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次貸危機雖然整體對我國的金融系統的影響并不是很大,但是危機中暴露出的金融監管問題,卻是包括我國在內的許多國家和地區需要共同面對的。尤其我國處在經濟結構轉型時期,金融行業迅速發展的當今,我們應該及時發現和彌補我們在金融監管體制存在的不足,防止類似問題出現影響我國的經濟和金融業的發展,確保我國的經濟和金融業能夠健康穩定有序的發展。
一、金融監管法律不完善,行政管制過于嚴格
金融監管手段應該包括法律、行政和經濟三個方面,但現在中國的金融法律體系并不完善,因此現階段中國的監管還是以行政手段為主。在金融市場的許多方面并沒有明確的法律規范,所以在金融監管機構行使監管權力的時候,還是以行政手段為主,做法往往帶有隨意性。同樣的,也沒有專門的法律來規范和約束金融監管機構的行為和決策,有可能導致監管部門不能充分考慮對社會公共利益所造成的影響。在具體的法律方面,缺少對一些具體的金融監管方面的法律,還缺少對一些外資金融機構的監管法律。在這些方面,缺少對金融監管的法律,這樣金融監管機構的權力在實施金融監管權力的時候就會有所限制,就會影響金融監管的效率。因此,如果能夠以法律的形式明確金融監管機構的權力,同時在一些金融監管方面完善法律,減少行政干涉,中國金融監管體系能夠更規范更完善。
二、信息披露機制不健全,對消費者的保護不足
信息披露制度隨著金融業務的越來越來負責變得越來越重要,建立信息透明化與加強信息制度的意義很重大,在這個方面,國際金融機構表示很重視,但是在我國這方面做的不到位。我國信息披露程度低,金融市場經常會出現買賣雙方存在著嚴重的信息不對稱現象,容易造成金融機構的內幕交易或者是暗箱操作。這些做法都會使得金融消費者和投資者的利益得不到保護。在我國還沒有一個專門的金融機構來保護金融消費者和投資者的權益。我們知道在上文中提到的金融監管的具體目標方面是保護存款人和投資者的合法權益,可是在我國這樣一行三會的體制下,更注重的是在宏觀上維持整個國家的金融系統的穩定,反而忽視了微觀上的對消費者和投資者的保護。在保護消費者方面,沒有專門的金融相關法律,也沒有專門維護金融消費者權益的部門,當金融消費者對于自己權益受到侵害時,并沒有地方去進行維權。經過次貸危機,一些發達國家對金融消費者的保護都明顯提高了,這是我國值得學習的地方。
三、金融監管體制阻礙金融創新
次貸危機暴露出的美國沒有監管的金融創新過度問題,而與美國這樣的發達國家不同的是,我國金融創新卻嚴重不足。上面我們提到我國現行的金融監管一直都采取的是行政手段為主,沒有明確的規范指標體系,這行政手段監管嚴格限制了我國金融業務的發展。我國的金融市場的投資渠道和融資渠道都相對單一,業務種類也單一,更沒有像美國能夠轉移風險的產品,在金融創新非常不發達,非常欠缺。當今國際金讓那個市場混業經營的趨勢越來越明顯了,金融創新也越來越與時俱進,在這種條件下,我國傳統的監管體系對金融市場發展的不適應性表現越來越突出,它阻礙了金融創新。衡量銀行業金融創新的重要指標之一是非利息收入占比,以中國工商銀行為例,下表的數據來自中國工商銀行的利潤表,列出了非利息收入占營業收入的比重。另外,我國金融市場仍然發展不足,金融市場上交易的金融產品十分有限,證券化工具等創新技術尚未被廣泛使用。抵押債務憑證CDO、信用違約掉期CDS這一類引起次貸危機的復雜衍生金融工具,在國內根本沒有開發,國內金融機構只能從國際市場參與這些衍生品的交易,所以也就不難理解次貸危機中為什么中國的金融系統并沒有遭到重大損失的原因了。我國金融業混業經營日益加劇,現行的分業監管機制舉步維艱,還會造成金融企業在監管歸屬上的尷尬,產生不良現象。由于國際金融機構競爭激烈以及全球金融危機爆發,改革我國現行金融監管體制改革越來越重要和緊迫了。
四、存在金融監管空白,缺乏對系統性風險的防范
我國實行的是一行三會的多頭分業監管模式。中國人民銀行主要是制定和實施貨幣政策,證監會主要是維護證券市場的穩定和運行,銀監會負責銀行業的穩定和發展,保監會主要負責保險業,他們的職責不相同,立場和角度也不盡相同。并沒有一個真正的統一的金融監管機構在宏觀上統一把握和管理金融系統,使金融監管體系更加完善。而在近些年,我國出現了金融控股集團,就是從事跨行業經營,例如平安集團和光大集團,它們都涉足保險、銀行、證券的各項業務,同時銀行推出的許多理財產品都具有保險、基金等的性質。當金融機構出現混業經營的時候,沒有一個統一的金融監管機構來對其進行監管,這就會出現金融監管上的漏洞,存在著金融監管空白。上面四個金融監管機構相互之間是平級機構,相互之間都不存在約束力,因此當出現金融監管邊界模糊的時候,就會出現監管機構之間監管不協調,監管缺失,容易形成金融監管空白,因此就會缺乏對系統性風險的防范。從上面我國的金融監管存在的問題來看,與前面我們闡述的主要發達國家在金融監管方面的問題有相同點,也具有我國特有的監管特征。在相似的地方,首先,我國也存在監管空白之處,也存在著系統性風險的防范不到位,美國存在的是對信用評級公司和基金公司的監管存在空白,而我國實行的是分業經營模式,但現實情況是我國在某些方面己經存在混業經營,而金融監管體系還沒有實行起來;其次,我國對金融消費者和投資者的保護不到位與主要發達國家是相同的,不論是美國還是英國,都缺乏對消費者和投資者的權益保護。在不相同的地方,首先,我國的金融監管更多的是行政手段監管,而不是主要發達國家的都有明確的法律來規范金融機構;其次,次貸危機發生的一個主要誘因就是在金融監管缺失的條件下,金融創新的過度,對金融創新沒有進行很好的監管,而在我國存在的是金融監管體制嚴重妨礙了金融創新,金融市場不夠發達,金融機構經營的都是傳統的金融業務。
作者:劉磊 單位:陜西國際商貿學院金融學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