大過、撤職、開除公職或解除聘用合同等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1、擅自更改保障范圍和保障標準的;

          2、擅自改變保障對象和保障金額的;

          3、在調查審批工作中弄虛作假,不如實填寫調查結果或出具虛假證明,明知當事人不符合低保條件,故意為其辦理享受低保待遇手續的;

          4、、、收受賄賂、為泄私憤或、故意刁難低保對象而對符合低保條件的家庭拒不簽署意見,將其拒之低保范圍之外,造成不良社會影響的;

          5、貪污、挪用、扣壓、故意拖欠低保金的;

          6、其他違反低保政策規定和影響低保工作開展的行為。

          第三十九條申請享受低保待遇的城市居民不遵守誠信原則,有下列行為的,予以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