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 文章中心 > 基層社會文化

          基層社會文化范文精選

          前言:在撰寫基層社會文化的過程中,我們可以學習和借鑒他人的優秀作品,小編整理了5篇優秀范文,希望能夠為您的寫作提供參考和借鑒。

          基層社會文化

          農村民主治理

          在我國,農村居住分散情況十分普遍,農民原子化現象十分嚴重,農民相互分離,處于散漫的低組織狀態,這是一個不爭的農村現實情況,人們常常用“一盤散沙”來形容。然而,農民的這種低組織狀況已經越來越不能適應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的需要。社會主義新農村“可以理解為中國農村社會基礎再造的過程,針對當前的社會理想、國家目標或現代化導向,有目的、有意識地對農民之間的連接關系以及由此形成的農民與國家、市場之間的關系結構進行調整和改造,使得二者之間能夠有高度的契合,能夠實現順利的對接。同時,也可以理解為農民如何形成一致行動的能力與國家力量相配合實現國家目標并獲取自身福利的實踐過程”。而農民與國家、市場高度契合、順利對接、形成一致行動能力的結合點就是農村組織化的社會基礎。

          一、當前農村組織存在的問題

          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需要組織化的社會基礎。尤其在農村,要在尊重農民權利、保護農民權益的基礎之上把農民組織起來,因為“現代的個體都是權利主體,它們之間因權利而平等,彼此之間的聯系只靠契約建立。為了實現權利,大規模的社會組織和普遍的社會交往成為必需”。。然而,在我國,農民的組織化水平仍然比較低,主要表現在:

          第一。在我國農村社會,非正式組織的數量少、種類單一。有學者把我國農村組織分為正式組織和非正式組織,認為“在我國農村社會,正式組織包括鄉(鎮)黨委、鄉(鎮)政府、村支部、村委會等;非正式組織則主要包括宗(家)族組織、宗教組織、農民自發的維權組織以及新型合作經濟組織等”。。然而,就我國廣域的農村社會和龐大的農民數量而言,農村組織和農民組織的數量顯然很少,組織種類也比較單一,不能滿足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的需要。

          第二,從農村組織和農民組織的發展趨勢上看,一些組織出現衰微趨勢,而一些組織仍處于發展的初期階段,還不穩定、不成熟。首先,就農村社會中的宗族組織而言,雖然宗族組織和宗族觀念在我國根深蒂固,仍會在以后很長時間影響基層農村社會,但是隨著社會和經濟條件的變化以及人們思想觀念的改變,其中,“最主要的原因則是民工潮的出現,因為農民再也不會被固定在生他養他的血緣和地緣社會,宗族勢必失去了賴以存在的千年基礎”,因此,宗族會不斷地瓦解,不斷地渾蝕其固有的劣根性。其次,對于農民的維權組織來說,只能算是一種臨時性的組織,它為維護農民的權益而成立,一旦所要求的權益得到解決便自行解散。至于新型農村合作經濟組織,由于它產生時間短,所以組織體制和運行機制還不成熟,而且數量也很少。只有宗教組織在農村社會迅速復興,填補了人們的精神需求,農村成為宗教活動的重要場所,人教人數不斷增加,但即使這樣,宗教組織也沒有成為農村社會的主導組織。

          第三,就正式組織而言,村委會和村黨支部組織的治理效能不理想,沒有發揮應有的組織功能。首先,從國家與社會層面上看,由于農村實行家庭聯產承包責任制和體制的解體,以及國家在農村推行“鄉政村治”,農民開始自我管理,實行村民自治,國家政權與農村社會逐步分離,尤其在稅費改革和取消農業稅以后,村民自治組織由于缺乏必要的財力支撐,難以提供有效的公共服務,已經影響了村民自治的有效運行。其次,從村委會與村黨支部的運行機制來看,“村兩委”相互掣肘,影響村級組織的有效運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村民委員會組織法》規定,村民委員會是由村民選舉產生的基層群眾性自治組織,而村黨支部作為黨在農村的基層組織,發揮領導核心作用。這樣,“村兩委”在行使公共權力時就難免產生矛盾和沖突,“在這個問題上,抱怨是雙重的,黨支部方面認為村級直接選舉削弱了黨的領導,村委會方面認為組織法不落實”。加之“組織體系的制度化水平不夠,組織運作的規范性、統一性、靈活性還都很差”,因此,“從改革之初到現在……一套真正體現鄉村經濟社會內在要求的組織體系還遠沒有建立起來。……民主化程度的提高并沒有帶來組織體系的適應性提高,也沒有有效地保障鄉村社會經濟的協調運行”。。最后,從村民委員會和村黨支部組織與村民的關系上來看,農民對村級組織的疏離感加劇了。“從鄉村生活的觀察出發,我們沒有辦法得出基層組織對于農民的服務越來越好、農民對于基層組織越來越親的整體判斷。相反,農民和基層組織的疏離感加劇了。”這已經被一項“農民對村組織、村干部的信任程度”的調查所證實。

          點擊閱讀全文

          農村社會自主治理

          在我國,農村居住分散情況十分普遍,農民原子化現象十分嚴重,農民相互分離,處于散漫的低組織狀態,這是一個不爭的農村現實情況,人們常常用“一盤散沙”來形容。然而,農民的這種低組織狀況已經越來越不能適應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的需要。社會主義新農村“可以理解為中國農村社會基礎再造的過程,針對當前的社會理想、國家目標或現代化導向,有目的、有意識地對農民之間的連接關系以及由此形成的農民與國家、市場之間的關系結構進行調整和改造,使得二者之間能夠有高度的契合,能夠實現順利的對接。同時,也可以理解為農民如何形成一致行動的能力與國家力量相配合實現國家目標并獲取自身福利的實踐過程”。而農民與國家、市場高度契合、順利對接、形成一致行動能力的結合點就是農村組織化的社會基礎。

          一、當前農村組織存在的問題

          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需要組織化的社會基礎。尤其在農村,要在尊重農民權利、保護農民權益的基礎之上把農民組織起來,因為“現代的個體都是權利主體,它們之間因權利而平等,彼此之間的聯系只靠契約建立。為了實現權利,大規模的社會組織和普遍的社會交往成為必需”。。然而,在我國,農民的組織化水平仍然比較低,主要表現在:

          第一。在我國農村社會,非正式組織的數量少、種類單一。有學者把我國農村組織分為正式組織和非正式組織,認為“在我國農村社會,正式組織包括鄉(鎮)黨委、鄉(鎮)政府、村支部、村委會等;非正式組織則主要包括宗(家)族組織、宗教組織、農民自發的維權組織以及新型合作經濟組織等”。。然而,就我國廣域的農村社會和龐大的農民數量而言,農村組織和農民組織的數量顯然很少,組織種類也比較單一,不能滿足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的需要。

          第二,從農村組織和農民組織的發展趨勢上看,一些組織出現衰微趨勢,而一些組織仍處于發展的初期階段,還不穩定、不成熟。首先,就農村社會中的宗族組織而言,雖然宗族組織和宗族觀念在我國根深蒂固,仍會在以后很長時間影響基層農村社會,但是隨著社會和經濟條件的變化以及人們思想觀念的改變,其中,“最主要的原因則是民工潮的出現,因為農民再也不會被固定在生他養他的血緣和地緣社會,宗族勢必失去了賴以存在的千年基礎”,因此,宗族會不斷地瓦解,不斷地渾蝕其固有的劣根性。其次,對于農民的維權組織來說,只能算是一種臨時性的組織,它為維護農民的權益而成立,一旦所要求的權益得到解決便自行解散。至于新型農村合作經濟組織,由于它產生時間短,所以組織體制和運行機制還不成熟,而且數量也很少。只有宗教組織在農村社會迅速復興,填補了人們的精神需求,農村成為宗教活動的重要場所,人教人數不斷增加,但即使這樣,宗教組織也沒有成為農村社會的主導組織。

          第三,就正式組織而言,村委會和村黨支部組織的治理效能不理想,沒有發揮應有的組織功能。首先,從國家與社會層面上看,由于農村實行家庭聯產承包責任制和體制的解體,以及國家在農村推行“鄉政村治”,農民開始自我管理,實行村民自治,國家政權與農村社會逐步分離,尤其在稅費改革和取消農業稅以后,村民自治組織由于缺乏必要的財力支撐,難以提供有效的公共服務,已經影響了村民自治的有效運行。其次,從村委會與村黨支部的運行機制來看,“村兩委”相互掣肘,影響村級組織的有效運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村民委員會組織法》規定,村民委員會是由村民選舉產生的基層群眾性自治組織,而村黨支部作為黨在農村的基層組織,發揮領導核心作用。這樣,“村兩委”在行使公共權力時就難免產生矛盾和沖突,“在這個問題上,抱怨是雙重的,黨支部方面認為村級直接選舉削弱了黨的領導,村委會方面認為組織法不落實”。加之“組織體系的制度化水平不夠,組織運作的規范性、統一性、靈活性還都很差”,因此,“從改革之初到現在……一套真正體現鄉村經濟社會內在要求的組織體系還遠沒有建立起來。……民主化程度的提高并沒有帶來組織體系的適應性提高,也沒有有效地保障鄉村社會經濟的協調運行”。。最后,從村民委員會和村黨支部組織與村民的關系上來看,農民對村級組織的疏離感加劇了。“從鄉村生活的觀察出發,我們沒有辦法得出基層組織對于農民的服務越來越好、農民對于基層組織越來越親的整體判斷。相反,農民和基層組織的疏離感加劇了。”這已經被一項“農民對村組織、村干部的信任程度”的調查所證實。

          點擊閱讀全文

          社區社會現代化的基礎

          隨著改革開放的不斷深入,特別是計劃經濟時期形成的單位制被打破,社區建設已提上議事日程。但是,由于我國的社區建設目前尚處于初級階段,因而無論在理論上還是在實踐上都有一個逐漸探索的過程。

          事實上,聯合國早在1948年就提出了“以社區為基礎的社會發展”的理念,并在1951年通過了專門的議案,確定

          了“社區發展計劃”,1955年還通過了《通過社區發展促進社會進步的報告》。這些決議和報告認為,只有開展全面的地方建設運動,以基層社區為單位,由政府的有關機構同社區內部的民間團體、合作組織、互動組織等通過合作,發動居民自發地投身于社區建設,才能使發展中國家的社會問題得到有效的解決,使經濟有較大的發展。國際社會很早就將社區建設視為社會現代化的基礎工程。

          首先,社區組織是一種與市場經濟相適應的社會組織方式。在從計劃經濟體制向市場經濟體制轉變的過程中,國家、社會、企業和個人之間的關系也隨之發生了重大變化。在城鎮,政企分開和企業內部的改革使過去企業辦社會、辦行政和辦福利的狀況得以改變,職工從原來的“單位人”逐漸變成了“社會人”。在農村,土地聯產承包責任制的實行加速了農民的自由流動,許多農民離開了土地成為了“城里人”。這就迫切需要新的社會組織來承擔過去由單位或村莊行使的社會職能。發達國家的經驗證明,社區作為人們生產和生活的重要活動場所,可以通過一定的組織方式和規則體系實現對社區人員的行為控制、思想教育和社會保障等職責,以實現社會的有機整合。

          其次,社區發展是政治民主化的基礎。社區組織是與民主政治相一致的社會組織方式,對于推進政治文明建設具有重要意義。社區組織更多的是一種社會化服務組織,服務社區內的人員是其主要職能。社區組織與社區內人員之間的關系不是控制,而是服務。社區組織通過對人們共同生活的公共空間和公共事務的管理,以實現社區發展的共同目標,追求社區公共利益的最大化。這就與傳統的社會組織主要是控制組織參與者個人的自主行為有了本質性的區別。社區組織的發育和發展,實際上意味著國家與社會關系的轉變。現代國家體制的發展方向是從“政治國家”向“國家社會”轉變。也就是說,在國家與社會的關系上,國家將逐步從社會的決定者轉變為社會的維護者。這種轉變要求有充分發達的社會組織的存在。而在所有的社會組織之中,社區組織是最基本和最普遍的。從這種意義上說,社區參與就是社區成員對社區責任的分擔和成果的共享,社區參與程度是衡量社區民主化程度的重要指標。

          再次,社區發展是社會文化現代化的基礎。社區文化是社會文化的載體。社區文化建設,實際上是一個國家文化程度的重要表征。社區文化不僅包括實體文化,也包括諸如社會風氣、社會心理和社會輿論等觀念性文化。社區作為人們共同生活的區域,通過風俗習慣、語言等承載了文化發展的決定性要素。只有當社區整體的文化達到現代水平時,生活在社區內的個體才有可能真正享受到現代文明成果。也只有千千萬萬個社區的文化有較大的提高后,全社會的文化才能真正發生質的變化。因此,加強社區文化建設,是國家和民族文化建設的重要內容,對于促進人的自由而全面發展至關重要。

          點擊閱讀全文

          醫學家庭病床管理中作用與意義

          〔摘要〕隨著社區衛生綜合改革地推進,如何開展家庭醫生服務成為當下的熱點。引入以人文關懷為主的敘事醫學,成為提升基層社區衛生服務的一個亮點。通過闡述敘事醫學在社區家庭病床管理中的運用成效,分析敘事醫學在家庭醫生服務中的作用,提出家庭醫生在社區的家庭病床管理中要運用敘事醫學從情感上建立醫者仁心的理念,構建和諧醫患關系。

          〔關鍵詞〕敘事醫學;家庭醫生;社區衛生;人文關懷;家庭病床

          隨著基層衛生改革不斷推進,家庭醫生制度正在實踐和持續探索中,而居家養老理念的傳播,使得家庭病床管理在家庭醫生服務中的比重不斷增加。“敘事”是一種以“講故事”為代表的思維方式。近年來,“敘事”一詞的使用頻率越來越高,以敘事為基礎的醫學研究或敘事醫學的文章顯著增多。筆者嘗試借助敘事醫學的方法,在家庭病床的診療和管理過程中融入醫學人文理念,彌合醫患知識結構、對疾病認知和對疼痛感知方面的視域差異,實現醫患共情和醫患對話的視域融合。

          1敘事醫學發展和國內現狀

          1.1敘事醫學起源

          敘事醫學(narrativemedicine)由美國哥倫比亞大學麗塔·卡倫(RitaCharon)2001年提出,敘事醫學指具備敘事能力以及擁有對醫生、患者、同事和公眾高度復雜敘事情境理解力的醫學實踐活動,主要用于探討文學與醫學的關系,更確切地說是探討文學敘事能力對于醫學的積極意義[1]。二十世紀九十年代,麗塔·卡倫發現文學與醫學實踐存在著某種聯系。她認為,技術日益復雜的現代醫學是冷漠的學術學科,是以犧牲患者和醫生的關系為代價的醫學[2]。敘事醫學的價值在于通過疾病的敘事化將患者、疾病、病痛折磨聯系起來,將生物學世界和生活世界聯系起來,使疾病得到闡釋而產生意義,通過將疾病置于生活語境中而賦予疾病以意義、重構患者的身份意識[3]。

          點擊閱讀全文

          構造精神家園增加文化活力

          一、圍繞促進人的全面發展。

          積極推進公益性文化設施建設,要堅持把發展公益性文化事業作為保證人民文化權益的主要途徑。實現文化權益的共享,推動更多的公共文化設施免費或優惠向弱勢群眾開放,讓公眾享受文化服務帶來的福利。

          也要靠政策支持、法律保證。要進一步加大投入,完善文化繁榮發展政策體系。文化發展既要靠資金投入。改進投入方式,形成穩定的經費保證機制,確保對文化建設的財政投入逐年增長。要更多地向農村地區、遙遠地區和鄉村基層社區傾斜,使新聞出版、廣播影視、文學藝術等方面的公共文化服務資源逐步走向均衡,解決一些農村地區文化設施落后、文化場地匱乏、文化產品供應緊張的狀況,為城鄉群眾提供必要的文化設施和文化活動場所。要充分尊重和盡量滿足不同社會群體的不同文化需求,不時處置好普及與提高的關系,使公民都能在文化享有”上各得其利,文化提高”上各得其所,文化發明”上各得其能。

          也是精神財富的發明者。要充分發揮人民群眾在文化建設中的主體作用,動員社會力量參與文化建設。人民群眾不只是物質財富的發明者。堅持發展為了人民、發展依靠人民、發展效果由人民共享,進一步激發人民群眾的文化創作潛能,使社會主義文化大發展大繁榮擁有廣泛而堅實的群眾基層。要堅持“二為”方向、雙為”方針,充分調動廣大文藝工作者的積極性。

          不時豐富人們精神文化生活。特別是精神文化產品創作生產中要貫穿社會發展的要求,開展豐富多彩的文化創建活動。要大力發展公益性文化事業和經營性文化產業。進一步加大優秀作品的創作力度,為人民群眾提供更多更好的精神食糧,積極反映人民群眾精神生活和道德風貌的主流,反對和抵制庸俗低俗媚俗之風和消極頹廢傾向。廣泛開展建設和諧社區、和諧家庭等各種和諧創建活動,并使之與群眾性精神文明創建活動結合起來,突出思想教育內涵,吸引群眾參與,著眼于增強公民、企業、各種組織的社會責任。要大力建設社區和諧文化、村鎮和諧文化、企業和諧文化、校園和諧文化,挖掘各方面的文化資源,利用群眾喜聞樂見的形式,廣泛開展豐富多彩、健康向上的群眾和諧文化創建活動。

          二、圍繞滿足群眾文化需求。

          點擊閱讀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