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 文章中心 > 正文

          員工傷保險的現狀的問題與解決對策

          前言:本站為你精心整理了員工傷保險的現狀的問題與解決對策范文,希望能為你的創作提供參考價值,我們的客服老師可以幫助你提供個性化的參考范文,歡迎咨詢。

          員工傷保險的現狀的問題與解決對策

          摘要:工傷保險作為我國經濟發展過程中的一項保障體制,它是我國重要的一項社會保險,對提高用人單位的抗風險能力和職工的生命安全健康保障系數有十分重要的作用。目前,由于工傷保險的立法不完善,在實施運用過程中產生了一些與社會生產生活中實際出現的問題相矛盾和頂撞的現象。比如,退休職工返聘上崗是當今經濟發展中的一個重要現象,解決他們在工傷保險方面的突出問題,具有重要的社會意義。

          關鍵詞:工傷保險問題;矛盾對策

          一、引言

          在五大保險中工傷保險是全世界制定、實施最早的一項保障制度。它是世界各國普遍認為發揮重要意義的保障制度。工傷保險是指勞動者在從事用人單位安排的生產勞動過程中,遭受意外傷害或長期在高溫、輻射等有毒有害環境下引發職業病傷害后,由保險基金通過保險賠付的形式,給予工傷職工或生前贍養親屬提供一定數額的經濟保障制度。世界各國實施工傷保險制度,對于促進經濟社會發展進步都具有非常重要的意義。在我國工傷保險的改革發展滯后于基本養老保險、醫療保險、失業保險制度的改革。工傷保險發揮保障作用的立法意義與實際經濟發展需求存在明顯的矛盾和錯位。工傷保險制度要想發揮其獨特的保障作用,就必須通過司法實踐不斷發現問題,并且推進改革發展。

          二、我國工傷保險制度的實施和發展現狀及退休人員工傷保險待遇問題

          2003年4月27日,國務院頒布《工傷保險條例》標志著我國工傷保險工作的一次大的改革和發展,是在對我國經濟社會發展水平研究之后,在立法上做出的一次適應性的改革。從此之后,各項工傷保險政策,例如《因工死亡職工供養親屬范圍的規定》、《職業病診斷與鑒定管理辦法》、《工傷認定辦法》等法律文件的相繼出臺,標志著我國的工傷保險制度根據社會發展實際需求在逐步趨于完善,工傷保險工作正在順利開展。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消息,2014年我國參加工傷保險的職工已經達到2億人,工傷保險基金的抗風險能力進一步增強,市級統籌更加規范,有10個省份實現了省級統籌。通過這些數字可以看出,工傷保險制度在社會主義市場經濟不斷地發展的過程中,同時面臨著更多復雜的新情況、新問題,分析的眼光和解決的方法需要以科學、發展的思路挖掘研究,使工傷保險制度更具有適應性。在我國由于退休返聘人員從法律意義上已經不屬于社會勞動生產者群體,《勞動合同法》沒有對已經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人員作出具體規定,為退休返聘人員在工傷事故的處理上遺留了一個具有爭議性的問題。《工傷保險條例》中也沒有對用人單位聘用退休人員后出現的工傷問題有明確規定。《工傷保險條例》第14、15條規定的情形出現時,全國各個地區進行工傷認定的實施細則不盡相同,目前在司法實踐中主要存在兩種觀點:1.不適用《工傷保險條例》。退休返聘人員發生傷害事故,與用人單位達不成賠償協議的,以雙方存在勞務關系為前提,通過民事訴訟處理。用人單位執行的賠付標準不以《工傷保險條例》為依據。該觀點的法律依據是《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勞動爭議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三)》第七條,該條具體規定:“用人單位與其招用的已經依法享受養老保險待遇或領取退休金的人員發生用工爭議,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的,人民法院應當按勞務關系處理。”《工傷保險條例》規定,申請工傷認定需要提交的各項材料中最重要的一項是能夠證明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具有合同勞動關系或事實勞動關系的材料。用人單位聘用退休人員從法律意義上講屬于勞務關系,所以社保部門不予以認定工傷。有一部分地區在工傷保險條例的實施細則上明確對此作了規定,例如天津市、北京市、廈門市、和太原市。2.參照《工傷保險條例》。退休人員發生人身傷害,確認為工傷后,在賠付標準方面參照《工傷保險條例》規定標準執行,比如上海市,規定退休返聘人員因工作受到人身傷亡事故時,可以向社保部門申請工傷認定和勞動能力鑒定,賠付標準參照《工傷保險條例》的有關規定。上海市《工傷保險實施辦法》規定:“本市用人單位聘用的退休人員發生事故傷害的,其工傷認定、勞動能力鑒定按照《實施辦法》的規定執行,工傷保險待遇參照《實施辦法》的規定由聘用單位支付。”

          三、解決對策

          1.購買商業保險。

          由于退休人員年齡偏高,在實際工作中發生人身意外傷害的概率可能更高。一旦發生意外事故,用人單位就面臨可能出現的經濟賠償糾紛。站在用人單位的角度假如政策原因不能為退休人員購買工傷保險,建議用人單位在聘用退休人員時,應該為其購買商業保險。在聘用期間發生傷亡事故的,由保險公司根據有關條款進行理賠,這樣也能在一定程度實現對勞動者的人身保護目的,并降低企業需要承擔的,隱性的生產成本。但是,職工能夠獲得的人身傷害賠償標準明顯低于工傷保險待遇標準。

          2.納入工傷保險范疇。

          為了維護退休返聘人員的權益,充分體現以人為本的科學發展理念,作為國家立法部門應當盡快修改與社會經濟發展已經不相適應的工傷保險法律體系,統一將退休返聘人員納入工傷保險管理的門檻,容許退休返聘人員參保,使退休回聘人員因工負傷能夠認定為工傷,享受同樣的保險待遇,得到應有的經濟保障,這項改革有充足的立法和政策依據的。我國《工傷保險條例》第1條規定:“為了保障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的職工獲得醫療救治和經濟補償,促進工傷預防和職業康復,分散用人單位的工傷風險,制定本條例。”退休返聘人員在受到人身傷亡事故后,如果能夠能獲得工傷保險基金相應的經濟賠付,能夠緩解其家庭生活的困難,進一步維護社會穩定。同時,這樣也能促進用人單位在安全生產,保障工人人身安全方面規范工作流程,改善工作條件,預防工傷發生。返聘人員作為社會人力資源的優質后備力量越來越受到用人單位的青睞。工傷保險作為社會保障的安全防線,能夠促進一些有精力,有能力,有工作意愿的高技能人才繼續為社會的經濟建設貢獻力量,充分地將自己從業多年的工作實踐經驗和長時間培養的工作能力、技術經驗繼續實現經濟價值,滿足用人單位的人才隊伍更新交替過程中的空檔期人才需求。

          四、結束語

          工傷保險制度的實施體現了用人單位對職工人身安全保障的義務。社會需要效率、公平、發展和安全。退休人員由原用人單位或其他用人單位返聘已經成為一種社會經濟發展的趨勢。工傷保險從立法方面進行完善,是社會發展的需要,是解決現實問題的根本途徑。具有維護社會生產、人民生活秩序的重要意義。

          參考文獻

          [1]覃琪瑤.《淺析退休返聘人員的工傷救濟》[J].《法制博覽》,2013年(4)(中)

          [2]陳旭東.工傷保險現狀的思考和建議[J].今日科苑,2008(12)

          [3]楊思斌.我國工傷保險制度的重大發展與理念創新[J].中國勞動關系學院學報,2011(4)

          作者: 劉紀梅 單位: 太谷縣醫保中心

          免责声明:以上文章内容均来源于本站老师原创或网友上传,不代表本站观点,与本站立场无关,仅供学习和参考。本站不是任何杂志的官方网站,直投稿件和出版请联系出版社。

          工信部备案:蜀ICP备18023296号-3川公网安备51010802001409 出版物经营许可证:新出发蓉零字第CH-B061号 统一信用码:91510108MA6CHFDC3Q © 版权所有:四川好花科技有限公司

          免责声明:本站持有《出版物经营许可证》,主要从事期刊杂志零售,不是任何杂志官网,不涉及出版事务,特此申明。

          在线服务

          文秘服务 AI帮写作 润色服务 论文发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