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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保證我縣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工作健康發展,規范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的運作與管理,根據省衛生廳《全省新農合相關問題實施辦法》和《全市新農合工作計劃要點》的要求,結合我縣實際,特制定本實施意見。
一、適用范圍
1、本意見適用于通河縣轄區內八個鄉鎮中具有農業戶口的農村居民。
二、參加對象
2、凡屬本縣戶籍的所有農業人口,只要遵守本實施意見的有關規定及合作醫療的相關管理辦法,履行個人繳費義務,均可參加合作醫療。參加合作醫療必須以當地派出所的戶籍為準,以戶為單位(包括本縣在校學生)自愿參加。
三、參合者的基本權利
摘要:濟寧市任城區2005年被列為新農村合作醫療制度試點區,任城區始終把推行新農村合作醫療制度作為建設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切入點、著力點,積極探索,精心組織,強化措施,狠抓落實,形成了由政府組織領導、相關部門配合、專門機構運作、醫療機構服務、農民群眾廣泛參與的新農村合作醫療運行機制,為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做出了積極貢獻。
關鍵詞:合作醫療制度;和諧社會
濟寧市任城區2005年被列為新農村合作醫療制度試點區,從那時起,任城區始終把推行新農村合作醫療制度作為建設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切入點、著力點,積極探索,精心組織,強化措施,狠抓落實,形成了由政府組織領導、相關部門配合、專門機構運作、醫療機構服務、農民群眾廣泛參與的新農村合作醫療運行機制。有效地緩解了農民“看病難,看病貴”和因病返貧,因病致貧問題,為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做出了積極貢獻。
1任城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工作的顯著成效
(1)堅持政府主導,群眾自愿,切實做到了組織領導、經費投入、宣傳發動三到位。
任城區政府始終把新農合工作作為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中一項重中之重的工作,高度重視,率先啟動。成立了由政府主要領導任主任、有關部門主要負責人為成員的區新農合管理委員會,全面負責對新農合工作的組織領導、協調和實施。成立了區新農村合作醫療管理辦公室,為正科級全額預算管理事業單位,確定了人員編制,辦公經費列入了同級財政預算。各鎮、街道相應成立了專門機構、配備了專職人員、落實了專項經費。在鎮、街道機構改革中,保留了機構,充實了力量,穩定了隊伍,為新農合工作的開展提供了有力保障。今年區財政列支980萬元用于新農合保險,目前,所有到位資金全部轉入區新農村合作醫療財政專用賬戶,確保了新農村合作醫療的有效運轉。
為加快建立農村醫療保障制度,提高農民健康水平,更好地促進城鄉社會經濟統籌協調發展,一年多來,根據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進一步加強農村衛生工作的決定》精神,各級政府統一領導部署,有關部門精心組織實施,廣大農村群眾積極參與,我市初步確立了“大病統籌、醫療救助和農村社區衛生服務”三位一體的新型農村合作醫療(以下簡稱新農醫)體系。為切實鞏固這一制度,進一步探索和建立健康持續發展的長效機制,對我市新農醫的運行情況進行了專題調研。通過調研,總結概括制度的現狀和成效、研究分析存在的問題和困難,提出發展對策。
一、現狀和成效2003年,我市共有鄉鎮132個,村(居)委會3914個,常住人口549.07萬。其中農業人口380萬,戶數141.74萬,農民人均純收入6221元。鄉鎮衛生院155個,村衛生室2838個,鄉村醫生3273人。自2003年7月1日鎮海區率先開展新農醫試點工作以來,至今除海曙區外,其他各縣(市)區已全面推開。截止今年12月底,全市參保鄉鎮109個,占83%,參保村2694個,占69%,參保人數達275.4萬人,占全市農業人口的76.4%。
主要工作成效:(一)加強領導、精心實施、規范管理,初步建立了新農醫制度的良性運行機制。
一是加強領導。市委市政府和縣(市、區)、鄉鎮黨委政府高度重視新農醫,從實踐“三個代表”重要思想和統籌城鄉發展重大戰略出發,切實加強領導,研究政策制度,健全組織機構,落實支持和保障措施。市政府2003、2004連續兩年把實施新農醫工作列入政府實事工程,各縣(市)區根據市政府指導意見,結合當地實際,制定了新農醫實施辦法及相關制度;成立了由常務副縣(市、區)長為組長,各相關部門負責人參加的新農醫協調小組,并設立經辦機構。市和縣(市、區)兩級政府都把實施進度和實施成效列入政府目標管理責任制考核內容;各級財政安排專項資金,確保新農醫政府資助資金的到位。
二是精心實施。各級政府建立專門的工作班子,確定實施方案,召開動員大會,廣泛宣傳新農醫制度的優越性,積極引導和動員農村群眾參加;衛生、財政、民政、農業、宣傳等有關部門積極做好業務指導、政策宣傳解釋和工作督促;人大、政協等部門也給予了高度的關注、支持和監督;基層鄉鎮、村(社區)的廣大黨員干部分片包干,承擔了組織發動、人員登記、經費收繳和醫保卡發放等大量基礎工作。由于各級政府和有關部門領導重視,工作扎實,群眾參與熱情高,確保了各地籌資工作的圓滿完成和制度的順利實施。
三是規范管理。各縣(市、區)成立了新農醫管委會,設立了專門的新農醫辦公室,各鄉鎮也相應成立了領導小組和辦公室,各行政村(社區)設立了新農醫聯絡員,三級組織網絡的建立,為新農醫制度的規范管理提供了組織保證。各級經辦機構在制度正式實施后,不斷完善規章制度,規范定點醫療機構管理,簡化結報審核流程,實施服務承諾,努力提供優質服務;同時切實加強基金監管,制訂基金管理辦法,設立基金收支專門帳戶,嚴格費用審核,建立重大結報金額復審制度,杜絕不合理和不合法的補償支出,定期通報和公布基金運行情況,提高基金運行透明度,并接受同級財政、審計等部門和廣大群眾的監督。
各縣市人民政府,州政府各局委、各直屬機構:
20*年,全州8縣市全面推行了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以下簡稱“新農合”),全州農民參合率、參合農民的醫療補償受益面、參合農民住院醫藥費用補償率、合作醫療資金使用情況等幾項主要數據指標均高于全省平均水平。根據省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協調領導小組辦公室要求和《*自治州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積極推進新型農村合作醫療試點工作的指導意見》(州政辦發〔20*〕23號)精神,經州人民政府同意,現就完善20*年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工作提出如下意見:
一、工作原則
(一)以收定支、略有結余的原則。由于各縣市人口數量、參合率、籌資總量以及參合人的醫療需求不同,補償水平有一定的區別。各縣市要結合實際,不能盲目追求低門檻、高補償比例,適時調整、完善方案。同時在提足風險基金、正常運行的情況下,年度資金(指統籌資金)節余率要控制在10%左右。
(二)相對穩定和連續性原則。各縣市要根據州政辦發〔20*〕23號精神,調整和完善各自實施方案,一是不能損害參合人的既得利益,調整幅度不宜過大;二是相對穩定相關政策和合作醫療運轉工作;三是保持相對平衡,縣市之間政策差別不宜過大。
(三)系統性原則。既要考慮到參合農民的實際利益,又要考慮到合作醫療資金總量有限、支付能力有限問題;既要考慮到盡量擴大參合農民的受益面,又要考慮到提高參合人住院醫療費用的補償率,也要考慮到參合農民的大病統籌。各縣市要合理確定起付標準、補償比例、最高限額補償標準、特殊疾病門診治療補償標準及其病種限制等幾項重要指標。
摘要:著重就當前的新型合作醫療制度試點進行了調查研究,根據調查數據結果進行分析,并建立了回歸模型,探討影響農民參加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的因素,最后根據調查分析的結果對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提出改進建議。
關鍵詞: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參合意愿;影響因素
1研究的目的與背景
1.1農村合作醫療的發展與現狀
20世紀80年代以后,醫療衛生體制逐步市場化導向的改革與農村合作醫療的解體,農民失去了最基本的醫療保健,幾乎完全變成了自費醫療。由于疾病流行模式變化、人口老齡化以及醫療服務機構提供的“誘導性”衛生保健消費等因素,農民的醫療費用迅速攀升,超過了農民實際平均收入的增長幅度。1990年到1999年,農民平均純收入由686.31元增加到2210.34元,增長了2.2倍;同期衛生部門統計的每人次平均門診費用和住院費用,分別由10.9元和473.3元增加到79元和2891元,增長了6.2倍和5.1倍。雖然農村的醫療費用相對低于城鎮水平,但醫療費用的增幅仍大大超過了農民的承受能力。(見表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