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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立法理念論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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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立法理念論文

          立法理念論文范文第1篇

          全球化下環境法立法理念主要趨勢

          在以經濟一體化為代表和最初起源的全球化背景下,環境法立法理念以其特有的發展姿態不斷呈現在人們面前。環境法的每一發展歷程,無不體現著環境法立法理念的發展。為了適應全球化趨勢,各國不斷發展或調整法律規章制度。新制度經濟學家們常說,當今時代的競爭中,各國法律也是其中一大部分。各國為了在國際上取得顯著的地位,不斷學習、借鑒國際法以及其他國家先進的、優秀的法律,以其作為本國法律的參考材料或先例。而經得住實踐的在某一方面很優秀的法律,往往是很相似的。這些都決定著法律的趨同性和全球化成為不可擋之勢。在全球化進程中,各國對環境事物的立法和政策正日益趨向一致。作為環境法根本的立法理念自是在全球范圍內愈來愈趨于一致,其立法理念的發展主要體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1從“人類中心主義”到“生態中心主義”的發展

          人類中心主義是傳統倫理學的思想,往往作為一種價值和價值尺度被采用。自然界通過為人類提供生活、發展所必不可少的資源物質等而服務于人類。人具有內在價值,是評價自然價值性質的唯一標準,而自然界只有屬于人的外在價值,且其外在價值以其為人類提供的資源和服務的價值為衡量標準。人沒有保護自然界的道德義務,就算對自然界進行保護,那也只是人對人的道德義務的外在表現而已。在這種思想指導下,人類對自然資源掠奪性開發利用,不關注自然界本身的承受能力,從而最終導致今天的彌散于全球的生態環境問題。在生態環境危機嚴重制約到經濟的發展,威脅到人們的生命安全等情況下,人們開始質疑人類中心主義,人能作為世界的主宰,而不受自然界的控制嗎?當然,答案是不能的。而作為對人類中心主義產生質疑的思想———非人類中心則應運而生。生態中心主義是非人類中心主義的代表性思想,是動物中心理論等非人類中心思想的發展,是深層次的非人類中心主義。它是以整個生態系統為中心的,將整個生態系統作為一個整體,人只是其有機組成部分之一。而作為生態系統組成部分的人類,在其發展中,必須遵循生態系統的發展規律,尊重并維護生態系統的穩定性和持續性。也就是說,人的發展必須受到生態系統閾值的限制,在不破壞其穩定性和持續性的基礎上,發展人類社會、經濟、文化。伴隨著全球環境問題的惡化,基于人類思想價值觀和世界觀的發展,在解決全球環境問題的進程中,人類通過傳統法在環境保護局限性的反思,逐漸修正了傳統法律的價值理念,在立法上突出了以生態利益為中心,強調保護全體地球的生物圈和世代人類的共同利益。環境法等相關文件付諸實施的方式不是權力的行使,而是義務的履行。環境立法突破了傳統立法上人類中心主義的、以人類權力為本位的立法理念,形成了以人類應履行的義務為本位的立法精神,規定著人類在修復和保護生態環境中的應盡的責任和義務。在其立法上,不僅反映了作為生態系統一部分的人類的價值,也承認并保護著其他組成部分的自然物獨立于人類的固有價值,使環境立法真正體現了環境的利益。

          2從“二元目的論”到“一元目的論”發展

          在環境法的目的中,主要可分為兩類:“二元目的論”和“一元目的論”。以“保護人群健康”為唯一目的的稱為“目的一元論”,以“保護人群健康,同時保障經濟發展”為最終目的的稱為“目的二元論”,是主要的兩種目的。環境法作為越來越受到關注的法律部門,其立法目的的重要性也是毋庸置疑的。環境法是關于環境保護的法律規章制度,其體現的應該是環境的利益。在立法之初,人類高度注重經濟發展,即便在環境生態危機出現之后,人類提出的環境法的目的也是為人類經濟發展服務的。人類在長期發展中,以經濟建設發展為中心,關注經濟利益,一切以經濟優先并為其發展讓步的思想根深蒂固。環境法的頒布是為了保護環境,實現經濟可持續發展,到最后關注的還是經濟發展。可見,“二元目的論”在以經濟發展與保護環境中,最后還是會以犧牲環境利益為代價,換來經濟利益。隨著全球性環境問題的產生及加劇,人類思想意識形態的提高,人們越來越發現,為保護環境而頒布的環境法不應承擔著經濟發展的義務,作為一個獨立的法律部門,其應體現著環境的利益,實現保護環境的目的。“一元目的論”逐漸深入人心。環境法的修改,體現著這一新的形勢,順應時代需求,從協調環境與經濟發展的目的,轉變到以保護環境為唯一目的的“一元目的論”。還有一種“多元目的論”在不斷的發展。它是作為深層次生態價值觀的體現,是在人類提出可持續發展理念后提出的。它要求人類的發展既能滿足當代人的需求,又不能對后代人滿足其需要的能力構成危害,實現代際公平,保護整個生態系統的持續穩定發展。這也是全球化下,立法目的的一個趨勢。2.3環境權作為一項基本權力受到保護環境權是在經濟發展嚴重影響人類賴以生存的生存環境日益嚴重的基礎上提出的。它從十九世紀六十年代左右由學者提出,并在于1972年聯合國召開的第一次環境會議通過的《斯德哥爾摩宣言》中得到確認。環境權是指特定的主體對環境資源所享有的權力,任何人的發展都不得損害別人過有尊嚴和福利的生活環境,并承擔著保護環境和資源的責任。權利,在法學上,可做應有權力、法定權利和實有權力的區分。在人類社會實踐過程中,基于人類共同的認識,產生了應有權利。但是,應有權力不具有法律效應,不受法律保護。應有法律的立法化便產生了法定權力,而法定權力通過一系列法律程序的實施而獲得有效認同和運行,則產生了我們所說的實有權力。一項權利要是得到有效運作,必須經歷這一發展過程,從應有權利到法定權利再到實有權力。伴隨著環境問題的嚴重,人們意識的提高,環境權得到前所未有的發展高度,法律作為對環境權的反應,也是做出了相應地改善。在一些國家,環境權已經作為一項基本人權,同生命權,財產權等一樣,在中得到明確規定,以得到法律保證。此時的環境權力發展到了法定權力階段,還未成為實有性權力。雖然環境權得到了法律的認可,但是,畢竟與之相隨的環境程序法還是不夠完善,執行力度或者說司法保護還是不夠完善,所以,環境權在實行時,并沒有像生命財產安全權等行使時那么順利。這是全球范圍內,環境法與其他法律部門著力解決的問題。基于如污染物越境轉移等環境問題的全球化,在國家內已經不能夠解決環境問題,突破個人主體的環境權到國家環境權是一新發展。國家環境權,就是每個國家享有舒適、安全環境中生活的權力,并保證不侵犯別的國家在舒適、安全的環境中生活的權力。如1992年《里約環境與發展宣言》原則2指出:“根據《聯合國》和國際法原則,各國擁有按照其本國的環境與發展政策開發本國自然資源的權利,并負有確保在其控制下的活動不致損害其他國家的或在各地區的環境的責任。”目前,這已經是各國立法和處理環境問題的基本原則。在國際法和本國環境政策法律的制定上,都體現著這一原則。

          立法理念論文范文第2篇

          關鍵詞:工學結合;高職;人力資源管理機制;創新

          人力資源管理改革與創新是高職院校內部管理體制改革的核心。國務院《關于大力發展職業教育的決定》和教育部《關于全面提高高等職業教育教學質量的若干意見》等文件指出,要大力推行工學結合、校企合作的培養模式,把工學結合作為高等職業教育人才培養模式改革的重要切入點,將推進工學結合、半工半讀作為學校改革發展的基本方向,深化職業院校人事制度改革,創新人力資源管理機制,為工學結合提供制度支持和機制保障。

          然而,在工學結合的具體實施中,由于大多數高職院校還是采用傳統的人事管理制度,從而使得高職院校在具體實施工學結合時不同程度地存在這樣那樣的問題,嚴重阻礙工學結合的順利實施。需要我們采取有效措施,創新人力資源管理機制,為工學結合的順利實施提供持續的助推力。筆者從工學結合的特點和實施需要出發,對工學結合模式下高職人力資源管理機制的創新進行探討。

          樹立開放的人力資源管理新理念

          工學結合人才培養模式的實施,需要學校和企業多個主體、多個層面的人員參與教學和指導,具有開放性、職業性和實踐性的特征。而所謂開放的人力資源管理新觀念就是指要打破傳統的相對固定的編制管理,破除“用人必養”的舊觀念,按照工學結合的實施需要建立和完善自由開放的人才市場機制,徹底打破傳統的人才部門和單位所有制,讓工學結合所需的行業、企業技術骨干和能工巧匠能順利地流進工學結合教學隊伍中來,也允許學院內部服務能力較強的教師流進企業中去,發揮校企工學結合人才的雙向流動作用,從而使教師隊伍在這種雙向流動中吐故納新,提高總體素質。這就要求我們樹立“不為我所有,但為我所用”的開放共享的人力資源新理念,按照“按需設崗、公開招聘、平等競爭、擇優聘任、嚴格考核、合約管理”和“相對穩定、合理流動、專兼結合、資源共享”的原則,實行全員聘用合同制,建立相對穩定、合理流動的人力資源開發機制,使教師管理,特別是“雙師型”教師隊伍管理從傳統的封閉式管理模式轉變為與市場經濟體制相適應的開放式管理模式,實現由“身份管理”向“崗位管理”的轉變,并通過動態優化,及時將最優秀的企業專家和一線骨干吸納到工學結合師資隊伍中來,努力提高工學結合的人才培養質量。

          建立完善的人力資源開發新機制職稱

          人力資源開發是促進高職院校師資隊伍建設的有效手段,有利于激勵優秀人才脫穎而出,有利于科學配置工學結合所需的各類人才。要建立完善的人力資源開發機制,首先就要求我們根據學校自身建設和發展的需要進行認真、全面的人力資源狀況分析,并在此基礎上制定科學的近期和中長期人力資源開發規劃。特別是要根據工學結合對校內外教學人員、管理人員和工勤服務人員的知識、能力和素質的要求,選擇合適的開發對象,聘用優秀人才,把握好人才開發的重點,確定高中低不同層次人才、一般人才和緊缺人才、行政管理人員和專業技術人員的比例。其次,要求我們重視教師的在職教育和培訓。我們必須積極創造各種有利條件,組織開展以專業帶頭人、核心課程負責人、實習實訓負責人、管理骨干為重點的全員培訓,積極鼓勵和大力支持優秀中青年教師出國學習培訓、定期到相關企業參加生產實習鍛煉。再次,要求我們建立完善的基于工學結合的人員培訓機制,制定工學結合人力資源培訓與開發辦法,設立人力資源開發專項基金,切實保障工學結合教職員工隊伍得到有效建設。最后,要求我們針對具有不同教學經驗、教育背景和工作經歷的校內外教師和從事不同崗位工作的管理人員進行不同層面、不同內容的培訓。特別是要針對當前校內專業教師教學水平較高、實踐動手能力較弱,企業實訓指導教師實踐動手能力較強、教育教學水平不高的現象,進行有針對性的培訓項目設計,確保校內專職教師和校外兼職教師的教育教學水平和實踐動手能力都得到整體提升,充分發揮人力資源開發的效能。

          建立靈活多樣的人事聘用新機制

          由于工學結合需要大量具有企業實踐工作經驗和較強實踐工作能力的行業、企業專家或兼職教師來參與人才培養方案的制定、專業建設調研、工學結合課程開發以及擔任一定課程的教學等工作,特別是在學生頂崗實習中,更是需要大量的企業實踐指導教師對學生進行崗位技能與職業素養的培養與指導。此外,在工學結合中,還要部分企業工作人員參與工學結合和頂崗實習等工作的協調與服務工作。為此,必須建立基于工學結合的校企合作、互聘共用的靈活多樣的人事聘用新機制。這就要求我們:一要改傳統的固定編制和身份管理為流動編制和崗位管理,建立固定編制和流動編制相結合、全職與非全職相結合、長期聘任與短期聘任相結合、專職人員和兼職人員相結合的彈性用人機制。二要結合工學結合的實際情況,改變以往重職稱、重學歷、重資歷,輕能力、輕業績的傾向,做到既重知識、學歷和資歷,也重技術、技能和業績,實現人事聘用由“資格評審機制”向“崗位聘任機制”轉變。特別是要優先保證與工學結合有關的崗位或因工學結合而新增的崗位,如校企合作工作人員、工學結合辦公室人員、工學結合質量監控人員、各系實訓管理人員和學生思想政治輔導人員等。三要采用“競爭上崗、合同管理、動態優化”的用人機制,實現由論資排輩向自主擇崗、競爭上崗、按崗付酬機制的轉變,積極探索校企互聘共用、共同考核、共同培訓、人才所有權與使用權分離的人力資源管理新思路,并通過正式引進、柔性引進、與企業共引共享等形式,積極引進行業和企業中具有豐富實踐經驗的技術骨干和能工巧匠擔任專職教師或兼職教師,努力加強工學結合人力資源建設。

          建立科學合理的績效考評新機制

          考核與評價是人力資源管理中的重要環節,是決定分配、續聘、解聘等的重要依據。由于工學結合涉及學校和企業不同的教學主體,學校和企業不同的工作人員和不同的工作崗位和工作條件,更需要建立一套與工學結合相適應的體現考核對象多元化、考核內容多元化、考核形式多樣化的科學合理、便于操作的考核與評價新機制,以便考核評價工學結合各個環節、各項任務的完成情況和各類人員的職責履行情況。因此,在建立這種基于工學結合的績效考核與評價新機制時,一要按照績效管理的思想改革現有的考核體系和辦法,做到以目標考核為指向,將結果考核與過程考核相結合。二要建立基于工學結合的完善的績效考核與評價系統,要組織有關職能部門進行深入的崗位分析和職務描述,形成規范的崗位說明書,并明確工學結合相關實施部門和員工的責任,形成基于工學結合各過程、各環節和各人員的考核評價體系,建立一種人人有職責、人人有目標、人人有壓力、人人要努力的績效考核與評價系統。三要建立部門績效考核與個人績效考核相結合、自評與他評相結合的考核機制。要按照層級考核的原則,做到誰主管、誰考核,同時要積極動員學校教師、學生和企業員工參與工學結合績效考核,特別是要充分發動行業、政府與社會力量參與工學結合質量與效果的考核與評價,要重視吸納行業企業技術人員共同參與教學質量考核與評價,實現質量管理主體的多元化。特別是要把是否有力推進校企合作、工學結合的人才培養模式作為職能部門、系部及主要負責人績效考核和獎懲的重要依據,并與其工作報酬、職稱職務晉升、評優評先等掛鉤。

          建立優勞優酬的激勵分配新機制

          在實施工學結合的過程中,由于涉及學校和企業兩個不同的主體以及兩個不同主體中的不同人員,這就要求我們建立兼顧校內校外不同層面工學結合工作人員的優勞優酬的激勵分配機制。為此,我們必須做好如下工作:一是要充分運用現代人力資源管理的“人本理論”,并采取有效激勵手段,最大可能地從校企合作、工學結合人員的人本關懷出發,按照效率與公平統籌兼顧的原則來制定合理的激勵分配制度,堅決打破分配上的平均主義,將“管理、知識、技能、績效”等要素融入激勵與分配制度中來,并建立“以崗定薪、按勞取酬、優勞優酬”的分配機制。二是要充分發揮分配機制的激勵作用,要在符合國家分配政策的前提下,打破平均主義的陋習,鼓勵合理拉開收入差距,通過實行薪酬總額動態包干管理、項目完成經費包干、實行項目引進獎勵等辦法,激活學校內部分配機制,真正建立起符合高職院校特點、適應工學結合需要的激勵競爭機制。特別是要按照“能者多勞、多勞多得、優勞優酬”的原則,向工學結合的關鍵部門、重點崗位和一線人員傾斜,既要重視對工學結合中校內外不同層面工作人員的物質激勵,如工資、津貼、獎金等,又要重視對各類工學結合工作人員的精神激勵,如評優評先、選派出國學習等,更要重視對工學結合人員給以發展性激勵,如評聘為校內專職教師、職稱晉升、職務提升等,確保工學結合優秀人才進得來、留得住、干得好。三要根據工學結合崗位的重要性、難易度、繁重程度和崗位所需專業知識、技能、管理水平等來確定一個崗位的工資報酬,要堅持分配與崗位職責和工作實效掛鉤,做到按勞取酬、優勞優酬。特別是要提高工學結合課程的報酬,提高實訓指導教師和工學結合一線管理人員和工勤人員的津貼,對合作企業的實踐指導教師要發放相應的勞動報酬,將工學結合中各類工作人員開展校企合作、工學結合的勞動適當量化,保證他們勞有所得,提高他們對工學結合工作的積極性。四要設立工學結合獎勵專項基金,獎勵在人才培養、專業建設、課程開發、實習實訓、基地建設、教學改革、科技研發和企業服務等工作中作出特別貢獻、取得優異成績的部門或個人,以及在處理工學結合突發事件中的有功人員,盡最大努力激發工學結合各個層面工作人員的積極性,全力推進工學結合人才培養模式持續有效地實施。

          參考文獻:

          [1]胡定軍.高職院校人事制度改革探索[J].北京工業職業技術學院學報,2004,(4).

          [2]何銳連.高職院校人事制度改革的思考與實踐——以順德職業技術學院為例[J].中國高教研究,2006,(7).

          立法理念論文范文第3篇

          黨和國家提出了要改革和創新社會管理體制,并明確了在社會管理創新中“法治保障”要求。那么,社會管理創新需要從以下兩個方面推進,首要方面是理念的更新,另一個是方式方法上的轉變。當前社會管理的方式存在一個顯著的矛盾性發展,即管理設備與技術越來越先進,然而管理手段卻依然像過去那樣粗放與粗暴,暴力執法經常被人們所詬病。究其原因是,雖然社會管理設備的性能是提高了,但我們在社會管理理念上卻沒有與時俱進,作相應的調整與轉變。如,我們早就提出了依法行政,建設法治政府,但是有些管理者和執法者缺乏嚴格依法辦事的精神,把法律當作管理老百姓的工具,某法律對自己的管理工作有利則要依法執行,如果對己不利則放置一邊。他們仍然沒有從最為根本的觀念上進行轉變,對社會管理法治理念存在諸多誤區。中央已提出要用法治思維武裝領導干部和管理者的頭腦,要用法治方法化解社會矛盾,但由于法治理念未及時更新,尚未來得及對社會管理法治的支撐要素做出相應的調整。而社會管理法治理念的及時更新,則為社會管理創新提供動力與引導,促成社會管理創新內外部動力的一種及時回應,這種回應反過來又會促進社會管理創新穩步推進。

          二、法治理念更新是社會管理創新的先導

          前已述及,我國現階段社會管理創新需要理念的更新及社會管理方法與方式的轉變。理念的更新是首要的,這是因為理念更新是行動創新的先導,人們的思想和眼光決定人們的行為選擇。一個沒有法治思維的領導干部,很難想象他在解決所遭遇的社會管理問題時會想到用法律解決問題;人們具有不同的法治理念,就會對社會管理中的問題與做法有不同的認識,就會形成不同的法治實踐效果。在目前社會管理創新不斷推進的進程中,我們必須樹立與之相適應的現代法治理念,以全新的思維與眼光來體察社會,認識自己,以避免在社會管理創新過程中發生重大偏差,把社會管理創新引向歧途。實現民主和善治是社會管理創新的目標,為此,我們必須要嚴格依法辦事,依照法律和制度管理社會;而這需要一種全新的社會管理法治理念的指引。哈耶克指出,“法治的意思就是指政府在一切行動中都受到事前規定并宣布的規則的約束”。①換句話說,政府必須要法律的框架內活動,其社會管理的權限和職責必須由法律授予,在社會管理過程既不能越權、也不能濫用權力、更不能怠行職責;要形成“權為民所授”、“權為民所用”,以及權力的行使由人民進行監督的意識與氛圍。如果在社會管理創新中還固守原來的理念,如“權大于法”、“把法律作為管理和控制社會的國家”、“不嚴格依法辦事”等,將會把社會管理創新引向歧途,無法達到社會管理創新的目的。

          三、法治理念更新是規范和保障社會管理權力的需要

          社會管理政策的決定者和執行者均具有一定的權力,因而存在著社會管理權力侵害相對人權利的可能性,這已被現實中大量實例所證明。因此需要對社會管理權力進行必要的規制,其實規制也是一種保障。為達到規范和保障社會管理權力的目的,需要進行兩個方面的工作:一是對社會管理人員進行法治理念教育,用正確的法治理念能夠武裝其頭腦,使社會管理者樹立依法行使權力和注重保障相對人權利等正確的社會管理的法治觀,遠離與排斥超越職責范圍行使權力、濫用權力、侵害相對人權益的行為。二是將正確的法治理念具化于具體的社會管理制度和機制中,使社會管理的各項制度與決策能夠體現現代法治觀的要求,能真正保障公民權利。對社會管理相對人而言,具備正確的法治理念也非常重要。社會管理創新必須要保護相對人合法權益,這當然要求管理人員在進行管理活動時依法而為和自我克制,也需要相對人對法治理念的接受與理解,才能在權益被侵害時具有依法維權的意識,能采用合法方式維權,這樣才有利于社會和諧與穩定。

          四、市民社會的良性成長需要全新的法治理念

          在我國改革開放以前,政府是社會管理的唯一主體,包括人們的衣食住行等在內的社會生活各個方面均由政府統一安排和管理。但是,隨著改革開放的不斷深入和市場經濟的逐步完善,我國的經濟與社會均發生了深刻變化,經濟發展是日新月異,社會結構日益多元,人們的訴求更加多樣,利益格局日趨復雜。傳統的“全能型政府”、由政府大包大攬的管理模式的弊端日益凸顯,已越來越不能適應經濟社會發展的需要。社會管理模式進行變革和創新是呼之欲出。于是,國家權力逐漸從一些領域退出,逐步構建起職能范圍適度、組織規模適中的政府,在管理中是提供引導、指導與服務。

          五、政府職能轉變及法治政府的建立需要更新法治理念

          我國傳統的治理模式是以行政機關為主體,采用強制命令等行政手段進行社會管理。一方面政府大包大攬,包打天下,另一方面政府應負責的公共職能卻長期履行不到位;一方面政府承擔一些不該管也管不好的社會事務,另一方面應該由政府履行的一些社會管理職能卻沒有得到很好的落實。這說明倚重行政手段的傳統社會管理模式是弊端叢生。經濟市場化、利益格局的多元化、市民社會的生成與發展等社會結構的變化促使政府要轉變職能,要求變革傳統的“一元化”的自上而下的管理模式,打破政府發號施令、群眾被動接受的單向管理方式;我們要順應社會結構發生的新變化重新為政府定位,形成多元多維、社會協同的社會管理新格局;形成公民人人參與管理,服從管理,并從中受益的格局。這需要全新的法治理念,建立法治政府,政府需依法治理,不能越權、不能濫權、更不能怠行職責。公民需要依法參與管理活動,依法享有權利履行義務,最終,在社會管理中充分體現民主,使社會管理成為政府與公民之間雙向的互動的活動,政府與公民達到真正意義上的合作。

          六、結語

          立法理念論文范文第4篇

          數學概念有什么特點呢?一是抽象地反映某一類事物內在的本質的屬性;二是表現形式準確、簡明、清晰;三是具體性與抽象性統一;四是具有較強的系統性。

          明確了數學概念的特點,在教學中就要根據不同概念所呈現出的不同特點,采取不同的教學方法,從思維的基本單位開始,逐步開拓學生的思維發展領域。

          一、抓住概念的本質屬性,突破抽象關

          概念有內涵和外延。內涵揭示概念的本質屬性,外延則指概念所包含的對象范圍,就是指具有這種本質屬性的那些對象的集合。如果用p(x)表示某一共同本質屬性,用集合A表示某一概念的外延,則可以表示成:A={x∶p(x)}。例如方程這一概念的外延用文字寫成集合的形式則有:

          方程={含有未知數的等式∶P(含有未知數的等式)}

          抓住了方程概念的本質屬性,對概念的理解就比較容易了,例如給出5+4=9是不是方程呢?學生就能準確地給出答案。

          二、從運動變化的觀點掌握概念

          數學概念由于數學知識的逐漸復雜與深化,原有的數學概念就引起了其含意的變化發展。例如整除的概念在數的范圍內與代數式的范圍內就有所變化;又如角的概念,在初中只接觸正角而范圍有限,到高中之后,對角又重新定義;不僅擴大了范圍,而且又有負角,同時將銳角三角函數擴充到任意角三角函數。因式分解的概念隨著代數的內容逐漸深化而變化,關于一元二次方程的根的概念,按著數的概念的擴充而發生變化。而冪的運算法則,其定義則開始在正整數范圍內,隨著負整數、指數和根式的引入,冪指數便擴大到任意實數,其運算法則靈活自如。這樣,在運算當中,掌握好概念,便增強了解題的靈活性。

          三、明確概念間的對立統一關系

          正數與負數,正角與負角,旋轉的逆時針與順時針,平面幾何中定義的角與三角函數中的任意角等概念,都具有相互矛盾對立統一的性質。如:ax2+bx+c=0(a≠0),在b2-4ac≥0時才有意義;隨著知識的完備性和科學發展的需要,不得不將實數集擴大到復數集。這就是實數與虛數的對立雙方轉化統一于復數集。又如函數和反函數、指數函數與對數函數、微分與積分等概念,都體現了對立統一和相互轉化的關系。

          立法理念論文范文第5篇

          論文關鍵詞:循環經濟障礙對策

          目前,在國內學術界和有關部門,循環經濟已在很大程度上被認同為有利于實現可持續發展的經濟模式,并且開始著手將其納入實際操作層面。然而,循環經濟發展面臨諸多障礙,亟須對其進行客觀分析,并提出有針對性的對策建議。惟此,才能促進其從先進的理念發展成現實的經濟運行模式。

          1我國循環經濟發展中存在的主要障礙

          1.1認識方面偏頗

          狹義地理解循環經濟,認為循環經濟就是清潔生產和資源綜合利用,是生產、經濟管理和環保部門的事,與己無關;認為中國是發展中國家,貧窮是主要問題,因而迫于經濟增長和就業壓力盲目追求經濟增長,忽視與環境的協調;對自然資源稀缺程度了解不夠,以為資源不會枯竭,看不到資源存量和環境承載力已經不起傳統發展模式的高消耗和高污染,認為發展循環經濟為時尚早。認識偏頗,影響了各方參與循環經濟發展的主動性和積極性。

          1.2管理方面缺失

          (1)缺乏協調統一的管理機構。循環經濟覆蓋面廣,綜合性、交叉性強,現行管理體制中沒有統一的管理協調部門。

          (2)缺乏系統長遠的發展規劃。循環經濟是龐大的系統工程,必須有科學的長遠規劃和分步實施規劃的指導。在推動循環經濟發展的初期階段,如何結合“十一五”規劃的編制,搞好適合區域(部門)特色的循環經濟發展規劃是值得研究和探討的難題。

          1.3經濟社會運行方面體系不完整

          (1)經濟運行系統中缺少物質循環鏈。現行經濟運行體系是按產品流向構造的,即具有前向、后向關聯的產品之間構成產業鏈和產品鏈,而缺少按物質流向構造的循環鏈,即上游產品、企業、產業的廢料成為下游產品、企業、產業的原料等等。

          (2)人類社會組織分工中缺少“分解者”。人類社會目前不乏生產者和消費者,而缺乏相當于自然界中“分解者”地位和作用的廢棄物處理者,影響了“廢物”在人類社會經濟體系中的“內循環”和使“廢物”友好進人環境的“外循環”。

          1.4制度方面有待建立

          (1)自然資源和環境成本外部化。自然資源的使用價格沒有反映其生態成本,造成成本外部化;環境容量屬公共財產,使用時具有公開獲取性,使用結果具有排它性,由于監管不嚴,企業和公眾使用它的收益大于其分擔的成本,具有顯著的外部性。這使得循環型生產成本高于傳統生產,形成循環經濟發展的成本障礙。

          (2)價格形成機制不科學。初次資源價格和生產支付的環境成本過低;國際分工中存在對原材料和能源提供國明顯的價格不利因素;廢舊產品和廢棄物的收集、整理、運輸成本高,再生技術滯后,使再利用原料成本高,以上各因素構成了推進循環經濟的價格障礙。

          (3)法律法規建設滯后。我國已有4部環境法、8部資源法、20多項資源管理行政法、260多項環境標準。但循環經濟法律法規較缺乏,不能滿足發展的需要。

          (4)相關政策支持不利。現行的循環經濟相關政策主要是環境管理制度,以命令控制型政策為主,以市場機制為基礎的政策較少且效率不高,對循環經濟發展的激勵作用不夠。

          1.5技術支撐體系方面落后

          (1)綜合評價指標體系尚未建立。現行指標體系缺少反映經濟社會活動中的物質投入(消耗)、排放(廢棄)、利用效率和循環利用方面的指標,不利于評價和跟蹤監測其發展情況,以作為對區域(部門)經濟社會發展業績評價的重要參數,扭轉單純追求GDP的政策目標。

          (2)技術支撐體系落后。現行技術體系更注重生產效率的提高和新產品的開發,對污染治理、廢物利用、清潔生產和生態工業鏈接等技術開發和重視不夠,無法支撐循環經濟發展。

          (3)缺少相關的信息平臺。我國目前還沒有形成系統的循環經濟信息網絡平臺,特別是缺少固體廢棄物和循環型技術的供求信息,不利于構建循環型社會經濟體系。

          2推進我國循環經濟發展的主要對策

          2.1提高認識,轉變觀念,引導全社會參與

          (1)要認識到發展循環經濟是人類生存方式的巨大變革。認清循環經濟的本質是:把經濟活動的中心從單純以價值流循環為核心,轉變為以價值流和物質流循環為雙核心。它不僅包括能夠創造價值、帶來價值增值的社會再生產各個環節,而且包括全部有物質、能源消耗和廢棄物產生的社會基本單元。因此,人類必須認識到,發展循環經濟不僅是物質流動形式的轉變,更是一場經濟運行方式的革命和人類生存方式的巨大變革。

          (2)要轉變發展觀、價值觀、生產觀和消費觀。摒棄傳統發展思維和模式,堅持科學發展觀,走經濟、社會和環境協調和可持續發展的道路。在全社會倡導并確立有利于循環經濟發展的價值觀,以是否有利于世界系統良性運行作為價值尺度,檢驗各學科的理論與方法、制度和政策以及技術發明推動人類社會的進步。企業要充分認識到資源和環境也是生產力,發展生產、增強競爭力必須樹立綠色生產、清潔生產觀,樹立綠色消費和適度消費觀。

          主動消費未被污染或者有助于公眾健康的綠色產品;在消費過程中,注重環保,節約資源和能源,改變對環境不宜的消費方式;在消費后注重對垃圾的分類處置,促進其資源化等。

          (3)要引導全社會參與。廣泛開展綠色教育,將環境常識列入學校教材,加強相關知識的教育培訓,加強輿論宣傳,普及環境知識;完善環保工作制度,帶動民眾廣泛參與環保實踐;經常舉辦環境污染案例聽證會,加強其社會影響;向消費者提供消費選擇和消費后果的相關信息;對綠色產品廣告予以優惠;定期公布環境質量狀況等。引導全社會自覺地進行環境保護,為建立循環型社會貢獻自身的力量。

          2.2健全管理體制搞好長遠規劃

          (1)成立專門的領導和管理機構。成立以各級黨政主要領導任組長,發改委、經委、財政、城建、規劃、環保、水利、綠化等部門負責人參加的各級循環經濟發展協調領導小組,對循環經濟發展工作實施統一領導和部署。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由上述部門組成,負責日常組織協調工作。制定循環經濟發展目標責任考核獎懲辦法》,把有關任務目標層層分解落實到有關部門和單位,嚴格考核,認真兌現獎懲。

          (2)制定科學的規劃。在制定“十一五”規劃時,要采用超前性理念和系統工程思想,制定循環經濟發展規劃。首先,各級政府應將其納入各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總體規劃;其次,在加強專題研究的基礎上,制定國家、地區和部門循環經濟發展的統一規劃、專門規劃和分階段、分步驟實施規劃;第三,工業區、經濟技術開發區、高新技術產業園區、企業、社區等開展循環經濟示范,也要編制具體規劃;第四,用循環經濟理念指導各類規劃的編制,如,城市建設規劃中應增加對地表水的收集管線設施建設、中水循環利用設施建設、城市污水分類處理設施改造等完善水循環系統的內容、方法和步驟;環衛規劃要充分考慮推進城市生活垃圾分類收集、處理工作的具體方法和步驟;科技規劃要體現對循環經濟重大支撐技術研發的引導和促進,技術支撐體系的建設等方面的內容;經濟發展規劃要充分考慮產業循環鏈建設、清潔生產和靜脈產業發展方面的內容等。這是搞好循環經濟規劃工作的重要一環,也是使循環經濟貼近、融入經濟社會活動的關鍵環節。

          2.3構建循環型社會經濟運行體系

          運行體系的核心是把各個環節和子系統中的斷點或缺損的半環接續起來,形成反饋流程。

          (1)發展企業廢物代謝網絡,塑造生產循環鏈。首先,在企業層面,組織企業內部物料循環,將生產中流失的物料或生成的廢料回收或經適當處理后作為原料返回原流程或廠內其他流程;實現清潔生產,減少物料和能源使用量和排放量。其次,在生態工業園區試點基礎上,由各級工業主管部門和工商管理部門等牽頭組織對所轄企業進行廢物代謝網絡調研,按工業生態學原理進行相關分析,對具備輸出、輸入潛能而未形成輸出、輸入關系的企業組織洽談,促成其建立鏈接關系;對在本轄區范圍內無法找到鏈接對象的企業,可跨產業和地區尋找鏈接伙伴,建立產業生態系統的“食物鏈,消除循環鏈的斷點。第三,結合調整產業結構和布局,在新拓展區域的招商引資、項目擺放上突出構建循環經濟產業鏈條和網絡,使企業在發展橫向耦合和縱向閉合關系的過程中向工業園區聚集,使大部分企業都能成為各種特色生態工業園區的成員,形成共享資源和互換副產品的產業共生組合。第四,大力發展環保產業。它既是生產循環鏈的補鏈環節,又是形成全社會完整的循環經濟環路的重要環節。

          (2)發展廢舊物資回收產業,塑造流通循環鏈。流通領域既要減少商品流通中的物質消耗,還要將可再用的產品和包裝物回收上來,返還到相關企業。首先,大力發展廢舊物資回收產業。逐步形成多渠道的廢舊物資分類收集、運輸、處置的產業化和社會化服務體系,完善相關基礎設施,在社會范圍內形成循環經濟環路。其次,培育再生資源集散交易市場,把分散回收集中到規范的市場中來,為資源調控和優化配置提供更多選擇。

          (3)實行城市生活垃圾分類收集,塑造消費循環鏈。首先,各級政府應增加相關投入,保證垃圾分類的物質設施建設。其次,由政府與環保企業、房地產開發商聯手,在新建住宅區推廣使用專供家庭或小區使用的生活垃圾處理器,通過加熱干燥和微生物分解等方式,將有機垃圾轉換成家畜飼料、有機肥料等。第三,結合文明社區建設,開展小區生活垃圾分類收集試點,由小區保潔員負責指導、監督居民將不同類垃圾正確投放到不同的垃圾箱內,由環衛部門或相關的產業化公司將垃圾分別送往相關企業。第四,在試點基礎上,向全社會推廣。

          (4)實行城市污水集中分類處理,塑造社會整體循環鏈。社會整體循環鏈的核心是形成城市內部、鄉村內部以及城鄉之間廢棄物互換的循環鏈條。近期重點是解決城市污水資源化問題。針對城市污水大部分直接排人河流、湖泊,小部分進污水處理廠,城市污水多為集中綜合處理的現狀,應加快推進其向集中分類處理轉變;將居民、企業、機關單位、公共設施(除醫院)的洗浴問下水與廁所公桶的下水管道分設,在城區分別建設城市污水和肥源排放輸送管網,在城郊或城區分片建設污水處理廠和肥源處理廠,將廚房、洗浴問污水通過污水管網輸送到污水處理廠,經處理后再利用;將廁所的人糞尿下水通過肥源管網輸送到肥源處理廠,經加工處理形成系列肥料,運往鄉村。企業廢水經集中處理后再利用或達標排放。

          2.4創新循環經濟制度基礎

          (1)實現環境成本內部化。逐步取消自然資源開發利用補貼制度,使資源價格反映其真實的生態學、經濟學價值。對環境容量等共有財產使用者征收高稅費,提高生產和消費環節的排污和廢棄成本,促使環境成本內部化,解決循環型生產環節的成本障礙。

          (2)建立基于資源全部成本的完全價格體制。該體制不可能通過市場自發建立,需政府有計劃的組織生態學家、經濟學家對資源價值進行貨幣化評估,計算出其真實價值,并以稅收形式計人產品或服務的市場價格,通過市場機制和價值規律消除循環經濟發展的價格障礙。

          (3)健全循環經濟法律體系。以《循環經濟促進法》為框架法,以《資源有效利用促進法》為基本法,包括((綠色消費法》、《包裝物再生利用法》、《家電再生利用法》、《食品再生利用法》、《建材再生利用法》、《汽車再生利用法》、《節能法》、《廢棄物處理法》及相關子法。制定城市垃圾處理、水和大氣污染治理的監管條例,將責任主體和監管部門的行為置于法律規范之下。制定可持續發展認證體系、產品質量標準體系、環境標志和標準體系。

          (4)完善循環經濟激勵政策。征收資源稅,實現資源有償使用,限制不可再生資源的開采和使用、限制資源型產品出口;征收廢棄物處理費、垃圾填埋和焚燒稅,推動垃圾分類處理,促進其減量化、資源化;以廢棄物為原料的企業,可獲相關廢棄物處理費的補償;對環境有害的技術和產品,在銷售環節加征環境附加費,使其在成本效益選擇中更樂于采用潔凈技術、生產潔凈產品;將循環技術納入科技創新體系,在風險投資基金中劃出一定比例支持循環型技術研發;對循環經濟項目,給予財政補貼、貸款擔保與貼息、低息貸款、優先貸款、延長信貸周期、減免稅收或稅前還貸等支持通過傾斜的產業政策,支持其到資本市場融資;對清潔汽車、能源及獲環境標志和能源效率標志的產品,減征消費稅;對原污染型生產設施,折舊率可以提高到30%以上等。

          (5)健全循環經濟保障制度。包括有利于循環經濟的資源、產權、市場和產業等經濟制度;循環經濟核算、會計、審計、生產、消費、貿易、包裝和回收等規范制度;有利于循環經濟的財政、金融稅收和投資等激勵制度。

          2.5創建循環經濟技術支撐體系

          (1)加快促進循環經濟發展的技術開發。針對物質在傳統線性濟體系中不能環狀運行的技術根源,研發環境友好技術,包括:消除污染物的環境工程技術,如固體廢物處理技術,大氣、水、噪聲及環境污染綜合防治技術;廢棄物再利用的循環生產技術,包括:廢棄物分解技術,分解物再生產成原材料的合成技術,把再生資源加工成產品的制造技術等;清潔生產技術,包括清潔的生產和清潔的產品技術。近期重點是開發引進資源節約和替代能量梯級利用、延長產業鏈和相關產業鏈接、零排放、有毒有害原材料替代、可回收利用材料和回收處理技術,特別是降低再利用成本的技術等,突破循環經濟發展的技術瓶頸。

          (2)構建循環經濟綜合評價指標體系。這是循環經濟發展從理論探討進入實際操作階段的前提。依據其構建原則,通過篩選,我們初步構建了循環經濟評價指標體系的邏輯框架(表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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