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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立法規制論文范文精選

          前言:在撰寫立法規制論文的過程中,我們可以學習和借鑒他人的優秀作品,小編整理了5篇優秀范文,希望能夠為您的寫作提供參考和借鑒。

          立法規制論文

          企業兼并

          [摘要]西方的規制理論及其實踐對我國市場經濟的確立與規范化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本文從分析規制企業兼并的理論入手,具體介紹了由西方國家規制企業兼并的方法,并在此基礎上,提出了完善我國規制企業兼并的立法構想及途徑。

          一、企業兼并與規制

          企業兼并(Merger)是指企業間的吸收合并,也就是在兩個或兩個以上企業合并中,一個企業因吸收了其他企業而成為存續企業的合并形式,它是通過有償轉讓企業的資產從而取得被吸收企業的產權的經濟法律行為。在各國法律中,一般把企業合并分成吸收合并(即企業兼并)和新設合并兩種形式,企業兼并是其中的一種。

          企業兼并從經濟方面來看,有以下幾個特征:(1)企業兼并的自主性,即在企業兼并的過程中,兼并是兼并方自主選擇的行為。(2)企業兼并的流動性。企業兼并的過程,其實質就是生產要素的社會流動過程,在企業兼并中,企業的全部或主要的生產要素將發生整體的流動。(3)企業兼并的有償性,即優勢企業通過出資購買或承擔債務等方式取得劣勢企業的產權及其他相應的權利。(4)企業兼并的互補性,企業兼并通過對被兼并企業的改組,實現生產要素的優化組合。西方的規制理論研究的是市場失靈時政府如何干預經濟,它屬于產業組織經濟學的一部分,是近二三十年來比較活躍的一個領域,其研究成果在西方規制實踐中得到了廣泛的應用。西方的規制理論及其實踐對我國市場經濟的形成及其規范化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所謂規制(Regulation)是指政府依據一定的規則對特定社會的個人和構成特定經濟的經濟主體的活動進行限制的行為。①也就是政府利用法規對市場進行的制約,它是政府干預市場的手段之一。規制分直接規制和間接規制,間接規制指反壟斷政策,由司法部門實施。直接規制指由行政部門直接實施的干預,它又可分為經濟規制和社會規制兩種。經濟規制是對特定行業(與自然壟斷有關的行業)的管制,社會規制是不分行業的管制。運用西方的規制理論來分析我國的企業兼并行為具有重大的現實意義。②

          二、規制企業兼并的理由

          企業兼并對社會經濟的發展具有重大的推動作用,它是企業成長的重要途徑和方法,企業兼并行為在微觀和宏觀層面上具有不同的經濟效果,其對經濟生活的積極或消極影響也存在很大的不同,正因為如此,我們需要對企業兼并行為進行規制,充分發揮其積極的作用,遏制其消極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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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國有商業銀行稅務籌劃稅種分析

          編者按:本論文從關聯企業的界定;關聯企業避稅的主要手段和方法;關聯企業避稅的危害及其法律對策等進行講述。包括了高價進、低價出,轉移企業利潤、抬高進口設備價格,虛增固定資產投入,進行稅前避稅、外方利用投資者身份承包企業工程,故意提高工程報價,從中獲利,少繳稅、從境外關聯企業貸款,通過支付高額利息轉移利潤,從而有效避稅、延長資本期限,卻按名義值分享利潤、虛增費用,轉移利潤;專有技術轉讓費轉移到設備價款中,逃避預提所得稅;關聯企業避稅的危害;加強稅收征管等。具體材料請見:

          【論文關鍵詞】關聯企業避稅反避稅

          【論文摘要】本文列舉了關聯企業避稅的主要手段和方法,分析了關聯企業避稅的危害。針對關聯企業避稅,一方面要完善反避稅法律、法規,使其無隙可乘;另一方面要加強稅收征管力度,從外部加以規制。

          一、關聯企業的界定

          根據2008年《特別納稅調整管理規程(試行)》第七條的規定,《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一百零九條和《稅收征管法實施細則》第五十一條所稱關聯關系,主要是指企業與其他企業、組織或個人具有下列之一關系:

          (一)相互間直接或間接持有其中一方的股份總和達到20%或以上;直接或間接同為第三方所持有股份達到20%或以上;間接持有股份按各層持股比例相乘計算,如一方對另一方持有股份超過50%的,按100%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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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校園管理權法律合理性分析

          一、高校學生管理權排除法律規制的理論基礎

          (一)特別權力關系說

          所謂特別權力關系是指:公民與國家或公務法人之間因特別的義務而形成的權力服從關系。特別權力關系中當事人關系的不平等較一般的權力關系有程度上的不同。首先在于義務的不確定性,即特別權力人對其成員和利用者享有特別的支配權力,只要是為了達成行為目的,允許特別權力人為對方設定各種義務。其次,特別權力主體可以以內部規則的方式限制他方基本權利。對這種限制相對人有忍受的義務[1]。特別權力關系理論被運用于公立學校的教育領域,有如下特征:學校與學生的關系是學校行使強有力的公權力的權力關系。出于教育的目的和學校內部管理的需要,學校有權自行制定規則行使懲誡權,而無需具體的法律根據。學生對于學校權力的行使,不得提起訴訟,即高校學生管理權排除司法審查。

          (二)學術自由與大學自治理論

          高校是知識傳承、科學發展與服務社會的地方。法官不是教育專家,只有堅持教授治校,方能實現高校的功能。“只有學術討論不受國家、教會、各種機構和特殊利益集團的限制,知識才能得到最好的發展。”[2]上個世紀四十年代,我國著名學者賀麟在《學術與政治》一文中也明確提出學術自由獨立。他認為:學術在本質上必然是獨立自由的,學術是一個自主的王國,它有它的運行規則,它有它的神圣使命,它有它特殊的廣大的范圍和領域,別人不能侵犯。學術對高校具有本體意義,是高校發展的規律所在,而發展學術重在追求真理,追求真理則要求高校的活動只服從真理標準,外界不宜對高校學術事項加以干涉、壓抑或限制。是故,堅持高校內在的學術性必然要保持高校探索和突破新知識的自由。從這個角度看,高校內在的學術性意味著學術自由具有不證自明的合理性。因此,在高校管理過程中,在針對高校與政府和社會的關系上,要求高校最大限度的免受學術以外的任何人或力量的干擾,強調高校管理權的獨立自主性,是高校發展規律的內在要求。

          二、對高校學生管理權進行法律規制的理論基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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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行政壟斷管理

          [論文關鍵詞]行政壟斷反壟斷法規制

          [論文摘要]由于長期的計劃經濟體制模式、現行行政體制中各種制度安排上的弊端以及法律制度缺失的存在,使得行政壟斷成為了我國經濟轉型時期的特有產物。行政壟斷的存在,嚴重阻礙有序競爭和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建立,對此,我國應建立一整套有效的制度體系來對其進行規制。

          一、行政壟斷的界定

          盡管早在1993年制定的《反不正當競爭法》中就已經對行政壟斷做出了禁止性規定并規定了相應的法律責任,但我國現有的法律法規尚沒有對行政壟斷做出明確和權威的界定。目前學界對于行政壟斷的概念爭議也頗多,概括起來大體有如下幾點:

          一是“行為說”,即行政壟斷是政府及其所屬部門為使某些企業得以處于壟斷地位和限制競爭,而濫用行政權力干涉、限制或者排除其他企業合法競爭的行為。1二是“狀態說”,該說認為行政壟斷是具有行政屬性的壟斷行為,它是指由政府行政機關的行政權力的作用而形成的壟斷。2三是“狀態行為說”,即行政壟斷是指憑借著行政機關或其授權的單位所擁有的行政權力,濫施行政行為,而使某些企業得以實現壟斷和限制競爭的一種狀態和行為。3

          雖然在定義上學界還存在著爭論,但多數學者認為,行政壟斷是與經濟壟斷相對應的一個概念。它是由法律或政府行政權力直接產生,或者因行政權力的濫用而產生的,并受到行政權力支持和保護。它具有如下特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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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垃圾短信管理制度研究

          編者按:本論文主要從垃圾短信的概念;我國治理垃圾短信的現狀及缺陷;國外治理垃圾短信的措施;完善我國垃圾短信的法律規制等進行講述,包括了認為垃圾短信指沒有經過接受者同意的其內容具有違法性或者具有廣告性的侵害接受者合法權益的短信息、認為垃圾短信指未經接受者同意等,具體資料請見:

          【摘要】垃圾短信侵犯了短信接收者的權利,而我國目前對垃圾短信的治理無論是立法還是實踐都存在缺陷。對垃圾短信的治理應當借鑒國外立法經驗,結合我國具體情況從民事、刑事角度全面規制。

          【關鍵詞】垃圾短信缺陷法律規制

          垃圾短信問題隨著手機在人們生活中的廣泛應用而日益嚴重。2008年中央電視臺“3·15”晚會上,垃圾短信問題受到了重點關注。

          一、垃圾短信的概念

          垃圾短信概念在我國尚處探討中,學界目前主要有以下幾種觀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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