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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私募股權論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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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私募股權論文

          私募股權論文范文第1篇

          1、相關法律的空白目前我國雖然已經制定了一些私募股權投資基金的相關法律法規,但無論是針對性還是法律效力,這些現行監督管理規則都存在著很多不足。而且我國在一些法律問題上,比如說私募基金的法律性質、合格投資人以及與相關方的法律關系等很大一塊區域處于真空狀態。如果沒有明確法律規范,我們往往難以清楚分辨實際操作時有沒有摻入“非法集資”、“集資詐騙"等違法犯罪活動,如果無法界定合法以及不合法的私募,投資者就難以對投資行為后果進行預測。一旦基金募集人在經營過程中遇到困難,就很可能進行非法私募,這樣一來投資者不僅有很大可能承擔犯罪風險,而且既得利益也得不到到法律保障。這樣既威脅了經濟發展的平穩運行,又不利于我國私募股權投資基金的可持續發展。很多法規中,比如說《證券法》、《信托法》、《創業投資企業管理暫行辦法》等,都涉及我國關于私募基金的監管。按照時間順序來講,2003年,《外商投資創業投資企業管理規定》就制定了對外商股權基金的相關規定。2006年,新《證券法》和《公司法》劃分了公募基金與私募基金人數的分界線,明確規定發起人為200人以上的股份有限公司才能作為公眾公司。2007年,修訂后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合伙企業法》規范了有限合伙股權基金的設立。2008年《信托公司私人股權投資信托業務操作指引》規范化、程序化募集資金的信托股權投資的行為。但是對于私募股權性質的基金的批準設立、構架的操作以及征稅這些方面,我國目前只有其他各部門的相關規定,而沒有配套的法律法規。沒有一套專門的私募股權基金監管法,就不能保障基金在操作時是處于有法可依、有法必依的狀態,就無法從法律層面來保護基金的合法利益。

          2、監管錯位,降低效率目前,無論是以創業投資形式存在的,還是大批量其它形式的私募股權投資基金,其設立和運作行為都是完全缺失管理,呈自由放縱的狀態。一些地方政府了引進從事私募股權投資基金的企業,出臺各種優惠政策,為了減少非法私募,還特意并規定由當地的發改委、稅務局和工商局等多部門共同監管。殊不知正是因為各地多部門自行監管,導致操作過程中多頭監管、交叉監管。不僅是出臺的政策有時候相互矛盾,還使得私募股權投資基金的監管過程中常出現各部門搶權避責的現象。因為各監管機構之間未能就監管范圍達成一致,造成要么出現過度監管,要么卻監管真空的尷尬情況,使得管理不易,效率降低。

          3、監管目標不明確部分學者認為,寬松的市場經濟環境能保障融資便利,而融資是私募股權投資基金的核心功能,所以私募股權投資基金就不需要監管。但事實上,國外尤其是歐美地區的私募股權投資基金,由于歷史比較長,實踐過程中暴露的問題也多得多,監管制度反而比我國成熟以及嚴格。美國實行“法律約束下的企業自律監管模式”。美國的政府監管機構注重對私募股權投資基金的投資者資格、基金管理人及豁免注冊登記等方面。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對于“私募發行”的界定非常嚴格,私募發行禁止在傳統媒體和多媒體的傳播形式,以及通過一般性召集而召開的研討會進行廣告。以英國為代表的“基金行業自律監管模式”以行業自律監管為中心,基金行業協會在私募基金監管中的分量一直要大大超出英國政府。根據2000年《金融服務與市場法》成立的金融服務局,是英國金融行業的唯一監管者,它通過監管基金管理公司,再由基金管理公司分管募股權投資基金的垂直方式,間接達到對私募股權投資基金統一監管的目的。日本是典型的的“政府嚴格監管模式”。大藏省是日本金融行政主管機關,下設銀行局、國際銀行局和證券局,任何公司想成為管理公司都必須從大藏省獲得許可證。日本關于私募發行規定不能向合格的機構投資者以外的社會公眾轉讓有價證券,以及嚴格規定私募發行的意義是:只有在勸誘對象不滿50人,且不用擔心向其他多數人轉讓的情況下才是私募發行。

          二、如何加強我國私募股權投資基金監管

          1、明確監管原則

          1.1保護投資者利益。私募股權投資基金的運作中,投資者不參與管理,投資者對所擁有財產只有所有權只能分享財產的收益,而沒有使用權。相應的私募股權投資基金的管理者從事經營管理,只享有工資,即管理費用。但這種所有權和使用權分離的運行方式更需要強有效的監管力度,避免管理者對資金的不當使用,減少投資者損失,保證投資者利益。

          1.2把握監管尺度。由于我國私募股權投資基金歷史較短,仍處于摸索狀態,因此在實際管理過程中存在不少過度監管或者監管真空的現象。各個監管部門要盡量避免多頭監管、交叉監管,就監管范圍達成統一,結合我國特殊的國情,制定符合市場化運行的監管標準。

          1.3三方協同作用。投資基金自治、行業自律和行政監管三者的協同作用,通過三者互相制衡,實現三者對私募股權投資基金風險的有效控制。私募股權投資基金通過內部控制機制、股權激勵機制,不僅可以提高私募股權投資基金的投資效率,還能約束投資者和管理者的行為。行業自律要求各投資基金遵守行業準則,約束行業機構以及從業人員,促進整個行業的發展。政府監管則是從宏觀的層面上,以制定法律法規來指導經濟的平穩發展,維護私募股權業的運行秩序。只有三方相互制衡,協同作用,才能夠實現私募股權基金多層次、全方位的監管,營造出對社會公眾眾利益有益的外部環境。

          2、成立統一的私募基金自律組織由于私募股權投資基金具有向特定對象不公開募集資金的特性,政府和法律的監管不能很好到位,這時,行業自律機構的規范作用就十分突出了。自2007年起,我國相繼建立了一些地方性的自律組織,但由于織缺乏統一性和權威性,不能很好的整合行業,實行有效管理。所以有必要組建一個統一的、定位明確和職能清晰的全國性協會,賦予它行業規制權。政府就可以通過私募股權投資基金協會對行業從業人員進行很好的聯系,調控私募股權投資行業,有利于推動該行業的穩定健康發展。該協會一方面能監督、檢查會員行為,另一方面還擁有維護屬下會員的合法權益,制止業內不當競爭的作用。當行業發展中出現了重大問題,該組織還肩負著組織從業機構進行研究的工作,以及定期開展行業的國際交流,指導行業發展的重任。

          3、培養私募股權基金的專業人才任何機構的的良好運作都離不開專業知識豐富的管理者,私募股權基金尤其需要投資知識功底扎實的專業人才。目前,我國本土的私募股權投資基金行業專業人才缺失,大量私募股權基金機構中都充斥著外聘人員。從當下看,出于投資者的信任角度,外籍人員占大部分的管理層不能對私募股權投資基金進行很好的內部管理;而從長遠角度來看,沒有合格的屬于本土的管理人才,使得該行業的發展沒有自主造血能力,對外國的依賴較大,既觸動了國家對大批量資金流動敏感的神經,又不利于自主發展。因此,加大對基金管理人員的培養勢在必行。一方面,基金內部通過優勝劣汰的機制組,篩選高素質人才,組建合格的專業化基金管理團隊。另一方面,在本行業中,逐步建立起職業經理人市場,規范管理人才的錄取。

          4、完善監管法律體系目前,我國在私募基金的法律性質、合格投資人、與相關方的法律關系等重大基本法律問題方面存在法律空白。為了打擊非法私募基金,有必須建立一套完整的監管法律體系,這樣才能保護投資者利益,使私募基金平穩發展。一方面,這套針對私募股權投資基金監管的法律的制定要基于現有法律制度,減少實際運行時與現行法律的沖突。另一方面,對于私募股權基金的發起、運作、退出的一系列流程必須有完整的配套機制。我們要做的是,盡快推出股權投資基金管理辦法,只有一套完整的監管法律體系才能讓行業參與者在經濟活動中有法可依、有例可循。

          三、結束語

          私募股權論文范文第2篇

          關鍵詞 私募股權 礦業基金 產業投資

          中圖分類號:F832 文獻標識碼:A

          一、引言

          私募股權(PE)基金在投資行業的表現日益活躍,其光彩也引來了業內研究員和機構人士的不少注目。隨著我國經濟的發展與海外投資的啟動,私募股權基金也開始活躍在礦產資源的開采與勘探的舞臺。礦產資源行業具有其特殊性,這使得礦業基金面臨著各種問題。對私募股權基金在礦產資源行業的現狀分析,能夠令我們更加清晰基金運作的障礙與前景,更理性地對待礦產行業投資的盈利與風險。

          二、文獻綜述:

          在私募股權基金研究方面文獻不少,陸國飛2013指出私募基金是目前炙手可熱的投融資方式。吳凡(2007)對私募股權基金的資本范疇進行界定,比較得出私募股權投資是一種高風險高收益的投資形式。另外,關于私募基金在海外投資的角色研究方面,趙駿,于野,(2011)指出私募股權可利用其豐富的經驗與人才儲備為并購提供支持。私募股權基金可通過發揮其優勢助力中國企業海外投資。礦業基金研究方面,胡勝國,佘延雙(2011)提出了私募股權基金在國內外投資礦產資源項目需要考慮的因素和投資策略。佘延雙(2012)從微觀操作角度回答了礦產資源的勘探與開發如何與資本市場相結合的問題。孫玉美(2010)認為本土私募股權投資正在以勢不可擋的態勢發展起來。綜上文獻可知,私募基金研究是具有很大的現實與理論指導意義的,它將更加有利于對目前的PE發展階段的深刻認識,本文就我國開始的海外投資與國內外礦業開發的行為提供有益的研究分析。

          三、私募股權基金、產業基金、礦業基金發展分析

          (一)私募股權基金概論。

          私募股權(PE),通常也被稱為私人股權或產業基金。它有廣義與狹義之分,廣義上講涵蓋企業首次公開發行前各階段的權益投資,狹義上講是投資于有增長潛力的成熟、非風險企業。私募股權基金主要組織形式為公司制和有限合伙制,還存在不少的信托制,有些是以契約制形式存在的。產業基金分為創業投資基金、企業重組投資基金、基礎設施投資基金。礦業私募股權基金,專業投資于礦產資源勘探、開發和經營企業的股權投資機構。

          (二)礦業私募股權基金發展現狀。

          1、礦業私募股權基金發展情況。

          礦業行業與其它行業不同,礦業項目的預查、普查、詳查、勘探、礦山建設和運營等不同階段,有其自身的特點和規律。我國自2009年以來礦業基金發展很快,礦業基金的壯大將伴隨著整個礦業開發與開采的進程加速,對于整個行業都有著深厚的影響。其中具有代表性的有:(1)2009年2月成立的中礦聯合投資有限公司,管理中礦聯合基金,2009年5月發行,是我國首支礦業私募基金,首期規模5億,面向全球范圍投資礦產資源行業。(2)2009年12月成立的朝暉產業投資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管理山西能源產業投資基金首期規模100億,是我國首支能源產業投資基金,用來支持山西煤礦整合能源投資。(3)2009年12月成立的上海中礦新能股權投資中心,管理中礦新能產業基金,是我國首支新能源的產業基金,投資新能源高科技產業,首發規模5億。

          2、面臨的問題。

          較之國外,我國礦業私募股權基金發展中遇到的問題很多,需要大力改進與提高的地方也很迫切,主要表現在:(1)基金運營模式需要改進,目前國內的基金運營模式很不規范,操作流程冗余,需要結合我國市場實際并借鑒國外經驗,走出一條在本土能夠生根發芽的運作規范。(2)市場環境需要調整。我國支持礦業的資本市場的環境還不完善,我國目前投資的礦業項目沒有一個有效的退出機制。(3)私募股權基金的募集市場不成熟,需要逐步的發展與規范。我國的基金募集市場還處在發展的初期,中國的GP(普通合伙人)和LP(有限合伙人)市場還不成熟,這就形成了比較稚嫩的募集市場,需要逐步的經驗積累與發展。(4)合作對象范圍局限性,需要加大與大礦業的合作。礦業私募股權投資基金需要與大型礦業企業合作,通過合作實現項目對接,拓展礦業私募股權基金投資的退出渠道。

          (三)私募股權基金投資礦業的主要障礙。

          1、眾所周知,礦產的開采周期漫長,礦業的周期性表現為價格的反復無常性。某種需求的變化將影響到價格水平,并將立即引起大量供應的相應變化,具備高不確定性。

          2、大多數情況下,礦業公司對新建項目不太感興趣,礦山生命周期是以10年為單位進行計算,公司高管注重短期利益,而礦業開采在其漫長周期內很可能發生資本支出不足的危機。

          3、礦產的開采需要具備專業礦業知識的工程團隊,基金的投資過程更加需要熟悉整個礦業流程與礦產專業知識的人員。然而私募股權基金以前投資主要集中在TMT領域,礦業行業內缺乏懂得私募股權投資運作的人才,礦業行業知識對于私募股權基金非常重要,實際上此類只是人才的匱乏阻礙了其發展。

          4、環境污染帶來的壞名聲,增大了公眾對礦產開采的抵觸情緒。采礦公司進行生產作業的過程將涉及諸多負面影響,比如環境污染、安全事故等。開采階段,容易破壞土壤、植被,嚴重的可能留下許多重大的地質災害隱患,導致生命損失。

          四、結論

          通過以上對私募股權基金、產業基金、礦業基金的介紹與分析,我們可以看到礦業資源基金是非常有前景的投資基金,其具有行業特殊性,需要礦業知識專業基金團隊的操作。礦業資源在我國還面臨著很多問題與發展障礙,需要市場環境與運作模式的不斷規范與發展。礦業基金正在改寫礦產的行業歷史,在我國舞臺上開始嶄露頭角。相信未來礦業基金將以新的表現來實現它的光輝。

          此項工作得到國家自然科學基金項目“家族企業契約治理及融資結構研究”資助,項目批準號:70973035;湖南科技大學2011年研究生創新基金應用實踐鼓勵項目“基于生命周期的家族企業治理模式研究”資助,項目編號:S110163。

          (作者單位:湖南科技大學商學院)

          參考文獻:

          [1]吳凡,私募股權基金及其在我國的發展分析,對外經濟貿易大學,2007碩士論文.

          [2]趙駿;于野;論私募股權基金在我國企業海外投資中的角色與作用,浙江大學學報(人文社會科學版),2011年第1期.

          [3]陸國飛,信托和私募基金在中國的融合,上海法治報,2013-1-23.

          [4]佘延雙,私募股權基金投資礦產資源勘查行業的策略研究,中國地質大學(北京)博士論文,2013.

          私募股權論文范文第3篇

          【關鍵詞】私募股權基金;委托;風險規避

          風險是私募股權投資中最主要的風險。田增瑞(2002)運用委托模型研究了私募股權投資的激勵約束機制,構建了投資者和投資家之間、投資家和企業家之間的報酬機制模型,以及投資家和企業家之間的控制權機制模型,同時還將KMRW信譽模型引入私募股權投資領域,建立私募股權投資家的信譽模型來說明“隱性激勵機制”,證明只有重復博弈才能建立聲譽機制[1]。

          本文通過對私募股權投資風險的成因剖析來論述我國私募股權投資委托問題的規避問題,以使我們更好地理解和把握私募股權投資的相關特征,來推動我國私募股權投資產業的發展。

          一、私募股權基金的雙重委托問題

          通常認為,在私募股權基金投資過程中存在雙重委托問題,第一層是投資者和基金管理人之間的委托問題;第二層是基金管理人和被投資企業經理人之間的委托問題。但有學者也作了進一步研究,呂厚軍(2007)認為基金管理人與企業經理人之間存在雙向特征,指出創業企業家作為委托人、基金管理人作為人這種反向關系中基金管理人也可能會給企業家帶來各種道德風險和逆向選擇[2]。周丹、王恩裕(2007)觀點較傳統,即私募股權投資存在著投資者和私募股權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和被投資企業經理人的雙重委托問題[3]。

          (一)私募股權投資的雙重委托關系

          在第一層委托關系中,私募股權投資公司代表投資者經營投資者委托的資產,是投資者的人;投資者作為委托人,對基金管理人的行為具有監督權力和對投資項目的知情權。

          在第二層委托關系中,基金管理人代表私募股權基金行使投資及監管權力,被視為委托人;被投資企業管理層代表被投資企業股東行使管理權,被視為人。

          (二)私募股權投資雙重委托關系的特點

          首先,私募股權投資的委托關系更為復雜。由信息不對稱所導致的委托問題在現代經濟關系中普遍存在,但它在私募股權投資中表現得更為突出。

          其次,私募股權投資的委托成本更高。由于私募股權投資復雜的委托關系,因而其要支付更高的人選擇等成本。但是,私募股權基金作為一種集合投資方式能夠將交易成本在眾多投資者之間分擔,并且能夠使投資者分享規模經濟和范圍經濟的好處。

          二、私募股權基金委托問題的成因

          首先,基金投資者與基金管理人之間的目標不一致。基金投資者希望得到盡可能多的資本回報,而且投資期限越短越好,資本的流動性越大越好;基金管理人一方面希望得到盡可能高的人力資本回報,另一方面希望投資成功,被投資企業能夠成長成熟,以提高自己的名譽,使未來能以更低的成本籌集到更多的資金。

          其次,基金管理人與基金投資企業之間存在嚴重的信息不對稱。主要表現在:一是財務數據可信度不高;二是企業風險識別需要專業知識;三是企業管理水平不高;四是有關投資項目的質量和未來市場前景的信息不對稱。

          三、私募股權基金委托風險的治理對策

          (一)第一層委托風險的治理對策

          在第一層委托關系中,私募股權投資主要應通過私募股權投資基金科學的報酬激勵契約安排、聲譽激勵約束與投資與預算的約束機制三方面來克服委托問題。

          1.報酬激勵契約

          解決基金管理人道德風險的新報酬激勵機制的契約主要包含如下條款:

          條款1:要求基金管理人在基金中投入一定比例的資金。條款2:分階段注入資本,同時規定股權投資基金有限的存續期。條款3:基金管理人除按契約規定獲得固定收益和可變收益外,還可獲得個人投入資本金的股權收益。

          2.聲譽激勵約束

          投資者與基金管理人之間的交易可以看作是雙方博弈的過程,只要博弈的次數足夠多,基金管理人總會傾向于選擇投資者期望的行為。

          3.投資與預算的約束機制

          通過對投資的行業、企業類型等幾個方面進行限制,從而獲得專業化投資,減少企業經營者因信息優勢而采取機會主義行為。

          (二)第二層委托風險的治理對策

          在第二層委托關系中,為了防范企業經營者在管理過程中由于委托而產生的逆向選擇和道德風險,基金管理者在最初與企業簽訂融資合同時就會通過契約條款及其他方式來對經營者加以激勵和約束。

          1.激勵機制

          (1)股權激勵計劃

          現代企業理論和國外實踐證明股權激勵對于改善公司治理結構,降低成本等方面起到非常積極的作用。股權激勵包括股票期權、員工持股計劃和管理層收購等。

          (2)對賭協議

          對賭協議是投資方與融資方在達成協議時,雙方對于未來不確定情況的一種約定。如果約定條件出現,投資方可以行使一種估值調整協議權利;如果約定的條件不出現,融資方則行使一種權利。

          2.監控措施

          (1)財務總監直接參與到企業的日常經營中去

          與成熟的上市公司相比,企業并不受強制性信息披露的約束,為從企業內部進行監控,可直接參與到企業日常經營中去,從而掌握更多有關企業的信息。

          (2)承諾分階段注資,增加博弈次數

          由于直接參與企業的經營管理要耗費基金管理人大量精力,并且基金管理人一般投資多家企業,對一家企業直接經營管理會使其忽視對其它企業的監控。這就決定了資本應分階段注入,從而起到分散風險、保護基金利益的目的。

          (3)聯合投資

          聯合投資既有利于投資選擇的優化,還可以分散風險,同時由于聯合投資牽涉到多個基金管理人,他們為企業提供了更多可利用的資本。

          四、結論

          在私募股權投資中,由于經營權與所有權的分離而存在著多重的委托關系。本文通過對私募股權基金投資者與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與被投資企業企業家之間的問題的分析及其成因的剖析,提出了適用于我國私募股權基金風險的規避建議:在第一層委托關系中,主要從報酬激勵契約安排、聲譽激勵約束與投資與預算的約束機制三方面來克服委托問題;在第二層委托關系中,主要從激勵機制及監控措施兩大方面來規避委托風險。

          本文從私募股權投資公司的角度,對投資過程中面臨的部分風險進行了分析和研究。在私募股權投資的整個過程中,涉及到被投資企業原有股東等多方面的利益,同時私募股權投資還受到宏觀環境的影響,這都是本文沒有涉及到的問題。就目前研究成果來說,這些問題還有待于進一步研究。

          1.投資組合的風險規避問題

          一個私募股權投資基金往往投資于多個項目,以通過投資組合的多樣化來分散非系統風險。如何對投資組合進行多樣化的管理需要進一步研究。

          2.被投資企業管理層的風險規避問題

          被投資企業的企業家在接受私募股權投資的同時,通常要付出較大代價以換取這種“昂貴”的投資。如何從企業家的角度對私募股權投資中的風險進行規避也需要進一步研究。

          3.宏觀環境風險的合理規避問題

          私募股權投資所處國家等的不同會影響到投資的風險與收益,如何對這些宏觀環境的風險進行規避需要進一步的研究。

          參考文獻

          [1]田增瑞.中國創業投資的激勵與約束機制研究[D].博士論文,2002:34.

          私募股權論文范文第4篇

          首先,這本書告訴了你PE(私募股權基金)為什么會成為我國社會經濟生活中曝光頻率最高的新詞匯之一;PE如何“咸魚翻身”,由“另類投資”升華為“國際主流的投資方式”。作者搜集了大量的案例、機構、文獻,告訴你驚心動魄、點石成金的故事,PE梟雄榜中一個個巨大的身影影響著金融市場和新興企業,高增長企業的變化和成長,很多PE是在我國跨入21世紀后騰飛起來的企業中發揮了重要作用的金融直接股權投資的金融巨鱷。這本書在娓娓道來的故事中,把你帶入PE這個神秘領域和神奇領域。

          其次,本書告訴了你DE私密檔案,那些曾經是絕對不透露的、神秘的、但十分吸引人的東西――因為PE給自己帶來了長期的遠高于一般投資的收益――賺錢的秘密。幾十年來,整個世界已經轉向了私募股權基金以及對沖基金公司。而如今,對>中基金在這次全球金融危機中損失慘重,PE的模式――著眼于具有高成長、高盈利基礎的未來前程光明的公司加以投資和培育,讓企業成功上市或轉讓,與投資人共同分享出售該公司后套現獲得的巨額投資收益――不致于傷筋動骨,體無完膚。這本書訴說了PE的四支勁旅、PE的黃金價值鏈,PE的“必殺”技法、PE的“偷心術”,無不是專業的解剖和辨析。

          最后,這本書告訴了你作者對PE系統深入的探討研究的結論,包括作者對PE系統的理論架構和PE本質特征的認識、PE與資本市場的關系、PE的積極作用和消極作用、在我國要不要發展PE及如何發展PE、政府對PE應如何監管、DE的未來宿命等。

          發展中國的DE,解決當前中小企業發展中的問題,我們不妨從《解密私募股權基金》中得到更多有益的啟示。雖不能體驗但卻能感受,在欣賞娓娓道來的故事中,去體會神秘領域的財富神奇,感受美國著名管理學家邁克爾?波特所說的話:“并購具有無窮的誘人魅力。它是巨幅的戲劇,是動人的舞姿。大筆一揮之間,你的公司就可以有上億美元進賬,成為報紙的頭版頭條,引發市場興奮。”

          私募股權論文范文第5篇

          關鍵詞:私募股權基金;監管;原則

          中圖分類號:D922.291.91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3-9031(2013)08-0070-04 DOI:10.3969/j.issn.1003-9031.2013.08.16

          私募股權基金在促進科技創新、優化資源配置、促進中小企業發展、推動經濟轉型升級等方面,有著積極的作用[1]。我國有必要加大政策扶持力度,充分發揮PE的優勢,為國民經濟服務。鑒于PE在我國的迅速發展態勢,為促進其健康發展,我國有必要在借鑒其他國家PE監管制度的基礎上,將PE納入監管并為其提供相應的政策支持和公共服務。作為一個新興事物,PE具有不同于傳統的銀行、券商等金融中介的自身獨有特點,在監管上有必要加以區別。

          一、監管目標

          監管目標是指監管者根據自身判斷,借助監管制度的實施,達到預先設想的目標和結果。監管目標的確定在很大程度上取決于監管的原因,即為何要對PE進行監管?由于PE在運作中具有信息透明度較低、杠桿率較高、產品設計較為復雜、資產流動性和風險性較高等特點,如完全放任其游離于監管之外,PE市場中投資者的正當利益可能會受到侵害,甚至影響金融體系乃至經濟體系的穩定。借鑒其他國家對PE的監管實踐,結合我國PE發展實際,筆者認為對私募股權基金市場監管的目標主要有三個:保護投資者合法利益;營造良性競爭的市場環境;防范PE行業的系統性風險。

          (一)保護投資者合法利益

          保護投資者合法利益是私募股權基金監管的首要目標,是私募股權市場賴以存在和發展的基礎。私募股權市場的投資者作為金融消費者,應當如同普通產品市場中的消費者一樣,其合法利益應受到法律的保護。如果投資者的正當利益長期得不到保障,則他們就會選擇退出這個市場。只有投資者的權益得到了應有保障,才能鼓勵投資者源源不斷地把儲蓄資金投入到投資私募股權行業中,私募股權基金的各項功能才能夠充分發揮出來。由于私募股權基金多采取有限合伙制,作為投資人的有限合伙人(LP)不直接參與PE的日常管理,缺乏對私募股權基金運作信息的了解,同時由于PE通常投資于非上市公司,投資對象的信息披露程度也遠遠低于上市公司,這些使得投資者難以甄別私募管理人的真實管理能力,影響了私募股權基金投資人對基金管理人的選任。同時,由于信息不對稱的存在,投資者在私募股權基金投資中難以準確判斷私募股權基金管理人的管理水平、基金對外投資合約的優劣,因而可能受到基金管理人的盤剝和欺詐。而這其中發生的交易成本,在監管缺失的情況下,無疑要由投資人買單。因此,應將保護投資者的合法利益作為PE監管的首要目標。

          (二)營造良性競爭的市場環境

          政府監管作為一種公共服務,營造公平透明的競爭環境包括如下幾個方面。一是維護私募股權基金行業主體間的公平競爭秩序。目前,私募股權基金行業有部分主體并非依靠自身資金或管理能力幫助被投資企業提升企業價值,而是通過毫不透明的暗箱操作,突擊入股Pre—IPO企業上市一夜暴富,以PE的方式堂而皇之地攫取高額暴利,這就是引發社會公眾投資者憤慨的“PE腐敗”。還有部分機構借PE之名行非法集資之實,欺詐投資者;也有部分私募股權基金采取詆毀同行、刊登虛假廣告等方式進行不正當競爭。所有這些,不僅嚴重損害了市場公平競爭秩序,破壞了規則的公平,最終也會損害投資者的合法權益,動搖私募股權投資行業發展的基石。因此,應通過完善相關規則、增加透明性、強化媒體等多方監督和嚴厲查處上述違規行為,凈化PE市場。二是規范地方政府間的不正當競爭。目前,為鼓勵私募股權基金發展,吸引私募股權基金落戶,不少地方政府先后出臺了一系列優惠政策。這些政策有些是屬于正常的公共服務行為,有些則有“花錢買落地”的嫌疑。為維護正常經濟發展秩序和政策法規的公平合理,應在國家層面出臺規范地方政府有關PE的競爭性優惠政策,淡化或取消“花錢買落地”的優惠政策。

          私募股權基金作為金融創新的產物,其對外部環境要求較高,行業的健康發展需要具備良好的外部環境。首先,需要良好的誠信和法制環境。私募股權基金固有的風險性和信息不對稱,決定了無論是基金的募集環節還是投資環節,都必須建立在誠信的基礎上,對各種可能的法律后果能有明確的預期,投資者才愿意承受相對較高的投資風險。其次,需要有較為活躍的市場環境。私募股權基金從本質上來說是一種投資行為,其目的不是為了長期持有被投資企業的股權,其持有的目的就是為了能溢價賣出,如果沒有便捷的股權交易市場,股權難以交易變現,勢必嚴重影響私募股權市場的發展。再次,需要有較為友好的創業環境。私募股權基金所投的對象是企業,更準確說投資的對象是創業企業家。如果沒有較為友好的創業環境,沒有千千萬萬個愿意創業的創業者,私募股權基金將面臨“無龍可屠”的局面。

          (三)防范PE行業的系統性風險

          與銀行相比,作為股權投資方式的PE投資具有如下特點:投資的性質為股權投資,投資的風險較高,且風險直接由投資者承擔;投資的對象多為處于成長期、高科技類型的公司,公司運營的風險較高,資產波動性較強;多投資于未上市公司股權,信息披露程度較低,資產流動性相對較弱,退出周期相對較長;常常運用杠桿操作,且杠桿比例較高,一旦發生風險,可能會引發連鎖反應[2]。由于PE行業具有如上特征,因而其具有較高的負外部性。2008年金融危機的起因也在于,美國的監管對越來越復雜的金融衍生品沒能及時識別風險,包括PE在內的大量金融交易處于監管真空中,美聯儲在美國國會的報告中也坦承這是“金融監管措施的重大失誤”。我國目前PE發展的時間尚不長,但PE風險也已經開始呈現。2009年以來,為吸引PE落戶,天津市出臺了一系列針對PE的工商注冊、稅收、財政補貼等方面的優惠政策。在政策的吸引下,大量PE落戶于天津,但也有一些不法分子打著PE的名義開展非法集資或實施詐騙。2012年4月19日,國家發改委財政金融司劉健鈞處長出席上海創業投資高層研討會時表示,目前天津成立的上千家合伙制基金竟然大多數都是“空頭基金”,沒有一分錢到賬,或僅有管理公司少量資金到賬。這些基金往往注冊資本規模達數十億元,然后再假借工商登記文件,到處誘騙老百姓。針對這種情況,必須加強對PE的監管,防范可能出現的系統性風險,維護正常的金融秩序。

          二、監管原則

          PE的監管原則,是指監管部門在對PE實施監管活動中,應當始終遵循的標準和準則。與一般的金融監管相比,PE監管當然應當遵循其共性的監管原則,如監管主體獨立性原則、依法監管原則、政府監管與自律監管相結合原則等。鑒于PE行業的內在特點,對其監管除應遵循一般的金融監管原則外,還應有適應其自身特點的監管原則。

          (一)適度監管原則

          與公募基金嚴格的監管規則相比,美國等成熟市場國家對PE的監管相對寬松。2008年金融危機后,加強對PE監管成為全球共同趨勢。各國在強化監管的同時,也在小心翼翼地尋求監管和市場的平衡,避免監管過度對私募股權投資行業造成傷害。對PE的監管應立足于注重發揮市場的積極性,通過PE當事方之間充分的市場博弈來促進其發展,政府有形之手不要過深過細干預其內部運作,否則會制約了當事方的博弈空間,窒息了市場的發展活力,從長期看會阻礙行業的健康發展。因此,我國PE監管有必要將適度監管作為首要原則,監管的內涵主要包括如下幾點。一是監管的重心在于強化投資者保護。建立PE投資者適當性管理制度,把住PE投資者準入關;加強對基金銷售行為的監管,避免私募銷售公募化;加大違法行為查處力度,對惡意欺詐投資者、損害投資者合法利益的行為嚴懲不怠。二是監管的著眼點在于強化對行業系統性風險的防范。建立健全行業風險監測體系,加大對重點機構、高杠桿操作行為的監測防控力度,避免個體風險演變為系統性風險。三是監管的方式以消極監管為主。即在市場準入監管上,采取與傳統金融機構事前許可經營不同的準入制度,以事后備案為主;在市場行為監管上,采取與傳統金融機構監管主動檢查不同的監管方式,實行不告不理的監管方式,無投訴(舉報)不行動、有投訴(舉報)才核查。

          (二)柔性監管原則

          在市場經濟條件下,政府監管通過規制市場行為和規范市場秩序,維護市場競爭活動的公平、公正,降低市場經濟活動的運行成本,增進市場效率。但政府監管不僅意味著政府只是“板起面孔”履行監督和管理職責,而更多體現為正確處理市場和政府的關系、合理劃分政府和市場的邊界,同時合理運用經濟、行政和法律的手段,有效彌補市場的缺陷和不足,促進市場更好運行,行業更好發展。目前,PE在我國發展的時間還不長,我國對PE行業不是考慮如何加強監管,而更多是考慮如何營造良好的外部支持。因此,有必要將柔性監管作為一個監管原則,為PE發展營造較為寬松的監管環境。柔性監管具體體現在如下幾個方面:一是在監管邊界上,合理界定市場和政府之間的關系。對妨礙市場開放和公平競爭以及實際上難以發揮有效作用的行政審批,堅決不予確立;可以通過市場機制或自律組織完成的,放權于市場或自律組織。對那些確需政府提供公共服務的職責,要建立健全監督制約機制,做到制度公開、程序嚴密、環節簡潔、公正高效。二是在行政管理上,建立透明高效的管理體制。通過改革行政體制,整合行政資源,健全部門職責體系,解決職責交叉、推諉扯皮現象,改變目前我國PE監管多頭管理、多龍治水的現狀,建立職責明晰的監管體系,為企業提供“一站式服務”,提高政府透明度。同時,在管理方式上,多采取行政備案、行政建議、行政指導等柔性的管理方式,減少行政審批、行政強制、行政處罰等剛性規定,給予市場主體更多的自主空間,充分發揮市場主體的作用。三是在行政服務上,建立友好型的政務服務體系。監管部門要強化服務意識,明確監管對象也是服務對象,在政策制定時要積極聽取監管對象的意見建議,了解PE在做什么、想什么、想要什么。在履行監管職責的同時,積極提供法律規范、政策引導、產業扶持等公共服務,積極協調相關部門一起營造有利于行業發展的稅收金融環境、市場發展環境等。

          (三)自律監管原則

          PE的非公開發行性質,決定了私募股權投資行業是一個以行業自律為主、有限監管為輔的行業。由于股權投資在運作過程中信息相對不透明,在對股權投資企業實行監管的同時,更應注重發揮行業自律的作用。與強制監管模式相比,行業自律的優勢在于:企業和行業協會對規范的承諾程度更高;制定準則時信息更充分;政府可以節約監管資源;規范內容更容易為企業所接受,具有更高的可行性;規章更容易理解;自律規章能夠及時調整以適應環境的變化等。歐美的股權投資市場相對于國內發展較早,運營模式也相對成熟。其中,除了法律法規的有效監管外,股權投資行業內的自律體系也起到了很大的作用。從歐美的PE監管經驗來看,PE信息披露的重要內容、基金管理人的資本充足率、杠桿率、資金托管等被納入到監管范疇,而股權投資常規信息披露、估值、利益沖突、公司治理和運營則保持在行業自律框架下。建議根據我國PE的發展情況,推動設立全國性的行業協會,切實承擔起自律組織的一線監管職責,做到服務到位、溝通有效、監管有力。同時,監管部門要注意處理好和行業協會之間的關系,要信任、倚重、支持自律組織,堅持自律組織能接得住、做得了、管得好,堅決放手自律組織去管。改變目前行業協會普遍存在的獨立性不強、權威性不夠的問題,避免行業協會成為監管部門的附庸。

          (四)原則性監管原則

          近年來,與傳統規則性監管方式相對應的原則性監管方式日益受到金融監管當局的重視。PE在我國的時間還不長,我們對其內在規律的認識還有待加深,在一個處于經濟轉軌時期的新興國家如何發展自身的私募股權投資行業,如何更好地建立適應行業發展的監管體系,都還需要探索和研究。PE作為金融創新的產物,其自身也處在不斷的創新發展中。對一個變動不居的事物進行監管,原則性監管較之規則性監管,在監管的靈活性、適應性等方面有其明顯優勢。原則性監管原則具體體現在:一是在制度設計上,采取“宜粗不宜細”、“宜少不宜多”的原則。“宜粗不宜細”是指制度規定盡可能原則一些,不要過多地介入基金的內部運作,給行業和市場留足探索和發展的空間;“宜少不宜多”是指對那些已經想清楚的、需要明確而且能夠明確的制度可以先明確下來,對于那些還存在爭議、還沒有弄清楚的制度,先等一等放一放。二是在制度執行上,采取目標導向型,并充分發揮PE機構管理層的作用。由于PE機構投資過程的非公開性和非透明性,監管部門難以也沒必要對PE的運作過程進行監管,監管部門應堅持著眼如何實現投資者保護、系統風險防范等監管目標,并將監管目標通過投資者適當性管理、信息披露、事后懲處等方式,內化為PE機構管理層的自主行為。

          (五)協作監管原則

          目前,我國經濟對外依存度達50%左右,2012年實際使用外資(FDI)金額1117.2億美元,進出口總額已居世界第二,連續第三年成為世界最大出口國和第二大進口國,中國經濟與世界經濟已融為一體。PE方面,2012年我國PE募集資金總量中所募集的外幣基金額占到27.59%,國際知名的PE機構如KKR、德克薩斯太平洋資本、華平投資、凱雷集團、黑石、淡馬錫、摩根斯坦利、IDG等均已經進入了中國市場。同時,各國為發展PE產業,競相推出吸引PE投資落戶的優惠政策。因此,我國在設計PE監管制度時,必須考慮監管制度的國際協調合作。具體體現在:一是PE監管制度的比較借鑒。監管制度實際上一個國家PE經營環境的重要組成部分,如果監管條件較為苛刻、監管制度不友好,PE會將注冊地等遷至其他國家;如果監管尺度過松,則可能會引發金融風險。因此,必須系統研究借鑒其他國家支持發展PE的具體措施及規范的具體監管制度,在制度設計中做好平衡。二是PE監管中的國際協作。目前PE在全球投資的現象較為普遍,如何對其主體和投資行為進行跨境監管,避免出現監管套利或監管真空,是我國PE制度設計中也必須慎重考慮的問題。

          參考文獻:

          [1]朱奇峰.中國私募股權基金發展論[D].廈門:廈門大學博士學位論文,20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