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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法學教育培養面臨的發展性問題
結合在西部和川內法學教育序列中所處的梯隊和地位,通過對法學教育服務對象、目標市場和就業去向信息反饋,以及四川地方法制建設對法律人才素質結構和能力水平的期望和要求的綜合分析,當前學校法學教育在呈現良好態勢的同時,面臨的發展性問題主要有:素質教育與職業教育的矛盾、科學教育與人文教育的矛盾、法律思維能力培養與應試教育的矛盾、職業倫理意識與功利主義學習觀的矛盾等四個方面。
(一)素質教育與職業教育的矛盾
法律的社會功能和法科人才的社會需求特性決定了法學教育在適應素質教育要求的同時,承擔培養學生職業能力的重任。但是,素質教育和職業教育的內容和方式是不同的。素質教育要求首先教學生如何去學、如何教會他們學會學習,學習方法比學習知識更重要。其次應當教會他們怎樣做人,學會做人和學會學習是素質教育里最基本的兩個問題;職業教育則首先教給人的是職業的操守、職業的技巧,應該教會人們在職業上的共同感覺和共同尊嚴,還要教會職業態度及如何履行職業義務,這和素質教育價值取向和目標定位存在較大差異。法學教育中的素質教育應該研究素質教育的共性,應該反思法學教育的客體及其表達。法學作為正義之學,法學學生在大學階段要進行價值觀的培育;法學作為治國之學,法學學生要學會處理法治原則和法律工具性之間的關系;法學作為權利之學,立法是表達權利,執法是落實權利,守法是實現權利,司法是救濟權利,法律的本位在于人的權利。法科學生要建立至高無上的人權觀,要學會如何去獲得權利,維護權利。最后法學還是思維之學,法學教育要培養學生獨特的思維能力[1]。美國著名法學家霍爾姆斯講“法律不是邏輯的結果,而是經驗的積累”,法學同樣還是經驗之學,作為未來的法律工作者,法科學生價值觀的培養,職業操守的培養,職業技巧的培養,需要大學教育階段的理論指導。因此,如何在日常的教學環節和教學內容設計上,同時體現素質教育和職業教育的目標和要求,是實現法學教育縱深發展的同時需要認真思考的問題。
(二)科學教育與人文教育的矛盾
法科人才培養,是人文精神和科學精神的統一。雖然通常認為法學屬于文科,法學教育注重的是學生的人文精神,但是對于未來將要運用法律實現社會正義的法科學生,首要的人文精神就是學會對待當事人,對待案件事實,對待證據。而證據的獲取過程是一個科學的過程,獲得證據、判斷證據、使用證據對案件事實進行還原都需要求真、求實。因此,法學教育要克服人文教育和科學教育的脫節問題,尤其在以工科為主的學校,問題顯得更為重要。在綜合院校當中,學生一入校就在一個綜合的氛圍當中成長,人文的精神需要文、史、哲,科學的精神需要數、理、化。所以綜合院校中培養的法科學生更具有優勢,單一學校的學生缺少的是一種理學的熏陶,科學的素養對于學生來說就存在環境不足的問題。因此,法學教育培養模式的改革,要適應社會對法科人才素質和能力結構的需求。在培養學生人文素養的過程中融入求真、務實、探究的科學精神。
(三)法律思維能力培養與應試教育的矛盾
法律思維是按照法律的邏輯———包括法律規范原則和精神———觀察、分析和解決社會現實問題的思維方式。法律思維能力是法律人最核心的素養,是一個合格法律人所必不可缺的基本功。在司法過程中,只有依照嚴格的法律思維,才能排除個人偏見,避免隨意性,才能形成并推導出解決法律問題的正確結論。但是,學校當下學分制教學管理體制,將2-6個學分的獲得等同于某一方面基礎理論知識的掌握,較為模式化的考核機制難以反映學生對理論法學與應用法學之間內在的整體性邏輯關系的把握,難以對學生思維能力鍛煉和塑造過程進行定量衡量,使得相當部分同學滿足于考試的過關和學分的獲得,不注重法律思維能力的培養,滑入應試教育的套路。因此,鑒于未來法律職業共同體職業能力的專業化,有必要改革和調整現行的法科學生學習考核機制,將反映法律思維能力和法律職業人思維方式的考核內容融入考核機制中,形成對專業知識和理論掌握水平考核的有效補充和完善,引導學生在運用法學理論觀察、分析實際問題的同時,增強對客觀現實法律思維角度的考量,逐步培養學生的法律思維能力。
(四)職業倫理意識、職業技能與功利主義學習觀的矛盾
法律職業體現著對公平、正義、秩序、效率等基本價值理念的追求,要求法律職業者必須具有理性與寬容的精神、剛正與廉潔的品格,形成忠于法律、忠于事實、忠于社會的高尚情懷。不至于因精通法律而危害社會,或成為社會秩序的破壞者。法律職業技能則體現法科學生從法律角度出發,分析、解決現實問題的能力和符合法律邏輯的工作方式。嫻熟的技能是法律智慧的閃現,是思想之光的火花,是成熟的法律人自主意識的反應。如美國的大學一直很重視培養學生的職業技能,開設有大量的法庭辯護課(trialadvocacy)。所以,法科學生需要學會辯護、書寫法律文書、說服別人、清楚地陳述自己的觀點、熟練地組織文字、在公共場合演講、告訴別人法律允許或不允許干什么、及時和有效地與委托人溝通等等具體而實際的技能。當前法學教育采用的教學方法,是傳統的課堂講授法。這種方法的長處是能幫助學生系統掌握基本的法律知識,能在較短時間內領會法律思想和內容要領;不足之處是學生缺乏主動性,易出現理論與實踐的脫節。由于傳統模式的影響,學生只是被動地接受,無法形成獨立思考和思辨的能力。盡管有個別類似于法庭調解、法庭辯護、庭審實踐或律師實習等基于實踐能力培養的實習環節和實踐環節,但存在明顯不足。并且還存在因集中實習較難安排、學生面臨就業壓力、帶隊教師疏于督導、實習單位工作壓力以及學生工作能力缺乏等因素,畢業實習和認識實習難以有效完成職業技能培訓和職業倫理培養的重任。講授形式的教學模式和學分制的考核方式,很容易讓學生產生功利主義的學習觀,為了獲得學分而學習,忽視了對課程設計內在聯系和基本法律知識應用技能的把握和熟悉。致使法科學生往往僅僅熟悉相關法律知識,卻缺乏法律職業的基本素養,不具備較強的法律職業倫理觀念。
二、需求導向的法學教育發展、法科學生素質特征與法科學生培養目標
法學教育應體現法治社會的需求和社會糾紛解決體制的內在要求。法學教育的產生和發展與社會爭端解決機制密切相關。大學最早的三個專業就是法學、神學和醫學。其中法學專業的出現與解決人際關系或社會生活中的問題,即解決人與人之間的各種糾紛,尤其是解決涉及財產關系和人身關系的糾紛密切相聯[2]。我國和諧社會目標的提出,為社會糾紛解決機制的發展提供了新的發展空間,也為當前法學教育的發展提出了一個新的命題。和諧社會固有的理念要求法律在承擔訴訟解決社會糾紛的同時,應具備化解社會矛盾,盡量減少社會對立面的職能。法律社會職能的轉變給法學教育提出的新命題是:社會轉型期法律人才的素質目標應具備嫻熟的法律理解、應用能力和高超的法律應用藝術,以適應和諧社會理念下社會糾紛訴訟解決機制的發展要求。具體來講,和諧社會構建和社會需求對法學教育的發展影響有以下兩方面:第一,法學教育由單一價值理念向多元價值理念轉化。[3]替代性爭端解決方式的飛速發展,對法學教育一直持有的基本法治理念提出了挑戰。現代法治理念的精神可以歸結為:規則之治、司法獨立、程序公正、法律至上等。這種法治是以單一的國家權力及其價值觀為基準的規則之治,排除了多元化的價值理念、多元化的糾紛解決方式。因而法學教育更多的是專注于對法律規范知識的傳授、對學生權利意識的培養和對現代法治精神的灌輸。替代性爭端解決方式在現代社會爭端解決機制中的地位,說明了我們所追求的理想社會,應當是一個多元化的價值理念并存、多元化的行為模式并存和多元化的爭端解決機制并存的社會。“法治社會固然必須有司法的權威,但這并不意味著必須由司法壟斷所有的糾紛解決。現代法治國家應能夠容納各種社會權力及其組織形式的存在,各種社會性、民間性社會組織及其糾紛解決機制將會有更大的發展空間。”[4]在這樣的語境之下,法學教育的價值理念必然由單一的、僵化的法治理念向多元化的、富有活力的法治價值理念轉變。這一轉變必將對法學教育目標、法律人才素質、教學內容等產生根本性的影響。第二,職業能力由司法的核心素質和技能培養轉向法律實踐全面技能的訓練。隨著替代性爭端解決方式的發展,法學教育對于學生能力的訓練也在發生變化。“司法途徑對許多經驗豐富的商人來講不是一個令人滿意的解決方案,因此,他們總想規避司法。作為傳統的法學教育,學生被訓練在法庭去戰勝對手贏得勝利,訴訟是目的;而調解則教會我們更簡單、更慎重,以及真正有興趣地傾聽別人,基于理解和誠懇的謙遜會使沖突的雙方愿意回到談判桌上,并達成解決方案。就目的而言,首選是解決糾紛、形成協議,而不是形成訴訟,因為調解是一種獨特的工具。”[5]替代性爭端解決機制的興起,對于法學教育來說,僅僅進行訴訟能力的訓練是不夠的,還要培養學生其他法律實踐如調解、仲裁、談判等所需要的技能,培養學生通過非訟方法為當事人解決糾紛的理論意識和操作能力。素質教育是“以提高人才素質作為重要內容和目的的教育”。
在法學教育職能轉換和職能發展背景下,法科學生素質能力需求呈現新的發展特征:第一,寬厚的基礎知識。一個法律人不僅應當通曉法律,而且還必須具有廣泛的文化知識,應當認真地學習歷史學、經濟學、社會學以及其他社會科學、自然科學知識。這些學科的知識,既是法學專業本身的需要,也是法學專業學生將來工作的需要。第二,獨特的法律思維能力。法律工作的特質在于用法律解決復雜的社會問題,要求法律工作者具有獨特的法律思維,能夠從法律人的角度觀察和分析問題。第三,嫻熟的法律運用能力。法律工作者必須具備運用法律分析和解決社會糾紛和問題的能力,它包括法律解釋、法律推理、法律程序、證據運用、法庭辯論、法律文書制作等。第四,較高的法律研究能力。法律是高度抽象的規則體系,法律人必須在靜態的法律與動態的現實之間進行權衡,尋找規則與個案的聯系點。第五,高尚的職業道德情操。法律職業擔負著維護社會公平與正義的重任,法律人代表著至高無上的法律權威,神圣的職業要求廉潔、剛正、正義的品格。西南科技大學法學經過10年的發展,在四川乃至西部影響力逐步增大,法學專業畢業生所具備的良好的專業素質和職業精神所贏得的的良好聲譽為學校法學發展開辟了廣闊的空間。因此,準確定位在西部法學培養序列中的地位,適應西部構建和諧社會的法制需求,整合學校法學教育資源,立足現有基礎,樹立培養服務西部、扎根西部、人文精神與專業精神互補、職業倫理與職業技能并重的法學專業人才的培養目標。
三、“五位一體”法學教學培養模式
基于以上分析,結合法學發展實際,我們認為當前法學教育應逐步建立法學專業知識、法學文化修養、人文精神、職業技能與法律倫理“五位一體”的教育培養模式,并以此指導法學教育培養模式的完善和改革。
(一)法學專業知識
法科學生要掌握法學專業所涵蓋的由十幾門二級學科所構成的課程體系,包括核心課程、方向課程、選修課程等必備的專業知識。在這些課程的教學內容中,特別要注重對學生進行基本概念、基本問題、基本原理等知識的教學。通過這些課程的學習,使學生對法律的存在狀態、結構、屬性、關系以及運行規律有深切的把握。專業知識是否系統扎實,是法律人從事法律職業的基礎和知識背景。
(二)法學文化修養
法學文化是與法律文化相比照的概念。法律文化是法學教育中的法律或者法學自身所內在涵有的專業知識和技能。法學文化則是法律文化所輻射出來的與法學有關的人才培養機構、法學學科專業設置、法學專家學者、法學思想流派或者觀點爭鳴、法學學術活動或者學術講座、法學刊物與法學專業媒體、法學圖書資料等文化資源。法學文化修養的本意不在于引導學生將來一定要從事法學研究工作,而是要讓學生形成一種自覺的專業情感,成就一種法學文化智識,開闊自己的新視野、啟迪自己的新思維,并由此激發學習興趣和動力,促進個人綜合素質的培養和發展。良好的法學文化修養不僅可以讓法科學生增大法學信息量、開闊法學視野,而且還可以給他們以思想和文化的熏陶,從而提高思維水平和求解問題的能力。比如,法學家本身就是一種榜樣的力量,國內外著名法學家的成長、學術活動以及他們的法學思想本身就是對法科學生的一種激勵;通過閱讀法學著作、論文,瀏覽法學媒體信息,汲取優秀法學思想,培養分析問題和解決問題的思維能力,對于處理實踐中的具體問題有著前期思維準備的意義。
(三)人文精神
人文精神是對人的價值、人生意義和人類命運的關注和思考。[6]西方近代人文精神重視理性和知識,宣揚人生而平等,提倡個性解放和自由,肯定人對情感、健康、榮譽、財富等現世幸福快樂的追求。中國古代人文精神則倡導剛健有為的人生態度,強調整體利益和個人的職責義務,以群體為本位,以義為上,向往理想人格。隨著中西方文化的沖突與融合,中西方對人文精神的認識與取舍有所趨同。一般認為,人文精神是一種自覺、自省的意識,不斷反省人生的缺陷,追求理想的人生;它是一種批判的意識,不斷反思社會缺失,追求理想的社會;它是一種超越的意識,不斷關注時代精神,追求超越現實的理想境界。在社會變遷迅速的當今時代,人文精神應該體現以下內容:(1)自強有為、樂觀向上的人生追求。(2)社會責任感、歷史使命感和愛國主義情操。(3)獨立思考的主體意識和社會批判精神。(4)珍惜現在、憧憬未來的胸襟,立足本土、面向世界的眼光。(5)精神與物質并重,以義為上的價值取向。(6)互助、友愛、奉獻、協作精神和民主、法治觀念。(7)理性、求實、創新、自由探索,堅持真理的科學態度。
(四)職業技能
法律本質上是一種人類自我管理、自我約束的社會糾紛和矛盾化解機制。作為未來的法律人,掌握法律的目的在于運用法律化解矛盾,解決糾紛,創造平和、協助、共贏的社會環境。“理論都是灰色的,唯生命之樹常青”,法律人的價值既體現在運用制定法解決社會糾紛,還歸社會秩序,更體現在創造性適用法律,使僵化的法律獲得生命。這需要對法律精神的深刻理解和高超的法律運用藝術。而這又來自于對生活深刻的領悟和對世俗人情的洞察。因此,法律職業技能體現在法律人的溝通、協商能力;談判妥協能力;辯論的技巧能力和方法;制作法律文書的能力;獲取、掌握和應用信息的能力;制定規則的能力;起草合同的能力;審核、鑒定和有效運用證據的能力等等。[7]
(五)法律倫理
法律教育的目標不能僅僅局限于讓學生習得一門賴以謀生的職業技術,更為重要的是讓他們通過專業訓練成就為具備健全法律人格的法律人。法學教育必須要開發受教育者的道德情懷,砥礪受教育者的倫理能力。法律倫理包括法律制度賴以形成的內在的倫理結構和法律制度得以良好運行的外在的法律職業倫理兩部分。[8]法律職業倫理是指法律職業者在其職務生活與社會生活中應遵守的相應道德行為規范。法律制度自身的倫理結構則是法律自身的品質基礎。所謂法律有善惡、制度有正邪,實指法律有不同的品質。法律制度內在倫理是目的性的,法律職業倫理是手段性的。缺乏法律理性的倫理建設可能會使中國法治停滯不前,但缺乏倫理關懷的法治建設卻必將在精神上葬送整個中華民族。一國法律教育如果僅僅注重法律知識的教授,而忽視作為法律知識賴以形成的倫理結構的分析與研究,這種教育就注定是膚淺的和空洞的[9]。
四、“五位一體”法學教學培養模式下學校法學教育改革思路
(一)問題教學法的引入
法律之所以可以在“問題”引導下教授,是因為一個社會的法律運動中總是充滿了價值對立和利益沖突。法律發展的過程是一個發現問題———解決問題———發現新問題的過程。法律教育的目的并不是用現成的法律知識去填充受教育者的大腦,而是以已有的知識為起端,以問題為火種,去激發受教育者的能動思想。這樣,教育的過程就不再是一個生吞活剝的填鴨過程,而變成一個開放的思想砥礪過程,一個法律知識被不斷向前推進的過程。在日前的通行教育方法中,灌輸與說教仍占主導地位,受教育者的主動性是被忽視的。因此,有必要根據法律職業對法學教育的要求,引入問題教學法。以法條為起點,以法律倫理教育為目的,引導學生對現實對立價值和沖突利益問題的關注和解釋,并尋求解決的方法。
(二)提倡探究性學習方法
法學教育的職業特性決定了教育過程不僅要讓學生學量的知識,更重要的是要學習科學研究的過程或方法。因此,根據學校法學教育的現狀和現有資源條件,有必要引入探究性學習方法。探究性學習(inquirylearning)是一種積極的學習過程,指學生在學習情境中通過觀察、閱讀,發現問題,搜集數據,形成解釋,獲得答案并進行交流,檢驗、探究性學習。在法學教育過程中,探究性學習主要突出在探究的問題性、實踐性、參與性和開放性,其中既有學生個體的自主學習、獨立鉆研,也有學生群體的合作與交流、討論切磋和師生之間的共同探討、教學相長,能充分發揮師生雙方在教學中的主動性、積極性和創造性。法學教育的探究性學習具體實施策略包括:(1)了解學生,觀察、了解學生的發展傾向、特長、愛好以及已經有的知識能力。(2)創設氛圍。教師要為學生創設一種自由、民主、平等、和諧的氛圍,以激發學生的思維。在法學講授或案例討論時,要保護好學生的好奇心.尊重學生的發言權,鼓勵學生的創造性,教師和學生一起探究。(3)激發情趣。通過提供近乎矛盾的事件、案例、呈現困惑的問題情景來引發學生的興趣,激發學生強烈的好奇心和探求欲,解決法的教育的實際矛盾。(4)以生為本。以學生為主體,指導學生發現問題,鼓勵學生提出自己的見解。通過探究、討論,學生的智慧火花在閃爍,知識的種子在發芽,學生真正成為課堂的主人,學習的主人。
(三)強化人文精神培養
(1)增設人文課程,輸注人文知識。人文精神是深層次的思想觀念,而非具體的知識。但人文精神與人文知識密切相關,人文知識是人文精神的載體,人文精神寓于人文知識之中。人文知識的傳授、熏陶有助于強化學生自身的內心體驗,直面人生,正視現在,養成獨立思考的習慣,提高主體創造意識和社會責任感,為人文精神的構建奠定深厚的知識底蘊。(2)強化教師的人文素養對學生的影響。愛其師,信其道,教師自身的師德是將人文知識轉化為人文精神的關鍵環節。教師應增強育人意識,努力提高自身的人文素質,努力發掘法律專業的人文性內涵,把人文精神融化到整個法學課程體系和專業教育中。在教學過程中,要重視、尊重每一個具體的教育對象,尊重每一個受教育者的人格,關心每一個教育對象的內在潛能、需求、遭遇和困惑,對學生的喜怒哀樂多加了解、關懷和引導。只有這樣,才能體現人文精神的關愛。(3)努力營造富有人文精神的校園文化。校園文化對學生性情的陶冶、思想境界的提升、情感的升華和禮儀修養的形成都起著重要作用。要重視富有人文精神的校園文化建設,通過廣泛開展的法律咨詢、模擬法庭、法學講座、法律調查等活動,激發學生的主體意識和理性思維,獨立地思考為學、為人問題,領悟人生的真諦,正確地對待自己的潛力。
(四)增加法學文化修養環節
法學文化是一定時期法律教育資源和法律研究活動所折射的,供法律學習者理解、領悟和掌握的文化資源。一定程度上反映了法律學習者對法律的情感、需要和期望。是關于對法學人才培養機構、法學學科專業設置、法學專家學者、法學思想流派或者觀點爭鳴、法學學術活動或者學術講座、法學刊物與法學專業媒體、法學圖書資料等文化資源總體性的認知、評價、心態和行為模式的總匯。經過半個多世紀的發展,我國法學教育已經衍生出許多文化資源:法學院、法學專家學者、法學學術研究、法學媒體等等,共同推動著中國法學事業的前進。良好的法學文化修養不僅可以讓法科學生開闊法學視野,接受法學思想和文化的熏陶,而且可以營造良好的學風、教風和校風。(1)教師在講授基本概念、知識、原理和技能時,應該適當地配置相應的法學文化資源,如法學名家名著、法律格言、法律文學、法學歷史學等,讓學生知道更多的法學資訊,并告知學生了解這些法學文化的檢索途徑,有意識地讓學生產生了解法學文化的自覺性。(2)法科學生應該結合所學課程內容,盡量多地挖掘出優秀的法學文化資源。在法學文化修養的培育過程中,要帶著一種對法學的真摯情感去了解法學文化,并且從各種法學文化中汲取那些對個人的發展和綜合素質培養有益的精華。(3)學校和學院應多為教師和學生進行法學文化修養提供便利條件和寬松環境,圖書資料和檢索設施要配套,通過舉辦法學學術講座、學術沙龍、案例辯論等,創造良好的法學文化氛圍和景象。
(五)實踐性法律教育的強化
法學教育不僅要傳授法律知識,同時要培養和訓練學生的實際操作能力。強化實踐性教學方法,如以案例分析討論形式出現的案例教學方法、以理解程序為主的模擬法庭教學方法、以師傅帶徒弟式的法律實習方法,以及近年來引入我國的以訓練學生實際能力為宗旨的實踐性法學教育模式。主要是以“診所式法律課程”(ClinicalLegalEducation)和“法庭辯論課”(TrialAdvocacy)為主的一系列實踐性法學教育課程。這些課程的設置,以學生為中心,教師更加注重學生的感受、學生的需要和學生面臨的問題,而不是主要關注自己,關注自己準備的教案和希望達到的教學效果。沒有標準答案的開放性的教學,通過啟發學生自己去尋找答案,讓學生在利益沖突和對撞中去理解法律的糾紛解決功能,去反思立法的成功與失敗,去領悟“法律的生命從來不是邏輯,而是經驗”經典格言的精神。
(六)法律職業技能的培養
純粹的法律知識是不存在的。所渭法律知識的傳授,實際是法律技能培育的過程。法律技能分為內在技能和外在技能,作為一個合格的職業法律人應具備下列基本的內在技能:(1)廣博的知識。(2)嫻熟的資料查詢技能。(3)獨立思考的創新精神。(4)穩定的心理素質。(5)獨特縝密的思維方式。(6)法律研究能力。法律職業的內在技能要通過外在技能來體現。合格職業法律人應具備的基本外在技能:(1)準確簡潔的文字表達。(2)精煉流暢的口頭表達。(3)超常的記憶力。圍繞此目標,建議調整教學內容,構建以法律技能培養為核心的課程體系。在課程的設置上,除開設法學專業基礎課外,首先要增設大量的跨學科課程,如政治學、哲學、經濟學、社會學、心理學等以及部分自然科學課程,其中哲學、經濟學和社會學課程的開設尤為重要。其次,法律技能的培養應該在課程設置中占據重要地位。除專業基礎課程應體現這方面的內容外,還應開設專門的法律技能課,法律修辭學、法律口才學、法律方法論等。法律人必須能夠用恰當的語言來表達自己的想法。語言應在口氣、措辭、停頓、抑揚等方面得到修飾,使其富有感染力。這種主宰語言的技巧,不是學生平時無意識的積累就能掌握的,而是要施加專門的訓練方能駕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