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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文關鍵詞:包容性增長,城鄉社會保障,養老保險,醫療保險
一、包容性增長和社會保障制度城鄉銜接的關系
在人民網2011年你最關注的十大問題調查中,“社會保障”以71090票居于榜首,回顧近年的兩會調查,2010年的兩會調查中,社會保障中的養老保險以104887票排在首位;2009年的兩會調查,社會保險位居第八位;2008年社保養老也進入兩會調查前十。從歷年調查來看,關系國計民生的社會保障問題越來越受到人們的關注。社會保障是社會穩定的“安全網”和“減震器”,是構建和諧社會的重要摘要標志和前提,而城鄉居民的最大的權利失衡莫過于社會保障。
包容性增長是基于經濟不均衡增長和人們不能共享經濟快速增長成果這一現實問題而提出來的。所謂包容性增長,即在關注經濟快速增長的同時,也要關注政治建設、文化建設和生態文明建設,更加關注社會建設和民生問題。包容性增長是一種機會均等、普惠共享的增長,強調人們都平等地享有發展和分享經濟增長成果的權利,而不是被排除在經濟增長進程之外;是一種科學和諧、可持續的增長,強調轉變經濟發展方式,保障弱勢群體,實現教育公平、充分就業、合理分配和勞動關系的和諧;是一種全面發展、統籌協調的增長,強調城鄉、地區、人群的統籌協調發展。實現包容性增長是社會保障發展的保障和基礎,而大力推動社會保障的發展作為實現包容性增長的一種手段,也會為包容性增長提供社會基礎;兩者相輔相成,互為基礎,相互促進。
二、包容性增長模式下我國社會保障制度城鄉銜接問題分析
我國城鎮已經建立了以社會保險為核心的相對較完善的社會保障制度,而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新型農村養老保險制度的實施也對農村社會保障水平的提高起到了一定的改善作用,但國家社保基金的供給嚴重向城市傾斜,占35%的城市人口得到近80%的社保基金,城鄉社會保障差異仍然較為突出,嚴重不平衡。
1.農村社會保障范圍有了進一步擴大,但總體保障水平仍然較低
實現包容性增長,要求社會保障的發展要更好地處理好 “普惠”與 “適度”的關系。包容性增長強調所有人都能夠機會均等、公平合理地享有經濟發展的成果,在此模式下,社會保障應該將所有人群納入其保障范圍,同時,其保障水平既能夠滿足國民基本生存和發展的需要,又要與一定時期的社會經濟發展水平相適應。據《中華人民共和國2010年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統計公報》統計,2010年底,全國列入國家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試點地區參保人數10277萬人,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參合率96.3%,合作醫療基金支出總額為832億元,累計受益7億人次,無論從覆蓋面看,還是從參保人數看,都有了進一步增長,但保障水平仍然較低。例如,雖然農村養老保險需求水平相對較低,但是如果考慮到城市化、社會發展、生活水平提高、物價上漲等多種因素經濟學論文,考慮到今天為自己的晚年生活投保的人在二十、三十甚至四十多年后進入老年期時的經濟、社會背景,現在交納的數額很少的養老保險金,就會出現養老保險養不了老,保不了險的情況。因此,與城市相比,農村的社會保障需求仍然尤為突出。
2.農村傳統保障功能及手段已失去基礎,但社會養老機構發展相對落后
隨著農村經濟社會制度及相關基本社會條件的變化,農村傳統的保障功能及保障手段都已經在進一步弱化。農村的集體經濟基本上名存實亡,集體在社會保障中的作用幾乎消失殆盡;其次,作為農民祖祖輩輩最重要的保障資料——土地,其社會保障功能正在加速弱化;最后,由于計劃生育政策的推行,傳統的家庭養老功能也面臨前所未有的矛盾。家庭的扶養能力卻幾乎達到極限的同時,農村低水平的養老保險并不能滿足需要,在此背景下,農村養老機構的發展也至關重要。截至2010年底,農村養老服務機構3.1萬個,床位213.9萬張,收養各類人員170.4萬人。從國際經驗來看,市場經濟發達國家的養老服務機構每千人擁有的床位數在50張-70張。在中國,65歲以上的老人每千人擁有的床位數不過23.5張。保守估計,養老機構的床位缺口數量在300萬以上。
3.城鄉社會保障制度多元分割,農村社保發展地區差異顯著
實現包容性增長,要求社會保障在項目和制度的協調與整合方面取得突破。當前,社會保障制度分散化、碎片化現象嚴重,各個保障項目孤立開來,獨立運行,每個項目的多種制度也是如此,不同地區更是如此,這就無法從制度層面保證社會保障的公平性和效率性,因而更難從社會保障制度的執行和實踐層面保證社會保障的公平性和效率性。這種現象固化了城鄉二元結構和社會階層結構,既不利于實現城鄉人口流動和社會融合,又不利于通過社會互濟來分散風險、保持醫療保險基金財務的穩健性和可持續性,從而直接損害制度運行的效率。
4.保險費征繳困難,基金保值增值壓力大
對于進城的農民工而言,企業應承擔一定的保險費,但由于部分企業生產經營困難,國有企業、縣以上城鎮集體企業減員增效,參保職工急劇下降,而私營企業對參保認識不到位,參保面不廣,加之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缺乏有力的征繳手段,企業欠繳、少繳或拒繳的情況時有發生,收繳難度很大,甚至當年收支平衡發生困難,支付能力逐年下降。另外對于農村的貧困人口而言,其參加社會保障能力較差。例如2010年大約4223.7萬農村困難群眾受國家財政資助才參加了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另一方面,如果社保基金不能有效地增值,將很難達到應有的保障水平。過去一段時間物價的持續漲幅,在一定程度上給廣大勞動者、退休人員特別是困難群眾的基本生活造成了影響論文服務。我們必須看到,自1996以來,國債利息不斷下降,銀行儲蓄收益或購買國債收益已經微乎其微,相對于日益顯著的通貨膨脹而言,基金保值與增值的壓力顯而易見。其中養老保險基金能否保值增值決定著能否適應未來人口老齡化高峰的需要,特別是隨著人口壽命的延長將要形成社會性的老齡化趨勢。
5.社會保障統籌層次較低,抵抗風險能力較弱
實現包容性增長,要求社會保障將提高統籌層次與實現制度間、地區間的轉移接續相結合。目前社保制度在基金分割上主要表現為區縣統籌,統籌層次較低,風險分攤范圍有限,不同地區差異顯著,很難實現不同地區間社保基金的調劑和關系的轉移接續。隨著城鎮化的加快和就業方式的多樣化,人口流動頻繁,而各個制度間和地區間的轉移接續制度還沒有完全建立起來,嚴重阻礙人才的流動,損害人們的既得社會保障權益,影響人們參與社會保障的積極性。
三、包容性增長模式下積極推進城鄉社會保障銜接的途徑
1.建立多層次的社會保障體系,逐步提高保障水平
完善的社會保障體系,不僅取決于覆蓋范圍的大小,而且取決于保障水平的高低。首先要按照權利與義務相對應、公平與效率相結合的原則,建立參保繳費與待遇掛鉤的激勵約束機制,鼓勵人們參保繳費;其次要改變目前主要依靠基本保險、保障形式單一的局面,推進企業年金和補充醫療保險,發展商業保險和社會救助,建立多層次的保障體系。如,在養老保險方面,企業年金曾被認為是養老保險體系的第二支柱,但其發展一直較緩慢。根據社科院拉美研究所所長鄭秉文的調研數據,在目前的政策制度下,我國企業參與年金計劃的比率僅為1%,且絕大部分是中央和地方有實力的國有大中型企業,大部分中小企業無法加入進來。而與此形成鮮明對比的是,在美國私人部門中,企業年金的參保率大約為50%,并且種類繁多。不過,近期出臺的上海、四川、陜西、福建等省市“十二五”規劃中,均不同程度提及“要支持和促進企業年金和職業年金發展,提高企業職工參保率”。 《企業年金基金管理辦法》于2011年5月1日剛剛正式實施。2011年7月1日,《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也將正式施行,我國應及時制定配套的稅收優惠政策,大力發展企業年金經濟學論文,滿足人們第二層次的養老保障需求。
2.完善社保標準調整機制,切實發揮社保功能
過去一段時間物價的持續上漲,在一定程度上給廣大勞動者、退休人員特別是困難群眾的基本生活造成了影響。因此,應盡快建立社會救助和保障待遇標準與物價上漲掛鉤的聯動機制,逐步提高基本養老金、失業保險金和最低工資標準。即改變社會保障標準調整的相對固定周期,形成一種及時反應并調整的長效機制,適時調整和提高保障水平,在物價過快上漲時最大限度地保證困難群體的基本生活不受影響。由于各地區生活水平和消費水平不同,因此,具體政策各地要以當地居民基本生活費用或居民消費價格指數月度漲幅作為基本依據,在適宜時機開始實行,該機制實現各項社會救助和保障標準提高幅度與經濟發展速度、居民收入增長水平基本同步的目標。
3.創新社保基金管理方式,提高管理效率
社會保障是政府主導建立的一項管理制度,但在具體的管理方式上可以引入商業化、專業化、現代化的管理觀念,有效降低政府管理成本,提高運營服務水平,同時通過專業化的資金管理運作服務,實現社保基金的保值增值。大型保險企業擁有專門的資產管理公司,在參與、協助社保基金管理和運作方面可以發揮重要作用。“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共保聯辦合作項目”由政府引入商業保險機構為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和補充醫療保險提供一體化管理和服務,據悉人保健康保險公司在新農合基金醫療合作方面首創“湛江模式”,以風險保障的模式經辦新農合基本醫療保險,以共保聯辦的模式與社會醫保經辦部門開展合作。這一模式已在北京市平谷區推廣應用,其他地區可以在借鑒已有經驗的基礎上探索適宜的保險機構參與社會醫保管理的發展模式,有利于促進城鄉一體化建設。
4.完善社保基金投資制度,實現保值和增值
截至2010年底,社保基金會管理的基金總規模共8568億元,比上年增加802億元,增長10.32%,隨著基金規模進一步擴大,到2011年年底,社保基金可能接近1萬億元左右水平,到2015年有望達到1.5萬億元。2009年全國社保基金投資收益率達到16.1%,2010年為4.22%,而去年CPI的漲幅大約為3.3%,總體收益率略高于CPI上漲幅度。目前我國社會保險基金運營還存在很多問題,如投資渠道相對單一、基金運營效率低、養老保險基金管理分散,投資收益率低,2009年中國養老金賬戶的投資收益率不到2%。除了養老保險基金和失業保險基金外,社會保險基金所包括的其他基金——醫療保險、工傷保險和生育保險等的投資尚屬空白。2011年7月1日起施行的《社會保險法》,僅用了七個條款對社會保險基金的籌集、運營及監管作了原則性規定。對于社會保險基金的運營,并沒有做出具體的、可操作的規定,因此,需要對基金的投資運營模式進行改革,通過法律規定,明確界定基金的管理主體和投資主體的權利義務和法律責任。同時應放寬社保基金的投資渠道,通過多種投資方式的組合,分散投資的風險,增強資金的贏利性。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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