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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高校融資途徑創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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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高校融資途徑創新

          編者按:本文主要從BOT項目融資;委托貸款;信托融資;融資租賃等進行講述,包括了政策支持、高校資金的現實需求、收益及償還本金可行性、“資產置換”是經濟學中的一個概念,主要運用于企業經營運作中、有助于高校快速完成自我重塑、有助于合理解決高校長遠發展與教職工近期利益之間的矛盾等,具體資料請見:

          摘要資金問題是影響我國高等教育事業發展的關鍵因素。高校利用融資渠道籌措建設發展資金時,不僅包括傳統的銀行貸款渠道,還應包括項目融資(BOT)、委托貸款、信托融資、融資租賃和資產置換等渠道,并在實踐中不斷創新融資渠道。

          關鍵詞高校融資渠道資金籌措

          隨著社會經濟環境和高校辦學體制改革的深化,高校辦學資金的籌集渠道不僅包括財政撥款、收費、科研、產業和社會捐贈等傳統渠道,而且還包括融資渠道。融資是指在資本市場上憑借信用并運用一定的金融工具和投融資方式主動籌集資金的活動,簡單地說就是“找錢”。高校面向社會運用資本運作手段融資,一定程度上解決了建設發展與資金短缺的矛盾,促進了高校的可持續發展。《教育法》也明確規定:“國家鼓勵運用金融、信貸手段,支持教育事業的發展。”除了傳統的銀行貸款等融資渠道外,高校在資本運作的實踐中,借鑒企業融資模式,實現了融資渠道的創新,這些可行的融資渠道包括BOT項目融資、委托貸款、信托融資、融資租賃和資產置換等。

          1BOT項目融資

          BOT是英文Build—Operate—Transfer的縮寫,即建設—經營—移交方式,是指政府及所屬的公共部門或其所屬的公共部門通過協議授予投資者(包括外國企業)以一定期限的特許專營權,并準許其通過向用戶收取費用或出售產品以清償貸款、回收投資并攢取利潤;特許權期限屆滿時,該基礎設施無償移交給政府或其所屬的公共部門。

          我國高校繼從1999年開始擴大招生規模,并紛紛征地建設新校區,而現階段僅依靠國家投入還有很多困難。因此,大量的資金需求致使高校新校區建設最大的瓶頸是資金短缺。同時,民間資本已經積累得相當可觀,根據人民銀行統計表明,截止2006年6月末,我國全部金融機構本外幣各項存款余額達到33.13萬億元,其中居民存款余額為15.52萬億元,并且社會財富還在繼續向民間集聚、傾斜。由此可見,民間資金有巨大的投資潛力,這為民間資金的BOT投資提供了條件。高校內許多基礎設施如學生宿舍、食堂、學術交流中心或招待所、醫院、體育場館、科技孵化器、科技園區等均可采用廣義的BOT模式來建設。

          采用BOT融資對高校來說有以下優點:可以彌補國家投資的不足,擴大利用非官方資本加入基礎設施建設的思路;投資者承擔所有費用,不增加政府負擔,并最終增加了學校的固定資產;學校不承擔任何風險,風險由投資者承擔;學校可集中精力抓教學和科研,對后勤管理從直接管理轉化為依據市場宏觀指導。

          對投資者來說有如下好處:可以充分利用富余資金,并獲得豐厚回報;高校基礎設施使用市場穩定,投資風險比其他行業要小的多;由于服務對象主要是學生和高校教職員工,素質較高,易于管理和溝通;學生大都是現金消費,不會產生呆賬、壞賬,并可得到穩定的現金流。

          近幾年,高校也有應用BOT的例子。如北京市政府劃撥土地和提供優惠政策,北京科技園國際學校建設發展有限公司作為項目公司,籌資12億元來建設中關村國際學校。學校產權歸政府所有,項目公司則擁有一定的經營年限;湖南教育投資公司以BOT式投資6000萬元用于中南大學學生公寓、食堂等綜合項目,學校提供土地,公司注入資金,項目建成后所有權歸學校,但公司享有15年的使用權;南開大學深圳金融工程學院采用“模擬BOT”項目融資方式,合作方投入基本建設資金3.3億元,項目建成運營30年后,項目公司無償把學院資產移交給南開大學。

          2委托貸款

          根據中國人民銀行辦公廳銀辦發[2002]100號文件《關于商業銀行開辦委托貸款業務有關問題的通知》精神,委托貸款是指由政府部門、企事業單位以及個人等委托人提供資金,由商業銀行(受托人)根據委托人確定的貸款對象、用途、金額、期限、利率等代為發放、監督使用并協助收回的貸款。商業銀行開辦委托貸款業務,只收手續費,不得承擔任何形式的貸款風險。

          個人委托貸款是一種于學校、個人、銀行三方都有利的融資方式。學校可借到比銀行同期貸款利率低且利率穩定的資金,個人可得到比銀行同期存款利率高的收益,銀行可通過委托貸款總額收取一定比例的手續費,并能拓展市場業務;個人委托貸款利率按約定的利率執行,相對比較穩定,不受銀行利率調整的影響,可以有效控制財務成本;學校因委托貸款支付的利息,通過委托貸款這種形式,使學校教職工或其他個人成為直接受益人。

          3信托融資

          信托業務是指委托人基于信托投資公司的信任,將自己合法擁有的資金委托給信托公司,由信托公司按委托人的意愿以自己的名義,為受益人的利益或者特定目的,進行運用和處分的行為。2001年國家相繼出臺《中華人民共和國信托法》、《信托投資公司管理辦法》和《信托投資公司資金信托管理暫行辦法》(簡稱“一法兩辦”),為信托行業的發展指明了方向,這也標志著我國的信托業進入規范、有序和發展的通道。信托公司在發展傳統產品的同時,也逐步探索提出了“高等教育發展信托計劃”,目的是促進高等教育事業的發展,為高校的發展融通資金或代為其管理財產以實現增值。

          高校信托屬于公益信托,屬國家鼓勵發展范疇,主要包括兩方面內容:一是通過信托公司和特定的公眾投資者簽訂信托合同,籌集社會資金用以高校的軟硬件建設,從而達到促進高等教育事業發展的目的;二是將學校擁有的閑散資產,比如教學金基金、科研發展基金、閑置設備等委托給信托公司,通過其專業理財使這部分資產實現增值。高校信托融資的可行性主要表現在:

          (1)政策支持。隨著2001年“一法兩辦”的出臺和國家第五次信托投資公司整頓工作的結束,我國的信托公司徹底告別了業務不明的歷史,從以信貸、實業和證券為主營業務的收入來源“金融百貨公司”,轉向以“受人之托、代人理財”為主要業務,以收取手續費、傭金為主要收入來源的金融中介結構。我國《信托法》第61條明確規定,國家鼓勵發展公益信托。

          (2)高校資金的現實需求。隨著高等教育的不斷發展,高校對資金的需求是多方面的,具體表現為:一是基礎設施的改造和擴建,主要是改造老校區和建設新校區;二是科研設備和圖書資料的更新和配備;三是科研成果的轉化;四是優秀人才的引進。無論哪方面的規模擴張,瓶頸就是資金短缺,這為高校信托計劃的誕生提供了需求的可行性。

          (3)收益及償還本金可行性。高校收益的平穩,以及國家逐步加大投入力度將會確保高校信托計劃預期的收益。

          4融資租賃

          融資租賃是在分期付款的基礎上,引入出租服務中所有權和使用權分離的特性,租賃結束后將所有權轉移給承租人的現代營銷方式。通俗來說,融資租賃法就是“借雞下蛋,賣蛋買雞”。融資租賃是以融物的方式達到融資的目的。盡管冠名“融資”還不如冠名“融物”,因為企業在租賃交易過程中不僅得不到資金,還要支付租金。但在租賃期間,承租企業可以擁有租賃物件的占有、使用、收益三項權益,足以滿足發展的需要。

          融資租賃和其他形式的租賃根本區別就是,它是以承租人占用出租人資金的時間,按照雙方約定的利率計算租金的。盡管承租企業在這項交易中沒有得到資金,但是必須按照占用資金的時間償還租金。融資租賃在高校中的應用一般為后勤設施,如學生公寓,這也屬于后勤社會化引資的一種方式,一般由投資公司開發,學校租賃,產權開始屬于投資公司,而隨著逐年支付租金,產權也逐步過渡到學校,并在租賃期滿以象征性價格轉讓給校方。

          5資產置換

          “資產置換”是經濟學中的一個概念,主要運用于企業經營運作中,是一種資產經營模式。“資產置換”是資產重組的一種方式,即上市公司的交易雙方將經過評估的資產進行等值置換,將不符合公司發展的資產剝離出去,同時注入優質資產;控股公司置入的資產是優質資產,被重組公司置出的則是劣質資產。經濟學中的這一概念、這一經營模式同樣適用于市場經濟條件下高校的經營,尤其是在高校的新校區建設中,顯得尤為重要。

          高校所謂的資產置換是指通過經營學校自身的資產來籌集新校區建設所需資金的方式,包括轉賣老校區、出讓學校閑置資產、出租設施、轉讓技術等。學校可通過“資產置換”的經營模式來優化學校資源配置和提高學校資源的使用效率和效益。可見,資產置換是高校辦學資源整合的有效途徑之一,是“挖潛”和“增效”的重要手段之一。高校利用校園的區位優勢,將舊校區或部分分散的舊校區轉讓,可使眾多高校獲得自我重塑形象的契機。如浙江大學、吉林大學、武漢理工大學、沈陽師范大學等高校在新校區建設中都利用了這一模式來整合辦學資源,置換資金,緩解建設的資金壓力。

          資產置換的優點包括:有助于高校快速完成自我重塑;有助于合理解決高校長遠發展與教職工近期利益之間的矛盾;有助于更新辦學理念,教學管理向規模型方向發展;有助于為城市發展做出貢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