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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抵押申請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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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抵押申請書

          抵押申請書范文第1篇

          【關鍵詞】長慶 低滲透領導 安全環保 石油 壓裂技術

          鄂爾多斯盆地的長慶油田主要開發層系為三疊系延長組和穆羅系延安組油層,延長組油層平均滲透率小于3×10-3μm3,得[尋組業岐不明無法糝透率為10×10-3μm3,該地的油田特點是低滲、低壓、低產,屬于低滲油田和特低滲油田,無法自然產能,若需要開采石油,需要進行壓裂改造投產。

          挑戰“低滲透儲存極限安全環保”是長慶石油努力實現的方向,目前通過不懈的努力,長慶石油在低涌透儲存極限安全環保等各方法均作出突出成果,也解決了復雜地貌、臻密儲層、低品位油氣藏三大世界性難體。

          1 壓裂技術的概念

          壓裂技術是指在采油或者采氣的過程當中,利用水力的作用,把油水層形成裂縫,該種技術也可稱為水力壓裂。油氣層的壓裂工藝,一般使用壓裂車,它的過程是把高壓大排量子力學,又有一定粘度的液體擠入油層,把油層壓出裂縫之后,加入如石英砂等一類支撐劑充填進裂縫,提高油氣層的滲透能力,以增加油井田的產油量。目前常用的壓裂液有水基壓裂液、乳狀壓裂液、油基壓裂液、泡沫壓裂液、酸基壓裂液等類型。壓裂選井的基本原則有:油氣層受污染或者堵塞較大的井;注不進去水或注水不見效的井。

          2 低滲透油田壓裂技術

          對長慶這種低滲、特低滲的油田開發區中,壓裂技術是提高油氣產量、可采儲量的關鍵技術,長期以來,長慶的低滲油田開發中,一直以提高單井產量的開發效益為目標,在多年研究與礦場試驗為基礎,形成了從壓裂地質研究、室內試驗、壓裂液支撐劑優化、優化設計實施、壓裂實時監測控制、壓完評估完備的增產措施技術模式,同時也學習國外的先進技術。長慶的壓裂技術從單項壓裂技術發展為一系列整體壓裂技術。

          目前,通過引進、集成創新、發展、重點攻關的技術有直井分層壓裂技術、水平井分段壓裂技術。

          2.1 水平井分段壓裂技術

          水平面圖井分段壓裂技術引進國外的先進技術,形成三套主體技術,使過內水平井技術與工具迅速發展。三項主體技術分別為:封隔器滑套分層壓裂技術,這是國內4層以內的主體技術;連續油管噴砂射孔環空加砂壓裂技術,該技術以引進為主;TAP套管滑套完井分層壓裂技術,該項技術為引進國外的先進技術。

          封隔器滑套分層壓裂技術。該項技術的特點是分層壓裂,合層排液;投球打開滑套自下而上逐層壓裂。它的技術水平為不動管柱分壓≤4層。

          連續油管噴砂射孔環空加砂壓裂技術。它的作業程序為先水力噴砂射孔,再用環空加砂壓裂,再以層間封堵的方式,先將砂塞封堵,再以底封隔器封堵。該項技術不受壓裂層數的限制,可以對多層系使用。

          TAP套管滑套完井分層壓裂技術。該項技術特點是開關滑套可實現分層測試、分層生產;TAP閥和完井管柱一起下入;通過滑套與飛鏢實實現分層壓裂。

          2.2 水平井分段壓裂技術

          水平并雙封單卡分段壓裂技術。它的工藝原理是使用小直徑的雙封隔器單卡目的層壓裂,采用反洗、拖動等實現一趟管柱多個層段的壓裂。它的性能指標為一趟管柱最多壓裂15段,一天可實現8段壓裂;工藝管柱耐壓差80MPa,耐溫100℃;管柱具有防卡、脫卡功能;單趟管柱最大加砂為160m3;工藝成功率達97.8%。

          不動管柱滑套分段壓裂工藝技術。該項技術的工藝原理為一次射扎多個段,下入分壓工藝管柱,油管打壓完所有封隔器坐封,同時打開下壓裂通道定壓滑套,壓下部層段,之后逐漸的把入球棒打開噴砂器滑套,再進行后續壓裂,壓后起出壓裂管柱。它的工藝管柱和封隔器不受卡距限制,不動管柱一次性壓裂3段到5段,適合井眼的尺寸為51/2#和7#,耐壓差為70MPa,耐溫100℃。

          水平井水力噴砂分段壓裂技術。它是根據伯努利方程,通過高速的水射流,射開套管與地層,將動能與壓能之間作轉化,實現射孔、壓裂一體化。它的單趟管柱壓裂可為3段到4段,最大可至10段;不受完井方式限制射孔和加砂壓裂一體化;單段最大加砂量40m3。

          水平井裸眼封隔器分段改造技術。它是不動管信通過投直徑不同的球的方式逐段打開滑套,再依據井眼尺寸分壓/它的分段級數≤13段,耐壓差為70MPa,耐溫170℃。適應的井深為≤6000m,適應的井眼為6”裸眼完井;不動管柱需用投球打開滑套。目前該項技術,國內的工具適應性、系列性、穩定性比國外工具有一定的差距,技術技術需要不斷的完善。

          水平井復合橋塞分段壓裂技術。長慶油田曾首次引進快速可鉆式橋塞分段壓裂技術,在實踐當中,從壓裂到鉆塞作業僅僅只需要12天的時間。

          3 儲層改造技術創新

          長慶油田的勘探開發對象以低滲透油氣藏為主,同時也面臨著非常規油氣藏勘探開發的難題,只有依靠創新技術,才能推進儲層改造技術市場暈入一個新階段,縮小和國外的差距距,使低效儲量得到實現。為此,這需要轉變觀點,強力的推進儲層改造技術,大力的推進水平井分段壓裂與直井多層壓裂技術,改變大井段壓裂技術,把過去從嘗試性應用轉向規模性應用,提高產量同時更需要提高采收率;大力推進現有已經成熟的技術,鞏固儲層改造的成果;提升儲層改造的技術水平,積極實現未成熟技術的難題攻關;系列優化工藝技術方法,使用低成本的戰略措施。

          4 安全環保壓裂技術的實行

          為了實現石油壓裂技術的安全環保,長慶根據當地實陸路環境開發出氣體欠平衡鉆井裝置方法技術、實現重復壓裂造新縫技術、低分子環保型壓裂液與回收液應用技術。

          氣體欠平衡鉆井裝置方法技術:它涉及一種氣體欠平衡鉆井裝置與方法,對于石油、天然氣鉆井的作業有一定功效。

          實現重復壓裂造新縫技術:它是實現低滲油田重復壓裂造新縫的方法。主要原理是通過縫內的轉向在主裂縫中產生新裂縫與更多裂縫,增大泄流的面積,使原本的死油區繼續滲油,以提高水驅效率與單井產量。

          低分子環保型壓裂液與回收液應用技術:它涉及低分子環保型的壓裂液與回收液,讓流變性能變得穩定,同時可以重新回收使用,回收率≥50%,該項技術能節省大量的水與化學添加濟,減少廢舊物資液排放,達到環保的目的。

          參考文獻

          [1] 楊其彬.馬利成.黃俠.復合壓裂技術[J].斷塊油氣田,2004,11(1):74-76

          抵押申請書范文第2篇

          第二條本辦法所稱房屋登記,是指房屋登記機構依法將房屋權利和其他應當記載的事項在房屋登記簿上予以記載的行為。

          第三條國務院建設主管部門負責指導、監督全國的房屋登記工作。

          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建設主管部門負責指導、監督本行政區域內的房屋登記工作。

          第四條房屋登記,由房屋所在地的房屋登記機構辦理。

          本辦法所稱房屋登記機構,是指直轄市、市、縣人民政府建設主管部門或者其設置的負責房屋登記工作的機構。

          第五條房屋登記機構應當建立本行政區域內統一的房屋登記簿。

          房屋登記簿是房屋權利歸屬和內容的根據,由房屋登記機構管理。

          第六條房屋登記人員應當具備與其崗位相適應的專業知識。

          從事房屋登記審核工作的人員,應當取得國務院建設主管部門頒發的房屋登記上崗證書,持證上崗。

          第二章一般規定

          第七條辦理房屋登記,一般依照下列程序進行:

          (一)申請;

          (二)受理;

          (三)審核;

          (四)記載于登記簿;

          (五)發證。

          房屋登記機構認為必要時,可以就登記事項進行公告。

          第八條辦理房屋登記,應當遵循房屋所有權和房屋占用范圍內的土地使用權權利主體一致的原則。

          第九條房屋登記機構應當依照法律、法規和本辦法規定,確定申請房屋登記需要提交的材料,并將申請登記材料目錄公示。

          第十條房屋應當按照基本單元進行登記。房屋基本單元是指有固定界限、可以獨立使用并且有明確、唯一的編號的房屋或者特定空間。

          國有土地范圍內成套住房,以套為基本單元進行登記;非成套住房,以房屋的幢、層、間等有固定界限的部分為基本單元進行登記。集體土地范圍內村民住房,以宅基地上獨立建筑為基本單元進行登記;在共有宅基地上建造的村民住房,以套、間等有固定界限的部分為基本單元進行登記。

          非住房以房屋的幢、層、套、間等有固定界限的部分為基本單元進行登記。

          第十一條申請房屋登記,申請人應當向房屋所在地的房屋登記機構提出申請,并提交申請登記材料。

          申請登記材料應當提供原件。不能提供原件的,應當提交經有關機關確認與原件一致的復印件。

          申請人應當對申請登記材料的真實性、合法性、有效性負責,不得隱瞞真實情況或者提供虛假材料申請房屋登記。

          第十二條申請房屋登記,應當由有關當事人雙方共同申請,但本辦法另有規定的除外。

          有下列情形之一,申請房屋登記的,可以由當事人單方申請:

          (一)因合法建造房屋取得房屋權利;

          (二)因人民法院、仲裁委員會的生效法律文書取得房屋權利;

          (三)因繼承、受遺贈取得房屋權利;

          (四)有本辦法所列變更登記情形之一;

          (五)房屋滅失;

          (六)權利人放棄房屋權利;

          (七)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三條共有房屋,應當由共有人共同申請登記。

          共有房屋所有權變更登記,可以由相關的共有人申請,但因共有性質或者共有人份額變更申請房屋登記的,應當由共有人共同申請。

          第十四條未成年人的房屋,應當由其監護人代為申請登記。監護人代為申請未成年人房屋登記的,應當提交證明監護人身份的材料;因處分未成年人房屋申請登記的,還應當提供為未成年人利益的書面保證。

          第十五條申請房屋登記的,申請人應當使用中文名稱或者姓名。申請人提交的證明文件原件是外文的,應當提供中文譯本。

          委托人申請房屋登記的,人應當提交授權委托書和身份證明。境外申請人委托人申請房屋登記的,其授權委托書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辦理公證或者認證。

          第十六條申請房屋登記的,申請人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繳納登記費。

          第十七條申請人提交的申請登記材料齊全且符合法定形式的,應當予以受理,并出具書面憑證。

          申請人提交的申請登記材料不齊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應當不予受理,并告知申請人需要補正的內容。

          第十八條房屋登記機構應當查驗申請登記材料,并根據不同登記申請就申請登記事項是否是申請人的真實意思表示、申請登記房屋是否為共有房屋、房屋登記簿記載的權利人是否同意更正,以及申請登記材料中需進一步明確的其他有關事項詢問申請人。詢問結果應當經申請人簽字確認,并歸檔保留。

          房屋登記機構認為申請登記房屋的有關情況需要進一步證明的,可以要求申請人補充材料。

          第十九條辦理下列房屋登記,房屋登記機構應當實地查看:

          (一)房屋所有權初始登記;

          (二)在建工程抵押權登記;

          (三)因房屋滅失導致的房屋所有權注銷登記;

          (四)法律、法規規定的應當實地查看的其他房屋登記。

          房屋登記機構實地查看時,申請人應當予以配合。

          第二十條登記申請符合下列條件的,房屋登記機構應當予以登記,將申請登記事項記載于房屋登記簿:

          (一)申請人與依法提交的材料記載的主體一致;

          (二)申請初始登記的房屋與申請人提交的規劃證明材料記載一致,申請其他登記的房屋與房屋登記簿記載一致;

          (三)申請登記的內容與有關材料證明的事實一致;

          (四)申請登記的事項與房屋登記簿記載的房屋權利不沖突;

          (五)不存在本辦法規定的不予登記的情形。

          登記申請不符合前款所列條件的,房屋登記機構應當不予登記,并書面告知申請人不予登記的原因。

          第二十一條房屋登記機構將申請登記事項記載于房屋登記簿之前,申請人可以撤回登記申請。

          第二十二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房屋登記機構應當不予登記:

          (一)未依法取得規劃許可、施工許可或者未按照規劃許可的面積等內容建造的建筑申請登記的;

          (二)申請人不能提供合法、有效的權利來源證明文件或者申請登記的房屋權利與權利來源證明文件不一致的;

          (三)申請登記事項與房屋登記簿記載沖突的;

          (四)申請登記房屋不能特定或者不具有獨立利用價值的;

          (五)房屋已被依法征收、沒收,原權利人申請登記的;

          (六)房屋被依法查封期間,權利人申請登記的;

          (七)法律、法規和本辦法規定的其他不予登記的情形。

          第二十三條自受理登記申請之日起,房屋登記機構應當于下列時限內,將申請登記事項記載于房屋登記簿或者作出不予登記的決定:

          (一)國有土地范圍內房屋所有權登記,30個工作日,集體土地范圍內房屋所有權登記,60個工作日;

          (二)抵押權、地役權登記,10個工作日;

          (三)預告登記、更正登記,10個工作日;

          (四)異議登記,1個工作日。

          公告時間不計入前款規定時限。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長登記時限的,經房屋登記機構負責人批準可以延長,但最長不得超過原時限的一倍。

          法律、法規對登記時限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二十四條房屋登記簿應當記載房屋自然狀況、權利狀況以及其他依法應當登記的事項。

          房屋登記簿可以采用紙介質,也可以采用電子介質。采用電子介質的,應當有唯一、確定的紙介質轉化形式,并應當定期異地備份。

          第二十五條房屋登記機構應當根據房屋登記簿的記載,繕寫并向權利人發放房屋權屬證書。

          房屋權屬證書是權利人享有房屋權利的證明,包括、等。申請登記房屋為共有房屋的,房屋登記機構應當在房屋所有權證上注明“共有”字樣。

          預告登記、在建工程抵押權登記以及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事項在房屋登記簿上予以記載后,由房屋登記機構發放登記證明。

          第二十六條房屋權屬證書、登記證明與房屋登記簿記載不一致的,除有證據證明房屋登記簿確有錯誤外,以房屋登記簿為準。

          第二十七條房屋權屬證書、登記證明破損的,權利人可以向房屋登記機構申請換發。房屋登記機構換發前,應當收回原房屋權屬證書、登記證明,并將有關事項記載于房屋登記簿。

          房屋權屬證書、登記證明遺失、滅失的,權利人在當地公開發行的報刊上刊登遺失聲明后,可以申請補發。房屋登記機構予以補發的,應當將有關事項在房屋登記簿上予以記載。補發的房屋權屬證書、登記證明上應當注明“補發”字樣。

          在補發集體土地范圍內村民住房的房屋權屬證書、登記證明前,房屋登記機構應當就補發事項在房屋所在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內公告。

          第二十八條房屋登記機構應當將房屋登記資料及時歸檔并妥善管理。

          申請查詢、復制房屋登記資料的,應當按照規定的權限和程序辦理。

          第二十九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建設主管部門應當加強房屋登記信息系統建設,逐步實現全國房屋登記簿信息共享和異地查詢。

          第三章國有土地范圍內房屋登記

          第一節所有權登記

          第三十條因合法建造房屋申請房屋所有權初始登記的,應當提交下列材料:

          (一)登記申請書;

          (二)申請人身份證明;

          (三)建設用地使用權證明;

          (四)建設工程符合規劃的證明;

          (五)房屋已竣工的證明;

          (六)房屋測繪報告;

          (七)其他必要材料。

          第三十一條房地產開發企業申請房屋所有權初始登記時,應當對建筑區劃內依法屬于全體業主共有的公共場所、公用設施和物業服務用房等房屋一并申請登記,由房屋登記機構在房屋登記簿上予以記載,不頒發房屋權屬證書。

          第三十二條發生下列情形之一的,當事人應當在有關法律文件生效或者事實發生后申請房屋所有權轉移登記:

          (一)買賣;

          (二)互換;

          (三)贈與;

          (四)繼承、受遺贈;

          (五)房屋分割、合并,導致所有權發生轉移的;

          (六)以房屋出資入股;

          (七)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分立、合并,導致房屋所有權發生轉移的;

          (八)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三十三條申請房屋所有權轉移登記,應當提交下列材料:

          (一)登記申請書;

          (二)申請人身份證明;

          (三)房屋所有權證書或者房地產權證書;

          (四)證明房屋所有權發生轉移的材料;

          (五)其他必要材料。

          前款第(四)項材料,可以是買賣合同、互換合同、贈與合同、受遺贈證明、繼承證明、分割協議、合并協議、人民法院或者仲裁委員會生效的法律文書,或者其他證明房屋所有權發生轉移的材料。

          第三十四條抵押期間,抵押人轉讓抵押房屋的所有權,申請房屋所有權轉移登記的,除提供本辦法第三十三條規定材料外,還應當提交抵押權人的身份證明、抵押權人同意抵押房屋轉讓的書面文件、他項權利證書。

          第三十五條因人民法院或者仲裁委員會生效的法律文書、合法建造房屋、繼承或者受遺贈取得房屋所有權,權利人轉讓該房屋所有權或者以該房屋設定抵押權時,應當將房屋登記到權利人名下后,再辦理房屋所有權轉移登記或者房屋抵押權設立登記。

          因人民法院或者仲裁委員會生效的法律文書取得房屋所有權,人民法院協助執行通知書要求房屋登記機構予以登記的,房屋登記機構應當予以辦理。房屋登記機構予以登記的,應當在房屋登記簿上記載基于人民法院或者仲裁委員會生效的法律文書予以登記的事實。

          第三十六條發生下列情形之一的,權利人應當在有關法律文件生效或者事實發生后申請房屋所有權變更登記:

          (一)房屋所有權人的姓名或者名稱變更的;

          (二)房屋坐落的街道、門牌號或者房屋名稱變更的;

          (三)房屋面積增加或者減少的;

          (四)同一所有權人分割、合并房屋的;

          (五)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三十七條申請房屋所有權變更登記,應當提交下列材料:

          (一)登記申請書;

          (二)申請人身份證明;

          (三)房屋所有權證書或者房地產權證書;

          (四)證明發生變更事實的材料;

          (五)其他必要材料。

          第三十八條經依法登記的房屋發生下列情形之一的,房屋登記簿記載的所有權人應當自事實發生后申請房屋所有權注銷登記:

          (一)房屋滅失的;

          (二)放棄所有權的;

          (三)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三十九條申請房屋所有權注銷登記的,應當提交下列材料:

          (一)登記申請書;

          (二)申請人身份證明;

          (三)房屋所有權證書或者房地產權證書;

          (四)證明房屋所有權消滅的材料;

          (五)其他必要材料。

          第四十條經依法登記的房屋上存在他項權利時,所有權人放棄房屋所有權申請注銷登記的,應當提供他項權利人的書面同意文件。

          第四十一條經登記的房屋所有權消滅后,原權利人未申請注銷登記的,房屋登記機構可以依據人民法院、仲裁委員會的生效法律文書或者人民政府的生效征收決定辦理注銷登記,將注銷事項記載于房屋登記簿,原房屋所有權證收回或者公告作廢。

          第二節抵押權登記

          第四十二條以房屋設定抵押的,當事人應當申請抵押權登記。

          第四十三條申請抵押權登記,應當提交下列文件:

          (一)登記申請書;

          (二)申請人的身份證明;

          (三)房屋所有權證書或者房地產權證書;

          (四)抵押合同;

          (五)主債權合同;

          (六)其他必要材料。

          第四十四條對符合規定條件的抵押權設立登記,房屋登記機構應當將下列事項記載于房屋登記簿:

          (一)抵押當事人、債務人的姓名或者名稱;

          (二)被擔保債權的數額;

          (三)登記時間。

          第四十五條本辦法第四十四條所列事項發生變化或者發生法律、法規規定變更抵押權的其他情形的,當事人應當申請抵押權變更登記。

          第四十六條申請抵押權變更登記,應當提交下列材料:

          (一)登記申請書;

          (二)申請人的身份證明;

          (三)房屋他項權證書;

          (四)抵押人與抵押權人變更抵押權的書面協議;

          (五)其他必要材料。

          因抵押當事人姓名或者名稱發生變更,或者抵押房屋坐落的街道、門牌號發生變更申請變更登記的,無需提交前款第(四)項材料。

          因被擔保債權的數額發生變更申請抵押權變更登記的,還應當提交其他抵押權人的書面同意文件。

          第四十七條經依法登記的房屋抵押權因主債權轉讓而轉讓,申請抵押權轉移登記的,主債權的轉讓人和受讓人應當提交下列材料:

          (一)登記申請書;

          (二)申請人的身份證明;

          (三)房屋他項權證書;

          (四)房屋抵押權發生轉移的證明材料;

          (五)其他必要材料。

          第四十八條經依法登記的房屋抵押權發生下列情形之一的,權利人應當申請抵押權注銷登記:

          (一)主債權消滅;

          (二)抵押權已經實現;

          (三)抵押權人放棄抵押權;

          (四)法律、法規規定抵押權消滅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九條申請抵押權注銷登記的,應當提交下列材料:

          (一)登記申請書;

          (二)申請人的身份證明;

          (三)房屋他項權證書;

          (四)證明房屋抵押權消滅的材料;

          (五)其他必要材料。

          第五十條以房屋設定最高額抵押的,當事人應當申請最高額抵押權設立登記。

          第五十一條申請最高額抵押權設立登記,應當提交下列材料:

          (一)登記申請書;

          (二)申請人的身份證明;

          (三)房屋所有權證書或房地產權證書;

          (四)最高額抵押合同;

          (五)一定期間內將要連續發生的債權的合同或者其他登記原因證明材料;

          (六)其他必要材料。

          第五十二條當事人將最高額抵押權設立前已存在債權轉入最高額抵押擔保的債權范圍,申請登記的,應當提交下列材料:

          (一)已存在債權的合同或者其他登記原因證明材料;

          (二)抵押人與抵押權人同意將該債權納入最高額抵押權擔保范圍的書面材料。

          第五十三條對符合規定條件的最高額抵押權設立登記,除本辦法第四十四條所列事項外,登記機構還應當將最高債權額、債權確定的期間記載于房屋登記簿,并明確記載其為最高額抵押權。

          第五十四條變更最高額抵押權登記事項或者發生法律、法規規定變更最高額抵押權的其他情形,當事人應當申請最高額抵押權變更登記。

          第五十五條申請最高額抵押權變更登記,應當提交下列材料:

          (一)登記申請書;

          (二)申請人的身份證明;

          (三)房屋他項權證書;

          (四)最高額抵押權擔保的債權尚未確定的證明材料;

          (五)最高額抵押權發生變更的證明材料;

          (六)其他必要材料。

          因最高債權額、債權確定的期間發生變更而申請變更登記的,還應當提交其他抵押權人的書面同意文件。

          第五十六條最高額抵押權擔保的債權確定前,最高額抵押權發生轉移,申請最高額抵押權轉移登記的,轉讓人和受讓人應當提交下列材料:

          (一)登記申請書;

          (二)申請人的身份證明;

          (三)房屋他項權證書;

          (四)最高額抵押權擔保的債權尚未確定的證明材料;

          (五)最高額抵押權發生轉移的證明材料;

          (六)其他必要材料。

          最高額抵押權擔保的債權確定前,債權人轉讓部分債權的,除當事人另有約定外,房屋登記機構不得辦理最高額抵押權轉移登記。當事人約定最高額抵押權隨同部分債權的轉讓而轉移的,應當在辦理最高額抵押權確定登記之后,依據本辦法第四十七條的規定辦理抵押權轉移登記。

          第五十七條經依法登記的最高額抵押權擔保的債權確定,申請最高額抵押權確定登記的,應當提交下列材料:

          (一)登記申請書;

          (二)申請人的身份證明;

          (三)房屋他項權證書;

          (四)最高額抵押權擔保的債權已確定的證明材料;

          (五)其他必要材料。

          第五十八條對符合規定條件的最高額抵押權確定登記,登記機構應當將最高額抵押權擔保的債權已經確定的事實記載于房屋登記簿。

          當事人協議確定或者人民法院、仲裁委員會生效的法律文書確定了債權數額的,房屋登記機構可以依照當事人一方的申請將債權數額確定的事實記載于房屋登記簿。

          第五十九條以在建工程設定抵押的,當事人應當申請在建工程抵押權設立登記。

          第六十條申請在建工程抵押權設立登記的,應當提交下列材料:

          (一)登記申請書;

          (二)申請人的身份證明;

          (三)抵押合同;

          (四)主債權合同;

          (五)建設用地使用權證書或者記載土地使用權狀況的房地產權證書;

          (六)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

          (七)其他必要材料。

          第六十一條已經登記在建工程抵押權變更、轉讓或者消滅的,當事人應當提交下列材料,申請變更登記、轉移登記、注銷登記:

          (一)登記申請書;

          (二)申請人的身份證明;

          (三)登記證明;

          (四)證明在建工程抵押權發生變更、轉移或者消滅的材料;

          (五)其他必要材料。

          第六十二條在建工程竣工并經房屋所有權初始登記后,當事人應當申請將在建工程抵押權登記轉為房屋抵押權登記。

          第三節地役權登記

          第六十三條在房屋上設立地役權的,當事人可以申請地役權設立登記。

          第六十四條申請地役權設立登記,應當提交下列材料:

          (一)登記申請書;

          (二)申請人的身份證明;

          (三)地役權合同;

          (四)房屋所有權證書或者房地產權證書;

          (五)其他必要材料。

          第六十五條對符合規定條件的地役權設立登記,房屋登記機構應當將有關事項記載于需役地和供役地房屋登記簿,并可將地役權合同附于供役地和需役地房屋登記簿。

          第六十六條已經登記的地役權變更、轉讓或者消滅的,當事人應當提交下列材料,申請變更登記、轉移登記、注銷登記:

          (一)登記申請書;

          (二)申請人的身份證明;

          (三)登記證明;

          (四)證明地役權發生變更、轉移或者消滅的材料;

          (五)其他必要材料。

          第四節預告登記

          第六十七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當事人可以申請預告登記:

          (一)預購商品房;

          (二)以預購商品房設定抵押;

          (三)房屋所有權轉讓、抵押;

          (四)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六十八條預告登記后,未經預告登記的權利人書面同意,處分該房屋申請登記的,房屋登記機構應當不予辦理。

          預告登記后,債權消滅或者自能夠進行相應的房屋登記之日起三個月內,當事人申請房屋登記的,房屋登記機構應當按照預告登記事項辦理相應的登記。

          第六十九條預售人和預購人訂立商品房買賣合同后,預售人未按照約定與預購人申請預告登記,預購人可以單方申請預告登記。

          第七十條申請預購商品房預告登記,應當提交下列材料:

          (一)登記申請書;

          (二)申請人的身份證明;

          (三)已登記備案的商品房預售合同;

          (四)當事人關于預告登記的約定;

          (五)其他必要材料。

          預購人單方申請預購商品房預告登記,預售人與預購人在商品房預售合同中對預告登記附有條件和期限的,預購人應當提交相應的證明材料。

          第七十一條申請預購商品房抵押權預告登記,應當提交下列材料:

          (一)登記申請書;

          (二)申請人的身份證明;

          (三)抵押合同;

          (四)主債權合同;

          (五)預購商品房預告登記證明;

          (六)當事人關于預告登記的約定;

          (七)其他必要材料。

          第七十二條申請房屋所有權轉移預告登記,應當提交下列材料:

          (一)登記申請書;

          (二)申請人的身份證明;

          (三)房屋所有權轉讓合同;

          (四)轉讓方的房屋所有權證書或者房地產權證書;

          (五)當事人關于預告登記的約定;

          (六)其他必要材料。

          第七十三條申請房屋抵押權預告登記的,應當提交下列材料:

          (一)登記申請書;

          (二)申請人的身份證明;

          (三)抵押合同;

          (四)主債權合同;

          (五)房屋所有權證書或房地產權證書,或者房屋所有權轉移登記的預告證明;

          (六)當事人關于預告登記的約定;

          (七)其他必要材料。

          第五節其他登記

          第七十四條權利人、利害關系人認為房屋登記簿記載的事項有錯誤的,可以提交下列材料,申請更正登記:

          (一)登記申請書;

          (二)申請人的身份證明;

          (三)證明房屋登記簿記載錯誤的材料。

          利害關系人申請更正登記的,還應當提供權利人同意更正的證明材料。

          房屋登記簿記載確有錯誤的,應當予以更正;需要更正房屋權屬證書內容的,應當書面通知權利人換領房屋權屬證書;房屋登記簿記載無誤的,應當不予更正,并書面通知申請人。

          第七十五條房屋登記機構發現房屋登記簿的記載錯誤,不涉及房屋權利歸屬和內容的,應當書面通知有關權利人在規定期限內辦理更正登記;當事人無正當理由逾期不辦理更正登記的,房屋登記機構可以依據申請登記材料或者有效的法律文件對房屋登記簿的記載予以更正,并書面通知當事人。

          對于涉及房屋權利歸屬和內容的房屋登記簿的記載錯誤,房屋登記機構應當書面通知有關權利人在規定期限內辦理更正登記;辦理更正登記期間,權利人因處分其房屋權利申請登記的,房屋登記機構應當暫緩辦理。

          第七十六條利害關系人認為房屋登記簿記載的事項錯誤,而權利人不同意更正的,利害關系人可以持登記申請書、申請人的身份證明、房屋登記簿記載錯誤的證明文件等材料申請異議登記。

          第七十七條房屋登記機構受理異議登記的,應當將異議事項記載于房屋登記簿。

          第七十八條異議登記期間,房屋登記簿記載的權利人處分房屋申請登記的,房屋登記機構應當暫緩辦理。

          權利人處分房屋申請登記,房屋登記機構受理登記申請但尚未將申請登記事項記載于房屋登記簿之前,第三人申請異議登記的,房屋登記機構應當中止辦理原登記申請,并書面通知申請人。

          第七十九條異議登記期間,異議登記申請人,人民法院不予受理或者駁回其訴訟請求的,異議登記申請人或者房屋登記簿記載的權利人可以持登記申請書、申請人的身份證明、相應的證明文件等材料申請注銷異議登記。

          第八十條人民法院、仲裁委員會的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房屋權利歸屬或者權利內容與房屋登記簿記載的權利狀況不一致的,房屋登記機構應當按照當事人的申請或者有關法律文書,辦理相應的登記。

          第八十一條司法機關、行政機關、仲裁委員會發生法律效力的文件證明當事人以隱瞞真實情況、提交虛假材料等非法手段獲取房屋登記的,房屋登記機構可以撤銷原房屋登記,收回房屋權屬證書、登記證明或者公告作廢,但房屋權利為他人善意取得的除外。

          第四章集體土地范圍內房屋登記

          第八十二條依法利用宅基地建造的村民住房和依法利用其他集體所有建設用地建造的房屋,可以依照本辦法的規定申請房屋登記。

          法律、法規對集體土地范圍內房屋登記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八十三條因合法建造房屋申請房屋所有權初始登記的,應當提交下列材料:

          (一)登記申請書;

          (二)申請人的身份證明;

          (三)宅基地使用權證明或者集體所有建設用地使用權證明;

          (四)申請登記房屋符合城鄉規劃的證明;

          (五)房屋測繪報告或者村民住房平面圖;

          (六)其他必要材料。

          申請村民住房所有權初始登記的,還應當提交申請人屬于房屋所在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的證明。

          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申請房屋所有權初始登記的,還應當提交經村民會議同意或者由村民會議授權經村民代表會議同意的證明材料。

          第八十四條辦理村民住房所有權初始登記、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所有房屋所有權初始登記,房屋登記機構受理登記申請后,應當將申請登記事項在房屋所在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內進行公告。經公告無異議或者異議不成立的,方可予以登記。

          第八十五條發生下列情形之一的,權利人應當在有關法律文件生效或者事實發生后申請房屋所有權變更登記:

          (一)房屋所有權人的姓名或者名稱變更的;

          (二)房屋坐落變更的;

          (三)房屋面積增加或者減少的;

          (四)同一所有權人分割、合并房屋的;

          (五)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八十六條房屋所有權依法發生轉移,申請房屋所有權轉移登記的,應當提交下列材料:

          (一)登記申請書;

          (二)申請人的身份證明;

          (三)房屋所有權證書;

          (四)宅基地使用權證明或者集體所有建設用地使用權證明;

          (五)證明房屋所有權發生轉移的材料;

          (六)其他必要材料。

          申請村民住房所有權轉移登記的,還應當提交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同意轉移的證明材料。

          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申請房屋所有權轉移登記的,還應當提交經村民會議同意或者由村民會議授權經村民代表會議同意的證明材料。

          第八十七條申請農村村民住房所有權轉移登記,受讓人不屬于房屋所在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的,除法律、法規另有規定外,房屋登記機構應當不予辦理。

          第八十八條依法以鄉鎮、村企業的廠房等建筑物設立抵押,申請抵押權登記的,應當提交下列材料:

          (一)登記申請書;

          (二)申請人的身份證明;

          (三)房屋所有權證書;

          (四)集體所有建設用地使用權證明;

          (五)主債權合同和抵押合同;

          (六)其他必要材料。

          第八十九條房屋登記機構對集體土地范圍內的房屋予以登記的,應當在房屋登記簿和房屋權屬證書上注明“集體土地”字樣。

          第九十條辦理集體土地范圍內房屋的地役權登記、預告登記、更正登記、異議登記等房屋登記,可以參照適用國有土地范圍內房屋登記的有關規定。

          第五章法律責任

          第九十一條非法印制、偽造、變造房屋權屬證書或者登記證明,或者使用非法印制、偽造、變造的房屋權屬證書或者登記證明的,由房屋登記機構予以收繳;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九十二條申請人提交錯誤、虛假的材料申請房屋登記,給他人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房屋登記機構及其工作人員違反本辦法規定辦理房屋登記,給他人造成損害的,由房屋登記機構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房屋登記機構承擔賠償責任后,對故意或者重大過失造成登記錯誤的工作人員,有權追償。

          第九十三條房屋登記機構工作人員有下列行為之一的,依法給予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擅自涂改、毀損、偽造房屋登記簿;

          (二)對不符合登記條件的登記申請予以登記,或者對符合登記條件的登記申請不予登記;

          (三)、、。

          第六章

          第九十四條房屋登記簿的內容和管理規范,由國務院建設主管部門另行制定。

          第九十五條房屋權屬證書、登記證明,由國務院建設主管部門統一制定式樣,統一監制,統一編號規則。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由一個部門統一負責房屋和土地登記工作的,可以制作、頒發統一的房地產權證書。房地產權證書的式樣應當報國務院建設主管部門備案。

          抵押申請書范文第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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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學生創業貸款申請書范文1__支行:

          __有限公司創建于20__年,至今已有__多年歷史。公司擁有__條生產線年產__產品__萬噸。公司20__年獲得中國質量認證中心認證取得__質量體系認證書。嚴密完善系統的管理體系,確保了公司能連續穩定生產各系列高質量產品,并不斷創新,提升企業競爭力。公司所在地緊臨(機場港口高速路鐵路),海陸交通發達,有利于國際國內市場開拓,公司獲得__生產許可證,生產的產品銷售到全國__多個省地市,應用于__行業。目前產品價格有一定上漲,處于供不應求的局面,公司盈利水平明顯提高。公司現有員工__人,各類專業技術人員__人。占地__余畝,注冊資本__萬元,資產總額__萬元,年均銷售收入可達__億元,實現稅金__萬元,已經邁入新一輪快速發展的新平臺。

          20__年市場趨好以及災區災后重建需求給公司創造了難得的發展機遇。公司決定同時進行設備挖潛和新技術改造,擴大產能,以滿足市場不斷增長的需求。今年主要原材料價格漲幅較大,同時公司預計20__年下半年銷量都會有一定增加,庫存原材料無法滿足擴大產能后生產需求,需要增加流動資金以擴大原材料庫存,保障生產。因此特向貴行提請流動資金貸款1000萬元,用于購進原燃料儲藏物資。公司用新增銷量所增加的收益及折舊資金作為還款來源,以公司所有的土地使用權及生產廠房設備作為抵押。貸款使用期為兩年。希望貴行給予公司授信和貸款支持,幫助公司實現新的發展!

          此致

          敬禮!

          申請人:__

          日期:

          大學生創業貸款申請書范文2________銀行________市________分(支)行:

          我叫________,性別________,今年________歲,________婚,身份證號是________,職業為________,月均收入________。我為人誠實,恪守信用,具備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現因________需要資金________元,而自有資金只有________元,距實現________目標還差________元。現經家庭主要成員和保證人________性別________,________歲,家住________。協商一致,特向貴行申請保證擔保貸款________元,作為________之用。本人已在貴行開有儲蓄賬戶,賬號為________,且此次貸款由具有正常經濟收入和償還能力的________提供保證,借款期限________年,并保證按季(月)交息,期限內還清本金。如果到期本人無法還清所欠款項,本人會接受貴單位(行)的所有合法催收措施及其他與還款有關的合理事項,直至還清為止,本人及保證人家庭均無異議。上述申請,望批復。

          此致

          敬禮

          申請人(簽字及手印):

          年 月 日

          大學生創業貸款申請書范文3__農村信用聯社:

          我是__中學__班的__,我家住在一個偏僻的小山村里。家里有六口人,家中的勞動力只有父親和母親,可是他們一直有病在身。因為沒有文化,沒有本錢,只好以做苦工短工為生,十幾年來一直過著貧苦的生活。

          小時候,家中四個小孩一起讀書,父母親為了讓我們都能上學,日夜勞碌奔波,但是他們那些辛苦賺來血汗錢根本不夠我們幾人的學費,只能想親戚借。那時候真的太困難了,大姐初中沒有畢業就輟學回家幫忙;二姐和我一起初中畢業,也想讀高中,可是家里真的無法擔負我們的學費,所以二姐也把上高中的機會讓給了我,自己回家幫忙。

          我家只有__畝左右的水田,每年所有收獲的`水稻勉強能提供家用。我家的經濟來源也只有依靠那一點點八角和木薯。因此全家的年收入也只有__元左右,除去還債、日常開支,所剩也就無幾了。所以學費一直困擾著我們。但是為了將來,我必須讀書,上大學。

          為了完成我的學業,圓我的大學夢,我很希望得到你們的幫助,我會努力拼搏,努力去實現我的夢想。感謝你們!

          此致

          敬禮!

          申請人:__

          日期:

          大學生創業貸款申請書范文4企業名稱: 申請日期:_____ 年 _____月 _____日 一、申請擔保貸款情況 申請擔保貸款金額(萬元)申請擔保期限自 ____年____ 月____日至 ____年 ____月 ____日

          一、擔保貸款資金用途:還款資金來源:還款計劃:反擔保措施:(其中包括法人代表抵、質押的個人財產)申請企業意見:申請企業蓋章:------------- 法人代表簽字:(蓋章)____ 年____ 月____ 日經辦人(簽字):

          二、擬貸款銀行意見擬貸款銀行 擬貸款銀行簽署意見: 擬貸款銀行(公章): ___年___ 月___ 日

          三、市信保中心意見會員服務部初審意見: 初審人: ___年___ 月___ 日擔保業務部復審意見: 復審人: ___年___ 月___日市信保中心意見:主 任: ___年___ 月___ 日申請擔保企業需提供以下文件

          1、具體經辦人受權委托書及身份證復印件;

          2、企業近期財務報表。

          3、借款申請(復印件);

          4、評定資信等級所需要的材料。

          此致

          敬禮

          簽名:

          時間:20__年__月__日

          大學生創業貸款申請書范文5__農村信用聯社:

          為了擴大經營規模,進一步做大做強__產業,提高企業的經濟和社會效益,有效解決了農村富余勞動力和大中專畢業生就業問題。

          經公司股東會研究,在現有基礎上擴大生產規模、實施技術改造、改善檢測條件及引進兩條現代化無菌灌裝生產線。通過技改后,年產量達千噸規模。項目建成投產后可年產侗鄉蜜系列產品__噸,年銷售額達__余萬元以上,實現年利潤達__萬元以上,可實現就業崗位__余個。經認真測算,項目建設投資共__萬元,我公司自籌__萬元,特向貴辦申請小額擔保貸款__萬元,期限二年。用__作為貸款抵押。

          敬請審查批準為謝!

          此致

          敬禮

          抵押申請書范文第4篇

          近期,海關總署了《海關對外國記者隨身攜帶采訪器材通關指南》,該《指南》適用于外國常駐記者、外國短期采訪記者隨身攜帶采訪器材進出境辦理通關手續。

          常駐記者

          應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對常駐機構進出境公用物品監管辦法》(海關總署令第115號),辦理相關手續。

          常駐機構首次申請進境公用物品前,應當憑有關文件向主管海關辦理備案手續。申請進境公用物品時,應當向主管海關提出申請并交驗《海關備案證》、《海關進出境公用物品申請表》(以下簡稱“《申請表》”)、提(運)單、發票等相關單證。常駐機構在進境地海關辦理公用物品報關手續時,應當填寫或委托報關企業填寫《進口貨物報關單》、提交經主管海關審批的《申請表》和提(運)單、發票等相關單證。

          短期采訪記者

          國賓團隨行記者

          應當向進境地海關提交中國外交部新聞司出具的“國賓隨行記者器材證明信”和器材清單及海關需要的其他單證辦理進境手續。代表團訪問結束后,隨行記者應當及時將采訪器材復運出境。

          能提供保函的記者

          進境應當向進境地海關提交經海關認可具備出具擔保函資質的單位或經海關認可的銀行或非銀行金融機構出具的擔保函、器材清單,記者J-2簽證等單證辦理進境手續。進境手續結束時,記者將收到海關關封一個,應妥善保管,據以辦理采訪器材復運出境手續。

          出境應當向出境地海關出具進境地海關關封。當出境地與進境地為同一口岸時,出境地海關查驗其進境采訪器材已全部復運出境后,在原保函上批注簽章,辦理核銷手續,并將已批注簽章的“保證函”退還記者。

          當出境地與進境地非同一口岸時,出境地海關查驗其進境采訪器材已全部復運出境后,出境地海關將已批注簽章的“保證函”封入海關關封退還記者或出具保函的單位,由記者(或出具保函單位)向原進境地海關提交出境地海關批注簽章的“保證函”或海關關封,辦理“保證函”結案手續。

          不能提供保函的記者

          記者本人可自行向海關提供相關單證,辦理繳納保證金暫時進境手續;以及在采訪器材全部復運出境后,辦理保證金提取手續。

          具體如下:

          進境記者攜帶采訪器材進境時,應走紅色通道,填寫《進出境旅客行李物品申報單》,出示J-2簽證,提交采訪器材清單一式兩份,向進境地海關申報攜帶的采訪器材。

          記者按照海關開具的《海關保證金、風險擔保金、抵押金收據》上的保證金金額,繳納保證金(人民幣現金)。記者辦結入境通關手續后,應向進境地海關領取并填寫《記者采訪器材保證金異地返還申請書》(以下簡稱“《申請書》”),連同進境地海關制發的海關關封一并妥善保存,以備出境時據以辦理相關手續。

          出境及“保證金”返還記者應在出境4天前將《申請書》、《海關保證金、風險擔保金、抵押金收據》收據聯傳真至出境地海關并確認,提出采訪器材保證金異地返還申請。

          記者攜帶采訪器材出境時,應向出境地海關提交《申請書》和進境地海關制發的海關關封。經核實無誤后,出境地海關退還與原收取數額等額的人民幣現金或現金支票。記者收到退還的上述款項后應當在《記者采訪器材保證金異地返還核準單》簽字確認。

          記者未能按照規定期限向出境地海關提出采訪器材保證金異地返還申請或者提交單據不全的,海關不予辦理采訪器材保證金異地返還手續。

          此外,外國記者因采訪報道需要暫時進口無線電通信設備的,還應向進境地海關提交有關主管部門的批準文件。

          抵押申請書范文第5篇

          1、職工個人住房抵押貸款申請書;

          2、單位對個人的證明;

          3、借款人身份證復印件(原件);

          4、借款人戶口復印件(原件);

          5、(1)購買100%的產權,需帶“優惠售房審批表”復印件,同時填寫“烏魯木齊市職工個人住房貸款產權權益抵押證明書”;

          (2)購買33%的產權,需帶“全產權補差計算表”復印件,同時附借款人67%的私房產權證復印件;

          (3)購安居房(經濟適用房),需帶安居工程住宅(經濟適用書)預銷售合同復印件及原件。

          6、借款人已交購房款30%以上的收款收據復印件;

          7、單位應將本單位住房公積金匯交、支取、貸款情況以及售房款帳戶帳號寫一總證明。

          借款人所在單位應注意三點:

          1、本單位所有借款人借款總額不得超過本單位借款當月住房公積金總額的80%;

          2、個人借款不得超過購房款(100%產權或33%產權)的70%,最多不超過兩萬元。購安居房(經濟適用房)可適當增加貸款額度。

          3、貸款金額保留到100位整數。如某職工需貸款17872.33元,應為17800元,剩余72.33元可由職工個人自籌交足。

          職工個人住房抵押貸款申請書

          烏魯木齊市住房資金管理中心:

          本人是 單位的職工,經批準購買本單位住房(安居房、經濟適用房)路號第棟單元層號住房一套,建筑面積平方米,房價為元。現已交房款 元,尚缺 元。根據《烏魯木齊市職工個人購、建房抵押(委托)貸款《修改》暫行辦法》的有關規定,本人符合申請貸款條件,現申請購房貸款元,期限年,本人愿以按月等額均還方式按期還本付息。每月由單位從工資中扣還貸款本息元,并以所購房產作抵押,由我所在單位提供擔保,請審查批準。

          借款申請人:

          年月日

          證明

          烏魯木齊市住房資金管理中心:

          系我單位職工,夫妻雙方月收入其中男方(女方) 元,該同志已參加我單位房改,并已交納住房公積金,公積金帳號為,截止年月公積金余額為 元。我單位愿為該同志擔保。

          單位公章

          年月日

          單 位 證 明

          xxxxx市住房資金管理中心:

          我單位截止年月住房公積金余額 元,已有名職工支取住房公積金 元。現有名職工需申請住房抵押貸款 元,借款人已自籌購房款 元,占購房款總額的 %。以上借款人的貸款金額可轉入我單位售房款帳戶,售房款帳號為 。同時,我單位保證職工個人貸款總額不超過住房公積金總額的80%。

          特此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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