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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縣藥品及藥包材生產企業,醫療機構制劑室。
二、工作分工及安排
藥品、藥包材生產和醫療機構制劑配制的日常監督檢查由食品藥品稽查大隊負責,每半年至少檢查一次。對《省藥品生產日常監督管理辦法(暫行)》中列出的重點單位可加大檢查頻次。上述工作確保10月底全部結束。食品藥品稽查大隊根據本實施方案具體實施,工作中遇到的具體情況及時與藥品醫療器械監管科聯系。藥品醫療器械監管科在配合市局搞好督查的情況下,根據工作需要視情況進行檢查。
對開展日常監督檢查的情況,食品藥品稽查大隊綜合科7月10日前報送半年工作小結,10月25日前報送全年工作總結,內容應包括半年和全年監督檢查及處理情況、信用評定等級、主要做法、存在問題分析、風險評估及建議情況,由藥品醫療器械監管科匯總上報市局。
三、工作方式
所有日常監督必須進行現場檢查,同時做好資料整理上報及檔案管理工作。日常監督檢查可結合認證、核查、專項檢查、調研工作一并開展,上級部署的專項和突發事件檢查及時開展。
監督檢查按照分管轄區進行。檢查組一般由2人以上組成,實行組長負責制。實施現場檢查時必須現場填寫《藥品(藥包材)生產(配制)監督檢查報告》(見附件1),存在異議的還需填寫《檢查現場不能達成共識問題記錄》(見附件2)。檢查時間根據各自工作自行安排,藥品制劑生產企業原則上一天,其余單位可半天,或根據工作內容進行調整。現場檢查結束后5個工作日內,將現場檢查報告錄入藥品安全數字化監管平臺,并將上述檢查資料交藥品醫療器械監管科留存,完善一企一檔的監管檔案,確保符合市局督查要求。
四、工作內容
藥品生產企業的日常監督檢查一般應包括以下內容,藥包材生產企業和醫療機構制劑室可根據情況進行增減。
(一)核對證照、批件和執行標準相關信息,重點關注各種變更情況是否符合程序要求。
(二)人員情況。重點關注企業關鍵人員的培訓和質量意識和責任意識,各類實際操作人員的針對性培訓。調閱培訓檔案和健康檔案,必要時可要求實際操作。
(三)生產車間(生產線)和倉儲設施運行情況。重點關注新增、改擴建情況。檢查硬件設施是否配套適用,關鍵變更是否備案,各種確認、驗證是否開展,相應研究進展情況,相應制度規定是否落實到位;查看生產(試生產)、出入庫數據,核實物料特別是價格較高物料的投料情況。
(四)擬建項目進展情況。了解實施進度和存在的問題、難點。
(五)質量體系運行情況。查看質量體系組織建設是否健全,能否有效運行,重點關注質量保證系統的運行情況。檢查企業是否配備足夠的、符合要求的人員、廠房、設施和設備,管理職責是否明確,采購和使用的原輔料和包裝材料是否正確無誤,是否嚴格按照規程進行生產、檢查、檢驗和發運,是否建立藥品召回系統和ADR監測上報組織;質量控制系統是否能夠確保物料或產品在放行前完成必要的檢驗,確認其質量符合要求。
五、工作要求
(一)檢查組進入被檢查單位應按照程序開展工作,認真執行廉政規定。現場檢查結束后應形成監督檢查報告,按規定存檔并上傳監管數據平臺。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巴彥淖爾市塵肺病防治攻堅行動實施方案》(巴衛字(2020)12號)文件精神、《巴彥淖爾市2020年職業病防治工作聯合執法監督檢查方案》,為了有效預防、控制和消除職業病危害,防治職業病,保護勞動者健康權益,我局針對用人單位職業病防治工作情況進行監督檢查,按照2020年職業病防治工作聯合執法監督檢查方案嚴格要求各用人單位自查,現就檢查情況進行工作總結如下:
一、工作目標
認真貫落實《職業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規文件精神,堅持“預肪為主、防治結合”的方針,通過監督檢査,進一步規范點行業和重點企業的職業病防治工作,使我轄區內有害作業場所逐步符合國家職業衛生標準和要求:落實用人單位主體責任和勞動職業衛生權利,提高勞動者職業健康意識。
二、執法監督檢查范圍和重點
1、職業病危害較嚴重,存在著粉塵、噪音、高溫、毒物等職業衛生問題突出的企業。
2、生產工藝落后,設施、設備簡陋,作業場所勞動條件惡劣,職業病危害防護設施投入不足,個人防護措施不健全,缺乏必要的職業衛生知識培訓和職業健康監護等職業病防治工作不到位的企業
三、執法監督檢查內容
1、用人單位建立健全職業病防治責任制,依法落實職業病防治措施,設置工作部門和專職或兼職的專工作人員,建立職業防治管理制度,預防職業病的發生。
2、提倡使用新技術、新工藝、新材料,采用無毒替代有毒低毒代高毒,從根本上減少和預防職業病危害。
3、依法落實建設項目“三同時”和職業病危害檢測評價制度情況,用人單位職業病危害因素申報情況,履行職業病危害告知義務,按要求在作業場所設置職業病危害警示標識,為勞動者提供符合國家職業衛生標準和要求的工作場所。
4、在工作場所醒目位置設置公告欄,公布有關規章制度操作規程和工作場所職業病危害因素檢測結果。
5、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將產生危害的作業轉移給不具備防護條件的單位和個人。
6、對勞動者進行職業病防治知識培訓,普及職業衛生知識,高勞動者的職業病防護能力;按要求為勞動者配置個人職業病防護用品
7、、依法組織勞動者進行職業健康檢查,并將檢查結果如實告知本人。要為勞動者建立職業健康監護檔案:對遭受或可能遺受急性職業病危害的勞動者,要及時組織救治、進行健康檢查和醫學觀察。及時安排疑似職業病病人進行診斷,做好職業病病人的治療、康復、定期檢查和要善安置,確保職業病病人的權益。
8、落實職業病防治工作經費。在企業生產產品成本核算中按單位產量確定適當的職業病防治經費,主要用于職工健康教育職業健康監護、職業病防護設施、個人防護用品、作業場所有害因素監測等工作支出
9、企業和勞動者要簽訂勞動合同,合同內容要有職業病危害相關的告知;企業要為勞動者購買工傷保險。
四、執法監督檢查時間和工作步驟
(一)開展自查時間:2020年11月20日-30日對轄區內用人單位職業病防治工作進行聯合執法檢查。
(一)各股站傳達學習中央和省委、市委、縣委有關文件精神及重要講話和批示情況;
(二)各股站深入宣傳中央“八項規定”和省、市、縣“十項規定”,形成良好輿論氛圍的情況;
(三)各股站對照檢查在作風建設方面存在的不足和差距,結合自身實際研究制定貫徹落實的具體措施和辦法的情況;
(四)各股站全面清理修訂與中央“八項規定”和省、市、縣“十項規定”不一致的制度規范,建立健全配套制度,形成長效機制的情況;
(五)各股站執行中央“八項規定”和省、市、縣“十項規定”的情況;
(六)領導干部特別是主要領導干部帶頭執行中央“八項規定”和省、市、縣“十項規定”的情況;
(七)各股站加強監督檢查,對群眾反映違反中央“八項規定”和省、市、縣“十項規定”行為從嚴從快進行調查處理的情況;
(八)其他需要監督檢查的情況。
二、監督檢查的實施步驟
監督檢查工作分自查自糾、監督檢查和集中考評三個階段進行。
(一)自查自糾階段(1月上旬—3月上旬)
各股站要按照本方案所列檢查內容和要求,通過召開專題會、專項工作總結會等形式,逐一對照檢查,深入開展自查自糾,自查面達到100%。自查中要組織力量全面清理與中央“八項規定”和省、市、縣“十項規定”不一致的制度規范,并結合自身實際,針對存在的突出問題,盡快修訂完善相關制度,形成配套措施,著力建立健全改進作風長效機制。對自查中發現的一般性問題要及時糾正處理,對存在比較嚴重的問題要及時報告局黨委和紀檢監察室處理。局紀檢監察室要強化對本局各股站貫徹落實中央“八項規定”和省、市、縣“十項規定”情況的督促指導。各股站自查自糾情況報告要及時報送局黨政辦公室(3月30日前完成)。
(二)監督檢查階段(3月底—12月)
局紀檢監察室將加強對各股站重要時段貫徹落實中省市縣改進作風有關規定情況的監督檢查。局紀檢監察室將組織不定期對各股站、貫徹落實情況進行抽查。監督檢查主要采取重點檢查、巡視監督、不定期抽查、受理等方式進行。主要程序為:
1、向被檢查的股站下發通知(不定期抽查除外),告知檢查的目的、要求、內容和程序;
2、查閱領導批示、會議記錄、文件資料、工作方案、處理等工作資料;
3、開展現場檢查(不定期抽查);檢查在崗情況及工作狀態;
4、隨機走訪干部群眾,聽取意見建議;
5、形成監督檢查意見并反饋;
6、形成監督檢查專題報告。
(三)集中考評階段(12月)
年底,局紀檢監察室將把各股站貫徹落實中央“八項規定”和省、市、縣“十項規定”情況納入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年度考核重要內容,開展一次集中檢查考核。同時作為黨風廉政建設社會評價內容,采取問卷調查、滿意度測評、個別座談等形式,對貫徹落實效果進行社會評價。
三、監督檢查中發現問題的處理
對監督檢查中發現的問題,通過現場指明、反饋意見、下發整改通知、跟蹤督辦等方式,督促限期整改,整改情況要在一定范圍內通報,并以適當形式對整改結果進行回訪。對整改不倒位的,責令重新整改,并追究有關人員的責任。對監督檢查中發現的違紀違規行為,按干部管理權限移送有關部門,提出處理建議,督促綜合運用組織處理和紀律處分手段嚴肅處理。對問題突出、弄虛作假、欺上瞞下、干擾阻礙監督檢查工作的,要嚴肅追究直接責任人和有關領導的責任。
四、監督檢查的結果運用
(一)專題報告。局紀檢監察室要定期向局黨委(黨組)和縣紀律監察局專題報告開展監督檢查工作情況。
(二)通報情況。局紀檢監察室不定期將監督檢查情況在一定范圍內通報。
(三)作為干部監督管理的重要依據。將貫徹落實中央“八項規定”和省、市、縣“十項規定”情況監督檢查結果,作為各股站干部考察考核、選拔任用、表彰獎勵的重要依據。
五、相關工作要求
(一)強化組織領導。全局監督檢查工作由局紀檢監察室牽頭組織實施。各股站要認真謀劃,精心部署,明確責任分工,扎實開展自查自糾;局紀檢監察室要切實履行組織協調職責,會同黨政辦、計財股等相關部門開展監督檢查,形成工作合力。
一、認真組織,周密部署
重點單位的監督抽查是公安消防機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公安部73號令、公安部107號令等法律法規的規定,履行消防監督檢查職責的基本形式。為使消防安全重點單位監督抽查工作有條不紊地開展,根據轄區實際情況,大隊制定了《關于浦江縣年度消防監督抽查方案的報告》(浦公消〔〕3號),對抽查的范圍、分工和數量、時間和步驟及有關要求等進行明確,并在政府網上做了公告。
二、開展檢查,嚴格執法
在日常抽查過程中大隊嚴格按照抽查方案的要求,對人員密集場所、勞動密集型生產企業、醫院等重點單位進行仔細監督檢查,檢查事項嚴格對照消防監督檢查記錄表,及時發現被檢查單位的各類火災隱患和消防違法行為。對發現的火災隱患和消防違法行為依法責令改正,逾期不改的,依法予以處罰。結合目前正在開展的“奮戰40日夜,獻禮90周年”消防安全排查整治專項活動及“三合一”整治工作,大隊在縣政府的帶領下會同公安局、安監局等單位組成聯合檢查組,對全縣人員密集場所、單位及合用場所進行了消防安全檢查,并對轄區消防安全重點單位“四個能力”建設進行檢查指導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
截至年6月30日,全縣共抽查消防安全重點單位90家,抽查非消防安全重點單位123家,發出《責令改正通知書》33份,責令“三停”15家,處罰罰款金額59.3萬元。
三、重點單位監督抽查存在的主要問題
(一)單位消防安全責任主體意識不強,制度不健全,措施不落實。
部分企業在落實消防安全責任制方面還不到位,責任主體意識不強,檢查、巡查等記錄不能及時到位,不能有效開展單位滅火疏散演練;企業內部安全管理薄弱,企業法人、員工的消防安全意識淡薄,對消防安全存在僥幸心理。在下步工作中,將進一步加大宣傳教育力度,督促單位落實消防安全責任制。通過開展多形式、多層次、全方位的消防宣傳活動,營造濃厚的消防安全氛圍,切實提高單位員工的消防意識和自防自救能力。
(二)對消防安全重點單位監督檢查不細致。在對消防安全重點單位進行消防監督抽查中,部分消防監督人員存在走過場現象,對單位檢查不細致,很少發現消防安全重點單位存在的火災隱患。
四、下步工作措施
下一步,大隊全體消防監督人員要進一步增強消防監督抽查工作的責任感和緊迫感,切實把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放在首位,堅決克服畏難和厭戰情緒,強化監督,落實責任,并從以下三個方面入手,抓緊、抓實、抓好消防監督抽查工作。
(一)深入學習貫徹新《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加大宣傳教育力度,提升全民消防安全意識和自防自救能力。
(二)繼續推進社會單位消防安全“四個能力”建設工作,做好合用場所排查整治工作,確保轄區內的消防安全。
一、組織領導
縣政府成立配合國家土地例行督察工作領導小組,全面負責國家土地例行督察工作的協調、督促、檢查工作。
二、土地例行督察準備內容
(一)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年度土地利用計劃執行情況;
(二)農用地轉用和土地征收審批及批后實施情況;
(三)土地供應、利用和閑置土地處置情況;
(四)土地整理和開發復墾情況;
(五)土地違法違規案件的發現和查處情況;
(六)土地登記情況;
(七)農村土地綜合整治和城鄉建設用地增減掛鉤政策執行情況;
(八)征地制度落實和維護農民土地合法權益情況;
(九)保障房用地落實情況;
(十)房地產用地調控和監管情況;
(十一)國家耕地保護政策、與土地利用和管理相關的國家產業政策和中央調控政策執行情況;
(十二)政府土地管理責任機制落實情況;
(十三)政府融資平臺及土地儲備機構土地抵押融資情況;
(十四)其他有關情況。
三、工作步驟
(一)準備階段(2月10日~2月29日)。
1.召開專題會議,制定配合土地例行督察實施方案,明確職責分工,提出工作要求。認真準備耕地保護、土地規劃計劃管理、建設用地管理、土地登記的相關臺賬、卷宗等資料。縣發改、財政、住建、交通、水利、工商、稅務等部門需進行全面自查涉及土地利用和管理的履行職責情況,要認真準備相關臺賬、卷宗等資料,配合例行督察。
2.全面清理不符合法律法規和政策要求的問題,對清理出的問題要及時整改。開展對衛星遙感監測圖斑的內外業核查,摸清監測時段內合法用地、違法用地、未變化、農業結構調整用地的情況,并認真匯總各類數據。采取邊核查邊處理的方法,對核查出的違法用地行為進行及時處理,確保整改到位。按照一宗地一宗卷宗的要求,做好卷宗的整理裝訂工作,確保內容全面詳實、表格式樣規范。
(二)迎接督察階段(3月1日~5月31日)。
認真準備匯報材料,客觀真實、實事求是地反映主要工作、方法措施、工作進展等有關情況,同時準備好檢查現場以及其他相關工作。督察期間,縣國土資源局要抽調精干人員做好協調配合、資料提供等相關督察服務工作。
(三)整改階段(6月1日~通過驗收為止)。
對督察組發現的問題,要進行認真整改。縣國土資源局和各有關單位要按照職責分工,研究制定整改措施,確保及時整改到位。對違法用地要嚴格依法依紀處理到位,嚴肅追究涉嫌土地違法違規人員的責任。對違法占用耕地面積占新增建設用地占用耕地面積超過15%的或者雖然未達到15%、但造成惡劣影響和嚴重后果的,發生土地違法案件造成嚴重后果的,對違反土地管理規定行為不制止、不組織查處的,對違反土地管理規定行為隱瞞不報、壓案不查的地方,縣領導進行警示約談或問責,縣國土資源局停止辦理一切土地報批業務,直至整改到位。要準確把握政策,重點抓好違法違規用地問題的處理和自查自糾工作,嚴厲查處各類土地違法違規案件。
四、工作要求
縣政府辦公室根據工作要求做好全面協調工作,配合縣國土資源局落實縣政府及相關部門現行涉土管理政策性文件的登記自查和2011年度政府關于土地利用和管理的會議紀要等材料收集工作。
縣國土資源局作為本次迎接督察的主體單位,要成立工作領導小組,全面負責督察工作的具體內容。認真、仔細、全面的開展自查工作,研究問題及形勢,具體負責督察日常事務工作,并全面及時落實督察組整改任務要求。
縣發改、財政、住建、交通、水利、工商、稅務等涉及土地利用和管理的相關部門根據履職情況開展全面自查和梳理,積極配合國土部門迎接督察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