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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農村小額保險需求方存在的問題
1.農村居民對農村小額保險認識不足
隨著我國經濟的迅速發展,農村居民收入有所提高,農村家庭具有了一定的小額保險購買力,但是由于教育水平的限制以及信息不對稱的影響,一些人對保險認識不足,有的甚至對保險持有偏見,特別是對于收益不是立竿見影或可能不發生賠付的農村小額保險特別抱有懷疑的態度,認為保險不可靠。因此,部分農戶對小額保險的購買積極性不高。
2.農村居民收入水平的限制
農村居民收入水平低,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保險投入。保險是一種消費型商品,但不是生活必需品,人們只有在滿足了衣食住行等日常生活需要之后,才有可能將剩余的錢投入保險。我國農村人口收入水平低且不穩定,有些農民雖然意識到保險的保障功能,但卻無力承擔保費,在一定程度上阻礙了小額保險在農村的發展。
(二)農村小額保險供給方存在的風險
一般而言,主動而積極參加保險的人,往往是那些高風險者或年老體弱多病者,不僅傳統保險業務面臨著這種情況,小額保險業務也面臨著這種情況。而小額保險業務的承保環節都比較簡單,雖然簡化投保手續能提高承保效率,但同時也為經營者埋下了理賠風險的隱患,容易產生逆向選擇。同時,保險公司按照合同的規定,承擔保險責任范圍內的一切損失,但是總有一些保戶和人被眼前利益迷惑,不擇手段地惡意利用保險機制獲得不正當利益。小額保險由于承保和理賠都簡單方便,也存著很大的道德風險。
(三)農村小額保險監管方存在的問題
1.農村小額保險發展缺乏完善的監管體系
農村小額保險有其特殊性,保障對象主要是農村居民,以往我國保險公司很少展開此項業務,保險公司和監管部門掌握的資料不夠完整又缺乏經驗,尤其是保險監管部門的保險風險預警機制、防范機制和風險處置機制還沒有經過實踐的充分檢驗。
2.農村小額保險發展缺少法律政策的支持
根據小額保險發展好的國家和地區的經驗來看,政府支持是小額保險發展的重要推動力:政府積極規劃和統籌小額保險發展,推動相關部門的對話和協調,使全社會重視小額保險的發展;有的給予小額保險公司或低收入人群補貼;有的在銷售渠道和經營模式創新方面給予寬松的政策支持。這些措施有力推動了小額保險的發展。目前,雖然保監會支持農村小額保險的發展,但對農村小額保險經營主體的法律地位、組織結構、經營模式等均缺乏明確的界定,在一定程度上可能會影響農國農村小額保險發展探討村小額保險的可持續發展,這是當前需要著力解決的問題。
二、促進我國農村小額保險發展的對策建議
(一)普及廣大低收入群體的保險知識,提高其保險意識
農村居民對保險商品的認知程度低,這將在很大程度上影響他們對小額保險的消費。通過增強農民的保險意識,能有效激發他們對小額保險的需求。因此應選擇合適的媒介,以貼近農村現實生活的方式,開展保險知識宣傳活動和保險產品營銷活動,對提高農民的保險意識有很大的幫助作用,可以有效地促進小額保險在農村地區的銷售。
(二)健全小額保險風險監控體系
健全的風險管理體系不僅能降低公司運營成本,也能有效杜絕騙保詐賠事件的發生,因此,健全農村小額保險風險監管是十分必要的。首先,在產品設計和定價時,應對市場進行充分的調研,以農民的切身利益和真實需求為出發點,控制好產品設計和定價風險。其次,引入信息技術手段,建立合理適用的數據庫,做好數據分析工作,努力避免“逆選擇”和“道德風險”行為的發生。再次,強化營銷員的業務培訓和風險教育,加強對銷售網點的日常檢查和管控,認真分析、評估農村保險易發風險,及早防范和預警重點風險。
(三)建立完善的小額保險服務體系
農村小額保險業務應當盡可能的提供簡單、方便、快捷的理賠服務,一方面要切合低收人人群的實際需求,另一方面也可以為保險公司降低經營成本。例如有針對性地開發保費低廉、保障適度、支付方式靈活、適合農村居民的小額保險產品;注重與客戶的溝通及客戶回訪,提高續保率;根據農村居民居住分散、交通不便等特點,科學合理的布局農村服務網點;加強誠信教育,嚴懲失信行為等。
(四)政府應加強小額保險的政策與法律支持
我國的農村小額保險是在最近才迅速發展起來的,現階段我國對于農村小額保險的界定、制度規范、政策支持等問題上還有待明確,影響了農村小額保險業務在我國的全面協調可持續發展。因此,我國必須借鑒國際上發展小額保險的經驗,深人探索小額保險的范圍、性質、經營主體資格、保險人權利義務、會計核算制度、財政補貼、監管安排等內容,同時針對不同性質的保險活動,制定地方性法規,通過法律手段調整參與農村小額保險各方的利益關系,引導農村小額保險健康發展。
作者:王芳單位:河北經貿大學金融學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