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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承包商合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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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承包商合同管理范文第1篇

          關鍵字:工程管理 承包商合同項目管理

          Abstract: Contract management is a very complex system engineering projects of the construction industry, it is not only related to the construction industry professional technology also includes the economy, laws, regulations, and so on, is a comprehensive and complex work. In this thesis, project management contractor, contract management-related issues were discussed.Key words: project management; contractor contract; project management

          中圖分類號:TL372+.3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

          合同管理在建筑行業工程項目中是一項非常復雜的系統工程,它不僅涉及到了建筑業各專業技術還包括了經濟、法律、法規等等,是一種全面、復雜的工作。要提高我國建筑行業中的建設工程合同管理水平,就要求我們進行不斷的研究探索并不斷進行實踐。

          一、合同簽訂階段

          1.1 建立健全工程承包商的合同管理機制

          要使合同管理規范化、科學化、法律化,從根本上解決簽訂合同當事人主體不恰當、合同中存在文字漏洞、合同示范文本不規范等問題,首先就要從建立健全承包商合同管理機制入手,制定切實可行的合同管理制度。承包商通過建立合同管理制度,做到管理層次清楚、職責明確、程序規范,從而,能夠有效的控制合同的糾紛問題。

          1.2 使用建設工程施工合同標準示范文本

          在合同的履行與管理中,工程的質量,工程的工期,工程的效益以及承包商管理水平的提高與一份全面的、科學的、合理的工程合同書面文本息息相關。因此,為了使承發包雙方的行為更加規范,使建筑市場擁有良好的的經濟秩序,我國相關的政府部門制定并頒發了《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為此,工程的承包商應積極使用國家規定的正規的施工合同示范文本, 而不應使用自制的不符合標準、不完善的施工合同,這樣施工企業的基本權利便可得到應有的保障,盡量減少因合同不規范造成的爭議或糾紛。另外,隨著我國經濟與世界的接軌、涉外工程項目不斷增多,施工企業還應執行國際慣例,熟悉并掌握FIDIC 條款,適應國際市場的需要,推動我國工程項目合同管理與國際的接軌,促進國內建筑市場的不斷規范與完善。

          1.3 實行目標管理

          在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簽訂以后,工程的建設者是項目部人員,因此,項目部各部門的管理人員都應該認真學習合同管理的相關知識,對建筑工程施工合同進行深入的研究、分析和了解。項目經理、各部門的主管經理要向項目各部門的負責人進行合同交底,對合同的主要內容及存在的風險做出明確的解釋和說明,并把合同的責任進行分解。合同交底以后,必須讓有關工作人員了解合同的主要內容以及相關規定,知道身為承包商的各項合同責任、所負責的工程范圍以及相關的法律責任。

          1.4 增強法制觀念

          法律維護企業的正當權益,在承包商與開發商簽訂合同時,承包商要增強自身的法律意識,不能因市場競爭的激烈而過分遷就發包方,無形中使自身的管理風險加大,不利于保護自身的經濟利益。

          《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已于1999年10月1日起實施。《合同法》是調整自然人、法人、其他組織之間設立、變更,終止民事權利義務關系的基本法律。建設工程合同是《合同法》中十五個列名合同之一,作為建筑市場主體的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及各級管理人員都應認真學習和熟悉必要的合同法律知識,這樣才能合法地參與到建筑市場經濟活動中去。由《建筑法》的相關規定可知,建筑工程中涉及到的承發包單位應當依法訂立書面合同,并明確規定雙方的權利和義務,承發包單位應當全面履行合同中約定的義務,不按照合同約定履行義務的,依法承擔違約責任。

          1.5 培養專業的合同管理人員

          承包商工程合同管理關系到承包商自身的經濟利益,因此培養專業的合同管理人員是承包商的當務之急。只有具備了專業的合同管理人員,才能從根本上對承包商自身的合同進行合理的管理,才能從根本上保障自身的經濟利益。

          二、合同履行階段

          2.1加強工程變更制度

          在合同條件發生變化時,應盡早進行工程洽商并做好記錄。搜集并進行整理洽商所關系到的各種文件,例如圖紙、說明及各種規范和計劃加之發包商的變更指令和要求,并且一定要對做變更的部分進行仔細研究分析。凡是提及到有關工程項目的任務范圍以及合同、標準范圍等非常大的變更時必須計算變更對工程整體進度及費用的影響并及時通過雙方談判來簽訂正規的補充協議。

          2.2 對合同實施情況的控制

          建筑工程項目的實施會受到社會條件、自然條件等外界因素的影響,同時,由于工程項目建設的周期長、情況復雜,合同實施的條件在不斷的變化,因此,承包商對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的控制要保證與施工現場的實際情況相符合,這就要求合同的實施要對工程進行全程的跟蹤和監督,不斷找到偏差部分并進行及時的調整,來確保實現合同目標。

          2.3提高合同管理人員素質

          提高企業合同管理強度的核心工作是提高合同管理人員的綜合素質, 主要體現在這樣幾個方面:第一合同管理人員應為高素質人才。這樣的人員在錄用程序中應始終堅持優中選優的原則, 把適合的人員放在合適的崗位上。第二一定要意識到在職培訓的重要性。隨著市場的不斷變化,企業就應該定期進行在職學習, 豐富相關專業性較強的知識,探討分析當前市場與企業間的熱點問題。第三經常派遣合同管理人員到相關高校學習深造。加大人員培養力度應該成為企業的主要項目之一, 并應建立培養相關人員進行深造和培訓的專項資金, 定期選擇一些工作積極和有發展前途的職員去有關院校學習, 主要學習一些與實際工作相關的最新前沿理論。

          2.4 有效控制工程的目標

          建筑工程合同確定了整個工程項目的總目標,將總目標分解后落實到項目各部門形成目標體系。分解后的目標是圍繞總目標進行的,分解目標的實現及質量,直接關系到總目標的實現及質量。對建筑工程進行有效控制的主要內容不僅僅是傳統的質量控制、安全控制、進度控制和成本控制,還包括控制整個項目總目標的合同控制。

          2.5 合同履行情況應得到定期的監督和檢查

          對合同履行情況的檢查內容主要包括三個方面:第一要看合同雙方是否按照合同的約定全面履行各自的行為;第二要看在雙方履行合同的過程中是否有合同數量、工期、設計等方面的變更情況的存在,如果有相應的變更則應進行合同變更簽證手續,以新的書面合同的形式來明確實際中合同的變更情況;第三要看在雙方履約過程中是否有違約情況的存在,這是最主要的檢查工作,合同雙方中任何一方有違反合同約定的任何一項義務的行為,都會引起合同違約事實的發生。

          2.6 加強合同索賠中的一切管理工作

          變更索賠是工程合同實施過程中會經常出現的一種索賠。所以,建立與工程變更和索賠相關的管理制度是很有必要的。在合同的簽訂和履約過程中,合同條款必須經過合同管理人員的仔細研究,值得注意的是整理、分析資料要仔細認真,辦理相關簽證的確認時一定要及時,要求索賠時一定要找到有效依據,工程索賠的要點一定把握好,對于變更和索賠一定要在有效時間內盡早提出。

          四、結束語

          隨著世界全球一體化的發展,全球都關注著我國伴隨經濟快速增長和大規模的現代化建設而出現的巨大市場。放眼未來,我們面臨的不僅僅是國際市場的大好發展機遇,還有我們必須認真面對的嚴峻的考驗和挑戰!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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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姜玲.建筑企業如何加強合同管理[J].建筑經濟,2004(3):104.

          [3] 許奕生.淺談建筑施工合同管理[J].建筑經濟,2006(4):124.

          承包商合同管理范文第2篇

          關鍵詞:施工合同 風險分析 對策措施

          任何一項特定的經濟活動都包含兩個最基本的元素:風險與回報。風險是指在從事某項特定活動中因不確定性而產生的經濟損失、自然破壞或損傷的可能性。風險具有客觀性、不確定性和可預測性。現代工程體積大、結構復雜、技術和質量標準高、施工周期長、工程價值量大、合同價格高、合同條款涉及面廣,受政治、經濟、社會、法律和自然條件等的影響較大,工程施工過程中內外干擾事件多,使施工合同變更極為頻繁。因此,對于從事建筑活動的承包商而言,在任何一份施工合同中,常常隱藏著許多風險,只要施工合同存在,就有風險,沒有不承擔風險的絕對完美的合同。目前在我國,由于建筑市場不規范,合同約束力不強,工程管理水平較低,合同意識和風險意識淡薄等原因。嚴重制約了我國工程項目管理水平的提高,并對工程經濟和工程質量產生了嚴重影響。因此建筑施工企業,為了高質量、高標準完成施工任務,降低施工中的不利影響,減少不必要的經濟損失,提高經濟效益。必須具有風險意識,必須懂得風險防范的意義和本領。但是,風險防范又是一個十分復雜的問題,它的復雜性來自施工合同風險的復雜性和多樣性,如果不能透徹地進行施工合同風險的分析,就不可能對風險有充分的準備,進而在合同實施中很難進行有效的控制。作為充滿風險的建筑施工企業,必須將如何防范風險作為一項具體而細致的工作,重點加以對待。

          一、建筑承包商施工合同風險管理的任務

          風險管理是衡量承包商管理水平的主要標志之一。以合同作為行為準則,加強合同風險管理,用合同指導工程實施和工作,可以減少施工中的不確定性,加強責任性,能更好地、準確地計劃和安排工程施工,也可以很好地防范風險,最大限度地發揮合同風險控制和技術革新的積極性。風險管理的主要任務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1.進行合同簽訂前的全面分析預測。在合同簽訂前必須充分考慮合同一經簽訂和付諸實施會有什么后果,在此基礎上分析合同條款之間的內在聯系。對工程實施中可能出現的風險類型、種類,風險發生的規律,風險的影響,承包商要承擔的經濟和法律責任,各風險之間的內在聯系,施工過程中合同發生變更的可能性等等,作全面準確地分析和預測。

          2.確定不同合同條件下的法律責任。應注意同一種表達方式在不同的合同環境中可能有不同的風險。例如:合同計價方法、計量程序、進度款結算、工程變更、工程索賠等之間內在的聯系是否合理,有無缺陷和矛盾,會帶來什么樣的后果,在合同實施中會有哪些意想不到的情況,這些情況發生應如何處理,本工程是否過于復雜或范圍過大,超過自己能力,自己的資質等級是否符合要求,如果完不成合同規定的義務應承擔什么樣的法律責任,對方如果完不成合同規定的義務應承擔什么樣的法律責任等。

          3.對風險采取有效的對策進行預防。在實際工作中采取積極有效的措施,對風險有充分的準備,能最有效地控制導致風險的事件,考慮如何有效地規避風險,保證合同順利履行,若風險發生應采取什么措施予以防止,或降低它的不利影響,如何為風險作組織、技術、資金等方面的準備,如何進行有效的工程索賠等等。

          4.合同實施時對風險進行有效控制。在合同實施中對可能發生或已經發生的風險進行有效的控制,一旦風險發生,即能進行有效的處理,能夠通過風險責任發揮其工程控制的積極性和創造性,使風險損失降低到最低限度。如:采取技術經濟和管理等措施,防止或避免風險的發生;通過分包、聯合承包、購買工程保險等方式有效地轉移風險,爭取讓其他方面承擔風險造成的損失,降低風險的不利影響;在風險發生時進行有效的決策,對工程施工進行有效的控制,保證工程順利實施等。

          5.掌握承擔合同風險的基本原則。這些原則包括:風險責任與權利相平衡,風險作為一項責任,它應與權利相平衡;風險責任與機會對等,風險承擔者應能享有風險控制獲得的收益和機會收益;風險承擔者應具備承擔風險的可能性和合理性;符合工程慣例,慣例一般比較公平合理,能較好反映雙方的要求,同時,合同雙方對慣例都很熟悉,工程更容易順利實施。

          二、建筑承包商防范施工合同風險的對策探討

          施工合同的標的是各類建筑產品,合同的內容約定、履行管理都很復雜,任何一份施工合同,總有風險存在,施工合同與效益、風險密切相關。對于現代建筑企業而言,沒有不存在缺陷和不承擔風險的合同。因此,對分析出來的施工合同風險必須進行認真的對策措施研究,這常常關系到一個工程的成敗和承包商的經濟利益,任何承包商都不能忽視這個問題。合同風險的對策主要有以下五個方面的內容。

          1.采取有效的策略回避風險。在報價時綜合考慮各種風險,對風險采用一些相應的報價策略。首先,提高報價中的不可預見風險費用。對風險大的合同,承包商可以提高報價中的風險附加費,為風險作資金準備,以彌補風險發生所帶來的部分損失,使合同價格與風險責任相平衡。其次,采取一些報價策略和技巧,降低、避免或轉移風險。第三,在招標文件允許的條件下,在投標書中使用保留條款、附加或補充說明,這樣可以給合同談判和施工索賠留下伏筆。第四,對某些存在致命風險的工程拒絕投標。

          2.通過合同談判完善合同條款。合同雙方都希望簽訂一個有利的、風險較少的合同。在工程施工過程中許多風險都是客觀存在的。因此,實現雙方責、權、利的平衡和合理,減少或避免合同風險,是施工合同談判的重點。合同雙方通過合同談判,完善合同條文,選擇合適的合同類型,使合同能體現雙方責權利關系的平衡和公平合理,這是在實際工作中使用最廣泛,也是最有效的對策。

          3.購買保險,分散和轉移風險。購買“建筑工程一切險”、“施工設備險”、“第三方責任險”、“人身意外傷害險”等,是承包商轉移風險的有效措施;通過與其他承包商建立聯營體,聯營承包,共同承擔風險,將自己的風險分散;將一些風險大的分項工程分包出去,向分包商轉嫁風險。

          4.創造條件充分合理利用風險。風險與贏利機會并存,風險大,合同價格就高,贏利機會就大。因此,在承包合同的簽訂和實施過程中,充分利用自身優勢,采取技術、經濟、管理和組織的措施,提高施工合同風險的預測能力、應變能力和對風險的抵抗能力,消除和降低風險,獲得超額利潤。

          5.進行良好的工程索賠管理。工程索賠是在合同實施過程中,根據法律法規、合同規定及慣例,合同一方對非由于自己的過錯,而是屬于合同雙方造成的,且實際發生的損失,向對方提出給予補償或賠償的要求。工程索賠是承包商保護自身權益、增加工程收益,補償由風險造成的損失、提高經濟效益的重要和有效的手段。

          在合同的形成過程中,上述這些針對風險的措施,在選擇上不僅有時間上的先后順序,而且有不同的優先級別。在選擇時,一般應考慮如下的優先順序:第一,技術經濟和組織的措施。這是在合同簽訂前首先考慮的對待風險的措施。特別對合同明確規定的一些風險,例如報價的正確性、環境調查的正確性、實施方案的完備性、承包商的工作人員和分包商風險等。第二,轉移和分散風險,購買工程保險。采用聯合體或分包措施分散和轉嫁風險;通過購買工程保險,部分地轉移由保險合同限定的風險。第三,報價中提高不可預見的風險費用。第四,通過合同談判,選擇有利的合同類型,修改合同條件。第五,通過工程索賠彌補或降低風險損失。

          承包商合同管理范文第3篇

          關鍵詞:建筑工程;合同管理;問題;建議

          1 建筑工程合同管理存在的問題

          建筑工程的施工周期長,而且工程任務重,在工程進行的過程中,需要在合同當中詳盡羅列出工程的具體任務、工期、質量要求等內容,以供工程施工參考。但由于合同管理存在問題,不僅不能夠為工程正常施工提供依據,而且可能對工期、質量、安全等管理帶來影響。目前建筑工程合同管理主要存在以下幾方面的

          問題:

          1)對招標階段、合同簽訂階段的合同管理工作不重視。在工程招標階段和合同簽訂階段,是合同立項的關鍵,建筑工程合同管理與招投標息息相關,招投標相同于合同條件商榷的過程,在確定合同雙方利益之后,將以條款的方式在合同當中擬定合作事宜,而參與投標單位中標之后,就會與招標方簽訂合同,并在簽字蓋章之后產生法律約束力,為了保證合同的有效性和嚴肅性,建設單位和承包單位要重視合同簽訂前后的管理工作,這是合同管理的最起碼要求。然而,在實際的工程管理工作當中,工程合同管理與招投標管理很容易被人獨立分開,甚至出現嚴重脫節,使得合同、招投標文件、投標書等內容不相符合,影響后期工程的有效管理。

          2)缺乏對合同履行階段的管理工作。在工程合同簽訂之后,為了確保合同條款能夠在實際施工中得以有效執行,并產生預期的效益,在履行階段同樣需要加強管理,以保證合同的有效性。但在實際管理的時候,很多建筑工程企業以降低管理成本和騰出利潤空間作為目的,將約束性的合同管理條款置之不理,忽視對合同在履行階段的管理。因此這個階段很容易出現施工不能按施工組織設計進行、工期延誤、工程質量不合格等情況。據筆者了解,該階段是合同管理的關鍵階段,在沒有有效的合同管理約束監督狀態下,合同違約情況屢見不鮮。除此之外,施工圖紙交底、技術交底只有在施工現場才有,但是未在合同中交底,一旦出現事故或質量問題,則責任、義務難以落實到具體的部門和人員。

          3)合同變更意識薄弱。合同變更屬于工程施工的正常現象,也是合同管理的重點所在。合同變更的原因,主要是因為建筑工程的周期比較長,施工復雜,為了適應工程實際施工要求,要對合同條款進行適當修改,合同的修改雖然不會免除供應商的責任,但是會對合同的實施產生影響。某些工程的合同根據設計方案設計,各個工程環節可以說是息息相關,而某個工序需要更改,則其他工序很有可能也要隨著變更。也就是說,包括設計單位、施工單位、監理單位等在內的工作計劃,都需要進行重新制定,但這個過程當中要求各個單位騰出時間和空間商榷合同變更事宜,而且可能產生程度不一變更成本,因此在更換工程內容之后,為了減少工作量,往往不青睞于合同變更,而僅僅在施工當中主觀調整工程內容。

          4)合同索賠糾紛問題。合同任何一方在沒有遵守合同條款,而造成另外一方效益損失時,損失一方可以按合同條款規定要求賠償,但就在這個環節中,經常出現索賠糾紛問題。通常情況下,被要求賠償的一方會堅持自己沒有違反合同規定,出現效益損失的一方只能通過法律的途徑尋求幫助,最終由法院和相關部門裁定。合同索賠糾紛,對建筑工程任務執行具有極大的影響,尤其是工期影響最大,需要加強控制管理。

          2 建筑工程合同管理的建議措施

          鑒于建筑工程項目合同管理存在的問題,在管理建筑工程合同的時候,需要在正確選擇承包商和分包商的基礎上,做好合同的簽訂、履行、變更、索賠等管理工作,筆者結合實際的合同管理經驗,提出以下幾方面的建議措施:

          1)合同的簽訂管理。在選定承包商和分包商之后,開始制定分包合同,其中總承包商、分包商的責任和權利必須明確。首先筆者建議參考借鑒國際咨詢工程師聯合會編寫的《FIDIC土木工程施工合同條件》和英國咨詢工程師協會的《土木工程分包合同》,其中分包合同必須服從于總包合同,包括技術標準、質量要求、安全要求、環境保護等,另外還要協調總承包商和各個分包商之間的關系,避免分包商工作之間的沖突,同時在分包合同當中注明分包商出現矛盾時候的協調主體和協調要求。其次在工程施工之前,做好詳細的工程調查工作,分析合同條款履行的可行性,結合工程預期的工期、質量、功能、成本控制目標,除此之外,在施工過程中分包商對外交往和協調工作,需要通過總承包商進行,譬如與業主和監理單位的協調。最后是為了避免分包商的違約,分包合同的簽訂還需要列明分包商的懲罰措施,責令分包商服從工程的總體計劃,以便更好地完成工程任務。

          2)合同的履行管理。建筑工程合同管理涉及總承包合同和分包合同,具體的合同關系是業主與總承包商簽訂總承包合同,協商好工程分包的事宜,業主將工程分包的權力委托給總承包商,而總承包商通過與分包商簽訂分包合同。在這個過程中,業務管理主合同,與分包商沒有任何合同關系,僅僅負責分包合同的批準。分包合同履行管理的責任,需由工程師和總承包商承擔,前者是對工程施工現場分包商使用材料、工藝、質量等的監督管理,但工程師發出的分包工程指示,需要得到總承包商的同意,分包商方可執行;后者履行分包合同,包括分包商選擇、分包商合同履行監督,并負責將總工程師發出的指示,在審核之后列入合同管理的工作內容,以合同的書面形式轉發給分包商。在合同履行的過程當中,諸多合同條款的細節性內容經常被忽略,盡管在行業內被視為公開的問題,但并不利于行業的長久發展,而且會形成業內壞風氣,筆者認為需要加強合同細節條款的履行控制管理,消除所有不利于合同履行的不利因素。

          3)合同的變更管理。出于主客觀因素的原因,建筑工程的合同需要進行變更,包括工程量、工程進度、質量標準等。建筑工程合同變更屬于常見的現象,甚至可以說是合同管理的特點之一,如果合同變更管理工作不到位,可能會影響整個工程的施工,導致工程糾紛的出現。我國《合同法》對合同變更作出的規定是:“當事人協商一致可以變更合同”。工程合同變更管理的具體工作內容包括,首先是業務具有發出簽發合同變更令的權力,而承包商必須無條件執行變更令,事后再與業主進行協商變更的費用和工期等問題。其次是合同變更的類型,常見的有費用變更、工期變更、合同條款變更三種,其中爭議最大的變更是費用變更,在出現費用變更的時候,需要根據合同上協商的合同變更費用處理方式,具體的衡量標準是“公平合理”。再次是合同變更時候,承包商按照業主要求實施變更工作,但分包商產生的間接費用如何得到補償,目前在合同法當中并沒有明確規定,筆者認為原則上應該予以補償,但涉及到機會成本的部分,要傾向于實際發生的直接損失。最后是總承包商以書面的形式通知分包商變更工程任務,在收到工程師的工程變更指令之后,要邀請承包商參與估算工程量和工程價格,以合理確定分包合同變更后對分包商的補償款和工期。

          4)合同的索賠管理。在合同履行的過程中,當任何一方的合法權益受到損害,就會向另外一方提出索賠要求,在提出索賠要求之后,雙方就事件的起因和影響展開分析,并根據合同條款要求賠償。首先是由業主承擔責任的索賠事件,在承包商和分包商提出索賠要求之后,總承包商需要對事件的起因和影響進行分析,如果分包商提出的索賠要求合理,則可按照總包合同約定要求業主承擔風險的責任,并及時根據合同規定啟動索賠程序,常見的是施工中外界障礙、施工圖紙差錯、業主拖延支付工程款、建設監理單位失職等。其次是總承包商承擔責任的事件,總承包商和分包商簽訂分包合同,所發生的索賠糾紛由雙方協調解決,如果是總承包商對分包商發出錯誤指令,并導致分包商損失,分包商可以按照規定的程序提出索賠要求,而總承包商需要對事件的起因和實際損害進行客觀分析,然后根據合同劃分的索賠責任,確定索賠的內容。再次是分包商承擔責任的事件,分包商沒有嚴格按照施工合同施工,以致工程工期延誤、工程質量不過關,或者造成極大的工程事故和效益損失等,承包商可以根據分包合同的規定,要求分包單位返工重修,并賠償造成的相應損失。從上文的索賠管理方法中我們不難看出,索賠管理都需要明確一方責任和一方權益受損,這一點在很多工程管理當中并未完全落實到位,需要進一步完善。

          承包商合同管理范文第4篇

          關鍵詞:建筑施工 合同管理 問題 對策

          一、引言

          建筑施工中的合同在建筑施工中發揮著重要的作用。本文在明確建筑施工合同管理的范圍后,指出了目前建筑施工合同管理存在的問題,并提出了相應的對策,供同行參考。

          二、建筑施工合同管理的范圍

          建筑合同管理的業務面很廣, 每項業務都有規定的程序和方法,每項業務之間又存在不可分割的聯系。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管理的業務范圍包括:進度控制、圖紙和規范、工程施工設備、材料、施工質量控制、施工條件、安全檢查、現場會議、合同變更和索賠、工程風險的合理負擔、工程驗收、勞務和分包合同的管理、仲裁和糾紛的協調處理、檔案資料管理等。但是,建筑施工合同管理是有重點的,只有突出重點,才能做好管理工作。

          1.工程進度控制

          工程進度涉及到業主和承包商的利益, 計劃是工程進度控制的依據,也是管理工作的重要組成部分,科學合理的工程進度計劃是保證施工工期的前提條件。工程進度的控制主要是審查承包商所制定的施工組織計劃的合理性和可行性,并對計劃的執行情況進行追蹤檢查,當發現實際進度與計劃不符時,及時提醒承包商,幫助分析查找原因,適時指導承包商調整進度計劃, 并監督和促進其采取行之有效的補救措施。

          2.工程質量控制

          質量是工程建設的核心,也是管理的核心工作。做好質量管理和控制應采取以下措施:明確職責,實行分級管理。在質量管理方面建立行之有效的管理體系,做到承包商自檢、監理員檢查和現場監理工程師抽查三者的有機結合,形成一個上下貫通,內外連成一體的質量管理網;健全各類測驗表格,使質量管理工作規范化、程序化、標準化;督促承包商完善內部質量管理體系,把好質量管理關;加強監理,嚴格按規范施工。在日常管理中,監理要做到嚴格按質量標準辦事,做到單項工程準備工作不足不批準開工,未經批準的施工圖紙不得使用,未經同意不得變更工程設計,未經檢驗或經檢驗不合格的材料不準使用, 未經試驗或證明不可行的施工方案不準采用, 上道工序未經認可不得進行下道工序, 未經質量檢驗認可的工程不可計量等.

          3.工程付款控制

          工程付款控制是合同管理中的一項重要內容,是行之有效的手段, 是各項工作按合同規定程序進行的保證。通過進度付款對工程投資隨時加以控制;另一方面通過付款對工程質量控制具有很強的否決權。

          三、目前,建筑施工合同管理中存在的主要問題

          工程建設的復雜性決定施工合同管理的艱巨性。目前我國建設市場發育尚不完善,建設交易行為尚不規范,使得建設施工合同管理中存在諸多問題,主要表現為:

          1.合同雙方法律意識淡薄

          少數合同有失公正,合同文件存在合同雙方權利、義務不對等現象;有的還簽定了“陰陽合同”,嚴重擾亂了建筑市場秩序。從目前實施的建設施工合同文本看,施工合同中絕大多數條款是對發包方制定的,其中大多強調了承包方的義務,對業主的制約條款偏少,特別是對業主違約、賠償等方面的約定不具體,也缺少行之有效的處罰辦法。建筑市場的過度競爭,不平等合同條件等問題,也給索賠工作造成了許多干擾因素,再加上承包商自我保護意識差、索賠意識淡薄,導致合同索賠難以進行,受損害者往往是承包商.

          違法承包人利用其它承包商名義簽訂合同或超越本企業資質等級簽訂合同的情況普遍存在。有些不法承包商在自己不具備相應建設項目施工資質的情況下為了達到承包工程的目的,非法借用他人資質參加工程投標.并以不法手段獲得承包資格,簽訂無效合同。還有違法簽訂轉包、分包合同情況,一些承包商為了獲得建設項目承包資格,不惜以低價中標。在中標之后又將工程肢解后以更低價格非法轉包給一些沒有資質的小的施工隊伍。這些承包商缺乏對承包工程的基本控制步驟和監督手段,進而對工程進度、質量造成嚴重影響。

          2.不重視合同管理體系和制度建設

          一些建設項目不重視合同管理體系的建設。合同歸口管理、分級管理和授權管理機制不健全,誰都可以簽合同,合同管理程序不明確,或有制度不執行,該履行的手續不履行,缺少必要的審查和評估步驟。缺乏對合同管理的有效監督和控制。

          3.專業人才缺乏

          建設合同涉及內容多,專業面廣,合同管理人員需要有一定的專業技術知識、法律知識和造價管理知識。很多建設項目管理機構中,沒有專業技術人員管理合同,或合同管理人員缺少培訓,將合同管理簡單地視為一種事務性工作。甚至有的合同領導直接敲定由一般辦公人員辦理合同。一旦發生合同糾紛,缺少必要的法律支援。

          四、完善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管理的主要措施

          通過嚴把建筑承包商資質管理關,從總量上控制建筑施工隊伍的規模,解決目前建筑市場上供求失衡與過度競爭問題, 從根本上杜絕壓級壓價。同時,各級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要加強對承包商參與市場行為的監督管理, 對承包商的違法行為要嚴肅處理,維護正常的建設市場環境,確保建筑市場的規范、健康發展。

          1.加強對承包商的資質管理

          通過嚴把建筑承包商資質管理關,從總量上控制建筑施工隊伍的規模,解決目前建筑市場上供求失衡與過度競爭問題,從根本上杜絕壓級壓價。同時,各級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要加強對承包商參與市場行為的監督管理,對承包商的違法行為要嚴肅處理,維護正常的建設市場環境,確保建筑市場的規范、健康發展。

          2.加強工程招投標管理

          建立與工程量清單相配套的工程管理制度、合同管理制度。國家已經出臺了招投標法,并全力推行工程量清單報價體制.在招標形式和方法上兼顧業主和承包商的雙方利益,使招標過程更加嚴格、完善,以便達到招標的最佳效果。

          3.推行合同管理人員持證上崗制度

          加強建設項目合同管理隊伍建設,加強合同管理人才的培養,實行合同管理人員持證上崗制度,亦是提高建設項目合同管理效果的重要舉措。

          推行在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管理過程中設置注冊造價工程師崗位,專司合同管理職責。

          4.加大合同管理力度,保證施工合同全面履約

          為保證施工合同全面履行,建設行政管理部門應把施工合同管理工作列為整頓規范市場工作的重要內容。要在嚴把審查關的基礎上,加大合同履約管理力度。對資金不到位的項目不予辦理工程報建手續,不得組織招投標,建設行政主管部門不予辦理施工許可;堅決取締墊資、帶資施工現象,努力凈化建筑市場,進一步維護承包商的合法利益。

          5.加強合同法律意識,減少合同糾紛產生

          承包商由于缺乏法律和合同意識,在簽訂合同時,對其中合同條款往往未做詳細推敲和認真約定,即草率簽訂,特別是對違約責任,違約條件未做具體約定,都直接導致了工程合同糾紛的產生。因此,在簽訂合同過程中,要對合同合法性、嚴密性進行認真審查,減少簽訂合同時產生糾紛的因素,把合同糾紛控制在最低范圍內,以保證合同的全面履行。

          參考文獻

          [1]田洪波,王鑫. 淺談公路工程建設中的合同管理[J].科技信息(學術研究),2007(8).

          [2]賈孝良.淺談建筑上的合同管理[J].中國科技信息,2005(24).

          承包商合同管理范文第5篇

          一、世行貸款中土建工程合同的內容

          土建工程合同通常包括以下部分:①合同條款(包括一般條款和特殊條款)。目前,我國利用世行貨款項目的土建工程合同文本是在FIDIC第四版(1987年)基礎上,結合我國的實際情況修改而成的。該文的特點為凡是能作為一般條款的,均寫入一般條款;凡是要在特殊條款中明確的,寫入特殊條款,克服了過去特殊條款修正一般條款,前后矛盾或不一致的缺點;②技術資料和說明;③圖紙;④協議書;⑤招標規定和說明(投標組織及有關說明資料);⑥投標書中標有價格的工程量清單和費率等;⑦補遺及附錄。

          二、世行貸款中土建工程的合同類型

          1、總價合同

          總價合同要求承包商對承包的工程項目報其總價,業主不管理項目實際工程量的增減及各種設計變更均不得改變原合同價。這種合同的風險僅由承包商承擔,在總價合同中,盡管規定了合同總價在實施中無論發生什么情況都不得改變,但在實際中,承包商為了降低風險會千方百計尋找理由,雙方也會經常發生爭議,在大型土建工程中,不宜采用總價合同。

          2、費用加減合同

          費用加減合同要求承包商對承包的工程項目報其人工費、設備費、材料費、管理費的基本價格以及利潤比例,業主按上述實際發生的各種費用,外加規定比例的利潤向承包商付款,這種類型合同的主要風險由業主承擔。由于承包商不承擔任何風險,無論工程量和設計發生增減或變更,承包商的利潤是不變的。因此,承包商不會注意節省。這種方式一般適用于土建合同中的計日工的支付,只作為合同應變能力的補充措施。

          3、單價合同

          單價合同是土建工程承包中采用較多的一種合同方式。單價合同是以承包商中標時所報的各項工程單價為基礎,工程量則按經監理工程師批準的實際完成的數量為準。合同的風險是由合同雙方共同承擔的,在單價合同的執行過程中,監理工程師必須規范執業,做好詳細記錄,否則,支付就沒有可靠的依據。當然,承包商投標的總報價并不是業主最終支付給承包商的合同款數,承包商的投標總報價僅供評標時使用。在合同執行中,設計變更、工程量增減、價格浮動、追加工作、合同變更、匯率變化、索賠的發生等等都會導致業主支付額的變化。

          三、世行貸款中土建工程合同管理的范圍

          世行貸款中合同管理的業務面很廣,每項業務都有規定的程序和方法,每項業務之間又存在不可分割的聯系。世行貸款中合同管理的業務范圍包括:進度控制、圖紙和規范、工程施工設備、材料、施工質量控制、施工條件、安全檢查、現場會議、合同變更和索賠、工程風險的合理負擔、工程驗收、勞務和分包合同的管理、仲裁和糾紛的協調處理、檔案資料管理等。但是,世行貸款中合同管理是有重點的,只有突出重點,才能做好管理工作。

          1、工程進度控制

          工程進度涉及到業主和承包商的利益,計劃是工程進度控制的依據,也是管理工作的重要組成部分,科學合理的工程進度計劃是保證施工工期的前提條件。工程進度的控制主要是審查承包商所制定的施工組織計劃的合理性和可行性,并對計劃的執行情況進行追蹤檢查,當發現實際進度與計劃不符時,及時提醒承包商,幫助分析查找原因,適時指導承包商調整進度計劃,并監督和促進其采取行之有效的補救措施。

          2、工程質量控制

          質量是工程建設的核心,也是管理的核心工作。做好質量管理和控制應采取以下措施:①明確職責,實行分級管理。在質量管理方面建立行之有效的管理體系,做到承包商自檢、監理員檢查和現場監理工程師抽查三者的有機結合,形成一個上下貫通,內外連成一體的質量管理網;②健全各類測驗表格,使質量管理工作規范化、程序化、標準化;③督促承包商完善內部質量管理體系,把好質量管理關;④加強監理,嚴格按規范施工。工程監理是通過組織、技術、經濟、合同四大措施對土建工程的項目、進度、質量三大目標進行監理。同時,根據我國國情執行世行貸款中的土建工程的合同條款,實施政府監督(交通質量管理站)、施工監理(監理工程師)、企業自檢(質監員)的制度,實質是樹立監理工程師在工程施工管理中的核心地位,作為業主單位、承包商以外的獨立的第三方的監理工程師運用業主委托給予的權力,對工程質量、進度、費用實行合同管理。在日常管理中,監理要做到嚴格按質量標準辦事,做到單項工程準備工作不足不批準開工,未經批準的施工圖紙不得使用,未經同意不得變更工程設計,未經檢驗或經檢驗不合格的材料不準使用,未經試驗或證明不可行的施工方案不準采用,上道工序未經認可不得進行下道工序,未經質量檢驗認可的工程不可計量等。

          3、工程付款控制

          工程付款控制是合同管理中的一項重要內容,是行之有效的手段,是各項工作按合同規定程序進行的保證。監理一方通過進度付款對工程投資隨時加以控制;另一方面通過付款對工程質量控制具有很強的否決權。

          轉貼于  四、世行貸款中土建工程合同管理應注意的問題

          1、完善合同文件是做好世行貸款中土建工程合同管理的基礎

          合同愈完善、愈明確,責權利關系愈清楚,在執行中遇到的問題就越小,糾紛就越少。合同文件的任何失誤、疏忽、遺漏、含糊都會給合同執行帶來困難,也會給管理工作增加難度。

          2、制定合理的工作程序

          由于合同管理是技術、經濟及其他各方面的綜合性管理,因此,管理體系中的人員分工、職權范圍應有明確的規定,才能提高工作效率。此外,還要制定規范的工作程序和規章制度,做到各項工作有章可循,使管理工作納入科學軌道。

          3、提高人員素質

          合同管理的關鍵是管理人員的素質。因此,要加強人員培訓,深入細致地研究和分析合同條款,提高管理能力,要求管理人員必須具備高度的責任心,大公無私、堅持原則、作風正派、技術熟練、經驗豐富等條件。在合同管理中,堅持國際化、標準化、規范化管理,堅持質量第一。同時,還要加強管理人員外語培訓,以適應國際合同管理需要。

          提高合同管理人員素質是合同管理的首要任務,可從以下四個方面入手。一是選好人員。要選擇優秀的合同管理人員,也可以通過公開考評和競聘的方式選撥人員。在使用過程中堅持優勝劣汰的原則,把優秀的人才放在重要的崗位;二是組織繼續學。根據實際,組織合同管理人員在職學習,采取布置學習,定期檢查,進行短期培訓,結合實際進行正反兩個方面的分析總結。同時進行職業道德教育,做到崗位成才;三是送到有關院校深造。要舍得花錢進行智力投資,選送工作出色、有發展前途的骨干進有關院校深造;四是建立崗位責任制,對合同管理人員必須實行崗位責任制,明確責、權、利,建立競爭機制。

          4、實施合同執行的統籌

          由于世行貸款中土建工程,會有許多承包商參加建設,各個工程和各個合同之間的銜接需要統籌協調和綜合平衡,只有做好協調工作,實施合同執行的統籌,才能保證各項工程順利進行。協調對于合同管理來講相當重要。因為一個世行貸款中的土建工程,工期往往比較長,在這么長的時間,承包商、業主難免有磨擦。這就要求協調承包商與業主、業主與監理,監理與承包商之間的關系,以便能保質保量如期完成,降低工程投資,更好地體現世行貸款的土建工程價值。同時,世行貸款中土建工程合同管理人員要用高度的責任心和嚴謹的科學態度來對待施工過程中的每個環節、每道工序,實行全過程、全方位、全天候的系統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