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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安全生產責任制
1、生產部長安全責任制
2、生產組長安全責任制
3、生產工人安全責任制
二、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1、安全教育制度
2、安全環保設備、設備管理制度
生產部長安全生產責任制
1、對本部門的安全生產負全面責任,做好本部門的消防和安全工作,減少疾病和工傷事故,有責任使本部門人員充分理解環境、職業健康方針并使之貫徹執行。
2、結合本公司安全生產情況,制訂保證安全生產的具體方案,并組織實施不斷改善勞動條件和工作環境,防止職業中毒和職業病的發生。
3、負責相應業務范圍內的外部信息和本部門的信息交流,并配合其他部門做好安全的信息的交流、傳遞和處理工作,督促有關部門合理發放勞動保護用品和合理使用勞動保護用品,并及時做好防暑、防寒工作
4、對所屬職工負責經常性的安全教育,做好新上崗的工人安全技術把關,未經考核合格者,不得上崗。
5、對特種設備、特殊工種、特殊作業場所嚴加管理,定崗定責,做好防范措施,以免發生重大事故。
6、對事故發生后,及時組織調查分析,上報,不得隱瞞,并做好處理工作。
班組長安全生產責任制
1、認真執行上級安全生產的各項規章制度,對本班組的安全生產負責。
2、并負責對新員工或換崗員工人及時進行安全教育。
3、對本班組使用的危險品,必須指定專人管理,嚴格控制,正確使用。
4、隨時檢查、督促本班組職工嚴格遵守安全操作規程,(規章制度 )對有危險的臨時任務,必須有可靠的安全措施,并制定專人進行監護。
生產工人安全職責
1、自覺執行安全生產的方針,政策和各項規章制度,對他人違章作業有責任勸阻,對違章指揮有權拒絕執行,并及時報告。
2、自覺遵守安全操作規程,正確使用和維護保養好機械設備、安全附件等,不亂開亂動非本人操作的設備和電器裝置。
3、積極參加各種安全教育活動,服從車間和班組領導的指揮
4、正確穿戴,愛護和合理使用勞保用品。
5、及時清除廢料,經常保持工作場所的清潔衛生,做到在制品堆放整齊,保持通道暢通。
6、班前后認真進行安全檢查,
7、發生事故或重大未遂事故,或事故隱患時,必須及時性向領導匯報,并保護現場,積極參加并開好分析會。
安全教育制度
1、經常對職工進行安全思想和安全知識的教育,提高職工安全意識和自覺性。
2、經常對職工進行安全規章制度的教育,掌握本崗位安全操作規程,養成執行制度的自覺性。
3、新員工或換崗員工考核合格后方能上崗操作。
4、新工藝、新設備、新技術、新產品投入生產前,由技術人員負責對操作人員進行安全培訓和學習。
設備安全管理制度
1、設備驗收移交工作:制作安裝后的設備,經試機,基本符合設計要求,符合接地、排煙、除塵要求,
第一條為了認真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嚴格煙花爆竹的安全生產管理,防止煙花爆竹在生產、貯存、運輸、銷售過程中發生爆炸、傷亡事故、保障社會主義建設和人民生命財產的安全,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所稱煙花爆竹是指民間燃放的煙花(包括禮花彈)、爆竹等。
第三條各級企業主管部門、勞動、公安部門按照各自的職責范圍,對管轄地區內煙花爆竹的安全生產管理實施監督檢查。
第二章開辦企業的條件
第四條生產、貯存煙花爆竹的工廠、倉庫選址應遠離居民聚居的地方和風景名勝區。廠、庫區與周圍的水利設施、交通要道、橋梁、隧道、高壓輸電線路、通訊線路、油氣管線等重要設施的安全距離,必須符合現行有關安全規范的規定。在規定的安全距離內,任何人不準進行爆破、明火作業,不準增建任何建筑物和其它設施。
第五條廠區內應合理布局,劃分生產區與生活區,生產區內的危險工序和一般工序不得混合布局。
第六條煙花爆竹生產企業必須配有掌握煙花爆竹生產技術的專業技術人員,對生產工人需進行技術培訓,取得操作合格證后才能上崗操作。
凡外聘煙花爆竹技術人員,應聘人應持有常住地的縣或縣級以上勞動部門考核的證明。未經考核的,不能受聘為技術人員。
第七條煙花爆竹生產企業必須設立專職安全管理機構和配備專職安全管理人員。安全管理人員應列入生產人員編制。
第八條建立煙花爆竹生產企業必須由縣、市企業主管部門、公安、勞動部門審查批準,經審查具備本辦法有關規定的,方能開工建設;竣工后,經批準部門和同級勞動、公安部門檢驗,符合現行有關安全規定的,發給《爆炸物品安全生產許可證》;然后向所在地縣、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辦理登記注冊,領取營業執照方準生產。勞動部門對企業的勞動安全、衛生條件實行監察。
第三章安全生產管理
第九條各級煙花爆竹生產企業的主管部門和企業的領導對安全生產負有領導責任。煙花爆竹生產企業應根據國家有關規定結合企業具體情況制定詳盡的安全生產責任制和各種安全制度,對各工種均應制定安全操作規程,并定期檢查、監督各項制度的執行情況。
第十條生產工藝流程中的各個有藥工序,均應貫徹少量、多次、勤運的原則,嚴格實行定人限量領料,限量存料,設立足夠的中轉收發庫,不得在工作現場超量存放。
第十一條要實行文明生產,定期清掃工作現場,清除藥塵和余藥。應劃定專門的場地用于焚毀余藥、廢藥、藥塵和生產垃圾。
第十二條煙花爆竹企業的有藥工房和倉庫一律不得使用明火照明、取暖或進行其它作業,生產區內應安裝避雷設備。嚴禁吸煙,所有電氣及設備的安裝、使用均應符合《爆炸和火災危險場所電力裝置設計規范》及其它的有關安全規定。
第十三條盲、聾、啞和肢體有殘疾等不適合火工品生產的人員,不得從事煙花爆竹生產。從事有藥工種操作的人員上班時,不得穿戴化纖織物制品。
第十四條嚴禁任何人攜帶火柴、打火機、懷爐和穿著硬底鞋、有釘的鞋和高跟鞋進入廠區。機動車輛進入有藥工區和運輸煙花爆竹成品、半成品時,必須安裝可靠的火星熄滅器或防護罩。
第十五條凡是接觸藥物的工序嚴禁使用鐵質材料、塑料和化纖材料制成的工具進行篩藥、裝藥等。
第十六條制藥設備要專機專用,避免藥物混雜。變換產品時應徹底清洗設備。
第十七條生產企業為抽測產品質量而燃放煙花爆竹時,應選擇在遠離廠區、倉庫200米以外的安全地區建立專用場地。
第十八條企業要定期對職工進行安全教育和安全技術考核,新工人入廠或工人調換工種均應進行技術培訓,了解所接觸藥物性能,掌握本崗位安全操作規程,經考核合格后才能上崗操作。企業應為每個工人建立安全技術考核成績檔案。考核成績應作為工人任用、升級的重要條件之一。
第十九條煙花爆竹企業為發展生產而組織的廠外加工點和加工戶的安全應由企業負責。從事制、裝、配藥、上引、搓引、切引等危險工序不得發給達不到安全要求的加工戶和加工點。
第二十條煙花爆竹企業的安全員是各項安全法規、制度的直接執行者和監督者,必須選擇身體健康、責任心強、辦事認真、熟悉業務的人員擔任。安全員應對本企業安全生產的情況實施監督檢查;安全員有權抵制企業領導違反安全制度的生產部署,有權停止違章作業,有權向上級領導部門報告企業安全生產情況,揭發有關的違章人員與違章事實。
第四章煙火藥管理
第二十一條企業應在投產前對原料進行質量檢驗分析,純度不符合標準的不得投產。
第二十二條投產前必須對煙火劑配方及其物理、化學性能做出鑒定,并根據這些性能制定具體的操作規程和安全措施,使操作者了解藥物特性,掌握操作要領和防范措施。
第二十三條嚴禁生產拉炮、摔炮、砸炮和發令紙(打火紙)等經撞擊、擠壓、摩擦即可自燃、爆炸的產品及無規則飛行軌跡的危險產品。
外貿出口產品和特需產品需經省級企業主管部門和公安部門批準后,按合同規定組織定點生產。
第二十四條為了保障生產者與消費者的利益,下述藥物和配伍禁止用于煙花爆竹:
(一)煙火劑中不得使用氯酸鉀作氧化劑。單發裝藥量大于0.05克的爆竹,不得使用氯酸鉀作爆響藥劑;單發裝藥量小于0.05克的爆竹,如使用氯酸鉀做爆響劑的,其配方比例一般控制在20%,最高不得超過28.6%。
(二)爆竹藥中禁止使用雄黃與氯酸鉀、硫化銻與氯酸鉀的配伍,一律不得使用赤磷。
(三)嚴禁使用熱感度受熱五秒鐘內低于200℃即可爆燃的任何配方生產煙花爆竹。
(四)嚴禁使用沖擊感度為40厘米/5公斤,爆炸率大于60%的配方;摩擦感度壓力為2公斤/平方厘米,擺角80°,爆炸率大于60%的配方生產煙花爆竹。
(五)禁止使用毒性大的原料或燃燒產生有毒氣體的原料。
第二十五條煙火劑配制后嚴禁碾磨,搬運中要采取預防措施,避免摩擦、撞擊和高溫。混合、篩選赤磷時必須在水中進行。不得使用變質(酸)的淀粉粘合劑。
第二十六條采用濕法制作的煙火劑顆粒,應隨做隨即攤開通風干燥,嚴禁將未干燥的顆粒集中堆放,藥物進行干燥時如需翻動或收取,必須待溫度降至30℃以下才能進行。
第二十七條企業應制定嚴格的藥物管理制度,氧化劑與還原劑,固體可燃劑與液體可燃劑,氯酸鉀與其它氧化劑等要分開存放,禁止混裝在同一庫室內。余藥要指定安全地點、專人及時處理,不得收進倉庫。
第五章倉貯與運輸
第二十八條煙花爆竹生產單位和經銷單位均應設立獨立的倉庫和庫區,倉庫建筑應符合有關防火防爆規范、標準、規程的要求,庫區要裝設避雷設施,劃定消防信道并始終保持暢通無阻。
第二十九條倉庫應保持干燥通風,庫區內嚴禁煙火。倉庫不得用于貯存產品以外的其它物品。進入庫區的機動車必須加裝防火裝置。
第三十條運輸煙花爆竹產品必須嚴格執行國家有關危險品運輸的規定,專車運輸、專人押運,不得與其它貨物混裝在一起運輸。
第六章購買與銷售
第三十一條不合格的產品、半成品和引線等應就地銷毀,不得出售。
第三十二條煙花爆竹的收購、批發業務只能由政府批準的部門經營。任何經營單位不準收購未經批準企業生產的產品。生產企業除經批準的專門銷售點外,不得向非經營單位和個人批發出售產品。
第三十三條在國內市場銷售的一切煙花爆竹產品都需在產品上或小包裝上用中文注明生產廠名、廠址、出廠日期和注冊商標。并在包裝內附《產品檢驗合格證》和必要的使用說明。出口轉內銷的煙花爆竹必須在小包裝上附加中文說明書后,方準在國內銷售。
第七章罰則
第三十四條凡違反本辦法規定,在生產、貯存、運輸和銷售煙花爆竹中,存在不安全隱患,經指出仍不整改的,有關部門責令限期停產整頓,并按有關規定給予相應的經濟處罰;對屢教不改到期仍沒有改進的,有關部門吊銷其生產許可證和營業執照。
第三十五條凡因產品質量不合格造成火災、爆炸、人身傷亡事故的,應追究生產企業的責任,并賠償事故損失。
第三十六條凡違反本辦法規定,擅自批準設立煙花爆竹企業、網點、專業戶,或未經有關部門批準擅自同意停產整頓企業復工的個人和部門,除勒令停止生產外,對批準人及經營者應追究責任。
第八章附則
二、安措費提取使用和管理制度。
三、安全生產宣傳教育培訓制度。
四、安全生產檢查制度。
五、特種作業人員及特種設備安全管理制度。
六、“三同時”安全管理制度。
七、工傷保險繳納和管理制度。
八、勞動防護用品管理制度。
九、危險源管理制度。
十、事故報告和管理制度。
十一、事故應急搶險和救援管理。
十二、安全獎懲制度。
十三、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十四、安全生產風險抵押金管理制度。
十五、安全生產例會制度。
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大全內容一、各級安全生產責任制
1、建立以項目經理為安全生產第一責任人的安全生產領導機構,健全安全管理網絡,制定以《安全生產責任制》為主的各項安全生產規章制度,項目部設專職安全員,各施工班組設兼職安全員負責工地日常安全生產的管理和檢查,發現問題,及時處理,杜絕不安全因素
2、嚴格遵守國家現行的有關安全技術規程及文件,認真執行工程施工招標文件合同規定的施工安全要求和規定。針對本工程特點,制定專項安全防護管理措施。
3、為了更好的貫徹落實各項安全生產責任制,確保安全生產保證體系正常運行,項目部特成立安全生產領導小組,由項目經理任組長,全面領導和主持本工程安全生產工作。安全生產領導小組成員如下:
組 長:丁宏標
副組長:陳建華、陳錦標
組 員:楊繼平 蘆阿季 紀維堯 李鳳林 林艇
職責:
(1)、負責對重大安全問題的處理和決策。
(2)、負責審定新材料、新工藝、新技術、新設備的采用和實施。
(3)、負責檢查安全、文明施工工作的落實和控制情況,對下達的隱患整改落實情況予以監督核查。
(4)、負責處理安全事故。
(5)、負責應急救援的啟動、指揮和綜合協調。
(6)、負責獎罰事宜的研究和決定。
4、項目經理職責
⑴項目經理是工程項目安全生產的第一責任人,對工程的安全生產管理負直接領導責任。
⑵按規定與職工簽訂安全生產協議書、目標責任書。加強對職工的安全生產技術規范的教育,促使其遵章作業,嚴格執行特殊作業人員持證上崗的規定。
⑶負責組織編制年度安全工作計劃和施工技術措施。按規定要求審批發放職工勞動保護用品。
⑷負責組織項目的安全大檢查工作,發現隱患,立即整改。嚴格執行重大隱患事故管理規定,做好急發性事故的專項處理。
⑸負責組織特殊工種每周一次,一般工種每半月一次的安全日活動,并建立活動記錄。
⑹負責組織施工機械和電氣設備的安全檢查工作。保證施工機械和電氣設備不帶病作業。
⑺負責組織施工技術人員向工人進行安全技術交底,嚴格執行安全技術操作規程。
⑻接受工人、技術人員、安全員的合理建議,不斷改進本工地的安全技術工作,努力改善勞動條件,創造安全、文明的生產環境。
5、主任工程師(技術負責人)職責
⑴對本工程施工(生產)安全負技術責任。
⑵對上級頒發的安全規程、制度、規定等及時向職工、民工傳達,貫徹執行。負責職工安全規程的學習、考試和考核工作,對重要工程項目的安全技術措施,要親自編制和交底。合理安排施工程序,確保安全施工。
⑶對重大起重作業及其它危險作業要督促有關人員按規定填寫 “安全施工作業票”,認真審查其安全措施的可靠性,必要時親自指導施工。
⑷經常督促檢查各種施工機械和電氣設備,保證處于完好狀態,不帶病作業。
⑸參加本工程每月一次的安全生產大檢查,針對存在的問題提出改進意見。
⑹負責指導各工種工人的安全操作方法,組織技術人員研究圖紙,交待安全施工方法。
⑺參加事故調查,分析事故原因,提出改進措施,對重大事故要親自填寫事故報告。
6、專職安全員職責
⑴ 認真貫徹執行上級頒發的安全規程,管理制度和有關安全生產、勞動保護法規。在公司安全領導小組的領導下,做好施工生產中的安全管理工作。
⑵ 經常深入現場了解情況,檢查督促施工安全,發現違章指揮、違章作業行為應馬上制止。不聽勸阻的,有權先停止工作,然后向施工員講明情況或直接報告項目經理。
⑶ 做好安全生產宣傳教育和管理工作,對重要施工項目和危險作業,要親自檢查指導,協助現場指揮人員采取措施,排除險情。
⑷ 參加工地召開的施工方案和施工措施的討論,并參與制定有關安全施工的技術措施,參加安全大檢查工作。
⑸ 及時做好工傷事故統計和安全月報表工作。
⑹ 做好新工人入場的二級安全教育,建立安全生產管理檔案,技術臺帳。按時向生產技術部報告“百日安全”活動和“安全周”活動的情況。
⑺ 協助分公司經理或項目經理簽訂安全生產協議書。
⑻ 積極開展文明施工安全規范化管理工作。按要求認真填寫安全生產工作臺帳。
7、班組安全生產職責
⑴ 對本班組施工項目的安全技術工作起到日常的檢查監督作用。經常檢查施工(生產)現場安全情況,督促職工、民工做好安全設施和保持工器具的完好。
⑵ 協助安全員或班組長組織本單位人員學習安全規程、制度,并帶頭模范地遵守,對違章作業者進行批評教育,予以制止。
⑶ 幫助班組長堅持開展好安全日活動。填寫和整理班組施工安全情況。
⑷ 幫助和督促本班組人員正確使用安全防護用品、用具。
⑸ 經常檢查班組內工人操作是否合乎安全要求,并及時糾正違章作業現象,對查出的問題協助班組長認真整改。發生傷亡事故時應立即報告并保護好現場。
8、班組長安全生產職責
⑴在公司(項目經理部)經理領導下進行工作,技術上接受安全員、施工員指導,組織本班工人認真學習和貫徹執行上級有關安全施工(生產)的規定,模范地遵守安全操作規程。對本班工人在施工中的安全和健康負責。
⑵ 支持安全員的工作,堅持安全活動日制度。根據本班工人技術熟練程度和體質情況,合理分配工作。堅持班前安全交底,檢查工作場所安全情況和機械設備,防護用具的完好情況;班后小結和清理現場,做到文明施工,嚴禁違章和冒險作業。
⑶ 督促檢查本班職工、民工正確使用勞動保護用品,負責解決
本班組施工中發現的安全問題,遇有嚴重或較大的危險情況,應立即采取措施,并報告上級。有權拒絕冒險作業和違章指揮。
⑷ 負責對新工人進行三級安全教育,并指定專人負責,嚴格執行交接班制度。
⑸ 發生事故時,負責搶救傷者、保護現場,并及時報告領導。組織本班組工人檢查分析事故原因,提出改進辦法和預防措施。及時正確地填寫傷亡事故登記表。
9、電工崗位安全操作規程
(1)、臨時用電設備在5臺及以上或設備容量在50kw以上的應編制臨時用電施工組織設計。
(2)、現場照明用絕緣膠線,不得用花線、塑料膠芯線。
(3)、施工現場的電工必須經過有關部門培訓,考試合格后方可上崗,學徒工、未培訓人員,不準從事電氣安裝、修理和電氣設備操作工作。
(4)、所有絕緣、檢驗工具,應妥善保管,嚴禁他用,并應定期檢查、校驗。
(5)、現場施工用高低壓設備及線路,應按照施工設計及有關電氣安全技術規程安裝和架設。
(6)、線路上禁止帶負荷接電或斷電,并禁止帶電操作。
(7)、熔化焊錫、錫塊,工具要干燥,防止爆濺。
(8)、噴燈不得漏氣、漏油及堵塞,不得在易燃、易爆場所點火及使用。工作完畢,滅火放氣。
(9)、配制環氧樹脂瀝青電纜膠時,操作地點應通風良好,并須戴好防護用品。
(10)、不得使用錫焊容器盛裝熱氣電纜膠。高空澆筑時,下方不得有人。
(11)、有人觸電,立即切斷電源,進行急救;電氣著火,應立即將有關電源切斷,使用泡沫滅火器或干砂滅火。
(12)、施工用電系統必須保證靈敏可靠的兩級以上觸電保護,杜絕漏保護范圍。
(13)、施工用電與生活用電線路必須分開架設,動力與照明保安器必須分開,保安器必須選用省級審批許可生產的產品。
(14)、電工要做好鋼腳手、井架、塔吊等防雷接地及按設備接零保護。接地與接零不得在一個工地同時混用,接地體可用角鋼,不得使用羅紋鋼,電阻要符合要求。
觸電保安器的觸電動作電流必須保證安全使用要求。總配電箱第一級動力用電觸電動作在電流在50-75MA及以上,照明用電必須在30-50MA及以下,開關箱內觸電保安器規格應在施工機具配套,一般機具(拌和機、卷揚機)應選用≤30MA觸電動作電流,插入式或平板式振動器、潛水泵、水磨石機及各種手持式電動工具應選用15MA觸電動作電流。
10、焊工崗位安全操作規程
(1)、焊割工必須持證上崗,明火作業有審批手續。
(2)、電焊機外殼,必須接地良好,其電源的裝拆應由電工進行。
(3)、電焊機要設單獨的開關,開關應放在防雨的閘箱內,拉合時應戴手套側向操作。
(4)、更換焊條一定要戴皮手套,不要赤手操作。
(5)、焊鉗與把線必須絕緣良好,連接牢固,更換焊條應戴手套。在潮濕地點工作,應站在絕緣膠板或木板上。
(6)、嚴禁在帶壓力的容器或管道上施焊,焊接帶電的設備必須先切斷電源。
(7)、焊接貯存過易燃、易爆、有毒物品的容器或管道,必須清除干凈,并將所有孔口打開。
(8)、在密閉金屬容器內施焊時,容器必須可靠接地,通風良好,并應有人監護。嚴禁向容器內輸入氧氣。
(9)、焊接預熱工件時,應有石棉布擋板等隔熱措施。
(10)、把線、地線,禁止與鋼絲繩接觸,更不得用鋼絲或機電設備代替零線。所有地線接頭,必須連接牢固。
(11)、更換場地移動把線時,應切斷電源,并不得手續把線爬梯登高。
(12)、清除焊渣、采用電弧刨清根時,應戴防護眼鏡或面罩,防止鐵渣飛濺傷人。
(13)、多臺焊接機在一起集中施焊時,焊接平臺或焊件必須接地,并應有隔光板。
(14)、釷鎢極要放置在密閉鉛盒內,磨接釷鎢極時,必須戴手套、口罩,并將粉塵及時排除。
(15)、二氧化碳氣體預熱器的外殼應絕緣,端電壓不應大于36伏。
(16)、雷雨時,應停止露天焊接作業。
(17)、施焊場地周圍應清除易燃、易爆物品,或進行覆蓋、隔離。
(18)、必須在易燃、易爆氣體或液體擴散區施焊時,應經有關部門檢試許可后,方可焊接。
(19)、嚴禁利用廠房的金屬結構、管道、軌道或其它金屬搭接起來作為導線使用。
(20)、工作結束,應切斷焊接機電源,并檢查操作地點,確認無起火危險后,方可離開。
二、安措費提取使用和管理制度
項目部提取安全措施專項費用購買救生衣、救生圈、安全繩、安全帶、高頻無繩電話以及應急救援措施設備,指定專人保管,成立應急救援小組24小時輪流值班制度。
三、安全生產宣傳教育培訓制度
1、安全生產和培訓是為提高職工安全技術水平和防范事故能力而進行的教育工作,是搞好安全生產和思想建設的一項重要工作。安全教育首先能提高領導和職工做好勞動保護的責任感和自覺性。
2、安全生產教育的內容包括安全生產方針、政策教育、安全生產思想教育、安全生產知識教育、新上崗工人、變換工種工人教育、堅持安全活動日制度、特殊作業人員的安全培訓教育等,安全工作要貫徹“預防為主”的方針,要充分運用工地的宣傳工具,廣泛宣傳國家有關勞動保護的法律、法規和安全生產的方針、政策等,樹立“安全第一”的思想,經常進行有針對性的安全管理和安全技術的教育。
3、新工人進場必須經過三級教育才能進入操作崗位,項目部要對新工人進行安全生產基本知識教育;要對新工人、農民工進行一般安全知識教育和工種安全規程教育;班組長、班組安全員要對初次進入小組的生產工人進行現場安全操作教育后才可分配工作,對老工人要經常進行安全再教育。
4、各施工隊必須把“六大紀律”、“十個不準”制成比較永久固定的標牌,立在工地醒目的位置。對違反“六大紀律” 、“十個不準”者,經教育仍然不改的要按規定進行罰款處理。
5、一般工種堅持半月一次的安全活動日制度,特殊工種堅持每周一次的安全活動日制度,活動要有組織、有內容、有要求地進行,并做好記錄。
6、各施工隊對配屬民工的安全教育同職工一樣要求,嚴禁“以包代教”。
四、安全生產檢查制度
1、安全生產檢查是安全生產管理工作的一個重要內容。通過檢查使施工現場在生產過程中人的行為、勞動條件、生產設備、設施和安全衛生符合安全要求,防患與未然。安全生產檢查主要是查思想、查管理、查制度、查隱患、查事故、季節性檢查和預防性檢查等。
2、項目部成立“安全生產”文明施工檢查小組,由項目經理擔任組長,專職安全員任副組長,組員由各科室人員組成。
3、項目部專職安全員負責對各工點進行定期安全檢查,每月現場檢查不少于15天,要求安全員經常性的現場查詢檢查監控。
4、安全檢查小組隨時掌握工程施工動態,負責整改工作落實,在檢查中發現重大隱患應和施工作業隊一起想辦法,指導幫助、監督施工作業隊落實隱患治理工作。
5、對船舶作業施工隊人員必須穿戴好救生衣,否則不得進行水上作業。
6、對危險物品及重點風險部位,進行重點檢查,實施從預測分析到全過程監控的辦法,運用科學的監控和檢查手段,控制重點部位傷亡事故的發生。做到防患與未然。
7、在檢查中出現安全技術措施未能到位,機械、電氣設備存在嚴重不安全因素等,應及時向施工隊和有關職能部門匯報。
8、各施工隊成立由隊長為組長、安全員、工程技術人員、設備員等有關人員組成的安全檢查小組。
9、執行項目部有關安全檢查規定,施工作業安全檢查小組,每周對施工現場機械、電氣等,尤其是對危險物品的安全檢查,必須嚴格“隊、班組日檢”、“項目部周檢”的檢查制度。每月過一次安全日活動并作好安全檢查記錄,重大問題要有專題報告。
10、施工作業隊安全員協助施工隊搞好安全生產檢查工作,督促落實事故隱患整改。
11、各類安全檢查出來的隱患,統一發出“隱患整改通知單”給施工單位,要求“三定”(定人、定時間、定措施)落實整改工作。
12、各級安全員發出整改通知單后,整改單位應在規定時間內整改完畢,對實施有困難的項目應排出整改計劃。
13、完成整改工作,并驗收后,須要填寫“整改反饋單”和整改通知單一式二份,一份存檔,一份報安全科。
14、對嚴重影響施工安全隱患和不利于安全生產的因素,項目部將發出“隱患整改通知書”責令施工隊必須限期整改和解決,對以種種理由拒不執行“隱患整改通知書”的,將視情節給予嚴肅處理。
15、安全生產中碰到需要有關部門解決或者需要上級部門協調的“安全業務單”制度,以確保安全生產工作的順利開展。
16、對安全部門發出的“整改通知單”以種種理由拖延、刁難落實整改工作的,將按項目有關規定進行處罰,以保證安全檢查的實際效果。
17、安全檢查獎、罰按項目部的有關規定、辦法執行。
五、特種作業人員及特種設備安全管理制度
1、各船舶電動機械設備必須有可靠有效地安全接地和防雷裝置,方能開動使用。不懂電氣和機械的人員,嚴禁使用和玩弄機電設備。
2、船舶機械設備操作工和維修工必須按規范操作和維修。
六、“三同時”安全管理制度
“三同時”即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產使用,嚴格按照象山大目灣新城規劃委員會辦公室及有關單位的安全管理制度執行。
七、工傷保險繳納和管理制度
項目部應依法為從業人員辦理工傷社會保險,為從業人員繳納保險費, 一時有困難的可以考慮為從業人員,特別是特殊工種人員辦理意外傷害保險,以減輕和分散工傷事故所帶來的風險。本工程的施工人員、船機設備的保險,由承包人負責。
八、勞動防護用品管理制度
項目部為從業人員提供符合國家標準或者行業標準的勞動保護用品,例如工作服、手套、套鞋、安全帽、安全帶,特殊工種人員的防護眼鏡、口罩、專用膠鞋、水上作業救生衣、等。要求施工現場安全員及時搜集勞動保護用品的合格證等資料存檔。
九、危險源管理制度
危險源即可能導致人身傷害或疾病、財產損失、工作環境破壞或這些情況組合的危險因素和有害因素。項目部對可能產生的危險因素及危險隱患采取有利措施消除隱患。
十、事故報告和管理制度
1、各施工隊在工作中發生工傷和人身傷亡事故必須在事故發生后三小時內向項目部報告,項目部在24小時內向上級有關部門報告,同時必須保護現場,劃分安全區域;進行有關善后處理;對現場進行治理整頓,保證后期施工安全。
2、項目部對于作業人員傷亡事故,如有隱瞞不報、虛報等情況,經發現后,除責成補報外,對責任者給予紀律處分。
十一、事故應急搶險和救援管理
項目部對各水上作業的施工隊船舶必須配備專人負責救援設備及指定兼職的應急救援人員,對作業人員進行應搶險急救援培訓,確保在施工當中作業人員人身安全。
十二、安全獎懲制度
項目部凡發生重傷以上工傷事故,要追究直接責任者及施工隊負責人的責任,除進行經濟處罰外,視情節和態度好壞給予行政處分。情節嚴重、態度惡劣的,按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條依法懲處。
十三、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1、 項目部對施工現場必須把防火工作列入重要議事日程,建立各項防火制度,健全消防機構;并應開展定期和不定期的防火安全檢查,及時消除火災隱患,保障人民生命財產的安全。
2、辦公室和職工宿舍應落實防火責任人,并在門上掛牌標識,各船舶應有禁煙火牌,易燃、易爆物品應設置警告牌。
十四、安全生產風險抵押金管理制度
項目部按各施工隊月工程款扣除一定比例的安全生產風險抵押金,以確保施工安全生產。待該工程施工完成,無安全事故發生,風險抵押金全額返還。
第一條為了嚴格規范建筑施工企業安全生產條件,進一步加強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防止和減少生產安全事故,根據《安全生產許可證條例》、《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等有關行政法規,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國家對建筑施工企業實行安全生產許可制度。
建筑施工企業未取得安全生產許可證的,不得從事建筑施工活動。
本規定所稱建筑施工企業,是指從事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線路管道和設備安裝工程及裝修工程的新建、擴建、改建和拆除等有關活動的企業。
第三條國務院建設主管部門負責中央管理的建筑施工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的頒發和管理。
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建設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前款規定以外的建筑施工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的頒發和管理,并接受國務院建設主管部門的指導和監督。
市、縣人民政府建設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建筑施工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的監督管理,并將監督檢查中發現的企業違法行為及時報告安全生產許可證頒發管理機關。
第二章安全生產條件
第四條建筑施工企業取得安全生產許可證,應當具備下列安全生產條件:
(一)建立、健全安全生產責任制,制定完備的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
(二)保證本單位安全生產條件所需資金的投入;
(三)設置安全生產管理機構,按照國家有關規定配備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
(四)主要負責人、項目負責人、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經建設主管部門或者其他有關部門考核合格;
(五)特種作業人員經有關業務主管部門考核合格,取得特種作業操作資格證書;
(六)管理人員和作業人員每年至少進行一次安全生產教育培訓并考核合格;
(七)依法參加工傷保險,依法為施工現場從事危險作業的人員辦理意外傷害保險,為從業人員交納保險費;
(八)施工現場的辦公、生活區及作業場所和安全防護用具、機械設備、施工機具及配件符合有關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標準和規程的要求;
(九)有職業危害防治措施,并為作業人員配備符合國家標準或者行業標準的安全防護用具和安全防護服裝;
(十)有對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及施工現場易發生重大事故的部位、環節的預防、監控措施和應急預案;
(十一)有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應急救援組織或者應急救援人員,配備必要的應急救援器材、設備;
(十二)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
第三章安全生產許可證的申請與頒發
第五條建筑施工企業從事建筑施工活動前,應當依照本規定向省級以上建設主管部門申請領取安全生產許可證。
中央管理的建筑施工企業(集團公司、總公司)應當向國務院建設主管部門申請領取安全生產許可證。
前款規定以外的其他建筑施工企業,包括中央管理的建筑施工企業(集團公司、總公司)下屬的建筑施工企業,應當向企業注冊所在地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建設主管部門申請領取安全生產許可證。
第六條建筑施工企業申請安全生產許可證時,應當向建設主管部門提供下列材料:
(一)建筑施工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申請表;
(二)企業法人營業執照;
(三)第四條規定的相關文件、材料。
建筑施工企業申請安全生產許可證,應當對申請材料實質內容的真實性負責,不得隱瞞有關情況或者提供虛假材料。
第七條建設主管部門應當自受理建筑施工企業的申請之日起45日內審查完畢;經審查符合安全生產條件的,頒發安全生產許可證;不符合安全生產條件的,不予頒發安全生產許可證,書面通知企業并說明理由。企業自接到通知之日起應當進行整改,整改合格后方可再次提出申請。
建設主管部門審查建筑施工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申請,涉及鐵路、交通、水利等有關專業工程時,可以征求鐵路、交通、水利等有關部門的意見。
第八條安全生產許可證的有效期為3年。安全生產許可證有效期滿需要延期的,企業應當于期滿前3個月向原安全生產許可證頒發管理機關申請辦理延期手續。
企業在安全生產許可證有效期內,嚴格遵守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未發生死亡事故的,安全生產許可證有效期屆滿時,經原安全生產許可證頒發管理機關同意,不再審查,安全生產許可證有效期延期3年。
第九條建筑施工企業變更名稱、地址、法定代表人等,應當在變更后10日內,到原安全生產許可證頒發管理機關辦理安全生產許可證變更手續。
第十條建筑施工企業破產、倒閉、撤銷的,應當將安全生產許可證交回原安全生產許可證頒發管理機關予以注銷。
第十一條建筑施工企業遺失安全生產許可證,應當立即向原安全生產許可證頒發管理機關報告,并在公眾媒體上聲明作廢后,方可申請補辦。
第十二條安全生產許可證申請表采用建設部規定的統一式樣。
安全生產許可證采用國務院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規定的統一式樣。
安全生產許可證分正本和副本,正、副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四章監督管理
第十三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建設主管部門應當加強對建筑施工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的監督管理。建設主管部門在審核發放施工許可證時,應當對已經確定的建筑施工企業是否有安全生產許可證進行審查,對沒有取得安全生產許可證的,不得頒發施工許可證。
第十四條跨省從事建筑施工活動的建筑施工企業有違反本規定行為的,由工程所在地的省級人民政府建設主管部門將建筑施工企業在本地區的違法事實、處理結果和處理建議抄告原安全生產許可證頒發管理機關。
第十五條建筑施工企業取得安全生產許可證后,不得降低安全生產條件,并應當加強日常安全生產管理,接受建設主管部門的監督檢查。安全生產許可證頒發管理機關發現企業不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的,應當暫扣或者吊銷安全生產許可證。
第十六條安全生產許可證頒發管理機關或者其上級行政機關發現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撤銷已經頒發的安全生產許可證:
(一)安全生產許可證頒發管理機關工作人員、頒發安全生產許可證的;
(二)超越法定職權頒發安全生產許可證的;
(三)違反法定程序頒發安全生產許可證的;
(四)對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的建筑施工企業頒發安全生產許可證的;
(五)依法可以撤銷已經頒發的安全生產許可證的其他情形。
依照前款規定撤銷安全生產許可證,建筑施工企業的合法權益受到損害的,建設主管部門應當依法給予賠償。
第十七條安全生產許可證頒發管理機關應當建立、健全安全生產許可證檔案管理制度,定期向社會公布企業取得安全生產許可證的情況,每年向同級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通報建筑施工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頒發和管理情況。
第十八條建筑施工企業不得轉讓、冒用安全生產許可證或者使用偽造的安全生產許可證。
第十九條建設主管部門工作人員在安全生產許可證頒發、管理和監督檢查工作中,不得索取或者接受建筑施工企業的財物,不得謀取其他利益。
第二十條任何單位或者個人對違反本規定的行為,有權向安全生產許可證頒發管理機關或者監察機關等有關部門舉報。
第五章罰則
第二十一條違反本規定,建設主管部門工作人員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給予降級或者撤職的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向不符合安全生產條件的建筑施工企業頒發安全生產許可證的;
(二)發現建筑施工企業未依法取得安全生產許可證擅自從事建筑施工活動,不依法處理的;
(三)發現取得安全生產許可證的建筑施工企業不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不依法處理的;
(四)接到對違反本規定行為的舉報后,不及時處理的;
(五)在安全生產許可證頒發、管理和監督檢查工作中,索取或者接受建筑施工企業的財物,或者謀取其他利益的。
由于建筑施工企業弄虛作假,造成前款第(一)項行為的,對建設主管部門工作人員不予處分。
第二十二條取得安全生產許可證的建筑施工企業,發生重大安全事故的,暫扣安全生產許可證并限期整改。
第二十三條建筑施工企業不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的,暫扣安全生產許可證并限期整改;情節嚴重的,吊銷安全生產許可證。
第二十四條違反本規定,建筑施工企業未取得安全生產許可證擅自從事建筑施工活動的,責令其在建項目停止施工,沒收違法所得,并處10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的罰款;造成重大安全事故或者其他嚴重后果,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二十五條違反本規定,安全生產許可證有效期滿未辦理延期手續,繼續從事建筑施工活動的,責令其在建項目停止施工,限期補辦延期手續,沒收違法所得,并處5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的罰款;逾期仍不辦理延期手續,繼續從事建筑施工活動的,依照本規定第二十四條的規定處罰。
第二十六條違反本規定,建筑施工企業轉讓安全生產許可證的,沒收違法所得,處10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的罰款,并吊銷安全生產許可證;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接受轉讓的,依照本規定第二十四條的規定處罰。
冒用安全生產許可證或者使用偽造的安全生產許可證的,依照本規定第二十四條的規定處罰。
第二十七條違反本規定,建筑施工企業隱瞞有關情況或者提供虛假材料申請安全生產許可證的,不予受理或者不予頒發安全生產許可證,并給予警告,1年內不得申請安全生產許可證。
關鍵詞: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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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存在的問題
(1)重視口頭要求,忽視制度建設。制度是相對固定的長期的管理要求和行為準則。而在安全生產管理中,不少企業習慣在安全會議上、安全檢查中、事故處理后提出口頭要求,以要求或批示代替制度,忽視對日常安全管理工作中的指示要求和方法經驗進行總結、歸納、提煉,使之成為固定的制度條款。導致一些安全問題治理不徹底反復出現。甚至形成口頭要求和安全制度兩條線管理模式,使制度被架空,制度的執行力和約束力遭受損害。
(2)重視制度框架,忽視條文嚴謹。制度涉及企業的方方面面,制度起草是一項系統、復雜的工程,制度條文要規范,這就要求制度的實際起草人不僅要有深厚的專業技術、理論基礎、實踐經驗,而且要有較高的企業管理知識,還要具備一定的溝通表達能力和文字寫作能力。而企業往往將起草制度當作簡單的文字工作,認為只要寫進主要規定就行了,制度通常安排給一般工作人員起草。由于起草人缺乏綜合素質,起草后又沒經過認真討論研究、分析會審便簽發執行。這樣制定的制度從一開始就有失嚴謹,細則空泛,可操作性差,在實際工作中根本無法全面執行。
(3)重視法律法規引用,忽視與企業實際結合。制度的目標是順利實施,有效約束。而企業制定制度,往往是照搬照抄法律法規條文,大段引用上級文件,復制粘貼網絡資料,很少將具體規定與企業自身的實際相結合。例如:照抄安全檢查分為綜合性、專業性、季節性、日常、節假日等,卻沒有規定企業自身具體如何進行安全檢查;照抄動火作業的規定,卻沒有明確企業自身的動火區和動火分析標準;照抄勞動防護用品管理規定,卻沒有明確企業自身具體崗位的勞動防護用品;照抄職業病防治管理規定,卻沒有制定企業自身可能造成的職業病防范措施。從而使制度理論化、空洞化,無法在基層實際工作中貫徹落實。
(4)重視一般要求,忽視執行程序。安全管理制度由于沒有具體工作程序和具體責任部門,使制度在執行中職責不明,甚至出現推諉扯皮。例如:企業制定的制度中,要求“節假日期間加強安全檢查”,卻沒有規定檢查由誰組織、誰參與、誰監督;要求“嚴禁攜帶火柴、打火機”,卻沒有規定由誰檢查、誰處罰;要求“上報批準”,卻沒有規定由誰上報,誰批準;要求“處罰100元”,卻沒有規定由誰報告,誰批準,誰處罰。
2 對策
2.1 成立制度制訂工作組
(1)成立制度制訂工作組。工作組可為常設或臨設機構;人員包括分管領導、注冊安全工程師、安全評價師、職能管理人員、基層人員等;人員為專職或兼職,要求其精干高效,具備較高的綜合素質。
(2)實行分工協作制。按專業特長、職責范圍等因素劃分為若干小組,分工包干相關制度的制定工作,小組內成員之間也可分工包干制度的部分內容;企業主要負責人應親自組織、督促,分管領導應親自指導、協調、保障,其他領導應配合、支持。這樣可提高工作效率。
(3)實行獎勵和調整制。對兼職人員、超額完成工作任務人員、成績突出人員等,進行月度獎勵,以提高其工作積極性;對不能及時完成工作任務、完成任務質量較差、因故無法參與工作的人員,應及時調整出工作組。
(4)實行定期會議制。定期召開工作組會議,研究解決制度建設中的重點和難點問題。如:制訂制度的總體思路和框架結構,討論明確制度中的量化標準和執行程序。
(5)實行意見溝通制。工作組成員之間通過網絡、電話、面談等形式,及時溝通制度制訂中出現的問題。工作組通過聯席會議、職工座談會等形式,與企業有關部門和人員及時交換意見,充分聽取各方面的建議。
2.2 分析企業安全現狀
分析企業安全管理現狀,設計安全管理體系,劃分制度層級,繪制制度系統圖;分析企業安全態勢,劃分各制度的側重點和主要內容,制訂制度綱要;分析實際工作流程,設計制度的落實程序和關鍵環節的職責,其中要充分考慮跨部門的銜接與配合。
2.3 檢索制訂制度的相關資料
檢索國家相關的法律、法規、標準等,查找制訂制度的依據,明確企業必須遵守和參照執行的規定;檢索上級相關的制度、規范、文件等,明確各類職責權限和認定標準;檢索同行業相關的制度、案例等,借鑒其科學先進的管理經驗;檢索本企業以往的制度、規范等,分析不足和差距,查找死角和漏洞,確定制訂制度的重點和方向;檢索本企業職工提出的合理化建議、相關會議決定等,總結吸收本企業經實踐檢驗行之有效的管理方法。
2.4 制度起草的原則
(1)分級管理原則。企業各管理層級的職責不同,應根據不同的管理層級,逐層建立管理制度。以安全檢查管理制度為例,廠級、職能部室級、車間級、班組級等,逐步對組織、形式、次數等主要內容等進行細化量化,使每個崗位職工明確檢查的關鍵部位、重點裝置、危險源、量化參數、方式方法、認定標準、時間次數、所需防護用品和工具等。
(2)系統化原則。制度總體要涵蓋到安全生產的各方面,成龍配套,形成體系,不出現死角和漏洞。各方之間相互銜接、滲透,相互補充、相互一致,避免出現程序雜亂、標準不一、細則抵觸、語言矛盾。
(3)程序化原則。明確具體的責任人、責任部室,明確具體工作的執行流程,明確管理層與執行層之間、各管理部門之間的分工界面與安全職責,不能以/有關0、/相關0、/原則0等空泛規定取而代之,使制度真正成為企業所有成員各司其職、各負其責的依據。
(4)考核獎罰原則。建立車間、班組、個人三級安全考核模式,統一安全獎罰體系,將各項獎罰措施同歸于該體系中的三級考核細則,從而統一獎罰尺度,明確獎罰職責。
2.5 制度討論審核
(1)實行制度討論制。以一定的形式,在一定范圍聽取員工對制度的意見和想法,征求員工的建議,集中民智,對提出合理化建議的員工給予獎勵。經過反復討論修訂,最終形成制度正式文本。
(2)實行制度審核制。制度的審核簽發由相關部門負責人、相關領導會簽,并對會簽內容負責,對出現重大失誤的制度會簽人,要給予處罰。
2.6 制度實施要點
(1)領導率先示范。領導班子成員特別是主要領導要帶頭學習制度、遵守制度、執行制度,做落實制度的表率,形成/用制度管人,按制度辦事0的良好習慣。
(2)加強制度學習。定期組織職工學習相關法律法規、規章制度,熟悉制度條文,領會制度的精神實質,掌握執行制度的各種要求、標準和尺度,并通過考試等形式檢驗和鞏固學習成果。
(3)抓好制度宣傳。對制度建設的典型做法、典型事例和典型單位要及時進行宣傳報道,營造嚴格按制度辦事的輿論氛圍。
(4)強化主管部門監督。各相關職能部門在帶頭落實本部門制度的同時,認真履行主管職責,嚴格把好業務監督關,及時發現和糾正各種違規行為。
(5)落實群眾監督。要充分保障群眾對制度建設和落實情況的知情權、參與權、表達權和監督權。
3 結語
制度建設是企業安全生產管理的基礎,企業要從安全生產制度制訂的各個方面深入調查研究,制定出科學性、政策性和可操作性強的制度,并采取嚴格有效的管理措施和手段,加強對制度執行和落實情況的考核,確保安全生產管理制度的實施。
參考文獻:
[1] 龍國勝. 建筑施工企業安全文化構建的研究[J]. 山西建筑,2010,36( 16) : 201-2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