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本站為你精心整理了知識產權質押融資相關問題分析范文,希望能為你的創作提供參考價值,我們的客服老師可以幫助你提供個性化的參考范文,歡迎咨詢。
編者按:本論文主要從知識產權質押融資的概念;我國知識產權質押貸款現狀及制約因素;發展知識產權質押貸款的政策建議等進行講述和分析,包括了知識產權質押立法體系不完善、知識產權登記制度不完善、知識產權質押評估難,不利于信貸操作、銀行對出質的知識產權不易控制,導致風險防范難、用于質押的知識產權處置難,影響銀行信貸的積極性、進一步健全知識產權法規和知識產權質押信貸制度、完善知識產權的評估、交易、公示等配套服務、多方聯動,構建多樣化的風險防范機制、大力推動金融工具創新、積極探索多種知識產權質押形式等,具體資料請見:
論文關鍵詞:知識產權;權利質押;中小企業;融資
論文摘要:中小企業尤其是科技型中小企業融資難是一個普遍存在的難題。科技型中小企業一般都是依托某個知識產權建立起來的,一般有無形資產但缺少有形資產。在我國現有的金融體制下,以無形資產做擔保在銀行進行抵押貸款基本是行不通的。因此,積極探討將知識產權質押引入信貸實踐,為企業融資開辟新途徑,具有非常重要的現實意義。
一、知識產權質押融資的概念
現代《民法通則》認為,質押是指債務人或第三人將其財產移交由債權人占有,以其作為債權擔保的擔保方式。質押的本質特征在于轉移占有,這是區分質押與抵押的根本標準。在1995年的《擔保法》中,質押被確立為一種擔保方式,并規定了動產質押和權利質押兩個質押種類。
權利質押是指以特定權利作為擔保物的質押形式。作為權利質押標的的只能是財產所有權以外的具有交換價值的財產權。知識產權質押是權利質押的一種形式,我國《擔保法》第79條規定:“以依法可以轉讓的商標專用權、專利權、著作權中的財產權出質的,出質人與質權人應當訂立書面合同,并向管理部門辦理出質登記。質押合同自登記之日起生效。”知識產權質押作為擔保物權的一種重要形式,在現代社會中發揮著越來越重要的作用,它不僅是知識產權自身價值的體現,同時,從整個擔保與融資市場上來看,它還具有擔保價值與融資價值。
二、我國知識產權質押貸款現狀及制約因素
多年以來,為加快經濟發展,扶持技術含量高、經濟效益好的知識產權項目,促進先進技術的實施轉化,一些地方紛紛出臺了知識產權質押管理辦法、知識產權質押貸款操作辦法,有關部門還制定了《專利權質押合同登記管理暫行辦法》、《商標專用權質押登記程序》、《著作權質押合同登記管理暫行辦法》等,專門調整知識產權質押登記管理,增強《擔保法》規定的知識產權質押的可操作性。但由于知識產權質押貸款受其本身的特點和現行法律、政策和體制的制約,還遠未能成為一種重要融資手段。
(一)知識產權質押立法體系不完善
一是目前我國知識產權制度對知識產權的保護尚不完善,存在知識產權的權屬爭議和權利的不穩定性。同時,由于我國知識產權登記制度原因,存在知識產權實際權利人的權益不確定性。
二是我國知識產權質押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規僅僅有《擔保法》及三部主要知識產權分支部門法,而關于專利權質押、著作權中的財產權質押、可以轉讓的商標專用權質押的具體操作規則,主要是一些部門規章或地方的管理辦法。這些管理辦法大都僅具有操作的程序性規定,對于知識產權質押如何進行法律保護則少有涉及。
三是《擔保法》對知識產權質押特征的界定一定程度上限制了擔保實踐的發展。《擔保法》規定,“依法可以轉讓的商標專用權、專利權、著作權中的財產權”可以質押,但我國的知識產權法并無允許使用權轉讓的明確規定,也不可能在同一知識產權上設置多個質押。這個重大限制使得一些頗有價值的知識產權的所有者無法借此獲得多個融資渠道。
(二)知識產權登記制度不完善
知識產權質押設定方面規定了幾個不同的登記機關,如商標專用權出質的登記機關為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標局,專利權出質的登記機關為中國知識產權局,著作權出質的登記機關為國家版權局,商號權出質的登記機關為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等等。各登記機關所的登記程序內容不相一致,其登記期限和費用也各不相同。如果出質人以兩項以上的知識產權共同出質,其登記機關更為復雜。從成本與效率的角度來考慮,這種登記制度會加重質權設立的成本,降低質權設立的效率。
(三)知識產權質押評估難,不利于信貸操作
知識產權質押最重要的環節是價值評估。自上個世紀90年代中期開始,知識產權評估在我國逐漸活躍,通過資產評估確認知識產權的財產價值,從而促進知識產權交易,保障知識產權所有人和投資者的合法利益。但目前我國還缺乏完善的知識產權評估制度,我國雖然制定了無形資產評估準則,但其可操作性較弱,特別是專利技術、專有技術、商標及版權等各類知識產權也沒有各自具體的評估準則。知識產權作為一種無形資產,其價值評估是一個復雜的技術問題,需要經過市場調查、市場分析、市場預測等程序,才有可能使得知識產權評估趨于大致準確。此外,我國在無形資產評估方面,還存在著評估人才缺乏、執業人員素質參差不齊、權威評估機構不多、評估市場混亂等缺陷。因此,如何建立科學規范的知識產權評估體系,顯然已經成為知識產權質押管理工作中的一項重要任務。
(四)銀行對出質的知識產權不易控制,導致風險防范難
傳統的銀行貸款要求借款方提供第三方擔保或有形資產擔保,而知識產權質押融資往往只能以未來預期現金流作為擔保,不確定性較強,銀行明顯感到貸款風險與收益不對稱。此外,在具體的知識產權質押運用中,出質人出于自身利益考慮,經常會出現有償、無償轉讓,許可他人使用其商標專用權、專利權、著作權,勢必導致知識產權價值下降,質權價值的下降必然損害貸款銀行的利益,不利于擔保債權的實現。而且,貸款銀行也很難了解質權人的包括轉讓、許可在內的大量日常經營行為。
(五)用于質押的知識產權處置難,影響銀行信貸的積極性
銀行發放不動產質押貸款積極性較高,一個重要原因就是在其所對應的債權逾期時,能夠通過拍賣等形式較便利地獲得及時足額的補償。與不動產抵押相比,知識產權的流動性相對較差,質押物處置起來相當困難。目前,國內知識產權意識還比較薄弱,知識產權轉讓市場不大,評估和轉讓程序復雜嚴格,都會耗費銀行較多的人力、物力和財力成本,處置成本過高。
三、發展知識產權質押貸款的政策建議
(一)進一步健全知識產權法規和知識產權質押信貸制度
一是健全知識產權相關制度。重點是要建設有利于科技型企業成長的大環境,嚴格知識產權評定,提高知識產權的質量,切實加大知識產權保護力度。簡化登記手續,允許質押雙方當事人在知識產權部門的地方分支機構辦理質押手續。二是建議中國人民銀行、銀監會會同國家知識產權局有關部門牽頭制訂知識產權質押貸款的信貸指引或操作規程及實施細則。建議商業銀行風險管理等部門加強對知識產權質押貸款的研究,在防范風險的前提下試點推進。
(二)完善知識產權的評估、交易、公示等配套服務
一是知識產權局應積極會同有關部門積極向商業銀行推薦專利產業化項目,協助商業銀行完成專利評估、專利質押合同登記等專利質押貸款流程中的程序,做好專利維權方面的服務?鴉二是通過建立高效率的知識產權服務平臺,建立知識產權成果交易新機制,完善技術轉移所需相應配套的服務?鴉三是設立統一的知識產權登記機關及規范的質押登記查詢系統,統一登記公示程序,合理制定收費標準。可以研究在人民銀行征信系統中增加相關質押物權證編號及評估價值等信息的可行性,為商業銀行開展專利質押貸款業務提供良好的環境?鴉四是建立專門或專業的仲裁機構,以便解決相關各當事方出現的糾紛,最大限度地保護相關各方的利益。
(三)多方聯動,構建多樣化的風險防范機制
一是金融機構要建立符合無形資產質押貸款的信貸管理機制,準確評估風險,選好項目以及對貸后質押品的動態監測。二是政府有關部門要依托科技發展基金,建立企業自主創新的貸款風險補償機制和擔保基金,按市場化運作,為發展前景良好的企業提供貸款貼息,給擁有自主知識產權的科技企業作前期啟動補助資金。三是鼓勵民間設立投資風險基金,讓民間資金更多地流入技術創新領域,提高整個社會創造自主知識產權、擁有自主知識產權的意識及能力。四是盡早成立專門服務于無形資產的信用擔保機構,既可以由政府財政、金融機構和科技企業共同出資創立科技企業貸款擔保基金,還可以鼓勵由企業聯合投資成立會員擔保機構,發揮聯保作用,鼓勵各類商業銀行增加對企業技術創新活動的信貸支持,以引導和帶動金融業加大對技術創新的支持。五是人民銀行分支機構應密切關注知識產權質押貸款發放情況及貸款潛在的風險,積極跟蹤、總結經驗、發現問題,及時對商業銀行進行風險提示和窗口指導。
(四)大力推動金融工具創新
對重大科技專項資產實行證券化,綜合運用票據貼現、稅款返還擔保、保單、債券等有價證券抵押,進出口押匯與知識產權質押貸款相結合的多種融資手段形式,進一步強化金融服務工具創新,同時為中小科技企業提供從結算到開戶、簽證等多方面的優質服務。
(五)積極探索多種知識產權質押形式
在法律允許的范圍內,積極探索對多種知識產權質押的研究。除了《擔保法》目前已規定的專利權、商標權和著作權外,應積極探索等權利質押的可行性。包括鄰接權、商號權、原產地標記權、商業秘密權、集成電路布圖設計權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