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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設計
農村中仍流行著“養兒防老”、“養兒防病”的傳統觀念,“重男輕女”的思想仍然存在。所以,家庭中有無男性后代也可能影響到農民參加新型農村養老保險的意愿。家庭收入主要來源與新型農村養老保險意愿。由于城鄉收入差距較大,外出務工和從事其他非農產業的農民越來越多,農民的家庭收入來源越來越多樣化。另外,不同行業的轉換,也會定引起農民價值觀念的沖擊與調適,因此,家庭收入主要來源也可能影響到農民對于新型農村養老保險的投入意愿和需求。家庭收入水平與新型農村養老保險意愿。新型農村養老保險需要農民繳納一定數額的保費,所以,農村居民家庭收入水平也會影響其對新型農村養老保險的需求和投入意愿。戶主認可的養老方式與新型農村養老保險意愿。隨著經濟結構轉軌和社會結構轉型,傳統中國農村子女養老模式也在悄然發生變化,新的養老模式,如購買養老保險養老、居家養老、福利院養老的新模式不斷涌現,這些也可能影響到農村居民參加新型農村養老保險。
由于一定時期內,農戶所擁有的貨幣總量是有限的,已經購買了商業養老保險也有可能對新型農村養老保險有一定的影響。家庭養老負擔程度與新型農村養老保險意愿。考慮到從非政府渠道得來的信息有可能扭曲和失真,政府作為資源分配和信息的權威部門,其對新型農村養老保險政策的宣傳也有可能對影響到新型農村養老保險意愿。戶主對新型農村養老保險政策的了解程度與新型農村養老保險意愿。新型農村養老保險是一個新生事物,雖然政府通過廣播、電視、報紙等渠道進行了多方面的宣傳和發動,但是由于民族地區大都位于偏僻的山區,交通不便、信息不暢,因此造成農戶對于新型農村養老保險政策的信息失真,也有可能對新型農村養老保險的參保意愿造成一定的影響。
計量模型和數據來源
模型包括:戶主的性別、有無男性后代、收入主要來源、家庭年收入水平、家庭的養老負擔程度、認可的養老方式、有無購買商業保險、政府有無對養老保險政策進行宣傳、戶主是否對養老保險制度了解。模型變量說明及描述性統計。數據來源作為案例研究的恩施芭蕉侗族鄉有18個行政單位,耕地面積3541公頃,總人口64790,主要民族成分為侗族、土家族、苗族、漢族等,其中少數民族人口35600人,占總人口的54.96%;鄉鎮企業總產245萬元,農林牧副漁業總產值達25022.01萬元;財政收入1103萬元,支出為1100萬元,年人均純收入為2157元。調查組在芭蕉侗族鄉隨機選取了3個行政村作為調查樣本村,由湖北經濟學院的師生利用2011年暑期進行了為期一周的入戶問卷調查,調查的行政村分別為芭蕉侗族鄉的寨灣村、高拱橋村、芭蕉居委會。調查內容涉及農戶個人特征、家庭特征和社會特征等方面,調查小組共發放問卷70份,,收回有效問卷66份,有效率94.29%。在被調查對象中,男性與女性人數相等,各占50%。樣本涵蓋18~35歲及36~60歲兩個年齡段的農民,18~35歲以下的人,占21.2%,36~60歲的人,占78.8%。
從民族成分來看,侗族2人,占3%,土家族43人,占65.2%,漢族21人,占31.8%。就被調查者的文化程度而言,小學及小學以下27人,占40.9%,初中25人,占37.9%,高中(職高)13人,占19.7%,大專及大專以上1人,占1.5%,大多數被調查者具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從婚姻狀況來看,已婚61人,占92.4%,再婚1人,占1.5%,離異1人,占1.5%,喪偶3人,占4.5%。有男性后代的家庭有61個,占92.4%。另外,就業方面,被調查者的家庭以外出務工為主要的就業方式,71.2%的被調查家庭的收入主要來源于非農業收入,只有28.8%的家庭的收入主要來源于農業生產。家庭年收入在2萬元以上的比重最大,達到了62.1%,家庭年收入在1萬元以下的占13.6%,10000~15000元的占12.1%,15000~20000元的占12.1%。從養老負擔程度來看,養老負擔非常大的家庭占3%,比較大的占24.2%,一般的占有率3.3%,比較小的占21.2%,非常小的占18.2%。從認可的養老方式來看,被調查者認同“子女養老”方式的有27人,占40.9%,認同“居家養老”的有21人,占31.8%,選擇“其他”的有18人,占27.3%。被調查者中有9人,購買了商業保險,占被調查者的13.6%。93.9%的被調查者認為政府部門沒有組織過關于養老保險知識的講解。89.4%的被調查者不了解當地的養老保險制度。從被調查者的個人和家庭特征來看,本次調查所選取的農戶具有較好的代表性,涉及了民族地區各個利益群體和社會階層。調查結果顯示:被調查者中具有養老保險的需求的有53人,占被調查者總數的80.3%。
實證分析
結果顯示:戶主有無男性后代、認可的養老方式、家庭養老負擔程度、有無購買商業養老保險、政府有無對養老保險政策宣傳以及戶主是否對養老保險制度了解這11個變量均不顯著,可以認為這11個變量沒有對被解釋變量構成顯著影響,將其從模型中剔除,然后采用向后wald法,再一次對數據進行回歸分析,結果如表2所示,模型通過相關檢驗,且方程擬合度較好。回歸分析結果顯示:家庭年收入水平、戶主的家庭收入主要來源這兩個解釋變量的系數值在5%水平上顯著,說明這兩個因素明顯影響了新型農村養老保險的需求。這主要是因為一般家庭收入主要來源于農業收入的農戶,相對而言,收入較低且不確定風險更大,更傾向于通過購買養老保險來對未來的老年生活提供一份保障,因而對新型農村養老保險的需求更高。
家庭年收入水平在15000~20000元使LogitP平均降低1.511個單位,結合發生比可知,家庭年收入水平在15000~20000元的農戶有養老保險需求的發生比是家庭年收入水平在10000元以下農戶的0.221倍;家庭年收入水平在20000元以上使LogitP平均降低0.86個單位,結合發生比可知,家庭年收入水平在20000以上的農戶有養老保險需求的發生比是家庭年收入水平在10000元以下農戶的0.423倍。家庭年收入水平是影響養老保險需求的主要因素。從現實情況來看,通過養老保險可以有效地抵御農村老年生活的不確定性風險,為老年生活提供物質保障,因而越是抗風險能力較弱的低收入家庭,養老保險的投入意愿就越高。簡要結論:必須充分調動家庭收入來源為農業以及中高收入家戶家庭參保的積極性,只有這樣,才能夠更好地推動新型農村養老保險在農村民族地區的發展。
作者:嵇雷單位:湖北經濟學院法學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