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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養老基金國際投資的意義及優化措施研究論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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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養老基金國際投資的意義及優化措施研究論文

          內容提要:本文從全球視野的角度對養老基金國際投資的必要性、養老基金國際投資適用的監管規則進行了分析和總結;對我國養老基金國際投資的有效監管和應遵循的基本原則提出了建設性建議和意見。

          養老基金的范圍包括社保基金、企業年金和個人自愿養老保險基金等。2001-2004年,我國財政部、勞動和社會保障部、中國銀監會、中國證監會和中國保監會等部門先后聯合了《社保基金投資管理暫行辦法》、《企業年金基金管理試行辦法》和《保險機構投資者股票投資管理暫行辦法》等有關養老基金投資的管理辦法。這些辦法對我國養老基金可從事投資的資產范圍、投資比例和應遵循的準則進行了規定,但對養老基金是否可以進入國際市場投資、進行國際投資的比例和從事國際市場投資應遵循的準則則沒有具體規定。

          鑒此,本文對當今世界各國養老基金國際投資通行的兩種監管規則的基本內涵和實行效果進行了比較研究;并根據我國養老金和資本市場的發展趨勢,提出了關于應否允許我國養老基金進行國際市場投資和我國養老基金從事國際投資應適用何種監管規則的意見和建議。

          一、關于養老基金國際投資的意義和監管規則

          養老基金國際投資很有必要,世界上幾乎所有的發達國家和部分新興市場經濟體都允許本國養老基金進入國際市場投資。關于養老基金國際投資的監管模式,雖然各國的監管形式千差萬別,但從其總體監管原則看,可以歸結為數量限制規則和謹慎人規則兩種類型。

          (一)允許養老基金國際投資的重要意義

          關于養老基金從事國際投資的必要性,根據對國內外有關文獻的研究、分析和總結,養老基金國際投資的重要意義主要體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1.全球投資組合可以更好地實現投資組合管理的最優化,降低系統性風險(Solnik1988,1998);

          2.投資于國際市場可以更好地享受各國經濟成長的成果,并獲得更穩定的資本市場投資回報(JorinandGoezmann,1999);

          3.投資于離岸金融市場可以降低非系統性風險;

          4.對于小型開放經濟體來說,由于國內資本市場容量的有限性,投資于國際市場是必不可少的(HowellandCozzini,1990);

          5.對于新興市場來說,由于國內金融市場發育的不健全,養老基金投資于國際市場可以獲得更大的降低風險和增加收益的益處(Kotlikoff,1998)。

          (二)謹慎人規則和數量限制規則的含義和特點

          謹慎人規則和數量限制規則在定義、內涵和特點上存在著根本不同。世界各養老基金(國際)投資監管的經驗表明,兩種監管規則的適用條件、適用方式存在很大差異,因此適用效果上也存在著很大差別。

          1.謹慎人規則的含義和特點

          所謂謹慎人規則是指,在養老金計劃和養老基金的管理過程中,基金管理人應該履行必要的謹慎程度,這種必要的謹慎程度是指一個正常謹慎的人在與他們從事財產交易時所應具有的謹慎程度。

          這一定義包含著以下兩個層面的含義:

          第一,基金管理人在從事養老基金投資時,必須遵守監管法規的規定,并以一個理性和謹慎的投資人在進行養老基金組合投資時應該具有的適當方式;

          第二,基金管理人在從事養老金計劃或養老基金的管理過程中,必須應用必要的知識或技能水平,這種必要的知識或技能水平是指管理機構在事實上擁有或按職業或行業標準來說應該有的以養老金計劃或養老基金管理有關的某種知識或技能的水平。

          謹慎人規則具有以下幾個基本特點:

          (1)監管目標集中于投資管理人的行為;

          (2)要求投資組合管理采取多樣化的方式;

          (3)允許投資人在堅持多樣化的前提下,實行投資的自由選擇;

          (4)監管機構更關注信息方面。

          2.數量限制規則的含義和特點

          所謂數量限制規則,是指對投資的資產類別、投資比例等進行直接的數量限制。這一規則通常是對低流動性、高信用風險資產持有的數量進行限制,例如對股票、風險資本、實物資產以及外國資產等的投資限制。

          歸納起來,數量限制規則的主要特點有:

          (1)集中于對投資進行限制,而不是對組合進行限制;

          (2)對“風險資產”實行數量限制;

          (3)把謹慎視同于低風險資產;

          (4)對單個金融工具的投資進行限制;

          (5)不允許投資的自由選擇。

          (三)養老基金國際投資中兩種監管規則適應效率的比較

          1.對國際投資的數量限制會降低養老基金投資組合管理效率。正如歐洲委員會(EuropeanCommission,1999)所指出的,投資組合限制“妨礙了資產配置和證券選擇過程的最優化,因而導致了次優的風險和收益配置”。投資組合監管限制會影響公司提供養老計劃的成本,限制養老基金管理人對風險和收益的選擇,迫使他們持有低收益資產,并且增加他們的風險和成本。對海外投資的限制,會妨礙養老基金對負債持續期(各個養老基金的負債持續期差別較大,并且在不同時期也不一樣)和對相關風險厭惡變化情況的考慮。海外投資限制也會使養老基金資產負債管理技術難以得到有效應用,因為這些技術需要在使用衍生工具在國內資產與國外資產之間進行恰當的配置。如果監管法規除了限制投資海外資產比例之外,還限制使用衍生工具,那么這將迫使養老基金持有低收益資產或使自身面臨更大的不必要的風險,特別是來自國際市場的風險。

          2.對國際投資的數量限制容易導致養老基金成為政府預算融資工具。對于所有養老體系來說,投資限制會鼓勵本國政府把養老基金作為預算融資的工具(通過規定養老基金持有一定比重的政府債務)。而在實行謹慎人規則的情況下,由于允許國際分散化投資,因此不會發生為政府進行預算融資的問題。當政府使用通貨膨脹的方法降低債務負擔時,養老基金持有政府債務就容易受到貨幣化的損害。從更廣的意義上說,在存在著或明或暗強迫養老基金投資于政府債券的情況下,由于政府債務必須通過征稅來償還,因此這種做法將會有損于資本市場的形成,而此時養老計劃在宏觀經濟層次上等同于現收現付制。

          3.對國際投資的數量限制難以適應不斷變化著的內外部市場環境。數量限制規則通常是剛性的,很難應對不斷變動著的經濟狀況、國內外證券市場的變化以及貨幣和不動產市場的變化情況;它們也很難應對金融資產市場的結構性變化。這一點已被無數的養老基金國際投資管理實踐所證明。

          4.對國際投資的數量限制會導致保守的投資行為,并降低養老基金投資管理行業的競爭效率。如果實施嚴格的國際投資限制,那么這將會刺激養老基金投資管理人持有不受數量限制政策約束的風險資產,以避免在市場行情變好和價格上升時違反投資限制規定。這使得在給定的收益水平下減少風險問題變得復雜化。數量限制規則也會限制戰術資產配置的運用,限制養老基金投資管理人從事國際投資以提高投資回報率的積極性,從而也會損害整個養老基金投資管理行業的競爭性和發展速度。

          5.對國際投資適用謹慎人規則具有若干優越之處。前文所述的數量限制規則的缺點,其反面恰恰就是謹慎人規則的優點。概括而言,相對于數量限制規則而言,適用謹慎人規則的優越之處主要體現在:賦予了養老基金管理人充分的投資自主權,養老基金管理人可以自主地進行資產配置特別是國際資產配置(包括資產類別和投資比例等),可以自由地使用國際金融衍生品等金融工具沖銷金融風險,可以及時有效地應對國內外市場形勢的變化。總而言之,可以在更大的時空范圍內從事投資組合管理,實現投資組合管理效率的最優化。

          (四)世界各國養老基金國際投資監管規則的適用情況

          觀察當今世界各國養老基金國際投資監管規則,可以總結出以下四個基本特點:

          第一,大多數發達國家較早地適用謹慎人規則;

          第二,大多數發展中國家適用數量限制規則

          第三,越來越多的發達國家和發展中國家正逐漸由適用數量限制規則轉向適用謹慎人規則;

          第四,實行謹慎人規則具有促進國際投資和增加投資回報率的作用。

          1.實行謹慎人規則的國家

          如表1所示,在英國、美國、荷蘭等國家,對養老基金國際投資適用“謹慎人規則”。該規則要求基金管理人在投資過程中(包括在從事國際投資過程中),必須謹慎實行組合分散化;監管法規對養老基金投資組合分布不規定具體的限制,雖然受托人自身可以對投資組合分布自動進行某些限制。在日本,1998年之前監管機構對養老基金國際投資一直實行限制,1998年取消了限制,轉而實行謹慎人規則。加拿大實行對養老基金國際投資實行謹慎人規則,盡管與此同時該國稅法對養老基金國際投資的投資比例保留了一定限制(目前為30%)。在加拿大,每個月,一旦養老基金投資于外國資產的比例超過了限制比例,就會被課以相當于超過限制比例的1%的納稅。

          澳大利亞、加拿大、瑞士和英國養老基金的外國資產投資比重基本接近于20%,其中日本和英國是中大型經濟體,而其他國家則都是相對小的經濟體。美國是一個大型開放經濟體,由于本國國內證券市場最為發達,其國際投資比重較低(為11%)。

          2.實行數量限制規則的國家

          在上述以外的OECD國家以及許多發展中國家,對養老基金國際投資適用“數量限制規則”。例如,根據相關的歐盟指引(EUDirectives),德國養老基金必須服從對人壽保險公司施行的20%的外國投資比例的限制,盡管人壽保險公司的各個養老基金的負債結構各有不同。在芬蘭,除了EU的限制之外,還補充了一個對投資于歐洲經濟區之外的嚴格限制。瑞典對養老基金投資于外國資產的限制比例為5-10%,而瑞士和意大利的這一限制比例則分別為30%和33%.

          在新興市場經濟國家,智利現行對養老基金投資于海外資產的限制比例為20%,而馬來西亞則規定養老基金必須至少把70%的資產投資于國內政府債券。

          從實行數量限制規則的國家養老基金國際投資的實際比例看,大多數國家養老基金投資于海外資產的實際比例,離監管法規允許的海外投資比例還有很大的“剩余空間”(headroom)。這意味著現有數量限制措施的存在將導致養老基金在從事投資組合管理時會非常謹慎,以避免在市場行情上漲時違反法律允許的限制性比例。

          3.相比較而言,謹慎人規則具有鼓勵國際投資和增強投資回報率的作用

          從橫向國別比較看,實行謹慎人規則國家的養老基金國際投資比例通常高于實行數量限制國家的比例。例如,荷蘭是一個小型開放經濟體國家,1998年其海外資產在整個資產組合中所占的比重達42%.而與同屬小型經濟體的荷蘭相比,雖然斯堪的納維亞國家如瑞典、丹麥等國也是小型開放經濟體,然而這兩個國家持有外國資產的比重卻比較低(分別僅有2%和11%),這是因為這些國家監管法規對養老基金國際投資進行數量限制的緣故。

          從縱向比較看,同一國家實行謹慎人規則時期的養老基金國際投資比例通常高于原本實行數量限制時期的國際投資比例。例如,1970年荷蘭和英國養老基金的國際投資比例分別僅有7%和2%,而到了1998年,兩國養老基金的國際投資比例則分別達到了40%和18%.

          從投資回報率比較看,Davis(1997)等人的研究結果證明,采取“謹慎人”規則的養老金投資業績的表現優于采取數量限制體制的養老金投資業績的表現。

          二、關于中國養老基金國際投資的必要性和應適用的監管規則

          參考前文的研究結論,根據我國養老基金和國內資本市場的發展現狀和趨勢,本文作者認為,對我國養老基金國際投資的監管應該適用以下基本原則:

          1.通過QDII等制度安排,在可控前提下允許和鼓勵養老基金實行國際投資

          第一,中國養老基金的規模日益壯大,而國內資本市場的容量和投資回報率相對有限。中國養老體系正在建設和高速發展進程之中,養老基金的資金規模已經越來越大,據估計,到2010年我國社保基金和企業年金等養老基金規模將各自達1萬億元以上。而盡管我國國內資本市場也在快速發展中,但養老基金規模的發展速度要高于資本市場規模的發展速度,如果不允許養老基金進行國際市場投資,就容易產生養老基金作為國內最大的機構投資者過度集中于國內市場甚至控制局部市場領域的現象。

          第二,準許中國養老基金投資于國際資本市場,有助于養老基金投資組合管理的最優化,實現更好的投資回報率。關于這一點,在本文的第一部分的內容中已有了充分的論證。

          第三,在經濟全球化日益加深和中國日益融入世界經濟體系的背景下,養老基金進入國際市場投資具有迫切性。迄今為止,中國已加入世貿組織三年多了,有關國內市場開放的各項協議正在逐步得到履行。再過兩年時間,即中國加入世貿組織的五年過渡期后,中國將全面融入世界市場。在這種背景下,中國的養老基金等機構投資者只有更多地進入國際資本市場投資,才能提高自身的投資管理能力及其國際競爭力,才能更有效地保護本國養老基金參與人的利益。

          第四,通過QDII這種制度安排,可以使養老基金國際投資的資金數量或投資比例限制在國家外匯管理部門和證券監管部門的可控范圍之內,保證養老基金國際投資的有序進行。

          2.在養老體系建立的初期,實行數量限制規則是必要和有益的

          中國是一個發展中國家,養老基金的投資管理經驗還很不足,尤其是國際市場投資經驗更是一片空白。因此,出于維護我國養老基金國際投資穩健發展的目的,在我國養老基金進入國際市場投資的初期階段,對養老基金國際投資適用數量限制規則是可行而且必要的。

          這種數量限制規則主要體現為:規定養老基金可投資于國際市場的資產范圍和投資比例。由于在未來數年內中國還有必要在國際收支項目中,繼續保持對資本項目所涉及的部分貨幣兌換和資本流出入的管制,因此,在具體執行養老基金國際投資的數量限制規則時,可堅持采取上文所述的QDII這種對單個機構投資者核定境外投資資金數量或投資比例的方式。

          關于發展中國家在養老體系建立初期實行數量限制的必要性的研究,國際上已有充分的研究成果。根據Fontaine(1997)的研究,在發展中國家養老體系改革的初期對養老基金投資于海外資產實行限制,有助于減少從現收現付制過渡到基金制養老體系的財政成本。以智利為例,其養老基金在沒有要求高利率的情況下(事實上債務通常是釘住CPI的)為國內提供了借款來源,養老基金發展促進了內部資源的轉移,使得智利政府可以在極端的財政調整的情況下償付國際債務,養老基金的需求使私營機構和公共機構進行債務轉換可以順利進行。Fontaine(1997)還指出,在發展中國家養老金發展的初期,為了控制資本外逃,避免劇烈和代價高昂的貨幣超調(overshooting),此時實行外匯管制是合理的,然而隨著經濟恢復到正常狀態,就應該放松外匯管制。

          3.在實行數量限制規則時,對三大支柱養老基金應實行差別化的安排

          社保基金、企業年金和個人自愿養老保險基金是養老基金三大支柱,由于其養老保障性質、養老保障地位的不同,國際市場投資損益形成后果的不同,因此在實行數量限制規則時,對這三大支柱養老基金國際投資應適用差別化的數量限制安排。一般而言,第一支柱養老基金即社保基金在國家整個養老體系中占有第一重要的地位,其國際市場投資損益狀況對整個國家養老保障狀況影響重大,因此對第一支柱基金應實行比較嚴格的數量限制;第二支柱養老基金即企業年金在國家養老體系中占有次重要的地位(對第一支柱起重要的補充作用),因此對第二支柱基金應實行次嚴格的數量限制;第三支柱養老基金在國家養老體系中起著補充或再補充的作用(對第一支柱、第二支柱養老基金的補充或再補充),因此對第三支柱基金則可實行比較寬松的數量限制。

          對三大支柱養老基金適用有差別的數量限制安排,可以達到三大目的:

          第一,這一做法充分考慮到了三大支柱養老基金在國家養老體系中的地位差別、在資產負債管理和風險收益特征上的不同要求,有助于降低和控制整個養老體系面臨的風險;

          第二,為監管機構觀察和比較三大支柱養老基金采用不同數量限制政策所產生的不同經濟社會效應提供機會,從而可以根據國內外市場環境變化情況和養老基金管理人自身能力的變化情況,適時修正和調整數量限制政策;

          第三,這一做法為將來某一時期我國養老基金國際投資由適用數量限制規則穩健地向適用謹慎人規則過渡提供了循序漸進的途徑。一般而言,原本實行比較寬松的數量限制規則的個人自愿養老保險基金將率先適用謹慎人規則;緊接著,原本實行次嚴格數量限制規則的企業年金將在參考前者成功經驗的基礎上也采取謹慎人規則;最后,在前兩者成功經驗的基礎上,第一支柱養老基金也最終取消數量限制,穩步地轉向實行謹慎人規則。

          4.在養老基金國際投資運作經驗積累到一定階段的時候,應逐步放松對國際投資的數量限制程度

          在將來中國養老基金已積累了較豐富的投資經驗特別是國際市場投資經驗,并且自身具備了較強的國際投資風險控制能力的時候,就可以逐步放松對養老基金國際投資的數量限制。數量限制逐步放松的前提是,養老基金管理人自身從事國際投資的謹慎管理能力有了相應的提高。從全過程看,數量限制規則逐步放松的過程,應該自始至終就是養老基金管理人自身從事國際投資的謹慎管理能力不斷提高的過程。

          例如,在新加坡和智利等發展中國家,起初對本國養老基金國際投資實行特別嚴格的數量限制,而后來隨著養老基金國際投資經驗的增加和管理能力的增強,就逐步放松了其數量限制。新加坡的養老基金可以投資于外國股票和債券;智利養老基金可以投資于國外的股票、債券和衍生工具,2000年智利養老基金國際投資的資產比重已上升至10%.

          5.在養老基金管理人投資運作能力提高到高度成熟階段的時候,應適時轉向實行謹慎人規則

          如前文所述,在當今世界養老體系中,存在著以下基本特點和發展趨勢:總起來講,相對于數量限制規則而言,謹慎人規則具有較強的促進國際投資和提高投資回報率的作用;當今世界上越來越多的發達國家和發展中國家正在由數量限制規則轉向謹慎人規則。因此,在我國養老基金管理人自身已建立了完善的謹慎投資管理機制和風險控制機制,具備豐富的國際市場投資經驗和較高的國際投資管理能力,我國監管機構也具備較現代化的投資監管能力的時候,應該適時取消數量限制規則,而實行謹慎人規則。這樣可以使我國養老基金管理人獲得充分的國際投資自主權,從而可以更充分地發揮他們從事國際投資的主觀能動性,更有效地進行全球性投資組合管理,降低投資風險和獲得更大的投資回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