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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學生公寓安全教育基地是學校安全教育工作的重要載體
目前,大多數高校的安全教育工作寄托在每年的新生入學教育課,每周的晚點名或者通過一些板報宣傳安全知識,安全講座等這些“灌溉式”的教育手段上,學生對于這些知識的接受只是停留在表面,沒有能夠深入地去學習,達到的教育效果并不是很明顯。而學生安全教育基地的建設,使得安全教育能夠有一個很實實在在的、長久的載體。
1.2學生公寓安全教育基地是聯系學校和學生的紐帶
學生是教育活動中的被教育者,他們在課堂上有專業知識的教師傳授知識,而在課后,學校和學生的互動空間就變得狹小。通過學生公寓安全教育基地的建設,學校可以對學生進行安全教育,還可以了解學生在學生公寓的動態和表現,為評定學生的綜合素質評定提供一些數據。
1.3公寓安全教育基地建設是校園文化建設的另一重要窗口
安全教育文化是校園文化的內容之一,公寓安全教育基地的為校園安全文化建設提供一個平臺,也是展現校園文化的另一窗口。
2公寓安全教育基地建設的步驟和措施
2.1分析該校學生公寓安全教育基地建設的背景
在公寓安全教育基地建設的工作中,首要任務就是分析該校開展這個基地建設的可行性。可以從以下幾個方面進行分析:①該校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現狀,特別是對安全教育工作的開展情況分析。②該校學生公寓是否擁有建設基地所需要的空間,例如,基地的辦公地點,所需的硬件環境等。基地建設的經費來源途徑。
2.2明確基地建設的目標和原則
公寓安全教育基地建設的目的是通過基地的輻射和示范作用,提高學校安全教育的針對性和實效性,并且利用基地所特有的咨詢、交流、宣傳作用,進一步促進學校的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開展。
2.3設置機構
基地的建設由學校學生工作部門或者學校后勤管理部門和學院共建,并且制定完善的工作制度。
2.4基地主要職能及建設內容
圍繞基地建設的目標和原則,基地的職能主要職能可以分為以下幾種:1、作為學院及相關教育人員的基層駐地,便于其了解學生的生活狀況,思想動態以及開展各類思想政治教育工作。2、作為學校安全教育的咨詢、交流、宣傳平臺,為學生提供各種安全知識的咨詢和宣傳,并且組織各種關于學生安全相關的活動,方便學生進行交流和學習。作為學生綜合測評體系主要陣地。基地將收集全校學生的相關檔案,記錄學生的日常生活和表現,違紀情況等等,為學生入黨和評獎評優提供一定的參考依據,讓學生時刻能夠進一步了解生活中與自己相關的法律法規,自覺規范自己的行為。針對以上職能,安全教育基地的建設內容有以下幾點:①硬件方面:配備相應的場地和設施。一是利用公寓的剩余空間,例如公寓樓的架空層,空宿舍等,作為基地開展活動的場地或者辦公地點。二是配備相應的辦公設備,桌椅、電腦、文具、書籍等。三是安全宣傳陣地,如安全宣傳欄、閱覽室、舞臺等。四是媒體宣傳設備,如電視、LED顯示器等。五是相應的標識物,基地牌匾,各種陣地的標識物等。六是舉行相關活動所需的器材,比如滅火器、熱的快等等。②軟件方面:一是成立基地管理組織。二是制定相關的制度,三是制定學生安全管理系統。四是制定定期的工作計劃。五是開展豐富多彩的安全宣傳活動。六是整理收集學生的相關信息并錄入系統。
2.5基地的管理方式
2.5.1職能管理
在基地建設中,學校學生工作部門或者后勤管理部門的主要職責有:(1)負責公寓基地建設計劃,制定和修改管理辦法。(2)組織基地的申報,評審和評估以及提供專項建設經費資助。(3)組織宣傳學校安全相關的文件精神和基地取得的成果。學生公寓管理部門的主要職能有:(1)按照基地建設的計劃做好相關的硬件和軟件的設施配備。(2)制定公寓安全基地建設的具體工作計劃,并組織開展相關工作。(3)組織豐富多彩的安全教育活動,并且支持學院組織的重大活動。(4)向學生工作部或者后勤管理部門匯報基地工作。學院的主要職能有:(1)選拔推薦學院負責人到基地開展工作。(2)配合基地開展的各項工作。
2.5.2人員管理
因為公寓安全教育基地面向的是廣大學生,為保持基地信息流通的順暢,信息點的覆蓋面廣,基地人員的組成除了學生工作部門或后勤部門的相關人員外,學生應該也納入基地工作者行列當中,為獲取信息和了解當代大學生的思想提供有效的幫助。對在基地工作的學生同樣采取嚴格的管理制度,但更多的讓他們成為安全知識的傳播者,幫助他們成長。
2.5.3經費管理
經費由學生工作部門或者后勤分批次資助。首批是基地啟動資金,用于基地的硬件設施建設,基地組長帶領基地成員負責購置,布置。由學生工作部門或后勤部門領導監督。基地啟動后,審核基地工作計劃,通過后根據預算分批資助,主要用于軟件建設、各項工作的開展以及成果的申報。學生工作部或者后勤部門每年對基地進行評估考核,檢查基地一年取得的成果,根據成果決定繼續資助經費的金額。
2.5.4成果管理
基地研究的成果主要以論文、專著、研究課題等方式表現。成果著作權由作者、學生工作部門或者后勤部門、院系共同享有。
3結語
1.1高校安全教育是依法治校、構建和諧校園的時代要求
依法治國是我國的治國方針,而在教育管理中,依法治校則是治國方針的具體實踐,它既滿足轉型階段高校教育管理的客觀需求,同時也符合法治社會所提倡的高校管理的內在要求。社會經濟的不斷發展以及和諧社會的不斷推進,黨和政府也逐漸認識到大學生安全教育問題的嚴重性。為此,制定了一系列的法律使得高校安全教育與社會法制接軌,其中有《高等學校學生行為準則(試行)》、《教育法》、《高等教育法》、《教師法》、《高等學校校園秩序管理若干規定》等,在這些法律法規中,針對高校的權利義務給出了明確規定。
1.2高校安全教育是培養高素質人才的必然要求
安全教育關系到學生的未來,所以,高校在提高學生綜合素質教育的同時也要注重學生健康人格和正確價值觀的形成,將安全教育作為一門教學必修課。實際上人的肢體行為由人的意識、價值觀控制,并在一定程度上受到法律、道德的約束,而且與個人的成長環境有關聯,它取決于個人文化素質的高低,從側面反映出人的行為品質。如果大學生沒有形成良好的安全文化修養,那么他們就會在人格上或多或少產生缺陷,產生不健全的人格。目前高校的主要任務是要加強大學生的安全文化素養,全面提高他們的綜合素質,樹立正確的價值觀和人生觀。加強大學生的安全教育是教學的首要任務,也是高校培養高素質人才的必要要求。
1.3高校安全教育是維護學校穩定的現實需要
由于高校教育觀念、辦學理念的改變,使得全國高校的招生人數、學校占地面積跟著擴展,形成多層次、多結構的辦學模式。從某種程度上說,高校的安全會對教師員工的生命安全、科研和周邊生存環境產生重大影響,直接決定了學校教學的好壞,關系到其今后的生存和發展。在高等教育競爭日益激烈的社會,只有不斷發展才能凸顯自己的地位,而發展則需要有穩定的教學環境。所以,高校必須加大安全教育教學力度,提高師生的防患意識,做到有保護自己的能力,避免發生某些意外事故對人員的傷害,進而為師生提供安全的教學環境,有助于高校更好更快地發展。
2當前我國高校安全教育的問題分析
2.1高校普遍忽視了對學生的安全教育
一方面,在現階段安全教育并未真正受到高校的重視,對安全教育主要采用傳統的專業知識講授,高校的安全教育意識還不夠高,校園安全管理制度還不完善,具體體現在安全設備投入量少,例如照明燈、應急設備的缺乏等,高校的保衛工作只是走形式,沒有起到應有的作用;另一方面,教師和學生沒有接受安全教育,使得整體人員都缺乏安全意識,目前國內大學校園意外事故時有發生,這說明高校的安全工作沒有做好,對我國的教育事業發展很不利。
2.2現有安全教育的可操作性不足
由于大部分高校忽視了安全健康教育的嚴重性,使得校園事件屢屢發生,既不利于校園構建良好的學習環境,也不利于學生個人的綜合素質發展。外加當前安全教育的實踐性不夠強,導致有不少女大學生認為,學校現在開展的安全教育課程不夠用,很多課程都缺乏實際應用時的具體操作。
2.3高校安全教育內容跟不上社會的發展
最近幾年我國在計算機網絡方面取得巨大進步,網絡在給人們帶來便利的同時,也給人們帶來了很多潛在的安全隱患。其一是一些不法分子通過電腦傳播病毒,竊取他人的聊天記錄進行網絡詐騙;其二是某些思想偏激的人通過網絡宣傳一些不健康、邪惡的消息,無形中對人們的思想產生一種傷害。傳統的安全教育方式已經不能滿足當代社會的安全教育要求,不適合現代安全教育的教學,無法達到安全教育應有的效果。
3加強我國高校安全教育的對策措施
3.1高校要提高對安全教育的重視力度
第一點,高校首先要重視安全教育,并將安全教育工作加入教學計劃當中,增強校園安全巡查力度,提供更多的必要安全設施(消防器、監控攝像等),同時還要提高學校保衛處的防患意識,為學生營造一個安全舒適的校園生活環境。第二點是要增加安全教育課程,加強安全教育教師隊伍的建設,并聘請專業的教職人員輔助教學,提高教師的教學能力,將安全教育列為本校的必修課程,開展多種教學方式,積極鼓勵學生們的參與,全面提高學生的安全防患意識。
3.2高校要加強對學生的心理安全教育
層出不窮的校園安全事件給高校敲醒了警鐘,學生的心理出現問題不僅不利于自身發展,還危及了他人的生命安全,不利于安全舒適校園的構建。社會的快速發展給年輕人帶來各種各樣的壓力,不堪重負的學生很容易產生心理問題,走入生活誤區。所以,高校必須加強對學生的心理安全教育。
3.3高校的安全教育內容和方式要滿足時代的發展和要求
由于計算機網絡技術的快速發展,無線網絡已經走進了人們的生活,學校和家庭逐漸被網絡覆蓋,極大便利了人們的工作和生活。高校應該緊跟時代步伐,在不同階段開展不同的安全教育,例如在上述情況中則應該對學生開展網絡安全教育,多宣傳網絡安全知識,讓學生有較高的網絡安全防范意識。
4結語
(山東大學法學院,山東濟南250100)
摘要:針對疑難案件問題提出的觀點和學說是戰后法理學研究的重要內容,這種研究動向發端于德沃金,源自當時的歷史傳統和社會淵源,并成為法學理論關注的重點與核心。德沃金對疑難案件的探討是借助其法律解釋理論的基本框架而展開論述的,并建立在批判性繼承現實主義法學和實證分析法學的基礎之上。具體而言,德沃金的疑難案件理論主要包括以下內容:其一是對原則的確證和強調,其二是建構性解釋和唯一正解,其三是以赫爾克勒斯為標準設立的裁判形象。與此同時,哈特和波斯納等學者都對疑難案件問題表達出各自的深刻見解,并與德沃金有過多次學理論戰。關注疑難案件理論的發展過程有助于補充并完善其內容建構,并將對相關問題的有效解決產生重要而深遠的影響。
關鍵詞 :疑難案件;德沃金;法律模糊性;建構性解釋;整體性法律
中圖分類號:D920.0文獻標識碼:A文章編號:1007-8207(2015)07-0123-07
收稿日期:2015-05-10
作者簡介:曹晟旻(1992—),男,山東臨朐人,山東大學法學院法學理論專業碩博連讀,研究方向為英美法哲學和人權法學。
基金項目:本文系國家社會科學基金重點項目“中國特色人權發展道路研究”的階段性成果,項目編號:11AZD044。
一、歷史傳統與社會淵源:德沃金關注疑難
案件的起點與開端
在探索存于自身內外的知識和智慧的過程中,人類總是展現出巨大的興趣,并付出了巨大的努力。在這種所謂理性之光的照耀下,對疑難案件(疑難問題)的探討也成為值得引起高度重視的社會現象。從古希臘的黃金時代開始,智者學派以及其他多種學派就對疑難案件和疑難問題有過相互爭辯,并激發出智慧之花,這些可以被稱為人類理性和智慧的最初展現。在現代法理學研究中,這種對疑難案件和疑難問題的探索仍然沒有結束。因此,對相關思想觀念進行梳理可以幫助我們獲得更多的有關智慧的知識,甚至是關于知識的智慧。
在現代法理學對疑難案件的研究中,羅納德·德沃金注定是位無法回避的人物。在20世紀70年代的法理學研究中,德沃金和赫伯特·哈特已然成為絕對的主角。在當時法理學的核心刊物中,不是他們各自闡發或相互爭論的內容表述,就是其擁戴者的相關論述。在德沃金撰寫的重要著作中,《認真對待權利》(1977年)、《原則問題》(1985年)和《法律帝國》(1986年)都對疑難問題進行過非常深刻而詳盡的闡釋。可以說,這種對疑難問題的關注貫穿著德沃金學術生涯的全部過程,在其后來的《自由的法》(1996年)和《至上的美德》(2000年)中,德沃金將注意力更多地放在對具體疑難案件的探討上,但早在前幾本著作中,其對疑難案件的理論視角和立場建構就已經成型。不可否認,德沃金無疑是當代法理學對疑難案件探討的主要發起者和堅定倡導者。
當然,德沃金對疑難案件的探討并非是憑空產生的,而是有著深厚的歷史傳統和現實淵源。在戰后自然法經過短暫的復興之后,在新的歷史條件下,如何理解和實踐法治已經成為各國特別是西方國家所面臨的共同問題和嚴峻挑戰,而在學術研究領域內,人們仍然難以擺脫紐倫堡審判所凸顯出來的實然與應然的二元對立問題。這種明顯帶有“溯及既往”的判決內容通過所謂的擴張解釋獲得的是政治和道義方面的支持與贊同,[1]但這并不意味著問題解決可以在法律和法理學的視野之內完成,①相反,在現實生活中,由這類難題所引發的是嚴重的“多米諾骨牌效應”,重大的現實問題逐漸演變(亦或是激發)出更多的理論探討和爭辯。當然,紐倫堡審判只是引發上述理論爭議的某個方面。此外,德沃金對“疑難案件”予以關注或許出于更為重要的原因,即其自身所處的具體社會環境——在六七十年代的美國,各種社會矛盾經過二戰的激發和壓縮而更加集中地爆發出來,諸如反對種族隔離、反對越南戰爭、黑人爭權運動和女權運動等都是這種社會難題的具體表征。而在德沃金的著作中對這些社會難題均給予了不同程度的關注,其已經成為德沃金探討疑難案件的現實淵源。總體而言,德沃金對疑難案件的探討是在其法律解釋的理論框架內進行的,而疑難案件也反過來成為其法律解釋理論的集中體現。至少,這種相互作用的基本關系可以從若干方面得以展現。
二、內容構建:法律解釋理論框架下的
疑難案件問題探討
首先,對原則的強調是德沃金最重要的觀點和貢獻之一。從解決疑難案件的角度來講,在難以適用具體規則的情況下,訴諸更為宏觀(這樣可以更好地契合法律精神)的法律原則成為尋求問題解決的重要途徑。②作為原則使用的概念出現于法律規則之中,其有助于理解疑難案件指向的普遍理論,旨在保證對類似案件作出的判決均是類似的,[2]而這點已經被很多學者所重點論述。值得注意的是,在強調原則的地位和作用之外,“政策”也是德沃金法律解釋理論中的重要內容,但這點似乎沒有引起學者們的普遍重視和足夠關注。尤其是面對疑難案件的時候,理解或爭論關涉權利義務的尖銳問題需要使用的是作為評判標準的原則、準則和各類政策,而不是借助規則所發揮的作用。[3]對具體政策而言,其所設定的政治、經濟和文化等方面的社會目標幾乎都是必須實現的,并始終防范著當前社會可能出現的消極的改變。[4]從積極的方面來說,相對于抽象的原則而言,具體政策能夠將這些原則轉化為針對疑難案件所采取的可行性措施。另外,考慮到在邏輯結構和理論深度方面,原則與規則均表現出較為明顯的差異,德沃金對兩者的區分有過細致而詳盡的闡述。[5]總而言之,“原則——規則——政策”這種結構能夠為疑難案件提供多于僅僅依靠規則的解決方案。與此同時,這種結構也是德沃金“整體性”法律解釋的基本要素,正如他所談到的,法律解釋內含著特定的整體性要求,即使適用的是法律文本規定的單句或單項條款,解釋者亦需要說明該解釋為何是最佳的,其意在服從法律解釋自身的內在約束。畢竟,任何解釋方法均包含前后連貫的客觀要求。[6]但是,德沃金設計的這種結構并不是那么完善,甚至他自己似乎也有自相矛盾的地方。通常而言,政治家所提倡的個人權利多是類似于自由權、平等權和尊嚴權等抽象權利,其間涉及對人類根本利益的普遍陳述。除某些憲法問題外,這些具有普遍性的基本權利并非適于處理司法實踐中的疑難案件,即便含有某種程度的可適用性,這些普遍權利亦會因過分抽象而缺乏足夠的說服力。[7]應當說,政策的制定和執行更多地體現出政治和政府方面的作用,其未必如德沃金所設想的那樣,能夠同原則保持較為基本一致。此外,結合以上政治方面的內容分析可以發現,一方面,它說明對政治方面的主張和要求(包括政策)所采取謹慎態度的重要性;另一方面,更為重要的是,這段話展現出憲法案件在德沃金的理論體系中的特殊地位。在德沃金看來,很多憲法案件處于政治與法律(原則)的中間地帶,其間很多都屬于疑難案件的范疇。例如,德沃金的《認真對待權利》和《法律帝國》對“布朗案”有過詳細討論,而在探討憲法中的疑難案件方面,其《自由的法》有著更為突出的展現,如羅伊案(墮胎案)和新聞自由等。盡管如此,他仍然無法在憲法案件中解決以上抽象與具體之間的復雜矛盾,甚至缺乏充分的說服力。憲法領域的疑難案件處于“常規案件”和“非法律爭議”之間的過渡地帶,開明的法官往往受理這類案件,他們通過法律規則之外的法律原則、法理與人情等標準進行審判,而謹慎的法官則通常以法律方面沒有明確規定為由而拒絕受理。[8]
其次,德沃金的另外兩個重要觀點是“建構性解釋”和“唯一正解”。大致而言,建設性闡釋會賦予具體對象以特定目的,以便其展現出各自所屬風格或形式的典型表征。在創造性觀點看來,建設性闡釋能夠更好地反映出目的與對象之間的相互關聯。[9]在德沃金的法律解釋理論體系中,這種建構性解釋與前述的原則和政策是具有內在一致性的,而原則和政策正是德沃金倡導建構性解釋所需要利用的材料,且建構性解釋本身就致力于促成所有案件中“唯一正解”的最終實現,其中必然包括疑難案件在內。若法官堅持整體性的法律解釋理念,則意味著對社會結構和法律理論最具合理性的建設性闡釋肯定不會有悖于有關權利和義務的連貫性原則,反而應當依此裁判疑難案件。[10]在此,“唯一正解”是德沃金法律解釋理論中最為核心的觀點,甚至可以說是其法律理論的核心觀點。在對疑難案件進行現實審判的過程中,出現德沃金稱之為“平手”情況的可能性的確高于普通案件,但這種情況更多地是由案件本身存在著多種爭議所造成的,其并非意味著對已經受理案件所做出的最終判決結果亦是多樣的。從某種意義來講,“唯一正解”原本就是對現實司法活動的真實寫照。在多數情況下,之所以無法為疑難案件的有效解決找到正確答案,就是因為道德倫理層面含有某種不確定性或不可通約性。[11]但是,在理論探討層面,“唯一正解”的存在始終表現為有諸多爭議的問題,而德沃金最終因固守該觀點而受到相當多的批評。
最后,赫爾克勒斯(Hercules)的形象。在德沃金看來,就疑難案件而言,僅存在找出既存法律內含的唯一正確答案較難而已,而在既有的法律中絕非沒有解答,只是運用抽象和概括的“法律原則”做“立論”的難度比較高,并需要法官具備深厚的理論素養。然而,只要法官擁有德沃金這種解釋法律的本領和功力,其必然能夠找到“唯一正解”。這絕對不是意圖說明不同法官得出不同見解都只是源自不同人的主觀看法,因而理所當然地認針對既定法的觀點而言必定難以判斷孰是孰非。[12]如果要針對疑難案件恰當而準確地作出裁判,對具體司法者的要求就是德沃金所設定的赫爾克勒斯的標準。無論是運用原則或政策,還是進行建設性解釋,各種情況均是如此。當赫爾克勒斯判決疑難案件時,他會對自己的責任得出某些更為深入的結論。其中,最重要的就是,他必須限制先例的吸引力,以便擴充必要的原則論據來論證這些判決。如果早期的判決完全是由某些政策所論證的,那么就不會存在吸引力的問題。[13]這里出現的是“整體性法律”的概念,這種包括規則、原則和政策以及其他各個方面內容的“廣義”概念是赫爾克勒斯可以利用的“法律淵源”。在此,它既來源于司法過程之中,又會對相關法律實踐活動的理論證成產生激勵和促進作用,其要求法官作出的基本闡釋面向的是作為整體的法律規范,甚至應當比原有探討更為全面而深入。[14]從另外的意義上講,這可以被稱為法律之網。在審理疑難案件之前,法官早已準備好法律的信念之網。[15]正如德沃金所言,“法律可能并非是一張嚴密的網,但是,原告有權要求赫爾克勒斯把法律當作一張嚴密的網來看待”。[16]
雖然,以上這些闡述只是掛一漏萬,但基本能夠描繪德沃金法律解釋理論對疑難案件所表現出的基本態度。若要在相互對立的不同法律原則之間作出恰當取舍,就應當按照“整合法學”的思維方式,運用“建設性解釋”的具體方法進行操作,力求保證針對疑難案件得出的“唯一正解”來自法律內部。由此可見,德沃金堅持認為原則和價值方面的矛盾沖突均能在法律內部得到終極化解。[17]這些描述給我們展示的是關于疑難案件的“理想圖景”:當面對疑難案件的時候,在準確把握“整體性法律”的前提下,具有完美司法素質的赫爾克勒斯能夠利用原則和政策等進行“建構性闡釋”,并最終找到“唯一正解”。毫無疑問,法律解釋的理想目標就是找到最佳的裁判結論,這點在憲法解釋中表現得甚為明顯,除非人們期待某種悲劇性結局的出現,否則根本不存在任何回旋的余地。[18]為更好地解決社會生活中的矛盾糾紛,從對疑難案件進行審判的現實角度來看,追求“唯一正解”本身無可厚非。但是,德沃金所持有的這種觀點似乎導致理論和現實之間的區別變得更加模糊,就司法結果而言,對疑難案件的判解可以是僅有的,但很難說唯獨某判解才是正確的。盡管在某種程度上,德沃金已經認識到理論與現實之間的緊張關系,針對那些對自己的理論學說存有異議的人而言,“他也不太可能通過逐個找遍法律報告以圖發現沒有正確答案案件的實際案例來獲得成功。每一個個案報告都包括一個意見,它證明了某一方面具有法律論證的較大優勢。有的案件也有不同意見,但是這樣的案件也是較好意見占據上風的案件。……在某個特殊案件中,將使所有法律工作者都信服的這樣一個論證是極其不可能的。被一個學者作為判例來引用的任何一個案件在其他人看來都可以是有爭議的”。[19]但是,對疑難案件僅有的正解近乎頑固的堅持不僅使得這種觀點帶有現實壓迫理論的強烈色彩,而且導致德沃金面對疑議和不解時難免會顯得捉襟見肘。
三、觀點交鋒:針對疑難案件問題
核心爭議的兩次論戰
(一)德沃金與哈特:基于規則論和整體性法律理論的爭辯
在德沃金對疑難案件進行探討的過程中,他與哈特就該問題所引發的爭論更是明顯拓展其原有的影響,并使得疑難案件和疑難問題成為他們論戰的重要內容之一。簡而言之,他們對疑難案件和疑難問題持有的核心爭議是由哈特的規則論和德沃金的整體性法律所構成的。哈特的規則論建立在其著名的空缺結構理論的基礎之上。針對包括判例或立法在內的所有用以規定行為標準的方法和手段,不管如何適用于各類普通案件的審理之中,均會在某些方面表現出模糊性和不確定性。在傳遞或探討事實問題的過程中,這些被稱為空缺結構的顯著特征難免會導致分類語詞的具體使用將會為此付出相應的代價。[20]此類對中心與邊緣的區分是同規則論保持內在一致的:正是因為處在中心地位的具體規則難以涵蓋法律在社會現實中所面對的各種問題,致使處于規則邊緣的內容必須著力應對這些問題,并因此使哈特深切感受到法律自身的模糊性。但德沃金對此并不贊同。在他看來,帶有模糊性的語言表述致使人們無法為某些法律問題找到正確答案,而這種觀念始終為絕大多數法律工作者所普遍接受,但其并沒有對由表述模糊的法律語言所帶來的事實和結果加以區分。[21]很顯然,這種做法沒有區分模糊性的事實與模糊性的結果,并建立在德沃金“唯一正解”的理論基礎之上:即便法律可能帶有些許模糊性(事實),但這并不意味著經過復雜的審判過程所得出的最終結論(結果)就必然是模糊的。“如果疑難案件的判決一定是關于各方權利的判決,那么,某一官員如此判斷的理由一定是論證承認或否認權利的理由。他必須使自己的判決與某一種關于他的體制內為什么規則創造或否定權利的普遍理論相聯系,而且,他必須說明在疑難案件中這一普遍理論要有什么樣的判決。”[22]換言之,只要法官能夠完成以上說明,即使面對法律的模糊性,他仍舊能夠達致“唯一正解”的預期目標。除此以外,有鑒于唯一正解在德沃金的法律理論體系中所占有的重要地位,承認法律的模糊性還有可能會威脅到“建構性解釋”等內容,而這正是德沃金更加難以贊同的。法律職業共同體的全體成員可以針對以下議題展開探討,即該法律規范的效力是由為法律語詞的抽象表述提供政治正當化辯護的原則和政策所決定的,以便裁判結論能夠更好地取得法律規范的理解和支持。換言之,如果某法律規范的適用必定會涉及語言的模糊性,那么其原先無可爭議的本質內涵將會變得備受質疑,甚至其正當的法律地位亦會受到根本性動搖。[23]縱觀以上論述可以發現,盡管德沃金和哈特的觀點在很多方面似乎都是對立的,如法律的模糊性和法律的范圍等。但從其各自理論預設的角度出發,對立雙方矛盾的嚴重程度就會減弱很多。由于哈特的規則論將具體規則認定為法律的中心內容,對那些無法涵蓋在規則之內的難題就需要交給邊緣內容加以解決,這很容易形成法律模糊性的潛在印象。如果雙方談及的規則和概念本身存在較為嚴重的分歧,那么根本不可能具備展開論辯的基礎性條件,更無法期待實現相互間的理解與溝通。①對此,本杰明·N·卡多佐有著極為相似的觀點和看法,只不過后者更強調發揮法官的能動性,當既定的法律規范為應當涵蓋的情況留有空白時,法律規范總會顯得無能為力,而只能借由保持中立的法官居中裁判。此時,所謂的規則無非是為人們普遍接受正義價值和公平理念,亦或是規制其行為的良心、習俗和慣例。[24]在此,涉及到德沃金對程序正義和實質正義的理論主張。①通過審視其觀點可以發現,他的整體性法律理論將規則、原則和政策等諸多內容都納入其中。在這種理解法律的背景之下,法官都能夠發現整體性法律解決這些難題時所展現出的態度和立場,進而形成唯一正解。也就是說,在哈特認為是展現法律模糊性的邊緣地帶,德沃金用原則和政策等內容來涵蓋,由此便不存在所謂的模糊性問題。借助這種比較分析的視角加以審視,兩者間的對立并非如人們所想的那樣嚴重嚴重,只是從各自的理論基點出發,并對不同的“法律”內容賦予不同的地位和意涵而已。
(二)德沃金與波斯納:對法官能動性的理解存在分歧并各有側重
除此以外,同樣的情況發生在德沃金和理查德·A·波斯納之間的爭議和論辯之中。從以上哈特持有的觀點和主張出發,如果沒有適用于具體疑難案件的規則,那么對法官能動性的強調就會成為解決案件的必然選擇,法官甚至可以創造出新的規則,當然,這種創造并不是憑空而來的,這點已經為擁有法官身份的實用主義者波斯納所支持并贊同。在處理疑難案件的時候,法官的最高追求僅限于做出某種具有可行性并合乎情理的裁判結論,而這必定需要借助非法律的方法和材料,甚或會提及某些難以言說的直覺感受,而根本不可能局限于慣常使用的法律規范。[25]很顯然,這里所謂的“常規的法律材料”就是哈特所強調的法律規則,而“非法律的材料”更多地被看成是法律原則和政策等內容與標準,至于那些“說不清楚的直覺”,則是法官所具有的“法律感”,這種法律感有時候甚至決定著前述法律材料和非法律材料如何運用,同時也是進行法律論證的心理預設。由此可見,在實體意義上,波斯納并不反對包括規則、原則和政策等內容的“整體性法律”,而只是更加強調法官在面對疑難案件的時候如何從法律的空缺結構中發現能夠給予自己的法律論證以充分資源供給。僅憑有關法律規范的邏輯推理必然不足以作為司法裁判的基礎和支撐,這就要求憑借被稱為“實踐理性”的非正式推理方法。在此,司法過程尋求的不只是某種發現的邏輯,而主要目的在于證成邏輯推理的正當化。[26]為達到這種“正當化”的結果,法官必須尋找各種能夠支持其結論的資源。于是,從其實用主義的立場出發,各種能夠為結論提供權威依據的內容和資料都能夠成為法官所利用的法律淵源。
應當指出的是,就適用的各種法律資料和非法律資料來說,如果沒有在嚴格意義上借助“邏輯”和“科學”的話,就只能更多地發揮“修辭”的作用,只要能夠形成形式上的唯一正解,并使得該結論能夠為法律職業群體和普通民眾中的多數群體所接受(即使沒有形成那么鞏固的接受,起碼也并不導致強烈的反對),那么法官利用這些資料的實用目的也就可以順利實現。這種搜索的過程被艾倫·B·漢德勒法官稱為“結論的需要”——對疑難案件而言,裁判結論的有效形成終歸要超越當前存在的權威,而需要憑靠其他具有實質合理性的基礎理由,即其依據不可能在既有的法律規范中找到,正是“結論的需要”為權威理由的擴展提供著足夠的動力。[27]當然,貫穿于其中的就是法官個體的能動性,這種能動性所體現的就是其才智以及對法律和社會的深刻理解。
針對此類法官能動性的發揮,德沃金并不反對,甚至認為法官可以拋卻兩步走的審判方式,而是先明確體制內部的限制和約束,再有針對性地提出有建設性的意見和看法。就判決結果而言,只要法官意識到法律制度方面的原則性規定即可,更為重要的是體制道德與個人道德之間潛在的相互作用,而法律解釋的實際效果恰恰取決于此。[28]他所強調的不是那種從事實到法律的三段論邏輯結構,而是個人與制度之間彼此限制和相互促進的復雜關聯,力求更好地保證法律確定性的實現。在他看來,基于共同的政治原則和道德情感,人們完全可以憑借法律整體性的思想觀念,努力尋求法律規范所包含的確切內涵,而切忌走向絕對司法能動所提倡的造法誤區。由此可見,德沃金和波斯納之間在疑難案件問題上的分歧并沒有很多學者所想象的那么嚴重,而只是在面對相同的法律現象的時候,兩者有著各自不同的側重和關注而已。可以說,在理論研究和法律實踐方面,德沃金對疑難案件問題的研討已經產生了深刻而久遠的影響,其嚴肅而穩健的理論建構受到哈貝馬斯和阿列克西等學者的借鑒和追捧,由此變得更加詳盡而明確,并被認為具有劃時代和里程碑式的重要意義。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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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抓好教師的政治思想
本學期教師們繼續學習有關法律、法規,深入領悟本學期的工作思路,提倡團隊合作精神,進一步加強師德修養,認真學習教學理論專著,結合教學實際,寫論文和班主任心得,參加班主任經驗交流。
二、抓好常規管理,認真落實教務、教科處安排的工作
1、集體備課。本學期集體備課16次,嚴格考勤,實行簽到制度。共有11人∕次說課,書面記錄,不走過場,不搞形式主義,側重讓年輕教師和初上高中課的教師發言,將自己在備課中碰到的問題帶到會上交流和討論,徹底打破過去集體備課人來不開口,效率不高的局面。
2、教案和作業檢查。在教科處的監督下,共進行4次常規檢查,對布置作業量少的教師及時提出整改意見;對新教師書寫教案不規范的問題進行指正;對有些教師反映不會寫反思給予指導。
3、聽、評課反饋。組內先后集體聽李舉田、陳燕、張文軍、李莉的課,從客觀、公正的原則出發,確定一位主評課人,專挑缺點,實話實說,每一次評課都有記錄,將結果及時反饋給上課教師。
4、進行質量分析。這是工作的重點,要求全體教師牢固樹立質量意識,教學質量貫穿整個教學活動。以書面的形式對上學期和這學期期中考進行質量分析,材料均以上交。特別關注畢業年級的復習備考工作,學期開初就制定了詳實、周密的備考計劃,充分利用集體備課的輔助教研活動的功能,要求教師說一說中考和高考的復習進展和策略。結合月考成績認真反思在復習中是否按照開學之初制定的備考計劃執行了,新發現了什么問題?如何進行整改?對初三的月考和畢業考隨時關注和提醒,對高三與師大附中同步進行的4次月考和兩次省檢測都進行了質量分析和跟蹤調查,附有書面材料和詳細的數據,在年級組會上和教研組會上反反復復找原因,想對策。質量分析和教案隨時檢查,正是有了這種認真和關注細節的態度,經過不懈的努力,今年高考成績喜人,上線人數有新突破,特別是文科的平行班上專科線的比較多。相信有付出就會有回報,中考也會有好收獲。
三、開展各種教研活動,以研促教
1、充分利用支教教師的資源,籌建了教研組的課件資源庫,但內容尚不全,組內教師在支教教師的指導下學習并制作了課件,鼓勵教師多到報告廳上課,熟悉課件操作程序,目的為培養教師動手和實際操作能力。
2、及時傳達高考和中考信息,明確考試動態,把握考試趨勢,實現信息共享,為非畢業年級的教師提前進入角色打好基礎,參會人員認真寫出了書面報告上交到相關處室。
3、落實結對工作。因為高中政治教師嚴重不足、本著共學習,促發展的原則,我與陳燕繼續做好“師徒結對”的工作,以老帶新。我們認真制定結對計劃并落實在教學實際中。在我的督促下,高二文科班在本學期就上了高三教材的部分內容,為盡早熟悉教材奠定基礎。無論是教學,還是班主任管理工作,陳燕進步都很大,逐步成長起來,走向成熟。
4、組內教師討論并分析08年高考題,要求教師網上查看09年高考題。主要是看題型、看考點、看試題的難度,要認清形式,明確肩負的重任。生源越來越差,學生越來越難教,為了鼓勵學生的積極性,提升學習興趣,考試中總是強調降低試題的難度,閱卷放松些、以鼓勵為主,但高考卻不會因為招的學生基礎差而降低難度,這二者間產生的矛盾將如何尋求平衡點呢?今后教學該怎么辦?這是每一位教師應該思考的問題。
5、發揮集體的力量為新教師的過關課出謀劃策,提供指導。
6、組內教師進行論文交流并推薦出優秀作品。
本學期原定進行法律知識的課外實踐活動,但因為沒有適合中學生旁聽的案件,此活動沒有開展,等到下學期繼續與縣法院聯系后再進行。
四、取得的成績
1、組內教師積極撰寫論文,上交論文6篇。其中,楊璐菱的論文獲得優秀獎,李莉的論文在全校論文交流中獲得一等獎。
2、陳燕和李舉田的過關課符合要求,合格,順利通過。
3、楊璐菱參加班主任經驗交流獲得三等獎,陳燕和張文軍獲得優秀獎。
五、組內教師的基本情況
1、組內教師“青黃不接”,缺少把關的教師。*都是初上高中,教材一遍都還沒有拉通,教材不熟,經驗不足。但他們態度端正,積極主動,我相信:只要肯下功夫,就有希望,人的成長總是需要一段時間,經驗要靠時間來積累。
2、組內教師課都多,擔子都很重。陳燕、班主任,上高二文科班。李莉,辦公室工作很繁瑣,兩手抓,教學不耽誤。李舉田,上好高二文科,服從教務處的安排,參加初三政治的出卷和閱卷工作,成了默默無聞的幕后英雄,組內安排的工作都超前、認真做好。張文軍,班主任,從歷史學科轉向政治,克服不同學科差異的困難,從頭做起,打破了“隔行如隔山”的傳統偏見。張濤,孩子還小,帶畢業班,課時多,任務重,沒有怨言、沒有借口干好本職工作。朱紅琳,雖上勞技,盡職進責,勞動任務安排細。楊璐菱,班主任,跨課頭,上高一和高三,擔子重,不計報酬多為學生上課。
六、存在的問題和今后努力的方向
1、個別教師聽、評課流于形式。把聽課當成完成任務,安于現狀,學習和鉆研不主動,對自己放松要求,沒有加擔子、目標不明確,沒有競爭意識。
論文關鍵詞:初中政治;道德素養;淺談
道德是協調人與人、人與社會、個人與集體之間關系的次于法律下的行為規范和準則,品德是一個人遵守道德的體現,道德規范依靠社會輿論和約定俗成的習慣以及個人信仰等支持,不具有像法律那樣的強制性,卻是一個人為人處世的基本原則。因此初中教育階段在政治教學上培養初中生的基本道德素養,建立起正確的價值觀,具備一定的品德品質是政治教學的重要目標。在初中政治教學中應該積極的培養學生的相關素質,正確的引導他們正確價值觀的形成。
一、充分利用課堂教學主陣地,培養愛國情懷和集體榮譽感
愛國主義精神是當今青少年所必須具備的品質,中華民族五千多年的歷史文化進程,時代在變遷,科技在進步,愛國卻是永恒不變的核心主題。青少年是中國夢的繼承者和弘揚者,初中政治教育更是要在青少年形成基本價值觀、政治觀和人生觀的時候樹立起他們的愛國主義情懷,這樣才能在成為我國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的棟梁,肩負起中華民族偉大復興的歷史使命。在初中政治教學中課堂是一個主陣地,我們教師要根據教學內容和特點,靈活多變的設計教案和展開針對性的教學手段。鑒于政治這門科目的性質,教材遣詞造句特別講究,嚴肅性強、抽象性強,因為在教學過程中難免會讓學生感到課堂枯燥乏味,尤其是向愛國主義情懷這樣內涵豐富的抽象性概念。教師在教學過程中應該積極開展對教材的二次加工、多多利用生動有趣的案例將知識具現化,并運用教學手段和策略充分調動學生的積極性和主動性,提高他們的學習熱情,比如開展角色扮演活動、創設情境法、模擬討論法以及多媒體技術等。綜合論之,無論采取哪樣的教學手段均旨在提高學生的學習興趣以及提高課堂效率,幫助學生理解和內化愛國主義情懷的基本內涵。
例如,我在執教人教版初三政治時,在給學生講解和分析愛國主義情懷內涵的時就運用情境模擬法讓學生在真實的環境下感受愛國主義的教育具體表現形式,例如我創設了很多日常生活中的情境并讓同學們設身處地的去理解愛國主義情懷在這些小案例中的表現:某同學因為某些原因,用打火機將隨破舊的紙幣燒毀,初中德育教育論文我們遇見了應該及時制止。愛護和尊重人命幣,不亂丟亂扔也是愛國主義的表現;在升國旗奏國歌的時候我們應該莊嚴肅目,不能嘻戲玩鬧等。通過這樣一些生活中的小事情能讓他們具體理解愛國主義情懷的內涵,在日常生活中注意愛國主義情懷的培養。此外,集體主義也是初中生必備的品質,人是群居動物,個人和集體相互依存,因此培養學生集體主義和集體榮譽感是初中政治教學中的重要一環,在課堂教學中應該積極開展團結協作性質的學習活動一點一滴的加強他們集體榮譽感的培養。
二、引導學生明是非,辨善惡
一個人道德品質的體現在日常生活的方方面面,“勿以善小而不為勿以惡而為之”一直以來都是提倡學生學會的行為準則,只有能夠明是非,辨善惡才能規范自己日常中的行為,從而提高自己的道德品質和綜合素養。一時的某些行為并不能說明是否具備道德品質,只有形成內心的觀念和行為準則并在它的驅使下踐行某一道德行為才是具備道德品質的表現,因此道德品質的培養是一個積累和沉淀的過程,而日常生活中逐漸形成這些品質就需要學生建立基本的明是非,辨善惡的能力,規范一言一行,以致于內化道德準則從而獲得道德品質的培養。在初中政治教學過程中,學生辨別是非黑白的能力需要教師進行引導,注重學生的一言一行,鼓勵的宣傳好的人和事,對那些做錯事或者具有相關傾向的學生加以教導防范于未然。此外,利用對比教學法培養學生明辨是非、善惡能力方面具有非常良好的教學效果,例如,我曾經給學生講解過這樣兩則對比案例:甲在經過一路邊時隨手丟垃圾,乙見到有人丟也跟著丟而丙同學經過時不僅沒有跟著丟垃圾反而將垃圾撿起來放入就近的垃圾桶中。這樣一則案例簡單卻發人深省,甲同學是最初丟垃圾的人,而乙同學的行為雖然有所不同卻與甲沒有本質區別,丙同學的行為和乙的行為形成鮮明對比。通過這樣的對比教學法學生對于對與錯、是非黑白、善于惡就會形成一個基本的認知能力。
三、結語
道德培養對于學生道德品質、價值觀、人生觀的形成以及樹立愛國主義情懷和集體榮譽感有著非常重要的作用。教師應該充分發揮初中政治課堂這一平臺展開對學生的道德培養,從日常生活和教學中的一點一滴中培養他們明辨是非善惡的能力,規范一言一行,在逐漸學習和積累的過程中樹立行為規范,培養道德品質。
參考文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