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在撰寫經營管理工作的過程中,我們可以學習和借鑒他人的優秀作品,小編整理了5篇優秀范文,希望能夠為您的寫作提供參考和借鑒。
為進一步深化國有資產管理體制改革,維護國有資產的完全和完整,規范和加強區屬國有企業改制后資產管理,根據《區經營性國有資產統一管理工作實施意見》、《區經營性國有資產經營管理暫行辦法》等文件精神,經區政府研究,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規范企業經營性資產招租工作的監督管理
(一)授權管理。由區政府授權區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局(以下簡稱區國資局)對區屬國有企業(含工業、商務、農糧、供銷、城建、交通、文廣等系統)改制后的經營性資產進行監督管理,在尚未移交區國資局管理之前,由區國資局委托各主管部門或企業對授權范圍內經營性資產進行經營管理。區國資局將會同主管部門對企業所有出租資產進行重新核查,并建立管理臺賬。
(二)經營性資產招租。由區經營性資產招租小組和各企業主管部門,按《區經營性國有資產統一管理工作實施意見》和《區經營性國有資產經營管理暫行辦法》要求,對國有企業經營性資產招租工作進行監督指導,并按區國有資產經營中心招租程序運行。對需要招租的資產,由各主管部門或企業向區國資局提出招租計劃,各主管部門會同區國資局共同制作招標文書、確定標底,交招租小組會議審定。區公共資源交易中心負責對該資產的招租信息、審核競標資質、組織競標和發出中標通知書。各主管部門或企業與中標者簽訂承租合同。
為明確簽訂合同主體,確定區國有工業資產經營公司為該公司所有合同的簽署主體,其它系統如留守企業機構健全可由企業作為合同簽署主體,機構不健全的留守企業由各主管局為合同簽署主體。同時,招投標的資料、與中標者簽訂的承租合同報區國資局備案。區招租小組對招投標的全過程進行監督。
各主管部門或企業對授權范圍內的經營性資產,可根據合同到期情況采取分批招租的辦法。按整棟資產招租的,租賃期限原則上不得超過6年,不是整棟資產招租的,租賃期限原則上不得超過3年;租賃期間租金根據地段不同,按一定比例遞增,具體增長幅度由招租小組確定。
一、加強農村土地承包經營管理和服務
(一)貫徹實施農村土地承包法律政策。認真貫徹實施農村土地承包法律政策,依法維護農民土地承包經營的各項權利。
(二)推進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確權登記頒證工作。積極穩妥推進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確權登記頒證試點工作,確保年底前50%以上的村、社區完成土地確權登記頒證工作。強化技術指導,加強宣傳培訓,指導各地規范開展工作。
(三)加強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管理和服務。研究制定土地流轉的政策措施。引導土地承包經營權在公開市場向專業大戶、家庭農場、農民合作社等各類新型農業經營主體流轉,發展多種形式的適度規模經營。
(四)提升農村土地承包經營糾紛調解仲裁能力。
(五)扶持和促進家庭農場健康發展。
一、指導思想
今年,我委的教育培訓工作將以“提升行業服務質量、推動產業健康發展”為主線,以項目開發、培訓指導、交流學習、測評考核等為主要手段,進一步凝聚多方面的教育培訓資源,創新思路、加大力度,提高教育培訓工作的質量與綜合效益,為我區旅游業加快發展提供更為堅實的人力資源保障。
二、主要思路與內容
(一)針對企業管理人員的教育培訓
抓好旅游企業中高層經營管理者職業培訓,樹立現代企業經營管理理念,提升旅游企業的核心競爭力。依托“東方講壇8226;上海旅游講壇”、旅游管理前沿講座等培訓項目,構建行業中高層管理者學習的平臺,加強旅游企業總經理、部門經理崗位職務培訓。
(二)針對專業技能人才的教育培訓
為認真貫徹落實年中央和省委一號文件、青海省農牧業工作會議精神,進一步維護農牧民的合法權益、促進農村牧區發展和穩定,不斷強化農經系統行政執法、行政管理和行政監督職能,提高服務“三農”的水平,為促進農牧業發展、農牧民增收、農村牧區和諧做出新貢獻。現就年全省農村牧區經營管理工作提出如下意見:
一、進一步加大農牧民負擔監管工作力度
年青海省農牧民負擔監管工作抓好“四個重點”、“三項工作”:
四個重點:一是涉農行政事業性收費。重點抓好對農牧區中小學、農牧民建房、計劃生育、農牧民外出務工、農用車輛收費和罰款等方面的監管。二是農牧業生產性費用和面向村集體的收費。重點對農業灌溉水電費、排澇費、畜禽防疫費、機耕費和農牧業生產資料價格進行監管。三是村民“一事一議”籌資籌勞。重點對議事范圍、議事程序、限額標準、資金和勞務使用情況進行監管。四是國家對農村牧區補貼補償政策落實情況。重點對種糧補貼、良種補貼、農機補貼、生產資料綜合補貼以及上級對村級的財政補助資金落實情況進行監管。
三項工作:一是建立政策落實監督機制。全面落實中央和省一系列促進農牧民減負增收的各項政策,確保政策不走樣、不縮水。二是拓寬農牧民減負工作,強化農牧民負擔綜合治理機制。重點是強化農牧民負擔信訪管理,強化農牧民負擔執法大檢查,強化農牧民負擔專項治理,強化對違規違紀行為的查處。三是注重調查研究,不斷完善我省“一事一議”籌資籌勞管理辦法。在切實加強民主決策和民主管理的前提下,本著自愿互利、注重實效、控制標準、嚴格規范的原則,引導農牧民開展直接受益的基礎設施建設和發展公益事業。
二、進一步推進農村土地承包與流轉規范管理,維護農牧民土地承包權益
為切實加強煙花爆竹安全經營管理,維護社會安定和煙花爆竹市場流通秩序,保障公共安全和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根據《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條例》、《煙花爆竹經營許可實施辦法》、《國務院辦公廳轉發安全監管總局等部門關于進一步加強煙花爆竹安全監督管理工作意見的通知》精神,結合我縣實際,現就全縣煙花爆竹安全經營管理工作通告如下:
一、國家對煙花爆竹的生產、經營、運輸、儲存、燃放等活動實行許可證制度。未經許可,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生產、經營、運輸、儲存煙花爆竹和各類禮花彈等A級產品,不得承辦大、中、小型焰火燃放。
二、縣供銷煙花爆竹有限公司是經省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和省公安廳批準的我縣唯一合法煙花爆竹批發專營單位和專業燃放單位。全縣的煙花爆竹批發業務和燃放業務統一由縣供銷煙花爆竹有限公司經營、燃放,其他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從事煙花爆竹的批發業務及燃放業務。為確保安全,方便群眾,縣供銷煙花爆竹有限公司負責對全縣各銷售網點實行配送的經營方式。
三、購進煙花爆竹必須由縣供銷煙花爆竹有限公司統一從省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和省花炮辦共同確定的定點供貨單位進貨,并嚴格按照程序辦理《爆炸物品購買證》、《爆炸物品運輸證》和《省外調入專用封簽》,并確保產品質量,保障市場供應。
四、煙花爆竹的零售網點一律由縣安監局和縣供銷煙花爆竹有限公司本著合理布局、從嚴控制的原則統一設置,由縣安監局根據國家法律法規規定的條件嚴格審核合格后,發給《煙花爆竹經營(零售)許可證》,并經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登記,方可從事經營活動,未取得《煙花爆竹經營(零售)許可證》的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從事煙花爆竹銷售活動。經營網點負責人和工作人員須經安全培訓合格后方可上崗工作,并在批準的指定地點銷售,不得異地擺攤設點、走街串巷銷售。
五、凡經批準的煙花爆竹經營網點,必須持證從縣供銷煙花爆竹有限公司進貨,不得私自從縣外和其他渠道購進或自產自銷、運輸、銷售、轉送煙花爆竹,一經發現,將依法予以查封、取締和沒收。情節嚴重者由司法部門依照《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非法制造、買賣、運輸槍支彈藥、爆炸物品等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的規定追究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