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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地方政府金融監管機構的成立是區域經濟社會發展的必然要求
金融是現代經濟的核心。區域經濟的發展在壯大了地方實體經濟的同時也孕育了市場對金融服務創新的監管需求,而由于金融混業經營、區域經濟金融發展差異性、金融資源供給不均衡等原因所導致現行金融監管效能部分失效,更是推動地方政府金融監管機構成立的現實因素。一方面,成立地方政府金融監管機構是彌補“一行三局”監管盲點的重要措施。目前,“一行三局”的垂直監管一般延伸到縣級,證券監督管理機構只能延伸到省級。通過深入研究分析,我們發現已經出現“一行三局”監管模式很難覆蓋的領域,如民間金融、小額貸款公司、擔保公司、典當商行等。地方政府金融監管機構的設立,金融監管權下放到基層,可有效縮短監管半徑,充分發揮地方政府本地優勢。另一方面,成立地方政府金融監管機構是地方政府發展區域經濟的必然舉措。地方政府金融辦一般歸屬地方政府部門,通過在政府內部設立專門金融監管機構的形式對當地經濟進行引導和監管,維護地方金融秩序,促進經濟、金融健康持續發展。尤其是近年來,溫州、鄂爾多斯等地區民間金融的蓬勃發展與問題的此起彼伏,考驗著地方政府發展經濟和維護地方金融穩定的執政能力。為此,成立一個隸屬于地方政府系統的金融監管機構成為現實需要。
二、更名、擴編、增責是地方政府金融監管體制改革的主要方式與實現路徑
首先,由于在我國并不存在一個綜合性、統一性的中央的金融監管部門,故各地方政府金融監管機構的名稱并不統一,如“金融工作辦公室”、“金融服務辦公室”、“金融監管辦公室”以及“金融監管服務中心”等名稱。更名是各地方政府金融辦推進地方金融監管體制改革的重要方式之一。例如,廣東省金融服務辦公室更名為“廣東省金融工作辦公室”,北京市金融辦更名為“北京市金融局”,從而,金融監管權也隨之得到適當擴大,服務地方經濟金融的功能也得到一定健全。地方政府金融監管機構重視金融協調、服務和培訓的職能,密切聯系地方金融實際,注重強化金融產業規劃、金融政策實施、金融市場體系建設、和新興金融機構監管等職能。其次,在編工作人員數量與人才結構是衡量一個組織機構強大與否的重要標志。從全國來看,上海市金融辦是較大的地方政府金融監管部門,機構編制一百多人,可它們感到人手還是不夠。另外,江蘇同樣面臨這個問題。與東部沿海地區相比,西部地區地方政府金融監管機構在編制數量和職能完善程度上存在較大差距。一般地,提供傳統公共服務是地方政府的主要功能,而從事專業化金融監管則是對地方政府的重大挑戰。傳統地方政府既缺少從事專業化金融監管的現代金融人才,也缺乏從事專業化金融監管的實踐經驗。隨著經濟金融形勢的快速變化,地方政府要促進經濟平穩、健康和可持續發展,必須有效利用金融這個有效的經濟手段,為此,充實各級政府金融辦的編制與人才力量迫在眉睫。第三,地方政府金融監管機構在金融監管體制內具有重要地位。它是規劃地方經濟發展的金融大管家、地方金融生態建設的組織者、金融產業布局的掌控人、地方金融監控的防火墻。地方政府金融辦重要職責與功能的有效發揮,必定以一定的權責為保障。否則,地方政府金融監管機構就成為無本之木、無源之水。實際上,各省、市、自治區政府金融辦正是通過一定程度的增責擴權來發揮其重要功能的。例如,溫州市于2011年成立溫州市金融監管服務中心,與金融辦合署辦公,其職能已經由服務、協調兩項拓展至十一項,其中包括:負責股權投資公司、民間資本管理服務公司、寄售行和其他各類投資公司監督和管理;負責小額貸款公司、融資性擔保公司、典當商行等地方政府管理的各類新興金融行業的專項檢查;配合相關金融監管和其他管理部門開展對地方金融機構的專項管理;聘請第三方組織對地方政府管理的各類新興金融機構和相關民間金融組織的業務活動及其風險狀況進行現場檢查;統計、分析地方金融組織的相關數據信息,等等。地方政府金融監管機構職能進一步向監管領域延伸,使得金融辦無疑已逐步成為地方政府實施金融產業建設的核心權力部門。
三、地方政府金融監管體制改革的過程是擴權增責與強化協調、服務功能的有機統一
近年來,地方政府金融辦擴權潮起。2009年上海市印發《上海市金融服務辦公室主要職責、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這個被外界稱為“三定方案”的規定,新增了監管地方金融國資企業、地方各類新型金融企業等職責,從而賦予了上海市金融辦更多實權。同年,北京市金融工作局于3月30日掛牌成立,這是全國第一個省(市)級金融工作局。它改變了過去金融辦不在政府序列的情況,其職能也進一步強化。以此為鑒,中西部地區的一些省、市、自治區也提出類似的地方政府金融辦實體化改革思路,分別將金融辦調整為政府直屬機構。地方政府金融辦實體化改革的擴權思維并不應放棄成立金融辦的初衷——議事協調機構,其主要職能是協調、服務當地的金融工作。鑒于經濟與金融深度融合發展的形勢,地方政府金融辦作為地方政府管理當地金融工作的職能部門,在合理、適當擴大權責的過程中,其協調與服務職能更應該得到強化。當然,強化地方政府金融監管部門協調服務功能的目的是守住不發生系統性和區域性金融風險底線,加強對局部和區域性金融風險的監管。通過金融改革創新,采取得當措施,嘗試建立“一辦一行三局”即地方政府金融辦、人民銀行、證監分局、保監分局、銀監分局相互協調、溝通和協作的地方金融監管格局,尤其是要理順中央金融監管部門派駐地方機構與當地政府金融辦信息收集、交流與共享機制,以克服金融市場上信息不對稱問題,為構建新型地方金融監管打下堅實的信息合作基礎,更好地防范化解金融風險。
摘要:文章以英國為例,簡述了1997年開始英國對其金融監管模式進行全面改革的原因措施意義以及其后在國際社會造成的影響,對我國完善和發展自有金融監管模式的啟示
關鍵詞:金融監管模式;改革;啟示
一英國金融監管模式的改革
金融監管模式是指一國關于金融監管機構和金融監管法規的結構性體制安排20世紀末,一些發達的市場經濟國家為適應經濟金融形勢發展的需要,先后對金融監管模式作了重大改革,尤以英國最為典型,其改革對全球金融業的發展都產生了深遠的影響
1.改革前的分業監管體制自20世紀80年代以來,以新型化多樣化電子化為特征的金融創新,改變了英國傳統的金融運作模式發生在銀行業保險業證券投資業之間的業務彼此滲透,使英國金融業多元化混業經營的趨勢加強越來越多的非金融機構也開始經營金融產品和業務,混業經營的日益發展,使英國成為全球金融業混業經營程度最高的國家之一寫作論文
然而,直到1998年之前,英國實行的仍然是以政府監管和自律組織自律相結合的分業監管體制在分業監管時期監管機構分別行使對銀行業保險業證券投資業房屋協會等機構的監管職能,同時自律組織發揮了較大作用,三個證券自律組織分別負責證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和投資咨詢機構的執業行為監管和審慎監管在英國分業監管使得一個金融機構同時受幾個監管機構同時監管的現象大量存在,不僅成本增加,效率降低,監管者與被監管者間容易產生爭議,分業監管體制的弊端顯現無余隨著20世紀90年代中期以后分業監管有效性的降低,特別是在巴林銀行事件后,英國國內要求改革金融監管體制的呼聲日益高漲在這種情況下,英國朝野上下對改革金融監管模式有了較為統一的認識
隨著金融體制改革的不斷深化,農村信用社作為農村金融服務的主力軍作用愈發突出,對農村信用社的監管已成為基層央行金融監管的重點,促進農村信用社轉變經營理念、改進服務手段和方式,不斷提高信貸資產質量和經營效益,增強其抵御風險的能力,進而提高人民銀行的監管效能,已成為央行金融監管工作的必然要求。
一、基層央行對農村信用社監管工作中存在的問題
(一)農村信用社自身存在的問題影響央行監管效能的提高
1.農村信用社的市場定位不夠明晰,增加了農村信用社經營目標和基層央行監管目標實現的難度。合作制原則決定了農村信用社要服務于社區、服務于“三農”,客觀上要求農村信用社不能以盈利為目的,但“資本自聚、資金自籌、經營自主、盈虧自負、風險自擔”的機制,又決定了農村信用社盈利目的的合理性和合法性,農村信用社也只有以盈利為目的,才能真正建立以上“五自”機制。必須服務于“三農”的“準政策性”職能和必須“以盈利為目的”的基本要求,二者相互矛盾、有時甚至相互抵觸,嚴重制約著農村信用社的正常發展,加大了基層央行金融監管的難度。
2.法人治理結構不科學,加大了農村信用社的各項支出,增加了農村信用社信貸資金的“隱性”流失,削弱了農村信用社的盈利能力。也給基層央行的全方位監管留下了空白。目前縣級農村信用聯社仍實行的是基層法人社管理模式,這既不利于縣級聯社轄內人力、物力和資金來源的統一管理,又增加了稅費繳納(如所得稅),形成了信貸資金“隱性”流失,尤其是對部分法人社盈利、但整體虧損的縣聯社,信貸資金的“隱性”流失更為明顯。基層法人社管理模式也給基層央行增加了監管難度。由于基層央行監管人員有限,對基層社實施全方位監管存在一定的困難,所以改變基層法人社管理模式十分必要。
3.農村信用社資金實力弱、抗風險能力較小、經營效益欠佳等客觀現實,決定了社會公眾短期內難以對農村信用社樹立足夠的信心。
內容提要:“銀監會”的成立標志著我國銀行業監管演進的新階段,它將促進央行的獨立決策和銀行業監管的進一步專業化、加強對外資銀行的監管、加快商業銀行的民營化進程并加強監管。但目前我國銀行業監管仍存在一些問題,為充分發揮銀監會的作用,繼續完善監管體制,應大力完善金融法規、建立監管協調機制、建立存款保險制度,并解決原監管體制的遺留問題。
銀監會的設立是中國銀行業監管體制改革的一個重要的里程碑。銀監會的設立將會對中國銀行的管理產生十分深遠的影響,新成立的銀監會將有其相應的監管重點和對策。
一、“銀監會”的設立對中國銀行業的影響
1.銀監會的成立將促進央行的獨立決策和銀行業監管的進一步專業化
銀監會設立前,我國實行的是由中國人民銀行、中國證監會、中國保監會分別對銀行業、證券業和保險業進行監管的分業監管模式,而中國人民銀行兼具監管銀行和制定貨幣政策的雙重任務。從現實來看,央行擔任的雙重角色(既是貨幣政策制定者,又是銀行業監管者)的預期目標有可能發生沖突,央行有可能在調整利率和制定貨幣政策時,站在銀行業監管者的角度去保護商業銀行的利益。現在國有銀行利率市場化改革進程緩慢,導致資金流動不暢、金融運行與實體經濟運行脫節,一個重要原因是國有商業銀行為了自身的利益,在某種程度上通過其在央行內部強大的政策影響力對某些改革的進行施加影響,這一點在利率市場化改革上最為明顯。這樣既影響了央行的監管能力,又制約了央行貨幣政策傳導機制的發揮。
目前,各國金融監管模式主要有四種模式:第一,歐洲中央銀行成立后,歐元區國家中大多數國家將銀行監管職能從央行中剝離出來。第二,英國、日本、瑞典、丹麥、澳大利亞將銀行、證券、保險監管等職能統一集中在單一的金融監管機構。第三,美國由美聯儲作為傘式監管者,負責監管混業經營的金融控股公司,銀行、證券、保險則分別由其他監管部門分別監管。第四,許多發展中國家的貨幣政策和金融監管仍由中央銀行統一負責。但從總的趨勢看,越來越多的國家金融監管采用了與央行貨幣政策職能相分離的模式。從這種意義上講,我國成立單獨的銀行監管機構,符合我國金融改革發展的實際情況,也和國際上銀行監管發展的總趨勢是一致的。
[摘要]RCEP作為全球最大的自由貿易協定,不僅有利于加快后疫情時期經濟快速復蘇,服務雙循環新發展格局,更為推進人民幣國際化注入新的發展活力。研究表明,RCEP擁有良好的經貿基礎,為人民幣國際化帶來前所未有的歷史機遇,中國應該加強與RCEP國家雙邊貨幣金融合作,加大與RCEP國家雙向直接投資力度,鼓勵以人民幣為投資幣種,創新離岸人民幣金融產品,暢通人民幣投放與回流,“激活”離岸人民幣市場,推動大宗商品人民幣計價,降低匯率風險,加強金融風險識別和監控機制,構建跨境金融“安全網”。
[關鍵詞]RCEP;人民幣國際化;新機遇;新策略
RCEP(區域全面經濟伙伴關系協定)由東盟十國在2012年發起,旨在通過暢通貿易自由化、便利化,建立統一市場的自由貿易區。自2017年以來,在中方的引領下RCEP談判全面“提速”,2020年11月15日,中國、日本、韓國、澳大利亞、新西蘭和東盟十國等正式簽署RCEP,這個全球最大的自由貿易協定不僅有利于加快后疫情時期經濟快速復蘇,為雙循環新格局注入新的活力,而且給人民幣國際化帶來新機遇,而以貿易培育市場對于人民幣的真實需求來推動人民幣國際化正符合現階段金融開放政策的要求。那么在“百年未有之大變局”世界格局下,如何借力RCEP,繞開美元、歐元結算體系,研究“穩慎推進”人民幣國際化的新策略,進而提升人民幣的國際地位顯得尤為重要。
一、RCEP助推人民幣國際化的經貿基礎
(一)RCEP國家經濟體量大,成員結構多元化
截至2019年末的統計數據顯示,RCEP的15個成員國總人口達22.7億,占全球的29.6%,經濟總量達25.8萬億美元,占全球29.5%,分別超出美加墨自由貿易區及歐盟(不含英國)區域1.7個百分點和11.7個百分點,面向世界市場的貨物和服務出口達6.5萬億美元,約占全球26.1%,吸引外國直接投資流入額超過全球總額的1/3。RCEP的簽署從某種程度上標志著全球約1/3的人口、經濟將形成統一化的區域性貿易體制。從成員國發展結構上來看,RCEP包含11個發展中國家,4個發達國家,從地理位置來看,包含東亞、東南亞、大洋洲等,既有沿海國家和島嶼國家,又有內陸國家。由此可見,RCEP成員經濟結構非常多元化,具有包容性強的特點,可以給包含中國在內的發展中國家帶來良好的發展機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