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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價值哲學的起源和興起
價值問題自古以來就是哲學家研究和爭論的重點問題,不同學者的研究結構和研究視野具有一定的差別。具體來說,生活中的美丑與好壞問題就屬于價值哲學的研究范疇。古希臘哲學和近代西方哲學視野下,哲學家多在美學和倫理學的名義下進行研究與分析,帶有明顯的時代特征。但這種研究視角具有較大的局限性,沒有一個相對穩定和完善的研究范疇,研究范式相對模糊,研究結果的準確度和可信度不高。隨著近代倫理學和美學的不斷發展成熟,價值論的研究也上升到了一個全新的發展階段,其研究方法更為先進,研究過程更為嚴密,研究思路更為清晰明確,價值論已經初現端倪。到了十八世紀,英國哲學家休謨以經驗論知識為基礎,就事實與價值的標準進行了科學合理的區分,他認為“是”與“應該”是兩個完全不同的知識概念,其本質風格也存在差異,同時在進行認知研究時,研究者無法根據前者的合理性去推導后者。休謨的這種價值區分標準得到了包括康德在內的哲學家的一致肯定。同時,康德在進行價值研究時,立足于二元認識論和道德哲學的具體理論,提出了“事實的知識”和“價值的事實”兩個概念。
在他看來,事實的知識屬于經驗世界范疇,而價值的知識則屬于先驗世界的范疇,同時價值的知識是出于先驗的理性領域發展起來的,是一種具有較大發展潛力的知識。而德國哲學家洛采繼承了這種劃分理論,并將其擴展至世界的劃分當中,劃分了世界的具體領域。他認為世界是由事實的領域、普遍規律的領域以及價值的領域組成。其中,普遍規律的領域又主要表現為普遍的因果規律,即一些規律都是因果作用的產物;價值的領域包括善、美、神圣思想以及其各自體現的意義。在這三個構成領域當中,價值的領域居于首要地位,直接決定著其他兩個領域的發展。同時,其他兩個領域所包含的內容是價值領域實現其最終發展目標的基本方法和手段。洛采首次將價值論研究提升到哲學研究的首位,這是價值論發展的一次里程碑,具有標志性意義,對后世的研究產生了廣泛而深刻的影響。因此,洛采在西方被稱為價值哲學之父,他直接影響了西方價值哲學的產生和發展。價值哲學作為一種全新哲學被人們認識和了解則起源于新康德主義哲學家文德爾班的新價值哲學。文德爾班在繼承和發展前人價值哲學的基礎上,立足具體的研究實際,逐步建立起自己獨具特色的價值論框架。它將傳統倫理學、美學、哲學的研究視角進行了有機融合,提出了具有包含性的統一范疇,有利于價值研究活動的進一步開展和完善。同時,價值哲學的產生也是哲學在面對危機所采取的自救行動。到了十九世紀后期,西方哲學由近代哲學向現代哲學轉變,其研究方法、研究理念、研究視角都有了相應的變化,呈現出過渡期的不穩定性和沖突性。在這一時期,以黑格爾為代表的哲學體系已經逐漸解體,傳統的啟蒙思想和形而上學的理性思辨被人們逐漸拋棄,取而代之的是新興的科學主義和實證主義。自然科學在這一階段大行其道,受到了人們的一致認可和推崇。同時,伴隨著傳統理性主義哲學體系的瓦解,哲學研究變得雜亂無章,其研究對象和研究方向無法有效明確。文德爾班認為哲學研究陷入了一種絕望的境地,需要優秀的哲學家去拯救。
此外,哲學家在研究時,忽略了哲學本身的中心任務,而將研究重點放在一些細枝末節上,造成了研究資源的極大浪費。為了有效整頓哲學研究,保證哲學研究的科學性和時效性,文德爾班對世界進行了重新劃分與歸類,它將世界劃分為事實世界和價值世界。其中,事實世界是科學研究和其他門類科學研究的對象和重點,而價值世界則是哲學研究的重點領域,必須予以足夠重視。只有這樣,哲學才能重新煥發出其生機和活力,更好地適應社會經濟的發展需要。其學生李凱爾德在繼承其哲學理論學說的基礎上,將價值范疇作為其哲學研究的根本范疇進行分析與研究,這標志著價值哲學的創立與形成。
2西方價值論的主要觀點
隨著西方價值哲學的不斷發展成熟,各派哲學家立足于其哲學理論的發展實際,提出了各自的主要觀點,并形成了較為系統完善的理論研究體系。各派別雖然研究的領域和方法各有不同,但大致可以分為以下幾種價值論,即主觀價值論、客觀價值論、過程價值論。其中,主觀價值論的代表人物有文德爾班、美國的培里、奧地利的邁農、實用主義理論的先驅詹姆斯等。他們在進行價值論研究時,以主體需求為出發點,要求其研究必須符合主體的情感意志和道德追求,并根據其興趣所在去理解和闡釋價值的本質構成。美國的培里是新實在哲學的代表者,他同樣認可主觀價值論觀點,要求將價值或善作為倫理學研究的出發點和目標,進行有計劃、有重點、有針對性的研究。他還認為價值是欲望依附性的一種本質表現與外在特征。在他看來,價值是興趣的集中反映,判斷一個事物是否具有價值,只要看它能夠引起人的興趣即可。
一、電力企業文化建設的意義
1、發揮導向作用。電力企業建設企業文化,可以使企業形成一種文化定式,通過營造各種文化意識和文化氛圍引導職工的行為心理,使職工在潛移默化中接受企業共同的價值觀的熏陶和感染,把電力職工的努力方向引導到企業所確定的目標上來,使職本畢業論文由整理提供工把實現企業的目標變為自覺的行為,從而促進企業朝著選定的目標發展。
2、增強企業的向心力和凝聚力。電力企業建設企業文化,可以促使電力職工產生對企業目標、準則及觀念的認同和作為企業職工的使命感。在這種文化氛圍的作用下,職工從對本職工作的使命感,有機發出對本職工作的自豪感,以及對價值的認同和人的主體性的尊重,使企業成為全體職工利益感情的統一體,自然地產生對企業的歸屬感。職工中“認同感”、“使命感”、“自豪感”及“歸屬感”的樹立,潛意識的產生對企業的向心力,這種巨大的心理力量,就不斷產生著把每個個體職工凝聚在本企業集體之中的整體效應。
3、加強信息交流。企業職工本畢業論文由整理提供在統一的文化氛圍中逐漸形成統一的價值觀念,相互之間就會產生共同的語言和情感,也就便于交流信息,統一認識。上級了解并信任下級,而下級也理解上級并領會上級的意圖,上下關系融洽,左右關系和諧。
4、規范電力企業員工的行為。這主要表現在兩個方面:(1)外在約束,即通過企業制度、企業風尚、企業道德以及約定俗成的廠規廠紀等文化熏陶來規范員工的行為。(2)內在約束,即通過影響企業員工共同的價值觀來進行自我約束。
5、發揮激勵作用。電力企業文化的激勵作用,是以精神褒獎為主體的剌激效應,主要是運用物質激勵和精神激勵手段,激發職工的動機,使人產生內動力,朝著企業所期望的目標奮進。
[摘要]尼采文化哲學契合了后現代主義這一場廣義上的文化哲學運動的內在精神要求。后現代主義與西方社會政治變動有著密切的關系。尼采文化哲學中的后現代意蘊在一定程度上以扭曲的方式體現了后現代政治重主體性、重話語控制等特征。
一、尼采文化哲學與后現代主義
從本質上來說,尼采的哲學是文化哲學。歷史是“一群偉大文化組成的戲劇”[1]。尼采試圖以酒神精神和日神精神的對立、融通、互動透析古希臘悲劇的誕生與隕逝,進而擴展到對整個西方文化的解讀。尼采認為酒神精神消隕之后,獨撐西方文化精神理念的日神精神日益演化為邏輯公式的木偶,西方文化演變為單一的科學文化,然而科學的發展并沒有為現代人帶來更多的幸福感,相反帶來的是人的焦慮、苦悶與彷徨。為此,西方文化也患上了衰竭頹廢綜合癥。本論文由整理提供尼采以宣揚“上帝死了”的方式預示這種患病了的西方傳統文化的終結,并在力主“重新估定一切價值”的文化反思中,高揚“超人”的“權力意志”,力圖開啟一種新的西方文化價值向度。眾所周知,在西方,上帝不僅是人們崇拜的對象,它更是凝聚一切最高價值的象征物,并進而演化為西方文化價值之源的一個文化范疇。不過在尼采那里,作為文化范疇意義的上帝與實體意義的上帝一樣,終究是作為人類一種異己的力量而存在,始終壓迫、壓抑著人。只有人才是文化的靈根,文化的一個中心范疇,只要上帝存在,人類就永遠長不大,人類就只能是孱弱、怯懦、無能的代名詞。人類創造的文化永遠是異己的文化、異化的文化。既然文化是人類自身的創造物,人類文化的進步也只有寄托于人本身,那么又是什么樣的人才能引領人類文化前行呢?尼采把新文化創造的重任交付于“超人”。“超人”實質上是以一種具有堅強意志力和不斷能進行自我超越的創造者的形象出現在尼采的文化哲學視域中的。尼采堅信“一切創造者都是堅強的”[2],“人是一種應該被超越的東西”[3],超越了“人”之后的“人”便是“超人”。“超人”的出現增強了人類的力量感,克服了人類一切傷感的柔弱與頹廢,能夠在上帝死了之后為人類的生活探索一種新的意義,標領一種新的西方文化價值向度。通過上述分析,筆者認為,尼采正是從深刻而獨特的文化解讀、尖銳而徹底的文化批判、大膽而新穎的文化預設三個層面上構建起他的文化哲學王國。
公認的后現代主義者福柯、德勒茲、德里達以及后期的海德格爾等人都曾深入地研究過尼采。尼采也一直被奉為后現代主義的直接先驅者之一。本論文由整理提供其中尼采對傳統形而上學的批判、對理性主義的責難、對假人道主義的抨擊都構成了后現代主義思想的重要源頭,那么從文化哲學層面來看,尼采身上所潛伏著的后現代意蘊又何在呢?筆者認為尼采文化哲學中的后現代意蘊最深刻地表現在它的解構之維上,即對西方傳統理性文化和二元對立文化的解構上。
眾所周知,西方傳統文化精神的內核是邏格斯,是理性。它強調的是人的一切行為活動精神理念,人世間的萬事萬物都要接受理性法庭的審判,其結果是人應有的活力、朝氣、精神被邏輯、理性、科學壓碎,文化單向度地發展為科學文化、精神文化、心靈文化(也就是尼采所說的酒神文化)的淪喪以及快樂文化的消逝。因此,人始終處于不幸的境遇下。
尼采作為一個思考人類如何快樂、如何幸福的思想家,必然要對造成人類不幸的理性文化進行解構,這種解構就要剝掉理性光輝的外衣和揭露理性實質上的無能,以及打破理性結果和真理的權威。
一、實驗之前的課程講授
1.相關法哲學理論的講授。法哲學理論的講授,主要是介紹現有的一些法哲學流派和主要的法哲學觀點爭議,這為日后提出問題奠定了基礎。法律認知科學的實驗設計主要是運用生理實驗解決法哲學問題或者部門法的主要問題,所以人文社科問題是實驗的目的之所在。很多法律認知科學的生理實驗流程大同小異,運用的設備相差無幾,但是其所解決的法哲學問題卻大相徑庭,所以,相關的法哲學理論的基礎必須夯實,否則實驗就是無的放矢。為了進行“法律認知科學”的實驗,就必須讓學生選修“法哲學”、“西方法律思想史”和各個部分法的法哲學課程(如“民法哲學”、“刑法哲學”、“訴訟法基礎理論”等課程)。為此,我們開設了“西方法理學”和“法哲學”等課程。通過相關法哲學課程的講授,并組織學生對部分重點問題、爭議問題進行詳細分析,提煉出核心爭議之所在,由此設想日后可以進行實驗的粗略方案。這一點也是體現“認知研究”與“治療研究”之間的區別,體現我們研究的人文社科的目的指向(而非一般的自然科學或醫學意義)。此外,我們還為法學碩士生開設了“神經元法學”和“法律認知科學”等課程,對此類問題的探討更為專業、細致。
2.聯系醫院的醫生前來講課。由于課程具有跨學科性質,這種課程需要其他學科的知識。而本學科的教師雖然具有一定的跨學科知識背景,但畢竟其主導學科還是法學或法理學,在其他學科方面的學識顯然不如這個領域的專家。所以,邀請其他學科的教師或研究人員前來授課就顯得很有必要。而對于法律心理實驗課程而言,這方面主要是請醫院的醫生前來上課。這里包含了以下三類,一類是神經科專業的醫生,其為我們講解腦神經系統的相關知識。部分高學歷的醫生由于擁有系統的碩士、博士乃至博士后的教育和科研知識,甚至還可能從事過“認知”領域的生理研究,就能夠從“生理心理學”的“認知”角度為我們講解實驗設計的方案、流程等對實驗特別有意義的問題。
3.帶領學生前往實驗室參觀。由于法學專業學生對工科和醫科的實驗室一般都比較陌生,如果他們對醫療設備或者醫學實驗室沒有相關的認識,就不可能設計出好的實驗方案,因此,非常有必要讓他們參觀實驗室或者醫療設備。在參觀的過程中,由醫務和實驗人員進行相關知識的講解,其中包括儀器、操作流程和儀器軟件的介紹。老師和學生甚至可以進一步接觸機器,如進入密封的磁共振室,躺入磁共振儀器內模擬作為實驗的受試者。這樣,他們能夠親身體會到躺在儀器內接受檢查或實驗者的境況,設計出更加切實可行的實驗方案。從事“法律認知科學”實驗的儀器設備與“醫學治療和檢查”的實驗設備雖然相同,但是依舊存在一些差別。如磁共振機器,一般醫學治療目的進行的檢查往往只需要運用“1.5T”級別的機器;雖然這種級別的機器也能運用于“法律認知科學”實驗,但是相關實驗對儀器的要求往往更高,通常要求是“3.0T”級,此級別儀器在普通醫學檢查中的運用就比較少;認知科學實驗的磁共振儀器甚至使用到高達“12T”級別。
二、帶領學生進行實驗工作
1.通讀實驗報告。法律認知科學相關的實驗論文很多,必須進行大范圍的選題篩選。粗略篩選之后的論文,由任課教師組織學生進行研讀。研讀的目的有兩個,一是看看研究現狀,知道他人的研究進程、重點、熱點和難點。通過這些研讀,我們就能夠根據現有的研究進度,選擇尚未研究(發表的)而又可能比較重要的一些問題,這些問題就是日后實驗選題的大致范圍。二是參考他們的研究手段、流程,對他們的研究方法進行借鑒。現在發表的論文,一般都會大致介紹實驗的流程。然而,學術論文畢竟不是實驗報告,其更多側重于問題的提出、解決和分析,流程的介紹往往比較粗糙。當然,部分學術論文也有比較詳細的實驗流程,對此類論文的仔細研習,就能對實驗設計產生比較大的影響。①
內容提要:現行憲法頒布實施后,中國憲法學界的兩代憲法學人對研究方法進行了可貴的探索,但是方法與問題結合還有待于進一步發展,方法自覺性要進一步加強。確立中國憲法學研究方法首先要對方法本身進行探討;其次要注意區分憲法學研究方法與法的一般研究方法、政治學研究方法、憲法解釋方法的差異與聯系;同時確立中國憲法學研究方法還要有中國問題意識,要對中國憲法文本持相對“中立”的立場,處理好憲法學研究中的普世性價值與中國特性的關系,正確處理“時差”問題。確立中國憲法學研究方法的根本難題在于憲政實踐的虧缺。
關鍵詞:憲法學,研究方法,中國憲法問題,憲政實踐
近期以來,關于憲法學研究方法的探討成了憲法學者關注的焦點之一,[i]憲法學者對研究方法的反思是學科成長的體現,研究方法的成熟是一門學科成熟的標志,反之,研究方法的滯后也會對學科發展產生負面影響。因此,憲法學者對研究方法的反思是有意義的,但是目前中國憲法學界的研究方法還遠遠沒有真正成熟。基于此,本文在對中國憲法學研究方法簡單回顧的基礎上,探討確立中國憲法學研究方法所要關注的幾個問題,主張以中國憲法問題為中心的方法論模式。以期對憲法學界同仁的研究有些微助益。[ii]
一、中國憲法學研究方法的回顧
(一)第一代憲法學教材對研究方法的探討[iii]
1982年憲法的修改通過迎來了憲法學研究的春天,一些憲法學教材和普法性質的憲法讀物相繼出現,[iv]1985年10月份在貴陽召開了中國法學會憲法學研究會成立大會,標志著憲法學人開始有一個正式對話和交流的平臺。當時憲法學研究會的學者在自己編寫的教材、專著或者論文中所提及的憲法學研究方法主要有如下幾種:1、階級分析方法;[v]2、歷史分析方法;3、比較分析方法;[vi]4、系統分析方法;5、理論聯系實際方法。[vii]