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在撰寫林業法論文的過程中,我們可以學習和借鑒他人的優秀作品,小編整理了5篇優秀范文,希望能夠為您的寫作提供參考和借鑒。
一、當前林業資源狀況
1資源發展區域及前景廣闊。由于我國的國土面積相對較大,所以林業資源在我國有著較為廣闊的發展區域。由于經濟的迅速發展,在一定程度上帶來了林業資源的嚴重破壞。國內林業資源種類及數量急劇下降的同時,現有資源的使用率大大超過了其生產率,長時間發展之后無疑會加劇林業資源種類的稀缺。這充分說明了資源的被破壞程度,林業資源的現狀更是如此。慶幸的是林業資源雖然生長周期較長,但它是一種可再生資源,對經濟的發展及生態環境改善有著重要的作用,因此林業資源的未來發展前景依然樂觀。
2產量及品質不高。雖然我國國土面積較為廣闊,但是林業資源的分布較為集中,另一方面,由于人口數量眾多,人均數量就顯得比較低。在加上地理環境的限制,大多數區域種植過于單一化,不能實現資源之間的有效共享。林業資源的產量及品質都是會對林業發展產生影響的重要因素,在未來的林業資源發展過程中,對林業資源的管理及控制保護工作應受到足夠多的重視,這些問題的有效解決不僅對國民生態環境改善有良好的促進作用,對于國民經濟的健康課持續發展也有重要的保障意義。
3林業保護監管力度不夠。不可否認近年來國家對林業資源的重視有很大程度上的提升,各項法律法規政策的出臺有效的對林業資源保護工作起到了政策制度上的保障,監督管理機構對違法征用林地的現象作出了及時有效的制止及補救,但是一部分監督管理部門的監督力度還不夠,對林地用途的管理制度還不是很完善,占用林業用地的監督審查力度不夠深入,林業資源的監督管理工作停留在紙上談兵的層面,工作沒有落實到實處。
4人造板工業落后。作為林業的最終產業形式,國內從事人造板業的企業數量很多,但是普遍存在著企業規模小、技術設備落后、生產效率低及產品質量差的問題,這些問題除了對人造板業相關企業自身整體水品影響外,對林業材料的利用及加工手法的不合理,一定程度上造成了對生產材料的嚴重浪費,最終導致國內林業加工的整體水平不高。5林權結構模式受約束。我國的林業資源所有權大多數屬于國家及集體所有,這種林業產權結構在一定層面上可以說是計劃經濟條件的產物,也是社會主義公有制基本經濟制度在立業產權上的直觀體現,并不利于林業的可持續發展。
二、林業造林方法及注意事項
一、常見的幾種森林資源培育的方法
1.綜合的進行森林培育首先,在營林造林過程中采用植苗培育更新法進行植樹造林;其次,大力保護天然森林,促進其自我進行更新;最后,封山育林更新法,從目前的發展情形來看,積極的開展培育活動,采用植苗更新的方法進行森林資源培育,可以在很大程度上取得客觀的成績。
2.平整土地,選取樹種首先,做好清理工作。在造林過程中,應該將造林區域內的雜物要及時的清理出去,尤其是在翻墾土地過程中。清理時,主要的內容包括以下幾個方面,主要分為整體清理、塊狀清理和帶狀清理。清理的方法也分為割除清理、火燒清理和化學藥劑清理等幾種方式。對于第一種清理方式來說,主要是利用人工的方式對造林區域內的灌木從和雜草進行清理,在清理過程中可以適當的配合機械清理開展工作。當造林區域內的雜物清理完畢之后應該將其統一的收集起來,然后用火燒或者化學藥劑的方式對其進行處理;其次,整地方式和方法。整地的方式分為全面整地和局部整地兩種。全面整地就是對造林區域的土地進行全面的翻墾,這種整地方式主要適合那些地勢比較平坦的區域,對于山地和地勢不平坦的區域不適合。山地和不平整的土地主要適合局部整地,局部整地又分為塊狀整地和帶狀整地。其中帶狀整地主要是呈現長條狀的形式對土地進行翻耕。在山區地區進行帶狀整地的方法主要有水平帶狀整地、水平階整地、水平溝整地等幾種方式。在地勢較為平坦的地區進行帶狀整地的方式主要有犁溝整地、帶狀整地和高壟整地等幾種方式。而塊狀整地主要是呈現塊狀的方式對造林土地進行翻墾的整地方式。
二、造林方法探析
1.播種造林法這種造林方法與我們農業種植過程中的播種十分的相似,就是在已經平整好的造林區域內將樹種撒播到土壤中,然后進行相應的灌溉工作。這種造林方法比較簡單,省時省力,不需要太多的步驟,但是這種造林方法對樹種的要求比較高,要求樹種的來源豐富,顆粒比較大。在播種過程中,樹種的成活率一直是播種造林法的弊端。同時,采用播種造林法對地勢的要求也比較高,要求地勢平坦,土壤肥沃、水分充足。因此,在選擇使用這種播種方法之前一定要對造林的區域進行全面的考察,根據不同的地勢選擇合適的樹種進行播種。同時,還應該考慮到氣候對樹種的影響,通常情況下,山區撒播比較好,在播種過程中不能離農業種植區域太近,在播種過程中主要的播種方式有塊狀播種、穴播、縫插和散播等幾種方式。
2.分殖造林法分殖造林法在造林過程中也是一種比較常用的造林方法。這種造林法主要是利用樹木的根、莖等部位作為樹苗進行造林。這種造林方式相對來說比較簡單經濟,并且能夠有效的保證種植的成活率。在種植的初期,只要合理的對其進行灌溉,基本上都能夠保證樹木的成活率。然而這種早林峰方式只適合那些相同樹種進行造林,造林的樹種比較單一。而從其他地方移植過來的樹種成活率相對比較低,這這種問題也成為了分殖造林法比較大的缺陷。因此,我們在營林造林過程中,還需要不斷地掌握新的造林技術和方法,從而為營林造林提供全新的途徑和方法。
1我國林業資源的狀況探討
1.1林業資源的優勢分析我國竹類資源十分的豐富。我國是世界上竹類資源最為豐富的國家,竹林面積700萬hm2,約占整個世界的1/3,這為相關的竹材和竹制品的發展提空了廣闊的空間。我國的松香產量也處于世界的首位,林業在解決城鄉居民就業中也發揮著十分重要的積極作用,目前林業產業已經成為了農民增收的重要途徑,在我國社會經濟的發展中處于十分重要的地位。
1.2我國林業資源存在的劣勢分析歷史上我國的林業資源遭受過極大的破壞,森林資源面臨著比較嚴峻的形式,且森林的面積也在不斷的減小,森林的分布不夠均勻的情況也比較嚴重,林木的質量相對比較低。這些問題的存在都在一定程度上影響了我國林業和林業經濟的健康發展。
2幾種比較典型的造林方法分析
2.1播種造林法播種造林法,也被稱作是直播造林法,主要是將林木的種子播種在林地實施造林的一種方法,這種方法最大的優點在于減少了育種這個環節,相對來講比較簡單好操作。但是這種播種方法對于土壤的問題和濕度都有著比較高的要求,只有符合播種造林法的基本條件,才能夠采取此種方法看來實施造林,這樣才可以保障有比較高的成活率。2.2分殖造林法分殖造林法主要是利用樹木的營養器官中的干、枝和根等作為造林的材料直接開展造林的一種方法。這種造林的方式極大的縮減了育種的實踐,工作也比較簡單,但是對于林木的自身有著比較高的要求,通過情況下多采取的是營養性的紙條來進行造林,這類植物大部分都是木本植物。
2.3植苗造林法除了上述的一些方法之外,植苗造林的方法比較普遍,一般主要采取的是一年生的實生苗進行造林。這種方法比較多見,并且適用性也比較強,是目前很多地區都采取的一種造林方法。
1法經濟學與系統法學
1.1法經濟學淵源亞當•斯密被認為是現代經濟學的鼻祖,也被認為是法經濟學的宗師,在《國富論》中,斯密關于“好法律”與“壞法律”的討論,堪稱法經濟學的經典論述。19世紀中葉,馬克思認為,“無論是政治的立法或市民的立法,都只是表明和記載經濟關系而已”,因此有人稱馬克思的法學理論為“經濟學研究的法理學”。20世紀30年代,在對世界性經濟危機進行反思后,各國政府開始運用法律手段對經濟進行干預,使得法律與經濟更加深入地融合。1958年《法經濟學雜志》創刊,是法經濟學運動的里程碑事件。在這一時期,羅納德•科斯被認為是法律經濟學的學科創始人,他在《社會成本問題》中提出了著名的“科斯定理”。20世紀60年代,以波斯納為主要代表的經濟分析法學在美國興起,波斯納認為,所謂法律經濟學,就是運用經濟學的方法和理論,來研究法律制度的形成、結構、過程、效率及發展的學科。
1.2系統法學淵源系統法學源于1970年10月系統工程學術會上錢學森先生的提議,隨后,吳世宦、羅輝漢、何玉、王光進等學者對系統法學的發展做出了重要貢獻。2006年,熊繼寧出版了《系統法學導論》,提出了法系統學、法規范系統、法系統技術學、法制系統工程等理論,從法理學、哲學角度對系統法學進行了深入的探討。2012年張國慶在科學網博客上先后發表了《生態論概述》《生態論:復雜系統研究》《系統法學:良法善治方法》,將師法自然的理念和復雜系統三論(生態論、健康論、和諧論)應用于系統法學,提出了包括法制思想定律、法制人權定律、良法定律等33個系統法學基本原理,以及法制系統結構與運行、立法的系統方法、法制評價與監督、法制系統管理以及數學法學、法制信息學等理論與方法。
1.3系統法學與法經濟學法經濟學(economicsoflaw)又稱作法律的經濟分析(economicanalysisoflaw)、法和經濟學(lawandeconomics)等,主要是運用經濟學,特別是運用微觀經濟學的基本理論與技術方法,來研究法律的形成、結構與效果及其發展。大衛•弗里德曼認為,法經濟學包括預測待定法律會產生什么樣的效果、解釋特定法律為什么會存在、確定應該存在怎樣的法律規則3個主要部分。羅伯特•考特與托馬斯•尤倫認為,法經濟學的基本觀點應該是經濟學的,如最大化、均衡和效率,并主張用經濟學概念來替換法學中諸如正義、權利、義務、過失等概念。查爾斯•羅利認為,立法制度并不是獨立于經濟體系之外的,而是經濟體系中的一個變量,法經濟學應該運用經濟理論和計量經濟學方法來檢驗法律和立法制度的形成、結構、過程與影響。系統法學(legalsystemsscience),則是綜合運用系統學理論與技術,以及其他學科先進理論與技術,研究法制系統的運行機制及其演化規律的一門科學。所謂法制系統的運行機制,就是指法制系統的結構及運行原理,以及法制系統與其環境相互作用等。顯然,法制系統的運行機制是空間上的概念。其中,法制系統是指包括法律、立法、法律執行、法律監督和法律宣傳教育機構等,法制系統環境是指包括自然、經濟、政治、社會、文化等方面的與法制系統相關的因子。所謂法制系統的演化,就是指從法制系統在時間維度上的動態變化,包括法制系統的生成、演替或進化。系統法學在法學中的應用就是法制系統工程,法制系統工程(legalsystemsengineering),就是綜合運用系統科學、信息科學技術和法學科學知識,研究和解決法制系統的創建、運行和維護問題的法律實踐。法制系統工程是系統法學在法治實踐中的實際運用。由于系統學的綜合性,系統法學也繼承了其綜合性。系統學的理論基礎是數學、物理學、化學與生物學,系統學提取其中的基本思想、基礎理論與技術方法,還吸收社會科學尤其是管理學中一些基本思想、理論與方法,不斷豐富自己的內容,創新發展自己的理論、技術與方法。這些理論、技術與方法又為這些學科及其它學科提供支撐。系統法學除了繼承了系統學理論框架之外,同樣還融合了法學理論框架。
2013年,張國慶根據這一框架,在《系統法學:良法善治方法》中,構建了系統法學的學科架構?;纠碚摚悍ㄕ軐W中涉及系統法學的內容(系統法哲學),法理學中涉及系統法學的內容(系統法理學),系統法學基礎理論,包括系統法學基本原理、基本目標任務等。基本方法:系統法學方法學,法制系統結構學,法制系統功能學,法制系統模型學,立法的系統方法學,數學法學。應用技術:系統系統仿真學,法制系統工程學,法制信息學,法制評價學,法制系統管理學,法制監督學,系統經濟法學,系統行政法學,系統刑法學,系統生態法學。系統法學理論框架的基礎是系統學與法學,將系統學的結構分析方法、功能分析方法、模型分析方法、數學分析方法等系統分析方法引入系統法學,對法制系統、立法與司法進行分析與評價。由此可以看出,法經濟學僅僅只是采取經濟學方法對法律進行分析評價,而系統法學不僅僅是全部繼承了法經濟學全部理論、技術與方法,還在其基礎上,拋棄了經濟學中的機械論思想,引入生態論為其思想基礎,在對法制系統進行分析評價基礎上,對法制系統進行科學管理。
2法制評價
一、論文(設計)選題來源
1:長春廣播電視大學畢業設計題目.
2:吉林省森工集團信息化發展前景與規劃.
3:吉林省林業設計院網絡中心網絡改造與發展規劃.
4:吉林省林業系統生態信息高速公路構建課題.
二、論文撰寫與設計研究的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