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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互聯網金融的概念。
1.1互聯網金融是指依托于互聯網等一系列的現代科技技術,實現資金融通的一種新興金融服務。它具有“互聯網”和“金融”的雙重身份,將互聯網“開放、平等、協作、分享”的精神滲透到了傳統金融業務。理論上任何涉及到廣義金融的互聯網應用,都應該是互聯網金融。
1.2互聯網金融具體可以分為六大模式:(1)第三方支付。指具有一定實力和信譽的非銀行機構通過互聯網技術與銀行進行合作,成為用戶和銀行支付業務的中介,目前該模式已經不局限于互聯網,更是覆蓋了線上線下的各種生活場景。典型代表:支付寶、財付通。(2)P2P網貸。也叫做點對點信貸。第三方互聯網公司負責搭建交易平臺,借貸雙方通過平臺尋找到合適的交易伙伴。網站平臺通過合理的機制設置來盡量保證交易的公平和安全。目前有純線上模式和線上線下結合模式兩種。兩種模式的主要區別是前者不結合線下審核,后者需要平臺采取入戶調查的方式進行審核。(3)大數據金融。指海量的數據通過系統的分析,為互聯網金融機構提供全方位的信息,通過數據的分析可以掌握交易和客戶習慣、特點等信息,并進行科學的預測,使得金融機構的營銷更加有效率。(4)眾籌。指項目發起人依靠互聯網傳播的特點向網友籌集項目資金,向公眾展示創意項目的同時,還可以獲得所需要的資金。眾籌的項目種類繁多,包括新產品研發項目、藝術展覽等。(5)信息化金融機構。指運用互聯網為代表的信息技術對傳統運營流程、服務產品進行改造或重構,從而實現經營、管理全面化的金融機構。(6)互聯網金融門戶。指利用互聯網進行金融產品的銷售以及為金融產品銷售提供第三方服務的平臺。通常采用金融產品垂直比價的方式,將各家金融機構的產品放在平臺上,用戶通過對比挑選合適的金融產品。
1.3互聯網金融的特點。(1)金融服務基于大數據。大數據是信息時代的最重要的特征之一,金融行業是大數據的生產者,同時也是高度依賴大數據的行業,互聯網金融更是將大數據作為自己的核心資產,與傳統金融業相比有過之而無不及。互聯網行業中“用戶行為分析”是指通過數據統計分析用戶的習慣甚至身份特征,從而進行網絡營銷活動,這一切也是基于大數據基礎之上的。(2)服務小眾化。傳統銀行的金融服務主要是針對有一定規模的客戶,就是經典的“二八定律”:百分之二十的客戶創造百分之八十的利潤,處于“長尾”的客戶是不創造利潤或者創造很少的利潤。而互聯網金融則更多地在爭取小微用戶,由于小微用戶有需求多樣化個性化的特點,因此與傳統金融往往格格不入,互聯網金融在服務小微用戶時有著天然的優勢。(3)金融服務高效、便捷化。互聯網金融業務主要通過網絡系統完成,用戶不用到銀行進行排隊辦理業務,只需要簡單的操作就可以省去大量的時間和物質成本。以支付寶錢包為例,用戶購物可以不需要事先開通網上銀行,只要通過淘寶賬戶就可以完成購物到付款等一系列的活動。(4)成本低。資金供求雙方可以在網上自行進行交易,不需要傳統中介,免去了很多交易成本。金融機構也可以避免實體營業店的投入和運營成本。
2.互聯網金融風險的概念。
由于互聯網金融具有“互聯網”和“金融”雙重身份,因此它在面臨傳統金融風險的同時還要面臨互聯網自身的風險。互聯網金融的特點決定了互聯網金融風險的特征。
2.1技術風險。互聯網技術本身存在著缺陷,防火墻以及反黑客技術并不完善,因此很容易被病毒或者不法分子攻擊造成損失。此外,計算機操作系統本身存在漏洞,容易受到計算機病毒的入侵,使得用戶信息被盜取。病毒的快速擴散和傳染性使得風險范圍更加難以控制。除此以外交易平臺的缺陷也會對交易的雙方帶來不確定的風險,例如當打折促銷日來臨,由于數據量的集中處理,容易出現交易平臺不穩定,服務器宕機等現象。
2.2系統性風險。系統性風險指由于單個或少數金融機構破產或損失使整個金融體系崩潰的風險。系統風險往往是由經濟波動等突發事件導致的一連串效應,并且持續產生惡性循環的后果。互聯網金融風險的出現不僅僅對自身造成危險,同時也將風險傳遞給傳統金融行業。
2.3流動性風險。流動性風險是指金融機構(如商業銀行)雖然有清償能力,但無法及時獲得足夠資金應付資產增長或支付到期債務的風險。流動風險形成的原因更加復雜和廣泛,它具有不確定性、沖擊破壞力大等特點。互聯網金融交易更加頻繁,價格波動性強,流動性風險更高。2.4信用風險。信用風險是金融市場中最為典型的風險之一。它主要是指交易對手未能履行契約的義務而造成經濟損失的風險。互聯網金融中的信用風險與傳統金融一樣,會出現借款人違約的情況,例如P2P借貸,電子商務平臺幫助雙方確立借貸關系之前應當有一套合理的模式防止信用風險,例如對借款人資質的審查應當必不可少。互聯網金融不斷涌出各種創新產品,新的產品也隱藏著新的風險,例如相關的協議條款不完善,會導致用戶的損失。2.5金融監管滯后。互聯網金融企業推出的運作方式和標準尚無專業的法律規范,因此網民在享用互聯網金融服務的同時,要面臨著法律空白的風險,出現業務糾紛時沒有法律條文作為依據。
二、互聯網金融監管概述
1.互聯網金融監管的理論基礎。
1.1金融監管是指政府通過特定機構(如中央銀行)對金融交易行為主體進行某種限制或規定。監管的對象包括銀行、證券等金融機構。金融監管的目的是最大限度地減少金融行業的風險,避免由于金融機構倒閉等風險波及整體經濟。互聯網金融監管在傳統的金融監管基礎之上又具備了互聯網的特點。由于互聯網金融多與網絡技術相關,因此交易的"虛擬化"使得交易對象和交易過程更加不透明,信息的更加不對稱性是互聯網金融監管突出的一個難點。
1.2面對互聯網金融風險,金融監管機構應當根據其特點采取行之有效的監管措施。
(1)嚴抓技術安全。互聯網安全技術是金融行業在互聯網上健康發展的基礎,金融機構應當加大金融系統安全性的投入。監管當局也應當建立配套的監管制度,將信息安全科學化、規范化。除此以外,從事金融服務的互聯網公司也應當加強自身系統的健壯性,包括緊急情況的處理方法等,從互聯網技術環節盡量避免互聯網金融的技術風險。
(2)加強信息透明度。互聯網金融交易的虛擬化使得交易雙方的身份難以確定,并且由于交易過程的網絡化使得其缺少嚴格的線下監督。監管當局應當充分利用互聯網技術將實體的交易場所搬到互聯網上,從事互聯網服務的企業也應當積極配合監管當局收集交易對象的信息、交易內容的信息,使得信息更加的透明更加地準確,增加信息的真實性。
(3)建立完善法律法規。法律法規是金融監管法制化、規范化的前提保障。針對互聯網金融的特點,法律法規應當具有可操作性,規范操作細節。除此以外,應當加大違法違紀行為的處罰力度。
(4)加強金融監管國際合作。金融市場有全球一體化的特點,因此應當對各國金融服務制定統一的監管標準,并且加強各國金融監管機構的合作性,使得跨國金融交易更加安全可靠。
2.我國互聯網金融監管分析。
2.1在我國的互聯網金融環境中,由于第三方支付發展時間較長,發展相對成熟,針對另外五種金融模式的相關法律定位并不明確。
2.2國外的互聯網金融起步較早,監管體系相對成熟,借鑒學習國外金融監管經驗對于我國互聯網金融的監管有很大的益處。
(1)優勝劣汰是市場機制配置資源的有效法則。監管當局應當及時清除不合格的互聯網金融企業,而作為消費者應當理性地選擇規范的互聯網金融企業進行業務的交易,保證交易雙方處在透明公正的交易環境中。
(2)大數據的檢測與分析。監管當局應當及時掌握最大限度的真實數據,并根據這些數據做出有效的分析,明確監管的計量標準、風險識別的標準。
(3)確定監管主體,加強流程監管。明確各個模式的法律定位以及監管主體,監管職責明確清晰。
(4)加強信息披露。監管當局應當建立充分的信息披露框架,使得互聯網金融企業的經營信息、財政信息等公開化,消費者可以根據真實的信息進行交易。該框架有助于提高交易雙方的信任度,使得交易更加頻繁,也為監管當局制定監管制度提供了有效的依據。
(5)嚴厲打擊非法行為。在維護良好的互聯網環境的同時,應當對任何非法的行為“零容忍”,必須及時整治各類的金融違法行為,推動互聯網金融行業的健康發展。
(6)加強消費者金融行業知識以及法律保護意識。培養消費者互聯網行業專業知識,也是金融監管的一個重要目標,在此基礎之上同時引導消費者具有清晰的法律意識,提升風險的預判性。監管當局也應當維護消費者的權利,加大損害消費者權益的打擊力度。
三、總結
對于互聯網金融這一新興的事物,我國在監管的道路上還有很長的路要走,金融監管應當保持開放性、包容性、以及適當的容錯性。對于新的金融產品要留有觀察空間,過松的金融監管容易造成市場的無序狀態,過嚴的金融監管又會抑制金融的創新,因此如何保持管而不緊的平衡狀態也是金融監管當局的重要職責之一。對于消費者而言互聯網金融產品是充滿吸引力的,但是消費者自身應當抓緊時機認真學習金融領域的相關知識,盡量理解其內在的運行規則和原理,這樣在選擇金融交易時不會出現盲從的現象。互聯網金融企業應當加強與監管當局的溝通,并積極配合監管當局建立合理完善的互聯網金融環境,強化行業自律性。我國互聯網金融環境需要多方的努力與付出,它充滿機遇的同時也充滿了挑戰,需要我們每一名參與者共同努力。
作者:吳琦單位:北京華宇信息技術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