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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抵押信貸風險管控探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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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抵押信貸風險管控探究

          本文作者:周慧昕秦濤劉心竹作者單位:北京林業大學經濟管理學院

          1引言

          集體林權制度改革指出要依法明晰產權、放活經營、規范流轉、減輕稅費,進一步解放和發展林業生產力,促進傳統林業向現代林業轉變。改革之后林權抵押貸款得到了應用,林權抵押貸款就是按照規定的抵押方式,林業資源所有者或第三人以其森林資源資產作為抵押物或以債權擔保向商業銀行取得貸款,而不轉移對其森林、林木的所有權和林地使用權的行為。但是從商業銀行風險管理的角度來說,由于抵押物的特殊性,以及林業行業的弱質性,林權抵押貸款存在著諸多風險,探索林權抵押存在的風險及如何解決的過程,實際上是對金融制度不斷完善創新的過程,這就為商業銀行風險管理提出了新要求,需要認清風險的分類及成因,并積極控制風險。

          2林權抵押貸款風險的分類及成因

          造成林權抵押貸款的風險的原因有很多,比如由于貸款人信用不佳等原因造成的信用風險;由于銀行內部操作及流程不規范造成的操作風險;同時,由于抵押物的特殊性,容易受到外來因素影響而造成的抵押物價值保全風險;由于林木生產周期長價值變動大林權抵押市場不完善造成的市場風險;生產周期長造成的流動性風險;另外,國家政策也會使林權抵押貸款面臨政策風險。

          2.1信用風險

          根據借款合同,借款人有義務按期還貸,但由于種種原因,借款人可能被迫違約或理性違約。一般來說林權抵押貸款是中長期貸款,中長期貸款從風險因素的產生到最終成熟、暴露期間會有很長時間,為信用風險緩慢積聚提供了條件。一是貸款人在這期間可能由于家庭、工作、收入、健康和其他不確定因素的變化,償債能力下降,不能按期或無力償還貸款本息,二是借款人故意欺詐,通過偽造的個人信用資料和資產狀況騙取銀行的貸款,從而產生道德風險。目前我國個人信用體系尚未完全建立,因而商業銀行很難獲取真實、全面的個人信用信息,商業銀行和借款人信息不對稱,此時商業銀行是根據全體借款人的風險狀況給予同樣的貸款利率,從而出現Stightz&Weiss模型中逆向選擇(風險低的借款者退出借款)和道德風險(借款人選擇更高風險的項目)的情況。同時個別借款人誠信較差,存在通過不正當手段騙取貸款的現象,致使銀行貸款面臨一定風險。

          2.2操作風險

          《巴塞爾協議》中定義操作風險是指由不完善的內部程序、人員以及系統或外部事件所造成的風險。造成林權抵押貸款操作風險的主要原因有:第一,林權抵押貸款操作流程不明,林權貸款抵押登記管理制度不完善,林權抵押登記程序不規范。主要表現在:抵押物的權屬不清,林權權屬模糊不清,如一林多證,抵押物就失去了抵押權;債務人違反法律規定,抵押法律法規禁止抵押的林木,如生態林,超出林權抵押的范圍,因而失去法律效力;一證多次抵押,因抵押登記管理不完善,債務人把同一林權證抵押給多個金融機構,得到遠大于正常抵押率的貸款。第二,信貸人員對借款人情況審查不嚴,沒有進行認真的事前盡職調查和貸款后評價對于林農對林木資源管理監督力度不夠,對貸款使用或償還不能做到定期或不定期地檢查和跟進;缺乏與林業部門必要的聯系,抵押登記不落實;檔案管理不規范,對重要合同單等法律文件不按規定保管;由此造成銀行貸款風險。第三,信貸人員的法律保護意識淡薄,在簽署借款、擔保合同時主要條款出現疏漏或合同要素不全、追償己過時效等,導致銀行合法債權得不到有效保護。業務人員不按章操作,導致貸款出現風險,如抵押擔保未落實就放款等。第四,在進行林木資產評估時,由于客觀及人為因素,往往造成估值不準,其中的原因有以下三點:一是由于林木資源品種多林地大多處于偏僻之地,范圍廣,種類多,難度大,評估人員很難精確地估算出其市場價值。二是由于林權交易市場不規范,森林資源資產的市場價格即公允價值難以確定給其價值評估帶來了客觀的風險。三是由于商業銀行專業的評估人才缺乏,專業的評估機構與借款者為了各自利益虛抬其價值。這些都屬于人員或程序上引發的操作風險。

          2.3抵押物價值保全風險

          林業是風險很高的行業,受自然災害的破壞特別大,人為破壞如濫砍濫伐也給林業生產帶來極大的損害失。首先是自然災害,根據統計局資料我國平均每年發生森林火災1.35萬起,受災面積73.71萬公頃,僅2011年上半年,僅雨雪冰凍災害和洪澇災害造成的損失就達198.6億元。1-5月,全國共發生森林火災4759起,受害森林面積2.3萬公頃,除此之外還有林業有害生物災害等。但是我國的森林保險體系不健全,具體表現在:承保險種單一,目前政策性森林保險只承保火災風險,不承保雨雪冰凍、臺風、病蟲害等風險。保險費率高,由于賠付率高,我國森林火災保險平均賠付率為70.3%,而一般財產保險是30%~35%,造成森林保險的保險費率高。另一方面,因為營林者的收益偏低,保險意識薄弱,所以森林保險承保率低。我國森林保險進入了“高風險、高費率、低保障、低覆蓋”的怪圈。其次,林木生產周期長,貸款人對林木的不良管理也會造成抵押物價值的減損,貸款人為了自身獲益有可能過度砍伐林木資源,造成抵押物價值難以保全。再次,林區地處偏僻,盜砍盜伐的情況也時有發生。這些都為抵押物價值保全增加了風險。

          2.4市場風險

          抵押的林木資源市場價格會隨著市場供求關系的變化而變化,其市場價值一直處于變化中,因而難以確定,而林權抵押貸款又大多是中長期貸款,在貸款期間價格波動有可能幅度更大,所以面臨抵押物價值變動的風險。同時,抵押的有效性依賴于抵押品交易市場的發達程度,如果抵押品交易市場較為活躍,一旦借款人違約,貸款者可以順利地變現抵押品,從而收回未償還的貸款余額,抵押風險就小。現階段商業銀行處置抵押物有兩種方式,一種是林權流轉變現,另一種是林木砍伐出售變現。但不論哪種方法都會產生風險,前者是由于我國現階段林權流轉市場體系不建全,缺乏集中規范的林權交易平臺,限制了林權流轉變現,使風險大大提高。而林木采伐出售受到林木采伐限額的限制,由于林業產業的正外部性,國家對林業發展一直實行嚴格保護扶持措施,對木材實行限額采伐,未經林業部門批準,銀行對抵押物無權進行處置變賣,即使進行申請也面臨著采伐指標審批難、審批周期較長的限制,增加了貸款的風險。

          2.5流動性風險

          由于林業生產周期相對長,投資回收期也長,所以一般來說林權抵押貸款時間長,流動性差。如果貸款銀行持有大量林權抵押貸款債權,可能會因為資金占壓過多而引起資產流動性比率惡化,資金周轉不靈,所以流動性風險也是林權抵押貸款中存在的風險類型。為避免這一風險,國際上通用的做法是建立抵押貸款二級市場,將持有的貸款抵押賣給二級市場的其他金融機構,使資產證券化,并且可在二級市場流通,但我國目前尚不存在可以化解流動性風險的抵押貸款的二級市場。

          2.6政策風險

          政策風險是指政府有林業政策發生重大變化或是有重要的舉措、法規出臺帶來的風險。森林認證、對原木出口限制等政策都可能造成貸款的風險;政府政策可能會造成抵押的森林資源價值損失,國家考慮到整個生態環境的發展劃定自然保護區,把商品林轉化為為生態公益林,出于某個地區發展的需要,修建公路,鐵路,進行基礎設施建設等,林農失去了對這片林地的使用權和林木的所有權,這些林地也就沒有經濟收益,直接影響借款人還款的來源;同樣因國家宏觀調控造成市場需求的急劇變化以及稅費體制改革,也會使林業生產經營者承擔一定的風險。除此之外,還有以下風險:利率風險,林權抵押貸款時間較長,而支持林權抵押貸款的資金來源通常是期限較短的存款或短期資本市場資金,這種期限不匹配很容易在短期市場利率上升時造成銀行負債與資產利率倒掛,入不敷出的現象;提前償付風險,是指借款人提前部分或全部歸還貸款,給銀行帶來利息損失的可能性;貸款結構風險,是由于某一地區的林木資源集聚,或某一樹種的林木資源過多,或者某一層次的林農過多,而導致風險過于集中,不利于整體控制風險。

          3商業銀行風險防范與控制

          林權抵押貸款的高風險性,減少了商業銀行進行貸款的積極性,但同時在防范林權抵押貸款的風險上,許多商業銀行都在嘗試貸款風險管理的方法,如某銀行永安支行在客戶準入、抵押范圍、抵押率上做了相應規定。解決貸款中風險較高的現狀,商業銀行必須在貸款流程上進行控制,如圖1。

          3.1貸款申請

          國際上通行一種評價借款人信譽狀況的原則,即“6C”原則,是指品質、能力、現金、抵押、環境和控制。其中環境和控制主要和國家宏觀政策有關,商業銀行要密切關注國家出臺的關于林業行業的政策,做出積極反應。在貸款申請階段關鍵看前四個原則,如江西省崇義縣農信社在貸款申請時,對于未開戶者和劣質客戶,一般不予受理。對借款人品質的判斷可以根據以往的信用記錄,只有確認借款人具有認真負責的態度,才能發放貸款。確認貸款人具有申請借款的資格和行使法律義務的能力,信貸員要用現金流量分析法確定貸款人的現金狀況,以確定其償還貸款的能力。抵押是指借款人用于抵押的資產:在林權抵押貸款中要特別注意檢查用于抵押的資源是否權屬不清或存在一證多用,一林多證的情況,并拒絕給沒有進行登記的林木、生態林或國家禁止抵押的林木等做抵押。在個人貸款者進行申請時可以建議林農和利益相關方可以組成專業合作組織,這樣可以減少林農抵押物價值損失風險,從源頭上控制風險。

          3.2貸款審查

          貸款審查是林權抵押過程中的最重要的一個環節。分析哪些因素在影響貸款的違約率方面有重大影響,然后將這些具有較大影響力的因素著重審查,對公司法人客戶的調查包括:審查借款人提交的有關資料和財務報表,并確定其真實性;對借款人進行實地調查,如市場前景、主業狀況、公司治理、內部管理、生產經營和市場評價,還要注重對公司法人代表的綜合素質、誠信程度、是否有清晰的發展思路和企業文化等非經濟因素,因為這是決定其發展速度的重要因素;約見其財務負責人,詳細了解借款人的情況和借款意向;實地確定抵押林木是否符合抵押資格,評估其價值,可以引入專業的評估機構,并進行監督。對個人客戶的調查包括:個人穩定性如年齡、婚姻狀況和是否生育等,個人素質如學歷,個人社會地位如職業職務等,還款承受能力。實地確定抵押林木是否符合抵押資格,評估其價值,可以引入專業的評估機構,并進行監督。減少信用風險。

          3.3貸款審批

          貸款審批著重注意以下幾點,第一,審批貸款業務是否合法合規,主要調查用于抵押的林權是否合法,審批業務程序是否合規;第二,還款來源是否穩定可靠,審查借款人的信用記錄,確定貸款利率與時間;第三,授信方案各基本要素是否合理,比如抵押率的確定等;根據法規規范審批程序,建立健全內部審批授權與轉授權機制,實行分級審批,按照授權獨立審批,在授權范圍內按規定流程審批貸款,不得越權審批。在出具調查報告時,必須明確注明貸款的金額、使用期限、利率、用途、還款方式和抵押物價值評估等項目。全方位規避操作風險。

          3.4簽訂抵押貸款協議

          貸款協議是借款者與銀行簽訂的約定雙方權利和義務關系的合同。加強抵押貸款協議的規范管理,防范合同簽訂過程中的風險,對商業銀行來說至關重要,抵押協議除包括一般抵押貸款協議的內容如貸款金額期限用途的規定,利率及計息,提款條件時間手續,歸還時間,擔保等。除此之外,還應注明諸如禁止把已經抵押的林權重復抵押,禁止在抵押期間轉賣,確定合理的抵押率等。起草和簽訂抵押協議由銀行法律專家進行。

          3.5貸后管理

          商業銀行在貸后要跟蹤檢查,著重檢查借款人貸款使用情況,資產管理情況等,及時發現問題貸款。信貸員通過實地檢查借款人的財務信息,了解抵押林木的防火、防盜、防自然災害等情況及時向有關部門報告,認真進行貸款復核,在有條件的情況下可以引進外部檢查。積極探索貸后差異化管理,集中力量針對高風險客戶、高風險環節、高風險時期,采取貸后管理措施。對于銀行貸款超過一定規模的林業企業,經過雙方協商,可選派有經驗的銀行工作人員到企業的財務、管理類崗位掛職工作,加深對企業的了解,增強銀行與企業的互動雙贏。另外,要在現有的基礎上,重新設計信貸管理流程,進行動態改進,完善貸款流程。

          4結論和政策建議

          林權抵押貸款中的風險主要有信用風險、操作風險、抵押物價值保全風險、市場風險、流動性風險、政策風險等。金融機構可以在貸款源頭上控制風險,如進行貸款申請時尋找優質客戶,鑒定抵押物的合法性。在貸款審查時注重森林資產評估,嚴格進行客戶信用評價。在貸款審批時確定程序是否合法合規合理減少操作風險。制定規范的抵押貸款協議,明確抵押條款。貸后管理著重跟蹤貸款使用情況以及借款者的經營情況,并進行反饋,優化貸款流程,把風險降到最小。商業銀行本身可以在流程上對林權抵押貸款的風險進行控制,但是由于外部因素制約,所以風險控制受到限制。又因為林業行業是自然條件影響很大、具有正外部性的行業,所以國家和行業也應出臺相應的扶植政策,減少林權抵押貸款的風險,讓林企、林農、商業銀行三方得到發展。首先,盡快建立和完善個人信用體系,使得個人信用記錄快速可查,減少信用風險。第二,為了避免因林權流轉市場不成熟帶來的市場風險,地方政府、林業部門、商業銀行之間應建立工作聯系機制,加快林權交易市場、收儲中心等林權流轉市場配套體系的建設,為林企、林農融資以及商業銀行提供有效的市場保障。還要適當放寬林木采伐管制,增強抵押物變現的能力。第三,建立和完善抵押貸款二級市場,深化資產證券化,減少流動性風險。第四,政府要積極探索開展森林保險,建立災害補償機制,政府引導保險機構開展森林資源保險業務,并給以適當補貼,制訂林木資產保險的合理保費標準和賠償標準,積極探索多種險種,如森林火災險,雨雪冰凍、臺風、病蟲害等險種,以分散金融部門信貸風險,推進政策性森林保險業務。林權抵押貸款中的風險種類繁多,商業銀行風險管理難度加大,所以要重視每筆貸款,從申請到還款,嚴格按照程序執行;行業和國家政策要努力化解降低商業銀行提供林權抵押貸款的風險,從而有效化解商業銀行經營風險,解決林業信貸約束,促進集體林權的深化改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