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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外勞務用工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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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外勞務用工合同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電話:____________電傳: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職務:____________國籍: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電話:____________電傳: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職務:____________國籍:____________

          以________公司(總部設于________)為一方,甲、乙方代表通過友好協商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簽訂本合同

          第一條總則

          1.甲方負責實施本工程,乙方公司負責為本工程提供勞務

          2.本合同自簽字之日起生效,直至雙方間全部遺留問題,包括財務問題處理完畢之日止。

          第二條人員

          1.乙方公司應按本合同附件一“提供勞務明細表”和附件二中商定的工程、人數、技術條件、派遣日期和工作期限,為本工程派出其授權代表、各類技術人員、工人、管理和服務人員(以下簡稱“人員”)。

          2.附件一和二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其內容在本合同簽字生效后一般不得變更。在特殊情況下雇主要求變更時,經乙方公司同意應按下述規定辦理:

          (1)人員離境之前如需變更時,甲方應將變更內容提前一個月書面通知乙方,如甲方變更計劃未能及時通知乙方公司,而乙方公司已按計劃集中人員和訂購機票,甲方應負擔因此造成的損失。

          (2)人員工作期限期滿之前,如需終止雇傭,甲方應在終止雇傭之日前____個月書面通知乙方。

          (3)人員工作期限如需延長,甲方應在期滿之前____個月書面通知乙方。

          3.乙方授權代表負責組織人員在工地履行本合同規定的中國公司的義務,并負責管理人員的內部事務。

          第三條簽證和其他證件

          1.乙方應按中國政府的有關規定辦理人員出入中國國境的一切必要手續,并承擔其費用。

          2.甲方應按項目所在國政府的有關規定辦理人員出入項目所在國及居留、工作許可證、機動車駕駛執照等必要手續,并承擔費用。

          甲方為人員辦理上述手續,應向乙方具體明確提出由乙方提供的全部必要的證件,如因甲方的要求不明確而引起證件不足致使人員不能入境或無法獲得居留和工作許可證,則乙方不負責任。

          3.如果甲方未能為人員獲得在項目所在國的居留、工作許可證和機動車駕駛執照等,而使人員無法進行工作,應付給人員在此期間的合同工資。如人員因此被迫返國時,甲方應負擔人員的回程旅費,并支付每人____個月合同工資的賠償費。

          乙方公司沒有按甲方要求提供全部必要的證件,從而使甲方無法為人員辦理在項目所在國的居留和工作許可證等使人員無法工作或被迫返回中國,人員工資、回程旅費等由乙方公司負擔。

          4.乙方公司應按本合同附件一和二將人員的姓名、出生地和日期、職稱、護照號碼、發照日期和單位、出發日期通知甲方或甲方在項目所在國的授權代表。甲方應在接到乙方公司的通知后即向項目所在國政府辦理申請入境的必要手續,并通知乙方公司。同時甲方應通過項目所在國有關機構通知該國駐華使館,以便辦理入境簽證。

          第四條乙方公司的義務

          1.符合雙方在附件一商定的技術條件;

          2.遵守項目所在國的法律和法令,尊重當地風俗習慣;

          3.尊重甲方人員的技術指導;

          4.不參與項目所在國的任何政治活動;

          5.遵守工地和駐地的紀律和

          規章制度;

          6.與甲方為實施本工程而雇傭的其他國籍的人員合作共事。

          第五條甲方的義務

          1.對人員給予正確的技術指導;

          2.尊重人員的人格、風俗和習慣;

          3.不干涉人員在非工作時間的活動自由;

          4.保障人員的安全;

          5.對人員的解雇和更換,應由雙方的工地的授權代表商定。

          第六條工作時間

          1.人員每周工作5天,每天工作白班8小時,夜班7小時,每天工作時間安排可由甲方與乙方公司授權代表在工地商定。

          2.凡由于待料、停電、氣候惡劣等非人員的責任而造成的停工,應計為工作時間,合同工資照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