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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略談民間金融規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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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略談民間金融規范

          共生關系中民間金融發展的制約因素分析

          1.金融共生系統中缺少與中小企業融資相匹配的共生單元。在共生關系的形成中,共生伙伴的選擇并不是隨意的,而是表現出某種規律性。在不完全信息條件下,通常采用競爭性規則來實現共生單元間的最優匹配,即任何共生單元都是選擇有利于自己功能提高、能力強、匹配成本低的候選共生單元作為共生的對象。由于中小企業的借貸呈現出額度小、頻率高、風險大等特點,因此正規金融機構往往不愿將中小企業視為重要的服務對象。在我國缺少為中小企業以及其他民間經濟主體提供融資服務的金融制度安排的背景下,民間金融應運而生,很好地契合了中小企業的融資需求。可以說,金融市場的供求不平衡產生了非正式金融制度的誘致性變遷。雖然我國民間金融有力地緩解了中小企業的融資壓力,但由于我國民間金融缺乏合法地位,沒有制定正式的法律規范來引導和管理民間融資行為,并且國家對于正規金融的偏向以及對于民營資本參與金融業競爭的嚴格準入,都導致民間金融在市場化的競爭中處于不利地位,無法發揮補充正規金融的最大效應。實踐證明,只有真正為民間金融打開準入之門并規范其合理運行,才能有利于打破銀行壟斷,在競爭中提高金融組織的服務效率,通過競爭使中小企業找到最優的匹配對象,解決其融資難問題。2.民間金融的內在缺陷以及利率管制導致共生模式不完善。我國民間金融游離于國家政策法規體系之外,由于缺乏制度保障,因此大多組織結構松散,管理方式落后。民間金融組織在進行借貸時,主要以地緣、道德為標準,在信息不對稱的情況下,沒有形成有效的信用體系,無法對借款者進行有效監督,進而產生諸多信用欺詐行為,借貸資金到期難以收回,加劇了民間金融的風險,使民間金融與地方中小企業之間不能形成對稱性的互惠共生模式。此外,目前我國的利率傳導機制也不利于互惠共生模式的形成。我們必須承認,民間金融市場的高利率實際上是市場利率的真實反映。民間資本的奔放性,決定了過于嚴格的利率化標準會對民間資本的金融創新產生束縛作用。只有實現利率市場化,民間金融才能正常經營。而且利率市場化有利于民間金融市場利率的適當下降,更好地為地方中小企業服務。因此,通過相關制度的完善,使民間借貸利率在合理的范圍內波動,對于民間金融市場的規范發展具有重要意義。共生理論表明,任何系統中共生模式的不完善都不利于共生能量的生成,共生系統不穩定也不能增值。對稱性互惠共生是共生系統進化的基本方向和根本法則,也是最佳激勵兼容狀態或最佳資源配置狀態。因此,促進對稱性互惠共生關系的形成是任何共生系統包括金融共生體系發展的必然要求。3.相關制度的缺失不能為民間金融的發展提供正向激勵的共生環境。共生環境是共生系統存在的外部基礎,是共生單元之外的一切因素的總和。共生系統存在于共生環境之中,共生環境對共生系統存在正向、反向和中性三種形式的影響。在民間金融與中小企業的共生關系中,法律制度是影響民間金融共生環境最直接的、最重要的因素。長久以來,我國對民間金融的管理活動一直是一種行政權的管制。規范民間金融方面的法律制度建設十分滯后,民間金融運作一直缺乏有效的法律保護。首先,盡管學者們不斷呼吁民間金融的陽光化、合法化,但只有在完善的法律體系保障下,民間金融才能真正規范發展。其次,我國政府缺少對民間金融監管的制度設置。民間金融的運作形式多種多樣,各種形式的民間金融對經濟、社會的影響各不相同,因此對民間金融實行統一的行政管制或市場開放都是不合理的,只有建立合理的民間金融監管體系,才能針對不同形式的民間金融實施有效的監管。再次,由于缺少金融風險預警、防范、處理與補救機制,我國政府往往不能妥善預防和應對民間金融風險,僅對民間金融采取事后管理的政策,不能將其對經濟、社會的負面影響降到最低。最后,我國信用環境不完善,信用制度不健全,缺乏有效的失信懲罰機制。在農村的民間金融系統中,農村征信系統建設不完善,社會信用服務的市場化程度較低,制約了農村信貸資金的有效投放,不利于農村經濟的發展。

          溫州金融改革與民間金融規范發展

          1.推進民間金融合法化,構建多元化、多渠道、多層次的金融共生單元。為破解農村金融空白和中小企業貸款等難題,近年來監管部門大力推動村鎮銀行、貸款公司等新型金融機構。但在經歷了短暫的“沖動”之后,資金來源匱乏、渠道狹窄等瓶頸正制約著新型金融機構的生存與發展。為解決此問題,溫改方案提出,規范發展民間融資,制定規范民間融資的管理辦法,建立民間融資備案管理制度;加快發展新型金融組織,鼓勵和支持民間資金參與地方金融機構改革,依法發起設立或參股村鎮銀行、貸款公司、農村資金互助社等新型金融組織;符合條件的小額貸款公司可改制為村鎮銀行。對于那些適應和促進實體經濟發展的民間金融形式,通過逐步完善相關法律法規,促進民間融資的規范化、陽光化,將為中小企業卸下融資的包袱;允許民間資金進入金融業,可以使地方金融機構吸收社會資金,成為具有增長前景的現代服務組織。這些方案不僅有利于中小企業融資和小型金融機構自身的發展,更有利于打破銀行壟斷,構建高效競爭的金融服務體系。近日,總理在與企業家召開的座談會上指出“民營資本進入金融領域就是要打破壟斷”,表示中央已統一思想打破銀行壟斷。溫州金融改革正是打破銀行壟斷的一次重要試驗。2.完善共生模式,引導社會資金通過金融機構進入實體經濟領域。中小企業融資難一直是社會廣泛關注的問題,在2012年2月召開的農村中小金融機構監管工作會議上,銀監會相關負責人就指出:農村中小金融機構作為“三農”金融服務的主力軍,必須落實好金融服務實體經濟的要求,加大對當地“三農”發展的金融支持,堅決不能把農村中小金融機構辦成農村資金的“抽水機”。此次溫州金融改革在引導社會資金的導向方面強調,要創新發展面向小微企業和“三農”的金融產品與服務,支持發展面向小微企業和“三農”的融資租賃企業;依法合規開展非上市公司股份轉讓及技術、文化等產權交易;推動小微企業通過債券市場融資,建立健全小微企業再擔保體系等。可以說,支持小微企業和“三農”的金融產品和服務,主要就是要發展金融租賃業務,加大小微企業金融債發行力度,同時讓信貸和保險機構合作,通過保險來保證小企業信貸及時歸還。企業融資雖然是市場行為,但破解中小企業融資難,離不開地方政府這只“有形之手”。借力資本市場,多渠道、多形式融資,能使企業獲得較充裕的發展資金,規模加速膨脹,盡快實現民間金融與中小企業的互惠共生。這一舉措不僅為企業本身及區域經濟又好又快發展提供持續動力,同時也順應了國家一直所提倡的發展多層次資本市場的思路。3.調整金融監管制度,優化金融共生環境,為民間金融規范化運作奠定基礎。近年來,溫州小型金融機構和準金融機構快速發展,各類金融組織和產品不斷創新,其龐大的民間資本加大了金融風險防范的難度。頻頻出現的民企資金鏈斷裂現象也只是區域性風險的一個縮影,這就迫切需要加強一些監測預警,建立系統的監管體制。對于溫州而言,當前中央金融監管部門垂直管理、分業監管為主的金融管理體制已難以適應溫州金融發展的形勢,已出現一些監管交叉或監管真空的領域。在此情況下,就需要進一步完善地方金融管理體制。如果地方政府對于優秀的民間金融機構進行科學有效的引導,加大監管力度規范民間融資活動,就可以對風險進行有效的疏導,避免地方金融風險的蔓延。在博鰲亞洲論壇2012年年會上,經濟學家辜勝阻接受媒體采訪時指出:創新金融監管體制,應建立分層次的依法監管體系,要建立地方與中央相關部門的即時信息溝通機制,探索大型金融機構由中央監管機構監管,微小型金融機構放給地方監管的監管模式。此次溫州金融改革方案中也著重強調要建立健全民間融資監測體系;加強社會信用體系建設和信用市場監管;完善地方金融管理體制,建立金融業綜合統計制度,加強監測預警;建立金融綜合改革風險防范機制。

          構建和諧共生關系。推進民間金融發展

          1.引導農村地區的民間資金投向中小金融機構。作為世界上最大規模的小農經濟的農業大國和轉型國家,農戶和農村中小企業眾多,農村金融需求呈現出與城市不同的特點。農村金融服務的特殊性,決定了在二元經濟背景下,試圖以現代商業銀行和大型金融為主導來解決農村金融服務不足的問題是不現實的。金融體系本身也是一個社會生態系統,由非正規金融到正規金融構成了一個由低級到高級的生物鏈,各級組織都有其定位又相互依存。曾經有人做過非常形象的比喻,說我國的銀行體系中,央行是心臟,大的國有銀行是大動脈大靜脈,股份制商業銀行到村鎮銀行是小動脈小靜脈。但我們缺少毛細血管!一個沒有毛細血管的經濟體如何能夠健康存在?中小金融機構在為農村中小企業和農戶提供金融服務方面擁有信息和成本方面的優勢,這些可以真正貼近群眾,貼近實體經濟的中小金融機構就是我們國家經濟體的毛細血管,它們的存在讓整個經濟體健康運轉。民間金融內生于當地的社會網絡結構,它的根植性賦予了它信息優勢、成本優勢等一系列與農村金融市場相匹配的親和力,使它與農戶和農村中小企業共存共榮。因此我國應以支持中小金融機構發展為突破口,同時給予民間金融為代表的非正規金融機構以合法地位。要打破壟斷,就要讓民間金融陽光化,引導民間資金多投向中小金融機構,催生民間金融機構,打破嚴重失衡的壟斷金融體系。2.推進利率市場化,保持民間金融的市場定位。我國的民間金融之所以有旺盛的生命力和廣泛的動員力,就在于其能利用群眾的智慧,真正以市場化的利率價格杠桿來為微觀經濟實現資源的有效配置,并從中獲得共生能量。民間金融在面向地方中小企業提供貸款時,由于中小企業缺少抵押物,民間金融一般會基于風險因素而要求較高的利率。事實上,利率定價的靈活性是民間金融可持續發展的必然要求。如果不進行利率市場化改革,那么,正規的民間金融組織在經營過程中就面臨著風險與收益不匹配的問題,隱藏在社會中的民間借貸危機就無法得到有效的解決。可見,要使金融體系充分發揮作用,要促進民間金融的健康可持續發展,利率市場化是關鍵的一環。經過幾十年的金融改革,逐步放開對中小企業金融服務的利率管制的條件基本具備,時機已經成熟,政府應順應經濟形勢的要求盡快推動利率市場化進程。此外,在利率市場化的改革中,要繼續發揮民間金融的比較優勢,繼續保持民間金融扎根地方,服務于地方中小企業的市場定位,使民間金融基于市場細分的原則繼續提供那些最能體現中小企業需求的金融產品,走與“大銀行——大企業”有所差異的發展道路。這在客觀上既有利于增強民間金融的競爭能力和經營能力,又能推動整個金融結構的調整。

          本文作者:李玉王吉恒孫飛霞作者單位:東北農業大學哈爾濱銀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