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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者按:本論文主要從投資基金的含義;相似概念關系分析等進行講述,包括了投資基金的內涵、投資基金的性質、產業投資基金VS股權投資基金、產業投資基金VS創業投資基金、創業投資基金VS風險投資基金、產業投資基金VS證券投資基金、基金業按照是否以獲得更多貨幣為目的可分為投資基金非投資基金兩大類等,具體資料請見:
摘要:我國的投資基金自20世紀80年代才發展起來,許多概念在理論與實務界內涵和外延都不清楚,通過界定投資基金、產業投資基金、創業投資基金等概念的內涵和外延以理清這些概念之間的關系。
關鍵詞:產業投資基金;私募股權投資基金;創業投資基金;風險投資基金
1投資基金的含義
1.1投資基金的內涵
投資基金由“投資”和“基金”兩個詞構成。投資。根據《辭海》其含義為“通過購買企業發行的股票和公司債券為獲取利潤而投放資本與國內或國外企業的行為”;根據《朗文現代英語詞典》,投資是指以得到更多的貨幣為目的,而將貨幣運用于某一預期可以增值對象的行為。通過以上考察可知,我國對于“投資”一詞的定義比較保守,其只將投資對象定位于企業。投資手段限定在股票與債券。這顯然與國外的定義或者現實生活中大家對于投資的理解有較大差距。因為,我們除了投資于企業外還可以直接購買某些物品以期待其升值,如投資于古董。購買黃金等等,這些都不涉及投資于企業。投資工具也并不限于股票與債券兩種工具,我們還可以購買,如期貨合約、權證等金融衍生品。因此。按照《朗文》的解釋,將“投資”定義為“為獲得更多貨幣,而將貨幣運用于某一預期可以增值對象的行為”更為合理。重點在于強調投資的目的——獲得增值。
關于“基金”的定義,根據《辭海》是指具有特定用途的物資和資金。根據《朗文現代英語詞典》,基金是指用于某一特定目的而集合起來的貨幣。從上述兩定義來看,兩者并沒有多大的差別,核心都在說“用于某一特定的目的”。
綜上分析,投資基金是為獲得更多的貨幣,將集合起來的貨幣運用與某一預期可以增值的對象的投資工具。通過這樣的定義我們可以得出這樣一個結論,如果一個集合起來的資金并不是以獲得更多的貨幣為目的的話,那么就不能稱之為投資基金,我們暫且稱這種集合起來的資金為“非投資基金”。這樣的基金在我們的日常生活中其實也有很多,如保險基金,(證券)投資者保護基金,宋慶齡兒童基金等等。
1.2投資基金的性質
(1)投資組織說。投資基金是通過發售基金份額募集資金以形成獨立的基金財產,由基金管理人管理,基金托管人托管,以資產組織方式進行證券投資。基金份額持有人按起所持有的份額享受收益和承擔風險的投資組織。這種學說脫胎于英國的信托法傳統,基金最初在英國發展起來時,使用的是信托法律關系,通過信托契約將分散的資金集合起來。而這種契約的形式,它既不是合伙,更不是公司,因而使用了投資組織這樣的定性,正如《大英百科全書》所做的那樣一直將投資基金定義為“金融組織”。但是,隨著現代基金業的發展,基金除了是契約式以外。還可以是有限合伙式或者是公司制。因而繼續將投資基金定位于投資組織并不合適。
(2)投資工具說。投資基金就是匯集眾多分散投資者的資金,委托基金管理專家進行統一的投資管理,為眾多投資者謀利的一種投資工具。
(3)投資方式說。投資基金是通過發售基金單位。集中投資者的資金形成獨立的財產,由基金管理人管理,托管人托管,基金持有人按其說持有的份額享受收益并承擔風險的基金投資方式。該說是一種典型的管理人中心主義的觀點,其從管理人的角度出發,通過考察投資基金運作的具體方式和流程,得出投資基金對于管理人進行投資和再投資的意義。但該定義未從基金內部治理結構的架構說明基金關系中各方當事人之間的權利、義務和責任;尤其沒有從基金財產的獨立性角度確立保護投資人權益這一立法的根本宗旨。
(4)資本集合說。投資基金是指由眾多投資者繳納出資所組成的,由投資者委托他人按照投資組合原理投資于證券,投資收益按照出資額由投資者共享,風瞪由投資者共擔的資本集合體。該學說與投資工具說有異曲同工之妙。用“資本”一詞概括了投資基金投資以獲得收益的本質。充分肯定了對投資者利益的保護。此外,通過“集合”一詞有強調了投資基金的組成形式與獨立性。也即投資基金是匯集眾多人的小額資金,以形成一個獨立于投資者的集合財產。由專業的基金管理者進行投資這樣的特性。因而此學說既反映了投資基金的本質(即投資以獲益)又反映了投資基金的特點(匯集分散資金、形成獨立財產、交由專家投資)是定義投資基金較為可取的一種學說。
因此,我們可以將投資基金進一步定義為:由眾多投資者繳納的出資所組成的、由投資者委托專家進行投資,投資收益按投資者出資份額共享,風險由投資者共擔的資本集合體。
2相似概念關系分析
2.1產業投資基金VS股權投資基金
我國全國性的法律法規文件中最早出現“產業投資基金”一詞的是1995年國務院頒布的《設立境外中國產業投資基金管理辦法》。頒布該法規的背景是,大約從1980年中后期開始。有些投資者在境外以有限合伙制的形式組建并籌集資金,然后以外商直接投資的名義投資予國內企業。這些資金一般都在名稱上冠以“中國XX產業投資基金”。此后又出現了很多諸如“中國航空基金”“中國水泥基金”等等專注于某一行業的投資基金。國務院為了規范這種投資行為,出臺了上面的《辦法》。“產業投資基金”這一名稱也由此進人了法律研究者的視野。但通過上面的考察可知,“產業投資基金”一詞不過是實務中的慣稱。查閱中西方相關法律,除此之外并沒有,或可以譯為“產業投資基金”的詞匯。不過,西方金融工具中有“privateequityfund”一詞,即我們通常所稱的PE,現在我們一般翻譯為“私募股權投資基金”。但是,對于該詞的翻譯理論上有爭議。“private”有人認為應譯為“私人”而不是“私募”。因為叫“私募股權投資基金”容易讓人誤解為這類基金只能是私募,而事實上,這里所謂的“私募”是從基金投資的對象為私募股權,而非公開交易的證券而言;基金本身也是可以公募的。因此,要注意區分這里所用的“私募”與作為基金募集方式的“私募”是不同的。另外,關于“equity”有人認為應譯作“權益”更為合理,因為譯為“股權”可能把可轉債、房地產等一系列資產投資對象排除在外。由于本文重點在于理清楚各概念之間的關系,因而僅指出名稱翻譯上存在的問題,至于到底翻譯為什么名稱更好,還是另用一個新的名稱這里暫不討論,以免將問題復雜化。因此本文中仍使用“私募股權投資基金”的譯法,從以上分析中可知——股權投資基金這一名詞產生之初就與“私募”緊緊地聯系在一起,而不存在什么“公募股權投資基金”。這里再次強調一下“私募股權投資基金”中的“私募”指基金投資對象為私募股權,而不是指基金本身的募集方式。
那么,產業投資基金與私募股權投資基金(PE)之間又是什么關系?《設立境外中國產業投資基金管理辦法》第二條規定,境外產業投資基金,是指中國境內非銀行金融機構。非金融機構以及中資控股的境外機構作為發起人,單獨或與境外機構共同發起設立。在中國境外注冊、募集資金,主要投資于中國境內產業項目的投資基金。《辦法》中規定,基金的發行總額不得少于5000萬美元,為封閉式,基金憑證不可贖回。其存續期不得少于十年。上述規定,結合上投資基金的設立方式、資金來源、投資對象及運作方式等方面考察,正如中銀國際控股有限公司首席經濟學家曹征遠所說“產業投資基金跟股權投資基金就是一回事,都是在投資負債表股權一側的,產業投資基金這本身是中國創造的概念”
2.2產業投資基金VS創業投資基金
“創業投資”源于國外的“VentureCapital”一詞。“Ven—ture”字面解釋是“冒險行為“冒險事業”之義,但在這里特指“創業這種冒險的行為”。有人將“Venture—Capital”譯為“風險投資”,是一種混淆。
創業投資基金是指向創業企業進行股權投資,以期所投資創業企業發育成熟或相對成熟后主要通過股權轉讓獲得資本增值收益的投資方式。前款所稱創業投資企業系指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注冊勢力的處于創造或重建過程中的成長性企業,但不含已經在公開市場上市的企業。該定義較廣泛地定義了創業投資行為,即凡在一企業公開上市前所獲得的股權投資都屬于創業投資,其與產業投資基金或私募股權投資基金的關系如前所述——創業投資基金是產業投資基金的一部分。
2.3創業投資基金VS風險投資基金
要區分這兩者需要先區分這樣兩個概念——“創業投資”和“風險投資”。如上文所述,“創業投資”來源于英文“Venturecapital”,而“風險投資”則源于——“Riskcapital”。這兩個詞描述了不同的含義,“Venturecapital”特指“創業這種冒險的行為”;而“riskcapital”則是從資本安全性角度,一般在描述某種資本的風險屬性時使用。與“Riskcapital”相對應的是“Securitycapital”(安全資本或安全投資),而與“創業投資”相對應的則是“非創業的投資”。所以這兩個語詞一個是從資金的安全性角度,另一個則從行為的目的性角度做出的界定。
但由于創業投資都是有風險的,所以從資金的安全性上說風險投資包括了全部的創業投資的范圍。但又不限于創業投資,只要是未被留置或未設立抵押擔保的投資資本,都屬于“風險投資”范圍。不過15世紀英國的遠洋貿易,19世紀美國西部大開發熱以及20世紀40年代美國大量中小企業的誕生,使得“創造企業的投資”與“風險投資”越來越緊密地聯系在一起,以至很多人就直接用“風險投資”指代了“創業投資”。因此,現在狹義上的“風險投資”即為“創業投資”。
2.4產業投資基金VS證券投資基金
證券投資基金指通過公開或非公開方式募集資金,將資金投資于公開發行的證券的一種基金。其募集方式可以是公募也可以是私募,組織形式有契約制、有限合伙制和公司制。但我國《證券投資基金法》目前僅對公募的契約制和有限合伙制進行了規定,至于私募和公司制證券投資基金該法也并未禁止,而是授權國務院進行規定。這與我國當前證券投資基金業發展還不夠繁榮有關。證券投資基金與產業投資基金(或者私募股權投資基金)最大的區別在于投資對象不同。產業投資基金一般投資于未上市企業的股權}而證券投資基金則投資于已公開上市公司的股權。由此導致政府對于后者的監管一般也較前者要嚴格,因為后者涉及公眾利益。3各概念間的邏輯架構
綜上,基金業按照是否以獲得更多貨幣為目的可分為投資基金非投資基金兩大類。前者按投資對象的不同包括了產業投資基金和證券投資基金兩類;而后者也包括了保險基金、投資者保護基金等許多種類。產業基金又稱之為私募股權投資基金。在現代金融工具不斷創新的環境下私募股權投資基金除了最初的創業投資基金、基礎設施基金、收購基金外還發展出了夾層融資基金、財務困境基金等等許多品種。隨著中小企業的發展原先專門用于描述資金安全性的“風險投資”狹義上已等同于創業投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