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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化遺產保護論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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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化遺產保護論文

          文化遺產保護論文范文第1篇

          論文摘要:分析了太原市歷史文化遺產保護的現狀,詳細闡述了太原市紫線控制規劃的編制,探討了太原市紫線控制規劃對歷史文化保護的影響,以促進歷史文化遺產的保護。

          論文關鍵詞:紫線規劃,歷史文化遺產,風貌

          1太原市歷史文化遺產保護的現狀

          在春秋時代,太原已建有城邑,稱晉陽城。后相繼為趙國都城、秦漢重鎮、北齊別都、盛唐北京,以及后唐、后漢、北漢的宮闕之地,素有“龍城”之稱,太原有史可考的歷史已有2500年。從宋朝初年毀晉陽城而重建,至今已有1000年歷史,這1000年城市發展的空間就在于舊城。歷史賦予舊城豐富的遺產,純陽宮、文廟、督軍府等文物古跡眾多,傳統民居和寧化府、清和元、開化寺等老字號,記錄著豐富的歷史文化信息,城西水系、拱極門遺址等古跡傳承著歷史的記憶。這些文化遺存完整地展現了太原歷史的發展脈絡,清晰地反映出地方文明的進步歷程,這些歷史文化遺存不僅對現代人是一筆寶貴的財富,對于后代也是不可或缺的。

          然而,進入20世紀90年代以來,隨著房地產業的快速興起,在舊城改造中,開發商片面追求土地及經濟效益,而忽視了對歷史建筑的保護,大拆大建已造成反映太原特色的居民區幾乎消失殆盡;見縫插針現象屢禁不止,使原保護規劃中的視線走廊造成阻礙;城內部分文保文物歷史建筑仍被一些單位占有,得不到應有的保護;周邊建筑在高度、體量、色彩方面,從不考慮協調;部分文保單位和歷史街區,因舊城改造的需要而被當做破舊建筑拆除,如八路軍辦事處、裕德里民居、上肖墻民居等。清代的開化寺民居被數十戶居民當做住宅;古關帝廟、圓通寺、以及散布在市區大量寺廟都處于無人問津的廢棄狀態,年久失修,日益破損,綠化建設嚴重缺乏。在太原舊城出現的大規模改造熱潮,雖然在一定程度上改善了舊城居民的居住水平,對城市建設起到了促進作用,但城市建設在某些方面的短期性致使名城保護處于被動和消極的狀態。不僅給城市造成了許多社會問題,而且對舊城的歷史文化造成了前所未有的建設性破壞。作為省會城市,區域經濟中心城市,其發展速度較快,城市規模不斷擴張,同時對舊城改造的進程也加速了,在這種背景下,舊城更新中的歷史文化保護就變得尤為緊迫。

          2太原市紫線控制規劃的編制

          1)依據“先急后緩”的原則,明確主城區的紫線控制范圍。從歷史和現代情況分析,太原市歷史街區和歷史建筑主要分布于主城區;從規劃管理的角度,城市建設用地范圍即主城區是一個相對完整的規劃層次;從城市建設的趨勢分析,主城區范圍是建設量最大,建設速度最快的地區,也是保護與發展矛盾最為突出的地區。故紫線規劃控制范圍為太原市主城區范圍內已公布的歷史街區、歷史建筑。主城區范圍以外的部分將來作為二期陸續進行編制。

          2)通過現狀調研和分析,從歷史遺存的集中度、風貌的整體性以及規模的完整性方面進行了初步評價,結合與其他城市歷史街區的對比,認為應將文廟歷史文化風貌區、鐘樓街傳統商業街和壩陵橋街區作為三個歷史街區。

          文物建筑屬于歷史建筑的范疇,歷史建筑還包括一些非文物的古建筑和優秀的近現代建筑。優秀近現代歷史建筑的界定一般是指從l9世紀中期至20世紀70年代末建設的,能夠反映城市發展歷史、具有較高歷史文化價值的建筑物。包括反映一定時期城市建設歷史與建筑風格、具有較高建筑藝術水平的建筑物,以及重要的名人故居和曾經作為城市優秀傳統文化載體的建筑物。對它的評價標準為建成三十年以上,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建筑,可以確定為優秀歷史建筑:a.建筑樣式、施工工藝和工程技術具有建筑藝術特色和科學研究價值;b.反映太原地域建筑歷史文化特點;c.著名建筑師的代表作品;d.產業發展史上具有代表性的作坊、商鋪、廠房和倉庫;e.其他具有歷史文化意義的優秀歷史建筑。這樣主城區范圍內劃定73處歷史建筑。

          3)根據《城市紫線管理辦法》將歷史街區紫線保護范圍劃分為核心保護區和建設控制區。核心保護區;指歷史街區中由歷史建筑物、構筑物和其風貌環境所組成的核心地段。應最大限度、盡可能地包含歷史街區中保存著歷史信息的遺存及載有真實歷史信息的傳統建、構筑物。建設控制區:指為確保歷史街區的風貌特色完整性而必須控制的地區。在建設控制地帶內,不得建設危及歷史建筑安全的設施,不得修建其形式、高度、體量、色調等與歷史街區的環境風貌不相協調的建筑物或構筑物。

          將歷史建筑紫線保護范圍分為絕對保護區和風貌協調區。絕對保護區指歷史建筑本身,包括歷史建筑本體及其圍合的院落和必要的通道。劃定的73處歷史建筑的絕對保護區基本上可以分為兩類:一類是圍合院落式建筑,一類是相對獨立的建筑。前者多為文物單位,以傳統建筑為主,采取建筑圍合庭院的布局,此類建筑的絕對保護區必然包括建筑本體和院落空間。后者多為近現代建筑,采取現代建筑的設計理論,以獨立式建筑為主,其絕對保護區應包括建筑本體和相對圍合的空間(如工人文化宮),以及必要的通道和空間(如原市政府辦公樓)。在劃定絕對保護區的過程中,主要有以下幾種情況:

          1)許多歷史建筑l臨城市規劃道路,有些城市道路紅線與歷史建筑本體有沖突,考慮到歷史建筑的不可再生性,依據紫線優先的原則,建議局部調整紅線或調整規劃道路斷面設計,縮窄人行道。2)個別歷史建設與規劃道路紅線存在嚴重矛盾。如校場巷工程師樓、川至醫院、博愛醫院等。規劃綜合考慮規劃道路的層次及調整的可能性,依據紫線優先的原則,采取了調整規劃道路或歷史建筑整體遷移保護的方式解決。3)對于其他矛盾,如歷史建筑保護與危舊房改造等問題,依據紫線優先,搶救第一的原則,嚴格劃定絕對保護區。風貌協調區是針對目前普遍存在的只重視歷史建筑本體保護,而忽略周圍環境,整體風貌協調的問題,主要考慮歷史建筑的外部環境,控制一定范圍內新建建筑與歷史建筑的協調,保證歷史建筑景觀不受破壞而劃定的區域。風貌協調區的劃定主要考慮以下因索:

          1)原則上要考慮歷史建筑的觀賞視線要求,避免新建建筑對歷史建筑的視覺干擾,盡量保護歷史建筑的原有環境格局和風貌。具體劃定時,要結合現狀地形地物,提高可操作性,為嚴格規劃管理創造條件。2)由于歷史建筑尤其是文物建筑周邊大多是危舊平房區,綜合考慮歷史建筑保護與改善居住環境的要求,在一些具體地段,將風貌協調區劃分為A,B兩區,并提出不同的保護要求。A類地帶:是為保護歷史建筑環境景觀而設置的地帶。地帶內只準進行綠化、小品建設及修筑消防通道,不得進行其他建設。對現有違章建筑,應創造條件予以拆遷,一時難以拆遷的房屋,可以維修利用,但不得增加建筑面積,不得提高建筑層數。B類地帶:地帶內建筑物的形式、體量、色調都必須與歷史建筑相協調,建筑高度原則上不得高于歷史建筑高度。地帶內鄰近歷史建筑一側的建筑物和通向歷史建筑的道路、視覺走廊兩側的建筑物,其形式、體量、色調應與歷史建筑相協調。

          3太原市紫線控制規劃對歷史文化保護的影響

          1)太原市紫線控制規劃的編制為太原市人民政府將來制定《太原市城市紫線管理辦法》提供技術依據,加強了對太原市歷史街區和歷史建筑的保護,在城市的歷史與現實之間畫條紫線,劃定了保護范圍、明確了保護要求、豐富了保護內容、完善了保護體系,為城市規劃管理提供科學依據,為有效保護,合理利用,傳承城市傳統文脈,構建太原城市特色提供了合理的思路。

          2)本著尊重歷史,尊重現實的態度,根據歷史街區和歷史建筑的概念,對每個單位進行深入地現狀調查和分析評價,綜合考慮區域、街道、院落、建筑各個層次,綜合考慮“實”的建筑形態與“虛”的空間肌理,保持風貌的整體性。

          文化遺產保護論文范文第2篇

          [關鍵詞]非物質文化遺產 保護 利用 體系

          中圖分類號:J026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9-914X(2015)12-0362-02

          一、引言

          非物質文化遺產是人類文化的寶貴財富,承載著人類文明發展的印記,也是未來人類文化創新的素材來源之一。河南省是我國的歷史文化大省,具有悠久的歷史與豐富的非物質文化遺產。據統計,截至目前為止河南省各類別的非物質文化遺產名錄共計五百余項。毫無疑問,“遺產”同樣也是資源,是未來我們無論在精神文化方面還是在經濟社會發展方面的資源。

          當前,社會的極速發展對社會各領域帶來了巨大的沖擊。與工業革命帶來的影響相同,信息化浪潮形成的爆發式發展,正在逐漸改變著當今社會中人們的生產方式與生活方式。這些沖擊使人們的思想觀念與信息接受渠道與過往任何一個時期都不相同。在這樣的社會背景下,作為文化資源的各類非物質文化遺產面臨著許多亟待解決的問題,而其中保護與利用問題是其中的重中之重。隨著“十二五規劃”提出的各項任務逐漸推進,新型業態的快速崛起,各行業呈現分工細化與融合發展的大調整,傳統單一的方式已經無法很好的解決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與利用的問題,因此,一種集成多元化手段的保護與利用體系的建設極為重要。

          二、時展對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與利用的新要求

          對于非物質文化遺產的界定,因各國的情況有所不同,目前存在有較多的說法。我們對于非物質文化遺產的理解基于較為權威的一個概念界定,就是在聯合國教科文組織《保護非物質文化遺產公約》中的定義:被各群體、團體、有時為個人所視為其文化遺產的各種實踐、表演、表現形式、知識體系和技能及其有關的工具、實物、工藝品和文化場所。各個群體和團體隨著其所處環境、與自然界的相互關系和歷史條件的變化不斷使這種代代相傳的非物質文化遺產得到創新,同時使他們自己具有一種認同感和歷史感,從而促進了文化多樣性和激發人類的創造力。

          由這個概念的界定可見,非物質文化遺產的形式是多種多樣的,并且會根據環境變遷與歷史條件的變化不斷的創新發展。當我們的時展處于歷史中一個全新局面的時候,無疑對非物質文化遺產的保護與利用提出了具有時代特征的新要求。本文具體梳理如下:

          1、保護與利用的共存性

          “遺產”是對代表人類文明發展歷史的各類文化資源遺存的很好的形容。我們面對“遺產”首先想到的是保護,如何保護是我們面臨的首要問題。如果是貨幣遺產,我們覺得保護是將其存入銀行,但其中還會面臨貶值的危險。因此,此時保護與利用就必須聯系起來。利用的本意是選擇更好的、穩健的方式使遺產增值,這無疑是對其最好的保護。在當今社會發展中,商業化的影響體現在更多的領域,因為我們無法回避經濟社會建設發展的要求。當我們面臨非物質文化遺產的相關問題時,如果只提保護不提利用,就會變得非常被動。我們傳統意義的保護,無非就是依賴政府的政策與資金支持,由政府搭建平臺組織各類受時間限制的活動,如廟會、展演等。而保護與利用的共存就要求我們必須在政府扶持的基礎上,將非物質文化遺產傳承者或傳承群體、受眾、媒體渠道、商業等因素緊密的聚合起來,以保護為目的,以利用為方法,以多種力量的聚合為形式。

          2、傳統傳播形式與現代傳播形式的組合

          大多數非物質文化遺產的傳播形式以傳承者現場展示,受眾到場觀看為主要形式。在當前的社會背景下,人們的信息接收渠道與接受習慣發生了巨大的轉變。傳統的非物質文化遺產的傳播形式使遺產本身與受眾的距離逐漸拉大。這種距離不但會造成非物質文化遺產的認知人群逐漸縮小,最終成為傳承者自娛自樂的游戲,同時也會造成傳承者通過遺產獲得的收益逐漸萎縮,對非物質文化遺產的保護與利用帶來了巨大的限制。因此,在保留非物質文化遺產本身真實風貌的基礎上,我們要積極的將其傳統的傳播形式與現代符合人們信息接收習慣的傳播形式組合起來,擴大非物質文化遺產傳播的影響力。

          3、傳承者與受眾群體同樣重要

          在過去我們的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與利用觀念過于保守,通常會簡單的認為對非物質文化遺產的保護就是重視其傳承人,而利用就是積極的去申報遺產級別,從市級一直到世界級,越高越好。申報成功以后,可以更好的提升該遺產所在地的知名度,然后搭建文化平臺吸引外來投資。當然,保守的觀念并非錯誤的觀念,其出發點是好的,但對于遺產保護與利用問題的解決并非最有效的方法。首先,我們必須肯定,在非物質文化遺產中我們必須要重視該遺產的主要傳承者,使他們能夠更加原貌的將其傳承下去。但在當今社會背景下,我們無法忽視非物質文化遺產的受眾群體。從宏觀角度說,非物質文化遺產是中國人民的共同財富,我們有義務讓盡可能多的國人認識它,并對它形成記憶,乃至喜愛上;從微觀角度上說,非物質文化遺產的最大收益來源是數量龐大的普通受眾,我們要重視受眾對非物質文化遺產的態度,才能將他們的目光吸引過來。

          綜上所述,時展對于非物質文化遺產的保護與利用帶來了許多新的要求,這些要求使我們要從觀念上改變我們的保護觀與利用觀。非物質文化遺產本身必須要原汁原味的傳承,但我們可以根據時代的要求盡可能的創造其與當下時代的交集,是保護與利用形成一個良性發展的體系,使之能夠流傳的更為久遠。

          三、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與利用的新角度

          今時今日的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與利用面臨著嶄新的局面,面臨著時展的要求我們要面臨許多問題,但也有更多的有利條件。正如前文所述,我們正處在與過往其他時期完全不同的新時代,在缺乏歷史借鑒的情況下,促使著我們必須透過一個新的角度來解決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與利用所面臨的新問題。與過去單一的保護與利用方式不同,在各項技術尤其是信息技術大發展的今天我們有了更多保護與利用的手段,通過這些多元化形式的有機結合,有助于我們初步建立一個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與利用的體系,為保護與利用的未來良性發展提供一個新的思路,進而形成文化收益與經濟收益的最大化,使政府、傳承者、受眾都能作為這個體系的組成部分而取得自己需要的收益。本文對這一體系的建設進行了嘗試性的思考,具體總結如下:

          1、政府主導,形成體系框架

          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與利用新體系的建設,因為涉及遺產門類廣泛,行業眾多,因此并非某個傳承者或民間團體能夠搭建起來的,而受眾處在整個環節中較為被動的一方,只能引導無法對其提出要求。因此,由政府主導,搭建平臺來統籌規劃最為現實。在這里,我們需要認識到,與過去政府單純的政策、資金扶持不同,最重要的是由政府主導的平臺構建。這個平臺可以由政府召集各類非物質文化遺產傳承者與相關行業專家一道形成一個協會式的組織,完善基礎理論研究與創新發展研究,拉近相互之間的距離給互動發展帶來可能。而這個協會式的組織并非最終形態,它只是一個能夠進行力量集合的框架。建設這個框架以后我們可以繼承多元化的手段向其中填充內容。

          2、在體系中形成普及化機制

          非物質文化遺產最好的保護,就是以傳承者為原點,輻射盡可能多的受眾人群,形成該遺產傳承與利用的豐厚土壤。在廣大群眾中進行非物質文化遺產知識信息的普及與傳播,既是弘揚我們的傳統文化,也能夠提升當代青年對傳統文化的認同感,此外還能夠在非物質文化遺產相關內容商品化的時候,擁有龐大的消費人群。非物質文化遺產知識信息的普及并不是能夠通過一兩次的活動就能夠完成的,我們需要建立一個長效的機制融入到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與利用的體系中。而這種普及也不能依靠單一的手段,需要多種手段并舉才能產生最大的效力。首先,我們可以通過第一點中所說的協會,編印非物質文化遺產普及讀物,作為青少年學生課外閱讀的內容,并且可以將相關內容變為電子讀物,豐富閱讀的渠道與形式。其次,采用青少年喜聞樂見的動漫形式制作相關的動漫產品,如動畫片、文化用具及一系列的衍生產品,使之能夠體現在人們生活的各個層面。再次,制作相關系列紀錄片,通過多種傳播平臺進行傳播。我們需要認識到。相關知識信息的普及并非短時間內能見到收益的,因此必須通過長效機制來堅持。

          3、將信息化平臺融入體系

          人們常說,當今社會是一個信息化的社會。在幾年以前,這個說法剛提出的時候,很多人對這個說法似懂非懂,朦朦朧朧。但是,時至今日,我相信生活在這個時代的絕大多數的人對這個說法都形成了很深的認同。現在人們對于信息的要求比之以往更為多樣,實時、在線、真實、豐富。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與利用體系如果缺乏了信息化平臺的融入,那么在當前社會中無法解決許多現實性的問題。在這個體系中的信息化平臺可以由幾個方面組成:首先,建設非物質文化遺產相關的數字化專業博物館,數字化博物館依托大數據技術可以保證各類非物質文化遺產信息的極大豐富,將文字、圖片、表演視頻、演示動畫都集成在一體,使受眾能夠獲得遠比現場觀看更為豐富的信息,同時它的在線性可以讓受眾的觀看不受時間的限制;其次,建設非物質文化遺產的云空間,云空間可以讓更多的人通過更多的網絡連接方式獲得相關信息,把移動互聯網絡融入到傳播形態中;最后,還可以建設非物質文化遺產專題的網絡媒體傳播渠道,利用微信公眾號、微博等形式及時發送相關信息。

          4、將文化創意產業的優勢融入體系

          文化創意產業歷經近二十年的發展在各個國家和地區產生了大量的成功案例,能夠為我們提供新的思路。文化創意產業的快速發展,讓我們面對非物質文化遺產時有了更為廣闊的視野,并由此可以探尋出新的發展途徑。文化商品化是文化創意產業成功的因素之一。當我們談及文化的時候尤其是文化遺產的時候,總是會選擇性的回避金錢與商品兩個字眼。因為我們往往會習慣性的認為文化是高雅的,商業是庸俗的,這與我們的文化傳統相關。但是在這里,我們應該毫不避諱的探討這個話題,甚至應該主動的將非物質文化遺產商品化與市場化。文化創意產業有時能夠產生聚合器的作用,將不同種類的文化素材經過加工之后多元化的呈現出來。通過文化企業與生產企業的聯合,將人們往往不可見、不可用的文化素材轉變為現實中可見可用的產品形態。

          四、結語

          非物質文化遺產的保護與利用離不開對時代脈搏的把握,在多元化的今天,我們也要采用多元化的方法與手段有效的促進河南省非物質文化遺產的保護與利用。同時要說明的是,我們的探討內容是有一個前提的,就是在保留非物質文化遺產固有優點與魅力的基礎上,去尋求保護與利用體系的建設。非物質文化遺產的保護與利用體系能夠有效的集成政府、傳承者、受眾等社會因素,使目標一致,力量凝聚。同時,這個體系也能夠聚合信息化時代各類新技術手段,為保護與利用提供更多的方法與手段。新的角度,需要人們改變對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與利用的認知定式,尋找更為全面有利的形式來促進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與利用的良性發展,并以此在文化與經濟雙重發展中找到一個平衡點。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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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 李綿璐.有形與無形-中國民間文化藝術論集[J]武漢:湖北美術出版社.

          文化遺產保護論文范文第3篇

          一、對非物質文化遺產的解讀

          根據聯合國教科文組織通過的《保護非物質文化遺產公約》中的定義,“非物質文化遺產”指被各群體、團體、有時為個人所視為其文化遺產的各種實踐、表演、表現形式、知識體系和技能及其有關的工具、實物、工藝品和文化場所。各個群體和團體隨著其所處環境、與自然界的相互關系和歷史條件的變化不斷使這種代代相傳的非物質文化遺產得到創新,同時使他們自己具有一種認同感和歷史感,從而促進了文化多樣性和激發人類的創造力。它包括口頭傳統和表述,表演藝術,社會風俗、禮儀、節慶,有關自然界和宇宙的知識和實踐,傳統的手工藝技能等。非物質文化遺產由人類以口頭或動作方式相傳,具有非物質性或無形性、活態性或動態性、傳承性或延續性等特點,被譽為歷史文化的“活化石”、“民族記憶的背影”。

          二、檔案館保存非物質文化遺產全面記錄歷史

          一般來講,地方檔案館保存著大量的具有地方民族特色的、記載著非物質文化遺產信息的檔案資料,特別是某些少數民族地區,尚保存著諸多完好的非物質文化信息。

          很多特殊載體的檔案,如剪紙、刺繡、皮影、面塑、紙扎、布貼、香包、印染等等,都與非物質文化遺產有關。由此看來,非物質文化遺產與檔案有著千絲萬縷的關聯。隨著社會的發展與進步,檔案館的文化功能日益凸現。檔案館在保存歷史史料的同時,輔之保存非物質文化遺產等相關的文化信息,不僅是對館藏的豐富與發展,而且也是對歷史文化遺產的保護和繼承,進而實現對歷史的全面記錄。

          三、檔案館參與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的途徑

          1、為申遺提供全面、完整的相關資料和鑒定憑證。第一,檔案館可利用館藏為非物質文化遺產的申報調出第一手材料,為項目的申報提供大量翔實有力的佐證。第二,由于非物質文化遺產具有無形性、動態性、傳承性的特點,非物質文化遺產會隨著時空的變化而改變。在申遺中,就可能出現大量無考證的記錄,檔案館館藏檔案的原始記錄就可為申報材料提供真實性鑒定。

          2、建立、保存申遺過程中形成的檔案。在非物質文化遺產的申報過程中,從申報材料的填報、鑒定、審批到確定等一系列活動將產生大量的檔案材料。對這些材料的收集整理、保管保護便是檔案館參與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的重要工作內容。該類檔案的主體是非物質文化遺產本身和申報過程中形成的材料,包括非物質文化遺產的詳細情況,如存在地域、歷史、具體內容和表現形式、現狀、價值、瀕危程度等方面以及申報過程的詳細記錄,使調閱者通過檔案就能大概領略到非物質文化遺產的全貌和申報的全過程。

          3、對傳承人進行立檔保護。主要是對傳承人的各項信息進行登記保護,比如姓名、性別、年齡、民族、文化程度、工作單位、職務、作品以及與作品有關的人文知識、自然知識等背景資料。這些檔案的建立和保存將為未來的研究和傳承提供極大的方便和依據。

          文化遺產保護論文范文第4篇

          關鍵詞:中國 非物質文化遺產 保護 發展

          一、 非物質文化遺產概述

          (1) 名稱由來

          起初,國際上對非物質文化并沒有一個統一的稱呼。就拿聯合國教科文和我國來說,前者曾稱之為“傳統與民間文化”、“非物質遺產”、“口頭和非物質遺產”,后者也曾有“民族民間傳統文化”、“民族民間文化”等諸多稱謂。這一混亂現象直到2003年10月17日才宣告結束,在巴黎舉行的聯合國教科文第32屆會議通過《保護非物質文化遺產公約》。英文名為intangible culture heritage,而在中文本中用“非物質文化遺產”來對譯,隨著公約的出臺,“非物質文化遺產”一詞被正式確立。

          (2) 概念

          《保護非物質文化遺產公約》是這樣定義“非物質文化遺產”的:指被各社區、群體,有時是個人,視為其文化遺產組成部分的各種社會實踐、觀念表述、表現形式、知識、技能以及相關的工具、實物、手工藝品和文化場所。根據上述的定義可以把“非物質文化遺產”分為五個門類⒈口頭傳統和表現形式;⒉表演藝術;⒊社會實踐、儀式、節慶活動;⒋有關自然界和宇宙的知識和實踐;⒌傳統手工藝。非遺的核心是:以人為本,相對于其他類型的文化遺產,它更加注重技藝、經驗、精神,是以活態流變為特點的活態文化遺產。我們可以根據非遺所覆蓋的對象把非遺分成兩種存在形態:一是單一屬性的非物質文化遺產,二是綜合性質的非物質文化遺產。

          (3) 認定

          一個是“非物質文化遺產”本身的認定,二是對于“非物質文化遺產”傳承人的認定。我國認定非遺的標準是由父子(家庭)、或師徒、或學堂等形式傳承三代以上,傳承時間超過100年,且要求譜系清楚、明確。對單一形態的非物質文化遺產傳承人的確定,以其所掌握的才藝的文化內涵與技術品質為第一標準,選擇掌握才藝的杰出者;綜合性非物質文化遺產的認定,可按非物質文化遺產的樣態進行切分,找出主干的文化環節,然后確定其中具有組織推動力量的關鍵人物,即在特定文化環境中形成的知識人或文化權威。

          二、 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

          (1)我國對于非遺保護的有關措施

          我國是聯合國教科文《保護非物質文化遺產公約》締約國之一,對非遺的保護在國際起到舉足輕重的作用。公約生效以來,我國出臺一系列文件、措施積極保護和挖掘境內“非物質文化遺產”,取得了很好的成果。

          開展非物質文化遺產普查工作、制定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規劃、搶救珍貴非物質文化遺產、建立非物質文化遺產名錄體系、加強少數民族文化遺產和文化生態區的保護,這一系列的措施有效的推進了我國的非遺保護工作。

          特別是2011年《中華人民共和國非物質文化遺產法》的出臺,它是我國首部系統規范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和保存工作的專門立法,也是我國文化遺產保護領域最重要的基本立法之一。它彌補了我國長期以來在文化遺產基本立法方面僅有物質文化遺產保護立法而無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立法的不足,完善了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

          (2)關于我國進一步保護非遺的幾點意見

          1.制定 “非物質文化遺產”普查周期

          2006年開始,我國在全國開始了長達三年的“非物質文化遺產”的普查工作。普查工作結束后,至今再也沒有進行新的普查。“非物質文化遺產”是以人為核心難免有遺漏、新增和失傳,因此有必要制定普查周期。但是因為普查是一件很費人力和物力的工作,所以建議周期時間可以相對較長。在一個周期內所出現的“非物質文化遺產” 新增和失傳可以由各地申報決定,直到又一輪“非物質文化遺產”普查。

          2.完善“非物質文化遺產”名錄體系

          “非物質文化遺產”在我國已經建立了國家、省、市、縣四級,可以進一步完善。最理想的名錄體系應該由國家、省、市、縣、鄉五級組成,分別由五級文化部門負責名錄體系,畢竟鄉也是我國的一級行政區劃。鄉級名錄的確定可以有助于農村戶口的民眾對于“非物質文化遺產”的了解,從而普及“非物質文化遺產”的保護工作,也分擔了縣級名錄的負擔。

          3.建立“非物質文化遺產日”

          我國已經從2006起,將每年六月的第二個星期六,定為“文化遺產日”。因為文化遺產的范圍太過龐大以及“非物質文化遺產”相對其他類型的文化遺產來說還是后起之秀,所有有必要在“文化遺產日”的基礎上再設立“非物質文化遺產日”。區分兩者的推廣對象,前者注重于物質文化遺產,后者注重非物質文化遺產。

          4.從國家到地方建立各級非物質文化遺產博物館

          雖然目前文化部在網上建立了“中國非物質文化遺產數字博物館”,但是由于網絡空間立體方面的局限性,還不足以讓人們全面了解非物質文化遺產。雖然目前部分地方已經建立了實體的非物質文化遺產博物館,但數量和規模遠遠不夠。從國家到地方建立各級非物質文化遺產博物館(經濟薄弱地區可以在原有博物館里開辟非物質文化展廳)有助于全民保護非物質文化遺產,也有助于國際友人更好的了解中國的非物質文化遺產及保護。

          5.倡導全民保護非物質文化遺產

          從2008年以來,筆者一直在倡導“全民保護非物質文化遺產”,并為之而奔走疾呼。筆者曾通過聯合國教科文民間藝術國際組織(簡稱iov)為2009年南京云錦的成功申遺提出來建設性意見。筆者認為非物質文化遺產起源于民間、成長于民間、傳承于民間,它的根始終是在民間。只有全民保護非物質文化遺產,非遺保護才有出路。只有全民認同非物質文化遺產,非遺保護才有發展。

          參考文獻:

          [1]聯合國教科文組織2003年10月17日《保護非物質文化遺產公約》

          [2]烏丙安. 非物質文化遺產的界定和認定的若干理論與實踐問題[J].《河南教育學院學報》,2007(1).

          文化遺產保護論文范文第5篇

           

          近年來,為了有效保護民族文化的多樣性,世界各地紛飛掀起了保護非物質文化遺產的浪潮。中國作為一個歷史大國,更加應該突出對非物質文化遺產的相關立法保護,該工作關系到中國與世界各國的文明交流與人類社會的可持續發展。在此背景下,本文將側重從行政立法角度來探究非物質文化遺產的相關問題,充分發揮行政法在非物質文化保護中的優勢,并總結行政法保護在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工作中的不完善之處,建立完善的非物質文化遺產的法律保護體系,保證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工作的順利開展。

           

          一、非物質文化遺產的含義及特征分析

           

          (一)非物質文化遺產的含義

           

          非物質文化遺產即是指那些以各種各樣的文化形式存在的、能夠滿足社會和人們的認同感、并為社會文化創造提供靈感的各種物質、藝術、場所、實踐、技能、工藝品等等,它的內容范圍主要包括以下五個方面:首先是各種口頭傳說和表達,主要包括作為非物質文化遺產媒介的語言;其次是各種形式的表現藝術和表演藝術;再次是形式各異的社會風俗、禮儀、節慶等等;此外還有有關自然界和宇宙的知識和實踐;最后是傳統的手工藝技能。

           

          (二)非物質文化遺產的特征分析

           

          首先,非物質文化遺產具有鮮明的民族凝聚性,一個國家或地區的非物質文化遺產可以體現出該國家或地區的精神風貌和民族特色,這是不同的非物質文化遺產之間的本質反映。非物質文化遺產可以在文化傳承的過程中起著紐帶的作用,經過源源不斷的過濾和升華,可以將整個國家和地區的民眾凝聚在一起,保證民族生活的正常進行。其次是廣泛的群眾性,具體表現是非物質文化遺產具有廣泛的群眾影響范圍與影響力。通過漫長歷史流傳下來的特定民俗的社會影響力是巨大的,可以超越地區和種族差異。再次是以口頭或者其他方式體現的傳承性,非物質文化遺產的傳承需要有一些特定的形式,要想順利在不斷繁衍的后代中流傳下去,必須最大限度的借助人的口頭、動作或者其他方式來傳播和發展非物質文化遺產。此外,非物質文化遺產還具有變異性,非物質文化遺產在流傳的過程中往往會受到很多外在因素的影響,致使它的內容和形式都不斷的發生變化,因為,口語這種傳播形式本身具有很大的變動性,而且語言和行為很難在傳播的過程被原封不動的模仿和傳遞,同時流傳內容和形式也會隨著民族心理、地域觀念、社會變化的不斷變化而產生一些新變異。最后是非物質文化遺產的類型呈現出明顯的多樣性,非物質文化遺產在流傳的過程中往往會受到當地民俗的影響和滲透而具有獨特的地區特色。

           

          二、非物質文化遺產的保護現狀分析

           

          (一)地方行政立法的保護現狀

           

          自20世紀90年代開始,寧夏、江蘇等省先后制定了保護民間美術與民間藝術的地方性法律法規和政府規章,這些法律規章率先開啟了地方行政立法的先河。1997年,國務院又頒布了《傳統工藝美術保護條例》,云南、貴州、福建、廣西等省在國務院法律法規的基礎上又相繼出臺了適合自己本省的省級民族民間傳統文化保護條例,這些地方性民族民間傳統保護文化的出臺,有效的保護了各地各省的非物質文化遺產,為非物質文化遺產的立法保護工作提供了許多寶貴的借鑒經驗。目前,非物質文化遺產的管理現狀有待提高,非物質文化遺產體系龐大,需要管理的非物質文化遺產種類與數量眾多,因此,需要首先充分發揮行政管理部門的管理職責,并將文化部門、文物部門等多個部門聯合起來,建立完善、有效的非物質文化管理體系;建議專門的非物質文化遺產管理機構,避免多方管理、責任推諉的現象的發生;制定高效、合理的民族民間傳統文化保護條例,規定保護條例的總則、認定與傳承、保障措施、法律責任等具體內容。

           

          (二)中央行政立法的保護現狀

           

          中央行政立法保護的現狀是在地方性立法保障的基礎上,在總結各地非物質文化遺產的實踐經驗而出臺的高級立法。2005年,國務院辦公廳了《關于加強我國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工作的意見》,該《意見》明確指明了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工作的重大意義、工作目標和指導方針,并給予了詳細的保護建議。《意見》指出應該建立國家級、省級、市級、縣級的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作名錄體系,建立有中國特色的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制度,充分發揮政府在文化遺產保護中的主導作用,建立保護工作領導機制;其次,建立部際聯席會議制度,由文化部牽頭,實行有國家發改委、教育部、國家民委、財政部、建設部、旅游局、宗教局、文物局等聯合參與的保護聯席會議制;再次,充分發揮專家作用,廣泛吸納有關學術研究機構、大專院校、社會團體等關于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的工作意見;最后,實行專家咨詢機制和檢查監督制度,推動國家國務院及其各部委乃至各省市的專家聯手的行政立法的序幕。

           

          三、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中存在的問題及建議分析

           

          (一)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存在的問題

           

          首先是非物質文化遺產的范圍與知識產權的客體并不完全對應。知識產權的客體是指人們在科學、技術、藝術等知識文化領域形態中所創造的出的精神產品,它可以分為創造性成果、經營性標記、經營性成果三個部分,非物質文化遺產的范圍包各類傳統工藝、技能、語言、藝術等等,兩者之間的主體并不完全對應,知識產權客體中的經營性標記和經營性資信不屬于非物質文化遺產的范圍,不能僅靠知識產權法來指導非物質文化遺產的保護與傳承工作。

           

          其次,非物質文化遺產需要行政法的特別保護。非物質文化遺產的保護工作涉及公、私兩方面的利益,因此,首先應該確立國家范圍內 的公法的權威性,由國家來保護名勝古跡、珍貴文物和其他重要的歷史文物,這需要著重發揮行政法管理文化遺產保護工作時的高效、及時、主動的優勢;另一方面,確保締約國領土上的非物質文化遺產公約,制定非物質文化遺產的總政策,建立主管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文化遺產的專門機構,采取合適、恰當的法律、行政、財政等措施,充分發揮政府主導作用。

           

          (二)建立非物質文化遺產的行政法保護體系的建議

           

          1.要建立完善的非物質文化遺產的行政申報、確認和普查制度

           

          在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工程的完整過程中,要切實實行國家、省級、市級、縣級四級申報確認制,對有申報資格的非物質文化遺產按照由低到高的順序逐級進行申報。同時還要注意有優先申報的問題,對具有共性的非物質文化遺產應該堅持優先申報的原則,“端午節”申遺事件就給我敲響了警鐘,提醒我們要抓住申遺的最佳時機,切不可被動。

           

          2.加強行政立法保護,完善非物質文化遺產的保護機制

           

          目前中國關于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的專門法律不夠完善,能夠起保護作用的法律具體包括《文物保護法》、《中國民族民間文化保護工程實施方案》、《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加強我國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工作的意見》以及地方性的文物保護法規等,為此,應當建立專門的行政法,借助行政法來調整和規范非物質文化遺產的保護管理工作,鼓勵行政機關積極進行創制性行政立法,建立相對完善的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機制。

           

          3.在非物質文化遺產的保護過程中個引入聽證制度

           

          聽證制度是行政程序法的核心制度,聽證制度的實行可以廣泛征 集和了解民意,可以幫助行政人員全面了解真實情況,以減少人力和物力投入,達到節約資源、提高行政效率的目的,現行的聽證制度主要包括處罰聽證價格聽證、立法聽證、環境聽證、許可聽證等等。

           

          4.實行行政獎勵制度,鼓勵做出突出貢獻的個人和單位

           

          對做出突出貢獻的個人和單位可以實行行政獎勵制度,這樣可以充分發揮個人和團體的積極性。為此,首先要在法律上對授獎主體進行必要的規范,明確各級授獎主體的權限和職責;其次,明確規定獎勵的范圍和條件,使得獎勵范圍和條件明確化,應該包括物質獎勵和精神獎勵;再次,明確規定獎勵的等級和標準,利用多種激勵方式,發揮激勵的整體效應。

           

          四、結語

           

          非物質文化遺產作為全人類的寶貴精神財富,它的重大歷史文化價值遠非物質財富可以衡量,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工作任重而道遠。通過上述本文的探討,筆者主要分析了非物質文化遺產的含義及特征、非物質文化遺產的保護現狀、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中存在的問題及建議三個方面的內容,以期能夠促進非物質文化保護工作的逐步完善,建立完善的行政立法保障體系,做好非物質文化遺產的保護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