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 文章中心 > 正文

          略談金融理財業務風險管控

          前言:本站為你精心整理了略談金融理財業務風險管控范文,希望能為你的創作提供參考價值,我們的客服老師可以幫助你提供個性化的參考范文,歡迎咨詢。

          略談金融理財業務風險管控

          我國商業銀行個人理財業務風險狀況分析

          理財產品本身風險

          銀行個人理財產品發展中,面臨各類風險,主要包括:一是法律法規及監管政策風險。一方面,由于個體客戶對風險識別和承受能力有異,一旦某一特定個體抗辯或投訴,將可能產生客戶全體抗辯或投訴的風險。另一方面,目前理財產品監管措施不斷更新,新的監管政策可能對部分理財產品產生影響。二是市場風險。在當前經濟下行壓力較大背景下,部分理財產品收益狀況存在一定的不確定性。今年上半年商業銀行發行的理財產品中有一款產品負收益,7款產品零收益,62產品未達到預期收益。三是操作風險。在實際操作中部分工作人員從自身業績角度過分強調和夸大收益率,弱化風險提示,加大了投資者投資風險。

          銀行經營風險

          個人理財產品對銀行經營有著多重影響,可能隱含多類風險,主要包括:一是流動性風險。一方面,居民用于購買理財產品的資金一般為儲蓄存款(多數為定期),由于利益驅動,轉投理財,導致部分儲蓄存款轉成活期在各銀行之間流動,這樣形成的存款穩定性較差。另一方面,部分理財產品存在“長貸短融”現象,期限不匹配,存在流動性風險。二是聲譽風險。個別銀行為了搶占存款市場份額,不惜提高收益率,極易擾亂正常金融市場秩序,引發不正當競爭。三是道德風險。部分銀行自營投資與代客理財業務混淆不清,風險交叉感染,隱藏較大道德風險隱患。

          宏觀調控風險

          目前銀行個人理財業務規模占社會融資總量的比重不斷增大,對經濟主體融資、政策調控等影響不容忽視,由此可能隱含多類風險。一是銀行利用組合投資類產品騰挪資金,影響信貸規模調控。自從監管層嚴厲管控銀信合作業務后,組合投資類產品逐漸取代信貸類理財產品,成為銀行通過理財產品市場進行信貸投放的重要渠道,信貸調控效果受到影響。二是部分理財產品募集資金變相流入受控行業可能性加大,容易削弱調控效果。目前銀行越來越傾向于將理財資金的投資對象由“相對單一型”向“資產池”轉變,資金通過資產池變相流入限制性行業的可能性較大。三是對存款利率上限管制提出挑戰。理財產品對存款具有較強的替代性,已經突破了存款利率上限限制,對央行通過存款利率來加強流動性管理提出了挑戰。

          商業銀行個人理財業務風險的深層探究

          理財產品仍是銀行規避調控監管的重要手段

          目前相當部分銀行個人理財開發設計和銷售是為了其規避調控監管,主要表現為:一是存貸比考核壓力促使部分銀行利用時間差緩解資金緊張。近來,不少銀行在月末、季末等特殊時點資金壓力較大,通過理財產品來緩解資金壓力。二是信貸規模控制促使部分銀行通過理財業務滿足客戶需求。部分不符合信貸政策要求的產業和企業直接獲得銀行信貸的難度加大,如政府融資平臺、房地產、兩高一資企業等,而這些領域中有相當部分是銀行大客戶,對銀行存款、中間業務等貢獻較大,部分銀行通過理財產品等形式籌集資金滿足其需求。三是監管加強促使部分銀行通過“創新”來套利規避。有些銀行理財產品資金以委托貸款等形式直接放給公司或項目,以此來規避銀信合作監管。

          金融法律法規及監管政策不完善

          與快速發展的業務規模相比,目前銀行個人理財業務法律法規及監管體系建設總體滯后,主要表現為:一是法律法規針對性不強。目前銀行理財市場相關法律法規不少,但多數條款比較陳舊,針對性不強,很難適應當前理財業務快速發展的需要。二是監管措施滯后性明顯。往往是在出現問題甚至是在問題累積比較嚴重的時候,監管部門才會提出風險提示,不能針對業務新動向及時出臺相應法規條例,制度建設存在空白。三是監管缺乏連續性。銀行理財產品監管政策的頻繁變動容易造成業務的大起大落,其結果只能是頭疼醫頭,腳疼醫腳,不能從根本上遏制風險的出現。

          風險披露總體不足

          在銀行個人理財產品風險披露上,目前仍有許多地方需要改進,主要包括:一是風險披露意愿不足。出于業務競爭的考慮,銀行個人理財產品在銷售中更加注重收益的宣傳,而對理財產品風險的宣傳意愿不足。二是投資者風險意識總體不足。我國投資者在購買銀行理財產品時普遍具有依賴性以及從眾性,往往對自己所購買的產品的主要業務是什么都不甚清楚。三是風險披露方式有待改進。目前不少理財產品說明書內容復雜,書面化傾向嚴重,很多投資者很難看懂。

          進一步完善我國銀行個人理財業務風險管理體系的建議

          進一步規范商業銀行理財業務

          一是進一步健全理財業務管理制度。全面規范理財產品,確保理財產品“成本可算、風險可控、信息充分披露”。二是規范存款考核機制。商業銀行要健全科學的流動性考核體系,嚴格執行存貸款指標日均考核要求,嚴禁通過發行短期理財產品變相高息攬儲進行監管套利。三是加快理財隊伍建設。各行應建立持證上崗的從業人員管理制度,嚴格營銷人員的業務能力和職業操守把關,堅持進行培訓教育。

          進一步完善法規及監管體系建設

          一是完備理財合同法律條款。在制定合同文本時,應盡可能利用合同約定對可能出現的法律風險進行事前分配。二是完善銀行理財產品監管體系建設。修訂并完善理財產品監管規則,以適應加強創新監管的需要。三是防止銀行理財業務衍生風險。監管部門要進一步加強銀行流動性管理,加強理財資金投向的監控,有效防范理財業務發展過程中衍生的經營風險。

          進一步創造良好的外部發展環境

          一是提升公眾風險意識。銀行要加強業務宣傳,既分析銀行機構應承擔的責任,解釋相關業務政策,也提醒消費者學習必要的金融常識。二是完善投訴輿情監測引導體系。構建全面、透明、方便和快捷的客戶投訴處理機制,不斷提升銀行理財產品品牌價值。三是發揮銀行業協會的積極作用。銀行業協會要把銀行業務合規情況和受到客戶投訴情況作為一項重要考核指標,進一步提升銀行服務質量,切實維護廣大金融消費者合法權益。

          本文作者:張雅珺作者單位:上海金融學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