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 文章中心 > 歷史論文

          歷史論文范文精選

          前言:在撰寫歷史論文的過程中,我們可以學習和借鑒他人的優秀作品,小編整理了5篇優秀范文,希望能夠為您的寫作提供參考和借鑒。

          人生價值觀教育

          [導航]-新聞-課改-論文-教案-試題-課件-高考-小學語文-中學語文-字典-詞典-成語-搜吧

          中教網>>教育教學論文>>語文論文|數學論文|德育論文|英語論文|物理論文|化學論文政治論文|生物論文|歷史論文|地理論文|自然論文|音樂論文|體育論文|美術論文|畢業論文

          中教網>>教育論文>>德育論文>>人生價值觀教育的切入點

          人生價值觀教育的切入點2005年10月22日來源:網友提供作者:未知字體:[大中小]

          錢的作用和功能在當今社會,在市場經濟生活中,是不能低估的。錢是社會財富積累的象征,是人民富裕程度的標尺,也是貧富的依據。我國人民經過十七年的改革開放,絕大多數生活達到溫飽型,現在正向小康型邁進。

          人民幣的五大功能不能低估。而且隨著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發展和完善,有些功能會更強化,更具有神明的魅力。這應該看作是社會文明發展程度的重要標志。錢多了,對國家、對人民、對集體、對個人都是有好處的。但不要忘記錢同世間萬物一樣,不無二重性。有人把它比做雙刃劍、兩面斧,是恰當的。錢的正面效應我們要承認,但其負面效應仍然不能忽視。錢本身是不分美丑善惡的,然而,人們在社會生活實踐中,如何賺錢,如何用錢,卻有美丑善惡之分。不管我國古代的魯褒也好,外國的莎士比亞也罷,他們對金錢繪聲繪色地給予貶斥和詛咒,都不能否定金錢的神明魅力。還是馬克思偉大,他既肯定了金錢所顯示的神明作用,又批判了金錢給人類社會造成的丑惡。的確如此,錢的負面效應給社會造成的后果也是嚴重的。且不說資本主義社會中除了赤裸裸的金錢關系外,人與人之間再也沒有別的聯系了;就從改革開放以來,為了金錢走向腐化,走上犯罪道路的事例中不難看出,錢的腐蝕性、危害性,貪錢者必自毀,終究會落得個可悲可恥的下常所以,我們對學生進行人生價值觀教育的時候,把金錢觀當作切入點是非常正確的。

          點擊閱讀全文

          三農鄉鎮改革歷史階段劃分和現實

          摘要:中國歷史上鄉鎮建制經歷了“鄉官制”、“職役制”、“自治制”和“政黨制”下的多次變革,期間或延續或中斷、或重視或忽略、或繼承或革新,且表現為地域性、宗法性、自治性、零散性、非固定性等等特征。可以說,迄今世界上還沒有哪一個國家的鄉鎮政權像中國這樣頻繁變動、混亂無序。當前我國鄉鎮改革的實質和核心問題是,重點解決政黨政治與政府政治互相交叉,國家政權與農民自治互相滲透,“條條”與“塊塊”互相分割,“事權”與“財權”互相脫節的問題,建立精干高效的農村行政管理體制和公共財政制度,提高社會管理和服務水平。

          關鍵詞:鄉鎮改革;歷史階段劃分;改革思路轉變

          “鄉鎮”作為國家設置的一種地方行政建制,應保持其行政地域的完整性,人口規模的適度性,管理層級的有序性,機構設置的合理性,職能定位的科學性,組織制度的規范性,政權名稱的固定性。但中國鄉鎮建制在歷史上卻經歷了“鄉官制”、“職役制”、“自治制”和“政黨制”下的多次變革,期間或延續或中斷、或重視或忽略、或繼承或革新,且表現為地域性、宗法性、自治性、零散性、非固定性等特征。可以說,迄今世界上還沒有哪一個國家的鄉鎮政權像中國這樣頻繁變動、混亂無序。因此,進一步厘清我國歷史上的鄉鎮演變軌跡及其發展規律,對于全面認識和推動當前的鄉鎮改革具有重要的現實意義。

          一、“鄉官制”下的鄉鎮改革

          “鄉制”始建于西周。秦漢時期達到高潮,魏晉南北朝以后逐漸廢棄。正如有的學者指出,“事實上,鄉制到了唐代,已經名存實亡”[1](p200)。總體而言,周代的“鄉遂”建制及管理方式具有一定的合理性和科學性。據史載,“西周初年,大小國家和部落多至數百個”[2](p25)。周王朝為了加強對鄉里社會管理與控制,即建立“六鄉六遂”制度。據《漢書》記載,“在邑為里。五家為鄰,五鄰為里,四里為族,五族為黨,五黨為州,五州為鄉。鄉,萬二千五百戶”[3]。可見,此時的“鄉制”規模較大,層級劃分細致,注重“相保、相愛、相葬、相救、相賙、相賓”等社會功能。這時的“鄉官”之職皆有品級,“鄰長位下士,自此以上,稍登一級,至鄉而為卿也”[3]。自西周至戰國800余年,雖然諸侯爭霸但仍沿襲周代的舊制,如魯國實行“三郊三遂制”[4],齊國實行“國鄙制”[5],等等。正如恩格斯所指出的,“在這種普遍的混亂狀態下,王權乃是一種進步的因素”[6]。

          我國自秦朝至清末的兩千多年“王權止于縣政”,鄉里組織一般是以“什伍編制”為起點,以“什伍相保”、“什伍連坐”為基本組織原則,構成了國家政權體系的末梢而成為“治民之基”[7]。對此,有學者指出:“為了控制目的而把民眾分成小單位的基本思想,連同其變異形式和更細致的形式(最著名的是保甲制)在以后的帝國時代,甚至晚至民國時期仍行之不綴”[8](p52)。因此,秦朝的“鄉制”改革對后世造成了巨大的負面影響。據史載,“大率十里一亭,亭有亭長。十亭一鄉,鄉有三老、有秩、嗇夫、游徼。三老掌教化。嗇夫職聽訟,收賦稅。游徼徼循禁賊盜。縣大率方百里,其民稠則減,稀則曠,鄉、亭亦如之。皆秦制也”[9]。可見其主要特點,首先是在鄉、里之間增設了“亭”,且鄉、亭之間沒有統屬關系,“亭”屬于警察系統,負責地方治安和官府文書傳遞,亭長的選用和升遷由縣令控制,“實亦半官式之地方行政機關”[10](p95)。由此造成了“鄉”與“亭”平行運作,職能交叉,層級混亂,機構膨脹,人浮于事,如在漢代設有亭長、亭佐、亭父、求盜、亭侯、亭掾、亭卒等職,“自亦兼及民事,理辭訟”,儼然像一個小王國[11](p241)。其次是秦朝政府授予地方官員一定的權力,即根據人口多寡可隨時調整和變動“鄉”的建制規模及員額編制,從而使后來的“鄉”建制規模越來越小,地位和作用也逐漸降低。魏晉初期,“凡縣五百以上置一鄉,三千以上置二鄉,五千以上置三鄉,萬以上置四鄉”[12];而到隋唐時期,“鄉”的規模僅為500戶左右,簡直與周代的“萬戶之鄉”無法相比。最后是“鄉官”隸屬關系復雜,各自為政,肢解了基層政權的獨立性和完整性。如在秦漢兩代,“有秩”隸屬于郡,“嗇夫”隸屬于縣,“游徼”隸屬于都尉,“鄉佐”隸屬于鄉,“鄉三老”雖非官職卻深得皇帝的重視與獎賞,有時可與州縣官吏分庭抗禮[13],甚至還出現了“民但聞嗇夫、不知郡縣”這一獨特的政治現象[14]。于是,“中唐以后,隨著均田制的廢弛、兩稅法的實行,地主階級內部結構發生了變動,原來實行鄉官制的鄉里制度,已經開始向職役制轉化”[15](p134)。

          點擊閱讀全文

          鄉鎮改革歷史階段劃分

          摘要:中國歷史上鄉鎮建制經歷了“鄉官制”、“職役制”、“自治制”和“政黨制”下的多次變革,期間或延續或中斷、或重視或忽略、或繼承或革新,且表現為地域性、宗法性、自治性、零散性、非固定性等等特征。可以說,迄今世界上還沒有哪一個國家的鄉鎮政權像中國這樣頻繁變動、混亂無序。當前我國鄉鎮改革的實質和核心問題是,重點解決政黨政治與政府政治互相交叉,國家政權與農民自治互相滲透,“條條”與“塊塊”互相分割,“事權”與“財權”互相脫節的問題,建立精干高效的農村行政管理體制和公共財政制度,提高社會管理和服務水平。

          關鍵詞:鄉鎮改革;歷史階段劃分;改革思路轉變

          “鄉鎮”作為國家設置的一種地方行政建制,應保持其行政地域的完整性,人口規模的適度性,管理層級的有序性,機構設置的合理性,職能定位的科學性,組織制度的規范性,政權名稱的固定性。但中國鄉鎮建制在歷史上卻經歷了“鄉官制”、“職役制”、“自治制”和“政黨制”下的多次變革,期間或延續或中斷、或重視或忽略、或繼承或革新,且表現為地域性、宗法性、自治性、零散性、非固定性等特征。可以說,迄今世界上還沒有哪一個國家的鄉鎮政權像中國這樣頻繁變動、混亂無序。因此,進一步厘清我國歷史上的鄉鎮演變軌跡及其發展規律,對于全面認識和推動當前的鄉鎮改革具有重要的現實意義。

          一、“鄉官制”下的鄉鎮改革

          “鄉制”始建于西周。秦漢時期達到高潮,魏晉南北朝以后逐漸廢棄。正如有的學者指出,“事實上,鄉制到了唐代,已經名存實亡”[1](p200)。總體而言,周代的“鄉遂”建制及管理方式具有一定的合理性和科學性。據史載,“西周初年,大小國家和部落多至數百個”[2](p25)。周王朝為了加強對鄉里社會管理與控制,即建立“六鄉六遂”制度。據《漢書》記載,“在邑為里。五家為鄰,五鄰為里,四里為族,五族為黨,五黨為州,五州為鄉。鄉,萬二千五百戶”[3]。可見,此時的“鄉制”規模較大,層級劃分細致,注重“相保、相愛、相葬、相救、相賙、相賓”等社會功能。這時的“鄉官”之職皆有品級,“鄰長位下士,自此以上,稍登一級,至鄉而為卿也”[3]。自西周至戰國800余年,雖然諸侯爭霸但仍沿襲周代的舊制,如魯國實行“三郊三遂制”[4],齊國實行“國鄙制”[5],等等。正如恩格斯所指出的,“在這種普遍的混亂狀態下,王權乃是一種進步的因素”[6]。

          我國自秦朝至清末的兩千多年“王權止于縣政”,鄉里組織一般是以“什伍編制”為起點,以“什伍相保”、“什伍連坐”為基本組織原則,構成了國家政權體系的末梢而成為“治民之基”[7]。對此,有學者指出:“為了控制目的而把民眾分成小單位的基本思想,連同其變異形式和更細致的形式(最著名的是保甲制)在以后的帝國時代,甚至晚至民國時期仍行之不綴”[8](p52)。因此,秦朝的“鄉制”改革對后世造成了巨大的負面影響。據史載,“大率十里一亭,亭有亭長。十亭一鄉,鄉有三老、有秩、嗇夫、游徼。三老掌教化。嗇夫職聽訟,收賦稅。游徼徼循禁賊盜。縣大率方百里,其民稠則減,稀則曠,鄉、亭亦如之。皆秦制也”[9]。可見其主要特點,首先是在鄉、里之間增設了“亭”,且鄉、亭之間沒有統屬關系,“亭”屬于警察系統,負責地方治安和官府文書傳遞,亭長的選用和升遷由縣令控制,“實亦半官式之地方行政機關”[10](p95)。由此造成了“鄉”與“亭”平行運作,職能交叉,層級混亂,機構膨脹,人浮于事,如在漢代設有亭長、亭佐、亭父、求盜、亭侯、亭掾、亭卒等職,“自亦兼及民事,理辭訟”,儼然像一個小王國[11](p241)。其次是秦朝政府授予地方官員一定的權力,即根據人口多寡可隨時調整和變動“鄉”的建制規模及員額編制,從而使后來的“鄉”建制規模越來越小,地位和作用也逐漸降低。魏晉初期,“凡縣五百以上置一鄉,三千以上置二鄉,五千以上置三鄉,萬以上置四鄉”[12];而到隋唐時期,“鄉”的規模僅為500戶左右,簡直與周代的“萬戶之鄉”無法相比。最后是“鄉官”隸屬關系復雜,各自為政,肢解了基層政權的獨立性和完整性。如在秦漢兩代,“有秩”隸屬于郡,“嗇夫”隸屬于縣,“游徼”隸屬于都尉,“鄉佐”隸屬于鄉,“鄉三老”雖非官職卻深得皇帝的重視與獎賞,有時可與州縣官吏分庭抗禮[13],甚至還出現了“民但聞嗇夫、不知郡縣”這一獨特的政治現象[14]。于是,“中唐以后,隨著均田制的廢弛、兩稅法的實行,地主階級內部結構發生了變動,原來實行鄉官制的鄉里制度,已經開始向職役制轉化”[15](p134)。

          點擊閱讀全文

          鄉鎮改革歷史階段劃分

          摘要:中國歷史上鄉鎮建制經歷了“鄉官制”、“職役制”、“自治制”和“政黨制”下的多次變革,期間或延續或中斷、或重視或忽略、或繼承或革新,且表現為地域性、宗法性、自治性、零散性、非固定性等等特征。可以說,迄今世界上還沒有哪一個國家的鄉鎮政權像中國這樣頻繁變動、混亂無序。當前我國鄉鎮改革的實質和核心問題是,重點解決政黨政治與政府政治互相交叉,國家政權與農民自治互相滲透,“條條”與“塊塊”互相分割,“事權”與“財權”互相脫節的問題,建立精干高效的農村行政管理體制和公共財政制度,提高社會管理和服務水平。

          關鍵詞:鄉鎮改革;歷史階段劃分;改革思路轉變

          “鄉鎮”作為國家設置的一種地方行政建制,應保持其行政地域的完整性,人口規模的適度性,管理層級的有序性,機構設置的合理性,職能定位的科學性,組織制度的規范性,政權名稱的固定性。但中國鄉鎮建制在歷史上卻經歷了“鄉官制”、“職役制”、“自治制”和“政黨制”下的多次變革,期間或延續或中斷、或重視或忽略、或繼承或革新,且表現為地域性、宗法性、自治性、零散性、非固定性等特征。可以說,迄今世界上還沒有哪一個國家的鄉鎮政權像中國這樣頻繁變動、混亂無序。因此,進一步厘清我國歷史上的鄉鎮演變軌跡及其發展規律,對于全面認識和推動當前的鄉鎮改革具有重要的現實意義。

          一、“鄉官制”下的鄉鎮改革

          “鄉制”始建于西周。秦漢時期達到高潮,魏晉南北朝以后逐漸廢棄。正如有的學者指出,“事實上,鄉制到了唐代,已經名存實亡”[1](p200)。總體而言,周代的“鄉遂”建制及管理方式具有一定的合理性和科學性。據史載,“西周初年,大小國家和部落多至數百個”[2](p25)。周王朝為了加強對鄉里社會管理與控制,即建立“六鄉六遂”制度。據《漢書》記載,“在邑為里。五家為鄰,五鄰為里,四里為族,五族為黨,五黨為州,五州為鄉。鄉,萬二千五百戶”[3]。可見,此時的“鄉制”規模較大,層級劃分細致,注重“相保、相愛、相葬、相救、相賙、相賓”等社會功能。這時的“鄉官”之職皆有品級,“鄰長位下士,自此以上,稍登一級,至鄉而為卿也”[3]。自西周至戰國800余年,雖然諸侯爭霸但仍沿襲周代的舊制,如魯國實行“三郊三遂制”[4],齊國實行“國鄙制”[5],等等。正如恩格斯所指出的,“在這種普遍的混亂狀態下,王權乃是一種進步的因素”[6]。

          我國自秦朝至清末的兩千多年“王權止于縣政”,鄉里組織一般是以“什伍編制”為起點,以“什伍相保”、“什伍連坐”為基本組織原則,構成了國家政權體系的末梢而成為“治民之基”[7]。對此,有學者指出:“為了控制目的而把民眾分成小單位的基本思想,連同其變異形式和更細致的形式(最著名的是保甲制)在以后的帝國時代,甚至晚至民國時期仍行之不綴”[8](p52)。因此,秦朝的“鄉制”改革對后世造成了巨大的負面影響。據史載,“大率十里一亭,亭有亭長。十亭一鄉,鄉有三老、有秩、嗇夫、游徼。三老掌教化。嗇夫職聽訟,收賦稅。游徼徼循禁賊盜。縣大率方百里,其民稠則減,稀則曠,鄉、亭亦如之。皆秦制也”[9]。可見其主要特點,首先是在鄉、里之間增設了“亭”,且鄉、亭之間沒有統屬關系,“亭”屬于警察系統,負責地方治安和官府文書傳遞,亭長的選用和升遷由縣令控制,“實亦半官式之地方行政機關”[10](p95)。由此造成了“鄉”與“亭”平行運作,職能交叉,層級混亂,機構膨脹,人浮于事,如在漢代設有亭長、亭佐、亭父、求盜、亭侯、亭掾、亭卒等職,“自亦兼及民事,理辭訟”,儼然像一個小王國[11](p241)。其次是秦朝政府授予地方官員一定的權力,即根據人口多寡可隨時調整和變動“鄉”的建制規模及員額編制,從而使后來的“鄉”建制規模越來越小,地位和作用也逐漸降低。魏晉初期,“凡縣五百以上置一鄉,三千以上置二鄉,五千以上置三鄉,萬以上置四鄉”[12];而到隋唐時期,“鄉”的規模僅為500戶左右,簡直與周代的“萬戶之鄉”無法相比。最后是“鄉官”隸屬關系復雜,各自為政,肢解了基層政權的獨立性和完整性。如在秦漢兩代,“有秩”隸屬于郡,“嗇夫”隸屬于縣,“游徼”隸屬于都尉,“鄉佐”隸屬于鄉,“鄉三老”雖非官職卻深得皇帝的重視與獎賞,有時可與州縣官吏分庭抗禮[13],甚至還出現了“民但聞嗇夫、不知郡縣”這一獨特的政治現象[14]。于是,“中唐以后,隨著均田制的廢弛、兩稅法的實行,地主階級內部結構發生了變動,原來實行鄉官制的鄉里制度,已經開始向職役制轉化”[15](p134)。

          點擊閱讀全文

          政府貨幣政策管理

          清代前期全國各地使用的貨幣并不統一,尤其是各省鑄造的銅錢,只在本地流通,因此各省對貨幣調整的措施具有本地特色,且在同一時期內,各地又不一樣。由于篇幅所限,本文無法完整的描述全國貨幣流通的情況,只能以京師為中心,探討中央政府貨幣政策的內容、措施,推行政策的依據,政策的目的、特點,及其作用。

          清代前期京師是都城,也是全國的金融中心。順治元年,兩個中央直屬的鑄幣局設在京師,“置寶泉局屬于戶部,寶源局屬于工部。”“寶泉局歲鑄錢解交戶部庫,配銀發給兵餉。”“寶源局歲鑄錢解交工部節慎庫,以備給發各工之用。”這是終清一代,一直沿續的格局。1當時,在京城的金融機構也非常多。從康熙年間至道光十年,“掛幌錢鋪共五百一十一家。此外,金店、參店及煙、布等各鋪,帶換銀錢,未掛幌者不在此數。”2乾隆時,“京城內外,官民大小當鋪共六、七百座,錢文出入最多。”3早在康熙初年,蘇州一帶縉紳與旅京蘇州商人之間,撥兌銀錢,就以會票形式。“今人家多有移重貲至京師者,以道路不便,委錢于京師富商之家,取票至京師取值,謂之會票,此即飛錢之遺意。”41982年,在北京發現了康熙二十二年到二十五年,前門外打磨廠日成祥布店遺留下來的23張會票實物。5這說明康熙年間,北京與外地商人之間,辦理匯兌,完成異地款項清算,是一種經常現象。乾隆時期,這里盛行錢票。6道光初年,有山西商人創辦專業匯兌機構的票號,同樣的機構,大約在相同時期也出現在北京,它起著城市之間調撥款項的作用。7中央政府調控貨幣的部分措施,主要通過設在京師的兩個鑄幣局,以及眾多的錢莊、銀號、當鋪來完成,因此,透過京師貨幣供需的變化,也可以看到政府貨幣政策推行的全過程。

          清政府沿襲前代遺留下來的貨幣制度,即白銀和銅錢(亦稱制錢)兩種貨幣同時在市場上流通,具有同等合法性。“銀與錢相為表里,以錢輔銀,亦以銀權錢,二者不容畸重。”8這兩種貨幣有各自不同的使用范圍,一般情況下,國家財政收入、官員俸祿、兵餉、商人大筆交易多使用白銀,而民間零星交易則使用銅錢。由于中國銀礦藏量很少,政府無法鑄造統一的銀幣,所以白銀只能作為稱量貨幣流通。其成色、重量,各地都不一樣,政府基本上沒有統一標準進行管理,完全由商人自由掌握。白銀數量的變化、流向,直接受到國際和國內市場的影響,政府缺乏調控白銀貨幣的能力。而對于銅錢來說,政府則有較強的控制力,可以不斷發掘銅礦,從外國購買銅材,壟斷鑄幣權力,隨時調整制錢的數量,以及使用范圍,使之發揮實際作用。

          白銀和銅錢不僅表示兩種貨幣,而且又是兩種金屬商品。銀和銅自身的商品價格,決定貨幣的價值。由于兩種金屬商品的價格,隨著市場需求的變化而波動,使得兩種貨幣的價值也不能穩定不變。如果其中“一種比過去有了更大的需求,那么數量的增加或減少就會很快改變它們之間的比價。”9因此,白銀和銅錢的貨幣價值,也就與銀和銅本身的價格同時不斷升降,這就形成了白銀和銅錢的市場價格,同時也產生了兩種貨幣的市場比價。為了壟斷貨幣權,控制貨幣價值,清政府繼承前代政府規定銀錢固定比價的方法,順治四年規定錢值,“每十文,準銀一分,永著為令。”10即規定銅錢與白銀的比價為1000:1。一般來說,政府努力維持官定比價的操作,體現在對市場上流通貨幣數量的調控,同時也是政府推行貨幣政策的過程。

          政府認識到,“民間錢多則價賤,錢少則價增”,11這個貨幣理論的基本道理。其貨幣政策就是通過對貨幣的生產、流通、管理三個方面來實現的。在生產方面,政府根據市場上銀錢比價的波動,不斷增加或減少鑄幣數量,從而控制流通中總的貨幣量。對于京城二個鑄錢局,政府規定每年生產制錢的數額,采取增減鑄幣數量,和增減鑄爐數量的方法,進行控制。據統計,從順治至嘉慶年間,京局大約增減鑄幣數量十四次,以后因庫存銅材不足,每月逐漸少鑄。12

          點擊閱讀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