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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高新技術企業稅收優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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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高新技術企業稅收優惠范文第1篇

          企業所得稅優惠

          1.高新技術企業對其來源于境內、外所得可以按照15%的優惠稅率繳納企業所得稅。

          2.湖北省高新技術企業出口產品產值達到當年總產值70%以上的,經稅務機關核定,減按10%的稅率征收所得稅。

          3.新設高新技術企業在經濟特區和上海浦東新區內取得的所得,自取得第一筆生產經營收入所屬納稅年度起,可享受兩免三減半的企業所得稅稅收優惠

          4.企業為研發新技術、新產品、新工藝發生的研究經費投入,不符合資本化條件的,在據實扣除的基礎上,按照研究開發費用的50%加計扣除,符合資本化條件的,按照無形資產成本的150%攤銷。

          5.高新技術企業發生的職工教育經費可稅前扣除的比例提高至8%,超過部分,可在以后納稅年度結轉扣除。

          6.創業投資企業采取股權投資方式投資于未上市的中小高新技術企業2年以上,可以按照其對中小高新技術企業投資額的70%,在股權持有滿2年的當年抵扣該創業投資企業的應納稅所得額,當年不足抵扣的,可以在以后納稅年度結轉抵扣。

          7.企業購進并專門用于研發活動的儀器、設備,單位價值低于100萬元(含100萬)的可一次性在稅前扣除;單位價值高于100萬元的,允許按不低于企業所得稅法規定折舊年限的60%縮短折舊年限,或選擇采取雙倍余額遞減法或年數總和法進行加速折舊。

          8.在一個納稅年度內,我國居民企業技術轉讓所得不超過500萬元的,免征企業所得稅;超過500萬元的部分,減半征收企業所得稅。

          9.軟件生產企業的工資和培訓費用,可按實際發生額在稅前扣除;即征即退的增值稅款(實際稅負超3%的部分)用于研發軟件產品和擴大在生產的,可作為不征收收入。

          個人所得稅優惠

          科研機構、高等學校轉化職務科技成果、高新技術企業給予個人的股權獎勵,允許個人遞延至取得分紅或轉讓股權時繳納個人所得稅。此外,全國范圍內的中小高新技術企業以留存收益、資本公積向個人股東轉增股本時,個人股東一次繳納個人所得稅確有困難的,可在5年內分期繳納。

          增值稅優惠

          增值稅一般納稅人銷售其自行開發生產的軟件產品或將進口軟件產品進行改造后(重新設計、改進、轉換等)對外銷售的,按17%稅率征收增值后,對其增值稅技術稅負超過3%的部分實行即征即退政策。

          高新技術企業稅收優惠范文第2篇

          摘要隨著高新技術的不斷發展,高新技術企業已成為提高產業的競爭力、優化經濟結構以及推動經濟增長的主要力量。一些發達國家的高新技術產業遠遠領先于發展中國家,中國為此實施了各種稅收的優惠政策,在一定程度上促進高新技術產業不斷發展,從而推動了經濟的發展,但還是存在一些問題需要改進和完善。

          關鍵詞稅收政策改革創新高新技術

          自二十世紀以來,隨著一些重大的技術突破和重大發現,人們取得了一系列高新技術成果,例如生物技術、信息技術等等。隨著各類成果的相繼實施,高新技術的迅速成長,已經成為了影響國家經濟發展的重要方面,不少國家都紛紛出臺以高新技術為發展核心的經濟策略。為了更好的發展高新技術產業,我國相繼推出一系列的推動高新技術不斷發展的相關稅收政策,怎樣把這些政策的價值發揮到最大化,對于發展我國的高新技術產業以及實現我國的產業政策具有非常重要的意義。

          一、我國的高新技術企業的稅收優惠政策和管理所存在的問題

          我國目前的高新技術企業所享受的所得稅稅率是15%的低稅率以及對研發的費用加計扣除等等。這些稅收的優惠政策主要是為了促進高新技術產業快速的發展所實施的。為了追求各自的利益,各個企業積極尋找各種方法和途徑,目的在于得到高新技術企業的榮譽。

          1.我國現有的所得稅的優惠政策不能夠有力的推動高新技術企業的發展

          這種現象主要表現在企業經營獲得了稅收利潤后,國家沒有給予大力支持,而企業在生產經營期間所產生的風險,國家支持和指導的政策作用微弱,從而使得企業在自主創新開發的工程中沒有得到風險補償,使企業的生產積極性受到嚴重的打擊,不能達到我國優化產業結構以及產業升級的目的。

          2.稅前列支的不合理性以及實際利潤與名義利潤差距較大

          企業進行高新技術的開發會有高產出、高風險、高投入、高競爭以及高智力等特點,研發過程存在很多的不確定因素,就算研發成功后其是否獲利還是一個未知數。我國的稅收政策難以激發企業的開發熱情,企業除了給核心員工高薪之外,還必須提供優厚的福利待遇。但福利費的扣除虛增企業實際納稅所得額,還增加了企業實際的賦稅,從而減少了企業所獲得的實際利潤。

          3.優惠政策不具備系統性

          稅收優惠政策促進了我國產業結構的不斷升級,應該具備系統性,不應僅僅簡單的一下各項稅收的優惠政策。對于不同企業規模以及不同的行業領域所實行的政策沒有變化,不具備傳統制造技術以及基礎的科學研究方面的優惠政策。怎樣能夠讓企業充滿活力,積極的改革創新,走上可持續發展的道路缺乏系統性。

          二、缺乏有效的所得稅管理政策

          1.缺少初審聯合機制

          我國企業要申請到高新技術企業的資格,首先要通過市里的科技主管部門對所遞交申請資料的完整性、有效性、真實性進行審核,在與當地的財政部門以及稅務部門意見達成一致后,必須在規定的時間把核實情況送到指定地點。我國的財政、稅收、科技等部門在實施具體工作時缺少合理有效的機制,缺乏一個合理的標準,有一定的困惑和盲點存在,從而使得初審程序太過于形式化。

          2.有關企業存在避稅現象

          調查顯示,一般的避稅形式主要有兩種:一是合作開發,即有關企業聯合開發一個技術項目,共享收益,從而達到利潤以及收入的避稅目的;二是合作企業的一方將采購技術委托給另一方,依照稅收政策,雙方都可享受到積極扣除的優惠政策。

          3.購買無用專利來獲取利潤

          經調查發現,有的企業外購一些和企業所研發技術毫無聯系的產品,借此來保住高新技術企業的榮譽。例如:一個企業一年一共擁有十項專利,只有三個是對產品有用的專利。他們的目的就是享受到高新技術企業的稅收優惠政策。

          三、對于完善我國稅收優惠政策的措施

          1.增強力度,協調稅制,建立稅收優惠政策的完整體制

          進入新的世紀以來,隨著社會形勢的變化,我國的稅制迫切的需要改革。因此,我們要積極推動改革的進行,對稅收政策實行系統地規劃,從而形成合理科學的稅收優惠體制。

          2.不斷提高自身的認識,系統地進行規劃,建立適合我國國情的稅收優惠的法律體制

          新的時代來臨,全世界的高新技術進入一個蓬勃發展的階段,各種高新技術如雨后春筍般相繼產生,它不僅代表著國家的整體競爭力,還決定著一個國家的命運。并且,有數據證實,高新技術可以帶來很高的經濟效益,可以改善經濟結構以及促進可持續發展。

          3.靈活的實行收稅

          對于高新技術企業來說,不論是間接優惠還是直接優惠,都不能一成不變。科技在不斷的發展,國家可以根據高新產業的發展狀況,及時的變更,適時的調整對企業的優惠政策,從而做到與時俱進,不斷促進我國高新技術產業的發展。

          4.實行公平公正的原則,一視同仁

          現目前我國對于高新技術企業所實行的稅收優惠舉措,重點是對于開發區內的企業而言的,應該進行改革,一視同仁,實行公平公正的稅收優惠政策。不管是國內的還是外資企業,不論是新企業還是老企業,不論是國有企業還是個體企業,也不論企業的盈利狀況,只要企業符合高新技術企業所要求的條件,都可以享受到國家的稅收優惠政策,從而更加合理的調動國內的資源,促進我國的高新技術的發展。

          結語:伴隨著科學技術的不斷進步,人類已步入了一個嶄新的時代,即知識經濟的時代,而高新技術的不斷發展也成了促進世界經濟發展的重要推動力,對經濟的發展起著重要作用。稅收籌劃的實施則是對于企業的經濟行為事先進行安排,目的在于實現企業的價值最大化以及企業的利潤最大化,促進高新技術企業競爭力的提高。因此,如何完善我國的高新技術企業的稅收政策對于我國高新技術企業的發展具有重要的意義。

          參考文獻:

          [1]談薇.高新技術企業稅收籌劃若干問題的探討.中國鄉鎮企業會計.2012(8).

          [2]陳愛真.高新技術企業稅收籌劃探討.現代商業.2012(20).

          高新技術企業稅收優惠范文第3篇

          一、我市落實科技創新稅收優惠政策的現狀

          __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是我市科技創新企業相對集中的區域,我市高新區納稅人享受科技創新稅收優惠政策主要有以下幾個方面:

          1、高新技術企業政策執行情況。截止20__年底__高新區共有198戶企業取得高新技術企業證書,涉及國稅部門征管企業所得稅88戶,共減免企業所得稅和外商投資企業所得稅17238萬元。

          2、“技術開發費加計扣除”政策落實情況。20__年(20__年匯算清繳未結束,數據暫無),屬于__高新區國稅轄管的有技術開發費立項的企業共18戶,但申報20__年度技術開發費加計扣除的企業只有9戶,其中,外資企業3戶,20__年度技術開發費實際發生額20__萬元,加計扣除額1000萬元;內資企業6戶,20__年度技術開發費實際發生額1075萬元,加計扣除額537.5萬元。其他企業都因本年度未發生或某些原因未申報加計扣除。

          3、軟件產品增值稅即征即退優惠政策執行情況。20__年,共有88戶企業享受了軟件產品增值稅稅收優惠政策,合計銷售收入66057.18萬元,即征即退增值稅2880.68萬元。

          二、科技創新稅收優惠政策在執行中存在的主要問題

          1、稅收優惠稅種單一。稅收優惠以所得稅為主。由于新技術、新工藝不斷被采用,高新技術產品成本結構已經發生了很大變化,直接成本所占的比例不斷降低,間接費用的比例大大增加,大量的研發費用、技術轉讓費用等無形資產往往大于有形資產的投入,并且新產品上市需要大量的廣告宣傳費用,而這些都不能抵扣進項稅額,因此導致高新技術含量高的產品增值稅稅負較高,抑制了企業應用新技術,從事技術成果轉化的積極性。在我市多數企業目前處于微利或虧損情況下,這種優惠措施基本上起不到鼓勵企業采用新技術、生產新產品的作用。

          2、某些具體規定不明確。在實際工作中,納稅人的經營情況比較復雜,而現行相關的稅收政策比較單一,具體規定不甚明確,導致優惠政策落實難度較大。如“科技人員工資扣除情況”,大多數企業往往不存在專門的技術開發研究中心和人員,企業為了合理配置使用人力資源,往往會讓技術開發人員和其他部門人員一起辦公,甚至技術開發人員還同時履行與企業開發產品有關的其他職責,如市場開發調查、產品售后服務、產品質量測試等職能。

          3、優惠環節設置不合理。目前稅收優惠主要集中在對已形成科技實力的高新技術企業、高新技術的引進以及已享有科研成果的技術性收入實施優惠,側重于研發創新成功企業的終端環節。而對正在進行科技開發活動,特別是對研究與開發、設備更新、風險投資等重點環節,稅收支持力度不夠大。這樣,企業就把重點放在引進技術和生產高新技術產品上,而對建立科技創新體系和研究開發新產品投入明顯不足,從而造成中間產品、配套產品及一些重要原材料開發能力不足等問題。

          4、優惠條件過于嚴格。從現有政策規定來看,部分優惠政策條件設置過高,使一部分企業無法享受稅收優惠。如高新技術企業相關規定,新的《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辦法》要求高新技術企業需要同時符合以下條件:一、擁有自主知識產權;二、產品(服務)屬于《國家重點支持的高新技術領域》規定的范圍;三、科技人員占企業當年職工總數的30%以上,其中研發人員占企業當年職工總數的10%以上;近三個會計年度的研究開發費用總額占銷售收入總額的比例不低于規定比例;五、高新技術產品(服務)收入占企業當年總收入的60%以上;六、企業的其他指標,如銷售與總資產成長性等指標,必須符合《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工作指引》的要求。

          5、征納雙方主動意識不夠強。目前申報享受稅收優惠的企業比例較低。究其原因,主要有以下幾個方面:一是部分企業對科技創新企業稅收優惠政策不太了解。二是部分企業害怕稅收優惠政策執行不好反而會引起不必要的麻煩。三是稅務部門政策宣傳和鼓勵不夠,部分稅務人員存在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想法,對審核、落實政策規定有畏難情緒。

          三、對完善科技創新稅收優惠政策的幾點建議

          1、明確細化政策規定。一是明確和細化現有相關規定。對于“科技人員工資扣除情況”,一方面企業要正確認識和理解相關稅收政策規定,嚴格核算內部科技人員按項目發生的成本費用;另一方面稅務部門要積極輔導并督促企業做好財務管理,保證核算的規范性;二是針對新情況和新問題,加快出臺相應稅收政策。如對于動漫企業的相關政策,建議上級有關部門進一步明確并劃分動漫產品及衍生產品的政策界限,出臺一些更優惠、更寬松的減免稅優惠政策。

          2、合理設置優惠環節。對企業科技創新的稅收優惠重點應從對企業科技成果的優惠轉向對科技研究、“中試”和轉化過程的支持,提高科技創新稅收優惠的實效。從稅收優惠的形式上,應擴大稅基式優惠的范圍和幅度,特別要對“中試”階段(實現科技成果轉化的關鍵環節),由于投入多、風險大,往往是企業不愿涉足的區域,更需要加大稅收政策的扶持力度。

          3、逐步放寬優惠限制。要改變我國關鍵技術自給率低,科研質量不夠高,優秀人才比較匱乏的現狀,使我國的產品結構由“中國制造”向“中國設計”轉化,逐步降低當前部分稅收優惠政策設置的條件。如“高新技術企業”的認定條件應適當放寬,并加大對高新技術企業的優惠幅度,逐步推進產業結構調整和優化升級。

          高新技術企業稅收優惠范文第4篇

          關鍵詞:高新技術企業 納稅籌劃 稅收優惠

          一、緒論

          根據高新技術產業高投入、高風險、高收益的特征,國務院有關部門在稅收方面制定了一系列相應的稅收優惠政策。從1999年以來,國家又出臺了一系列對高新技術行業的稅收優惠政策,這在高新技術行業引起了企業的廣泛關注。

          在現代市場經濟條件下,雖然國家對于高新技術產業給予支持,但是作為獨立的經濟實體需要自主經營、自負盈虧、獨立核算,遵循依法納稅的義務。對于每個企業而言,納稅畢竟是其既得利益的直接減少或是政府對其財務成果的一種無償占用,其企業資金的凈流出,對企業會計收益和企業目標的實現具有重要影響。為了減輕稅負,企業自然就會想方設法少繳稅、免繳稅或延緩繳稅。正是在這種直接經濟利益的驅動下,稅收籌劃應運而生。納稅籌劃(Tax Planning)是指在國家稅收政策的許可下,根據稅收法律、法規的立法導向,通過對企業籌資、投資、經營管理等活動進行合理的事前籌劃和安排,獲得“節稅”收益,最終實現企業利潤最大化的一種理財活動。

          二、高新技術企業的稅收籌劃

          (一)增值稅優惠

          增值稅是一些生產型的高新技術企業負擔的主要稅種。高新技術企業產品的特點是附加值高,按照增值稅的征稅原理,其增值稅負擔會重于其他行業。因此,對于初建的高新技術企業,初始規模不大,采購量較少,最好能夠選擇作為小規模納稅人。為避免高新技術企業過重的增值稅負擔,國家在增值稅方面也對高新技術企業予以了稅收優惠政策。比如,生產企業的小規模納稅人,生產銷售計算機軟件按6%的征收率計算繳納增值稅。增值稅一般納稅人銷售其自行開發生產的軟件產品,自2000年6月24日至2010年底以前,按17%的法定稅率征收增值稅后,對其增值稅實際稅負超過3%的部分實行即征即退政策(包括將進口的軟件進行轉換等本地化改造后對外銷售)。雖然條文規定已經過期,但2011年2月11日,國務院辦公廳《進一步鼓勵軟件產業和集成電路產業發展的若干政策》文件繼續實施軟件行業的增值稅優惠政策。因此,對于高新技術企業銷售包含軟件和硬件的業務時,盡量分別核算軟件和硬件,降低硬件成本,享受軟件增值稅優惠政策。對經過國家版權局注冊登記,在銷售時一并轉讓著作權、所有權的計算機軟件項目征收營業稅,不征收增值稅。計算機軟件產品是指記載有計算機程序及其有關文檔的存儲介質(包括軟盤、硬盤和光盤等)。這樣做,不會影響軟件開發生產企業的進項稅額抵扣,也不減少經銷商的進項稅額,保持了抵扣鏈條不中繼。具備享受稅收優惠條件的企業,只有履行有關認定手續,才能享受優惠政策。此外,增值稅由生產型改為消費型,將設備投資納入增值稅抵扣范圍,也可以減輕高新技術企業稅負。

          (二)所得稅優惠

          高新技術企業在企業所得稅方面享有較多的稅收優惠,這體現了國家鼓勵和支持高新技術企業發展的稅收政策導向。我國所得稅法第一條規定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企業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組織(以下統稱企業)為企業所得稅的納稅人,依照本法的規定繳納企業所得稅。個人獨資企業、合伙企業不征收企業所得稅,只征收個人所得稅。企業在實際運營過程中自己選擇組織形式,選擇企業就要依法繳納所得稅,選擇個人獨資企業或者合伙企業則需要繳納個人所得稅,高新技術企業的特點決定,人力資本成本較高,業主獲得報酬也會較高,因此會面臨較高的個人所得稅稅負。除了選擇高新技術企業的組織形式,還應當適當考慮利用自己的資源優勢選擇國家鼓勵發展的產業,爭取更多的優惠政策,如高科技福利企業、利用廢氣、廢水、廢渣為原料的企業。

          我國財政部于2006年2月頒布了新會計準則,其中第6號準則《企業會計準則―無形資產》中對研發費用處理做出了明確規定,無形資產的開發分為兩個階段:研究階段和開發階段。研究階段的支出應當計入當期損益,即費用化處理;而開發階段的支出,如果滿足一定的條件,可進行資本化處理,計入無形資產。會計是稅收的基礎,新會計準則的變化必然對稅收有所反映和影響。另外稅法規定,企業研發費用可按其實際發生額的150%抵扣當年應納稅所得額。

          固定資產在高新技術企業中占用較大比重。高新技術企業的特點可能決定了固定資產更新的速度也相對的快,因此盡量使用加速折舊。國家為了鼓勵軟件產業和集成電路產業發展做出若干規定,如企事業單位購置的軟件達到固定資產標準或構成無形資產的,其折舊或攤銷年限最短可縮短為2年。此外符合下列情況的資產折舊或攤銷年限最短為2年:證券公司電子類設備;外購的達到固定資產標準或構成無形資產的軟件。集成電路生產企業的生產性設備最短折舊年限為3年。因此,高新技術企業在加速折舊前期折舊費用多,納稅少,后期折舊費用少,納稅多,可以起到延期納稅的作用,可以免費享受資金的時間價值。如果企業正處于免稅階段,此時也應該少提折舊,折舊延期到以后遞減利潤,可以減少納稅。

          新準則增加有關不確定有用壽命無形資產的會計處理。一項無形資產的有用壽命可能會很長,也可能會很短,或者是不確定的,不確定性說明應運用穩健原則,應當進行減值測試。改變原準則對無形資產一律“分期平均攤銷”的做法,規定企業可選擇反映與該項無形資產有關的經濟利益的預期實現方式等。有的高新技術企業無形資產占比較多,對于使用壽命不確定的無形資產,可以加速攤銷,減少企業的納稅。

          (三)營業稅優惠

          對單位和個人(包括外商投資企業、外商投資設立的研究開發中心、外籍企業和外籍個人)從事技術轉讓、技術開發業務和與之相關的技術咨詢、技術服務業務取得的收入,免征營業稅。納稅人需要認真研讀把握免征營業稅的條文規定,免征是有限制的。稅法特別規定了與技術轉讓、技術開發相關的技術咨詢的概念,并特別規定只有當技術轉讓、技術開發相關的技術咨詢、技術服務業務價款與技術轉讓(或開發)的價款開在同一張發票上,才能免征營業稅。因此,這需要納稅人認真掌握,對滿足條件的要積極申請免繳營業稅。

          三、對高新技術企業納稅籌劃的建議

          (一)利用納稅人身份籌劃

          高新技術企業的納稅籌劃是指充分利用國家政策合理、合法的進行節稅。隨著經濟環境的變化,國家政策也會發生變化,納稅籌劃的合法和合理性具有一定的時效性。因此要求高新技術企業掌握好我國的稅收優惠政策和稅收制度,防范政策變化帶來的納稅籌劃風險。為防止有些企業濫用稅收優惠政策,保證稅收優惠政策真正用到需要扶植的部門和企業,這些優惠政策的適用都附有較嚴格的條件,不符合條件的企業和產品,是不能享受有關優惠政策的。因此,在實際稅收管理中,企業應準確把握稅法,嚴格履行審批手續。

          (二)進行事前籌劃

          企業在進行稅務事先籌劃時,必須在國家和企業稅收法律關系形成以前,根據國家稅收法律的差異性,對企業的各項財務活動進行事先籌劃和安排,盡可能地減少應稅行為的產生,合理的降低企業的稅收負擔,才能實現稅收籌劃的目的。如果企業的財務活動己經發生,納稅義務己經產生,再想減輕企業的稅收負擔,那就只能進行偷稅、欠稅,不可能進行稅收籌劃。

          (三)管理者和財務人員樹立稅務籌劃意識

          管理者要加強稅收法規的學習,及時關注國家稅收政策變化、稅法與稅率的可能變動趨勢,并合理合法的進行稅務籌劃。要用長遠的眼光來選擇納稅籌劃方案,在納稅籌劃時要考慮企業的長期發展目標。納稅籌劃是一項高層次的工作,可以引進高素質人才,他們作為專業人士,往往具有扎實的理論知識,較高的操作業務水平。作為財務人員不僅僅局限與財務核算的定位,應加緊稅法的學習,增強納稅籌劃意識,并將其溶于企業的財務活動中。財務人員應該嚴格執行會計政策,遵循會計程序做賬,生成會計報表,為納稅籌劃打下堅實的基礎。

          參考文獻:

          [1]林加德.新企業所得稅法下高新技術企業稅收籌劃[J].中國高新技術企業.2008

          高新技術企業稅收優惠范文第5篇

          關鍵詞:高新技術企業;稅收政策;稅收優惠

          高新技術企業是推動經濟增長、提高產業核心競爭力、優化經濟結構的主導力量。歐美等發達國家與發展中國家經濟力量差距的根源,主要體現在前者高新技術大大領先于后者。利用稅收優惠政策催生高新技術企業、激勵高新技術企業的創新發展,以及幫助高新技術企業降低研發風險,是政策支持高新技術企業創業發展的有效途徑。為此,我國實施了多種稅收優惠政策,促進高新技術產業的發展,從而達到推動我國經濟高效增長的目的。

          一、稅收政策推動高新技術企業發展的作用

          稅收是國家財政收入的最主要來源和政府宏觀調控體系中的重要組成部分,在建立和完善我國創新體系中具有重要的作用。稅收是建立創新體系的重要財力基礎和激勵創新的主要政策手段,不僅能夠籌集財政資金,為國家直接支持創新體系提供財力基礎,而且運用稅收政策還可以激勵企業逐漸成為國家創新體系中的主力軍。

          首先,稅收支持可以提高高新技術企業抵御風險的能力。科技創新活動不但具有高收益性,同時還具有高風險性,從事科技創新活動的經濟主體的收益具有很強的不確定性。如果研發成功,技術創新會給企業帶來較高的利潤;但如果研發失敗,企業也有可能因技術創新的失敗而遭受重大損失。因此,對處于經營初創期、更新升級期的企業而言,創新的風險很大,因此需要國家的稅收政策給予一定的優惠政策,提高高新技術企業抗風險能力。

          其次,技術創新對稅收政策具有很強的敏感性。從技術創新的過程來看,技術創新始于研究開發而終于市場實現,其中涉及研究設計.研究開發、技術管理與組織、工程設計與制造、市場營銷等一系列活動。在這整個活動中,許多環節都涉及稅收政策,例如工資的扣除標準,固定資產折舊的計算方法,技術創新融資的稅收政策,等等。因此,技術創新對國家的稅收政策具有很強的敏感性。

          最后,技術創新的成果具有社會效應和有可能被侵權,需要稅收優惠支持。根據公共財政理論,稅收是為了滿足社會對公共產品的需要而籌集財政資金,并且用于國家提供公共產品的支出。科學技術成果作為一種知識產品,具有公共產品的特征。科學技術具有非競爭性,它的邊際成本為零,即更多的人享有技術創新帶來的好處并不會使他的成本增加。科學技術又具有不完全的排他性。因此,要求政府通過一定的稅收政策來糾正市場失靈,通過稅收優惠促使技術創新的外部效應內在化,引導企業進行技術創新。

          二、稅收政策的優惠方式與作用效果分析

          為了鼓勵企業技術創新,稅收法規從多個角度給予企業稅收優惠,從高新技術企業的設立,研發項目的投入,到科研成果的轉讓,新稅法及其實施條例對企業技術創新及高新技術企業的快速發展提供了較好的稅收支持,其具體的優惠方式和作用效果可以概括如下:

          (一)企業所得稅優惠

          稅率優惠。新企業所得稅法規定,國家需要重點扶持的高新技術企業,減按15%的稅率征收企業所得稅。新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明確規定,國家需要重點扶持的高新技術企業須同時符合下列條件:擁有核心知識產權;產品(服務)屬于《國家重點支持的高新技術領域》規定的范圍;研究開發費用占銷售收入的比例不低于規定比例;高新技術產品(服務)收入占企業總收入的比例不低于規定比例;科技人員占企業職工總數的比例不低于規定比例;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辦法規定的其他條件。上述規定突出了國家對技術創新的導向,有利于企業加大力度對高科技人才的重視與引進,也有利于整個高新技術產業的升級與發展。

          扣除優惠。研究開發費用的加計扣除優惠。新企業所得稅法明確規定,企業開發新技術、新產品、新工藝發生的研究開發費用可以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加計扣除。新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明確規定,企業為開發新技術、新產品、新工藝發生的研究開發費用,未形成無形資產計入當期損益的,在按照規定據實扣除的基礎上,按照研究開發費用的50%加計扣除;形成無形資產的,按照無形資產成本的150%攤銷。上述規定突出了國家對技術研發的支持力度,即企業發生的研究開發費用越多,扣除也越多,企業的負擔更輕,從而可促使企業加大對技術創新的投入,也可降低企業研究開發的風險,對企業培養和穩定高科技人才也有一定的鼓勵作用。

          對創業投資企業的稅收優惠。創業投資企業主要是將資金投向創業企業,即中小科技企業,待所投資的企業發育成熟后,通過股權轉讓的方式獲得資本增值。由于創業企業的成功率很低,導致創業投資企業的風險很大,一定程度上影響了創業投資企業的發展。2008年1月1日開始實施的新企業所得稅法及實施條例為創業投資企業的發展提供了法律保障。新企業所得稅法明確規定,創業投資企業從事國家需要重點扶持和鼓勵的創業投資,可以按投資額的一定比例抵扣應納稅所得額。該規定既是扶持創業投資企業的發展,其實也是在間接地支持中小型高新技術企業的發展。受稅收優惠的影響,更多的創業投資企業會集中資金和人力主動投資于高新技術企業,從而極大地調動創業投資企業投資與支持中小高新技術企業的熱情,加大投資與支持中小高新技術企業的力度。

          減免稅優惠。新企業所得稅法明確規定,企業符合條件的技術轉讓所得,可以免征、減征企業所得稅。新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明確規定,一個納稅年度內,居民企業技術轉讓所得不超過500萬元的部分,免征企業所得稅;超過500萬元的部分,減半征收企業所得稅。上述優惠政策必將促進企業加快技術成果轉讓,推進高新技術的產業化。

          (二)流轉稅優惠

          增值稅優惠。一般納稅人銷售其自行開發生產的計算機軟件產品,或將進口軟件進行本地化改造后對外銷售,按法定的稅率征收后,對實際稅負超過3%的部分實行即征即退;直接用于科學研究、科學實驗和教學的進口儀器設備免稅;高新技術產品的出口。實行增值稅零稅率政策。另外,自2009年1月1日起,在全國所有地區、所有行業推行增值稅轉型改革,由生產型增值稅轉為國際上通用的消費型增值稅,增值稅轉型將鼓勵高新技術產業發展,提高企業生產效益和競爭力,推動我國經濟結構調整。可見,增值稅在高科技產品的銷售上給予很大的稅收優惠,支持高新技術企業的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