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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工資標準調整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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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工資標準調整方案

          本市正在研究最低工資標準調整事宜,近期將公布最低工資標準調整方案。昨天,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局長在線與市民互動交流,針對多位網民迫切想了解《勞動合同法》實施細則出臺的時間表問題,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回復說,《勞動合同法》是全國人大常委會立法的,目前立法部門正在研究制訂它的實施細則。

          以下為網民關心的熱點問題。

          問:單位可以隨便發過節費嗎?

          答:目前本市對發放過節費并無強制性規定,過節費標準由雙方當事人協商確定。

          問:最低工資標準扣除社會保險費嗎?

          答:下列項目不作為最低工資的組成部分,單位應按規定另行支付:個人依法繳納的社會保險費和住房公積金;延長法定工作時間的工資;中班、夜班、高溫、低溫、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環境、條件下的津貼;伙食補貼(飯貼)、上下班交通費補貼、住房補貼。

          問:企業按照“托底”標準為待崗職工繳納“四金”,請問“托底”標準是多少?

          答:根據本市的有關規定,本市企業的月最低工資標準為840元。在繳納社會保險費時,最低的繳費基數為上年全市月平均工資的60%。目前最低繳費基數為1478元,4月份又將重新調整。

          問:企業拖欠工資,可否視為解除勞動合同?

          答:用人單位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勞動者可解除勞動合同。

          問:企業故意回避具體勞動報酬金額,未將勞動報酬金額體現在勞動合同中,合法嗎?

          答:根據《勞動合同法》的規定,勞動合同應當具備勞動報酬條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