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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非煤礦山安全專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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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非煤礦山安全專項

          非煤礦山安全專項范文第1篇

          一、我縣非煤礦山企業的基本情況版權所有

          我縣區域內的非煤礦產資源主要有鉛鋅、石灰、石膏、銅、砷、砂、石和粘土等,集中分布在龍川、沙橋、五頂山、雨露、馬街、兔街等鄉鎮,開采規模較小,產品絕大多數供建筑行業使用。兩路(楚大高速公路和廣大鐵路)建設期間,以砂石料廠為主的非煤礦山多達140余座,主要分布在龍川、沙橋、天申堂等涉路建鄉鎮,兩路建成以后,這些礦山立即銳減了一半多。到去年全面開展非煤礦山安全專項整治時,全縣尚有各類非煤礦山69個,其中,除馬街的大團山鋅礦和婆油山鋅礦、兔街的中山銅礦、雨露的砷礦4個礦山為井工礦外,其余均為露天開拓的礦山,開采工藝落后,大多為人工開采,裝備技術水平較低,機械化程度幾乎為零。此外,還有由農民自已季節性生產用于農村建房的磚瓦廠,為停產半停產狀況。經過一年多的整治,因資源滅絕、無力保障安全投入、產銷不平衡,又有半數的非煤礦山關閉。目前,全縣尚具有采礦許可權的非煤礦山為40戶,其中:砂廠13戶,即龍川10戶,一街1戶,沙橋1戶,兔街1戶;石廠17戶,即龍川15戶,沙橋1戶,徐營1戶;磚廠5戶,即龍川1戶,徐營2戶,沙橋1戶,羅武莊1戶;金屬礦山3戶,即馬街大團山鋅礦、婆油山鋅礦和兔街中山銅礦;非金屬礦山2座,即五頂山石膏礦和雨露砷礦。

          二、開展非煤礦山安全專項整治工作情況

          我縣從1997年來就積極開展礦業秩序整頓工作,多年來關閉嚴重不具備安全生產基本條件的非煤礦山70余座。2001年5月15日,縣人民政府下發了《關于貫徹"4?28"安全生產工作電視電話會議精神,切實抓好我縣安全生產工作的意見》(南政發〔2001〕16號),再次將礦山安全生產工作作為一項重點工作來抓,同日了《南華縣人民政府關于整頓和規范市場經濟秩序實施意見》(南政通〔2001〕38號),在楚雄州我縣又率先把整頓安全工作和整頓礦業秩序納入了整頓和規范市場經濟秩序工作的范疇。2002年8月16日又依據六部(局)的意見,縣人民政府及時制定了《南華縣非煤礦山安全整治工作實施方案》(南政通〔2002〕55號),全縣非煤礦山安全專項整治工作全面啟動。

          (一)加強領導,建立機構,明確責任,各司其職。

          一是成立了以副縣長洪志為組長,經貿、鄉鎮企業、國土資源、公安、建設、工商等部門為成員單位的縣非煤礦山安全整治領導小組,并從有關單位抽調工作人員成立了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非煤礦山整治的具體指導工作。二是各涉及鄉鎮也成立了安全專項整治領導小組,制定了實施方案,明確了整治主題、目標、重點、步驟及措施,確定了工作人員和工作責任。

          (二)組織實施情況。

          1、內容具體。按照《工作方案》,確定了我縣開展非煤礦山安全整治工作的指導思想、總體要求、主要目標、整治范圍和重點以及整治的主要內容。

          2、步驟清楚。整個整治工作,我縣嚴格按照規定的方法步驟實施。一是宣傳發動、組織部署和調查摸底階段,時間從2002年8月開始進行。主要工作是向廣大非煤礦山業主和職工群眾廣泛宣傳開展非煤礦山安全整治的目的和意義,做到思想早發動。二是從業單位自查和自糾階段。各礦山企業對照《礦山安全法》和《云南省非煤礦山安全專項整治驗收標準》進行全面排查,對存在重大安全隱患的部位一律實行停產整頓后達標驗收。三是督促檢查、驗收工作。各級各部門適時對各礦山的整治情況現場做好督促檢查,并嚴格按照驗收標準進行申請和驗收。

          3、進一步規范行業管理。在非煤礦山行業管理中,我縣做了大量艱苦細致的工作,今年7月成立縣安監局時,專門在該局增設了礦山安全監督管理股,專業從事礦山行業管理,解決了多年來非煤礦山無管理機構、無管理人員的老大難問題。

          4、及時貫徹落實上級要求。凡是國家或省州對非煤礦山安全整治有新的部署或新的規定出臺,我縣均及時予以貫徹落實。

          (三)對整治工作的檢查驗收情況。

          今年以來,我縣分別由經貿局、國土資源局、鄉鎮企業局、安監局等部門牽頭,多次對全縣的非煤礦山進行了督促檢查。通過督查,糾正違章,排除隱患,全縣非煤礦山形勢穩定,無職工傷亡事故。

          9月以來,又以安監局為主,對馬街、五頂山、雨露等鄉鎮的在我縣屬較大型的幾個礦山進行了縣級初步驗收,大多數礦山基本能夠達到安全生產的要求。

          三、存在的主要問題

          一是礦山企業技術力量薄弱,所有礦山均無力自己繪制技術圖紙;二是礦山職工全部都是農民工,文化素質普遍偏低,生產技能只能停留在重體力階段;三是礦山規模較小,無法按有關規定全面規范;四是由于多種原因,培訓工作尚未全面開展和形成制度化;五是管理規章制度有待進一步建立和健全;六是缺乏地質詳細資料,資源不清,生產系統布置紊亂。版權所有

          四、繼續搞好深化非煤礦山安全整治工作

          非煤礦山安全專項范文第2篇

          各管理所,局直屬各單位:

          一、指導思想和工作原則

          以三個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學發展觀為指導,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強化企業主體責任,強化監管職責,嚴格管理,嚴格執法,嚴格責任追究.突出重點,深化非煤礦山安全整治,進一步提升非煤礦山安全生產水平。

          二、主要目標

          通過開展2006年非煤礦山安全專項整治工作,強化企業的主體責任的落實,強化各項安全生產管理制度的落實。在開采方式方面,做到采剝并舉、剝離先行并由上而下分臺階開采,開采作業面、工作邊坡角度、臺階高度符合要求,作業現場管理規范。

          三、工作重點

          (一)把專項整治工作與安全生產許可證發放工作有機結合起來,推動非煤礦山安全生產許可證的發放工作。非煤礦山企業要嚴格按照有資質的設計單位所做的開采設計進行開采,并按《非煤礦礦山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實施辦法》規定的安全生產條件,對本企業存在的問題進行整改;地方政府和有關部門要加強工作指導,積極協調解決遇到的難題,促使企業加快整改工作進度。按照國家總局要求,今年我縣重點整治的礦區和礦種是七里塘礦區露天采砂石場和河道采砂。

          (二)對2005年底前未提出安全生產許可證申請、2006年6月底前經整改仍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的非煤礦山,各管理所要摸清底數,及早研究,提請政府按規定時限依法關閉。

          (三)各管理所要與有關部門互相配合,嚴厲打擊無證開采、超層越界開采和以采代探等違法行為,促進礦產資源開采秩序的穩定好轉。

          (四)進一步強化企業安全生產主體責任,督促企業落實各項安全生產規章制度,逐步建立非煤礦山企業自我約束機制,努力減少一般事故、遏制重特大事故的發生,確保非煤礦山良好的安全生產秩序。

          四、實施步驟

          (一)部署階段:2006年3月

          各級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利用會議、文件、廣播電視等形式,對2006年非煤礦山安全專項整治工作進行動員部署,加強政策宣傳,進一步統一思想,提高認識,督促工作落實。

          (二)整治階段:2006年4-10月

          各級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督促礦山企業針對自身情況,制定整改措施,抓緊進行整改;對與安全許可條件差距較大,很難取得安全生產許可證的,要調查摸底,掌握情況,心中有數;對仍不符合許可條件的企業,提請政府依法給予關閉;對未取得安全生產許可證違法開采的企業要依法進行嚴厲查處。

          (三)總結階段:2006年11-12月

          各管理所要認真總結全年非煤礦山安全專項整治工作情況,并于11月底前向縣局報送非煤礦山安全專項整治工作總結。

          五、工作措施和要求

          (一)突出重點,抓好許可證的發放工作。各鄉鎮人民政府要掌握轄區內申請安全生產許可證企業的整改情況,依次進行排隊,加強分類指導,為企業提供技術服務,促進企業整改,加快取證工作的進度。

          (二)對未按時限提出申請、經整改仍達不到安全生產條件的礦山企業要提請縣人民政府堅決依法予以關閉,要將此項工作作為2006年非煤礦山安全專項整治工作的重中之重,抓緊抓實。對已取得安全生產許可證的礦山,要實行動態管理,加強日常監督檢查,防止安全管理出現滑坡,對不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或存在重大安全隱患,要提請縣安監部門責令其立即停產整頓,暫扣安全生產許可證,督促企業落實整改工作。

          (三)積極配合有關部門,加快非煤礦山企業的結構調整、資產重組和聯合改造,進一步提高礦產資源的開發利用及企業的安全管理和技術裝備水平。納入資源整合的礦山企業,必須先關閉,吊銷所有證照,停止電力、火工品等生產資料的供應后再進行整合。整合后的礦山必須按照新建礦山的要求,履行相關手續后方可施工。通過資源整合,促進非煤礦山的規模化經營和現代化建設,逐步實現非煤礦山的本質化安全。

          (四)按照《國務院關于全面整頓和規范礦產資源開發秩序的通知》(國發[2005]28號)精神和國土資源部等9部委聯合下發的《關于全面啟動整頓和規范礦產資源開發秩序工作的通知》(國土資發[2005]198號)要求,配合有關部門,堅決打擊亂采濫挖、超層越界開采、以采代探等違法行為,努力消除事故隱患,控制和減少重、特大事故的發生。

          非煤礦山安全專項范文第3篇

          為切實加強非煤礦山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預防和減少生產安全事故,促進非煤礦山行業規范開采和健康發展,針對我市非煤礦山安全生產現狀,提出以下意見。

          一、認真落實非煤礦山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建立由市安委會領導的非煤礦山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協調機制,安監、國土資源、*等部門要及時互通情況,密切配合,在各自的職責范圍內嚴格執法。

          安監部門要認真抓好非煤礦山安全生產監督檢查,凡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存在重、特大安全隱患的,責令限期整改或停產整頓。經整改仍達不到安全生產條件或重、特大事故隱患不能徹底消除的,報請本級政府依法予以關閉。

          國土資源部門對未取得勘查許可證進行非法探礦和未取得采礦許可證進行非法采礦的,要切實加強監督檢查,及時發現并依法予以取締;對“超層越界”、“以探代采”的應及時予以制止和處罰。

          *部門要加強爆炸物品管理,對非法開采或證照不全的非煤礦山,不得供應爆炸物品;對安監部門停產整頓的非煤礦山和未經安監部門進行設計審查與竣工驗收的新建、擴建、改建項目,*部門須停止爆炸物品供應。

          二、加強非煤礦山建設項目監督管理。凡新建、擴建、改建的非煤礦山建設項目,嚴格執行國家《非煤礦山建設項目安全設施設計審查與竣工驗收辦法》規定,由市安監部門組織安全設施設計審查和竣工驗收。從源頭上徹底消除安全隱患。

          三、嚴格規范非煤礦山開采活動。凡在本市境內從事非煤礦山開采活動須遵守國家和自治區有關安全生產法律、法規規定。

          企業負責人或投資人是本企業安全生產第一責任人,應保對本企業的安全生產資金投入,具備保障安全生產的條件;執行開采不同礦種的礦山安全規程和行業技術規范;制定切實可行的應急救援預案;取得國土資源部門頒發的《采礦許可證》、*部門頒發的《爆炸物品使用許可證》、安監部門頒發的《安全生產許可證》、工商部門頒發的《營業執照》。

          四、建立非煤礦山安全生產費用提取制度。非煤礦山企業必須按上年銷售收入的2%比例,提取下一年度安全生產費用,安全生產費用由企業專戶儲存,專項用于本企業安全生產投入和安全生產設施建設。各級安監、財政、稅務等部門要對本地區非煤礦山企業安全生產費用提取和使用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非煤礦山安全專項范文第4篇

          一、指導思想

          2021年全縣非煤礦山安全監管執法工作的總體思路是:以新時代中國特色思想為指導,全面推進依法治安,科技興安,突出企業安全生產主體責任和“一崗雙責,黨政同責,失職追責”政府監管責任的落實,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方針,認真貫徹國家有關非煤礦山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和政策,進一步貫徹落實市安委會“安全監管六個指導性意見”,突出安全基礎管理工作重點,狠抓企業安全標準化,強化隱患排查治理和安全風險管控體系建設,提升企業本質安全水平,繼續保持全縣非煤礦山安全生產形勢的持續穩定。

          二、工作目標

          嚴控各類事故。2021年,繼續保持非煤礦山生產安全“零事故”、“零死亡”,堅決防范和遏制生產安全事故,杜絕較大以上生產安全事故的發生。

          三、全縣非煤礦山監管單位的基本情況

          全縣共有在冊非煤礦山14家(監管單位名冊見附錄1)

          四、行政執法人員數量和工作日測算

          (一)總法定工作日(1175個工作日)

          總法定工作日=(全年天數-全年公休日數-國家法定節假日數-帶薪年假)×直接從事安全監管的執法人員數量=(365-52×2-11-15)×5=1175個工作日(2021年全年365天,共52周,公休日為104天,國家法定節假日11天,帶薪年假15天;直接從事非煤礦山安全監管的執法人員為5人)。

          (二)非煤礦山安全管理工作日(296個工作日)

          1.防汛、應急值班42個工作日。

          2.學習、培訓48個工作日。

          3.非煤礦山安全培訓、特種作業人員培(復)訓、安全培訓相關資料整理、統計、歸檔40個工作日。

          4.市、縣級機關安排的其它工作45個工作日。

          5.非煤礦山安全生產舉報案件的核查。接到礦山存在隱瞞重大安全隱患、違法非法生產行為等案件查處55個工作日。

          6.全年機動勤務42個工作日,

          7.上執法系統24個工作日,

          (三)非煤礦山執法檢查工作日(879個工作日)

          五、執法檢查的主要任務

          (一)非煤礦山執法檢查主要任務

          1.非煤礦山日常安全隱患排查工作

          (1)露天采石場重點檢查臺階是否符合要求,修路上頂是否符合要求,現場安全管理是否到位。

          (2)地下礦山重點檢查提升、運輸、通風、防排水、供配電等系統是否滿足生產要求;是否按國家總局《關于嚴防十類非煤礦山生產安全事故的通知》要求開展隱患排查及治理;是否制定隱患排查分級標準、隱患排查崗位清單及獎懲制度,是否落實事故隱患自查、自改、自報、銷號的閉環管理工作機制;是否按要求開展應急救援演練。

          (3)尾礦庫按“一庫一策”監管制度,重點排查排洪系統、排滲設施、在線監測和各類觀測設施、壩體、庫區是否符合設計和規程相關要求;汛期物資準備情況;應急演練情況等。停產尾礦庫是否在安全監管部門進行登記;值守、看護人員是否落實到位。

          2.非煤礦山露天采石場進一步推進“五化”

          礦山“五化”,即:開采規模化、安全生產標準化、非煤礦山開采機械化、安全管理科學化、安全監管信息化)建設,強化三項監管(專家會診監管、風險分類監管和微信助力監管)工作,地下企業繼續實行“煤礦化”管理和推進“六大系統”建設。

          3.非煤礦山繼續執行“站欄”管理模式

          企業每半年(1月及7月上旬)向申請“站欄”并經審查后批準。地下礦山每季15號前向縣局申報“站欄”并經審查后批準。對未批先施工,未形成“站欄”系統先采礦,超過“站欄”范圍作業的,一經發現,責令企業停產整頓,并依法處罰。

          4.大力排查整治安全隱患

          嚴格執行周旬月(7.15.30)隱患排查機制。繼續執行露天采石場隱患排查綱要“10條”、鐵礦“20”條要求分別對各企業進行逐一排查,執法檢查中要突出隱患排查整治這個重點,對排查的隱患,嚴格“五落實”(落實整改責任人、方案、資金、期限、防范措施)實施整改,能立即整改的要立即整改到位,一時不能整改到位的要進行交辦督辦,逾期整改不到位的,要采取執法處罰、停供民爆物品、停止電力供應等行政強制手段予以推進。

          5.加強“雙隨機”監管。

          6.加強礦山圖紙更新工作

          地下礦山需每半年更新及向提供一次技術圖紙資料:即礦區地形地質和水文地質圖、井上井下對照圖、中段平面圖或采掘工程平面圖、通風系統圖、配電系統圖和井下電氣設備布置圖、避災路線圖等圖紙;露天礦山需每半年更新并向提供技術圖紙資料:即年末礦山開采現狀平面圖及剖面圖、礦區地形地質。未能按時提供的,將指定相應資質的測繪單位完成技術圖紙資料的繪制(相應的費用由企業支付)。

          7.落實領導跟班制度

          進一步加強非煤礦山安全生產長效機制建設,全年落實領導跟班制度,跟班領導要做到與工人同時下井,同時升井。

          (三)開展安全生產執法大檢查

          執法檢查采取日常監管執法檢查和集中執法檢查相結合的方式進行。全年對全縣非煤礦山監管領域檢查按照執法檢查計劃表進行,檢查達到100%。

          (四)開展“打非治違”專項行動

          一是嚴厲打擊無證無照和證照不全、依法取締關閉和死灰復燃以及瞞報事故、拒不執行安全監管指令和抗拒安全執法等嚴重違法行為,關閉取締一批非法違法生產和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的生產經營單位,有效遏制非法生產經營現象。

          二是重點查處未批先建、重大變更不履行安全審批手續等非法違法行為。

          三是重點治理“三違”行為(違章指揮、違章作業和違反勞動紀律)。

          (五)加大執法力度

          對于查處的非法違法行為堅決按程序給予行政處罰。凡是一年內發生事故的非煤礦山企業必須暫扣安全生產許可證或責令停產整頓,并對企業和主要負責人給予上限處罰;凡是違反《安全生產法》、《安全生產許可證條例》、《省安全生產條例》、《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管理辦法》、《建設項目安全設施“三同時”監督管理暫行辦法》、《省企業安全生產資料建檔通用要求》、《非煤礦礦山建設項目安全設施設計審查與竣工驗收辦法》、《金屬非金屬礦山安全規程》、《安全生產許可證條例》、《省企業安全生產主體責任履職報告與檢查暫行辦法》、《“雙千示范”工程建設實施方案》等法律法規必須給予經濟處罰。

          (六)加強生產單位安全生產班組建設

          企業根據實際情況組織編寫非煤礦山班組長安全生產培訓教材,加強班組長安全教育培訓工作,開展創建優秀班組和優秀班組長活動。

          (七)認真做好企業相關人員的培訓工作

          認真做好企業負責人、安全員、特種工種和全員培訓工作。配合局培訓工作安排開展從業人員培訓工作,配合市安監局對企業負責人、安全員、特種工種的培訓工作。加強對非煤礦山企業主要負責人、安全管理人員、特種作業人員持證上崗和后上崗制度落實工作的監督檢查。嚴格按照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令(第30號)特種作業人員安全技術培訓考核管理規定要求,開展培訓工作。對存在沒有進行安全培訓教育,或存在特種作業人員無證上崗的企業,要嚴肅處理。

          六、執法檢查的方式

          (一)現場檢查

          現場執法檢查人員按照制定好的現場檢查方案進行執法檢查,并逐項記錄檢查情況。

          (二)現場處理

          在現場檢查中,發現生產經營單位存在安全生產違法違規行為或者事故隱患,應當依法采取下列相應現場處理措施:1.當場予以糾正;2.責令限期改正、責令限期達到要求;3.責令立即停止作業(施工)、責令立即停止使用、責令立即排除事故隱患;4.責令撤出作業人員;5.責令暫時停產停業、停止建設、停止施工或者停止使用。

          (三)復查

          對被責令限期改正、限期達到要求、暫時停產停業、停止建設、停止施工或者停止使用的生產經營單位提出復查申請或者整改、治理限期屆滿的,相關鄉(鎮)應當在收到申請或限期屆滿之日起10日內進行復查,并填寫復查意見書報縣應急管理局備案。

          (四)行政處罰

          行政執法人員應當對發現的安全生產非法違法行為按程序進行行政處罰。

          (五)聯合執法

          對存在的安全生產隱患問題突出,需幾個部門整合執法力量聯合整治的,應當以縣安委辦名義召集相關部門開展聯合執法。

          七、執法檢查安排

          以月為單位開展計劃執法檢查。具體安排如下:

          1月份開展對非煤礦山進行節前的安全大檢查。

          2月份開展非煤礦山復工的安全檢查,組織復工復產驗收工作。

          3月份集中開展非煤礦山隱患排查治理行動及安全管理執法檢查、繼續開展非煤礦山安全生產專項整治三年行動、開展行業摸底大檢查等工作。

          4月份開展非煤礦山監管單位隱患排查治理行動復查總結、開展第二季度露天采石場企業落實年度生產計劃進行檢查;對安全隱患突出的企業進行整治和執法、加強雨季三防專項檢查等工作。

          5月份開展非煤礦山安全生產專項整治三年行動執法大檢查。

          6月份開展對鄉鎮和縣級部門進行綜合監督檢查。開展半年度安全檢查、綜合分析上半年工作運行情況、及時進行工作調整和糾偏、內業整理和歸檔、完成局目標管理任務50%;開展安全生產宣傳月活動;

          7月份開展非煤礦山專項執法檢查。開展第三季度安全檢查;組織召開全縣非煤礦山安全監管工作會議(鄉鎮分管領導、安全員、企業主要負責人);

          8月份對非煤礦山組織法律法規等學習培訓;

          9月份開展非煤礦山排土場專項檢查。

          10月份開展非煤礦山企業打非治違專項檢查,開展第四季度安全檢查;

          11月份開展非煤礦山職業衛生防治專項檢查,配合執法大隊案件查處掃尾。

          12月份開展對鄉鎮和縣級部門進行綜合監督檢查。(1)開展節前全面安全檢查;(2)初步形成年度總結;(3)組織召開全縣非煤礦山安全生產工作會議;(3)整理內業資料,歸檔;(4)制訂年度執法監管工作計劃;(5)執法案件個案程序審查

          八、工作要求

          1.在現場監管執法時,發現事故隱患應當及時處理,發現違規違章行為應該立即糾正,責令限期改正或限期達到要求,實施行政處罰必須遵守法定的程序,嚴格依照法律規定予以處理,并將檢查處理情況做出執法文書記錄和要求被檢查單位負責人簽字。

          2.現場監管執法中,開展聯合執法應主動與相關部門聯系,密切配合,協調行動,充分發揮各個執法部門的職能,形成整體合力,確保重大安全隱患能夠得到及時的消除或落實整改責任。

          非煤礦山安全專項范文第5篇

          為深入貫徹落實省政府辦公廳《關于進一步加強礦山企業安全生產工作的意見》和市十四屆人民政府第77次市長辦公會議精神,切實加強非煤礦山和金屬非金屬礦產資源地質勘探安全生產監管工作,落實屬地管理責任,促進我市非煤礦山安全生產形勢持續穩定好轉,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全面深化非煤礦山安全生產專項整治

          各相關區、市政府要把非煤礦山安全專項整治擺上重要日程,把開展非煤礦山安全專項整治與貫徹省政府辦公廳《關于進一步加強礦山企業安全生產工作的意見》和市十四屆人民政府第77次市長辦公會議精神結合,進行同時部署,同時組織實施。

          地下開采礦山要重點整治沒有正規設計、系統存在缺陷,井巷沒有兩個獨立、直達地面、能行人的安全出口,頂板不穩固的采場沒有采取監控手段和處理措施,使用國家明令淘汰的提升設備設施,井下防洪、防透水及排水措施不落實,沒有建立機械通風系統或通風系統、風質、風量、風速不符合規程要求,技術管理、現場管理不規范、不到位,通訊系統不到位、不可靠,采空區、火工品管理制度不完善、不落實;露天礦山要重點整治一面坡和傘檐開采、不實行自上而下分臺階(分層)開采,邊坡出現變形和滑動跡象,排土場排土工藝參數不符合設計規定,未建立排土場監測制度,排土場下游人員和重要設施受隱患威脅;尾礦庫要加大對危庫、險庫、病庫的治理力度,重點整治未取得安全生產許可證,未通過安全設施“三同時”驗收,擅自利用廢棄尾礦庫進行生產,沒有正規設計,超量排放儲存尾礦、私堆亂建以及擅自違規加高壩體,無主管單位或監管單位不明確,危庫未停產搶險、險庫未在限定時間內消除險情、病庫未按照規程要求限期整改的安全隱患。

          要嚴厲打擊無證無照、證照不全、停產整頓拒不執行停產整改指令擅自生產、私挖濫采、以采代探、超層越界開采等非法違法生產行為。

          二、加強領導,完善機制,聯合執法,形成監管工作合力

          要建立非煤礦山安全生產監管工作聯席會議制度,不定期召開會議,研究非煤礦山安全生產監管工作,解決存在的問題,協調推進非煤礦山專項整頓治理工作。各區市政府要建立相應的協調機構,負責協調推進本行政區域內非煤礦山安全生產監管工作,健全制度,明確責任,將安全生產監管任務逐級分解到基層和具體礦山企業,并安排專項經費,加強安全監督檢查,確保落實到位。非煤礦山安全生產監管實行政府統一領導、相關部門共同參與的聯合執法、合力監管的工作機制。

          三、嚴格要求,規范程序,確保嚴格礦山項目建設監管到位

          各區市、各有關部門要加大非煤礦山安全設施運行安全監管,特別是提升、通風、電氣等系統的安全運行,具備技改條件的礦山必須在規定期限內改造到位。礦山技改項目必須經非煤礦山行業管理部門核準備案后,才能組織實施。不能如期完成整頓治理任務的礦山,在規定期限屆滿后一律實施關閉。礦山建設項目(含新建、改擴建)必須按照相關法律法規和行業準入條件履行相關手續,項目建設必須按管理權限經非煤礦山行業管理部門核準備案后,由具備相應資質的設計單位編制安全設施專項設計及工程設計,并經非煤礦山行業管理部門審查批準后,方可開工建設。建設項目竣工后,應依次通過國土、安監等專項驗收和項目竣工驗收,并依法取得相關證照后,方可投產。無正規設計的正在基建礦山必須立即停止建設,應委托具備相應資質的設計單位補做工程設計,并經非煤礦山行業管理部門審查批準后,嚴格按批準的工程設計施工或整改。

          四、注重整治手段,強化屬地監管責任

          要深刻吸取近期發生的礦山事故教訓,認真貫徹落實屬地監管原則,所有地下開采礦山和坑探工程項目由所在區市政府及其各有關部門實施監督管理,要將責任逐礦、逐工程落實到部門、到責任人,實行名單制管理。各單位要突出檢查和整治重點,明確檢查頻次、內容和效果。每年至少開展2次安全生產大排查大整治大執法專項行動,督促礦山企業依法履行安全生產主體責任,強化企業落實現場安全管理措施。國土、安監等部門要進一步落實安全生產監管責任,每半年至少對地下開采礦山、坑探項目進行1次檢查,嚴查企業超層越界開采、以探代采、以建代采情況,嚴查企業管理系統和證照資質等是否符合安全生產法規規定的情況。檢查方案和檢查情況要及時報同級政府安委辦和上級業務主管部門,報告時間應分別在5月30日之前和11月15日之前。市有關部門要重點加強指導和綜合監督管理,檢查發現的重要問題或隱患應采取督辦、執法查處、綜合整治等措施,檢查結果應歸類存檔。

          五、立即開展地下礦山和坑探項目檢查

          相關區市政府要立即組織開展一次檢查行動,進一步核實地下開采礦山和坑探工程情況,并在相關媒體予以公布,讓全社會監督。嚴厲打擊企業存在超層越界開采、邊設計邊建設、邊設計邊探礦、以探代采、以建代采情況,落實坑探工程施工設計以及設計與礦產資源勘查實施方案的符合情況,各主要管理系統和證照資質等是否符合安全生產條件,各有關部門要落實行政執法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