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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道德法律論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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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道德法律論文

          道德法律論文范文第1篇

          作者:柴繼紅

          教師通過自身的興趣表現影響學生(1)投入情感,投入情感的溝通,是教學過程中的一大法寶,若適用得當,能起到事半功倍的效果。適當的鼓勵和寬松的氛圍,能夠使學生在松弛的狀態下發揮自己應有的水平,使學生從內心中盡快容納相關課程,而不是排斥。教師與學生的情感性溝通還出現在對某件事物的判斷上。比如,一個富于情感性的事例,會誘發、引導學生去思考,與文本進行對話,在不確定性中使學生參與到對話中來。情感是人與人之間溝通的橋梁,富于情感性的教學過程也就是與現實溝通的過程。(2)巧設情境。開放式的課堂交流使師生共同關注法律課的內容,避免造成教師興趣與學生的情境興趣毫不相干的情況。這樣的交流需要教師關注學生的動態,師生共同創設情境。比如,在經濟法的課堂教學中,主講教師在介紹商標法時,現場展示幾種商標的設計圖樣,請學生根據現行商標法之規定,判斷上述商標圖樣哪些能被授予商標專用權,哪些不能被授予,并進行修改使之能被授予商標專用權。該情境設計得到學生積極響應,那些不能被授予商標權的圖樣,經學生修改后卻更加新穎獨特、易識易記。這樣的情境設計巧妙地結合了該門學科的理論特點和學生的興趣,并通過其完成的成果準確地驗證了理論,又使教學成果更具有開放性和豐富性。學生的觀點往往比較片面,但其中不乏新意。教師不要對其觀點全盤否定或全盤肯定,而需要通過相關事例的分析比較,引導其作出科學的判斷。現代課程需要達成一種促進探索的課堂氣氛,當然需要建立在課程的學習者對所研究的材料有足夠的理解,并有足夠的能力解釋、分析和表達相應的材料的基礎上。教師的理論與實踐經驗與學生的思想相契合,形成了課程的多重觀點,使課程具有足夠的多元性和開放性。

          如何妥善解決這一矛盾,是擺在法律課教師面前需要解決的問題。每位教師都有自己的興趣與所長,學校應該尊重教師個體的創造精神,教師個人也應盡力挖掘自身的潛能,運用多種教學藝術形式,激發學生的學習興趣。例如,某位教師的口才極佳,幽默風趣,他講的法律課幾乎可用說相聲的藝術方式來表達,生動活潑又有趣,學生在輕松幽默的氛圍中領悟了法律的真諦。又如,某位教師的音樂舞蹈修養較好,她在課堂上常常選擇經典作品評析講解,在藝術的熏陶中釋放學生的思維和感情,有力地增強學生自我表達的內涵,寓教于樂,擺脫法律學科本身枯燥而帶來的緊張感和壓力感。

          法律課教師通過教學內容的處理影響學生的學習興趣法律課的內容是理性的,而興趣往往是由感性生發的。通常的情況下,興趣越高,人們的思維越活躍,行為也越有成效。師生必須通俗、新穎地創設情境,這樣的情境才是興趣的使然和理性的回歸。法律課教師通過教學內容的處理影響學生學習興趣的方法,主要體現在如下幾個方面。(1)營造良好的課堂教學心理氛圍。現代心理學研究告訴我們,學生學習的認識活動并非是孤立的智力活動,它總是伴隨著學生的動機、興趣、情感、意志等非智力活動同步進行的。教師在營造任務教學心理氛圍時,應適當調動學生的上述非智力因素,鼓勵其積極參與教學活動,發揮學習主體作用。在課堂教學中,教師應改變以教師為主體,學生為被動的知識接受者的心理誤區,探索一種師生共同討論、研究的綜合交流方式。教師能否發揚教學民主,尊重信任學生,給學生創設寬松和諧、輕松愉快的課堂氣氛是營造良好的課堂教學心理氛圍的關鍵。(2)制定有效的教學方案。這是對教師教學能力的考驗,因為教師不僅應具備正確處理教材,抓住重點和難點,精心設計學習目標的能力,還應具備發現知識規律形成過程并指導學生應用知識,設計具有典型性的教學方案的能力。比如,某教師在設計合同法教學方案時,要求學生以小品表演的形式模擬合同的訂立過程。在具體實施該方案后,指出學生模擬的勞動合同、租賃合同、買賣合同、借貸合同的條款中的矛盾之處和不足,以此激發學生進一步思考,并對其模擬的小品不斷精練和完善。教師在設計教學方案時,盡可能研究學生的思維方式,增強教學的可預測性。(3)培養學生的創新思維能力。要培養學生的創造能力,必須重視對學生獨立思考能力的培養。學生具有好奇心、求知欲、獨立性等創造個性心理品質,但也存在某種思維的定式和從眾心理。教師在課堂教學中,盡可能創造寬松、安全的課堂教學心理氛圍,多鼓勵、少批評,啟發學生獨立思考,克服思維定式和盲目從眾的心理狀態。創造性思維的培養使課堂教學更具吸引力。在課堂教學中,不設定標準答案式的結論,而是引導學生多角度、多方面思考問題,突破習慣思維的條條框框,敢于提出新觀點,形成超常的構思。教師不僅對創新思維給予鼓勵,對于盲目從眾和思維惰性更應予以批評,更加激勵學生自主創新,獨立思考。在法律課教學中擺脫枯燥、難懂的局面,引入興趣激勵機制,讓法律課回歸理性的本質,需要全社會共同關注和思考。法律課教師更應自覺地成為具有行動力和創造力的教育實踐者,使法律課成為學生真心喜歡、終身受益、畢生難忘的課程。

          道德法律論文范文第2篇

          從總體上看,“基礎”課程任課教師對2013-2014學年度第2學期10所文科學院2013級本科學生以及2014-2015學年度第1學期6所理工科學院2014級本科學生的自評互評考核方式運行情況是高度認可的。13位“基礎”課程任課教師把自評互評納入“基礎”課程考核持肯定態度,認為自評互評較好地測評了學生的理論素養、思想道德素質和法律素質,在一定程度上提高了學生獨立思考能力,給予了學生更多交流機會和展現平臺,是當代大學生培育和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的有效載體。但與此同時,13位“基礎”課程任課教師對現行的“基礎”課程教學方式、考核方式,以及“兩支隊伍”融合等問題呈現憧憬與期待、抱怨與不滿、疑問與憂慮相交織的復雜心理。

          (一)自評互評有助于提升課堂教學質量

          但對“基礎”課程改進教學方式存在憧憬與期待。“基礎”課程任課教師在回答“作為試點班級的任課教師,您認為本次改革試點對課堂教學質量的提升有推動作用嗎?如果有,體現在哪些方面?”這一問題時,有13位“基礎”課程任課教師持肯定態度,認為自評互評考核方式的擬定和設計對于提升“基礎”課程課堂教學質量發揮明顯的積極作用,它不僅有助于當代大學生樹立正確的人生價值觀,樹立科學的理想、信念,而且有助于當代大學生恪守公民基本道德規范以及遵守校院規章制度等。除此之外,依托自評互評,能夠有效推動“基礎”課程任課教師有針對性地結合行課學生客觀實際和學院人才培養方案來設計教學內容和改進教學方法,進而使教學效果和教學質量均取得較大改善。但是,一段時間以來,“基礎”課程任課教師習慣于按照教材章、節、目內容進行循規蹈矩的逐條講解,我們認為這種按照教材篇章順序進行傳統講授的教學方式略顯僵化、生硬,明顯與自評互評考核方式的改革導向不符,它不能夠解決教學知識要點多、教學計劃課時少、教學內容簡單重復、教學效果質量差等突出問題。調研過程中我們發現13位任課教師對“基礎”課程改進現有教學方式、方法存在憧憬與期待。

          (二)自評互評有助于測評學生基本素質

          但對“基礎”課程現行考核方式存在抱怨與不滿。“基礎”課程任課教師在回答“您認為本次試點改革中有哪些值得肯定或不足的地方?”這一問題時,10位“基礎”課程任課教師認為,自評互評考核方式體現了測評公正、機會平等、團結友善等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具體內容和基本要求,有助于當代大學生認知、認同和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初步做到了綜合測評學生的課程理論知識習得與理論素養、思想道德素質、法律素質。但是,有3位“基礎”課程任課教師對個別學院自評互評考核方式管理過程的松散化和隨意性、成績測評的簡單化和趨同性等問題存在不滿情緒,對校、院關于自評互評考核方式所配套進行的課程平時成績改革導致課程平時考核繁瑣化、量化課程作業導致作業質量貶值化等問題存在抵觸情緒。調研發現,13位“基礎”課程任課教師認為通過相關政策來規范自評互評管理,強化平時課程考核是非常必要的。但是,如何使“基礎”課程考核方式進一步深化和完善,使剛性約束與柔性管理相結合,在克服以往考核方式存在“重智輕德”、“高分低能”等弊端的基礎上,真正達到“釋壓減負”、“知行合一”,既取得教學質的提高也獲得考核量的平衡還迫切需要全面的統籌規劃。

          (三)自評互評有助于“兩支隊伍”融合

          但對構建穩定、持久的長效機制存在疑問與憂慮。“基礎”課程任課教師在回答“您認為怎樣能更好地實現大學生思想政治理論課教師隊伍和學工隊伍的融合?”這一問題時,13位“基礎”課程任課教師認為,自評互評考核方式使我校思想政治理論課教師隊伍與學工隊伍長期存在的“人為分裂”或“二元對立”等錯誤思想傾向有所遏制,有利于“兩支隊伍”的親密合作。依托自評互評,“基礎”課程任課教師主動與任課學院學工部門負責人聯系,全面了解對口學院的人才培養方案,熟悉行課學生專業的發展前景和畢業的就業現狀;同時,學工部門負責人(輔導員、班主任、副書記、書記)率隊深入課堂隨機聽課,既了解任課教師的授課特點,觀察行課學生的學習狀態,也使沒有上過“基礎”課的學工部門教師較好地熟悉“基礎”課程教材內容。通過課前交流、課后反饋,任課教師和學工部門負責人建立了較之以往更為寬泛的接觸和更為緊密的聯系,使“兩支隊伍”能夠群策群力、協同分析本院學生在課程學習和日常生活方面存在的問題。但是,一套穩定、持久的長效機制并沒有構建起來,“兩支隊伍”融合的深層次問題還沒有得到很好解決。

          二、調查現狀分析

          當前,我校“基礎”課程自評互評考核方式建設和改革現狀呈現出穩中有進的良好發展態勢,但是,成績與問題依然并存。我們既要清晰看到“基礎”課程自評互評考核方式對提升課堂教學質量和明確立德樹人教育任務的推動作用,對促使校、院人才培養體系科學化、完整化的助推作用,也要深刻認識“基礎”課程自評互評考核方式所存在的深層次問題,尤其是其所面臨的合法性危機問題。結合調研情況,我們認為只有選擇正視現存問題,善于在不斷試錯中校正偏差,辯證、客觀、公正地看待“基礎”課程自評互評考核方式建設和改革現狀,才是推進我校思想道德教育改革和“基礎”課程教學改革、考核方式改革的必由之路。

          (一)自評互評意義尚需突出強調

          “基礎”課程自評互評考核方式并不是單純地為了考,而是多側面、多視角地考量每個學生的教育自主性、參與自覺性、表達自如性,甚至管理自治性。它既是一次常規的課堂教學,又是一次不同尋常的課程學習;它既是一次規范的過程考核,又是一次與眾不同的隨堂考試。因此,“基礎”課程任課教師,包括班主任、輔導員、副書記等學工系統負責人還需要進一步明確“基礎”課程自評互評考核方式的理論價值和現實意義,提高自評互評考核方式在大學生思想道德教育改革和高校思想政治理論課教學改革中的比重和分量,提升學生對“基礎”課程的心理認知和情感認同,真正讓當代大學生做到自我教育的主動性與課程考核嚴肅性的有機結合,使學生在愉悅接納“基礎”課程自評互評考核方式過程中,達到受教育、長才干,鍛煉自我、完善自我的作用。

          (二)自評互評指標尚需刪繁就簡

          在具體實施自評互評考核過程中,學院制定了涵蓋明德與守法兩大匯報板塊的學生課外思想道德培養與綜合表現評價體系,要求學生必須在不低于5分鐘的時間段內至少匯報6方面內容:(1)在成都大學的自我定位與本期發展情況;(2)人生理想及自我實現的準備;(3)身心和諧發展情況;(4)學習目標與達成情況;(5)日常生活道德踐行情況;(6)個人法治、規則意識及遵守情況。它內在地要求學生具有較高的概括能力和良好的表達能力,旨在促使學生較為全面地去反思自我、認知自己。然而,不少班級學生在規定的時間段內根本來不及匯報完上述內容,這就帶來了匯報者匯報時蜻蜓點水、草率應付,點評者打分時無從下手、盲目給分的問題。我們認為學院還迫切需要根據具體院情進一步整合測評體系中的指標內容和具體維度,以利于學生匯報時特色鮮明、重點突出、詳略得當,學生點評時有的放矢、切中要害、評分客觀。

          (三)自評互評過程尚需規范管理

          13位“基礎”課程任課教師認為學生參與“基礎”課程自評互評考核方式的態度是積極的,考前準備也是認真、充分的。但是,教師們認為學生在參與自評互評考核過程中仍舊存在諸多不容忽視的問題。例如,一些學生在自評匯報時嬉笑怒罵、嬉皮笑臉,主題不明確,重點不突出,觀點不集中,假話、大話、空話、套話、廢話較多;一些互評學生在聽講時心不在焉、心神不定,有的環顧左右而言它,有的充耳不聞,甚至有個別學生耍手機、看小說、睡覺等。還有一些學生在提問時樂于提一些與測評內容無關的嘩眾取寵話題,甚至說一些帶有人身攻擊性質的激進言語,還有個別學生在自己匯報完以后對其他同學匯報不上心,存在故意遲到甚至曠課缺席現象。這就迫切需要進一步規范自評互評考核過程,形成一套嚴格管理和嚴肅紀律的自評互評考評制度,營造一種相對嚴肅、緊張、活潑的測評氛圍。

          (四)自評互評配套尚需豐富完善

          13位“基礎”課程任課教師認為自評互評考核方式的現行做法具有率先垂范的作用。但是,13位“基礎”課程任課教師強烈呼吁,高校思想政治理論課不能夠解決學生成長成才中的所有問題,“基礎”課程不能包打天下。同時,自評互評考核方式的介入也不是一勞永逸的,其功能和價值同樣不能無限拔高,僅僅依托自評互評考核方式來深化大學生思想道德教育改革和高校思想政治理論課教學改革還是勢單力薄的。13位“基礎”課程任課教師認為:在課程平時考核方面,要適度增加一些小測驗,以重點考核學生對重大現實問題、敏感問題或者熱點問題的分析和認識能力;在隨堂考試方面,要盡可能地設置一些開放式的、學生能夠理論聯系實際回答的問題;另外還需要配套進行“基礎”課程網絡化教輔、計算機考試等措施來幫助學生全面發展。

          三、對策與措施建議

          基于調研情況分析,上述問題的形成既有遠因又有近因,既有內因又有外因。總結起來大體有以下幾點:一是“基礎”課程任課教師隊伍的內涵建設力度不夠導致了課程的含金量不高;二是“基礎”課程教學方式的創新性不強導致了課程的吸引力不強;三是“基礎”課程自評互評考核方式的約束性不硬導致了課程的嚴肅性不夠。基于此,我們認為“基礎”課程任課教師至少可以從以下幾方面來統籌兼顧,以利于推進“基礎”課程自評互評考核方式建設和改革的科學化發展:

          (一)培養專家型人師

          古語說:“經師易得,人師難求。”“基礎”課程任課教師要在自身專業素質、政治素質、道德素質和業務能力等內涵建設方面進一步加強。也就是說,要打造一支自身素質硬、理論水平高、教學效果好的高素質、高學歷、高職稱專家型“基礎”課程任課教師隊伍。那么,如何把現有的“基礎”課程“經師”培養成專家型“人師”呢?我們認為校、院有關部門除了加大力度外部引進優秀人才以外,更要注重內部培養,加大師資培訓支持力度。要給予“基礎”課程任課教師更多的課程觀摩、學術交流、社會實踐、參觀考察的機會,定期組織省內外思想政治教育同行開展以交流經驗為主的教學研討,定期組織“基礎”課程任課教師參加新課程標準、新修訂教材、新媒體技術等方面的培訓。同時,“基礎”課程任課教師還要盡可能多地了解當代大學生的專業知識、個性特點、價值取向……以利于“基礎”課程任課教師更新現有知識結構,掌握先進教學手段,夯實專業技能基礎,完善教師道德人格,進而有效駕馭自評互評考核方式改革帶來的新問題、新挑戰和新要求。

          (二)倡導網絡化教輔

          古語說:“凡益之道,與時皆行。”在全球化、信息化、網絡化的今天,“基礎”課程任課教師要善于做與時俱進的思想政治理論課教師。因為,現代思想政治教育研究表明,當代大學生對高校思想政治理論課教師單純以課堂講授為主的“灌輸式”、“填鴨式”教學方法普遍滿意度較低,更是不滿足于網絡教學資源的匱乏,他們大都歡迎課堂討論、分組討論、小組辯論、網絡教輔等教師為主導、學生為主體的“雙主體”教學形式。鑒于此,“基礎”課程任課教師在教育內容與教學方法方面雖然進行了不懈的艱辛探索,取得了一定成效,積累了一些經驗,但是,網絡缺失的教學方式并沒有從根本上取得理想的預期教學效果。我們認為問題的癥結在于面對當代“90后”大學生“無時不網、無處不網”的現實狀況,網絡思想政治教育的不足嚴重制約了師生之間的溝通和交流。因此,“基礎”課程任課教師不僅要在常規授課方面下功夫,廣泛開展專題教學、案例教學、視頻教學等,還要充分利用好網絡教學平臺等新媒體,主動走進學生的網絡生活,借助網絡化教輔擴展自評互評的邊界和功能。

          (三)增設計算機考試

          道德法律論文范文第3篇

          (一)在教學方式重講授輕實踐

          思想道德修養與法律基礎課程教學十分封閉,以教材為本的本本主義比較嚴重,只講“滿堂灌”教材的理論知識,而不注重實踐練習和案例教學。當下我國許多中職學習的思想道德修養與法律基礎教育整齊劃一的國家教學標準,堅持大而全高不可攀的大道理理論知識的教學內容,忽視給以中職學生在實際生活中對道德的感悟和法律知識的運用培養。大多數教師在課堂上所講授的主要是抽象的道德觀和法律基礎理論知識,就為了其所謂的培養學習的道德素養和法律思維。

          (二)在教學評價上重期末考分輕平時學習

          在這以期末考分一考論英雄的課程學習評價的模式下,學生們平時不認真學習,在課堂上,玩手機、呼呼睡、“開小會”,甚至,課堂中途翹課,大部分不逃課是為了期末成績而被迫滿勤。學生為了取得期末考試好成績,往往在臨近期末死記硬背老師講授思想道德修養與法律基礎的課程的含義、特點、內容、重點條文,學生對課堂講授的知識不知所以然,不能真正掌握道德知識和法律知識。如,學生學習《公司法》,卻不知道公司的具體表現、公司的運行、公司的組織機構等等。

          (三)在教師知識結構上重理論輕實戰

          中職學校的教師大多從剛畢業的大學生或者研究生中招聘,他們直接從校園中來到校園中去,沒有太多的實戰經驗,他們的知識結構清一色的專業理論知識,實踐知識在其知識結構中所占比重少之甚少。思想道德修養與法律基礎的課程實踐性很強,需要教師對學生面對學習生活中出現不同問題進行指導。這對教師提出了較高的要求,要求教師不斷延伸自身的知識點,不斷將理論知識與實際問題相結合,不斷增強知識的實用性;要求教師具備觀察、發現、應對、靈活應對學生不斷面對的生活困惑、道德事件能力。這種知識結構往往表現為:教師思想觀念陳舊、教學方式老套、行為方式機械等等。

          二、改進中職學校思想道德修養與法律基礎教學建議

          通過豐富教學方式、施于多種評價方式、強化教師素質等措施,提高該課程的教學效果,最終實現學生在學習過程中逐步樹立正確的世界觀、人生觀、價值觀、法制觀,提高學生的道德水平和知法守法的合格公民。

          (一)創新教學方式

          教學方式是教學過程中最基本的要素,是在不斷更新的要素。教師要順利地、高質量地完成教學任務,不僅需要扎實的兩基理論基礎、法律基礎理論知識,也需要善于創新各種教學方法的過硬本領。一是運用啟發式教學。該課程作為一門公共基礎課,旨在通過傳授理論知識,引導學生樹立道德觀和法制觀,正確認識和分析現實中存在的法律現象和道德事件。啟發式教學正迎合這種需要,可以調動學生參與道德實踐和法律教學的主動性,促使學生運用所學的知識去解決道德事件和法律問題。利用這一教學方法,要做到教學內容、教學目的與學生的思想實際有相契合,做到啟而有發,才能取得良好效果。二是運用案例教學。以案說法、以案說理是一種廣為學生歡迎的教學方式。案例教學應注意案例選擇要恰當、典型和實用。挑選與學生的生活實際、與學生的專業特點和未來就業緊密相關的、學生比較關注且在社會上反響強類的某個社會事件。三是運用討論式教學。對教抽象的教學內容、爭議較大的問題和現象可采取此種教學方式。操作如下:由教師結合教學內容提出討論的問題,在學生查詢學習書籍和有關資料的基礎上,在課堂上組織主題發言,通過交互式爭論,形成結論,以此達到掌握理論知識教學目的。這種方法最大的優點是讓學生帶著問題去獨立思考,很好地實現學生對理論知識學習達到“知其所以然”的境界。

          (二)變革考核模式

          課程學習效果考核不能簡單地以最后的期末考試的形式進行,應綜合作業、出勤、平時課堂表現對整個課程學習過程來考核,甚至將有自己獨特的見解等的表現納入考核中,將靜態考核變成動態考核,將單一考核向多元化考核轉變,以提高該教課程的實效性。

          (三)加強教師隊伍建設

          道德法律論文范文第4篇

          13年版教材,是在黨的十召開后第一次對“基礎”課所作的修訂。為了更好地貫徹十八精神,根據課程特點,將十八報告中一些新的概括、新的提法和新的觀點,及時充實到新版教材之中,比如:在“緒論”中,及時補充了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的內容;在“大學生的歷史使命”中,及時補充了“兩個一百年”的奮斗目標;在“共同理想”中,及時補充了對實現中華民族偉大復興的中國夢的論述等等。

          二、完善“基礎”課教學專題的新構想

          隨著13年版教材內容的更新,“基礎”課教學專題的設置也要本著與時俱進的精神加以跟進和完善。但是,在修改、完善作為課程的教學專題時,并非簡單地增減一兩個專題,也不是簡單地給個別的教學專題換個名稱而已。在修改、完善作為課程的教學專題時,至少應考慮如下幾個因素:

          (一)根據性

          專題的設置首先要考慮的是課程的教育目的。“學校教育是一種有目的、有計劃的自覺行動,是選擇有效的教育手段和方法達到教育目的的過程,它不同于自發的教育過程。”[1]對于“基礎”課來說,貫徹和實現課程教育目的的就是統編教材,它是學生在校獲取系統知識、提高思想品德的重要工具,也是教師進行教學的具體依據。這也是為什么在13年版教材對教材進行修訂特別是對某些章節作出重大調整和修改之后,急于完善“基礎”課教學專題的根本原因。

          (二)同質性

          專題教學,顧名思義,即根據開課的宗旨、結合教材的內容,緊緊圍繞某一話題或主題進行深入的研討式學習。這里,“某一話題或主題”中的“話題或主題”,在內容或性質上,應當具有相同性、或同類性,即同質性。只有注重了教學專題的同質性,才可能在具體教學專題的設計上和教學中,更好地在有限的學時內,突出重點,整合內容,加強針對性和實效性。從13年教材來說,教材的第五章,既有憲法的內容,又有法理學內容;第六章,主要涉及的是法理學的內容。根據教學專題同質性的要求,如果把第五章中的憲法部分作為一個獨立專題,而把第五章中法理學的部分與第六章合并成另外一個獨立專題,這樣,專題的內容不僅相對集中、完整,而且在實際教學中還可能更加易于操作,結構更加合理、順暢。

          (三)穩定性

          長期以來,特別是“05”方案實施以后,各高等院校“基礎”課基本上都采取的是專題式教學方式,并形成了相應的教學專題。設置和完善教學專題,應注意保持專題的相對穩定性。穩定的專題,有利于教師深入鉆研專題內容,廣泛收集專題資料,高度關注專題前沿動態,仔細琢磨專題教法,進而提高專題仍至整門課程的教育教學質量。13年版教材,雖然修改的地點比較多,個別章節的變動也比較大,但從總體上說,有些章節的整體框架變動不大。比如,13年版第一章“追求遠大理想,堅定崇高信念”,下設三節,即:理想信念與大學生成長成才;樹立科學的理想信念;架起通往理想彼岸的橋梁。前五版第一章不僅章的標題完全一樣,而且節的標題和數量也完全一樣,所不同的只是個別“節”的“目”的數量不同,相關內容的提法和論述不同。還如13年版第三章“領悟人生真諦,創造人生價值”,在前五版中,章的序位、標題和節的數量、標題也完全一樣,所不同的只是個別節中的“目”的調整和有關內容的提法、表述的不同。因此,對于教材中這些整體框架結構變動不大的章節所對應的教學專題,完全可以在僅對個別內容進行修改、調整的基礎上,保持其專題的穩定性,至少是保持原來專題主題和結構的不變。

          (四)前瞻性

          在設置教學專題時,作為一線教師應認真體會課程目標、仔細研讀教材內容,做到既以教材為依據,又不拘泥于教材的束縛,盡量以戰略和發展的眼光,使教學專題具有一定的前瞻性。比如,在“基礎”課06年版教材出版后,根據當時教材的內容,在充分論證的基礎上,有意識地將教材第五章“遵守社會公德,維護公共秩序”與第六章“培育職業精神,樹立家庭美德”兩章,合并為一個教學專題,即“三大生活中的道德要求與法律規范”,這種處理既有教材上的根據性,又有專題教學的特色性,還為13年新版教材證明了其所具有的前瞻性。根據13年版教材,經過一年的教學實踐,在對原定教學專題進行修改、完善的基礎上,初步形成了新的教學專題,即:第一講:話說大學生活;第二講:理想與信念;第三講:漫談愛國主義;第四講:人生三論;第五講:關于公民道德建設的若干重要問題;第六講:三大生活中道德要求與法律規范;第七講:憲法略論;第八講:法理概要。

          三、新專題在實施過程中應正確處理的幾個關系

          (一)思修部分與法基部分的關系

          “基礎”課的內容客觀上可分為兩大部分,即思想道德修養(簡稱“思修”)部分和法律基礎(簡稱“法基”)部分。在實際教學中,有的學校思修部分由一個老師上,法律基礎部分由另一個老師上;大部分學校是一個老師同時將一門課承擔下來。由于教師專業背景或知識結構的差異,導致老師在對思修與法基部分內容的處理上主觀隨意性過大,存在失衡現象,要么偏重思修部分,要么偏重法基部分。由于修養部分的理想信念、愛國主義等內容,學生平時了解比較多,講好不容易,而法基部分的內容特別是有些部門法的內容,知識性和實用性較強,因學生平時接觸不多,稍加深入并結合案例進行教學,學生就會很感興趣。因此,在實際教學中,有的教師往往容易弱化思修部分,強化法基部分,特別是在思想政治理論課“98方案”實施期間,同時擔任過“思想道德修養”和“法律基礎”這兩門課程的教師,更容易出現上述情況。就13年版教材來說,對于法基部分,刪除了原來對實體法律制度和程序法律制度具體內容的了解,強調的是對法律精神、法治理念和法律權威的教育,因而在實際教學更應正確處理好思修與法基兩個部分的關系,在思修部分下功夫,在理論與實際的結合中尋找切入點、緊扣關注點,破解一般化、簡單化,提高針對性、實效性。而不能像講授法學專業課那樣,對具體部門法和程序法花費很多學時講授,不僅學時不夠,而且也不符合“基礎”課的教學目的。13年版教材要側重根據黨的十提出的“全面推進依法治國”、“加快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的精神,對當代大學生開展法制宣傳教育,弘揚社會主義法治精神,樹立社會主義法治理念,自覺維護法律尊嚴,從思想意識上引導學生知法、守法和用法,最大限度地發揮課堂教學的效應。

          (二)表面熱鬧與課堂實效的關系

          在教學中有時會出現這種情況,有的課堂比較沉悶,學生的參與度不高,教師試圖營造一種輕松、民主、活潑的教學氛圍,雖經努力,但效果仍然不佳。究其原因,除了學生方面的因素之外,可能與教師的積極性、持續度、所提問題的質量以及方式方法有密切的關系。而同一教師的其他課堂,稍加鼓勵和發動,學生的參與性很強,發言的積極性很高,個別同學在同一節課中,數次舉手發言,甚至有時在某一同學發言的前后,其他同學自發地為其喝彩助威或鼓掌加油的局面,可謂氣氛活躍、熱鬧非凡。課后想想,發現熱鬧的背后,就發言的動因來說,有的可能因發言加分而言之,有的可能因面子觀驅使而言之,當然也有不少同學因確有自己的想法而言之;就過度熱鬧的場面來說,有時可能是因不同專業的學習習慣而產生,有時可能是因學生發自內心的贊許而產生,有時也可能是因課堂的失控而產生。因此,作為教師要善于看待、分析課堂上的“熱鬧”場面,區分不同情況,在充分保護學生發言熱情的基礎上,對個別極具功利性的發言和失控狀態,有技巧性地加以因勢利導與合理管控,提高發言質量、確保教學實效,努力克服如有的學者所指出的“在推進課程改革的進程中,課堂教學曾一度出現不問效率不講質量的無序狀態,表面上看,課堂上熱熱鬧鬧,氣氛活躍,實質上是虛假的‘繁榮’”[2]狀況。

          (三)知識性學習與提高素質的關系

          “基礎”課作為一門獨立的課程,它有自身特有的范疇、觀點和知識體系。對此,學生在學習過程中應很好理解和把握。但是“,基礎”課的重點并非簡單的知識性學習,它是在綜合運用思想政治理論課其他三門課程的原理、知識和觀點的基礎上,解決學生理想信念、人生觀、價值觀、道德品格、法律意識等方面有關現實和深層次問題,提高學生思想道德素質和法律素質。知識性的學習相對來說較為容易,解決人的道德品質和思想意識的問題則困難得多。因此,教師在專題教學過程中應充分發揮教師主導、學生主體的作用,通過研討式、啟發式、問題式、交流式、論壇式等各種方式,從開課宗旨出發,正確處理好知識性學習與提高素質的關系。

          (四)普遍性與特殊性的關系

          道德法律論文范文第5篇

          高校“思想道德修養與法律基礎”課是一門集思想性、理論性、知識性、實踐性于一體的課程,發揮教師和學生兩方面的積極性,促進教學相長至關重要。一方面作為教學過程主體的教師應加強課程教學改革,提高教學水平、教學質量,增強“思想道德修養與法律基礎”課的說服力、感染力,提高育人實效;另一方面,作為學習主體的學生,又必須注意把握“思想道德修養與法律基礎”課的學習特點,掌握正確的修養方法,在道德實踐活動中培養良好的道德意志和行為。“思想道德修養與法律基礎”課的教學方法具有綜合性。應堅持課內教學和課外教育相結合,采取多種形式的教育途徑和教育方法進行學習,寓教于課堂講授和學生第二課堂活動之中,充分體現教育方法、途徑的綜合性特點。尤其要重視社會參與性,要開辟多種渠道鼓勵大學生積極參加社會實踐,通過參加社會調查、服務等活動,向人民群眾學習,學習先進人物的優良品質,提高分析問題和解決問題以及增強自我教育和自我修養的能力。在教學中還要充分利用影視資料、多媒體等教學手段,豐富教學形式,使用圖、文、聲三維傳遞信息,使教學更加快捷方便,直觀真切,生動活潑,富有吸引力。在過去長期的教學實踐中,“思想道德修養與法律基礎”課教師在重視課堂講授的藝術性和現代化教學手段的運用等方面達成了共識,取得了許多成績。但是,在堅持課內教學與課外教育結合、課堂講授與第二課堂結合,落實教學的實踐環節等方面卻顯薄弱。因此,加強教學的實踐環節是“思想道德修養與法律基礎”課教學改革的重要課題。

          二、高校“思想道德修養與法律基礎”課實踐教學法的含義

          從詞源看,“方法”的英文是“method”,德文是“methode”,該詞源于希臘文“methodos”,其意為“某種事物的‘引申’”,“某種事物的內在邏輯與結構的‘追蹤’”。什么是方法?概括地說,方法是指向特定目標、受特定內容制約的有結構的規則體系。在教學過程中,教師和學生為了完成一定的教學任務所采用的工作方法和學習方法稱之為教學方法。教學方法包括教師教的方法和學生學的方法,是教的方法和學的方法的總稱。具體講,教學方法是指向特定課程與教學目標、受特定課程內容制約、為師生所共同遵循的教與學的操作規范和步驟,它是引導、調節教學過程的規范體系。教學方法在完成教學內容,達到教學目標之間起著中介橋梁作用。教學內容能否完成,教學目標能否實現,很大程度上取決于教學方法的設計與選擇。教學方法不是一成不變的,它隨著教學活動的發展而發展,特別是在科技發展日新月異、知識增長和更新越來越快的今天,為了把越來越多的知識傳授給下一代,就需要有現代化的、好的教學方法。教學方法是一個體系,具有層次性。首先是一般方法,即哲學方法;其二是普通教學法,適用于各科教學的通用方法;其三是各種分科教學法,“思想道德修養與法律基礎”課教學法就屬于分科教學法。“思想道德修養與法律基礎”課實踐教學法是指教師有目的有計劃地組織引導學生參與各種形式的教學實踐活動,調動學生對社會道德現象和自己與他人的道德行為進行分析、判斷、體驗、評價、對照、內省,幫助學生形成道德動機,促使學生的道德認識向道德行為轉化,進而形成良好品德的教學方法。實踐教學法是“思想道德修養與法律基礎”課教學方法的一個大類,既是輔助課堂講授的重要方法,又是延伸課堂教學、引導大學生加強自我思想道德修養與法律素質修養的重要方法。

          三、高校“思想道德修養與法律基礎”課實踐教學法的教育學依據

          教學方法受特定的課程內容的制約,在“思想道德修養與法律基礎”課中實施實踐教學法是由該課的課程特點、教學內容與目的決定的。美國著名教育家杜威早在1916年出版的《民主主義與教育》中就深刻地指出:方法與教材是統一的——方法總是特定教材的方法,教材總是方法化的。“思想道德修養與法律基礎”課實踐教學法體現教學的啟發性原則。啟發性教學原則是任何教學方法都必須遵守的根本原則,它應該貫穿于各種具體的教學方法和整個教學過程中。在思想道德修養課教學中運用實踐教學法,要求教師超越傳統注入式教學的“主—客體”對立的狹義認識論框架,克服單一的教師主體觀的缺陷,樹立“教師是教的主體,學生是學的主體”的主體互動觀念,將教師和學生置于教學活動中平等的主體交往的地位,注重學生主體的主動性發揮,建立相互尊重、理解的新型師生關系和融洽的教學心理環境等等都體現了教學的啟發性這一原則。“思想道德修養與法律基礎”課實踐教學法體現“以學生為本”的現代教學理念。20世紀90年代末,隨著我國素質教育的全面開展,引發了一場教育教學思想的革命,推崇在“以人為本”的理念下確立的“以學生為本”的教育教學理念,即教育教學應培養全體學生成為適應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需要的“四有”新人,同時充分滿足學生自身發展需要,同時實現教育的兩種功能——滿足社會發展和個人發展。實施“思想道德修養與法律基礎”課實踐教學法時,“以學生為本”的教學理念表現為教師創設的道德實踐情景必須針對學生實際,要不斷調查研究學生的思想狀況,找準學生關注的熱點,存在的疑點、難點,把教學要求與學生需要結合起來,為學生發展服務。在實踐教學中,教師要把自還給學生,引導學生將理論用于實踐。使學生由“知識容器”變成追求真知、道德和情操的能動主體,學生不只是做筆記、死記硬背,而必須針對實際問題進行獨立思考,認真鉆研,作出判斷,形成觀點,在這一系列主動行為中,學生逐步從被動接受知識轉向主動尋求知識。實施“思想道德修養與法律基礎”課實踐教學法時,“以學生為本”的教學理念還體現在對學生主觀能動性的高度評價,對學生獨立思考與自我教育能力的根本信任。結構主義教育哲學的代表人物杰羅姆•S•布魯納(JeromeSeymourBruner)反復強調,學生不僅是教學的客體,而且是認識的主體,因而教育者最好不要把學生當成知識的被動接受者,因為任何人不論是認識一個圖式還是掌握一個概念,不論是解決一個疑難問題或是發明創造一個東西,都是一個主動的過程。在他看來,人的認識過程正是通過主動地把進入感官的事物進行選擇、轉換、儲存和應用,才得以向環境學習、適應及至改造環境的,因此他強調教師在教學中應引導學生主動地探究學習。“思想道德修養與法律基礎”課實踐教學法還體現“貼近生活、回歸生活”的現代德育走向。當前各國思想道德教育發展的共同走向是貼近生活,回歸生活,通過思想道德教育將學生帶進現實世界,激勵學生努力去交往、創造、勞動;激勵學生去生活、體驗、經歷,敢于開拓生活視野和生活內涵,在追求美好生活中提升自己的生活境界,獲得個人德行的完美。學生的生活領域很廣泛,面臨的生活問題很豐富,也很具體。學習是在校大學生的社會義務,但學生中普遍存在學習目標模糊、學習動力不足、學習堅持性不夠等問題。對這些問題,“思想道德修養與法律基礎”課教師運用實踐教學法可以幫助、引導學生明確學習目標并將之具體化、層次化。學生在學習生活中的一系列現實問題也需要“思想道德修養與法律基礎”課教師有針對性的指導和引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