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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產業是市場經濟國家或地區不可缺少的重要產業,作為資金高度密集型產業,其發展離不開強有力的金融支持。從我國房地產業發展的現狀看,資金來源單一,主要是商業銀行貸款,這使房地產業的產業風險容易過渡為銀行的金融風險。因此,房地產業要發展就必須分散其風險,從多個渠道獲得資金來源,而發展房地產投資信托基金(REITs)是國際上比較成熟而且運行比較成功的一種房地產直接融資方式。這種房地產融資模式在美國、澳大利亞、日本、新加坡等地較為流行,尤其在美國有較長的實踐,在房地產行業中發揮著巨大的作用。合理借鑒國外經驗發展REITs對我國房地產業的生存與發展、房地產企業與信托機構自身的機制改革、金融體制的改革、企業競爭力的增強都具有重要的理論意義和實踐意義。本文就是要通過對我國房地產信托基金的發展研究,探索適合于我國國情的REITs發展模式。本文首先在系統地闡述REITs理論的基礎上,介紹了國外(或地區)房地產投資信托基金(REITs)發展的成熟經驗,并將各國(或地區)的REITs進行了比較分析,得出我國發展REITs的一些啟示。在此基礎上,介紹了我國的房地產信托產品和專項資產管理計劃,重點對近幾年房地產信托領域對REITs的嘗試開發做了比較詳細的分析,并將其與標準REITs進行了比較,指出其不足之處。在完成上述工作后,本文從多個方面系統探討了我國REITs的發展策略,并對如何創造發展REITs的良好環境提出了相關建議。最后,對全文進行了總結,得出以下結論:在我國發展房地產投資信托基金(REITs)意義重大,目前國內環境已經基本具備了發展REITs的條件,我們應該積極克服不利因素,創造良好的發展環境,使REITs這種有活力的產品在我國得到很好的發展。
關鍵詞:房地產投資信托基金發展策略中國化
AbstractRealestateindustryisanessentialindustryinmarketeconomycountryorregion.Asacapitalintensiveindustry,itwillnotdevelopdurablywithoutfinancialsupport.Now,theprimaryfinanceofChinarealestateisthebankloan,whichwillcausetheriskofrealestateindustryturntofinancialriskofbankeasily.Sorealestateindustryneedsexpandingitscapitalchannelstodecreaseitsriskanddevelopbetter.REITsisadirectfinanceproductwhichhasgotgreatsucceedintheworld.REITsisverypopularinAmerica,Australia,JapanandSingapore,etcandplaysaveryimportantroleinthesecountries,especiallyinAmerica.UsinginternationalexperienceasasourceofreferencetodevelopRETIsinChinaishelpfulforrealestateindustry’sgooddevelopment,trustinstitution’sandfinancialmechanism’sreformandenterprisecompetitivestrength’sincrease.TheaimofthispaperistoexplorethedevelopmentalpatternofREITswhichissuitableforChina.ByexpoundingREIT’stheoryandintroducinginternationalREIT’sdevelopexperience,thepapercomparesdifferentcountries’sdevelopmentalpatternsandeducessomeelicitation.Then,thepaperintroducesChina’strustgoodsinrealestateindustryandSpecificAssetManangementPlans.Afterthat,thepaperanalyzestheattempttoexploitREITsinChinaindetailinordertofindshortcoming.Ontopofthat,thepaperdiscussestheREITs’sstrategyofdevelopmentinChinaroundlyandputforwardrecommendationstocreatgoodconditionsfordevelopingREITs.Finally,ThepapercomestotheconclusionthatdevelopingREITsinChinaissignificativeandtherearemanyfavorablefactorsinChina,soweshouldconqueradversefactorsandcreatgoodconditionsothatREITswillgetagooddevelopmentinChina.
Keywords:REITsStrategyofdevelopmentSinicize
目錄第一章緒論
1.1論文的研究背景
1.2論文研究的目的和意義
1.3論文的研究方法
1.4國內外研究的現狀
1.5論文的結構
1.6論文的主要特色
第二章房地產投資信托基金(REITS)的相關理論
2.1REITS的內涵
2.2相關理論
4第三章國外(或地區)房地產投資信托基金(REITS)的發展狀況和實例分析
3.1美國的房地產投資信托基金
3.2亞洲的房地產投資信托基金
3.3各國(地區)REITS的比較
第四章中國房地產投資信托基金(REITS)的現狀和發展環境
4.1我國房地產信托發展的現狀
4.2我國發展REITS的必要性和具備的發展條件
4.3我國發展REITS的制約因素
第五章中國房地產投資信托基金(REITS)的發展策略
5.1我國標準REITS的發展策略
5.2創造發展REITS的良好環境
第六章結論和展望
6.1結論
6.2本文的局限和有待進一步研究的問題
參考文獻
第一章緒論
1.1論文的研究背景
房地產業作為國民經濟的先導型產業,其健康發展對帶動整個國民經濟的發展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目前,我國房地產業融資主要以銀行信貸為主,其它方式如上市融資、債券融資、基金融資以及信托融資等比重較小,這導致我國房地產業融資渠道單一、風險集中。2007年9月27日,央行、銀監會共同了《關于加強商業性房地產信貸管理的通知》,對商業性房地產信貸政策進行了進一步的緊縮,這更加劇了房地產企業的資金緊張問題。因此解決好房地產業的融資問題已經迫在眉捷。在解決房地產業融資問題上,各界都對REITs寄予厚望。原中國人民銀行副行長吳曉靈早在2005年就指出,當前用公開發行收益憑證的方式設立REITs,是房地產業直接融資的方向和可持續發展的模式,也是解決房屋租賃市場投資來源的重要融資方式。中國房地產業界特別是一些商業物業,希望通過REITs來緩解企業資金的壓力,同時提升企業的品質和規模。2007年澳大利亞最大的投資銀行,也是全球管理REITs規模最大的投行——麥格理集團副執行董事理查德·謝帕德(RichardSheppard)在悉尼總部接受記者采訪時表示,建議中國盡快推出REITs[1]。在我國,從2002年下半年開始,隨著“一法兩規”的實施,經歷了五次清理整頓后的信托公司獲得了重生,信托公司依照央行的121號文件,針對房地產企業迫切希望得到融資的市場需要,積極開發房地產信托投資計劃,我國的房地產信托從零開始,得到了一定的發展。然而我國的房地產信托產品還不是國外真正意義上的房地產投資信托基金(REITs),只能稱為準REITs。近年來,各大信托公司開始加大力度研究開發REITs產品。2007年4月10日,中國證監會房地產投資信托基金(REITs)專題研究小組正式成立。同年上半年中信信托、聯華信托獲得了REITs試點資格。據悉,兩家公司均已上報有關REITs的設計方案,但至今仍未推出REITs產品。
1.2論文研究的目的和意義
REITs在美國自20世紀60年代開始,經歷了迅速發展、衰落、復蘇、穩定發-2-展的過程。隨后REITs在澳大利亞、日本、新加坡和香港等地也都得到了良好的發展。REITs的全球發展經驗表明,REITs是解決房地產融資的有效工具。研究探討REITs的中國化發展有助于發展適合中國的REITs產品。這樣,一方面可以解決我國房地產業缺乏有效融資渠道的問題,減輕銀行系統的貸款壓力;另一方面使我國日益上升的居民儲蓄量和養老基金等有了更多的投資渠道。此外,REITs還有助于建立長期投資概念,減少房地產市場的投機行為,增強市場的透明度,吸引更多人投資于房地產市場。從長期來講,建立REITs體系也可以幫助提高資本市場的流動性。鑒于發展REITs對我國社會經濟發展的重大意義,本文將結合國外(或地區)REITs的發展經驗,以及國內學者對REITs已做的研究,在已有產品的基礎上,探討適合中國的REITs發展策略,并針對目前REITs開發過程中存在的制約因素提出相關的政策建議。
1.3論文的研究方法
本文主要運用宏觀經濟學、微觀經濟學、統計學和經濟法中的相關知識。運用比較研究、實例研究、靜態和動態研究相結合的方法,以及經濟學的一些基本理論和工具。通過介紹REITs的相關理論和基本特點,對世界各國(或地區)REITs的模式進行了比較分析。同時結合目前國內的房地產信托產品和專項資產管理計劃,和聯華信托、中信信托等機構對REITs產品試點開況,對我國房地產信托的發展現狀和趨勢進行了分析,在此基礎上探討我國REITs的發展策略并提出培育發展REITs良好環境的政策建議。
1.4國內外研究的現狀
REITs在國外(特別是美國)已經發展得比較成熟,各國對REITs的研究文獻也比較多,主要涉及到以下幾個方面。
1.對REITs進行總體介紹美國的Apgar和Mahlon(1986)[2]、Block和RalphL.(1998)[3]和Garrigan、RichardT.和JohnF.C.Parsons(1998)[4]等都在各自的文章和著作中對REITs作了整體的介紹。
2.對REITs的稅收政策的研究-3-Sanger等(1990)通過研究表明,美國1976年的稅法改革以及1975年和1976年間對影響REITs的其它法律所作的修改,在有效地減少其與整個證券市場相關聯的風險的同時,提高了其經營績效[5]。美國Damodaran等(1997)通過對REITs的組織結構的研究,發現那些從REITs轉變為有限公司結構的公司,是被分紅政策和資產重構的靈活性優勢所驅使,而公司從有限公司轉變為REITs時,稅收優惠通常是驅動力[6],等等。
3.對REITs的財務杠桿和分紅政策的研究Brown和DavidT.(2000)研究結果表明,在20世紀80年代末和90年代初,較高的財務杠桿和所貸款物業所有權的特點,是導致一些抵押型REITs的業績相當不理想和產生重大財務問題的主要原因[7]。McDonald等(2000)通過考察1995-1996年間在REITs分紅公告前和后的買賣報價價差(Bid-askspread)的信息不對稱成分后,發現分紅越高,買賣報價價差就會越小,反之,買賣報價差就會越大[8]。
4.對REITs的價值衡量的研究美國的RichardImperiale(2002)提出用三種方法來衡量房地產投資信托的價值:(1)將房地產投資信托價格與其所持有的房地產凈值進行比較。(2)比較REITs的收益率與十年期國債殖利率之間的差幅。(3)將REITs的本益比與標普500指數或羅素2000指數的本益比相比[9]。
5.對REITs投資理論的研究澳大利亞的Newell等(1996)以美國REITs相關研究為背景,對澳大利亞的LPT1的戰略投資理論進行了研究[10]。在我國,REITs尚未真正推出,但已有這方面的研究。主要研究涉及REITs的可行性分析、模式探討和相關政策分析等方面。
1.對我國發展REITs的模式進行研究王冉(2002)最早提出了我國REITs本土化策略。他認為,目前在中國比較可行的路徑是先通過成立私募房地產投資信托把商業模式建立起來,發展到一定規模再通過相關立法和稅收優惠轉化為公募信托[11]。周泯非(2003)認為,我國目前的實際情況決定了只能采用私募的方式發行受益憑證和房地產基金股份募集資金,并且在起步階段宜采用抵押型REITs的形式,以便降低投資風險,吸引1REITs在澳大利亞被稱為LPT.-4-投資者[12]。2004年4月,深圳證券交易所綜合研究所完成的《房地產投資信托基金研究》對我國發展REITs產品的可行性進行了研究,并提出了三種可能的模式,即信托計劃模式、房地產上市公司模式和封閉式產業基金模式,并認為我國發展REITs最適合采用房地產上市公司模式。許南等(2006)指出我國現有的集合信托計劃可以作為借鑒,我國發展房地產投資信托基金應該采用信托型、封閉式、信托期不低于30年、收益90%分配給投資人的模式[13]。
2.對我國發展REITs的必要性和可行性進行研究毛志榮(2004)認為大力推進我國REITs產品的開發,對完善我國證券市場的產品結構,滿足投資者的不同投資需求,解決房地產業的銀行外融資渠道,有著重要的現實意義[14]。孫靖(2005)指出我國房地產業的發展離不開資金支持,國內信托業經過5次整頓已具備發展REITs的基本條件,同時我國經濟發展需要多樣化的融資渠道,REITs剛好可以滿足這一要求,因此其在國內的發展具有可行性[15]。
3.對我國發展REITs的障礙進行研究羅剛強等(2006)把我國發展REITs的障礙分宏觀、中觀、微觀三個層面。宏觀層面的障礙主要是現代企業制度的缺失、金融體制的不成熟和法律制度的不完善。中觀層面的障礙是公司組織結構不適合REITs的發展以及沒有國外REITs的稅收優惠。微觀層面的障礙就是投資主體的道德風險和專業人才的缺乏[16]。此外,還有很多文獻對REITs的各個方面進行了分析和論述,包括REITs發展的前提條件、風險因素和風險度量等等。這些文獻的共性是借鑒國外成功的REITs運作模式和經驗,結合我國自身的特點設計符合我國國情的REITs運作模式,肯定了在我國發展REITs對金融業和房地產業的發展都具有重要的戰略意義。
1.5論文的結構
本文結構安排上共分為六章,第一章是緒論,就論文的背景、研究目的和意義、研究方法、相關文獻綜述等內容做出系統的說明,并初步構建了論文的框架;第二章房地產投資信托基金(REITs)的相關理論,主要是REITs有關概念的介紹和相關理論的闡述,是本文的理論基礎;第三章是國外(或地區)房地產投資信托基金(REITs)的發展狀況和實例分析,主要對國外(或地區)發展REITs的背景和現狀、發展的模式和相關政策進行了介紹,選取有代表性的REITs產品-5-進行實例分析,并對國外(或地區)的發展模式進行了比較;第四章中國房地產投資信托基金(REITs)的現狀和發展環境,主要介紹了我國現有的房地產信托產品和專項資產管理計劃,重點對近幾年我國嘗試開發REITs的情況進行了介紹,指出不足之處,同時對我國發展REITs的環境進行了分析;第五章中國房地產投資信托基金(REITs)的發展策略,系統地闡述了我國發展REITs的相關策略,并對如何創造發展REITs的良好環境提出了建議;第六章結論與展望,對本文進行了總結并指出論文研究中存在的不足之處以及今后進一步研究的方向。
【關鍵詞】地產融資房地產投資信托案例分析
房地產投資信托(RealEstateInvestmentTrusts,REITs)是按照信托原理設計由REITs基金(REITs投資公司)以發行受益憑證的方式公開或非公開匯集投資者資金交由專門的投資機構(基金托管公司)進行投資經營管理,并將投資綜合收益按比例分配給投資者的融資工具。REITs發源于美國,最初于20世紀60年代作為一種讓廣大中小投資者充分參與長期房地產的投資工具出現,后來憑借在稅收方面的優惠政策得以快速發展壯大,發展到今天已有40多年的歷史。2000年開始,亞洲一些國家和地區效仿美國允許設立REITs,如日本和臺灣的“不動產投資信托”以及香港的“房地產投資信托基金”等。截至2007年6月底,全亞洲共有11只房地產投資信托基金上市,市值超過800億美元,整體來看,亞洲已經成為全球REITs市場的一個新熱點。
由于相關的稅收政策和法律法規尚不完善,REITs在我國境內發展并不順利,尚不能上市流通,但我國房地產企業及相關投資者一直在REITs領域進行著積極的嘗試,一些企業已經通過離岸公司等模式在香港、新加坡的證券市場成功實現REITs上市。2005年12月21日,越秀REITs成功登陸香港證券市場,成為首只以內地物業為主要資產的上市REITs。2007年6月11日,第二家涉及內地物業的REITs睿富在香港證券市場IPO上市。除香港證券市場外,新加坡證券市場憑借其較低的準入門檻成為我國REITs上市的又一目的地。2006年12月8日,凱德中國零售房地產信托(CRCT)登陸新加坡交易所主板市場,為國內開發商在中國新的制度框架下海外發行REITs提供了另一條新路徑。雖然REITs在我國境內的發展受到種種限制,但作為一種已被全球眾多國家普遍認可的融資方式,REITs仍將是我國房地產融資的未來發展方向之一。當前我國現有的條件下運用REITs融資有以下三種模式:
一、離岸式REITs操作流程及運作模式
由于政策法規等方面的因素,目前REITs在我國大陸仍無法公開上市,這就決定了欲通過REITs上市的物業,必須到我國香港地區及境外操作。
上市REITs結構主要由基金單位持有人、資產管理人、受托人、發起人、物業管理人和貸款人組成。其運作模式如下:
(1)公眾、機構投資者、發起人和戰略投資者等通過認購REITs基金單位成為基金單位持有人。發起人整合/收購各地的物業組成資產池,其租金收入扣除各種費用后作為投資收益支付給基金單位持有人。
(2)資產管理人向REITs提供資產管理服務,收取管理費。
(3)受托人代表基金單位持有人的利益處理相關事務,收取信托管理費用。
(4)物業管理人為××資產提供物業管理服務,收取管理費。
(5)REITs在法律要求的范圍內(例如:香港要求不超過資產池總價值的45%),通過向貸款人融資的方式,利用財務杠桿擴大收購物業的規模。
離岸REITs融資案例:越秀REITs香港上市
越秀REITs(0405.HK)于2005年12月21日在香港掛牌上市,香港公開發售及國際配售分別獲得約496倍和74倍認購,最終發行售價為每股3.075港元,籌集資金約17.9億港元。作為在香立上市的首只以內地物業為注入資產的REITs,越秀REITs的操作手法為國內REITs探尋離岸上市之路提供了良好的借鑒和示范。
越秀REITs作為第一只在香港上市的內地房地產信托基金,盡管最終選擇以每個基金單位3.075港元上限定價發售,依然受到投資者的熱烈追捧,2005年12月21日正式上市進行買賣一周內就累計升值16%。越秀REITs的成功上市,在為開發商募集所需資金的同時,并未破壞物業產權的完整性(無需將物業散售),并保證了后期經營過程中的持續投入問題,在單一產權的情況下,由專業的國際租賃及運營機構進行管理,為商業項目的發展和持續運營提供了足夠的保障。
二、傳統貸款型信托融資模式
貸款類信托融資模式指信托公司通過質押資金使用方的公司財產或股權為基本貸款擔保方式發行房地產信托產品,將募集資金提供給資金使用方。
傳統貸款型信托融資的典型特點是資金成本低,進入門檻低,操作管理比較簡單、運行成本較低,收益比較穩定,雖然與商業銀行等金融機構的貸款類業務具有一定的重合性,但大多屬于點對點式的項目融資性質,在供給方式上比較靈活,可以針對房地產企業本身運營需求和具體項目設計個性化的信托產品,對不同階段、不同水平的項目都可以量身定做解決方案。2003年央行121號文件出臺后,貸款型信托一度成為許多開發商解決資金問題的新渠道,特別是在從單個項目立項后到四證齊備前這個銀行資金不愿進入的階段,成為開發商資金的一個重要補充。
貸款型信托融資案例:萬科十七英里項目集合資金信托計劃
2004年,萬科開始廣泛與新華信、深國投等信托投資公司合作采用貸款型信托為旗下十七英里,萬年花城、云頂等項目融資,成為我國房地產開發企業積極嘗試信貸信托這一融資渠道的代表。
2004年6月10日萬科聯合新華信托股份有限公司推出“萬科十七英里集合資金信托”。“萬科十七英里集合資金信托”是典型的貸款型信托,該信托計劃具有鮮明的特點:首先,該信托計劃靈活選擇融資方式,實現了財務費用的最小化。該信托貸款的年利率為4%,與同期銀行貸款利率5.49%相比,低了1.49個百分點,按照1.9895億元的融資規模,萬科每年可節約財務費用近400萬元;其次,投資者在購買該信托計劃的同時,不僅享有通常意義的投資收益,更重要的是還可以獲得對該房產的優先購買權以及購房價格的高折扣率。這種將融資與營銷相結合的模式在隨后的房地產信托項目中被廣泛地運用。最后,該信托產品可辦理轉讓、贈與或繼承,流動性較強。
三、股權型信托融資模式
股權型信托融資模式是指委托人將其持有的公司股權轉移給受托人,或委托人將其合法所有的資金交給受托人,由受托人以自己的名義,按照委托人的意愿將該資金投資于公司股權。
股權型信托融資的突出優點有兩點:首先能夠增加房地產企業的資本金,促使房地產企業達到銀行融資的條件;其次,信托公司的信托計劃募集的資金進行股權融資類似于優先股,只要求在階段時間內取得一個合理的回報,并不要求與開發商分享最終利潤的成果,這樣既滿足了充實開發商股本金的要求,開發商也沒有喪失對項目的實際控制權。
股權型信托融資案例:世紀星城住宅項目股權投資信托計劃
“世紀星城”項目預計總投資8.99億元,項目前期已經投入2.8億元,并已取得一期土地證和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還需要取得開工證和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只有四證齊全才可向銀行申請貸款。但121號文的執行,使得項目開發商北京順華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憑借自身1.5億元的注冊資本,不能滿足30%的最低限(1.5/8.99=16%<30%),這意味著工程將面臨著開發資金斷流的窘境。在這一關鍵時刻,北京順華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聯合重慶國際信托投資有限公司推出“世紀星城住宅項目股權投資信托計劃”,通過股權信托的方式籌集2億元資金對北京順華進行增資,使其自有資金達到3.5億元,并將此資金直接用于項目的開發,保證工程順利獲得開工證和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從而在四證齊全的基礎上獲得項目原貸款行興業銀行的銀行后續貸款支持,順利實現了2005年項目竣工銷售的預期目標。
世紀星城住宅項目股權投資信托計劃是典型的房地產優先股權信托融資模式,即股權在退出時附固定比例的投資收益。世紀星城住宅項目股權投資信托計劃憑借著自身的特色,一推出就受到投資者的追捧,順利完成融資任務。世紀星城住宅項目股權投資信托計劃充分滿足了開發商、信托公司以及投資者三方的需求,成為我國股權型信托融資模式的一個范本。
目前我國的房地產信托正從貸款型向股權投資型發展,從一般的集合資金計劃向美國的REITs模式靠攏。隨著國內相關政策法規的出臺,REITs將沿這一趨勢繼續發展。2005年3月,福建聯華信托推出“聯信•寶利中國優質房地產投資信托計劃”,其最大特點在于沒有確定項目下提前籌資,再進行有目的的投資,其投資方向涵蓋房地產企業貸款、股權投資、商業樓宇或住宅的購買,充分體現了REITs逐步“從貸款型向股權投資型發展,從一般的集合資金計劃向美國的REITs模式靠攏”的未來發展趨勢。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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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文內容摘要:投資者的信任是信托發展的根本,信用增級則是增強投資者信心、信托產品得以順利發行、保護投資者利益的重要保證。隨著我國信托業的發展,信托產品信用增級的操作仍處于不斷探索與完善中。本文通過分析目前我國信托產品中信用增級的現狀及存在的問題,以期從中獲得有關完善信托產品信用增級的啟示。
信托是一種以信任為基礎、財產為中心、委托為方式的財產管理制度,在運作上極富靈活性。現代信托已由單純的財產代管演變成集財產管理、資金融通和社會公益等功能為一體的金融制度安排,具有橫跨資本市場、貨幣市場和產業市場的獨特功能。近年來,我國信托業的發展漸入正軌,快速發展,不僅信托產品結構呈多元化態勢,而且信托品種及規模迅速擴大,其快速發展的融資步伐既提高了我國直接融資的比重,也增加了金融市場的投資品種。
投資者的信任是信托發展的根本,信用增級則是增強投資者信心、信托產品得以順利發行、保護投資者利益的重要保證。就信托產品而言,信用增級是指在信托產品中被用以保護投資者的方式,這些方式或單獨、或組合地用來提高信托產品的信用級別,并在實質上為投資者的利益提供保護。隨著我國信托業的發展,信托產品信用增級的操作仍處于不斷探索與完善中。
筆者根據信托公司的實力與信息披露的管理水平,從現有的信托公司中挑選了8家公司作為研究對象,即中誠信托、平安信托、中信信托、百瑞信托、北方信托、寧波金港信托、新華信托、中原信托。其中,中誠信托、平安信托和中信信托分別獲得2006年中國信托投資公司綜合排名的前三名,而其他5家公司則分別在2005、2006年中國信托投資公司的若干單項排名中居前10名,且該8家公司信息披露管理也相對完善。筆者查閱了該8家信托公司近年的信托產品信用增級的資料,分析目前我國信托產品中信用增級的現狀及存在的問題,以期從中獲得有關完善信托產品信用增級的啟示。
信托產品中信用增級的現狀及存在的問題
從2005年1月1日至2008年5月31日,8家信托投資公司共推出374個信托產品,其中貸款類64個,占17.1%;基礎設施類80個,占21.4%;房產類44個,占11.8%;準資產證券化或資產證券化類項目26個,占7%;證券投資類132個,占35.3%;其他類產品28個,占7.5%。信用增級方式依次為:企業擔保85個,占22.7%;財政承諾55個,占14.7%;政策性銀行擔保43個,占11.5%;商業銀行擔保16個,占4.3%;回購承諾16個,占4.3%;抵押質押53個,占14.2%;擔保機構擔保6個,占1.6%;受益權分級57個,占15.2%;保險保障1個,占0.3%;其他信用增級方式2個,占0.6%。
近年來,我國信托業發展漸如正軌,不僅信托產品結構呈多元化態勢,而且信托品種及規模也迅速擴大。但信托產品中信用增級還存在多方面的問題。
(一)濫用政府公信力而與現行法律法規沖突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第八條:“國家機關不得為保證人,但經國務院批準為使用外國政府或者國際經濟組織貸款進行轉貸的除外”。2005年,《財政部關于規范地方財政擔保行為的通知》(財金[2005]7號)已經規定:2005年1月26日后,各級地方政府和政府部門對《擔保法》規定之外的任何擔保均屬嚴重違規行為,其擔保責任無效。2006年4月,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已《關于加強宏觀調控整頓和規范各類打捆貸款的通知》(銀監發[2006]27號特急)規定:嚴禁各級地方政府和政府部門對《擔保法》規定之外的貸款和其他債務,提供任何形式的擔保或變相擔保。各級地方政府和政府部門不得以向銀行和項目單位提供擔保和承諾函等形式作為項目貸款的信用支持。
在筆者統計的374個信托產品的信用增級方式中,“財政承諾”達到14.7%,地方政府為了自身利益濫用政府公信力,為信托項目提供財政擔保,與現行法律法規沖突。
(二)擔保方式問題較多
由于信托產品屬于私募發行,投資者對信托計劃的運作情況所知有限,之所以投資者敢于購買信托產品,主要就是出于對擔保方的信賴。信托產品利用擔保來增強信用的比重也日益增加,資料數據顯示,“政策性銀行擔保”、“企業擔保”、“商業銀行擔保”和“擔保機構擔保”的比重之和已達到40.1%,但目前我國信托產品的擔保方式仍然存在很多問題。
擔保方的信息不透明。作為信用增強的第三方,擔保方的信用等級高于所發行證券的級別是擔保有效提升證券信用級別的前提。擔保方的注冊資本有多少?目前經營狀況是否正常?盈利還是虧損?資產負債率是否過高?是否同時還為其他企業擔保?這些判斷擔保方實力的基本財務信息,在筆者搜集的信托計劃書中卻幾乎都未提及。信托計劃書對擔保方一般都是泛泛而談,報喜不報憂。
擔保方的雙重身份蘊藏風險。374個信托產品中,還有個別產品存在擔保方身兼二職的情況。某信托公司相繼推出的兩個信托產品中,其中一個產品的借款人同時又是另一個產品的擔保人,而兩個信托產品發行間隔僅一個月。兩個產品處于同一風險源的情況下,極易發生風險傳遞效應,然而對于其中蘊藏的風險,該信托公司卻沒有任何的風險提示。
擔保機構參與水平低。374個信托產品中,作為專業的擔保機構卻僅為6個產品提供了擔保服務,遠遠低于其他機構的擔保比重。截至2006年末,我國擔保機構數量為3366家,雖然擔保機構眾多,但注冊資本低、缺乏資金補充機制、經營管理水平參差不齊、專業人才嚴重不足等問題導致現有的擔保機構信譽不佳,得不到市場的認同。
(三)保險介入程度低
在筆者統計的374個信托產品中,只有1個產品引入了保險方式:2005年9月,中信信托發行一款名為“國賓世貿中心(B座)項目”集合資金信托計劃,除了抵押、質押、償付準備金和實力企業擔保以外,還向平安保險投保了財產險、第三方責任險,以及為保障其收益按時兌付而投保的預期利潤損失險。這是國內首次通過保險來幫助信托公司控制即時兌付的風險。雖然目前已經有信托公司開始和保險公司合作,但從目前我國信托業的整體來看,保險在信托領域的介入程度還很低。
(四)信用評級缺失
信托項目的質量和信用等級能夠被準確評估,不僅能夠增強投資者的信心,也能夠提供市場信息,增加交易的透明度,這將關系到信托產品能否為廣大投資者所接受。而筆者統計的374個產品中,沒有一個產品經過信用評估,諸如項目的合法性和真實性、預期收益率的判斷依據、抵押物與質押物的保障程度、擔保方的實力和信譽等投資者關注的問題,都僅憑信托公司的一面之詞,缺乏最基本的公信力,投資者承擔了巨大的投資風險。
完善信托產品信用增級的對策
鑒于目前我國信托產品中信用增級的現狀及存在的問題,為了促進信托業的良性發展,筆者認為應從以下方面著手,完善信托產品中的信用增級環節。
(一)增大信息披露的透明度
根據2002年7月18日起施行的《信托投資公司資金信托管理暫行辦法》,信托投資公司依據信托文件的約定管理、運用信托資金,導致信托資金受到損失的,其損失部分由信托財產承擔;當信托公司違背信托合同擅自操作時,投資者所受損失才由信托公司賠償,運營過程中的風險則完全由投資人承擔。
相比投資者承擔的巨大風險,由于信托的私募性,投資者對收益分配、資金運作、信用增級等方面獲取的信息卻要少得多,信息嚴重不對稱。因此,應增大信托項目信息披露的透明度,尤其是投資者最為關注的風險因素,諸如資金運用項目的投資情況、項目方公司的背景和實力、信用增級手段,如抵押(質押)物是否過硬、抵押(質押)比率、擔保方信用級別和資金實力等重要信息的披露,保護投資者的權益。
(二)強化擔保機構的信用增級作用
近年來,我國擔保業發展迅速,2003年擔保機構數量為966家,而2006年末就增長為3366家。強化擔保機構在信托產品信用增級中的作用,將會極大地促進我國信托行業的發展。
完善資金補充機制。截至2006年末的3366家擔保機構中,政府完全出資的有688家,占總體的20%,參與出資的有629家,占19%,政府出資仍是擔保資金的重要來源,但由于目前政府出資以各級地方政府財政資金和資產一次性劃入為主,且受制于地方財政能力,出資的規模有限。筆者認為可由地方政府根據擔保業務發展情況,每年按一定比例動態增資,并納入財政預算,變一次性劃入為持續“輸血”,這樣不僅能較大程度上解決擔保機構的資金補充問題,還能摒棄地方政府濫用政府公信力、為信托項目提供財政擔保、與現行法律法規沖突的弊端,變政府直接行政干預金融為通過間接、經濟的手段將政府行為融入到金融市場中來。除了以政府財政為主要的出資渠道外,還應鼓勵國有資產管理部門、金融機構、企業、社會團體等多種性質的資本參股。另外,可考慮適當增加政策性銀行對擔保機構的低息貸款補充擔保資金。
提高擔保機構的經營管理水平。擔保機構自身應加快信息化建設,完善風險防范、識別、控制的評價體系,真正實現企業化運作。政府應摒棄行政干預,加強對擔保機構運作的監管,減少擔保機構的無序競爭,凈化擔保行業規范發展的市場環境。
(三)強化保險的保障功能
保險公司與信托公司合作,推出能增強信托產品信用級別的新險種,不僅能開辟新的保險市場,還可以發揮保險的經濟補償職能,保證信托項目經營的現金流不“斷流”,為投資者提供本金和預計收益的保險保障,為信托產品增信。由于保險公司的經濟償付責任,會促使保險公司從自身利益出發,參與對信托項目的評估和監管,強化信托項目的外部約束,既而維護投資者的權益。
(四)引入信用評級制度
專業、公正的信用評級具有取信于民、降低籌資成本和增加無形商譽的重要功能,因此,引入信用評級制度對于信托行業的持續快速發展具有深遠意義。據不完全統計,到2007年8月末為止,我國的信用評級機構有100家左右,低水平重復建設嚴重,評級公信力不強,核心競爭力不足,迅速提升信用評級服務水平已成為亟待解決的問題。
強化信用評級的質量管理。應健全信用評級的標準化管理,包括業務操作規范的標準化、業務流程的標準化等;建立完善的數據庫;采用科學的評級方法,包括多種模型的預測和檢驗;做好動態跟蹤,力求信用評級結果的準確、客觀與公正。
加強信用評級機構的獨立性與市場化。準確、客觀、公正的評級結果要求信用評級機構具備高度的獨立性,經營管理市場化。但是,當前我國許多評級機構都具有政府背景,發展過程中受到行政干預較多,非市場的行政評估、人情評估還存在,地方保護、市場分割、壟斷經營的現象長期存在,嚴重削弱了評級的公信力。因此,建立健全評級機構的現代企業制度,加強信用評級機構的獨立性與市場化是樹立評級機構權威性的重要任務。
參考文獻:
英雄夢 哲學情
似乎小的時候,男孩子都有英雄夢,但是像孫飛這樣因為英雄夢就開始非專業習武的好像并不多。立志成為英雄的小孫飛開始堅持每天早上5點起床,練習武術,然后早讀,一切都是那樣的自然。回想那段生活,孫飛說:“沒想到當時的愛好,在我以后的工作和學習中起到了這么大的作用。”習武的過程使他的身心得到了鍛煉。同時,早起習武也讓他有了更多的時間晨讀,鍛煉、學習兩不誤。這也讓少年時的孫飛一方面是學習上的好孩子,一方面又是壞孩子的“頭頭”。當然,他這個“頭頭”是不會去欺負別人的,只是因為他的武功很好,所以,很多調皮的孩子都圍在他身邊。
孫飛以優異的成績進入了中學,生活也在安寧和計劃中一天天過去。但是到了高中,生活出現了小小的改變。高中增設了哲學這門學科,孫飛一下子就被哲學的辯證思維吸引了。他也一直夢想著可以上北大哲學系。但是高考的時候他發揮失常,考試成績不理想,他被調劑到了當時的北京商學院,也就是現在的北京工商大學,在技術經濟系的物流管理專業學習。高中時,孫飛接受的是簡單的經濟學理論學習,大學里可以接受到更全面更系統的學習。這樣,孫飛開始寫一些簡短的文章,發表在校報上。
大學時期,孫飛以最高票當選為校學生會主席,這也讓孫飛擁有別人不可能有的鍛煉平臺和機會。而大學的實習,孫飛又是在國務院發展研究中心度過的。這讓他近距離了解最新經濟信息。一個偶然的機會更讓孫飛找到了發展的方向。一天,國務院發展研究中心《現代企業導刊》在北京舉辦了首都金融界知名人士招待會,他們的交流讓孫飛感到金融是一個充滿神秘與魔力的行業,也讓他有了對金融行業研究的沖動。孫飛說:“原本我畢業后可以去中央部委工作,但是由于我對金融感興趣,最終選擇了到中國建設銀行。”
實踐理論雙豐收
在建行的工作使得孫飛可以更好地將理論和實踐結合起來,也為孫飛的發展提供了第一個舞臺。
工作后的孫飛開始潛心研究金融發展,并且開始發表大量的文章。這個時候,信用卡開始在我國萌芽,孫飛通過自己對信用卡性質的了解,把它與我國傳統文化相結合,采用集體智慧,提出了“龍的傳人用龍卡”、“我的臉就是信用”等膾炙人口的宣傳口號。雖然這些口號現在看來并不是很潮,但是在當時卻起到了很積極的作用。
到建行半年之余,被作為重點后備干部培養的孫飛就到了廣東進行農村基層建設,也就是下鄉扶貧。那時的扶貧是把技術、資金和新思維帶給當地的人們,促進當地的經濟發展。此時的孫飛一方面進行扶貧建設,一方面還進行著金融方面的研究,發表文章上百篇,其中《中國農村的核心問題――農民的利益問題》發表于《中國改革》雜志。
由于扶貧成績突出,孫飛被評為農村基層建設優秀工作隊員。因為人才短缺,特別是金融領域人才更是短缺,而孫飛不僅實踐工作做得好,又在金融方面潛心研究,建行廣東分行的領導就希望他擔任團委書記一職。通過投票選舉,孫飛以最高票當選,當時他23歲。
建行的舞臺顯然沒有讓孫飛滿足。1995年,那時的商業銀行業務比較傳統,證券市場充滿了挑戰和創新。這時對證券業產生濃厚興趣的孫飛又主動調入了中國民族國際信托投資公司。孫飛作為核心負責人籌建了證券總部,處理很多投資銀行業務與證券經紀業務,如西寧特鋼、延邊公路上市輔導及主銷商,等等。
在這期間,孫飛并沒有停下自己充實理論的腳步,他在職攻讀了中國社科院財貿系貨幣銀行學專業的碩士研究生。
2000年,孫飛被調入全國游樂園龍頭企業北京石景山游樂集團,進行掛職鍛煉。為了使自己的理論跟得上新世紀的腳步,孫飛報考了排名全國第一的中國人民大學國民經濟學專業在職博士,師從我國著名經濟學家、一級教授胡乃武。
通過這次學習孫飛收獲的不只是專業知識,人大厚重的學術氛圍更是陶冶了他的情操,讓他可以在喧囂的城市中堅定自己的方向。在這期間,他發表了很多文章,很多是發表在核心期刊上,特別是金融方面的,厚厚幾箱的文章他一直珍藏著。
工作了一段時間后,石景山區領導打算讓孫飛擔任石景山區發改委或研究室的領導。孫飛說:“我覺得石景山區的空間太小了,而且我還是更喜歡與金融打交道。”當時正值重慶國際信托投資公司重組,公司總裁很欣賞孫飛,聘請他去做公司總裁助理,同時擔任公司北方區的黨支部書記,主管北方業務并大力拓展信托及投資銀行業務。
信托――又一個馳騁的舞臺
孫飛開始了他在信托業務領域的馳騁。用孫飛的話說,原來的信托公司有點不務正業,一直做商業銀行的存貸款業務和證券業務,信托的“一法兩規”出臺之后,信托公司才開始真正做信托業務。孫飛說:“這時,我一方面做大量的信托研究,另一方面做了很多金融及房地產信托的創新。”在信托界孫飛提出了許多新的理論,也將這些理論成功地運用到了公司的業務中。2002年孫飛親手操刀,完成了我國第一單上市公司的信托收購――四川美豐股權信托收購。之后,孫飛又首創我國第一例準REITS――北京景龍國際公寓股權投資信托計劃與國內首例“信托+銀行”模式典范――世紀星城股權投資信托計劃,這些也奠定了孫飛在金融信托界的聲望。
在事業發展的上升期,孫飛還對金融市場優化理論進行了創新,針對我國金融市場存在的一些問題,如一行獨大的現象嚴重,金融監管屬于高度管制,對民營資本的進入門檻較高,他提出了“風險投資VC+私募基金PE+信托+銀行+海內外資本市場”的金融優化發展路徑。多年來,發表文章800多篇,主筆了大量書籍,代表作有《現代工商管理》、《信托治理優化論》、《金融風暴啟示錄》、《中國經濟大趨勢》等。
這時,香港沿海投資集團找到孫飛,希望他擔任公司的執行總裁,主持集團金融、地產、礦產資源投融資及收購信托公司工作,收購信托公司完成后出任CEO。這也與此時孫飛的想法不謀而合,他主持成功收購了一家信托公司并換發了新牌照,累計運作資金60億元。但是由于信托公司股東不和,使得孫飛無法出任信托公司的CEO。
之后,孫飛開始打造國巨資本,之后經北京金融工作局批準,籌備組建了國巨投資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開始自己當老板。現在又同時擔任中國企業海外發展中心主任、東中西部區域發展和改革研究院副院長、國際財務策劃標準聯盟協會副主席、中國國際經濟技術合作促進會理事、世界資本市場控股集團副董事長、美國萬通投資銀行控股集團副董事長、中國國際資本有限公司首席經濟學家、昊朗體育控股集團執行董事、美國格林證券公司首席經濟學家、華興銀匯資本董事長等眾多經濟職務與國際及國家社團的領導及專家職務。
雖然擔任了很多的社會職務,也有很多的演講要參加,很忙碌,但是孫飛依然堅持每天潛心學習,瀏覽大量信息,更好地把握外面的世界。他說:“網絡是我獲取信息的最主要方式,每天花在網上的時間都會在1~2個小時,我可以獲取很多高端信息,在每一次演講或是講課前一天,我也都會上網查閱是否有關于演講內容的最新動態和政策。”
在專家、總裁、董事長的身份之外,中國社科院及菲律賓比立勒國立大學、太歷國立大學、美國美聯大學博士生導師是他的又一身份。如今的孫飛已有8位博士生畢業了,他們或是政府官員或是企業家。他總是告訴學生要有宏觀的思維、戰略家的眼光、國際化的視野、實干的精神和實操的經驗才能夠成就一番大業。教學中,孫飛看重的不是教給學生某種觀點,而是交給學生分析的方法,能起到舉一反三的效果,這才是重要的。在論文方面,孫飛的要求也是嚴格的:“我都是按人大的標準來要求學生的論文寫作,通常開題報告我都會打回去好幾次,我希望我帶出的學生的論文要有原創性。不是簡單拼湊就可以了。”
“現在的我都快成為空中飛人了,但是我很喜歡這種忙碌,要是讓我閑下來,反而覺得無所事事。當然,我會把所有的事情處理得很好。”孫飛的博客幾乎是由他的助理和秘書來打理,很多是機構邀請他開的名人博客,或是已經開好只要他發表觀點就可以了。當然,還有很多事情是別人不能代替的,那就是金融研究,做課題,寫著作。
現在步入中年的孫飛正是年富力強的時候,現在和今后最想做的還是將理論和實踐更好結合,將自己在金融學方面的觀點運用到實際操作中,自己的公司也給予了他這樣的實踐平臺。另外就是希望可以在復雜的環境中,提出更適合中國發展的理論,更好地為金融業的優化發展作出自己的貢獻。
孫飛博士簡介
著名金融信托專家、經濟學家、投資銀行家、高級經濟師、教授、博士生導師、中國人民大學經濟學博士。中國企業海外發展中心主任、東中西部區域發展和改革研究院副院長、國際財務策劃標準聯盟協會副主席、中國國際經濟技術合作促進會理事、世界資本市場控股集團副董事長、美國萬通投資銀行控股集團副董事長、中國國際資本有限公司首席經濟學家、昊朗體育控股集團執行董事、美國格林證券公司首席經濟學家、華興銀匯資本董事長。
在中央及省級報刊發表理論文章600多篇,40多篇論文獲獎,并著有以《現代工商管理-中國MBA經典》、《信托治理優化論》、《金融風暴啟示錄》為代表的若干著作,主持了《國有企業重組基金研究》等多項大型課題研究,以及改制上市、并購重組、項目融資、財務顧問、信托創新等工作。
2003年入選《中國專家人名辭典》第12卷, 2004年4月入選《中華名家》,2004年8月入選《當代中華優秀兒女》,2004年9月入選《中華優秀人物大典》,2004年10月獲中國城建與房地產科學發展“50位突出貢獻人物”榮譽稱號,2005年1月入選《世界名人錄》,榮獲2005年度“中國發展百人獎”、“學術創新獎”,全球華人博士十大經濟人物,2008年1月當選“影響中國進程100位杰出企業家”,2009年1月當選“世界十大杰出華人投資銀行家”,2009年8月榮獲“世界經濟十大華人杰出投資風云人物獎”,2010年1月被授予“關注公益事業愛心人士”榮譽稱號。
主持或參與的大型課題:
1.國企重組基金可行性研究(國家級)
2.國家科技攻關課題:西部大開發科技與經濟協調發展戰略研究(國家級)
3.企業集團組織布局與北京制造業發展(省部級)
4.國家攻關課題:西部區域創新體系研究(國家級)
摘要:信托業在逐步成爲我國第四大金融支柱的同時,每時每刻都面臨著難以估計的風險。隨著信托業第六次整理的完畢,少量信托公司回歸信托自身,發行了少量的信托產品,隨著信托產品兌付頂峰期的降臨以及國際經濟自身的不波動,信托業風險將會少量涌現。本文從信托業應該承當何種風險以及緩沖機制實際的研討動身,自創其他金融范疇的風險防治機制,討論了信托業風險緩沖機制應歸于何處。
關鍵詞:金融信托業;風險緩沖;機制
信托業作爲金融范疇的第四支柱,其自身也和銀行證券范疇一樣,風險就是其運營和管理的主體。任何風險都是與收益相關聯的,風險越大,收益越高,反之,收益越高,那麼風險就會越大。在保證高收益的前提下,盡能夠地消弭風險是必定的追求。
一、信托業承當的風險
信托合同中信托項目能否依照合同的要求順利完成,其自身就摻雜著太多的不確定性,而一旦信托項目不能順利完成,就是形成信托公司無法承兌委托人,或許委托人和投資者的資金和投入無法順利發出,就會給投資人、委托人和受害者形成間接的金錢上的損失。但是這些損失能否應該有信托公司來承當呢?依據《信托法》相關法律規則,信托投資隨同的風險應該由委托人本人承當,除非是受托人沒有盡到其合理的管理職能和忽略時,風險才由信托公司承當。但是在社會理論中,無論信托公司有沒有違規的行爲,信托投資發生的風險均由受托人承當。這是在目前我國信托市場不成熟的狀況下最好的風險處置方式,依據《信托法》第二十五條的相關規則,信托公司關于委托人的財富有著慎重管理的義務。慎重管理義務是一個較爲模糊的判別規范,假如信托財富無法順利發出,而這個損失最終是由委托人來承當的話,那麼就會使得大少數人遠離信托行業,使得我國剛剛開展起來的信托業走向消亡。其實不管國際外,信托公司一直間接或直接地承當著信托投資的風險,只不過我國目前信托公司承當風險的方式是顯性的。
二、緩沖機制的研討
信托公司在爲委托人管理投資資產時,經常同時存在著幾十甚至上百個信托產品,這些信托產品中或多或少地存在著這樣或那樣的風險,與此同時,信托業的活動水平遠遠比不上銀行業,因而,一個看似微乎其微的信托產品風險成績能夠給整個信托業帶來難以意料的風險,猶如亞馬遜的蝴蝶震動了一次翅膀。目前信托行業的風險管理機制大多需求等到風險真正呈現時才干有所應對,這種風險管理機制關于信托業來說,其作用遠遠不夠。我們需求的信托業的風險管理機制是事后的,即風險緩沖機制,使得信托業和投資者的風險均可以失掉無效的緩沖。目前在理論中曾經停止的風險緩沖機制的次要有兩種。第一,在信托產品被設計的時分就引入緩沖機制,將信托產品中的投資額分爲優先償付信托項目預期收益和延后償付信托項目預期收益和能夠的超額收益,這種方式就爲需求優先償付的投資者停止了一定的風險緩沖;第二,信托公司停止外部的調劑,經過與投資者簽署一定的合約。將信托公司的固定資產和其他信托產品與其投資信托產品停止交流,這樣就大大進步了信托產品的活動性,將信托委托人的投資產品之間的風險停止工夫上的互換。但是就目前的這兩種緩沖機制來看,并不能很好地處理信托業的風險成績,還需求更好的風險緩沖機制來降低信托行業的風險,更好地促進信托行業的開展。
三、其他金融范疇風險應對措施
國際的金融范疇各行業都曾經樹立了絕對較爲完善的風險緩沖機制,這些緩沖機制爲信托行業緩沖機制的樹立、運轉、監管等進程都提供了無力的參考。首先,在證券行業,成立了證券投資者維護基金無限責任公司,次要用來監測證券公司的風險,組織、參與甚至封閉或許破產證券公司的清算任務,對證券公司運轉進程中呈現的風險隱患同有關部門樹立糾正機制等。證券行業成立了獨立運作的公司對行業的風險停止預防以及監管,有著其波動資金募集來源,關于證券行業的良好運轉起到了至關重要的作用。其次,保險行業也成立了保險保證基金框架,這個框架與證券行業的監管形式接近,成立了中國保險保證基金無限責任管理公司,這種專業化的管理公司大大進步了運作效率,并且也盡能夠地防止了與其他管理保險部門的利益抵觸。此外,這種風險緩存機制也嚴厲地遵照著保險行業人身保險和財富保險相別離的趨向。最初,在基金行業的風險緩沖機制中,次要的是風險預備金制度,基金管理公司每個月都會提存一定數量的風險預備金,這些風險預備金寄存于一家托管銀行,次要用于基金公司違規形成基金持有人的賠付成績。
四、信托業風險緩沖機制
鑒于我國金融范疇其他行業應對風險的一些緩沖機制,結合我國目前信托業的實踐情形,樹立愈加片面的信托業風險緩沖機制,對曾經呈現或許行將呈現的風險停止預防和彌補。信托業次要的風險緩存機制有以下幾種。
4.1樹立信托業的風險緩沖基金
正如證券、基金和保險行業,在信托業也需求樹立一個風險緩沖機制,參照證券和保險業的做法,樹立一個信托行業緩沖基金管理公司,這樣有利于從資金方面處理信托業的風險與預防和管理的持久機制。由信托基金管理公司作爲發起人樹立信托風險緩沖基金。當信托公司呈現信托項目沒有依照合同運轉而難以對委托人和投資者停止兌付的時分,信托公司可以向信托基金管理公司提出請求,由信托基金管理公司運用信托基金對信托公司不能完成兌付的信托項目停止收買,這樣信托公司便可以完成對委托人和投資者的兌付,并且信托基金管理公司也可以對其發出的信托項目停止風險管理,回收信托資產。這種方式可以無效地維護信托投資者的利益。關于信托業的信托緩沖基金的募集方式,可以經過以下方式處理:第一,由地方財政投入一局部,堅持在固定的比率;第二,從信托公司上繳的管理費中提取一定的比率;第三,允許信托公司發行專門的風險緩沖金;第四,國度采取委托的方式向銀行或許其他投資機構發行信托風險緩沖基金,向社會地下募集;第五,信托公司還可以采取發行一些債券和證券的方式來募集資金。
4.2進步信托產品活動速度,構建信托產品的流通市場
信托公司的風險經常來源于信托產品的活動性成績,信托產品活動性較差,逐步成爲制約信托業開展的一個重要要素。但是信托產品活動性差的成績并不能全部歸因于其產品自身,市場成績也是一個十分重要的要素。信托產品活動性差的成績必需經過市場化來處理。次要是使信托產品可以在銀行市場間流通或許在信托業構建一個可供信托公司和信托產品持有者和投資者參與的信托買賣平臺。信托產品持有者和投資者可以經過信托公司在這個平臺停止買賣,特別是呈現兌付風險的信托產品,持有者可以在這個平臺上停止買賣,產品投資者可以自行停止購置,但是同時保存對信托公司一定工夫的追償權。信托流通市場其歸根結底是在信托零碎外部構建一個信托產品流通市場,從基本上處理信托產品的風險成績,好像證券行業一樣。信托產品的流通市場的構建會大大進步信托產品的流通速度,進而對信托產品的構造不時停止優化,促進信托業資源的合理配置,完成信托業與投資業的良性開展。
4.3放慢與銀行資產管理公司的等金融機構協作的腳步,爲信托業提供牢靠的資金鏈條
目前來說,我國信托業不能發行金融債券,其融資渠道過于狹隘和動亂。降低信托業進入銀行的門檻是火燒眉毛的,信托業應該積極自動的參與到與金融機構的協作中去,應用金融機構間的各種融資方式,翻開信托業在銀行間的融資渠道,進步信托業應對風險的才能。信托產品的存續時期和信托項目期限的不婚配,是構建信托融資多渠道化的重心所在,關于構建可繼續的信托資金鏈條,是應對信托風險的又一重要方式。假如房地產行業的資金回流速度繼續降低,不動產和存量資金就會呈現階段性和暫時性的斷流,而同時信托業進入兌付的頂峰期,那麼信托業的兌付風險將會大大進步,這就需求信托業與資產管理公司停止協作,構成信產品期限和項目融資期限的資金繼續,緩解信托產品的活動性風險。
4.4積極自動地與信托公司停止協作,構成信托保險制度
保險公司自身就是在用風險來運營收益,因而,關于如何轉移、躲避和化解風險關于保險公司來說是十分必要的,信托公司也是如此。信托公司可以和保險公司停止協作,單方共同預防風險、躲避風險、處置風險。比方,可以將保險公司作爲擔保人制度逐步引入信托產品中,保險公司對信托產品第三方停止獨立的擔保和保證,相當于給信托產品的持有停止了雙重的保險。在信托公司無法對信托產品持有人停止兌付的時分,可以要求保險公司對其停止償付。將保險制度引入信托產品中的做法不只僅可以大大增加信托公司的運營風險,而且也降低了保險公司的營銷本錢。信托公司可以針對保險公司的特點開收回側重于活動性和平安性的信托產品,這樣便可以吸引較多的保險資金,大大進步信托業對信托產品的兌付才能和風險緩沖才能。
4.5對信托產品停止構造上的變革創新,進步信托產品的技術含量
在國外的信托產品風險緩沖機制中,信托產品經常應用差期權和總收益的利率互換等衍消費品對信托產品的風險停止緩沖,在我們自創國外的根底上,可以對信托產品停止如下的改造。第一,關于信托產品的期限停止合理的設置,在少量的信托產品中注重每種產品的兌付工夫差,避免一切的信托產品的兌付期限集中于同一工夫點,加大信托公司的兌付壓力,增大信托兌付風險。第二,仿效證券,設計出各種信托產品的衍生品,這樣就可以起到對沖作用,如此便能和我國目前的股指期貨到達異樣的效果。這種方式將信托業自身的風險與金融市場的風險掛鉤,經過非保險的方式到達風險緩沖的作用,這是一種無效的嘗試。第三,在開發信托產品的進程中,應用傳統的的抵押、擔保、保證等方式,在信托合同中參加具有法律效能,到達一定條件自動終止的法律條款。把信托產品的資產管理變成風險管理,降低信托公司到期的兌付壓力。第四,放慢信托產品的證券化,使其可以在證券地下市場中買賣和發行,進步信托產品的流通功能,同時也將擴展大信托業的資產規模。
4.6放慢風險緩沖機制的體系建立
風險緩沖機制,從基本下去說,就是一定要遵照無效性、謹慎性、獨立性和片面性等準繩,在大的方向上,做到合理合規、誠信謹慎。同時不能疏忽的是,一切的制度都是人爲停止操控的,每團體的責任都應該明晰,強化信托委托人的風險認識,關于信托業務中的每項風險都應該停止合理的好心的提示,每一個崗位都應該強化風險責恣意識。出臺一系列的風險規則,關于風險停止失職盡責的管理和指點。信托業是我國金融范疇的一個特殊行業,歷經幾次整理才逐步走向正軌。我們應該看法到即使是單個信托公司的危機也有能夠涉及整個信托行業,信托業是一個極容易釀造危機的行業,我們必需關于信托業的風險停止預防,樹立完善、長效的風險緩沖機制是必不可少的。所以樹立良好的信托次序,維持信托業安康開展,任重而道遠。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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