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在撰寫酒店安全管理的過程中,我們可以學習和借鑒他人的優秀作品,小編整理了5篇優秀范文,希望能夠為您的寫作提供參考和借鑒。
一、進一步健全和完善安全防范體系
1.制度落實
為了確保酒店的安全,我們從酒店的實際情況出發,建立了一套安全防范的制度,使治安消防安全工作真真做到有章可循、有據可依。為此我們建立了火警火災處置預案、各重點部位崗位責任制、大門崗職責、巡邏崗位職責、停車場崗位職責、突發事件保衛工作程序、消防重點部位檔案等。同時落實了公安局、派出所規定的客人資料登記制度,做到認真登記,及時上傳。
2.組織落實
自從10月10日接手保安部以來,根據酒店治安、消防的需要,建立了防火委員會。現人員有變動,重新調整了防火委員會,總經理擔任防火委員會主任,副總經理擔任副主任,各部門經理任委員。按照“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落實了三級安全管理目標責任書。
3.宣傳教育落實
第一條、安全管理是公司各部門日常理工作的重要內容,各部門負責人作為本部門安全工作第一責任人對安全防范工作負全面責任。
第二條、公司安全管理工作實行責任目標管理,公司與各管理部、管理部與下屬餐廳逐級簽訂《安全管理責任書》。各部門安全管理工作列為公司對各部門負責人進行年終考核的重要內容,實行重大安全事故“一票否決”制,并視情節追究相關責任人責任。
第三條、各部門要嚴格貫徹落實公司各項安全管理規定,建立健全內部安全管理組織和監督檢查制度。
第四條、質量管理部負責對各部門安全管理制度落實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和定期通報。
第五條、公司的安全防范內容主要包括:食品衛生安全、防火、防盜、生產和設備安全和網絡安全。
1、食品衛生安全:各部門要嚴格執行公司關于食品衛生安全相關規定,從原料采購到成品制售的每個環節都要形成相關記錄,做到責任到人。嚴格原料采購“索證”制度,嚴把進貨關;加強伙食原料的驗收和庫房管理,嚴禁不合格產品出入庫;嚴格執行食品衛生安全操作規程,嚴格執行后廚準入制度,防止投毒、中毒事件的發生;餐廳工作人員必須定期進行體檢,持健康證上崗。
根據《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實施條例》關于餐飲企業的規定,以及國家制定的其他相關法規、規章制定本制度。
餐具清洗消毒制度
一、公用餐具使用前必須洗凈、消毒,符合國家有關衛生標準。未經消毒的餐具不得使用。
二、洗刷餐具必須有專用水池,不得與清洗蔬菜、肉類、魚類等其他水池混用,洗滌、消毒餐飲具所使用的洗滌劑、消毒劑必須符合食品用洗滌劑、消毒劑的衛生標準和要求。
三、消毒后餐飲具必須存放在餐具專用保潔柜內備用。已消毒合未消毒餐具應分開存放,并在餐飲具存放處有明顯標記。
四、洗刷消毒是餐飲加工過程中防止污染的主要措施之一。洗刷的目的是除去食品殘渣、油污和其他污染物。消毒的目的是殺滅治病性微生物。洗刷是消毒的基礎和準備,凡需要消毒的物品必須首先進行洗刷,洗刷可除去大部分微生物,洗刷不好將影響消毒效果,因此必須重視洗刷的重要性。公用餐具一定要洗刷徹底。
一、為了加強酒店的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防止和減少生產安全事故,保障酒店、客人和員工的生命和財產安全,促進酒店經營管理的健康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和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特制定本規定。
二、酒店設安全生產管理委員會,由總經理任主任委員,副主任委員由人事經理擔任,以協管酒店安保工作。安全生產管理委員會其他委員由各部門負責人擔任,并由總經理任命。安全生產管理委員會的常設辦事機構為保安部,安全生產日常工作由保安部負責,檔案管理由總經理辦公室負責。各部門及下屬企業負責人為本部門(公司)的安全生產責任人,各崗位主管(領班)為本崗位的安全生產責任人。
三、各部門應根據本部門各崗位的工作特點,依照國家及行業的有關勞動安全規定及技術標準,制定和不斷完善本部門各類勞動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規程。
四、各部門制定的各類勞動安全管理規章制度,須報酒店安全生產管理委員會備案。
五、在發生安全事故時,可根據酒店總經理指示成立事故處理小組,并按酒店制定的《安全管理工作程序和報告制度》進行妥善處置。
六、安全生產管理的有關概念含義:
在我國經濟快速增長的背景下,社會各行各業的發展出現一片繁榮景象,酒店行業發展狀態良好,很多大型酒店不斷涌向,有效地滿足了人們不同層次的消費愿望。但大型酒店在發展的同時,更要重視經營管理工作,大型酒店與客人之間存在著非常復雜的法律關系,也存在著不同的法律風險問題,酒店要能夠通過有效地經營管理,杜絕一些風險的出現,要能夠積極關注經營管理中的法律問題,以促進大型酒店的健康穩定發展。
一、大型酒店在經營管理中存在的法律風險問題
大型酒店在經營管理中會遇到各種各樣的問題,每一種問題解決不好,都有可能引起法律問題,因此,對于大型酒店而言,存在的法律風險問題是表現在很多層面的。具體而言,我們從以下幾方面分析大型酒店在經營管理中存在的潛在法律風險問題:
(一)從酒店經營模式分析其存在潛在的法律風險問題
按照經營模式而言,大型酒店主要有全權委托性經營管理模式、參與投資性經營管理模式、特許經營型經營管理模式、加盟經營性經營管理模式等幾種類型,各種經營模式存在著很大的差異,他們的經營方式可能存在很大的不同,但都屬于一種委托關系。這種委托關系就必然會存在潛在的委托風險。委托雙方都會簽訂一種委托合同,以明確雙方的責任和義務,如果這種責任和義務能夠嚴格按照合同約定合法履行,就不會出現較大的法律糾紛,如果合同得不到和法履行,就會出現法律問題。比如,對于全權委托性經營管理模式而言,全權委托是純粹的委托管理關系,在這種關系中,主要行紀人是以自己的名義從事所委托的事宜,在經營管理過程中,需要承擔各種責任,做各種具體的工作,但同時享有一定的回報,在經營過程中,所產生的一切費用最終都需要業主承擔,業主需要建立一個專款專用的賬號作為日常經營管理的資金。在這個過程過程中,受委托人要能夠以委托人的使用權限為準行事,如果超越了這種權限就會出現法律糾紛,受委托人要明確自己可以的權限。雙方要能夠通過合同關系把相關權限明確出來,如果發生糾紛,就要以合同為準進行處理。對于其他經營管理模式也一樣,只有明確雙方權利義務,才能使酒店經營管理工作有序發展下去。
(二)從酒店經營活動行為上分析潛在的法律風險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