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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行政執法監督探討法律論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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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行政執法監督探討法律論文

          近些年被監督工作的實踐所認可并被證明是行這有效的監督制度主要有:

          一、規范性文件監督管理制度

          制定和規范性文件是行政機關實施法律、法規、規章,履行行政管理職能的重要方式。相對具體行政行為而言,規范性文件違法對人民群眾的合法權益損害更大。因此,必須建立、健全行政機關規范性文件的監督管理制度,保證行政機關制定的規范性文件符合法律規定。防止和糾正規范性文件中存在的違法或不當等問題,提高規范性文件的制定質量,是憲法賦予國務院和縣級以上地方各級政府的重要職責。

          (一)規范性文件前置審查制度。

          為了保證我省各級行政機關制定的規范性文件內容合法,保障政府行政決策合法性、科學性,20*年12月4日,省人民政府了《安徽省行政機關規范性文件制定程序規定》,明確要求縣級以上政府所屬部門制定規范性文件必須經由同級政府法制部門進行合法性審查,建立了規范性文件前置審查制度。

          根據省政府的規定,政府部門規范性文件在印發前,應當送同級政府法制部門進行合法性審查,并提交以下材料:1、提請審查的公函;2、規范性文件文本;3、規范性文件的說明;4、制定規范性文件所依據的法律、法規、規章、上級行政機關的命令和決定;5、制定規范性文件所依據的其他有關資料。政府法制部門在10個工作日內完成審查工作;文件制定部門應當認真研究吸收政府法制部門提出的書面審查意見。政府法制部門發現未經其審查而印發的規范性文件,可以提請本級政府撤銷該文件,并在公開文件的載體上公告。

          (二)規范性文件公開制度

          為增強行政工作的透明度,保障公民的知情權,20*年12月4日,省人民政府了《安徽省行政機關文件公開管理規定》,明確要求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門必須采取規定形式規范性文件,讓與之有利害關系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組織知悉,建立了規范性文件公開制度。

          根據省政府的規定,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門依法向社會規章、規范性文件以及涉及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組織權利義務的文件都應采取規定的形式公布。文件制定機關按以下順序確定公開文件的載體:1、本級人民政府公報;2、本行政區域內普遍發行的報紙;3、本級政府或本部門的網站4、公告欄和能夠讓行政管理相對人及時知悉的其他載體。規章的公布,按照國務院《規章制定程序條例》的規定執行。公開的規章、規范性文件的格式文本由政府法制部門提供。對于發現政府所屬部門和下一級政府沒有按規定公開文件的,政府授權政府法制部門責令其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由政府法制部門提請本級政府撤銷該文件,并予以公告。

          (三)規章、規范性文件備案制度

          為了加強對規章、規范性文件的監督,及時發現和糾正規章、規范性文件中存在的合法和適當性問題,維護社會主義法制的統一,國家和省建立了規章、規范性文件備案制度。

          1、規章備案制度

          《憲法》第八十九條規定,國務院有權“改變或者撤銷各部、各委員會的不適當的命令、指示和規章”,“改變或者撤銷地方各級國家行政機關不適當的決定和命令。”據此,*年3月7日,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地方政府規章和國務院部門規章備案工作的通知》,建立了規章備案制度。20*年12月14日,國務院對*年2月8日的《法規規章備案規定》進行修訂,公布了《法規規章備案條例》,對原有備案制度進行了較大修改、調整和充實,形成了比較完備的規章備案監督制度。

          根據《法規規章備案條例》的規定,規章備案的范圍是:國務院各部、委員會、中國人民銀行、審計署和具有行政管理職能的直屬機構制定的規章以及省、自治區、直轄市和較大的市政府制定的規章應當自公布之日起30日內報送國務院備案。國務院法制機構履行備案審查職責,對報送備案的規章,就下列事項進行審查:(1)是否超越權限;(2)下位法是否違反上位法的規定;(3)地方性法規與部門規章之間或者不同規章之間對同一事項的規定不一致,是否應當改變或者撤銷一方的或者雙方的規定;(4)規章的規定是否適當;(5)是否違背法定程序。審查的處理程序是:(1)地方性法規與部門規章之間對同一事項的規定不一致的,由國務院法制機構提出處理意見,報國務院處理;(2)規章超越權限,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或者其規定不適當的,由國務院法制機構建議制定機關自行糾正;或者由國務院法制機構提出處理意見報國務院決定,并通知制定機關;(3)部門規章之間、部門規章與地方政府規章之間對同一事項的規定不一致的,由國務院法制機構進行協調,經協調不能取得一致意見的,由國務院法制機構提出處理意見報國務院決定,并通知制定機關。(4)規章在制定技術上存在問題的,國務院法制機構可以向制定機關提出處理意見,由制定機關自行處理。規章的制定機關應當自接到有關處理通知之日起30日內,將處理情況報國務院法制機構。

          2、規范性文件備案制度

          《憲法》第一百零八條、《地方組織法》第五十九條規定,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權改變或者撤銷所屬各工作部門和下級人民政府的不適當的決定。據此,*年3月5日,省人民政府制定了《安徽省規范性文件備案規定》;*年4月11日,安徽省人大常委會制定的《安徽省行政執法監督條例》第九條明確規定:實行規章規范性文件備案制度,各級政府應將制定的規章、規范性文件向上級人民政府報送備案,政府部門應將制定的文件報送同級政府和上級主管部門備案。

          根據省政府的規定,全省各市、縣、鄉(鎮)人民政府以及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所屬工作部門制定的規范性文件,應在之日起十五日內報上級人民政府或本級政府備案。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法制工作部門作為本級人民政府規范性文件備案審查機關,對報送備案的規范性文件就以下內容進行審查:(1)規范性文件是否同法律、法規、規章或上級規范性文件相抵觸;(2)下級人民政府規范性文件同上級人民政府所屬工作部門規范性文件、本級人民政府規范性文件之間是否矛盾;(3)是否符合規范性文件制定的程序和規范化要求。經審查,對于存在合法性和適當性問題的規范性文件,處理方式是:(1)同法律、法規、規章或上級規范性文件相抵觸的,由備案審查機關提請本級政府予以撤銷、改變或作出其他形式處理;(2)下級政府規范性文件與本級政府部門規范性文件有矛盾的,或者本級政府規范性文件之間有矛盾的,由備案審查機關協調修改,經協調不能取得一致的,由備案審查機關提出處理意見報本級政府決定。(3)屬規范性文件制定程序和技術上的問題,由備案審查機關提出處理意見交文件制定機關辦理。規范性文件制定機關應在接到有關處理決定和意見之日起二十日內,將辦理結果報備案審查機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