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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農村公共管理論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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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農村公共管理論文

          農村公共管理論文范文第1篇

          [關鍵詞]農村公共產品供給主體失衡政府

          自建國以來,我國農村公共產品的供給制度經歷了數次變遷,但每次變遷的結果都沒有從根本上解決供給效率低下的問題,制約著農業和農村經濟的發展。從根本上講,供給效率低下的深層原因就是農村公共產品供給制度出現了失衡,其中供給主體的失衡尤為突出。本文試圖在界定供給主體的基礎上,對我國農村公共產品供給主體的失衡現象進行深入剖析,進而提出重構的政策建議。

          一、農村公共產品供給主體的確定

          農村公共產品是與農村私人產品相區別而存在的。筆者認為,農村公共產品是區別于農村私人產品,在農村地域范圍內為農民、農村和農業發展所提供的具有非排他性、非競爭性和收益外溢性的物品或服務。農村公共產品按照消費競爭性、收益排他性以及外部性的大小可分為純公共產品和準公共產品。農村公共產品是指在消費過程中具有完全非競爭性和非排他性的產品,如農村基層政府行政服務、農業發展戰略研究、農業基礎科學研究、大江大河治理、農業信息系統、農業環境保護等。然而,現實中的絕大多數農村公共產品是以準公共產品的形式存在的。農村準公共產品是指介于純公共產品與私人產品之間,在消費過程中具有不完全非競爭性和非排他性的產品,主要包括:一是在性質上近乎純公共產品的準公共產品,如農村義務教育、電力設施、小流域防洪防澇設施建設、農業科技成果推廣、公共衛生、社會保障等。二是一般準公共產品,如農村高中(職高)教育、水利設施、醫療、鄉村道路建設、文化館等。三是在性質上近乎私人產品的準公共產品,如農村電信、電視、成人教育、自來水等。后兩類準公共產品在相當程度上又可視為俱樂部產品,其特點是受益人相對固定,而且其外部收益溢出的范圍通常限于少數利益相關的受益人。根據公共產品服務范圍的大小,公共產品通常又可分為全國性的公共產品、地區性的公共產品和社區性的公共產品。由此可見,農村公共產品具有多層次性的特征。由于不同層次公共產品本身特性的差異,決定了上述物品提供的目標指向不同,農村公共產品供給(提供)主體也必然存在差異。

          在公共產品的供給中,涉及三個基本參與者,即消費者、生產者和安排者(吳金明,2004)。消費者直接獲得或接受公共產品,它可以是個人、也可以是特定的群體、機構或組織;生產者直接組織產品生產或直接向消費者提供服務,它可以是政府,也可以是企業、志愿性組織或是消費者自身;安排者(也稱提供者)指派生產者給消費者,指派消費者給生產者或選擇物品的生產者。它可以是政府,也可以是志愿性組織,甚至于消費者自己。本文談及的農村公共產品的供給主體僅僅是指農村公共產品的提供者,即農村公共產品有誰來提供。

          在傳統的理論和實踐中,通常認為由于農村公共產品供給中存在外部性和“搭便車”行為,如果由市場按照利益最大化的原則供給,必然會造成公共產品供給的低效率,因此政府作為公共利益的代表,理應成為農村公共產品的提供者。但是,這并不意味著公共產品供給的責任必然要由政府承擔??紤]某些公共產品的特殊性,如消費者的地域集中性、局限性以及公共產品供求雙方的信息不對稱性等因素,由私人供給可能更有效率。正如薩繆爾森指出的那樣,“一種公共物品并不一定要有公共部門來提供,也可由私人部門來提供?!币虼?,農村公共產品的提供主體不是唯一的,從組織形態上看第三部門、私人組織、社區和社會公眾都是比較現實的選擇。但實現這一局面取決于其他行為主體的能力、以及他們與政府之間的關系狀態。就行為主體的能力而言,在一些有形公共物品生產上,私人組織的能力并不比政府遜色;在提供社區性公共物品方面,中央政府并不見得比社區自治組織更有效;在對行業進行管理時,政府也不見得比行業協會更有效。就政府與各行為主體之間的關系而言,它們不僅僅是管制與被管制、服務與被服務的關系,而且還是以公共利益為核心的合作關系、伙伴關系或良性互動關系。之所以強調合作式的伙伴關系,是基于以往公共管理主體與社會公眾之間不對稱的關系格局而言的。在傳統的行政體制下,“公共物品的生產不是由消費者說了算,而是由生產者說了算,由此導致了不恰當的公共物品生產的高成本和過度生產”;但反其道而行之,即完全由消費者說了算,則會陷入另一種不對稱關系之中,即公共管理主體的主動性和戰略能力很難得到體現。

          二、我國農村公共產品供給主體失衡的原因及其效應分析

          1.我國農村公共產品供給主體失衡的表現及其原因

          理論分析和實踐經驗表明:在農村公共產品的供給中,應依據公共產品的層次和特性,構建政府、農村社區、私人部門、非盈利性組織(也稱第三部門)四位一體的農村公共產品的供給主體結構。但目前我國現行的農村公共產品供給體制,在供給主體方面卻存在著嚴重失衡的問題。

          (1)農村公共產品的供給主體單一,缺乏政府以外的其他參與者。現行體制下,私人組織、第三部門等參與主體受政府政策、產權界定和自身文化素質等因素的影響,難以大規模進入農村公共產品供給領域,政府仍是單一的供給主體。其表現為:1私人組織(包括企業)參與不夠。公共物品私人供給的一個重要障礙就是公共物品所具有的非排他性,致使收費變得不可能或者在經濟上不劃算。無論是科斯定理提出的解決外部性的辦法,還是布坎南提出的“俱樂部理論”,都強調了產權和效率之間的聯系。因而,解決公共產品私人供給問題的前提條件是公共產品的產權明晰。改革開放以來,我國農村公共產品的產權不明晰,產權殘缺阻礙了私人組織參與公共產品的供給。同時,在我國,農村公共產品最大的受益者——農民缺乏對農村公共產品進行供給的激勵。由于公共產品本身的特性,決定了農民同其他多數人一樣,都希望由別人來提供,自己能成為“免費搭車者”。2農村第三部門的發展滯后。第三部門通常是指區別于政府組織和市場組織之外的非政府組織、非營利組織的集合,是那些主動承擔社會公共事務和公共福利事業的社會中介機構,其共同特征是民間性、自治性、志愿性、非營利性、公益性和合法性等。第三部門的主要作用在于它能提供政府和市場都無法有效提供的公共產品,可以對多樣、快速變化的社會需求做出及時的反應,從而為需求特殊的人群提供特別的公共產品,滿足人們多樣化的需求。在我國,長期以來,公共產品主要由政府來負責供給,私人組織和第三部門的作用遠遠沒有得到充分發揮。3農村社區作用沒有得到充分發揮。近些年來,不少國家對政府、市場與社區的角色重新定位,特別是把傳統政治學、行政學很少討論的“社區”概念,視為設計未來公共事務治理模式的關鍵因素,由此,“社區主義”在歐美國家幾乎已成為拓展公共管理領域的新思潮。社區作為一個相對獨立的“制度化的社會自治領域”,對于解決社區性公共問題、自給社區性公共物品、實現社區性公共利益發揮著極大的作用。在我國農村,由于鄉鎮政府職能向村級組織的滲透,村民委員會部分失去了應有的自治色彩,成了具有行政權力的“準政府”,難以準確的表達農民的意愿,難以發揮自治組織在村級農村公共產品供給中的主導作用。

          (2)供給責任不清,供給主體錯位。公共產品自身的特性,決定了政府必然是農村公共產品的重要供給主體。但在實際中,中央與地方在農村公共產品的供給責任劃分上不盡合理,造成了農村公共產品供給主體的錯位。1有關政府在供給農村公共產品上的缺位。與城市公共產品相比,農村公共產品的明顯特征是純公共產品少,準公共產品多,并且界限相對模糊,加之農村地域的分散和自然環境的差異,其生產帶有分散性,因而政府提供與否的收縮性較大。在我國,當涉及兩級或多級政府間的共同事務時,中央政府、各省、市、縣及鄉政府在公共產品供給責任的確認、調整機制及分擔標準等方面,缺乏一個明確有效的分擔機制,隨意性較大。例如,基礎教育、基本醫療、計劃生育都是國家的基本國策,具有很強的溢出效應,屬于全國性公共產品,應當由中央政府提供和融資,但實際上這些供給責任推給了縣鄉政府以及村委會來負責。2鄉鎮政府在供給過程中的錯位。一方面,由于上級政府的缺位,鄉政府承擔著與其財力極不相稱的職能,支出負擔沉重;另一方面,由于鄉政府職能過寬,機構設置過多,生產性支出處于萎靡狀態,影響了農村公共產品的供給。3村民自治組織——村民委員會在供給過程中的困境。村委會是農村社區內的公共物品的組織者,但在鄉鎮政府與村委會關系沒有理順的情況下,鄉鎮政府經常利用政治權威將屬于政府職責范圍內的公共產品的供給責任推卸給村委會,從而影響到村級公共產品的有效供給。

          (3)中央與地方固有事權及支出責任的界定不夠明確。主要體現在:中央政府把本應由自己供給的公共物品,通過轉移事權交由縣鄉政府和農村社區提供。由于中央政府在下放事權的同時,并沒有相應賦予農村基層政府和社區足夠的預算資金,只能由農村基層政府和社區自行解決,事權與財權的不統一,導致了農民負擔過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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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農村公共產品供給主體失衡的負面影響

          (1)單靠政府提供無法滿足農民實際需求,從根本上制約了農村的發展。隨著社會的進一步發展,農戶對公共產品的需求越來越多。單一的政府供給主體,因財力限制和供給的強制性很難完全滿足農戶的有差異的公共產品需求,既影響農業生產的持續穩定發展,又導致農村黨群和干群關系的緊張。

          (2)政府作為唯一的供給主體使得農村公共產品的供給渠道過于單一,導致農民不堪重負。隨著公共產品種類的增多,范圍的擴大,公共支出不斷增加,政府籌集不到足夠的公共資源,政府對農村公共產品的供給越來越喪失主渠道的作用。在政府不能發揮農村公共產品供給的主渠道作用的情況下,其他供給渠道又沒有形成,為了確保農村公共產品供給體制的運轉,政府就不得不強行向農民攤派各種費用和勞動,集資興建社會公益事業,加重了農民負擔。

          (3)單一、失衡的供給主體制度,使政府從供給機制上管死了一切,限制著企業、個人、社會團體等的參與,也給政府的供給部門提供了充分的尋租機會,最終導致城鄉公共產品水平的巨大差距(馬曉河、方松海,2005)。長期以來政府的重工輕農、重城輕鄉政策,使有限的資源源源不斷的從農村流向城市,形成了城鄉分割的二元經濟結構,造成城鄉相對獨立的公共產品供給體系。在農村,農民生產、生活所需要的公共產品大都由農民上繳稅費的方式自己來承擔,而且公共產品無論是從數量上還是質量上都劣于城市公共產品,這對于農民和農村地區來講,顯然有失公平。

          三、我國農村公共產品供給主體重構中的制度安排

          對上述農村公共產品供給主體失衡的狀況,必須在深化農村改革中,改變政府作為公共產品唯一提供主體的尷尬局面。筆者認為,在進行農村公共產品供給主體重構中,最重要的是,必須營造一種有益于實現農村公共產品提供主體多元化和多層次制度安排的、良好的政策與制度環境。

          1.以人為本,樹立科學的發展觀和正確的政績觀,建立城鄉一體化均衡的農村公共產品供給制度

          站在實現以人為本、“五個統籌”、全面協調、可持續發展和全面建設小康社會的戰略高度,充分認識增加農村公共產品的戰略意義和緊迫性,從根本上實現發展觀的轉變。按照新的發展觀的要求,指導增加農村公共產品供給的各項實踐。擺脫傳統的根深蒂固的城鄉居民社會權益“天然有別”的思想觀念的束縛;進一步推進政府自身改革,加快實現政府角色和職能的轉換,樹立以人為本的執政理念,增強責任意識;徹底改變“重城輕鄉”、“重城輕農”的國家公共產品制度安排,盡快建立起城鄉一體化的均衡的公共產品供給體系,向城市和農村提供均衡的公共產品。

          2.政府提供相應政策,充分調動其他供給主體的積極性和優勢

          各級政府可通過精心策劃和宣傳,以及提供補貼、獎勵、直接委托或各種優惠政策等多種方式,引導、支持、鼓勵、吸引政府以外的其他組織和個人對農村公共產品供給的積極參與,并積極引導、幫助、支持其他組織和個人形成一種穩定的或制度化的參與農村公共產品供給的有效機制。實現農村公共產品供給主體的多元化,一定要對建成后的農村社會公共產品明晰產權關系,該屬集體的就歸集體,該屬農民個人的就歸農民個人,千萬不能做侵犯農民利益的事。產權作為一種強制性的制度安排,只能由政府來界定。只要產權關系明晰了,農村公共產品的多元供給主體結構才能有效形成。

          3.加快建立農村自主治理的村民自治組織,完善和探討村民自治的多種實現形式

          我國廣大的農民普遍生活于分散的村落之中,實行村民自治更容易符合農村的村情民意和提高農民的滿意度,更容易激發農民參與農村公共產品供給的熱情。要讓自治組織在農村公共產品中發揮主導作用,就必須激活民間組織的各種積極作用,完善和探討村民自治的多種實現形式,加強農民的汲取機制、共識機制、協調機制、表達機制、整合機制和利益再分配等機制的建設,充分發揮農民在農村公共產品供給中的積極性、主動性和創造性,使農民真正成為農村公共產品供給中的參與者、受益者、監督者和管理者,走上農村公共產品供給的正確之路。

          4.建立、健全農村公共產品供給的相關法律、法規

          農村公共產品的有效供給必須要有法律的保障。如上所述,解決我國農村公共產品的有效供給必須要實現城鄉公共物品的統籌供給。大家普遍認同應根據公共產品的不同層次來確定各級政府的供給責任。在我國,由于農民是一個龐大的弱勢群體,只有通過法律的規定,使農村公共物品供給相關制度法律化、規范化,才能切實保障我國農民的切身利益。就我國目前而言,一方面要加快修改不適應新形勢的相關法律、法規;另一方面還要細化、完善并制定、出臺新的有關農村公共產品供給的相關法律、法規,逐步加快農村公共產品供給的制度化、法制化的步伐。

          參考文獻:

          1.黃志沖。農村公產品供給機制創新的經濟學研究[J].中國農村觀察,2000,(06)。

          2.熊巍。我國農村公共產品供給分析與模式選擇[J].中國農村經濟,2002,(07)。

          3.涂曉芳。公共物品的多元化供給[J].中國行政管理,2004,(02)。

          農村公共管理論文范文第2篇

          1.設立能夠與市場經濟相適應的新型農村公共事業管理制度。

          現階段,管理體制的高度集權化是農村公共管理事業效果不高的體制上的原因,同時,它也是農村供給績效低下、供需矛盾突出以及公共產品出現供求脫節的根本原因。在這里,建立能夠與現階段的市場經濟相適應的公共事業的管理體制,就可以使地方政府轉變原有的對于農村公共事業的管理方法,即由原來的微觀管理轉變為宏觀管理,從之前的高度集權的管理方法轉變為多元治理,也由原來的轉向管制轉變為服務。

          2.設立能夠對農村公共事業所需的公共產品提供充分保障的財務制度。

          對于我國的農村公共事業管理來說,政府的財政性支出的相關保障機制并不健全,同時,農村公共產品所出現的制度外供給等原因也造成了公共事業管理制度的績效過低等現象。面對這些問題,在進行制度創新的同時要避免對于這兩個方面的依賴性,把能夠建立起對公共產品的供給能夠充分保障的農村公共財政制度作為急需實現的目標,在根源上將農村所需的公共產品大都由制度外供給以及農村的公共事業在發展過程中所需經費嚴重不足的問題解決,保證農村的公共事業在發展過程中可以得到必要的經費。

          3.設立績效導向型的公共事業管理制度。

          在很長一段時間內,我國的地方政府中的農村公共事業管理一直顯示出投入型的特征,這種特征的具體表現是投入與產出的效率比較低,并且效率低水平趨同。一般來說,在投入與產出的效率一致時,我國農村公共服務所獲得的績效高低主要由投入來決定。在這種情況下,想要獲得高產出,就要相應付出更多的投入。不同地區間出現的績效的差距實際上是投入方面所產生的差距,所以,地方政府需要建立起績效導向型的公共事業管理制度。

          二、設立相關經費保障機制確保農村公共事業發展

          1.依法確保財政性經費在農村公共事業發展過程中的投入。

          按照相關法律,確保農村公共事業發展過程中的財政性投入能夠得到落實。近些年來,我國政府一直在不斷地加大中央財政對于農村發展,特別是農村的公共事業發展的資金投入力度,因而我國農村在自身的公共事業發展過程中所需的資金數量在它的絕對數量上得到了大幅度的增長。但是,在我國的國家財政支出中,用于農村公共事業發展的支出在總比重里卻出現了下降趨勢。國家對于農村的公共事業發展所投入資金的絕對數量的增長,并不代表國家對于農村公共事業的發展提供了足夠的支持。如果國家不增加在國家財政支出中農村公共事業發展所占的比重,就無法使農村公共事業的發展得到必要的財政經費,從而也就無法使農村的公共事業的發展擺脫制度外供給的難題,更無法落實農村經濟社會的穩定與協調發展。

          2.增加農村公共事業發展所需要的融資渠道。

          政府可以引導各個企業對農村的公共事業的發展進行一定的投資。政府可以利用給予企業信貸優惠以及減免企業稅收等相關政策,將企業的積極性調動起來,使企業可以增加自身對于農村的公共產品如生產等方面的投入。在這個過程中,政府要保護好并界定好投資者關于農村的公產品的生產過程中的有關產權問題。同時,政府還要盡快建立起支持新農村建設的、與農村的實際情況相符合的完善的農村金融體系。除此以外,政府也可以在農村的學校、道路以及橋梁等公共事業的產品供給過程中對企業授予或是出售冠名權,從而加大對企業投資的吸引力。同時,政府也可以將農村的建設分成適合個體承擔的部分來分擔成本。這一方法可以用于經濟水平比較發達的地區,在這樣的農村地區建立起分擔公共事業成本的相關機制。比如,對于村級公路硬化所需的費用可以由當地政府承擔主要的部分,剩余的部分可以由當地的人民群眾出資分擔。在實行這種分擔機制時,可以使用“一事一議”的方式來確定在公共事業建設中農村群眾所應分擔的成本比例。在議事過程中,要注意議事期間確定的內容與對象要合理,并要對議事程序與事后公開的內容進行嚴格的規范。

          三、設立完善的公共事業產權制度

          1.完善農村公共事業建設中的產權市場體系。

          首先要確定在農村的公共事業的發展過程中產權交易的主體。大體上講,在農村的公共事業的主要產權市場體系里,它主要包括的是地方政府、事業單位、與政府相關的直屬部門、非政府組織和各個公共性的企業等等,同時,也包含農村的公用事業企業,例如供暖與自來水公司等。其次,還要建立健全相關的產權交易機構。這類產權交易機構可以起到確認產權的交易關系,并使產權主體明確自身對于客體所擁有的擁有權以及為其提供相應的產權交易平臺。第三,還要使農村的公共事業產權進行交易時的規則得到充分的明確。產權的交易規則是整個產權市場中的機制能夠得到良性運行的重要保證。最后,還要大力培育與農村公共事業相關的中介組織。

          2.為公共事業產權的運營創造出良好的環境。

          首先政府要對農村公用事業的相關產權組織進行大力支持,使其能夠自求平衡、自負盈虧、自主經營并自擔風險,同時還要為產權組織發展相關業務以及防范并化解運行中的風險與危機提供良好的工作環境。其次,根據產權組織在運營中的實際需要與可能遇到的問題制定相應的法律法規并使其日趨完善,讓我國農村的產業運營能夠做到有法可依、有章可循。最后還要注意對公共事業的產權轉移程序進行相應的規范。

          3.創立完善的產權監管制度。

          在實際運營中,需要使用法律條文將農村的公共事業的產權邊界以及產權經營界定開來,防止出現產權不清與產權貶值的現象。同時要建立健全相關的產權監管組織體系,創設出具備獨立地位且富有權威的使行業自律的相關組織,能夠確保產權可以獲得高效合法的運營。因此,創立相關的產權預警制度以及監管指標體系,可以為農村公共事業中的產權監管提供正確的目標與方向。

          四、推進鄉鎮機構的積極穩定的改革

          1.對于縣鄉政府的職能進行科學的界定與轉變。

          對于各個機構來說,對于職能的界定與轉變是本機構實現并進行改革的基礎、前提及關鍵。對于政府來說,機構的職能決定了它的工作任務、功能、結構、人員、制度以及發展的方向與目標。因此,國家要努力建設法制型與服務型的政府,并加強它的社會管理以及公共服務的相關功能,對于自身的經濟管理職能進行適當的調整,使自己的工作方式與工作重點做出一定的轉變,努力建設出行為規范、公正透明、運轉協調以及高效廉潔的管理體系以及運行機制。對于鄉鎮政府職能的調整,主要在于建立政府形成的機制,就是指建立起能夠滿足供給決策以及滿足公共服務的需求表達的體制,把收益范圍可以覆蓋住本區域內的公共服務作為當地政府的基本職能。不僅要健全村內的民主制度,還要將這一制度擴大到整個鄉鎮,讓鄉鎮政府可以真正做到為本地區的人民服務。

          2.依據相關職能進行人員與機構的精簡。

          政府要做到嚴格地控制本鄉鎮的領導數量,在鄉鎮內設置相應的綜合機構,從緊、從嚴控制本鄉鎮內由財政供養的人員,并要做好對于鄉鎮分流人員的處理與安置工作。

          3.促進農村的非政府組織的快速發展。

          在農村中的非政府組織可以起到政府與市場和社會溝通、聯系的作用,是政府與外界交流的紐帶和橋梁,也是本地政府實現精簡機構、轉變政府職能以及進行人員分流的重要手段。同時也是拓寬農民獲取自身利益的重要渠道,提高政府公共事業投入績效以及使農民的組織化得到增強的重要的社會組織基礎。對此,有關部門要做到加強立法、加強內部管理、齊抓共管以及加強相應的配套政策的扶持。

          4.還要做到建立健全民主管理制度。

          農村公共管理論文范文第3篇

          (一)員工的升職空間有限,用人機制不健全

          相比于其他大型的金融服務機構,如處于城市中的各大國有銀行,其所面對的服務范圍、涉及的服務項目較小,再加上其自身固有體制的約束,其在用人機制方面存在缺陷,主要表現為優秀員工的升職空間有限,缺乏相應的提升平臺;在現有的晉升體系中,往往是依靠資歷來提升員工,與員工的素質水平、專業能力等方面的表現缺乏直接的聯系。

          (二)現有的薪酬制度存在局限性,削弱員工積極性

          在現代化企業管理中,薪酬制度在激勵員工工作積極性、提高其工作效率方面起著關鍵性的作用。由于農村信用社的信息溝通水平較低,獲得現代化管理經驗的機會較少,在當前員工管理工作中存在著薪酬制度落后的問題。農村信用社現有的薪酬制度為員工崗位結構工資制度,即以管理的形式設置崗位工資系數。這一制度雖然較以往的工資制度有了很大的進步,但是在執行、技能以及績效強化方面的功能還比較弱,常常會導致同工不同酬、平均主義的不良現象出現,在一定程度上影響員工的工作積極性。

          (三)缺乏完善的培訓機制,員工素質提升困難

          通過對現有的農村信用社的員工進行調查,其大多數不具備金融或者會計專業的相關教育背景,這與信用所處的農村這個環境有關。針對這一問題,信用社自身沒有給予充分的重視,沒有建立完善的培訓機制,只是開展了必要的崗位工作實踐以及崗位相應的技能培訓等工作。針對新農村發展的趨勢,農民的文化素質以及品質需求有了大幅度提升,信用社自身也需要在員工服務水平和質量方面進行相應的提高,但是僅僅依靠現有簡單培訓很難實現員工素質的提升。

          二、解決農村信用社員工管理問題的若干策略

          針對農村信用社員工管理中現存的主要問題,筆者結合自身多年的農村信用社從業經歷,認為應當從以下幾個方面著手加以完善:

          (一)構建競爭流動機制,實現人才的優化管理

          用人機制在現代化的人力資源管理中處于非常重要的位置。用人機制完善與否直接關系到了組織的人才隊伍建設工作。針對當前農村信用社在用人機制方面存在的漏洞,首先要充分借鑒其他大型金融服務機構,尤其是近年來發展迅猛的民營銀行,如民生銀行、招商銀行等的現代化人力資源管理經驗。通過對這些銀行的相關案例分析,可以看出人才競爭流動機制對于金融業的員工管理是一項行之有效的辦法。其次,農村信用社自己要擺脫以往的守舊觀念,管理者要具備創新意識,積極主動地在組織內部構建競爭流動機制,實現人才的優化管理,即確保優秀的員工通過這種機制能夠得到提升,為其提供發展的平臺,這不僅能夠留住和吸引高素質專業人才,同時還在很大程度上提高了員工的工作積極性,為機構創造更多的價值。

          (二)建立科學的薪酬激勵機制,提高員工工作效率

          由于農村信用社所處的環境較為單調和乏味、工作條件相對于其他金融機構也存在不足,另外現有的薪酬制度也不能滿足其物質以及精神需要,所以大多數的員工會表現出工作積極性不高的問題。為了提高農村信用社現有員工的工作積極性,提高其工作效率,為機構發揮自身最大的價值,信用社一定要對現有的薪酬制度進行完善和創新,要鏡鑒其他行業的成熟薪酬制度,將績效激勵機制引入員工管理工作中,使現有的薪酬機制更加科學和合理。如在現有的結構工資中基礎、崗位、技能三大評估模塊的基礎上,將績效、客戶反饋等信息添加進來,以便能夠更加全面和客觀地評估員工工作,從對機構的貢獻大小、綜合效益高低、崗位艱苦程度、環境優劣、技術能力、服務態度等多個方面進行定量的績效考核,在原有工資的基礎上根據考核結果合理地設定獎金以及各項福利的范圍和水平。

          (三)促進員工培訓

          方向和途徑的多元化發展,提升其綜合素養除了必要的實踐指導以及崗前培訓外,農村信用社還需要根據自己的發展需要以及人才結構情況來開展多方面、多渠道的培訓工作。如要對現有的員工開展關于信息安全、軟件應用、現代化服務、心理學等多方面知識和技能的培訓。另外,在培訓渠道方面也需要走多元化的道路,要依托現代信息技術和網絡技術,開通移動教學、網絡視頻教學等多種渠道,另外還要投入一定的資金組織學習能力強的員工出外培訓和學習。

          三、結束語

          農村公共管理論文范文第4篇

          目前,農村供電所的業務量大大增加,隨著城鄉差異的縮小,業務的范圍、種類不斷擴大和增加,但供電所中對崗位的設置沒有隨業務的變化而變化,流程也沒有依據相關的變化得到整合和優化,進而導致在業務工作交流時,可能會出現流程周期超限、開環現象等,最終造成客戶投訴的增加和服務水平的下降。

          2供電所人力資源管理水平較低

          人力資源作為農村供電所管理的重要部分,在規范化管理的過程中具有重要作用?,F階段,供電所對人力資源的管理水平較低,大多數農電員工的素質還不能適應現代化社會發展的要求。人力資源管理人員的綜合素質較低,這是供電所規范化管理中的薄弱環節。此外,供電所員工的專業知識不足,隨著科技的發展、辦公自動化系統、農電營銷系統和物資管理系統等一系列軟件的應用,導致農電員工的操作能力低下、缺乏對計算機技術的掌握。

          3農村供電所規范化管理的有效措施

          3.1建立健全組織機制,營造文化氛圍

          目前,供電企業在進行農村供電所規范化管理工作前,應建立健全組織領導機制,營造統一的組織文化氛圍。通過傳統粗放型管理模式的轉變,使其形成具有現代化、專業化和集約化的管理模式。

          3.2加強專業管理和專業檢查監督工作

          供電所在規范化管理的過程中,應加強其專業化的管理,并嚴格進行檢查監督工作。比如筆者所在的供電所在進行規范化管理的過程中,結合供電所的實際狀況,從供電所的基礎管理開始,逐漸提高員工的專業技能水平,并加強其安全意識,對供電所的工作環境進行改善。同時,加強了對供電所各專業指標的管理和考核,尤其是加強了對電費回收、電量管理和電線損害的管理等經營指標的考核,取得了良好的規范化管理效果,促進了供電企業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的提高。

          3.3加強對管理過程的控制

          供電所應對其業務流程進行規范化管理,加強對供電所工作過程中的控制,從而保障供電所的每項工作有依據、有標準、有流程,從而進行規范化管理。此外,應對供電所中的每項業務流程進行分銷,明確崗位和責任部門的職責,使每個節點具有科學的考核指標,確保工作流程的有序性,進而做好整個業務流程的全程管理。

          3.4強化供電所人力資源的整合和管理

          供電所的職員作為供電所經營運行的主體,其專業技能知識和綜合素質對供電所的工作質量起著至關重要的作用。在招聘職員時,應聘用一些綜合素質較高、掌握專業知識的人才,并對供電所的知識結構和年齡結構進行優化,提高專業班組的技能水平。此外,供電所還應建立有效的激勵機制,依據“層次分明、公正、公平”的原則,做好對員工的精神獎勵和物質獎勵工作。

          4結束語

          農村公共管理論文范文第5篇

          1.1施工管理意識淡薄,缺乏有序安排現階段,新農村建設存在施工管理意識淡薄的問題,結合工程項目質量角度分析,施工基本環節有設計工程圖紙、規劃施工工期、研究實際工程情境、購買材料、人員規劃與分配等。結合完整的工程項目分析,在施工管理方面還存在施工管理力度不夠的問題,新農村建設缺乏與實際需要相符合的管理規范與措施。

          1.2組織設計中施工內容不規范道路工程建設可以分為工程設計、工程招投標、工程實施、工程檢驗各個階段。每個階段的組織設計與管理各有側重,工程設計階段重視對施工方案的規劃制定,對組織計劃的制定,編寫預算,落實工程投資;招投標階段重視設計書的制定,需要規范施工組織內容,完善招投標管理;實施階段需要保障各項工程目標的落實。實際的施工組織設計過程中,未能仔細明確施工內容,提交業主審批,未能很好的發揮施工組織設計的指導作用。

          1.3管理人員知識水平有待提升新農村建設進程逐漸加快,很多企業到農村進行工程施工建設,由于技術管理與工程管理人才缺乏,再加上技術的不斷改進和完善,部分施工管理人員缺乏管理理論知識的更新,造成了管理思路、管理方案的落后。施工管理人員對工程技術與施工工藝沒有深入了解,就難以協調好工作,無法完善的管理施工過程中的設備、人員與施工工序,由此降低了管理效率。

          2加強新農村道路施工管理的措施

          2.1加強新農村道路施工安全管理新農村道路施工安全管理關系到施工人員與行人的人身安全。工程建設過程中應該把安全管理放在第一位,以促進施工安全貫穿于施工過程的始終,保障安全生產的實現。有些企業為了趕工期,而忽略了施工安全,導致施工事故頻發發生,造成了不可避免的損失,之后發現得不償失。由此需要重視施工安全管理,重視安全生產,規范施工人員的行為,制定施工規章制度,強化責任管理意識,責任到人,對施工人員進行安全培訓和教育,提升他們的安全意識與自我保護意識。同時還需要加強安全檢查力度,制定安全獎懲制度,以制度來規范行為。

          2.2加強新農村道路施工質量管理新農村道路建設施工質量管理是工程管理的核心,也是很多管理因素的綜合結果。工程質量的好壞影響到是否需要工程返工,是否造成資源的浪費,是否造成對社會的不良影響,是否制約了農村的經濟發展。由此需要重視工程質量管理,以技術保障為基礎,以提升管理意識為前提,以施工材料、機械管理為關鍵,落實全方位的施工管理,提升質量管理效果。首先需要調動管理人員的積極性,意識到質量管理為工程管理的生命;重視技術管理,制定科學的技術實施方案與質量控制措施;做好材料管理,選擇符合道路施工需要的材料,在價格上貨比三家,在質量上精益求精,保障施工質量。完善質量管理體系,提升管理意識,落實管理措施,引進高素質的技術與管理人才,踐行以人為本,提升工程質量。

          2.3加強新農村道路施工技術管理加強新農村道路施工技術管理是提升建設效率、改進建設方案、保障建設質量的關鍵策略。另外,加強施工技術管理,應用先進、科學、合理的施工技術,能夠起到合理降低施工成本,提升建設企業效益的作用。隨著經濟的快速發展,技術也與時俱進,不斷完善與進步。道路施工技術日益復雜、先進,更新速度很快,對技術人員的要求更加嚴格。為了保障道路工程建設質量,就需要從做好人才儲備出發,提升技術人員的專業技能,做好人才的技術管理。定期對技術人員展開技術培訓,有計劃、有策略的提升施工技術人員的專業技能。制定科學的技術人才培養方案,展開定期專題講座與不定期的技術研討會。挖掘技術人員潛能,搭建技術人員施展能力的平臺,強化科學研究與技術管理,促進技術為施工質量、施工效益服務。結合具體的道路施工項目,召開專門的設計會議,仔細對圖紙進行研究,健全道路施工質量檢查制度,細化檢查驗收程序,落實責任到人,實現動態科學技術管理。

          2.4加強新農村道路施工現場管理加強新農村道路施工現場管理是施工管理的核心部分。施工現象是落實施工的環節,該環節是對施工安全意識、質量管理意識、技術保障意識的踐行與反饋?,F場施工管理水平直接影響到道路施工工程質量管理的好壞。道路施工屬于露天作業,現場施工環境復雜,人流、車流、設備設施的運轉等,這些都存在不確定性,由此存在很多安全隱患,為了提升工程管理質量,就需要挖掘潛在的安全隱患,降低可能發生的安全事故的概率。結合具體的施工項目,科學考察周邊環境,分析人流、車流的流量,觀察現場周圍的建筑物等,科學制定實際的施工方案,統一規劃與部署施工技術,遇到突況及時調整。對施工現場的操作情況及時反饋,施工期間分配領導定期檢查與指導,及時了解和掌握施工安全與質量情況,出現問題快速制定應對策略。

          3結束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