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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農業保險是現代農業生產的重要風險保障機制。為了應對農業的自然和市場雙重風險,很多國家和地區都通過建立完善的農業保險機制來支持農業發展。我國新農村建設同樣需要借助于農業保險機制來分散和轉移農業生產風險,為農業生產活動中的損失提供經濟補償。
農業是人類生存之本,是整個國民經濟的基礎。同時,農業也是一種弱質產業,農業生產既要面對自然風險、技術風險,又要面對市場風險。為了應對農業的自然和市場雙重風險,各國都在逐步建立農村災害保障體系支持農業的發展,其中,農業保險是一種重要的風險轉移工具。目前,我國農業保險還處在低水平發展階段,亟須通過營造良好的發展環境促進農業保險的發展。本文通過借鑒國外農業保險的發展經驗,分析農業保險發展的制度基礎。
一、非市場盈利性是發展農業保險的基本方向
從發達市場經濟國家和地區的經驗來看,由國家伸出有形之手,對農業活動給予相應的信貸、保險等方面的政策扶持,乃是一種通行的做法。由于農業生產的風險很高,在農業生產過程中,土壤、環境等自然稟賦往往是影響和制約農業生產的第一要素,這就決定了農業保險具有“高成本、高風險、高賠付”的特性,往往會使保險經營者陷于“不保不賠,少保少賠,多保多賠”的境地。對于以利潤最大化為目標的商業保險公司而言,絕少愿意承保這樣的高風險業務。農業保險最早產生于西方市場經濟國家,一些商業性保險公司曾嘗試開辦農業保險,但幾乎都以失敗而告終。自20世紀30年代以后,美國、加拿大、法國、日本等國開始實施以政府為主導的農業保險并取得了成功。目前,全球約有40多個國家實行了農業保險制度,這些國家大多將農業保險從商業保險中分離出來,轉而以國家為主導建立相應的政策性農業保險經營機構,或者采取對商業保險公司給予資助、補貼等方式鼓勵其發展農業保險業務,從而使農業保險具有了很強的政策性。
從我國的發展情況來看,過去農業保險完全是由商業財產保險公司來經營的。20世紀90年代末期,農業保險發展遇到了一些困難和問題,由于農業保險業務風險大、賠付率高,虧損較為嚴重,而且缺乏相應的政策支持,保險公司經營農業保險的積極性不斷下降,從1993年開始,農業保險保費收入、保險險種和農業保險機構、從業人員,均在不斷萎縮。因此,在現有的法律框架下,如何構建合理的農業保險經營體系,已經成為發展農業保險的重要環節。中國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非常重視農業保險發展,支持保險公司恢復農業保險業務,批準設立了上海安信、吉林安華和黑龍江陽光等專業性農業公司,力求改變現有的農業保險經營格局。但從現有的農業保險的整體運行機制來看,我國目前的農業保險制度還遠不是由政府主導的機制,商業保險公司尚缺乏充足的動力來發展農業保險。如何按照非市場盈利性的要求來設計有關制度,將直接影響到農業保險的健康順利發展,影響到廣大農民享受風險保障的水平。
二、財政支持是發展農業保險的基礎條件
按照WTO規則,成員國可以采取相應的農業收入扶持政策(即“綠箱政策”),對關系國計民生的重要的種植業和養殖業標的保險進行保費補貼。為了興利除弊,已經建立農業保險的國家大多通過財政手段對農業保險給予必要的支持,從而為農業保險發展創造良好的經營環境。
一是實行低費率高補貼的財政政策。各國在建立農業保險制度的同時,為了提高農業保險的覆蓋面,使農民能夠買得起保險,政府往往對農民支付高額的保費補貼,從而調動農用農業保險機制分散風險的積極性。國家對農業保險的補貼可以分為兩類:一類是對農民提供一定的保費補貼,另一類是政府對農業保險經營者提供相關的業務費用補貼。為了使財政補貼具有穩定的資金來源,有的國家還建立了專門的基金。二是實行相應的稅收優惠。為了提高農業保險經營者的積極性,很多國家采取了稅收優惠的措施支持農業保險的發展。如美國《聯邦農作物保險法》規定,聯邦政府、州政府及其他地方政府對農作物保險免征一切稅賦,并且通過其他法律鼓勵各州政府適當提供農作物保險專項補貼,經營農業保險的私營保險公司除繳納1%—4%的營業稅外,免征其他各種稅收。
在我國,農業保險的財政支持體系發展還沒有建立起來。《國務院關于保險業改革發展的若干意見》提出,要根據不同險種的性質,按照區別對待的原則,對涉及國計民生的政策性保險業務給予適當的稅收優惠,鼓勵人民群眾和企業積極參加保險。但是,由于我國稅法對農業保險的稅收優惠還沒有做出明確規定,目前對農業保險的財政扶持還停留在文件層面上。在今后的稅制改革中,我國應當對農業保險給予適當的財政補貼,探索中央和地方財政對農戶投保給予補貼的方式、品種和比例,提高農民參與農業保險的積極性。此外,對于經營農業保險的商業保險公司,國家還需要對保險公司經營的政策性農業保險業務適當給予經營管理費補貼,或者減免營業稅、所得稅等。
三、專門立法是發展農業保險的法制保障
鑒于農業保險具有一定的特殊性,各國普遍將農業保險從商業保險中分離出來,單獨經營、單獨核算。同時,農業保險體現著國家對農業的扶持,國家一般都要承擔相應的補貼或者稅收優惠等社會責任,國家一般也要求農業保險的經營不得以營利為目標。在很多國家,法律甚至將農業保險規定為強制性保險,要求農戶必須購買。
從各國農業保險的發展來看,農業保險的發展都是以完善的法律體系為基礎的。通過國家實施這種誘致性制度變遷,可以為農業保險的發展奠定法制基礎。例如,美國1938年制定《聯邦農作物保險法》,該法隨著美國農業及農業保險政策的發展變化而不斷修改和完善,其內容既包含保險標的、組織機構、再保險等規定,也包含聯邦政府的救濟計劃等。
要用工業化的思維抓農業,依靠科技來提升農業,依靠農業機械化來進行規模經營,依靠農業龍頭企業來組織高效農業。中國特色農業現代化道路,也就是我們所說的中國現代農業的發展道路,可以概括為:以保障農產品供給、增加農民收入、促進可持續發展為目標,以提高勞動生產率、資源產出率和產品商品率為途徑,以現代科技和裝備為支撐,在家庭承包經營的基礎上,發揮市場機制和政府調控的作用,建成農工貿緊密銜接、產供銷融為一體、多元化的產業形態和多功能的產業體系。這是在總結國內外實現農業現代化的經驗、結合我國農業發展現狀和基本國情、概括許多專家學者觀點的基礎上得出的結論。
這樣理解中國特色農業現代化道路,有以下幾點原因:第一,目前我國農業生產力水平不高,與發達國家相比還有很大差距。第二,現代農業是以市場需求為導向的,農民從事農業的主要目的是為市場提供商品,實現利潤最大化。我國農戶的經營規模普遍較小,農產品商品率和農業資源配置的市場化程度較低,因此迫切需要加強市場機制和政府調控的綜合作用。第三,以產業化方式經營農業已成為現代農業的重要特征。第四,我國是世界上人口最多的發展中國家,糧食安全關系重大,解決好吃飯問題是頭等大事。
長期以來,我國廣大農村存在自然條件和資源稟賦的缺陷,農業生產經營粗放,加上城市傾斜的二元經濟結構導致工業抽吸農業、城市吸吮農村,國家對農業投入不足,宏觀調控體系不健全,農業科技含量低,技術裝備水平差,農業單位面積產量低,農業勞動生產率低,僅相當于國內第二產業勞動生產率的l/8和第三產業的1/4左右,農村生態環境不佳。農產品供給處于緊平衡狀態,農民積極性受到影響。特別是近年來農田水利設施老化失修嚴重,2006年,我國耕地有效的灌溉面積為8.48億畝,僅占總面積的46.41%,每年自然災害損失的糧食就超過700億斤。農業基礎薄弱,影響農業現代化的實現。
(1)在種植業結構中:①糧飼不分糧食既作口糧;又作飼料,不僅既不經濟,又不科學;而且增加了對土地和糧食供給的壓力,妨礙養殖業的發展,甚至會抑制農產品質量的提高。②農產品品種和品質結構不適應市場需求的矛盾問題較為突出。當前,部分農產品銷售不暢,出現“賣難”,除了流通渠道方面的原因外,很大程度上是由于這些農產品的生產出現了相對過剩。檔次低、質量差的農產品如早稻價格出現了大幅下跌,品種不對路的農產品.如桔子出現了大規模“賣難”。當然,這些農產品的相對過剩,只是結構性、局部性的。總體來看,農產品的品種平衡仍是有余有缺,農產品的品質結構仍然呈現出品質,全國公務員共同天地不高、高檔產品缺乏的特征。市場暢銷的優質品種、優質產品中,品種更新趕不上品種退化;產品加工處理薄弱,等等。
(2)在養殖業(包括畜牧業、漁業等)結構中:①養殖業長期依附于種植業,缺乏獨立化的格局未能根本改變,導致其飼養水平難以提高,管理方式難以改善,生產規模難以穩定擴大,產品質量難以穩定提高。②對養殖業產品的開發利用不充分,主要局限于食品類,而對蘊藏著巨大效益潛力的非食品類養殖產品的開發利用則嚴重不足。③畜牧業結構長期偏重于耗糧型的養豬業生產,對節糧型的食畜牧業和飼料報酬率、蛋白質轉化率高的禽類生產發展不足。④漁業生產也有個資源開發利用不足、結構不合理的問題。
(3)在農林牧漁業結構中:林業發展相對滯后的狀況長期難以根本改觀。改革以來在農林牧漁業產值結構中,林業的比重雖然一度有所提高,但其后又逐年下降。林業的比重1978年為3.4%,1997年仍然維持在這一水平。林業的發展不僅具有重要的經濟意義,更具有重要的生態意義。因此,林業的發展是農業穩定增長的保證,林業發展的滯后影響的不僅僅是林業自身。
2.農業結構變革中的問題
(1)市場信息不靈,導致決策選擇失誤。一方面,農產品價格反映供求關系具有即時性,并且可能存在一定的價格失真;另一方面,農業生產調整需要經過一定的周期,小規模兼業農戶對于價格走勢和市場潛力的反映較為遲鈍,其經營結構的調整往往表現出較強的模仿和從眾傾向。上述兩個方面的共同作用,往往導致農業結構的調整此時一哄而起、彼時一涌而下的結局。甚至出現農民根據市場需求按排生產,什么賺錢就生產什么,生產什么就賠錢的矛盾格局。從而形成農業結構調整的障礙和調整過程中的資源浪費。
(2)行政干預多、示范引導少,農業結構調整的過程難以轉化為農業經營主體——農戶積極參與的過程。
(3)由于農村中介組織發展不足,農業結構凋整缺乏服務體系的有效支持。
(4)政府對鄉鎮企業發展支持硬,對農業結構調整支持軟,農業結構調整得不到稅收、信貸、政策等方面的有效配合。
(作者系國務院發展研究中心農村經濟研究部部長、研究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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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議交流內容
1、設施園藝工程裝備與技術,包括:設施結構優化與配套裝備開發,溫室覆蓋材料(保溫、耐寒)開發、溫室節能新技術與新能源利用,多功能、小型化、實用型設施專用設備等;
2、設施園藝作物高效安全栽培技術,包括水肥高效利用、溫光高效利用的株型調控技術等;
3、溫室環境控制與數字化管理技術,設施作物與設施環境模擬模型;
4、非耕地日光溫室建造技術、非耕地設施作物專用新品種及其安全、優質、高效產業化生產技術;
5、工廠化育苗技術與植物補光燈節能技術。
參加人員
中國農業工程學會設施園藝工程專業委員會委員、中國園藝學會設施園藝分會理事、國家大宗蔬菜產業技術體系專家以及論文代表和從事與設施園藝有關的科研、教學、生產、企業、管理、技術推廣等有關人員。
有關事項
(一)會議時間與地點
1、會議時間:2014年7月(具體日期見第二輪通知)
2、會議地點:新疆烏魯木齊市翼龍大酒店
(二)會議日程
第一天: 全天,參會代表報到。
第二天: 上午:大會開幕式及大會報告;
下午:論文(專題)報告及分組學術交流;
專業委員會換屆會議。
第三天: 上午:論文(專題)報告及分組學術交流;
下午: 昌吉國家農業科技園區考察。
第四天: 吐魯番規模化育苗基地考察
(三)論文征集
本次會議將征集與設施園藝相關的創新性學術研究論文與專題綜述,主要內容為我國設施農業溫室工程及高效生產技術、工廠化育苗技術、設施環境工程調控等方面的新理論、新方法、新技術和新產品。稿件經專家評審后,優秀論文將在《中國蔬菜》、《新疆農業科學》正刊刊發,其余合格論文將由《新疆農業科學》(增刊)刊發。來稿注意事項如下:
1、“專題綜述”和“研究論文”撰寫格式及注意事項參見《中國蔬菜》、《新疆農業科學》投稿指南的相關要求(附件1);
2、被《中國蔬菜》、《新疆農業科學》錄用稿件按編輯部規定收取版面費;
3、歡迎各位專家、學者、管理者、生產者、研究生等踴躍投稿,稿件請2014年1月15日前以word版格式發送至會務組電子郵箱(不接受紙質版論文)。
(四)報名及參會方式
1、因7月份為新疆旅游旺季,為保證會議與住宿安排,請與會者于2014年 4月1日前將會議回執表(附件2)、會議交流材料以及準備在會議上進行推廣的新技術、新產品等有關材料以傳真或Email方式發至會務組。
2、會務費待定,住宿由會務組統一安排,費用自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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