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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社保基金的管理機制不健全。就我國目前基金市場而言,一些基金管理公司由于內部管理機制不健全,不能很好地對風險做出預測和防范,存在著一定程度的操作違規現象。就投資而言,一些社保基金的投資具有盲目性,在投資之前對投資方向缺乏全面細致的了解,使得一些投資往往收益較低,甚至出現虧損。除此之外,投資范圍也存在著一些問題。根據《全國社會保障基金投資管理暫行辦法》,要求社保基金的資產組合中銀行存款和國債的比例不能低于50%,證券投資基金和股票的比例不能超過50%,投資產業基金和市場化股權投資基金不能超過10%。這種規定雖然從安全性出發,盡可能規避了投資的風險,但范圍被限制得過窄很容易導致投資收益受到影響,不利于社保基金的保值增長。就社保基金的來源而言,存在著來源不穩定的問題。目前社保基金主要來源于中央財政預算撥款、國有股減持收入和彩票公益金收入等幾個方面。這些來源受外界因素影響較大,時間和額度都處于不確定之中。社保基金來源的有限性和不確定性對基金數額的增長造成了不利影響。
其次,缺乏嚴格的監督。就現狀而言,對社保基金的監管主要是由勞動保障部門來實施,其他部門相互配合的方式。在多方主體都參與的情況之下,如果沒有對每個部門的監督職責做出一個具體而明確的劃分,很容易造成職責不明甚至混亂的局面。在具體進行社保基金監督工作中,可能會出現部門爭權或者是互相推諉的狀況,這對監督的實施是不利的。除此之外,勞動保障部門是社保基金的管理者,如果仍然在社保基金的監督中掌握主要職能,則會造成監督效力被弱化,很容易滋生腐敗。再次,法律法規尚待健全。為了做好社會保障工作,國家加大了相關方面的立法,相繼出臺了《失業保險條例》、《社會保險費征繳暫行條例》、《社會保險法》等。但是,就實踐而言,仍存在著一些情形法律未作出規定,并且已經出臺的法律存在著效力層次低、操作性不強等缺點,對于社保基金也沒有專門的法律作出規定。
二、解決問題的對策
第一,要健全完善社保基金管理機制。就投資而言,要拓寬投資渠道,把握投資方向。投資渠道被限制的過嚴,很容易使投資陷于僵化,不利于投資效益的增長。因此,社保基金管理者要從實際出發,考察投資市場行情,在法律允許的范圍之內選擇適當的投資方向。除此之外,還要注重培養引進專門的人才從事投資管理工作。要想保證社保基金的投資效益,必須要有熟悉經濟、金融、投資、管理等方面的專業知識的高素質人才進行管理,在保證社保基金正常運行的基礎之上實現社保基金投資效益的增長。為了避免社保基金因為投資不當而出現虧損,可以設立社保基金最低收益率,并建立準備金制度。通過設定最低收益律,可以為投資收益設定一個最低標準,保障收益的穩定;通過建立準備金制度,可以在社保基金出現空缺虧損的時候能夠及時彌補。
第二,要對社保基金的投資管理進行嚴格的監督。對社保基金投資的監管單位和部門的職責進行明確劃分,讓每個單位和部門都能夠在清楚自身職責的基礎之上合理履行,避免出現職權不明而互相爭奪或者是互相推諉的局面。當社保基金的投資出現問題時,要充分發揮監督效力,追究相關部門和個人的責任。除此之外,還要對從事社保基金投資管理工作的從業人員的資格和工作進行監督,一旦發現存在個人能力不足或者是以權謀私的情況,要迅速做出處理,避免因為從業人員的行為而造成社保基金的投資管理出現困難。
第三,健全相應的法律法規體系。對于社保基金的投資管理過程中所出現的一些問題,法律并沒有做出明確的規定,導致出現無法可依的狀況。對于這種情況,需要健全法律法規體系,對社保基金投資管理過程中的一些情況作出法律規定,維護管理秩序。
三、總結
總之,要做好社保基金的投資管理工作、實現基金的保值和增長,需要我們針對現實問題,采取相應對策。如此,才能保證人民的利益和社會的安定。
作者:劉永康單位:山東省臨沂市河東區社會保險事業管理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