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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預防職務犯罪對策建議論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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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預防職務犯罪對策建議論文

          摘要:職務犯罪作為犯罪的一種特殊類型,具有嚴重的社會危害性、刑事違法性和應受懲罰性的基本特征。本文對職務犯罪的預防對策提出建議:加強黨建和思想建設工作,加強體制改革創新,權力配置要合理,能夠賦予獨立的監督職能,以權力制約權力,充分發揮人民群眾的監督的作用,以權利制約權力。建立健全政務公開的法規制度,司法機關要加大對職務犯罪打擊力度,強化警示作用。

          關鍵詞:職務犯罪;預防;對策

          職務犯罪作為犯罪的一種特殊類型,具有犯罪的基本特征,即:嚴重的社會危害性、刑事違法性和應受刑法懲罰性。職務犯罪的社會危害性表現在完全背離國家和人民的利益、危害國家公務活動的廉潔性,侵害國家機關的正常活動力社會管理職能,以及由此產生的種種社會關系,并對國家利益、經濟秩序、公民人身和民主權利、財產權利、社會管理秩序、行政秩序、司法秩序構成威脅。總之,在我國職務犯罪是指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便利實施的貪污賄賂、玩忽職守、循私舞弊,侵犯公民權利,破壞國家對公務活動的管理職能,依照《刑法》規定應當受到刑罰處罰的行為。

          一、導致職務犯罪成因分析

          (一)現行體制因素

          職務犯罪現象如此嚴重,其產生和發展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我國政治生活和公共管理中所發生的權力失控現象,主要是由于現行政治體制中權力配置上存在的一些體制弊端和制度缺乏。主要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1.權力過分集中。權力過分集中是我國黨政領導體制中傳統的弊端,為貪污腐敗提供了條件。權力過分集中往往把黨的領導變為個人領導。必然產生官僚主義必然要犯各種錯誤。

          2.權力在運用過程中缺乏有力的制約和監督。公共權力有兩個自然屬性:一是它的腐蝕性,二是它的擴張性。如果權力不加監督和制約,任憑自然屬性發揮作用,腐敗是必然的。

          3.權利對權力的制約力度不夠。權力制約,是指所有以國家強制力保證實現的公共權力(主要指國家機構的權力),在其運用的同時必須受到其他公共權力的制約。

          (二)個人素質因素

          如果體制機構方面存在問題是導致職務犯罪腐敗現象的根本原因,而一個人的素質也是決定其是否犯罪的一個重要因素。從某種意義上講,個人素質的高低也是最關鍵的因素,起根本作用的是主觀原因,大凡職務犯罪的領導干部在主觀上有以下幾個共同特點:

          1.政治立場的動搖,喪失了黨性原則。職務犯罪的干部大多沒有良好的思想基礎,又放松學習,不注意改造自己的世界觀和嚴格自律。

          2.價值觀念扭曲,私有觀念的存在,以及一些社會不正之風的助長,誘發了部分公職人員貪婪心理。私有心理和私有觀念的存在本來是正常的社會現象,然而一些公職人員卻崇拜西方國家高消費的物質享樂,把正常的私有心理和私有觀念轉化為貪婪的自私自利的心理,

          價值觀念扭曲。

          3.道德防線的崩潰,是導致職務犯罪的一個重要原因。很多職務犯罪的貪官,走向犯罪都是從道德敗壞開始的,都是從行為不操守不檢點開始的。

          4.僥幸心理作祟。不少公職人員都是僥幸心理占上風時陷進去的。

          5.按“勞”取“酬”的交易心理。一些公職人員幫了別人的忙,內心總希望能有所回報,這種人把黨和人民賦予的權力當成自己的私有財產。

          6.法制觀念淡薄。職務犯罪的干部大多沒有牢固樹立公正執法的思想觀念,在實際工作中也就不能自覺遵守法律規定,做到依法辦事。

          二、職務犯罪的預防對策建議

          職務犯罪具有強烈的社會危害性。預防職務犯罪,首先要搞清體制和個人兩種因素之間的關系,只有明確兩者中哪一種因素是主要原因,才能對癥下藥,確保正確的方向,和做到事半功倍,取得成效。

          (一)加強黨建和思想建設工作

          腐敗都是思想先腐敗,陳希同、韓桂芝、胡長清、叢福奎、高嚴等高級干部之所以墮落,都是從思想蛻化變質開始,逐步滑向腐敗深淵的。以此為鑒,必須從思想上強化預防職務犯罪的建設,在廣大黨員干部思想上筑起預防職務犯罪的堅固堤壩,從這一點說,就要加大思想教育力度。

          (二)加強體制改革創新,權力配置要合理

          加強體制機制改革創新的重要內容就是對權力進行合理配置,并保證其依法有效地運作,其核心是解決好權力集中和權力分解之間的關系問題正確的選擇應該是將過分集中的權力予以合理的分解,過分分解的權力予以合理集中,實現權力集中與分解的合理平衡,將會大大降低職務犯罪的發案率和危害結果,且將工作效率保持在人們期望的水平上。

          (三)能夠賦予獨立的監督職能,以權力制約權力

          健全的監督機制對預防和揭露犯罪的作用至關重要,馬克思監督學說認為,監督是國家的一種職能,是維護一定社會政治和經濟秩序的手段。從政治學的角度看,不受監督的權力必然走向腐敗。

          (四)充分發揮人民群眾的監督的作用,以權利制約權力

          依靠人民群眾反腐敗,在理論上有著不可否認的正當性。公職人員手中的權力是人民賦予的,令人遺憾的少數公職人員將手中的權力看作是上級賦予的,只唯上不唯下,從而忘記了自己應該對人民群眾負責。所以有必要通過健全選舉制度,權利救濟制度來確保權力的正確行使,更好起到群眾監督的作用。

          (五)建立健全政務公開的法規制度

          政務公開應該是依法公開政務,政務公開有助于預防和懲治腐敗,公開將改變權力運作方式,使其成為人民監督之下的“陽光”操作,可極大避免暗箱操作中的權錢交易現象。

          (六)司法機關要加大對職務犯罪打擊力度,強化警示作用

          司法機關要加大對職務犯罪腐敗分子的打擊力度,形成威懾效應,讓其為自己的犯罪行為付出應有的沉重代價,是預防職務犯罪最有力度最能體現成效的辦法。當前職務犯罪是廣大人民群眾深惡痛絕期盼解決的熱點問題,它嚴重敗壞了黨風,影響了干群關系,是造成社會不穩定的重要因素,是社會前進發展中的強大阻力。所以,建議司法機關有必要加大懲處力度,按著職務犯罪的量刑標準給予刑罰處罰,讓職務犯罪腐敗分子付出昂貴的代價,這樣才能真正對職務犯罪起到震懾作用。

          參考文獻:

          [1]柳晞春.預防職務犯罪的基礎理論與實務導引.中國檢察出版社.2006.

          [2]張明.新時期預防職務犯罪理論與實踐.新華出版社.2007.

          [3]莫遠航.從政法度.中國方正出版社.2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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