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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勞務施工合同范文精選

          前言:在撰寫勞務施工合同的過程中,我們可以學習和借鑒他人的優秀作品,小編整理了5篇優秀范文,希望能夠為您的寫作提供參考和借鑒。

          無效建設工程合同的認定與處理原則

          建設工程合同是承包人進行工程建設,發包人支付價款的合同。建設工程合同包括工程勘察、設計、施工合同。建設工程合同不僅關系到雙方當事人的利益,其所涉及的工程還關系到第三人或社會公共利益。因此,我國對建設工程實行嚴格的準入制度。《建筑法》、《招投標法》對建設工程施工合同進行了嚴格的規定。在審判實踐中,違反建設法律而導致合同無效的情形經常發生。本文對建設工程合同無效進行探討,分析合同無效的法律后果,希望能避免無效合同的簽訂,減少因合同無效給國家、當事人雙方造成的損失。

          一、無效建設工程合同的認定

          合同無效是指合同雖然已經成立,但因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或者社會公共利益,自始不能產生法律約束力的合同。不能產生法律效力是指不能形成任何合同當事人締約時所期望的法律效果,而不是指不形成任何法律后果。在合同無效的情況下,會形成返還財產、損害賠償等民事法律后果。無效合同在性質上是自始無效和絕對無效的合同。當事人無須向法院或仲裁機構主張其無效,也不得履行,即使已經開始履行的,也應立即停止履行。我國《民法通則》第58條第1款規定了7種無效民事行為,包括:(1)無民事行為能力實施的;(2)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依法不能獨立實施的;(3)一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趁人之危,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實施的;(4)惡意串通,損害國家、集體或者第三人利益的;(5)違反法律或者社會公共利益的;(6)經濟合同違反國家指令性計劃的;(7)以合法形式掩蓋非法目的的。我國《合同法》第52條的規定更為嚴謹,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無效:(1)一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訂立合同,損害國家利益;(2)惡意串通,損害國家、集體或者第三人利益;(3)以合法形式掩蓋非法目的;(4)損害社會公共利益;(5)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民法》關于無效民事行為和《合同法》關于無效合同的規定均適用于建設工程合同。可見,無效建設工程合同是指由發包人和承包人訂立,因違反《民法》、《合同法》等法律規定而認定無效即沒有法律約束力,國家不予承認和保護,甚至要對違法當事人進行制裁的建設工程合同。《民法》和《合同法》對無效合同的規定是抽象的、具有普遍性的,而建設工程合同則有其獨特性,內容豐富、復雜。建設工程合同無效也有其特殊性,下面作具體分析。

          實踐中,導致建設工程合同無效的原因主要集中在以合法形式掩蓋非法目的和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兩方面,綜合考慮建設工程合同的特點和實際情況,無效建設工程合同主要有以下幾類:

          (一)承包人未取得建筑施工企業資質或者超越資質等級承攬建設工程的合同無效。

          建筑施工企業的施工能力是保障建設工程質量的前提條件,我國相關法律對建筑施工企業的資質要求非常嚴格。《建筑法》第13條規定,根據建筑企業的注冊資本、專業技術人員,技術裝備和已完成的工程業績劃分為不同的資質等級。在取得相映資質證書后,方可在資質等級許可的范圍內從事建筑活動。如果承包方不具備法律、法規對其資質要求或違反了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發包方所簽訂的施工合同應當無效。在簽訂建筑工程施工合同時,對承包方的資格審查主要是承包人有無企業法人營業執照,是否具有與所承包工程相適應的資質證書。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建設工程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第5條規定,“承包人超越資質等級許可的范圍簽訂建設工程合同的,在建設工程竣工前取得相應資質等級范圍,當事人請求按照無效合同處理的,不予支持。”即,在施工中取得相應資質等級的,根據合同效力補正理論,可以認定合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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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水利水電施工合同管理和成本控制

          從整體結構來看,水利水電工程項目管理作業涉及的內容非常廣泛,有安全管理、進度管理、質量管理、合同管理與成本管理。對于企業組織而言,合同管理是整個水利水電工程項目管理的基礎,成本管理則屬于本項目管理的核心,這兩項管理工作關系密切。加強合同管理,降低施工合同風險指數,則有助于提高成本管控效果,節省成本開支,避免項目虧損,從而確保項目獲取最高利潤。本文將簡單分析水利水電施工合同管理與成本控制的關系,系統論述如何做好施工合同管理工作,并綜合探討水利水電項目工程施工成本控制方案。

          一、水利水電施工合同管理與成本控制的關系

          從定義來看,水利水電工程項目成本控制特指企業組織在滿足施工質量與工期等合同標準要求的前提下,在該項目開發前與施工過程中,對影響成本的所有因素進行協調與控制,以便于實現成本管控目標,盡量降低成本費用。施工合同管理主要包括從談判、合同簽訂、合同履行到合同終止等工作。依法簽訂和履行合同,全面做好施工合同管理工作方能維護合作雙方的合法權益,盡量避免合同糾紛,確保水利水電工程項目的順利開發,逐步實現項目成本控制目標。從辯證關系來看,合同管理工作是成本控制工作的依據和基礎,科學的成本控制方案是確保合同順利履行的重要條件,兩者存在相輔相成的關系。

          二、如何做好施工合同管理工作

          (1)從基本類型來看,水利水電項目工程施工合同分為兩大類,第一類是業主和承包商所簽訂的合同,第二類是承包商和分包商所簽訂的合同。因為水利水電項目工程施工合同往往內容繁多而且復雜,合同履行時間也較長,合同內容通常具備單一性,所以給整個合同管理工作帶來了很多困難,簡而言之,合同內容繁多必然會加大合同管理的工作量,在較長的履行時間中,合同難免因為突發事件而需要修改,這樣很容易引發糾紛問題。提升合同管理工作效率,避免糾紛,首先要做好合同的分析工作,將合同施工管理工作和施工過程管理與成本控制緊密結合。施工企業應認真研究和分析承包合同文件,需要注意的是,業主和承包商的利益不盡相同,因而存在一定的矛盾。項目經理部的目標是盡量獲取更高的工程利潤,提升合同收益,降低水利水電工程項目的施工成本,而業主想在完成該項工程項目的同時,盡量降低投資成本,確保施工質量和工程按期竣工。兩者的獲利目標不盡相同,難免引發糾紛。對此,則必須仔細分析合同內容,提前制定預防性方案,利用合同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并憑借合同約束對方。目前,在市場經濟環境下,項目施工企業通常處于弱勢地位,因此,更加需要認真分析合同內容,借助合同條款依法約束業主的思想,以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2)在水利水電工程項目施工合同管理工作中,必須重視做好索賠補償工作。不少施工企業憑借低價實現中標目的,然后,在施工過程中采取合理而規范的索賠方式實現營利目的。以往的工程項目案例中有許多成功的索賠,最終實現了盈利目標。然而,索賠并非輕而易舉,而是要有合法的理由與證據方能依法獲得業主的索賠。在水利水電工程項目施工過程中,對于施工企業而言,如果并非自身原因所導致的成本增加和工期延長問題,均可向業主提出索賠。例如:因為業主沒有及時提供準確的施工圖紙、惡劣天氣影響以及業主未按期支付工程款,施工企業均可按照合同提出索賠。因為索賠屬于單方要求,業主往往不愿意賠償,這就要求施工企業樹立正確的合同意識,及時收集合同資料,全面加強全體工作人員的合同管理能力與索賠意識,這樣才能有效提高經濟效益,維護本企業的合法權益。(3)此外,需要注意的是,當前合同簽署過程中,招投標雙方一旦就承包范圍、工程造價與工期時間等多項內容達成一致,一份現成的合同模板文件就可以直接套用,因這種文件框架不利于正確選擇合同類型,導致合同信息缺乏對稱性的情況比較普遍,在文件內容上可以體現為意識表達有誤、信息缺乏明確性、工程性質或特點漏掉等。針對合同談判,施工企業很難有對等的權利去參與,時常會受到業主限制。對此問題,一方面施工企業應認真審查合同內容是否完善,仔細查看材料價格定價問題、調差問題、詢價方式與合同文件漏洞等,這樣才能最大限度地避免差錯,從而有效降低合同風險。另一方面,招投標雙方應注重加強合同管理,依法簽訂合同。對于合同中存在的不對稱風險,需要充分了解招投標文件中合同組成部分,及時發現并準確提出問題,在確定定標與定價時,需結合企業實際情況。另外,在簽訂合同時,應清晰標注具有風險的條例,如:工程預算與結算、材料價格、價格變更等,不得超過可承受范圍。而且,招投標雙方要重視增強企業的法律意識,保證合同制定的嚴謹性,為防止出現有失公平的條約可參照標準合同范本來制定。

          三、水利水電項目工程施工成本控制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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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施工企業責任成本管理案例研究

          摘要:上世紀80、90年代,因建筑市場的不規范施工企業可以通過“鉆行業空子”謀得一線生機,隨著21世紀中國大興土木的跳躍式發展,建筑市場日益規范,原管理模式已不能適應現在的建筑市場,施工企業在競爭激烈的市場要生存,精細化管理是企業生存的唯一途徑。對施工企業而言,責任成本管理是精細化管理的主要手段之一。

          關鍵詞:施工企業;責任成本;管理

          前言

          現階段,在經濟飛速發展的帶動下,許多行業如春后竹筍也得到相應發展。同時人們在生活水平不斷提高的影響下,對各方面的要求也越來越高。在這種情況下,建筑行業也得到迅速發展,施工單位對各方面的管理要求也在不斷提高,其中施工企業對責任成本的管理也在不但加強。加強責任成本管理,有利于針對施工責任和施工成本進行有效管控,維護施工企業的合法權益,同時有利于減少施工成本。因此施工企業加強責任成本管理,不但有巨大的經濟利益,而且是合法維護施工企業權益的有效依據。

          1責任成本管理

          1.1責任成本管理的發展歷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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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督促工程款支付通知

          各建設、施工、勞務企業:

          現將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關于督促做好工程款支付工作的通知》(建市電[]24號)、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關于轉發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關于督促做好工程款支付工作的通知〉的通知》(陜建發[]305號)轉發給你們,請根據文件精神,認真抓緊部署、檢查落實。現就進一步做好前建筑領域工程款和農民工工資支付工作通知如下:

          一、統一思想,提高認識

          前是工程款和農民工工資支付易發矛盾的敏感時期,各單位要進一步提高認識,統一思想,從維護社會穩定大局出發,把切實解決工程款和農民工工資問題作為當前一項重要而緊迫的任務抓緊抓細,確保各項措施落到實處。我局將按照職責分工,積極配合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做好解決建設領域拖欠工程款及拖欠農民工工資的相關工作。

          二、明確責任,各負其責

          建設單位應嚴格執行備案的施工合同,認真履行不拖欠工程款的承諾,嚴格按照施工進度支付工程款,不得與施工單位簽訂違背國家和省市相關法律法規的付款協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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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施工合同建筑管理論文

          一施工合同在建筑管理中的重要性

          1施工合同能夠為建筑管理提供有效的依據

          在建筑施工過程中,工程的施工階段是工程建筑最重要的控制階段,因此,相關施工人員應該依據施工預算,通過施工合同在建筑施工階段控制好施工的資金支出。其施工合同對施工管理進行控制的主要內容包含:一是,對人員進行組織。對建筑工程中施工人員與工程造價的職能工作進行控制,并科學的控制施工中的編制工作流程;二是,對資金使用進行約束。能夠對工程程序的工程量進行統籌規劃,并對施工成本的支出進行合理建設,并對竣工結算進行審核;三是,對技術實施過程中的控制,針對由于經濟條件以及施工環境帶來的變更進行及時的更正與審核。

          2施工合同是工程建設與完工檢驗的保障

          在進行工程的施工建設過程中,相關人員應該依據特定的合同說明,對工程進行建設,其必須從結構、技術以及施工工藝等方面,嚴格按照施工合同的規范進行建設。應該在工程進行完工之后,對工程項目建設相關的施工資料進行記錄與整理,并對施工竣工驗收資料進行收集、整理以及歸檔,依據工程造價的編制對資料進行編制,對合同的條款進行人身核對,對竣工階段進行審核,并對施工項目進行合理科學的評價。

          3施工合同能對合同雙方的權利與義務進行明確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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