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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供熱申請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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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供熱申請書范文第1篇

          畢業證明申請書

          尊敬的學校領導:

          您好!我是土木系13屆供熱通風與空調工程技術專業畢業生。本人在學校學習期貸國家助學貸款完成了學業。根據湛江 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公告,2017年湛江市普通高校畢業生報到要求,憑本人《全國普通高等學校本??飘厴I生就業報到證》(以下簡稱《報到證》)、畢業證(助學貸款的須提供學校出具的畢業證明及貸款協議書)、身份證等三證的原件。要完成湛江市普通高校畢業生報到,所以需要向學校開畢業證明,同時本人承諾在國家助學貸款還款規定期內還清貸款。希望學校領導批準!

          申請人:XX

          日期:

          供熱申請書范文第2篇

              第一條  根據《寧波市城市建設征用集體所有土地房屋拆遷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制定本細則。

              第二條  凡在寧波市場城市總體規劃劃定的寧波市城市規劃區范圍內,按批準的規劃進行城市建設需要征用集體所有土地而拆遷房屋及其附屬物以及安置、補償等事宜,均應遵守《辦法》和本細則。

              第三條  寧波市土地管理局及鎮海區、北侖區、鄞縣土地管理部門分別是本市及相應行政區域征用集體所有土地房屋拆遷的主管部門。其主要職責是:

              (一)執行有關土地征用房屋拆遷管理的法律、法規,貫徹上級有關土地征用房屋拆遷管理的規章、政策;

              (二)暫停辦理拆遷范圍內戶口遷入和分戶、房屋買賣和增與、工商登記等手續的通知;

              (三)審核拆遷方案,核發房屋拆遷許可證;

              (四)查處房屋拆遷中違反《辦法》的行為,裁決拆遷爭議;

              (五)指導、直轄市、檢查、監督拆遷工作;

              (六)對房屋拆遷單位進行資質審查,核發房屋拆遷資格證書;

              (七)對被拆遷單位或個人,收回土地使用權。

              寧波經濟技術開發區、寧波保稅區區域內征用集體所有土地房屋拆遷管理工作,按《寧波經濟技術開發區條例》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四條  公安、房地產、城建、規劃、市政公用、電力、郵電、勞動、工商行政管理、財稅、物價等部門及被拆遷房屋所在地的鎮(鄉)人民政府應當根據各自的職責,協同征地拆遷主管部門做好拆遷管理工作。

              第二章  拆遷管理一般規定

              第五條  寧波市征地拆遷辦公室及經市征地拆遷主管部門審核、報市人民政府批準具有房屋拆遷資格的單位為海曙區、江東區、江北區的征用集體所有土地房屋拆遷單位。寧波市征地拆遷辦公室統一分配海曙區、江東區、江北區范圍內的拆遷任務。

              鎮海區、北侖區的房屋拆遷單位經市征地拆遷主管部門審核其資格后,由市人民政府確定。

              鄞縣的房屋拆遷單位經縣征地拆遷主管部門審核其資格后,由鄞縣人民政府確定。

              第六條  根據《辦法》的有關規定,房屋拆遷應按以下程序辦理:

              (一)建設單位應持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土地征用協議、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或建設和地批準文件及拆遷聯系單、房屋拆遷的計劃方案,向房屋拆遷單位提出委托拆遷申請。

              (二)房屋拆遷單位接受委托拆遷后,向當地征地拆遷主管部門報送《房屋拆遷凍結戶口申請表》,征地拆遷主管部門根據規劃紅線,結合建設用地范圍內的房屋現狀確定房屋拆遷范圍,《房屋拆遷有關事項的通知》。當地公安部門接到《房屋拆遷有關事項的通知》后,應及時向征地拆遷主管部門提供戶籍資料。

              (三)房屋拆遷單位持《房屋拆遷有關事項的通知》,向當地有關單位申請提供拆遷范圍內的房屋分層分間平面圖,進行拆遷調查。

              (四)建設單位與房屋拆遷單位根據拆遷調查情況,共同修訂拆遷計劃方案,簽訂拆遷委托合同,向征地拆遷主管部門繳納拆遷管理費,并持建設項目、建設用地批準文件,申領房屋拆遷許可證。

              (五)征地拆遷主管部門應當在核發房屋拆遷許可證之日起5日內拆遷公告。

              (六)房屋拆遷單位在領取房屋拆遷許可證后應主動向拆遷房屋所在地的縣、區、鎮(鄉)人民政府及有關部門通報拆遷情況,做好宣傳、解釋工作,并根據拆遷公告,在拆遷范圍地段內公布實施拆遷有關具體事宜的通告。

              (七)實施折遷期間,房屋拆遷單位與被拆遷人應簽訂拆遷協議。拆除依法代管、無主代管房的拆遷協議應當辦理公證、證據保全,補償金統一匯繳市、鄞縣、鎮海區、北侖區土地管理部門專戶存儲。

              (八)拆遷需作價補償的房屋,房屋拆遷單位應申請經征地拆遷主管部門指定并按規定取得評估資格的單位在實施房屋拆遷前進行房屋評估。

              (九)拆遷安置房屋在正式安置有,建設單位應向房屋拆遷單位提供拆遷安置用房的套形圖及所在的地理位置和配套情況,經房屋拆遷單位核實同意接收后再向當地房地產管理等部門辦理房屋驗收和產權交接手續。拆遷安置用房的套形圖須經征地拆遷主管部門和房地產管理部門審查同意。

              (十)被拆遷人屬調產安置的,憑拆遷協議等資料向房地產管理部門申請房產登記發證。

              (十一)房屋拆遷單位在拆遷結束后的60日內,向當地征地拆遷主管部門和房地產管理等部門報送《非住宅拆遷處理清冊》、《住宅拆遷戶安置清冊》。

              第七條  征地拆遷主管部門在《房屋拆遷有關事項的通知》后,當地公安、房管、城建、工商行政管理、公證等部門應暫停辦理拆遷范圍內居民的戶口遷入、分戶,房屋買賣、交換、析產、分割、贈予、租賃,房屋改建、裝飾,臨時建筑審批,核發營業執照等手續。

              對市政公用設施建設項目拆遷以及非住宅用房為主在30000平方米以上(含30000平方米),住宅用房為主在50000方米以上(含50000平方米)建設項目拆遷,上款所述暫停辦理的期限為12個月;其他建設項目拆遷,暫停辦理的期限為6個月。需要延長暫停辦理期限的,應在期滿前15日內向征地拆遷主管部門提出申請,經批準后可予延長,延長期限不超過3個月。在上術規定期限內尚未領取房屋拆遷許可證的,暫停辦理各種手續的通知自行終止。

              第八條  拆遷當事人因拆遷爭議經協商不成,申請征地拆遷主管部門裁決的,應當提交裁決申請書及其副本。裁決申請書應當載明下列內容:

              (一)申請人及被申請人的姓名、性別、年齡、職業、住址等(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名稱、地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的姓名、職務);

              (二)申請裁決的要求和理由;

              (三)申請裁決的有關證據材料;

              (四)提出裁決申請的日期。

              第九條  征地拆遷主管部門應當自收到裁決申請書之日起5日內作出是否受理的決定。作出不予受理的決定的,應當告知申請人不予受理的理由。

              第十條  征地拆遷主管部門應當自受理裁決申請之日起5日內將裁決申請書副本發送給被申請人。被申請人應當在收到副本之日起7日內向征地拆遷主管部門提出答辯,并提交有關的證據材料。逾期不答辯的,不影響裁決。

              第十一條  拆遷爭議的裁決實行書面審理方式,但征地拆遷主管部門認為必要的,也可采取其他審理方式。

              第十二條  征地拆遷主管部門審理拆行爭議案件,應以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為依據。

              第十三條  征地拆遷主管部門應當自受理之日起30日內作出裁決,并制作拆遷裁決書;有特殊情況的,可以延長15日。裁決書應當載明下列內容:

              (一)申請人及被申請人的姓名、性別、年齡、職業、住址等(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和名稱、地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的姓名、職務);

              (二)裁決的事實;

              (三)裁決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依據及理由;

              (四)裁決結果;

              (五)告知申請人及被申請人對裁決不服的訴權;

              (六)裁決部門的全稱、作出裁決的時間,并加蓋裁決部門的印章。

              第十四條  拆遷爭議裁決的期間以日計算。期間開始日不計算在期間內。期間不包括在途時間。

              第十五條  送達拆遷裁決書必須有送達回證。受送達人在送達回證上的簽證日期為送達日期。受送達人拒絕接受裁決書的,送達人應當邀請有關人員到場,在送達回證上說明拒收事由和日期,由送達人、見證人簽名或蓋章,把裁決書留在受送達人的住處,即視為送達。

              第十六條  根據《辦法》第十五條規定,由征地拆遷主管部門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的,依照法定程序進行。

              由征地拆遷主管部門依法實施強制拆遷的,被拆遷人所在單位和房屋所在地的公安等部門及鎮(鄉)人民政府、村(居)民委員會等應當根據征地拆遷主管部門的通知派人協助執行。強制執行的過程和拆遷的財物,執行人員應當記入筆錄,由執行人員、被執行人和協助執行人員及其他參加執行的人員簽名或蓋章。被執行人拒不到場的,不影響強制拆遷的執行。

              強制拆遷的執行費用由被執行人負擔。

              第十七條  對被拆遷單位或個人,在正式安置以后或臨時過渡期間,公安、教育、郵電、供水、供電等部門,應及時辦理戶口遷移、子女轉學轉托、信件投遞、電話移機以及用水、用電等事宜。

              第十八條  《辦法》所指住宅用房和非住宅用戶面積以《集體土地使用證》記載的面積為準,未領取《集體土地使用證》的或《集體土地使用證》未記載的,以實際丈量并經征地拆遷主管部門認可的面積為準。具體計算規則參照有關規定辦理。

              第十九條  拆遷范圍內的違章建筑、超過批準期限的臨時建筑和無合法產權證的房屋必須在拆遷公告規定的期限內自行拆除,逾期未拆除的,由征地拆遷主管部門依法強制拆除,以料抵工。

              對占用拆遷范圍內的道路作臨時性經營點、攤位的,拆遷人不予拆遷安置和補償。

              第三章  住宅用房拆遷

              第二十條  《辦法》第十九條所指住宅用房包括臥室、客廳、閣樓、陽臺、房間內廁所、廚房、房間內走道和樓梯等。

              第二十一條  被拆遷人需拆遷人提供周轉用房的,海署區、江東區、江北區按下列規定辦理:

              (一)1-2人戶,安排周轉用房面積不超過55平方米;3人戶,安排周轉用房面積不超過60平方米;4人以上(含4人)戶,安排周轉用房面積人均不超過18平方米;但人均安排周轉用房面積不得低于15平方米;

              (二)被拆遷人實行調產安置的,應自新房交付之日起3個月內將周轉用房歸還拆遷人;被拆遷人實行遷建安置的,應在拆遷協議規定解決安置用房之日將周轉用房歸還拆遷人;

              (三)拆遷人與被拆遷人應簽訂周轉用房安置協議;

              (四)被拆遷人使用周轉用房,應與周轉用房管理部門簽訂臨時租賃合同。

              被拆遷人也可自行臨時過渡。

              第二十二條  《辦法》第二十條第一款所稱進行住宅建設,是指在房屋拆遷許可證界定的拆遷范圍內,拆遷后新建住宅用房面積占總面積50%以上(不含50%)的建設項目。但上述住宅用房如系公寓、別墅的,對被拆遷人作就近安置。

              回遷安置是指在拆遷范圍內所作的安置。

              就近安置一般是指在同一鎮(鄉)范圍內所作的安置。

              第二十三條  《辦法》第二十三條第一款第(二)項規定的舊房按重置價格結合成新再增加比例,原舊房系磚混、鋼混結構的,海曙區、江東區、江北區五級地段以內(含五級)的按50%,五級地段以外的按40%,鎮海區五級地段以內(含五級)的按50%,五級地段以外的按30%;北侖區新■鎮范圍內的按40%,新■鎮范圍以外的按30%;原舊房系其他結構的,海署區、江東區、江北區五級地段以內(含五級)的按100%,五級地段以外的按80%,鎮海區五級地段以內(含五級)的按100%,五級地段以外的按70%,北侖區新■鎮范圍內的按80%,新■鎮范圍以外的按70%。

              《辦法》第二十三第第一款第(三)項規定的再增加比例,原舊房系磚混、鋼混結構的,海曙區、江東區、江北區五級地段以內(含五級)的按100%,五級地段以外的按80%,鎮海區五級地段以內(含五級)的按100%,五級地段以外的按50%,北侖區新■鎮范圍內的按60%,新■鎮范圍以外的按50%;原舊房系其他結構的,海曙區、江東區、江北區五級地段以內(含五級)的按200%,五級地段以外的按180%,鎮海區五級地段以內(含五級)的按200%,五級地段以外的按100%,北侖區新■鎮范圍內的按110%,新■鎮范圍以外的按100%。

              第二十四條  拆遷私有住宅用房衽遷建安置的,按下列規定辦理:

              (一)被征地單位持征地拆遷主管部門出具的聯系單到規劃等管理部門辦理有關手續;

              (二)拆遷人負責做好通水、通電、通路和場地平整等工作,上述工作如由被拆遷人在征地拆遷主管部門限定的時間內自行完成的,拆遷人應支付相應的建設經費;

              (三)通水、通電、通路和場地平整工作完成后,被拆遷人自行建造安置用房的時間不得超過4個月。

              第二十五條  對鰥寡孤獨等經濟確有困難的被拆遷人,由征地拆遷主管部門會同民政部門、鎮(鄉)人民政府、被征地單位酌情給予照顧。

              第二十六條  被拆遷人家庭深住戶口人數,應以《房屋拆遷有關事項的通知》送達當地公安派出所之日為準,在上述通知后至拆遷公德規定拆遷期限內,因出生等特殊情況,經批準確需入戶的,可視作常往廢品的人數。

              根據《辦法》第二十六條第三款規定,寄居、寄養、寄讀人員,不能作為戶口所在地的安置人口認定,但在其父母戶口所在地列入拆遷范圍后,可隨其父母視作安置人口認定。

              第二十七條  《辦法》第二十八條第一款規定的舊房按重置價格結合成新再增加比例,原舊房系磚混、鋼混結構的,海曙區、江東區、江北區五級地段以內(含五級)的按100%,五級地段以外的按80%,鎮海區五級地段以內(含五級)的按100%,五級地段以外的按50%,北侖區新■鎮范圍內的按60%,新■鎮范圍以外的按50%;原舊房系其他結構的,海曙區、江東區、江北區五級地段以內(含五級)的按200%,五級地段以外的按180%,鎮海區五級地段以內(含五級)的按200%,五級地段以外的按100%,北侖區新■鎮范圍內的按110%,新■鎮范圍以外的按100%。

              第二十八條  《辦法》第三十條、三十二條、三十三條規定私有住宅用房附屬物的補償標準以及住宅裝飾補償標準、搬家補貼費和臨時過渡補貼費標準,市區由市物價局、土地管理局、房地產管理局另行規定。

              第四章  非住宅用房及其他拆遷

              第二十九條  《辦法》第三十四條所稱的已辦理合法手續私有和集體所有的非住宅用房是指辦理過合法手續的營業用房、工廠、倉庫、辦公樓、農林牧業生產用房等。

              該條所稱的市政公用設施項目是指經計劃、城建、財政部門專項審批列入市政公用設施項目建設年度計劃的道路、橋梁、供水、供熱、供電、供氣、通訊管網、輸變電站、排水泵站、公交場(站)、環衛、消防、園林綠化等市政公用設施建設項目。

              該條所稱的公益事業設施建設項目,是指敬老院、福利院、幼兒園、學校、醫院、體育館(場)、圖書館、閱覽館、博物館、群藝館及公共廁所等直接用于社會公益事業的非營利性建設項目。

              第三十條  《辦法》第三十四條規定的舊房按重置價格結合成新后再增加比例,海曙區、江東區、江北區五級地段以內(含五級)的按150%,五級地段以外的按130%,鎮海區五級地段以內(含五級)的按150%,五級地段以外的按100%,北侖區新■鎮范圍內的按110%,新■鎮范圍以外的按100%。

              第三十一條  《辦法》第三十五條規定因非市政公用設施建設項目和非公益事業設施建設項目拆遷已辦理合法手續的私有或集體所有非住宅用房(不包括工農業、農林牧業生產用戶)的,對被拆遷非住宅用房原使用人一般應提供周轉用房,海曙區、江東區、江北區按下列規定辦理:

              (一)需要臨時過渡的,安置新房建設項目總面積在50000平方米以下(含50000平方米)的,臨時過渡期限不超過30個月;50000平方米以上的,臨時過渡期限不超過36個月;拆遷人逾期提供的,每逾期1個月,按《辦法》第三十八條規定的補貼范圍和標準,對原使用人增發半個月的經濟補貼,并按拆除舊房原租金對原所有人予以經濟補貼。

              (二)原面積在10平方米以下(含10平方米)的,按不超過原建筑面積安置,原面積在10平方米以上至20平方米(含20平方米)的,超過10平方米部分按50%以內的比例安置,原面積在20平方米以上至50平方米(含50平方米)的,超過20平方米部分按40%以內的比例安置,原面積在50平方米以上至100平方米(含100平方米)的,超過50平方米部分按35%以內的比例安置,原面積在100平方米以上,超過100平方米部分按30%以內的比例安置。

              (三)被拆遷人應自新房交付之日起3個月內將周轉用房歸還給拆遷人。

              (四)被拆遷人使用周轉用房,應按規定繳納租金,并周轉用房管理部門簽訂臨時租賃合同。

          供熱申請書范文第3篇

          為了進一步吸引國際學生特別是來自中國南部城市的留學生到馬來西亞私立院校攻讀,馬來西亞2009年采取一系列更加務實和人性化的政策。

          打工限制將有所放寬

          留學生不許打工的限制將得到放寬,酒店、油站、餐廳、商場等四個領域的服務性崗位將向留學生開放。希望獲得打工機會的留學生必須首先向所在學校的國際學生事務部提出申請,學校將根據留學生的成績決定是否批準。

          學費不會高漲 生活費低于廣州

          相對低廉的留學費用,一直是馬來西亞的優勢之一。馬來西亞私立院校2009年的收費將繼續保持穩定,即每年的學費將在人民幣2.5萬-3萬元之間,加上1.5萬-2萬元/年的生活費,留學費用將控制在4萬-5萬元/年之間。

          有效證明留學意向者均可獲簽

          據馬來西亞駐華教育官員介紹,2008年申請馬來西亞留學簽證的獲簽率將繼續保持在99%的高水平。留學馬來西亞不需要保證金、不需要面簽、不需要雅思成績的政策將保持不變,馬來西亞將為確確實實想讀書深造的國際學生創造簽證方面的便利。

          旅行支票更易于在澳使用

          根據最新規定,中國出境人員每人每次攜帶人民幣限額為20000元,外幣現鈔則不超過等值5000美元,照現在的匯率,折合成澳幣為7000多澳元,加幣為5900多加元。如果需要攜帶外幣現鈔金額在等值5000-10000美元的,還必須在外匯指定銀行申領《攜帶證》。

          不過,專家提醒,為安全起見盡量少帶現金。赴加拿大的同學可以在國內的銀行辦理外幣卡,此外,還有幾種方式可供選擇,即攜帶匯票、旅行支票出國,到達加拿大后可直接兌換成現金。也有人選擇在國內的加拿大銀行開戶,不過正在加拿大讀研的Eric卻認為,如果辦加拿大銀行卡的話最好落地后再辦,“國內開戶后,還得去國外激活,但這種卡在境外激活后還有凍結期,且有手續費。我建議第一次出國最好帶匯票,然后去加拿大當地的銀行開戶,半小時就可以辦理好?!?/p>

          澳大利亞駐廣州總領事館的官員介紹說,已兌換成澳元的旅行支票更易于使用,可在銀行兌換成任何外幣現金,也可在大多數酒店和一些商店兌換成現金。他提醒道,學生抵達澳大利亞后即需辦理銀行賬戶,最初六周可用護照證明身份,此后則需進一步的身份證明。

          華媒吁僑胞警惕電話騙局

          據西班牙歐浪網報道,前不久,旅葡僑胞阿健(化名)面對“巨款誘惑”,成功揭穿了一個電話騙局。

          那天早晨,一陣電話鈴聲將睡夢中的阿健夫婦吵醒。阿健接起電話,一陣悅耳的女聲傳出:阿健先生,您有一筆180萬港幣的現金存在香港XX銀行,再有三天時間就要過期了,請您馬上撥打這個電話xxx找張小姐聯系,她將告訴您如何將這筆錢取出來。

          阿健半夢半醒之間嘟囔著:你瞎說什么啊,我怎么會有那么多錢存在香港XX銀行?女聲不依不饒:確實有180萬港幣存在你的戶頭,你抓緊時間和張小姐聯系吧。

          第二天早晨,電話鈴聲再次響起,一個女聲在電話里響起,同樣的事情發生了。第三天早晨,電話鈴又響起了,電話中還是那個女聲,而且內容一樣,只是時間變成了只有最后一天了。阿健急中生智:小姐,我今天剛好要到香港出差,你能不能把你的詳細地址告訴我,咱們當面談,如果存款確實有那么多,我分給你百分之二十。女聲一聽靜默了一會兒,隨即電話里傳來嘟嘟聲。

          再次提醒廣大讀者,如果接到此類“報喜”電話一定不要輕易相信,要斷然回絕,切不可心存幻想,最終惹來不可想象的損失。

          “反簽”程序可用于荷蘭留學

          相對于其他歐洲國家,荷蘭高校學費相對低廉。此外,荷蘭政府、高校也加大了獎學金的發放力度。一般來說,赴荷蘭讀本科,每年所需學習和生活費用僅7萬至10萬元人民幣,且無需經濟擔保。

          有關專家建議,作為學生,留學荷蘭可以采用“反簽”程序,即只要被荷蘭高校錄取,就由學校代為向荷蘭移民局遞交簽證申請,通過這種途徑,學生獲簽率基本上可達100%。因此,赴荷蘭留學的關鍵是獲得學校的錄取。而荷蘭的高校需要申請者提供高質量的申請材料。除此以外,一般來說,赴荷蘭留學入讀預科需要雅思5.0分以上,入讀本科要求雅思6.0分以上。在這種硬性要求下,學生一定要提早準備語言成績。

          2009年9月起,申請荷蘭留學的中國學生需要申請NESO證書,作為荷蘭學生簽證的必要文件,學生可以在申請荷蘭大學的同時遞交NESO申請書,接受新托福成績后,NESO證書的申請程序沒有變化,NESO辦公室仍建議大家在新學期開始之前最少提前4周遞交NESO認證所需要的所有申請材料。

          美國政權交接無礙移民進度

          最近美國移民局定出目標,到2009年10月入籍申請審批5個月完成,綠卡申請審批4個月完成。移民局同時做出承諾,不會因為政權交接而影響移民申請審批進度。美國移民局執行副局長邁克?埃特斯表示,如果移民局因為要進行交接就無心服務的話,就不會作出承諾,也不會繼續鼓勵移民融入主流社會,事實上移民局官員在繼續努力工作,移民政策是一貫連續的。

          中國放寬外商

          到中西部地區投資限制

          外商投資中國中西部地區迎來新契機。為鼓勵外商“西進”,中國官方再次修訂了《中西部地區外商投資優勢產業目錄》,進一步擴大中西部地區開放的領域和范圍。

          據知,新《目錄》所列條目涵蓋了退耕還林還草等國家重點生態工程后續產業開發,節水灌溉和旱作節水技術等推進生態環境保護和建設領域,汽車關鍵零部件制造,優勢資源的綜合開發利用,以及增值電信業務、旅游資源的開發經營、城市供氣、供熱、供排水管網建設、經營等服務領域。

          官方表示,新《目錄》生效前已按原目錄批準的項目,將仍按原目錄規定享受有關政策。符合新《目錄》規定的外商投資在建項目,可按照新《目錄》的有關政策執行。

          印尼歡迎中國服裝企業投資建廠

          印度尼西亞國際日報1月8日報道,鑒于該國自2009年1月1日起開始實施的個別商品進口條例,數家中國服裝企業表示將把服裝廠直接搬遷至印尼進行生產。印尼貿易部長馮慧蘭對此表示歡迎。

          印尼的新進口條例規定,自2009年1月1日起,只有注冊進口商才可以進口服裝、鞋類、玩具、電器和食品等5種商品。人們普遍認為這一條例會阻礙中國產品進入印尼市場。因此,數家中國服裝企業決定在印尼建廠以規避這項條例。

          華商郵寄樣品超量通關會受阻

          前不久,在意大利佛羅倫薩經營時裝店的華商劉先生接到郵局通知,前往郵局準備取回從中國寄來的包裹。來到郵局后,工作人員請劉先生打開郵包,并問包裹內的物品用途。劉先生告訴工作人員包裹為商品樣品。打開郵包后,工作人員說,樣品超量按規定或是交稅、或是剪角才可放行。

          當劉先生準備繳稅取走包裹,工作人員告訴劉先生需要補交的稅款金額時,出乎劉先生的意料,海關苛征的包裹稅款大大超出了正常商品進口的標準。無奈,劉先生只好放棄,同意工作人員在他包裹里的樣品上剪角。工作人員毫不客氣地拿出了剪刀,把劉先生包裹里的服裝每件煎了一個大大的洞。離開郵局,看著取回的100多件被剪了洞的服裝無法再繼續出售,劉先生沒等回店里,就直接將郵包投進了垃圾桶。

          記者走訪了普拉托郵局的一位負責人,證實了海關嚴格檢查郵包的事實。這位郵局的一位負責人表示,正常的郵寄樣品郵局還是按原來的歸定免征關稅,對于數量較多,變相以寄樣品的形式來郵寄商品的,海關將會苛以重稅,希望華人朋友們一定要按海關規定的數量和重量郵寄包裹,以免為自己帶來不必要的損失。

          意大利中餐業經營者

          可改換門庭做日本餐

          據意大利《歐華聯合時報》報道,在日本餐大行其道的今天,日本餐大廚和壽司師傅眼下成了意大利華人社會最緊俏的職業。

          “改換門庭”,放棄經營中餐、改做日本餐似乎成了意大利中餐行業求變的“統一行動”。據記者了解,很多中餐館在改做日本餐后,生意明顯改善??粗H戚老鄉在改做日本餐后生意日益紅火,其他中餐經營者也紛紛效仿。日餐業的日趨發達,直接導致市場對日本餐廚師和壽司師傅這類專業人才的需求量大增,很多餐館的老板在招聘廣告中都特別要求加上“高薪誠聘”、“急聘”這樣的文字,以吸引應聘者的眼球。

          華商匯款切勿走灰色通道

          據西班牙《歐華報》報道,最近,西班牙東南部埃爾切市傳來消息,2008年12月上旬,一家老外清關公司在運送150萬歐元的路上突遇摩洛哥劫匪駕駛摩托車搶劫,結果150萬歐元被搶。

          供熱申請書范文第4篇

          一、充分認識公用事業單位推行辦事公開制度的重要意義

          公用事業單位實行辦事公開制度,是貫徹落實“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的具體體現,是加強部門和行業作風建設,從源頭上預防和治理損害人民群眾利益、與民爭利的不正之風的重要途徑。實行公用事業單位辦事公開,讓人民群眾對公用事業單位進行直接監督,有利于人民群眾了解公用事業單位管理活動過程,方便人民群眾辦事;有利于了解群眾意愿,傾聽群眾呼聲,提高辦事的針對性和實效性;有利于促進公用事業單位的廣大干部職工牢固樹立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的理念,改進作風,優質服務,切實解決人民群眾生產生活面臨的困難和問題。

          公用事業單位的各級領導和廣大干部職工,要切實提高對實行辦事公開制度重要性和必要性的認識,認真自覺地實行辦事公開,規范辦事行為,提高服務水平,接受社會監督,維護人民群眾的切身利益,把辦事公開的各項規定落到實處。

          二、切實加強組織領導

          公用事業單位推行辦事公開制度是一項政策性、業務性很強,涉及面很廣的工作,要加強領導,精心組織,通力合作,保證辦事公開工作順利開展。要堅持“黨委統一領導、行政領導主抓、業務部門各司其職、紀檢監察部門督促推動、依靠群眾積極參與”的領導體制和工作機制,把辦事公開納入部門和行業管理之中。辦事公開工作,在市政務公開領導小組的領導下,由市政府辦公室、市監察局負責組織實施和督促檢查。

          各縣、區和各行業主管部門要把辦事公開納入工作的總體部署,列入重要議事日程,研究制定工作方案,并建立相應的配套制度。要經常研究和解決工作中的問題,強化監督檢查,將其納入目標考核管理,每年開展兩次以上的專項督查,確保辦事公開工作取得實實在在的效果。

          三、辦事公開的基本原則

          (一)依法公開。辦事公開應當依照法律、法規、規章和有關政策規定進行。

          (二)真實公正。辦事公開的內容應當真實可信,辦事的結果應當公平公正。

          (三)注重實效。以解決人民群眾關注的熱點問題為重點,講求實效,不搞形式主義。

          (四)有利于監督。要方便群眾辦事,便于群眾知情,有利于人民群眾行使參與權、監督權。

          四、實行辦事公開的范圍

          (一)全市各級醫院、各類學校。

          (二)城建、房產、物業、自來水、電力、燃氣、供熱、公交、交通、鐵路、公路、勞動保障、社保、醫保、郵政、通信、銀行、證券等單位和行業。

          (三)其他與群眾利益密切相關的公用事業單位。

          五、辦事公開的主要內容

          要圍繞人民群眾關心的問題,針對部門、單位和辦事過程中容易出現不正之風的問題進行公開。主要內容是:

          (一)單位職能權限、服務范圍、工作標準及工作人員崗位職責、行為規范。

          (二)辦事依據、辦事時限、辦事流程、辦事結果。

          (三)收費依據、項目、標準。

          (四)向社會承諾的服務事項、標準、違諾責任及處理辦法。

          (五)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有關行政許可的事項、依據、條件、數量、期限以及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的目錄和申請書示范文本。

          (六)對工作人員違規、違紀、違法的處理規定,以及相關投訴的處理情況。

          (七)便民服務電話、監督部門電話。

          六、辦事公開的基本形式

          辦事公開形式,應遵循利于群眾辦事、便于群眾監督的原則,可采取新聞媒體宣傳、設立公告欄、匯編文本集冊、微機查詢、電子政務、“一站式”辦公、“一窗式”辦理、“一條龍”服務等多種形式進行公開。在采取靈活多樣的公開方式的同時,要圍繞提高效率、優質服務的要求,在直接為企業和群眾服務的重點部門、重點崗位、辦事大廳和基層科所站隊實行首問負責制、限時辦結制、領辦代辦制、誤事追究制,以推進辦事公開真正取得實效。

          七、建立監督保障制度

          推行辦事公開,要健全制度,細化措施,規范行為,接受監督。各部門、各行業要建立四項制度:

          (一)民主評議制度。采取多種形式,對辦事公開情況進行民主評議。公用事業單位要自覺接受市和縣、區糾風辦組織的行風評議,對行風建設中存在的問題認真整改。

          (二)督查考核制度。行業主管部門要加強對所屬公用事業單位推行辦事公開的督查;公用事業單位要加強對所屬基層落實辦事公開情況的督查。要實行量化考核,加強日常監督,發現問題及時解決。

          (三)獎勵懲罰制度。對認真落實辦事公開規定、群眾滿意的干部職工要給予表彰和獎勵;對在辦事公開中搞不正之風、損害群眾利益、造成不良影響和損失的干部職工,要給予必要的紀律處分,情節嚴重的公開曝光。

          (四)責任追究制度。把辦事公開作為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和干部年度考核的一項重要內容,并將考核結果作為干部任免和獎懲的重要依據。對在辦事公開中工作不力的領導干部,要進行批評教育,對拒不實行辦事公開制度或在辦事公開中弄虛作假、侵犯群眾民利的,要追究責任。

          供熱申請書范文第5篇

          一、房屋征收的概念

          房屋征收是一種行政行為,是指政府依照法律程序剝奪房屋及其他不動產所有權人的所有權及其使用權,同時喪失土地使用權并給予市場價值補償的行政強制購買行為,是拆除房屋行為的基礎性法律行為,征收法律行為后果是房屋所有權關系發生改變。實施拆除時房屋所有權已經屬于拆除人所有,拆除房屋行為與被征收人已經沒有了法律上的利害關系。房屋拆遷是一種民事行為,是指拆遷人為了新的建設需要,由拆遷人對房屋所有人給予補償安置并拆除房屋的民事法律行為。房屋拆遷法律行為的后果是房屋所有權沒有發生改變而“滅失”。因此,“征收”與“拆遷”兩字之差,法律意義卻截然不同。

          二、房屋征收的目的

          征收國有土地上房屋必須是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商業開發不能實施房屋征收,“公共利益”是唯一的分水嶺。

          如何界定公共利益在房屋征收中尤為重要。目前,我國《憲法》、《土地管理法》、《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物權法》均沒有明確規定哪些屬于“公共利益”,因此,為實施的需要《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對“公共利益”采取列舉方式規定了6條公共利益。1國防和外交的需要;2由政府組織實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礎設施建設的需要;3由政府組織實施的科技、教育、文化、衛生、體育、環境和資源保護、防災減災、文物保護、社會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業的需要;4由政府組織實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設的需要;5由政府依照城鄉規劃法有關規定組織實施的對危房集中、基礎設施落后等地段進行舊城區改建的需要;6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除了上述公共利益需要,不能以任何名義對國有土地上房屋進行征收,更不能強制“搬遷”。

          二、房屋征收的主體

          房屋征收的主體根據職責劃分,可以分為批準主體和實施主體。

          1,批準主體

          批準主體就是享有房屋征收決定權的機構,誰有權征收我們的房屋?那么首先要搞清楚征收的概念,征收是國家依照法律規定的條件無償地將集體或者個人的某項財產收歸國家所有的一種措施。從法律概念上來講,2004年修正后的《憲法》對財產征收首次作出了明確的規定,憲法第13條規定: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財產不受侵犯,國家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規定對公民的私有財產實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給予補償。2007年8月30日,《城市房地產管理法修正案》通過。其中規定:“為了公共利益需要,國家可以征收國有土地上單位和個人的房屋,并依法給予拆遷補償,維護被征收人的合法權益;征收個人住宅的,還應當保障被征收人的居住條件。具體辦法由國務院規定?!笨梢钥闯?,征收是一種國家的行政行為,是一中剝奪公民財產權的行為。

          依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第8條規定:“為了保障國家安全、促進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確需征收房屋的,由市、縣級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決定”因此,只有市、縣級人民政府才有權征收國有土地上房屋。在我國市縣級政府包括:縣政府、區政府、縣級市政府、市政府(設區的市政府)、直轄市區政府。上述政府均屬于市、縣級政府,那么是否所有的市、縣級政府都有權決定房屋征收嗎?答案是不一定。因為依據該條例第9條規定有權做出房屋征收決定的市縣級政府必須同時具備有本行政區的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本行政區的土地利用總體規劃;本行政區的城鄉規劃;本行政區的房屋征收專項規劃。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設、舊城區改建,還應當納有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年度計劃。即:“四規劃、一計劃化”。有的市區政府由于沒有本行政區規劃或計劃就無權做出房屋征收決定,只有市政府才能做出。直轄市政府屬于省級政府不能做出房屋征收決定。

          2,實施主體

          實施主體是指具體實施房屋征收決定的行政主管部門,《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第4條規定:“市、縣級人民政府確定的房屋征收部門(以下稱房屋征收部門)組織實施本行政區域的房屋征收與補償工作。

          市、縣級人民政府有關部門應當依照本條例的規定和本級人民政府規定的職責分工,互相配合,保障房屋征收與補償工作的順利進行?!辈粌H明確規定了房屋征收部門具體組織實施房屋征收與補償工作,還明確了實施配合部門。

          依據條例的規定,可以看出房屋征收部門是一種法律授權的部門,由市、縣級政府根據本級政府部門的職責劃分,將實施部門交由其委托的行政機關或單位。決定權在市縣級政府,條例沒有作統一的規定。該房屋征收部門依法代表地方政府具體實施相關工作,市、縣政府并對其實施的征收補償行為承擔法律后果。因此,房屋征收部門的行為屬于行政行為。

          哪些部門有資格接受市縣政府的委托,條例沒有具體規定,但是條例第6條規定:“國務院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和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應當會同同級財政、國土資源、發展改革等有關部門,加強對房屋征收與補償實施工作的指導?!笨梢姼骷壵疄槁鋵崱肮ぷ髦笇А痹瓌t應盡量對口管理,委托本級政府的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為宜。

          3,房屋征收實施單位

          房屋征收的具體工作依據條例第5條規定,房屋征收部門還可以委托房屋征收實施單位,承擔房屋征收與補償的具體工作。由于條例規定房屋征收實施單位不得以營利為目的。因此,房屋征收部門不得委托拆遷公司、中介機構等營利性組織或個人作為房屋征收實施單位。

          三、房屋征收的程序

          政府、房屋征收部們、房屋征收實施單位如何進行房屋征收工作,先干啥?再干啥?有哪些具體工作?這些問題就是征收程序。也是政府依法征收房屋的操作指引。

          第一步調查登記

          房屋征收部門依據本行政區年度計劃或專項規劃組織人員或委托中介機構對擬征收地域內的房屋權屬、區位、用途、建筑面積等情況進行詳盡調查并如實登記,確定擬定房屋征收的具體范圍。調查完畢后將調查結果在房屋征收范圍內向被征收人進行公布并聽取異議的意見。

          最終的調查結果作為制定房屋征收方案的依據。

          第二步暫停通知

          房屋征收范圍確定后,房屋征收部門書面通知有關部門,在房屋征收范圍內暫停辦理新建、擴建、改建房屋和改變房屋用途等相關批準、備案、過戶等手續。暫停期限最長不得超過1年。

          第三步無證認定

          市、縣級人民政府組織國土、城建、環保、法制等有關部門建立無證建筑認定辦公室,對征收范圍內的未經登記的無證建筑進行合法性認定和處理。對合法建筑和未超過批準期限的臨時建筑認定為給予補償;對違法建筑和超過批準期限的臨時建筑的,認定為不予補償。并以書面形式通知被征收人,被征收人不服認定決定的可以申請復議或提出行政訴訟。

          第四步擬定方案

          房屋征收部門根據已經確定的被征收房屋調查結果和無證認定結果,擬定《房屋征收補償方案》并報同級政府審查。

          第五步方案論證

          同級政府收到《房屋征收補償方案》后組織國土、物價、城建、審計、監察、環保、消防等部門對《房屋征收補償方案》進行合法性、公平性、合理性、可行性論證,論證可以進行數次,但應求得意見基本統一。

          第六步公開方案

          同級政府將論證結果在被征收房屋的范圍內以書面公告形式向社會公布,公開征求被征收人以及公眾對《房屋征收補償方案》的意見。并設立征求意見渠道和場所,設立專人解答有關詢問,解釋方案。征求意見期限不得少于30日。

          第七步修訂方案

          同級政府將公開征求的意見進行梳理、分類、匯總連同采納及修改的情況在被征收范圍內以書面形式公布。

          在征求意見中如果屬于舊城區改工程項目的,有51%以上被征收人認為征收補償方案不符合條例規定的,政府應當組織由被征收人和公眾代表參加的聽證會,并根據聽證會情況修改方案。

          第八步穩定評估

          市、縣級人民政府擬作出房屋征收決定的,應當按照社會穩定風險評估相關規定委托中介機構進行本項目的社會穩定風險評估;對風險報告提出的建議作出決策并制定相關應對預案。

          第九步籌措補償

          政府在作出房屋征收決定前,同級財政部門應將征收補償費用足額專戶存儲、??顚S?。資金不到位不得作出征收房屋決定。

          第十步公告決定

          市、縣級人民政府依法作出房屋征收決定后應當及時在被征收房屋范圍內以書面形式予以公告。同時公告收回國有土地使用權。

          公告應當載明征收補償方案和行政復議、行政訴訟權利等事項。

          第二熱點問題房屋補償

          一、補償形式

          《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規定了被征收人可以根據自己的意志對房屋征收的補償形式做出選擇,可以選擇貨幣補償,也可以選擇房屋產權調換,二者任選其一。

          因舊城區改建征收個人住宅,被征收人選擇在改建地段進行房屋產權調換的,作出房屋征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應當提供改建地段或者就近地段的房屋。

          二、補償項目

          依據條例第17條規定補償項目應包括五項:

          1,房屋價值補償;

          2,搬遷、臨時安置的補償;

          3,停產停業損失補償。

          4,補助和獎勵

          依據條例規定授權市、縣級人民政府制定房屋征收補助和獎勵辦法,對被征收人給予補助和獎勵。補助不是本條例規定的補償,是對被征收人因房屋被征收造成的困難或不便的金錢補助,體現政府救濟原則。獎勵是被征收房屋人積極態度、行為的獎賞,體現政府對公益事業的投入。補助與獎勵是條例的一個新規定,但是實踐中個地方政府或拆遷人已經有過實踐,可以說是總結實踐的結晶。但是決不能在補償費中提取補助和獎勵金,政府應在財政上單獨列支。

          5,優先給予住房保障

          優先對象只能是征收個人住宅并且符合住房保障條件的,做出房屋征收決定的政府應當優先給予住房保障。法律授權省級政府制定該優先保障條款的落實。

          三、補償標準

          房屋征收補償的核心對象是房屋,對房屋如何補償,《條例》確定的是公平原則,沒有采用適當補償原則,土地征收現在的補償原則還是適當原則。公平原則的具體體現是房屋的價值,沒有繼續使用原拆遷條例規定的市場價格原則,價格取決于價值,價格圍繞價值波動。價格是一個不穩定的參數,而價值是由勞動力價值決定的,價值是呈上升趨勢的,是相對穩定的參數。因此采用價值標準也是本《條例》的一個最大亮點。

          《條例》規定:“對被征收房屋價值的補償,不得低于房屋征收決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類似房地產的市場價格。”因此,被征房屋的價值底線標準是不低于類似房地產市場價格。這里把握兩點一是“不低于”標準,不低于不是等于,應是高于。在確定房屋價值時應在該類房屋市場價格之上確定,高于多少應根據實際情況綜合確定。二是“類似”,類似不是相同,也不是近似。這里的“類”指的是房屋類別,是磚混結構還是土坯房。按照被征收房屋類別分別確定價值,體現了公平原則。

          產權調換的補償標準仍采取房屋價值標準,并實行等價值交換的原則。屬于舊城區改建項目工程征收個人住宅的,被征收人選擇在改建地段進行房屋產權調換的,政府應當提供改建地段或者就近地段的房屋,滿足被征收住址選擇要求。

          四、違法建筑

          爭議多年的違章建筑一詞在條例中消失,物權法定原則的確立,違“章”顯得力不從心了,再以違“章”處理物權屬性顯然沒有法律依據,《條例》對違“章”建筑沒有規定是否補償,可以說違章建筑應給予補償,以后政府在依法行政中一定要區分好“違章”和“違法”的性質和概念,一旦混淆后果嚴重。違法建筑需要經過認定程序來確定是否屬于違法建筑,并決定是否給予補償。

          《條例》規定違法建筑認定的范圍是:1,未經登記的建筑;2,臨時建筑。未經房屋主管部門登記的房屋認定比較復雜。可能認定為合法建筑也可能認定為違法建筑,主要根據房屋形成的時間、原因、當時的法律等。認定為合法建筑的同時決定給予補償;認定為違法建筑的同時決定不予補償。對臨時建筑的補償認定比較簡單主要審查是否超過批準期限,在期限之內的臨時建筑的,應當給予補償,否則不予補償。

          對違法建筑拆除是否補償問題,一直以來都存在補與不補的爭議。補,是因為一些違法建筑的長期存在,與政府職能部門不作為有關,政府應當為失職買單;不補,是因為它存在的基礎違法,如果補償會對守法者明顯不公平。

          筆者認為:違法建筑往往都是由各種原因造成,有的是行政管理者的責任,有的是建筑物所有者或使用者的責任。例如房屋建設手續不全的問題,當事人事先已經向相關政府部門提出申請,但是由于政府部門工作人員不履行職責而未給辦理的,這種違法后果就不應當讓當事人來承擔。因此,對于違法建筑補與不補一定要分清是由原因造成的。

          三、房屋估價

          房屋估價是征收房屋的關鍵環節,過去拆遷出現的問題基本上是由于評估不公開、不透明,暗箱操作,故意壓低評估價格,評估機構的服務對象不是被拆遷人而是拆遷人或者政府。評估公司為了攬到評估項目不得不聽從拆遷人的意見,壓低價格。有的壓低價格高達30%以上。這次《條例》不僅規定了對評估機構的選擇權100%的由被征收人決定,同時,對評估機構的評估結果異議規定了明確的異議渠道和程序。對于“出具虛假或者有重大差錯”給予法律制裁?!稐l例》第19條明確規定,由被征收人協商選定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協商不成的,通過多數決定、隨機選定等方式確定,取消了過去拆遷當事人選定的不合理部分,既拆遷人操作選定評估機構的弊端。

          對評估確定的被征收房屋價值有異議的,被征收房屋人可以向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申請復核評估。對復核結果有異議的,還可以向房地產價格評估專家委員會申請鑒定。經過鑒定認定: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或者房地產估價師出具虛假或者有重大差錯的評估報告的,由發證機關責令限期改正,給予警告,對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并處5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罰款,對房地產估價師并處1萬元以上3萬元以下罰款,并記入信用檔案;情節嚴重的,吊銷資質證書、注冊證書;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改變了《城市房屋拆遷估價指導意見》規定的拆遷估價估機構確定,應當采取被拆遷人投票或拆遷當事人抽簽等方式?!冻鞘蟹课莶疬w估價指導意見》的規定使許多房屋被征收人認為拆遷估價機構不能中立,因為確定拆遷估價機構的決定權在政府手中,大多數拆遷估價機構都是政府單方指定的;而《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將確定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的決定權交給了被征收人,由被征收人來確定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使被征收人的權益得到更有利的保障。

          四、補償途徑

          房屋征收決定作出后,落實補償就是主要工作。依據《條例》規定落實補償的途徑有兩條,一是民事協商渠道既補償協議、二是行政強制渠道既補償決定。房屋征收部門與被征收房屋人依據補償決定和補償方案通過自愿協商,雙方達成補償協議的行為屬于民事協商渠道。如果對協議的履行發生糾紛,救濟渠道只能走民事訴訟渠道解決。

          《條例》規定:房屋征收部門與被征收人在補償方案規定的簽約期限內達不成補償協議的,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權人不明確的,由房屋征收部門報請作出房屋征收決定的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根據補償方案作出補償決定。補償決定是一種行政強制補償行為,被征收人如有不服可以通過行政渠道解決

          第三熱點問題強制搬遷

          一、強制搬遷

          強制“搬遷”取代了過去的強制“拆遷”,雖然都是強制,但是強制的內容、方式、結果、行為均有明顯的區別。因此,我們必須弄明白強制的內容、方式、行為以及法律后果。

          1,無暴力強制搬遷讓你多做思想工作

          對于政府征收房屋過程中,最容易引發矛盾沖突的“強制拆遷”問題,因強制拆遷引發暴力事件的更是屢見不鮮,但《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的出臺,“武力拆遷”、“暴力拆遷”將消失在歷史的洪流中。

          《條例》規定: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采取暴力、威脅或者違反規定中斷供水、供熱、供氣、供電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遷。

          此規定保障了被搬遷人在沒有搬離土地和房屋前基本的人權,在促進和諧搬遷的進程中避免矛盾的激化和沖突的發生。在強制搬遷過程中,切實的做到讓暴力徹底走開。違法規定采取暴力、威脅或者違反規定中斷供水、供熱、供氣、供電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遷,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尚不構成犯罪的,依法給予處分;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依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

          2,禁止建設單位參與搬遷活動排除腐敗行為

          搬遷行為可分為自動搬遷和強制搬遷,不論是被征收人自動搬遷還是申請強制搬遷建設單位均不得參與搬遷活動。這是條例中唯一禁止性條款。

          3,法院是唯一具有強制搬遷執行權的司法機關

          “強制搬遷”一詞必然意味著有一方或多方的利益會遭受到限制和拘束,慎用強制手段是必須要考慮的問題。但是在什么情況下可以適用強制搬遷?《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對強制搬遷適用的條件有著具體的規定,在行政復議、行政訴訟期間停止強制搬遷,逾期不申請行政復議也不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又不履行補償協議的,由作出房屋征收決定的政府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制搬遷。

          對強制搬遷明確了司法強制,取締了行政強制搬遷。因此,強制搬遷一是法院執行事先告知被執行人;二是政府提供安置之所;三是補償決定已經生效。三個條件缺一不可,法院在強制前必須審查的主要內容,任何單位不得擅自以“帶到派出所問話”、行政拘留或司法拘留等限制人身自由手段對被搬遷人采取強制措施,應以督促或強制其到達臨時安置居所為主要強制搬遷手段。另外,強制執行申請書應當附具補償金額和專戶存儲賬號、產權調換房屋和周轉用房的地點和面積等材料。

          日前,公安部已經明令各地公安機關禁止公安機關參與介入地方政府土地、房屋征收活動。

          4,“先補償、后搬遷”原則貫穿始終

          被征收人獲得協議約定的補償后再搬遷,補償不到位有權不予搬遷,政府無權申請法院實施強制搬遷,法院無權作出強制搬遷的裁決,無權執行強制搬遷。房屋征收部門應當按照補償協議或補償決定,對被征收人先予貨幣補償或者提權調換房屋、周轉用房,否則無權申請法院實施強制搬遷。這也是《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的又一亮點,由原來規定的“先拆后補”變成了現在的“先補后拆”,通過這條強制性的規定加重了房屋征收人的義務,使得被征收人權益保護的力度大大增強了。

          以往的盲目拆遷中往往會出現這種情況,被拆遷人為了配合公共利益建設,將原住房屋拆除后,在簡易臨時住房內一住就是好幾年而得不到妥善安置,從而引發一系列社會不安定因素。為了避免此類現象的重復,依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中提出的“先補償,后搬遷”的原則,對以強制手段征收的房屋也應當先予以強制補償。

          5,強制搬遷措施只能是司法強制措施

          逾期不申請行政復議也不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又不履行的,由作出房屋征收決定的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制搬遷。這個時候“強制措施”是司法強制措施,法院以法律程序實施,不能和暴力以及一些野蠻的強制拆遷方式劃等號。

          司法強制搬遷時,也不得采取暴力、脅迫等非法手段實施,只能依法律規定的強制措施執行。在被搬遷人沒有搬離房屋或土地之前,不得對其斷水、斷電、斷氣或其他影響生活的強制措施;強制搬遷一般只針對被申請執行人在房屋內或特定土地上的財物,以騰出房屋或土地為強制執行目的,除非被申請執行人有主動采取非理阻撓強制搬遷的行為,強制搬遷主體方可對其人身采取相關措施。如果出現被申請執行人采取危及自身或他人生命安全、健康行為阻撓搬遷的,司法機關必須在知道和應當知道之時主動采取相應防范和救助措施。

          第四熱點問題救濟途徑

          《條例》的另一亮點是規定了明確的民事、行政救濟途徑,被征收人不服行政行為或有異議的規定了明確的救濟途徑,包括主體之間平等的民事法律關系、行政管理法律關系、中介機構的中介法律關系均作出了明確規定。

          一、房屋征收民事法律關系及其訴訟

          依據《條例》規定,房屋征收涉及的民事法律關系有以下幾種:

          1、政府與社會穩定風險評估機構之間的委托合同糾紛

          社會穩定風險評估機構屬于中介機構,政府委托中介機構的法律關系屬于民事法律范疇,雙方引發的糾紛屬于民事法律調整對象,一旦發生糾紛均可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2、被征收人與社會穩定風險評估機構之間的侵權糾紛

          評估機構在評估過程中或評估結論不實,引用范例不恰當,構成虛假評估侵害被征收人的合法權益或財產權益的,被征收人要求評估機構恢復名義、賠禮道歉、賠償損失的屬于民事法律關系,可以提起民事訴訟。

          3、金融機構出具虛假證明侵權糾紛

          在征收房屋決定前政府應保證補償資金“足額到位、專戶存儲”,金融機構應向被征收人出具補償專用賬戶存款信息,已取得被征收人的信任,促成與政府房屋征收部門達成補償協議。但是金融機構出具了虛假的存款信息,被征收房屋人簽訂了補償協議不能如期得到補償款。金融機構的行為侵害了被征收房屋人的合法權益的可以提起民事訴訟要求金融機構承擔連帶支付責任。

          4、一方當事人不履行補償協議約定義務糾紛

          補償協議糾紛中只有“一方當事人不履行補償協議約定義務”糾紛屬于民事訴訟法律關系,如果被征收人認為補償協議違法、無效;遺漏補償項目、補償標準錯誤等原因提起的訴訟不屬于民事糾紛范疇。構成“不履行協議”的主體可能是甲方即政府一方,也可能是乙方即被征收人一方。不履行協議是一種主張即可構成訴訟,一方當事人憑補償協議即可立案。以不履行義務主張立案的,不能主張協議無效、違法、標準爭議等行政性糾紛,如果認為協議存在行政違法性應通過行政途徑要求解決。

          5、中斷供水、供熱、供氣、供電侵權糾紛

          被征收人使用的水、熱、氣、電、通訊、網絡等均是合同雙方行為,如果第三方未經合同雙方同意給予中斷服務,是一種侵犯合同雙方的合法權益行為,任何一方均有權提出民事侵權訴訟。如果提供服務方怠于履行合同不主動恢復供應關系、拒絕對加害人提出司法保護也應承擔擴大損失的民事賠償責任。如果供應方未經使用人同意,與征收方聯手、聽從、惡意串通等中斷服務應承擔賠償和違約的民事責任。

          6、截留征收補償費侵權糾紛

          負有支付、代收代付補償款的單位應及時按照約定將補償款給付被征收人,再給付過程中采取巧立名目、變相收費等手段截留補償費用的屬于民事侵權行為,可以請求法院責令追回返還給被征收人,造成損失的應承擔民事賠償責任。

          7、虛假或者有重大差錯的評估報告侵權糾紛

          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或者房地產估價師出具評估報告經房地產價格評估專家委員會鑒定,鑒定為:虛假或者有重大差錯之一的被征收房屋人可以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要求評估機構或評估師承擔賠償責任。

          二、房屋征收行政法律關系及訴訟

          1、違法授權非房屋征收部門組織實施房屋征收補償行政糾紛

          市、縣政府應根據《條例》的規定,根據本政府各部門的職責分工明確確定本級政府所屬的一個行政職能部門為本級政府的房屋征收主管部門,具體負責本轄區的房屋征收管理、實施工作。如果市縣政府授權鄉鎮政府、街道辦事處、某建設項目辦公室負責某一房屋征收項目的征收與補償;或擅自成立房屋征收辦公室等非職能機構負責房屋征收的,該被授權單位實施了房屋征收行為,被征收人認為授權違法,可以對授權違法行為提出行政復議或行政訴訟。也可以直接請求實施單位的上級確認違法并撤銷實施單位的行政違法行為。

          2、房屋征收實施單位從事營利征收行政賠償糾紛

          房屋征收實施單位接受房屋征收部門的委托,具體負責房屋征收與補償工作,在實施過程中按照核減補償、補償費總標的提取傭金,從事營利經營活動的,由于其違法行為給被征收人造成減少或降低補償或造成權益損害的,被征收人可以依法向房屋征收部門的上級行政機關提出賠償申請,對賠償不服的可以行政訴訟?;蛑苯酉蚍ㄔ禾岢鲂姓V訟請求賠償。

          3、上級人民政府不履行監督職責糾紛

          依據條例規定,上級人民政府對下級人民政府房屋征收與補償工作履行監督職責,被征收人也可以向上級政府提出申請要求其履行監督職責,如果上級政府收到監督申請后不予理睬或不盡監督職責,或者按照案件處理。申請人可以對上級政府的不作為行為提出行政訴訟或行政復議。

          4、對舉報事項不核實處理行政糾紛

          任何組織和個人對違反本條例規定的行為,都有權向有關人民政府、房屋征收部門和其他有關部門舉報。接到舉報的有關人民政府、房屋征收部門和其他有關部門對舉報應當及時核實、處理。一般行政核實處理的期限為60日。如果沒有核實處理結果并答復舉報人,舉報人有權對不履行核實處理的行政機關提出行政訴訟或行政復議。

          5、對行政監察機關不履行行政監察職責行政糾紛

          依據條例規定:監察機關應當加強對參與房屋征收與補償工作的政府和有關部門或者單位及其工作人員的監察。被征收人受到征收部門或實施單位以及工作人員的暴力待遇、侵害被征收人的合法權益、徇私枉法等請求行政監察機關依法對違法違紀的單位或個人給予行政處分的,行政監察機關拒不履行職責或違法履行職責行為不服的可以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或行政復議。

          6、不服房屋征收決定行政糾紛

          被征收人認為征收決定涉及的建設項目屬于非公共利益、征收決定程序違法、征收決定不符合某項規劃等侵害了被征收人的合法權益。對市、縣級人民政府作出的房屋征收決定不服的,可以在公告后60日內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或在3個月內依法提起行政訴訟。

          7,征收補償方案爭議行政糾紛

          房屋征收部門擬定征收補償方案后報市、縣級政府。市縣級政府未組織有關部門對征收補償方案進行論證;未向被征收人公布;公布期限少于30日;未將征求意見情況和根據公眾意見修改的情況再次及時公布;舊城區改建需要征收房屋的多數被征收人認為征收補償方案不符合本條例規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未組織由被征收人和公眾代表參加的聽證會;未根據聽證會情況修改方案。上述政府行為其中之一未履行的,被征收人均可提出政府不作為行政訴訟或行政復議。也可以先行提出作為申請,政府仍不作為的在提出行政訴訟或行政復議。

          8、不履行房屋征收公告法定職責行政糾紛

          市、縣級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決定后不公告;公告應未載明征收補償方案和行政復議、行政訴訟權利等事項,被征收人可以要求公告或重新公告,政府不作為的可以提起行政訴訟或行政復議。

          9、不服提前決定收回土地使用權行政糾紛

          在未作出房屋被依法征收決定前,先行決定收回國有土地使用權。被征收人可以提出行政訴訟或行政復議。

          10、調查登記異議行政糾紛案

          房屋征收部門超出房屋征收范圍調查登記;對房屋的權屬、區位、用途、建筑面積等情況登記錯誤、不實的;被征收人要求重新調查登記未獲得重新調查登記的;調查結果未在房屋征收范圍內向被征收人公布得。上述任一行為均屬于具體行政行為,均可構成作為和不作為的行政訴訟或行政復議。

          11、對認定為新建、擴建等行為并不予補償決定行政糾紛

          房屋征收范圍確定后,依據條例規定任何單位或個人均不得在房屋征收范圍內實施新建、擴建、改建房屋和改變房屋用途等行為,違反規定的,政府將作出不予補償決定。被認定人不服認定或不予補償決定的可以提起行政訴訟或行政復議。

          12、相關部門暫停辦理新建、擴建等相關手續行政糾紛

          房屋征收范圍確定后房屋征收部門通知有關部門暫停辦理新建、擴建等相關許可手續,如通知暫停辦理范圍超出征收范圍;暫停期限超過1年的仍不給予辦理相關手續的,申請人可以根據申請許可事項以及主管部門等情況分別提出行政訴訟或行政復議。對房屋征收部門的通知行為不服的直接提起行政訴訟或行政復議。

          13、不服認定未經登記建筑屬于違法建筑行政糾紛

          市、縣級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決定前,有關部門對征收范圍內未經登記的建筑進行調查、認定和處理。對認定為違法建筑和超過批準期限的臨時建筑的作出不予補償決定不服的可以提出行政訴訟或行政復議

          14、不服補償決定行政糾紛

          補償決定應當公平,包括補償方式、補償金額和支付期限、用于產權調換房屋的地點和面積、搬遷費、臨時安置費或者周轉用房、停產停業損失、搬遷期限、過渡方式和過渡期限等事項必須公平合理,不因未達成協而降低補償。被征收人認為違反公平原則的可以依法申請行政復議,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訴訟。

          14、不履行公布分戶補償明細行政糾紛

          為了實現公平、公正的補償目的,房屋征收部門應當依據房屋征收補償檔案,在房屋征收范圍內公布分戶補償明細,告知被征收人的全部補償情況。房屋征收部門不履行、拒絕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公布分戶職責的被征收人可以依法申請行政復議,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訴訟。

          15、審計機關不履行公布審計結果行政糾紛

          審計機關應當對每個房屋征收項目的補償費用管理和使用情況進行審計監督,并在補償工作終結后向社會公布審計結果。審計機關不履行上述職責或履行不當的被征收人可以依法申請行政復議,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訴訟。

          16、責令改正賠償損失行政糾紛

          市、縣級人民政府及房屋征收部門的工作人員在房屋征收與補償工作中不履行本條例規定的職責,或者、、的,被征收人可以申請上級人民政府責令改正。被征收人還可以依法申請行政復議,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訴訟。造成損失的,還可以要求承擔賠償責任。

          17、非法迫使被征收人搬遷行政糾紛

          實施房屋征收的部門、政府采取暴力、威脅或者違反規定中斷供水、供熱、供氣、供電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遷,被征收人可以依法申請行政復議,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訴訟。造成損失的,還可以要求承擔賠償責任。

          18、房屋征收部門私分、截留、拖欠征收補償費行政糾紛

          房屋征收部門利用管理、實施房屋征收之便私分、截留、拖欠征收補償費用,被征收人可以申請上級人民政府責令改正,追回有關款項。被征收人還可以依法申請行政復議,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訴訟。造成損失的,還可以要求承擔賠償責任。

          三、房屋征收中的聽證事項

          1、房屋征收法定聽證事項

          法定聽證事項只有《條例》第11條規定的,舊城區改建征收房屋項目,在多數被征收人認為征收補償方案不符合本條例規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必須組織由被征收人和公眾代表兩方面人士參加的聽證會,并根據聽證會情況修改方案,法定聽證是政府的必須履行職責。

          2、被征收人申請聽證事項

          申請聽證事項條例沒有規定,依據行政行為相對原則,相對人認為聽證有必要的均可以提出聽證申請,本講座提到的行政法律關系中均可提出聽證申請。

          四、房屋征收可以舉報的違法事項

          1、對于下列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的違法行為,任何組織或者個人都有權向有關政府進行舉報。

          ①非因公共利益需要征收房屋的;

          ②違反法定程序作出房屋征收決定的;

          ③未將房屋征收決定予以公告或者公告時間不符合法定要求的;

          ④對不符合規定的補償方案予以批準的;

          ⑤作出的補償決定違反補償方案的;

          ⑥自行違法強制搬遷的。

          2、對于房屋征收部門的下列違法行為,任何組織或者個人都有權向本級人民政府進行舉報。

          ①未按照房屋征收決定確定的房屋征收范圍實施征收的;

          ②申請強制搬遷前,未按照規定對被征收人先予貨幣補償或者提權調換房屋、周轉用房的;

          ③采取中斷供水、供熱、供氣、供電等方式實施搬遷的;

          ④未作出補償決定申請法院強制搬遷的,或者雖作出補償決定但未按照法定程序申請強制搬遷的;

          ⑤未支付搬遷補助費、臨時安置補助費的。

          ⑥房屋征收范圍公告后,未將有關事項書面通知有關部門暫停辦理相關手續的。

          ⑦未向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提供被征收房屋情況調查結果的;

          ⑧未依據調查結果擬定補償方案并征求被征收人意見的。

          3.公民享有廣泛的舉報權

          《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第7條規定任何組織或者個人對違反本條例規定的行為,有權向有關人民政府、房屋征收部門和其他有關部門舉報。接到舉報的有關人民政府、房屋征收部門和其他有關部門對舉報應當及時核實、處理,并將處理結果向舉報人通報。

          條例對公民舉報權的規定是一種進步,是原來《城市房屋拆遷管理條例》沒有的,將房屋征收活動置于人民的監督中,不僅有利于征收程序的公開、透明,更有利于保障房屋被征收人的合法權益。

          五、被征收人不服評估結果的救濟途徑

          對評估確定的被征收房屋價值有異議的,可以向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申請復核評估。也就是被征收人接到評估結果后認為評估結果不公平或有遺漏事項的應書面提出異議意見,具體提出復核請求和事實以及理由。如果對復核結果仍有異議,再向房地產價格評估專家委員會申請鑒定。該鑒定結論是終局的,作為補償證據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