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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度動物重大疫病防控工作及畜禽產品安全工作目標管理責任書
為了有效地控制牲畜重大疾病的產生,促進我鎮畜牧業的快速發展和畜禽產品出口,保障人畜健康,促進農民增收,確保完成2019年全縣重大動物疫病防控任務,特制定本目標責任書。
一、目標任務
(一)各村區域內不發生口蹄疫、禽流感、高致病性豬藍耳病、豬瘟、新城疫,豬鏈球菌等動物重大疫病;或零星發生重大動物疫病,能迅速采取果斷措施,按照“早、快、嚴、小”的原則,撲滅疫點,控制疾病,做到疫病不擴散。
(二)禽流感、口蹄疫、雞新城疫二聯苗、狂犬病、小反芻獸疫疫苗常年動物免疫密度達到100%,免疫抗體合格率常年保持在70%以上;豬牛羊禽免疫證明持證率達到100%;豬牛羊兔免疫耳標佩戴率分別達到100%,普查畜禽疫病春秋各一次,普查面積達到100%,農村畜禽圈舍消毒春秋各一次,每次消毒面積100%。
(三)畜禽疫病死亡控制在:豬3%一下,牛羊1%以下,家禽6%以下。
(四)完成政府下達的動物疫病監測任務。
(五)確保轄區人民吃上放心肉和農民增收。做好《中華人民共和國動物防疫法》、《動物重大疫情應急條例》的宣傳工作。
(六)人口密集區、歷史疫區、各村養犬的散養戶狂犬病免疫密度達100%,同時建好免疫檔案。
(七)正確引導百姓購買經過檢疫的畜禽產品,未經檢疫的畜禽產品不能上市。
二、防疫員責任措施
1.明確職責,實行分片負責制。防疫員負責責任區域內動物防疫相關的法律法規宣傳、動物免疫、疫情監測報告、畜牧生產統計等工作;協助做好產地檢疫和畜產品安全監管等工作,自覺接受鎮政府、鎮獸醫站的管理和各級動物防疫監督、監測機構的指導。村級動物防疫員要積極配合獸醫站各項防疫工作。把防治動物重大疫病工作和畜禽產品安全工作納入自己的本職工作,確保完成本責任書規定的各項目標任務,嚴格執行疫情上報程序和保密制度。
2.具體實施動物免疫工作。按縣、鄉(鎮)畜牧獸醫部門的規定和要求,實施計劃免疫或強制免疫注射,佩戴耳標,填寫、發放免疫證明,填寫、報送免疫檔案;
3.村級動物防疫員要履行協檢員的職責,對轄區內的所有畜禽存欄造冊登記,作為檔案妥善保管,對進出本區域的畜禽配合獸醫站檢疫人員進行產地檢疫。
4.動物疫情報告工作。協助開展疫情普查和動物疫病流行病學調查。發現動物疫情,按照畜牧獸醫主管部門規定及時上報,并實施相應的防控措施,調查相關情況,實施全面監管和普查等工作;
5.具體實施消毒工作。按照畜牧獸醫主管部門規定對畜禽飼養場(戶)、畜禽及其產品運輸車輛以及水網地帶等實施消毒;對相關畜禽經營場所、倉儲場所、因病死亡畜禽及其污染場所等實施消毒,按要求填寫、報送消毒記錄等;
6.死亡畜禽無害化處理工作。按畜牧獸醫主管部門要求定期實施畜禽死亡情況調查、相關資料報送,發現的死亡畜禽及時報告,按規定要求進行無害化處理等;
7.畜禽飼養統計工作。按畜牧獸醫主管部門要求及時準確掌握責任區內各類動物的養殖動態,定期實施本責任區內的畜禽飼養情況調查,按場(戶)分類統計報送,并對責任區內動物衛生和畜牧行業其他有關信息情況等進行調查、統計和報送;
8.禽流感免疫做到:對規模養禽嚴格按照免疫程序,督促業主如期免疫,確保免疫質量,并做好免疫登記;對散養家禽實行常年免疫,對補欄的散養禽,實行“報免制度”,做到及時免疫。并且實施養殖場用藥登記制度。
9.村級動物防疫員要嚴格遵守疫(菌)苗管理制度,要統一領購、保管和使用,不準使用變質無效苗,不準私自購疫苗,違者依法處理。
10.畜牧獸醫主管部門委托的其他工作。畜牧獸醫主管部門委托的其他工作。
11.村級動物防疫員要加強自我保護,注意人身安全,對因病、交通等一切意外事故造成人身損傷的,膏田鎮人民政府、膏田鎮畜牧獸醫站一概不承擔責任。
三、考核和獎懲
關鍵詞:登記錯誤;行政行為;民事侵權責任;國家賠償責任
一、引言
不動產登記,是指將土地及其定著物之所有權和他項權利的取得、喪失和變更,依法定程序記載于有關專職機關掌管的專門簿冊上。[1]不動產登記制度,是我國物權法領域的重要制度,是公示公信原則的法律基礎,起著維護交易安全和保障交易秩序的作用,因此,各國都把完善不動產登記制度作為加強不動產管理的重要舉措。房屋,作為典型的不動產,其權屬登記,是房地產法學領域的重要課題。房屋權屬登記是房屋他項權利產生和變動的前提,關系到公民切身財產權益的實現。特別是登記錯誤,其不利后果是可想而知的,因此有必要把加強對房屋權屬登記錯誤的法律救濟提升到保護公民財產權益的高度。現行物權法和城市房屋權屬登記管理辦法規定更正登記、異議登記和損害賠償三種法律救濟途徑,作為保護公民財產權益的手段,損害賠償較之于其他兩種途徑無疑具有更好的補償受害人損失的效果,因此本文專門論述之。
二、房屋權屬登記錯誤的法律分析
房屋權屬登記,是國家加強不動產管理,維護交易秩序和交易安全的手段。探討房屋權屬登記錯誤的賠償責任,顯而易見必須首先明晰房屋權屬登記的性質。厘清房屋權屬登記的法律關系,確定相關當事人的權利義務,那么希冀相關主體承擔登記錯誤的賠償責任才有可能。鑒于房屋權屬登記是公權力介入私權利的產物,故學界一直有房屋權屬登記行為是行政行為還是民事行為的爭論,一定程度上影響了登記錯誤賠償責任的實現,所以有必要明確房屋權屬登記行為的性質。
(一)房屋權屬登記行為的性質
就房屋權屬登記行為的性質而言,大體有三種學說。第一,公法行為說。該說認為:“從登記行為看,房地產權屬登記在我國是房地產管理部門依其職權而實施的行政行為。”[2]不動產登記是一種行政行為,理由之一,不動產登記行為是一項必須由不動產登記機關行使的公權力行為;理由之二,不動產登記行為是國家行政權力的一部分,體現了一定的強制性。登記并非源于當事人的自愿委托而是來源于國家行政權,申請人必須依法向登記機關申請登記,否則其不動產的相關權利便得不到法律的有效保護;理由之三,不動產登記行為是對不動產物權的確認與宣告,是根據客觀事實和法律規定決定的行為,必須要嚴格按照法律規定和有關規范進行。[3]第二,證明行為說。該說避免公、私法性質上的判斷,認為“房屋產權管理機關的職責范圍也只是審查買賣雙方是否具備辦證(交付)條件,房屋產權變更登記本身,也只是對買賣雙方履行買賣合同的結果進行確認和公示,而不是對房屋買賣合同的審查和批準。[4]第三,私法行為說。該說認為登記行為中,真正由當事人參與的行為包括登記申請和登記請求兩方面,考察登記行為的性質應從這兩項權利去考察。登記效力之發生脫離申請人之意思則難以發生效力,登記行為本質上是一種事實行為,登記并不能賦予任何人權利。登記行為是產生私法效果的行為,就登記制度而言,預告登記、異議登記、撤銷登記性質上均為向法院提起的私法上之訴權,并且登記機關應負登記錯誤之賠償責任。[5]
上述觀點都具有一定的合理性,但筆者以為,房屋權屬登記行為,應當是一種行政行為,具體地說,是行政確認。所謂行政確認,是指行政主體依法對相對方的法律地位、法律關系和法律事實進行甄別,給予確定、認可、證明并予以宣告的具體行政行為。[6]依據我國《城市房屋權屬登記管理辦法》第三條之規定:本辦法所稱房屋權屬登記,是指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代表政府對房屋所有權以及由上述權利產生的抵押權、典權等房屋他項權利進行登記,并依法確認房屋產權歸屬關系的行為。同時,我國物權法也規定了不動產統一登記制度和登記機構的行政性質。由此可見,房屋權屬登記,是房屋登記主管部門依照相關權利主體的申請,運用職權對相對人的權利狀態的一種確認,是典型的行政確認行為,體現了是國家運用公權力對市民社會的干預和管理,以保護公民的財產權益,維護社會的交易穩定。從中可以看出房屋權屬登記行為是行政機關基于行政職責而作出的具有行政法效果的強制性的單方服務行為。所以說,把房屋權屬登記行為認定為行政行為更為妥當一些。
(二)房屋權屬登記錯誤的原因
不動產登記作為物權的公示方法,其物權權利具有正確性推定的效力,即不動產登記權利作為正確權利只是法律為穩定法律秩序所做出的推定,但其公信力并不是絕對的,原因就是不動產登記會產生錯誤。不動產登記錯誤是指在不動產登記中,登記簿記載的物權與實際權利不相符合的事實狀態,主要包括錯誤登記和遺漏登記兩種情形。[7]房屋權屬登記亦同。在房屋權屬登記過程中,登記機構會對當事人提供的申請材料進行審查,其審查模式一般有兩種,一是形式審查,即只對當事人提供的材料進行格式要求方面的審查,而不對材料的真實性進行辨別;二為實質審查,即不僅要審查當事人提供的材料是否符合要求,而且要對材料的真實性進行鑒別。現行物權法在第十二條對登記機構的審查形式作出了規定,指出登記機構應對當事人提供的材料時候符合要求進行審查,必要時候可以實地查看。可以看出當前我國登記機構的審查形式為形式審查為主,實質審查為輔。盡管我國的審查形式是在比較形式審查和實質審查優劣基礎上作出的折衷選擇,但這并不能彌除登記錯誤的發生。由于當事人的原因或者登記機構的原因,都可能發生登記錯誤的情況。
物權法第二十一條對登記錯誤發生的原因進行了概括,當事人提供虛假材料申請登記,給他人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因登記錯誤,給他人造成損害的,登記機構應當承擔賠償責任。登記機構賠償后,可以向造成錯誤登記的人追償。從中我們可以看出,登記錯誤發生主要有三種情況:第一,就是登記申請人采取欺騙等手段造成錯誤登記;第二,就是因登記機構工作人員疏忽等過失造成錯誤登記;第三,就是登記申請人與登記機構工作人員惡意串通造成錯誤登記。不管是因為當事人的原因還是因為登記機構的原因,或者是二者的原因,造成他人損害的,就會產生損害賠償責任承擔的問題。因當事人原因產生的賠償責任是民事侵權責任,應適用民事訴訟程序;因登記機構原因而產生的賠償責任是國家賠償責任,應啟動行政訴訟程序;因二者共同原因產生的賠償責任是國家賠償責任,非連帶責任或按份責任,此時也應適用行政訴訟程序,只是登記機構先行賠償之后可以向造成錯誤的申請人進行追償。
三、房屋權屬登記錯誤的賠償責任
乙方: (以下簡稱乙方)
南中教師宿舍因在原處新建學生餐飲樓,需要拆除,拆除工作由乙方負責,根據安全工作“誰施工誰負責”的原則,為確保安全,明確責任,經甲乙雙方商定訂立施工安全合同如下:
第一條 工程項目、地址、范圍:
1、南中教師宿舍拆除
2、南中校園內
3、東西走向的7間全部拆除,南北走向的11間保留后墻其余全部拆除。
第二條 結構、單價:
1、磚木結構,東西走向7間,南北走向11間,共18間,每間 元,共 元(大寫: )
2、拆除工程開始時一次性付清工程款項,并繳納5000元(伍仟元)滯納金
第三條 工程期限
自20xx年4月 日至20xx年5月 日為止。如遇不可抗拒因素影響施工(下雨、水電未停)等情況,經甲方同意后,工期可相應向后順延。
第四條乙方責任與義務
1、作為工程項目的承包單位,對工程施工過程中發生的人身傷害、事故責任由乙方自負。
2、在施工范圍裝設臨時圍欄或警告標志,不得超越指定的施工范圍進行施工,禁止無關人員進入施工現場。采取安全防范措施,做好周邊防護,出示安全警示牌和劃定安全警戒線,嚴禁非施工人員進入施工場地。
第五條違約責任
由于乙方責任造成自己或第三方的人身傷害、設備損壞等財產損失,由乙方承擔責任,并賠償第三方因此造成的經濟損失。
第六條其他事項
乙方拆除的舊材料全部歸乙方所有;垃圾外運,同時必須拆除至平地。待與甲方驗收合格后由甲方退還滯納金。
第七條本協議自雙方簽字后生效,自簽字之日起至本工程拆除結束之日自行終止。本協議一式貳份,由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 方: 乙 方:
原告訴稱,2003年8月11日,董某之妻鈕某因患乳腺炎至被告醫院住院治療。2003年8月17日晨7:30分左右,被告醫院主管大夫為鈕某換藥,因未帶小敷料,故前往他處去取,將鈕某一人留在換藥室。在此期間,鈕某用剪刀將自己的頸部劃傷,后被主管大夫發現并將其送至病房。主管大夫將鈕某送至病房后,在既沒有派人看護亦沒有通知患者家屬的情況下離開鈕某。隨后,鈕某于7:50分左右跳樓自殺。
原告認為,被告在鈕某住院時,已知鈕某曾患有間歇性精神病,但疏于管理,未盡監護及看護責任,且在鈕某自殺時沒能采取積極有效的監護、護理等措施,致使鈕某跳樓自殺,被告未盡合理的安全保障義務,故起訴要求被告賠償死亡補償金24.9萬余元,喪葬費9118元,法醫鑒定費2700元。
被告辯稱,2003年8月11日,鈕某因乳腺疾病入醫院治療,但就在鈕某即將出院之際,不明原因突然自殺,并不幸死亡。被告認為,鈕某的死因系其本人的自殺行為所致,與醫院及其所接受的醫療行為無關,鈕某應承擔因其行為所造成的后果。故不同意原告的訴訟請求。
經審理查明,2003年8月11日,鈕某因發現其右乳腺有腫塊至被告醫院入院治療。在被告醫院的入院記錄中其它一項記載“有精神分裂癥20余年,服藥后自愈”,入院診斷為“右乳腺腫塊”。2003年8月17日晨7:30分左右,鈕某的主管大夫將鈕某帶到病房中的換藥室準備為鈕某換藥,因發現換藥的小敷料用完,主管大夫便將鈕某一人留在換藥室前往他處去取小敷料。等主管大夫回到換藥室時,發現鈕某正用剪刀劃自己的頸部,遂立即進行制止,后又將鈕某帶回病房并進行安撫,隨后自行離開病房。主管大夫離開后,鈕某自病房窗戶跳樓自殺死亡。鈕某的尸體經北京市公安局鑒定中心鑒定,符合高墜致創傷失血性休克死亡。同時該鑒定中心發現鈕某的頸項部喉結周圍可見散在橫行條狀切劃痕多處。
訴訟中,經被告申請,法院委托中天司法鑒定中心對被告在患者鈕某自殺過程中是否存在過錯進行鑒定。經該中心鑒定后認為,被告在患者鈕某自殺過程中的護理行為無過錯。
為確保組織指導到位,責任落實到位,環繞樹立“六位一體”的動物防疫責任系統。一是增強指導。成立了市長親身掛帥的嚴重動物疫情節制委員會,各鄉鎮也成立了響應任務機構和防控步隊,全市構成了一級抓一級、層層抓落實的防控組織系統。二是強化責任。明白了各級當局及相關部分首要擔任同志是動物防疫任務第一責任人,樹立了嚴厲的任務責任制和責任追查制。市當局每年同各鄉鎮、做事處簽署目的治理責任書,并對全市動物及其產物出產運營單元法人執行了動物防疫任務擔任制,市畜牧局與1700多個規劃養殖場簽署了責任書,層層落實責任。三是凝集合力。樹立了部分聯念頭制,相關單元各司其職,各負其責,親密共同,齊抓共管,構成防控合力,做到了層層有人管、環環有人抓、事事有人干,為防控任務順暢展開供應了強有力的指導組織包管。
二、完美預案,細化辦法,進步應急措置才能
把貫徹落實《嚴重動物疫情應急條例》作為防控任務的準則包管。一是連系實踐修訂完美了《嚴重動物疫情應急預案》,制訂了《嚴重動物疫情專項應急預案》和《節假期突發嚴重動物疫情應急預案》,進步了措置突發事情的應急才能,包管了雙節、等嚴重運動的畜產物平安。二是樹立了15萬元專項儲藏資金,為防控任務供應了有力的資金保證。容身于防大疫、打硬仗,投入資金5萬多元,置辦消毒藥品5噸,防護服500套,高強度密封袋40000個,以及其它防控必備物資,根本知足了突發疫情的應急處置需求。三是對全市應急預備隊成員實時調整增補,并對預備隊人員組織展開了施行隔離、封鎖、撲殺、消毒、緊要免疫、監測采樣、市場封閉等方面的技藝培訓和技藝預備。各鄉鎮、做事處也辨別組建了50人的應急分隊,展開技能培訓,并籌措經費用于防控任務,使“技能、資金、物資儲藏”三到位,實在包管發作嚴重疫情時,有組織、有步隊、有才能施行各項防控辦法。四是成立了嚴重動物疫病風險評價專家組,為防控任務做好技能儲藏。
三、凸起重點,狠抓落實,扎實展開防控任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