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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共利益原則分析論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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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共利益原則分析論文

          【論文關鍵詞】公共利益原則憲法實施

          【論文摘要】公共利益原則是一項重要的憲法原則。公共利益原則的實施必須以憲法為基礎?憲法以人民主權、權力制約等價值要素為公共利益的實現提供政治前提和法律依據。同時?還通過一整套設計完整的憲法制度對公共利益原則的異化進行嬌正

          公共利益原則是一項重要的憲法原則?這一原則作為限制公民權利的理由?指導著復雜的社會利益關系結構及其調整過程。公共利益原則的實施?必須以憲法為基礎?憲法通過限制國家公權力的擴張和違憲責任認定等方式?對公共利益原則的異化進行矯正。

          一、公共利益原則在憲法中的確立

          在憲法學理論中?憲法原則是構成憲法規范和憲法行為之基礎或本源的綜合性、穩定性原理與準則。它包括:(1)憲法明文規定的原則?如人權原則;(2)基于憲法引申出來的原則?如公平正義原則;(3)依據憲法指導思想形成的原則如分權與制衡原則等。憲法原則不僅具有普通法律原則的一般特性?而巨具備憲法位階?具有最高規范性?法律、命令均不得與之相抵觸。就我們的現實經驗所及的范圍來看?公共利益原則主要是通過以上

          三種方式在憲法中確立起來的。

          首先?憲法文本中有關公共利益原則的主要條款。17世紀英國資產階級革命以后?西方主要國家的憲法中都規定了公共利益的相關內容。例如?法國《人權和公民權宣言》第17條規定:“當公共需要所必需時?可以剝奪財產。”美國憲法修正案第5條規定:“非經正當法律程序?不得剝奪任何人的生命、自由或財產;非有公正補償?私有財產不得征為公用口”《日本國憲法》第29條也規定:“財產權的內容?應符合公共福扯?以法律規定之。”這里的“公共需要”、“公用”和“公共福扯”分別為公共利益的具體表述。在中國的憲法文本中?公共利益是比較固定的詞匯。1954年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中的第10條,13條和14條都直接涉及公共利益問題,1954年以來的修訂歷部憲法也都對公共利益作了規定?在2004年新修訂的憲法第10條和第13條還特別強調將“公共利益的需要”作為政府征收、征用土地或者公民私有財產的前提條件。各國憲法關于公共利益原則的條款?雖然不是對事實狀態的一種確定描述?但反映了憲法本身的價值追求?成為各國家機關在適用憲法時必須遵循的準則。

          其次?憲法文本中隱含的公共利益原則。公共利益原則在憲法中通過特定術語進行表達是一種直接表達?以這種方式確立的原則容易被人理解和關注?從而有利于形成統一的憲法秩序。但直接表達往往不能涵蓋公共利益發生的所有情況?相對而言?間接表達或隱藏在憲法文本中的公共利益原則有可能彌補這方面的不足。例如?中國現行憲法第51條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在行使自由和權利的時候不得損害國家的、社會的、集體的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的自由與權利。這一條款在規定對人權的限制理郵寸?雖然沒有出現“公共利益”這一專門術語?但是?其中隱含著公共利益原則的思想意蘊。嚴格說來?國家利益、社會利益和集體利益與公共利益并非是完全等同的概念。其中?國家利益要求并表明其利益的統治性和政治性?是國家政治統治需要的滿足;社會利益偏重于經濟和文化利益的表達?其內容“涉及文明社會的社會生活并以這種生活名義提出的主張、要求或愿望”;集體利益與當代中國經濟所有制結構中占主要地位的集體所有制存在著密切聯系?代表的是一種局部的、具體的公共利益。但是?國家利益、社會利益和集體利益與公共利益在本質上具有共通性。在馬克思看來?階級社會的國家利益是公共利益的虛幻形式?因為?只有國家利益才能夠掩蓋階級利益的赤裸裸的階級性?從而最大限度的保證與公共利益的一致。另外?國家必須通過履行某些社會職能以維護其階級的統治?因此?國家利益這種偽裝起來的階級利益形式?也必須是社會利益的代表?這樣?以國家利益為形式表達的公共利益與社會利益在本質上便趨于一致。集體利益在當代中國的傳統計劃經濟時代借助于國家利益的“外殼”而成為公共利益的一種當然形態?在市場經濟條件下?其公共利益屬性則需要針對不同的利益主體作具體分析。一般說來?相對于集體中的少數人來說?集體中的大多數人的利益就是公共利益?反之?就是個別利益。由此而言?公共利益的內涵伸縮性極大?它甚至能夠包容國家、社會亦或集體的利益。對于執法者來說?公共利益與國家、社會、集體利益之間是否存在顯著差別并非是他們所關注的問題?他們也很少區分一個法律行為侵害的究竟是一種。從司法便利原則考慮?這些利益已經被模糊為一個利益—公共利益;。因此?可以肯定的認為?中國現行憲法第51條隱含著公共利益原則的思想內涵。

          最后?依據憲法指導思想形成的公共利益原則。憲法指導思想是指制定或修改憲法時?決定憲法基本原則和發展方向的重要理論?憲法的指導思想不同?產生的憲法類型亦不相同。例如?美國憲法賴以產生的基礎是人民主權思想和限權政府思想?這些思想完全滲透于憲法之中?“對于形成美國政治制度的特點、形式的特殊性、實質和程序?從而使其成為區別于其他憲政制度所起的作用?比任何其他單個因素都要大得多’,。當代中國憲法的指導思想是在實踐中不斷發展和完善的。十屆全國人大二次會議通過的憲法修正案?將中國憲法指導思想表述為:“馬克思主義、列寧主義、思想、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三個代表”重要思想對馬克思列寧主義、思想、鄧小平理論的繼承和發展?是一脈相承而又與時俱進的科學體系。“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的核心是代表人民的根本利益。那么?如何理解人民的根本利益?人民的根本利益是由各種具體利益構成的?表現形式也是多種多樣的?但是?最重要的是反映社會大多數利益主體的整體利益需求的公共利益。因為?公共利益是“公眾的或與公眾有關的”利益?如果將其放在政治語境中考量?可以發現?原本較為模糊的公共利益便獲得了清晰的主體—人民?即全體社會主義勞動者、社會主義事業的建設者?擁護社會主義的愛國者和擁護祖國統一的愛國者?換言之?公共利益最能體現利益主體的“人民”性。不僅如此?人民利益和公共利益的基本精神都強調個體的、局部的、特殊的利益應當服從更大范圍的普遍的整體利益。當然?人民利益并不排除個人利益?正如公共利益決不是凌駕于個人利益之上或游離于個人利益之外的特殊利益一樣?其最終目的都是為了實現和增進個人利益。

          總之?從目前世界上大多數國家的憲法文本上看?“公共利益”已經成為一項重要的憲法原則?以及在一定范疇限制公民權利的前提條件和正當理由。憲法規范的這一原則性設定?要求體現于其下位多類多層級的具體法律法規中?從而也為當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建設提供了可靠的法治資源和制度保障。

          二、實施公共利益原則的憲法基礎

          近代憲法是世界資產階級革命的產物。一般認為?近代憲法屬于政治法?主要表現為規范政治生活?不干預經濟、文化生活等行為。但隨著現代社會的發展?國家與社會趨于融合?憲法范式也出現了一定的相應變化?即政治憲法的社會轉向?表現為憲法除了繼續規范政治生活外?已深人到包括社會公共領域在內的諸多領域。其中?憲法對于公共利益問題的重點關注?就是憲法范式轉向的反映?體現了現代憲法致力于實現的價值追求。

          首先?公共利益概念的特性?要求“公共利益的需要”必須以憲法的名義進行。相對于其他有明確內涵和外延的概念來說?公共利益十分特殊?其“最特別之處?在于其概念內容的不確定性”。具體而言?包括“利益內容的不確定性”和“受益對象的不確定性”。此外?公共利益還是一個開放性的概念?隨著人類社會歷史的演進而不斷地變換內容。公益概念的這些特性?極易導致在實踐中被誤用或濫用。因此?為了避免公共利益內容發生變異?以及淪為少數人或政府侵害公眾利益的利器和工具?應該通過必要的法律對公共利益進行嚴格限定。但是?法律在將公共利益具體化時?必須以憲法為依據。有學者認為?憲法對公共利益的概括規定?代表了立憲者對立法者的一種立法委托?立法者不僅必須將憲法所設定的基本思想與目標完全明白的表現出來?并且還應將憲法中留下的公益之空白所引起的不確定?限制在立法技術絕對必要的標準上。換言之?立法者不能只是在法律條文內重復運用憲法的公共利益之用語?還必須以憲法的名義?在憲法原則的指導下?對公益作出具體的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