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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教育歷史論文范文精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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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教育歷史論文

          人生價值觀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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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教網>>教育論文>>德育論文>>人生價值觀教育的切入點

          人生價值觀教育的切入點2005年10月22日來源:網友提供作者:未知字體:[大中小]

          錢的作用和功能在當今社會,在市場經濟生活中,是不能低估的。錢是社會財富積累的象征,是人民富裕程度的標尺,也是貧富的依據。我國人民經過十七年的改革開放,絕大多數生活達到溫飽型,現在正向小康型邁進。

          人民幣的五大功能不能低估。而且隨著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發展和完善,有些功能會更強化,更具有神明的魅力。這應該看作是社會文明發展程度的重要標志。錢多了,對國家、對人民、對集體、對個人都是有好處的。但不要忘記錢同世間萬物一樣,不無二重性。有人把它比做雙刃劍、兩面斧,是恰當的。錢的正面效應我們要承認,但其負面效應仍然不能忽視。錢本身是不分美丑善惡的,然而,人們在社會生活實踐中,如何賺錢,如何用錢,卻有美丑善惡之分。不管我國古代的魯褒也好,外國的莎士比亞也罷,他們對金錢繪聲繪色地給予貶斥和詛咒,都不能否定金錢的神明魅力。還是馬克思偉大,他既肯定了金錢所顯示的神明作用,又批判了金錢給人類社會造成的丑惡。的確如此,錢的負面效應給社會造成的后果也是嚴重的。且不說資本主義社會中除了赤裸裸的金錢關系外,人與人之間再也沒有別的聯系了;就從改革開放以來,為了金錢走向腐化,走上犯罪道路的事例中不難看出,錢的腐蝕性、危害性,貪錢者必自毀,終究會落得個可悲可恥的下常所以,我們對學生進行人生價值觀教育的時候,把金錢觀當作切入點是非常正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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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農鄉鎮改革歷史階段劃分和現實

          摘要:中國歷史上鄉鎮建制經歷了“鄉官制”、“職役制”、“自治制”和“政黨制”下的多次變革,期間或延續或中斷、或重視或忽略、或繼承或革新,且表現為地域性、宗法性、自治性、零散性、非固定性等等特征。可以說,迄今世界上還沒有哪一個國家的鄉鎮政權像中國這樣頻繁變動、混亂無序。當前我國鄉鎮改革的實質和核心問題是,重點解決政黨政治與政府政治互相交叉,國家政權與農民自治互相滲透,“條條”與“塊塊”互相分割,“事權”與“財權”互相脫節的問題,建立精干高效的農村行政管理體制和公共財政制度,提高社會管理和服務水平。

          關鍵詞:鄉鎮改革;歷史階段劃分;改革思路轉變

          “鄉鎮”作為國家設置的一種地方行政建制,應保持其行政地域的完整性,人口規模的適度性,管理層級的有序性,機構設置的合理性,職能定位的科學性,組織制度的規范性,政權名稱的固定性。但中國鄉鎮建制在歷史上卻經歷了“鄉官制”、“職役制”、“自治制”和“政黨制”下的多次變革,期間或延續或中斷、或重視或忽略、或繼承或革新,且表現為地域性、宗法性、自治性、零散性、非固定性等特征。可以說,迄今世界上還沒有哪一個國家的鄉鎮政權像中國這樣頻繁變動、混亂無序。因此,進一步厘清我國歷史上的鄉鎮演變軌跡及其發展規律,對于全面認識和推動當前的鄉鎮改革具有重要的現實意義。

          一、“鄉官制”下的鄉鎮改革

          “鄉制”始建于西周。秦漢時期達到高潮,魏晉南北朝以后逐漸廢棄。正如有的學者指出,“事實上,鄉制到了唐代,已經名存實亡”[1](p200)。總體而言,周代的“鄉遂”建制及管理方式具有一定的合理性和科學性。據史載,“西周初年,大小國家和部落多至數百個”[2](p25)。周王朝為了加強對鄉里社會管理與控制,即建立“六鄉六遂”制度。據《漢書》記載,“在邑為里。五家為鄰,五鄰為里,四里為族,五族為黨,五黨為州,五州為鄉。鄉,萬二千五百戶”[3]。可見,此時的“鄉制”規模較大,層級劃分細致,注重“相保、相愛、相葬、相救、相賙、相賓”等社會功能。這時的“鄉官”之職皆有品級,“鄰長位下士,自此以上,稍登一級,至鄉而為卿也”[3]。自西周至戰國800余年,雖然諸侯爭霸但仍沿襲周代的舊制,如魯國實行“三郊三遂制”[4],齊國實行“國鄙制”[5],等等。正如恩格斯所指出的,“在這種普遍的混亂狀態下,王權乃是一種進步的因素”[6]。

          我國自秦朝至清末的兩千多年“王權止于縣政”,鄉里組織一般是以“什伍編制”為起點,以“什伍相保”、“什伍連坐”為基本組織原則,構成了國家政權體系的末梢而成為“治民之基”[7]。對此,有學者指出:“為了控制目的而把民眾分成小單位的基本思想,連同其變異形式和更細致的形式(最著名的是保甲制)在以后的帝國時代,甚至晚至民國時期仍行之不綴”[8](p52)。因此,秦朝的“鄉制”改革對后世造成了巨大的負面影響。據史載,“大率十里一亭,亭有亭長。十亭一鄉,鄉有三老、有秩、嗇夫、游徼。三老掌教化。嗇夫職聽訟,收賦稅。游徼徼循禁賊盜。縣大率方百里,其民稠則減,稀則曠,鄉、亭亦如之。皆秦制也”[9]。可見其主要特點,首先是在鄉、里之間增設了“亭”,且鄉、亭之間沒有統屬關系,“亭”屬于警察系統,負責地方治安和官府文書傳遞,亭長的選用和升遷由縣令控制,“實亦半官式之地方行政機關”[10](p95)。由此造成了“鄉”與“亭”平行運作,職能交叉,層級混亂,機構膨脹,人浮于事,如在漢代設有亭長、亭佐、亭父、求盜、亭侯、亭掾、亭卒等職,“自亦兼及民事,理辭訟”,儼然像一個小王國[11](p241)。其次是秦朝政府授予地方官員一定的權力,即根據人口多寡可隨時調整和變動“鄉”的建制規模及員額編制,從而使后來的“鄉”建制規模越來越小,地位和作用也逐漸降低。魏晉初期,“凡縣五百以上置一鄉,三千以上置二鄉,五千以上置三鄉,萬以上置四鄉”[12];而到隋唐時期,“鄉”的規模僅為500戶左右,簡直與周代的“萬戶之鄉”無法相比。最后是“鄉官”隸屬關系復雜,各自為政,肢解了基層政權的獨立性和完整性。如在秦漢兩代,“有秩”隸屬于郡,“嗇夫”隸屬于縣,“游徼”隸屬于都尉,“鄉佐”隸屬于鄉,“鄉三老”雖非官職卻深得皇帝的重視與獎賞,有時可與州縣官吏分庭抗禮[13],甚至還出現了“民但聞嗇夫、不知郡縣”這一獨特的政治現象[14]。于是,“中唐以后,隨著均田制的廢弛、兩稅法的實行,地主階級內部結構發生了變動,原來實行鄉官制的鄉里制度,已經開始向職役制轉化”[15](p1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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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鄉鎮改革歷史階段劃分

          摘要:中國歷史上鄉鎮建制經歷了“鄉官制”、“職役制”、“自治制”和“政黨制”下的多次變革,期間或延續或中斷、或重視或忽略、或繼承或革新,且表現為地域性、宗法性、自治性、零散性、非固定性等等特征。可以說,迄今世界上還沒有哪一個國家的鄉鎮政權像中國這樣頻繁變動、混亂無序。當前我國鄉鎮改革的實質和核心問題是,重點解決政黨政治與政府政治互相交叉,國家政權與農民自治互相滲透,“條條”與“塊塊”互相分割,“事權”與“財權”互相脫節的問題,建立精干高效的農村行政管理體制和公共財政制度,提高社會管理和服務水平。

          關鍵詞:鄉鎮改革;歷史階段劃分;改革思路轉變

          “鄉鎮”作為國家設置的一種地方行政建制,應保持其行政地域的完整性,人口規模的適度性,管理層級的有序性,機構設置的合理性,職能定位的科學性,組織制度的規范性,政權名稱的固定性。但中國鄉鎮建制在歷史上卻經歷了“鄉官制”、“職役制”、“自治制”和“政黨制”下的多次變革,期間或延續或中斷、或重視或忽略、或繼承或革新,且表現為地域性、宗法性、自治性、零散性、非固定性等特征。可以說,迄今世界上還沒有哪一個國家的鄉鎮政權像中國這樣頻繁變動、混亂無序。因此,進一步厘清我國歷史上的鄉鎮演變軌跡及其發展規律,對于全面認識和推動當前的鄉鎮改革具有重要的現實意義。

          一、“鄉官制”下的鄉鎮改革

          “鄉制”始建于西周。秦漢時期達到高潮,魏晉南北朝以后逐漸廢棄。正如有的學者指出,“事實上,鄉制到了唐代,已經名存實亡”[1](p200)。總體而言,周代的“鄉遂”建制及管理方式具有一定的合理性和科學性。據史載,“西周初年,大小國家和部落多至數百個”[2](p25)。周王朝為了加強對鄉里社會管理與控制,即建立“六鄉六遂”制度。據《漢書》記載,“在邑為里。五家為鄰,五鄰為里,四里為族,五族為黨,五黨為州,五州為鄉。鄉,萬二千五百戶”[3]。可見,此時的“鄉制”規模較大,層級劃分細致,注重“相保、相愛、相葬、相救、相賙、相賓”等社會功能。這時的“鄉官”之職皆有品級,“鄰長位下士,自此以上,稍登一級,至鄉而為卿也”[3]。自西周至戰國800余年,雖然諸侯爭霸但仍沿襲周代的舊制,如魯國實行“三郊三遂制”[4],齊國實行“國鄙制”[5],等等。正如恩格斯所指出的,“在這種普遍的混亂狀態下,王權乃是一種進步的因素”[6]。

          我國自秦朝至清末的兩千多年“王權止于縣政”,鄉里組織一般是以“什伍編制”為起點,以“什伍相保”、“什伍連坐”為基本組織原則,構成了國家政權體系的末梢而成為“治民之基”[7]。對此,有學者指出:“為了控制目的而把民眾分成小單位的基本思想,連同其變異形式和更細致的形式(最著名的是保甲制)在以后的帝國時代,甚至晚至民國時期仍行之不綴”[8](p52)。因此,秦朝的“鄉制”改革對后世造成了巨大的負面影響。據史載,“大率十里一亭,亭有亭長。十亭一鄉,鄉有三老、有秩、嗇夫、游徼。三老掌教化。嗇夫職聽訟,收賦稅。游徼徼循禁賊盜。縣大率方百里,其民稠則減,稀則曠,鄉、亭亦如之。皆秦制也”[9]。可見其主要特點,首先是在鄉、里之間增設了“亭”,且鄉、亭之間沒有統屬關系,“亭”屬于警察系統,負責地方治安和官府文書傳遞,亭長的選用和升遷由縣令控制,“實亦半官式之地方行政機關”[10](p95)。由此造成了“鄉”與“亭”平行運作,職能交叉,層級混亂,機構膨脹,人浮于事,如在漢代設有亭長、亭佐、亭父、求盜、亭侯、亭掾、亭卒等職,“自亦兼及民事,理辭訟”,儼然像一個小王國[11](p241)。其次是秦朝政府授予地方官員一定的權力,即根據人口多寡可隨時調整和變動“鄉”的建制規模及員額編制,從而使后來的“鄉”建制規模越來越小,地位和作用也逐漸降低。魏晉初期,“凡縣五百以上置一鄉,三千以上置二鄉,五千以上置三鄉,萬以上置四鄉”[12];而到隋唐時期,“鄉”的規模僅為500戶左右,簡直與周代的“萬戶之鄉”無法相比。最后是“鄉官”隸屬關系復雜,各自為政,肢解了基層政權的獨立性和完整性。如在秦漢兩代,“有秩”隸屬于郡,“嗇夫”隸屬于縣,“游徼”隸屬于都尉,“鄉佐”隸屬于鄉,“鄉三老”雖非官職卻深得皇帝的重視與獎賞,有時可與州縣官吏分庭抗禮[13],甚至還出現了“民但聞嗇夫、不知郡縣”這一獨特的政治現象[14]。于是,“中唐以后,隨著均田制的廢弛、兩稅法的實行,地主階級內部結構發生了變動,原來實行鄉官制的鄉里制度,已經開始向職役制轉化”[15](p1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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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鄉鎮改革歷史階段劃分

          摘要:中國歷史上鄉鎮建制經歷了“鄉官制”、“職役制”、“自治制”和“政黨制”下的多次變革,期間或延續或中斷、或重視或忽略、或繼承或革新,且表現為地域性、宗法性、自治性、零散性、非固定性等等特征。可以說,迄今世界上還沒有哪一個國家的鄉鎮政權像中國這樣頻繁變動、混亂無序。當前我國鄉鎮改革的實質和核心問題是,重點解決政黨政治與政府政治互相交叉,國家政權與農民自治互相滲透,“條條”與“塊塊”互相分割,“事權”與“財權”互相脫節的問題,建立精干高效的農村行政管理體制和公共財政制度,提高社會管理和服務水平。

          關鍵詞:鄉鎮改革;歷史階段劃分;改革思路轉變

          “鄉鎮”作為國家設置的一種地方行政建制,應保持其行政地域的完整性,人口規模的適度性,管理層級的有序性,機構設置的合理性,職能定位的科學性,組織制度的規范性,政權名稱的固定性。但中國鄉鎮建制在歷史上卻經歷了“鄉官制”、“職役制”、“自治制”和“政黨制”下的多次變革,期間或延續或中斷、或重視或忽略、或繼承或革新,且表現為地域性、宗法性、自治性、零散性、非固定性等特征。可以說,迄今世界上還沒有哪一個國家的鄉鎮政權像中國這樣頻繁變動、混亂無序。因此,進一步厘清我國歷史上的鄉鎮演變軌跡及其發展規律,對于全面認識和推動當前的鄉鎮改革具有重要的現實意義。

          一、“鄉官制”下的鄉鎮改革

          “鄉制”始建于西周。秦漢時期達到高潮,魏晉南北朝以后逐漸廢棄。正如有的學者指出,“事實上,鄉制到了唐代,已經名存實亡”[1](p200)。總體而言,周代的“鄉遂”建制及管理方式具有一定的合理性和科學性。據史載,“西周初年,大小國家和部落多至數百個”[2](p25)。周王朝為了加強對鄉里社會管理與控制,即建立“六鄉六遂”制度。據《漢書》記載,“在邑為里。五家為鄰,五鄰為里,四里為族,五族為黨,五黨為州,五州為鄉。鄉,萬二千五百戶”[3]。可見,此時的“鄉制”規模較大,層級劃分細致,注重“相保、相愛、相葬、相救、相賙、相賓”等社會功能。這時的“鄉官”之職皆有品級,“鄰長位下士,自此以上,稍登一級,至鄉而為卿也”[3]。自西周至戰國800余年,雖然諸侯爭霸但仍沿襲周代的舊制,如魯國實行“三郊三遂制”[4],齊國實行“國鄙制”[5],等等。正如恩格斯所指出的,“在這種普遍的混亂狀態下,王權乃是一種進步的因素”[6]。

          我國自秦朝至清末的兩千多年“王權止于縣政”,鄉里組織一般是以“什伍編制”為起點,以“什伍相保”、“什伍連坐”為基本組織原則,構成了國家政權體系的末梢而成為“治民之基”[7]。對此,有學者指出:“為了控制目的而把民眾分成小單位的基本思想,連同其變異形式和更細致的形式(最著名的是保甲制)在以后的帝國時代,甚至晚至民國時期仍行之不綴”[8](p52)。因此,秦朝的“鄉制”改革對后世造成了巨大的負面影響。據史載,“大率十里一亭,亭有亭長。十亭一鄉,鄉有三老、有秩、嗇夫、游徼。三老掌教化。嗇夫職聽訟,收賦稅。游徼徼循禁賊盜。縣大率方百里,其民稠則減,稀則曠,鄉、亭亦如之。皆秦制也”[9]。可見其主要特點,首先是在鄉、里之間增設了“亭”,且鄉、亭之間沒有統屬關系,“亭”屬于警察系統,負責地方治安和官府文書傳遞,亭長的選用和升遷由縣令控制,“實亦半官式之地方行政機關”[10](p95)。由此造成了“鄉”與“亭”平行運作,職能交叉,層級混亂,機構膨脹,人浮于事,如在漢代設有亭長、亭佐、亭父、求盜、亭侯、亭掾、亭卒等職,“自亦兼及民事,理辭訟”,儼然像一個小王國[11](p241)。其次是秦朝政府授予地方官員一定的權力,即根據人口多寡可隨時調整和變動“鄉”的建制規模及員額編制,從而使后來的“鄉”建制規模越來越小,地位和作用也逐漸降低。魏晉初期,“凡縣五百以上置一鄉,三千以上置二鄉,五千以上置三鄉,萬以上置四鄉”[12];而到隋唐時期,“鄉”的規模僅為500戶左右,簡直與周代的“萬戶之鄉”無法相比。最后是“鄉官”隸屬關系復雜,各自為政,肢解了基層政權的獨立性和完整性。如在秦漢兩代,“有秩”隸屬于郡,“嗇夫”隸屬于縣,“游徼”隸屬于都尉,“鄉佐”隸屬于鄉,“鄉三老”雖非官職卻深得皇帝的重視與獎賞,有時可與州縣官吏分庭抗禮[13],甚至還出現了“民但聞嗇夫、不知郡縣”這一獨特的政治現象[14]。于是,“中唐以后,隨著均田制的廢弛、兩稅法的實行,地主階級內部結構發生了變動,原來實行鄉官制的鄉里制度,已經開始向職役制轉化”[15](p1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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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馬華瓊籍地緣性社團的新發展

          摘要:19世紀中后期,馬來西亞瓊籍地緣性社團伴隨著海南社群的形成逐步得以建立。20世紀90年代以來,在中馬關系良性發展及馬來西亞政治變動的大背景下,瓊籍地緣性社團呈現出定位本土化、發展聯合化、觀念現代化、管理專業化、功能經濟化等新的發展趨勢。與此同時,瓊籍地緣性社團也存在會員年齡老化、會館人才青黃不接、團結與協作力度不夠等問題。面對21世紀,瓊籍地緣性社團必須與時俱進,不斷自我更新,才能贏得新的發展機遇。

          關鍵詞:馬來西亞;海南社群;地緣性社團;新發展

          馬華瓊籍地緣性社團是指馬來西亞海南籍同鄉因相同的祖籍地而結成的社團。在馬來西亞海南社群組建的各種社團中,地緣性社團地位尤為重要。早期宗親會、神緣性社團以及同業公會都深受地緣性社團影響,具有明顯的地緣色彩。早期馬華瓊籍地緣性社團在團結瓊籍華僑華人、弘揚中華傳統文化及海南風俗文化等方面做出了重要貢獻,但就整體而言,不論是會館的面向對象還是管理理念都比較封閉。馬來西亞建國后尤其是20世紀90年代以來,馬華瓊籍地緣性社團呈現出新的發展趨勢。本文試就20世紀90年代以來馬華瓊籍地緣性社團的新發展做主要探討。

          一、馬來西亞瓊籍地緣性社團的建立

          海南是我國繼廣東、福建之后的第三大僑鄉。馬來西亞是海南人移居的主要國家之一。馬來西亞海南人社群形成于19世紀中后期。海南島尤其是文昌、瓊山、瓊海等地民多地狹,人民生活窘迫,渴望向海外謀生。1842年《南京條約》簽訂,海禁逐步解除,大規模出洋成為可能。1858年《天津條約》簽訂,海口被增設為通商口岸,客觀上便利了海南人出洋。19世紀后期,英屬馬來亞橡膠種植園和錫礦業急劇發展,需要大量勞動力,從而對海南人向海外遷移構成了一股強大的拉力。至19世紀末,海南人已與福建人、潮州人、廣府人、客家人并列為馬來亞華人五大方言群之一。由于國共內戰以及隨后抗日戰爭的影響,20世紀上半期,馬來亞瓊僑人數持續增加。1921年,居馬瓊僑數為48200人。至1947年,增至105457人,遍及馬來亞各地,主要分布在吉隆坡、馬六甲、檳城等西海岸的一些重要城市以及東南部的柔佛,東部及北部內陸人數較少。[1]215隨著在馬海南人社群的形成,瓊籍地緣性社團在聯系鄉誼、守望互助的需求下逐漸建立起來。馬來西亞海南籍地緣性社團大多數命名為“海南會館”,也有的被稱為“瓊崖同鄉會”或“瓊州會館”。馬六甲海南會館創立于1869年,是馬來西亞建立最早的瓊籍宗鄉會館。太平瓊州會館、檳城海南會館、麻坡海南會館、陳厝港瓊州會館、新山瓊州會館、雪隆海南會館、巴生海南會館、吉玻海南會館、安順瓊州會館、納閩瓊州會館均在19世紀后期創建。1933年11月,新馬各地瓊僑宗鄉社團代表在新加坡召開聯席會議,決定成立“南洋瓊州總會”,之后更名為“南洋英屬瓊州會館聯合會”,會址設于新加坡瓊州會館。1957年馬來亞獨立,會址遷至吉隆坡雪隆海南會館。1964年,改名為“馬來西亞瓊州會館聯合會”。1990年,再次更名為“馬來西亞海南會館聯合會”,簡稱“海南聯會”。海南聯會為馬來西亞海南社群的最高領導機構,目前擁有71個屬會,大約4萬余名會員。在海南聯會各屬會中,會員數最多的為雪隆海南會館,目前會員數超過12000人。除此之外,會員數在千人以上的屬會有:馬六甲海南會館、關丹海南會館、檳城海南會館、新山海南會館、峇株巴轄海南會館、巴生海南會館、登嘉樓海南會館、霹靂海南會館、亞庇海南會館、古晉海南會館。[2]在各地海南會館之外,馬來西亞還存在少數尚未加入海南聯會的鄉團組織。這些鄉團組織多以縣為命名單位,如雪蘭莪萬寧同鄉會、檳城萬寧同鄉會、檳城瓊海會館、麻坡瓊崖東路同鄉會等。

          二、馬來西亞瓊籍地緣性社團的新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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