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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高中自主招生權租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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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高中自主招生權租分析

          權力尋租是當前我國高校自主招生公平追求所面I臨的最大挑戰。相比于傳統高考,自主招生將由教育主管部門長期壟斷的招生權限部分分散到高校和中學,新的權力主體、權力分配和運行機制,尚不健全的權力約束監督機制,帶來大量制度性租金,尋租成為可能。這種尋租無權是主動的、被動的甚至無意的,都會使人才選拔不同程度地失效,危害到招生公平、教育公平甚至社會公平,使政策運行偏離設計目標,有損政策評價,甚至可能使政策走向消亡。當前需要著重回答幾個問題:自主招生尋租的機理是什么?自主招生尋租的租金來自哪里?自主招生尋租的本質是什么?如何有效緩解該種尋租?尋租建立在“經濟人”利益最大化的訴求之上。這種訴求主要通過兩種途徑實現:生產性活動和“直接非生產性尋利”。后者個體利益的獲得并未增加社會總財富,只是財富在不同主體之間轉移并消耗,即通常所說的狹義上的尋租,包括行賄、游說、權一權交易、權一錢交易、贊助、捐贈、弄虛作假等活動。這些活動在利用稀缺資源中“對他人的傷害大于租金獲得者收益”。高等教育尋租本質上是高等教育利益主體的一種經濟行為,往往涉及前、中、后三個階段,涉及高校內部尋租主體(包括高校各單位/部門、教師員工和學生,如各部門之間的權一權交易、官一官相衛,師生之間、師生和學校之間的雙向尋租)和外部尋租主體(包括政府及教育行政部門、其他相關管理部門、家長、用人單位、投資者等),涉及權力性尋租(高等教育產品是一種自然性壟斷)和制度性尋租(高等教育系統本身設計有漏洞)。資源稀缺是高等教育尋租最主要和最基礎的原因,資源的分配制度、分配方式、分配途徑的不同對于不同主體利益的巨大影響,也成為高等教育尋租產生的原因。高等教育起點的招生環節涉及利益主體多,涉及權力部門多,制度建設不完善,是高等教育尋租發生的重災區。簡單而言,高校招生尋租發生需要具備以下兩個條件:一是高校招生本身是一種政府(或準政府)資源壟斷行為;二是高校招生各主體和環節中客觀上有租金存在,即高等教育權力主體通過權一權交易、權一錢交易等可以獲得額外收益。自主招生恰恰具備了這兩個條件:相比于高考嚴酷的競爭,自主招生制度具有巨大誘惑,制度的靈活性,權力的相對集中,加之資源(名額)所有者占據壟斷地位,就可以通過傾斜政策的制定或名額分配獲取利益,獲得租金,也就是說尋租在當前我國高校招生中具備發生條件。

          高校自主招生租金來源至少包括以下四類。

          1.從單一主體到多元參與:權力分散化帶來的租金。自主招生制度改變了傳統高考教育主管部門對招生權限的壟斷,將招生權一分為三:(1)政府仍掌握最主要的權限,除復旦大學、上海交通大學等少數高校外,絕大多數高校自主招生降分幅度在20~60分之間,這部分學生即使通過自主招生選拔,仍要參加高考并達到一定的分數要求,高考的組織和運作權限仍掌握在政府手中。(2)高校落實了部分招生自主權,獲得了自行組織甄別學生的資格。(3)中學參與到了人才推薦環節,從傳統意義上只輸送人才不鑒別人才到提供學生平時表現證明,推薦學生參加自主招生,也獲得了相當的權限,部分高校在中學認定環節上走得更遠,如北京大學實行的中學校長推薦制。自主招生具有推薦和招錄權限的參與主體增加,使政策過程復雜,監控難度增大,是自主招生尋租的重要來源。改革開放以來的高考制度改革對于招生過程中政府權限的監管已比較成熟,而高校監督、中學監督則尚不健全,成為自主招生尋租的重災區。高校尋租的租金主要包括:提前進行信息,如提前告知應考者考核方式、時間地點、試題等;選拔途中進行特殊關照,如安排具有利益關系的評委或對評委進行暗示等;選拔之后的考核結果變更,如更改應考者考核成績等。中學尋租則包括:將申請名額分配給利益相關者,變更甚至偽造應考者學業成績和其他檔案信息,為利益相關者爭取獎項(如省、市級優秀三好學生稱號)等。

          2.從筆試到多種測試:技術多樣化帶來的租金。傳統高考完全采取筆試方式,強調答案的惟一正確性(少數主觀性試題除外)。這種考核主要面向學生的智力,是對既成知識的記憶性考核,是滋生應試教育的根源之一。自主招生制度打破了單一筆試選拔人才的格局,引入了多樣化的選拔方式。除筆試外,絕大多數高校引入了面試制度,少數高校甚至開展了心理測試。選拔技術的多樣性產生的租金可能出現在以下方面:(1)各種選拔方式的選擇背后存在尋租可能。制定有利于部分應考學生的選拔方案可能會使制定者獲得額外的報償。(2)選拔方式權重劃分過程中人的因素影響明顯。各高校自主招生中面試分數占總分權重從0~100%不等,設定符合利益相關者的權重可能為選拔方案制定者獲得額外的報償。(3)各種選拔方式本身由于彈性很大為尋租留下了空間。筆試和面試本身在考核內容(如開放性試題還是封閉性試題)、試題類型(如選擇題還是問答題)、答題順序(如面試順序)等方面有較大空間,在這些環節制定有利于部分應考學生的選拔方案也可能使政策制定者獲得額外的報償。

          3.從知識到能力:城鄉分割帶來的租金。傳統高考為人詬病的另一因素是過于強調知識考察,沒有將學生的全面發展即綜合素質作為學術性評價的主要標準,以應試素質考察代替綜合素質評定使人才選拔失之一隅。自主招生制度設計力圖打破這種知識考查、能力考查分割的局面。在此過程中,我國根深蒂固的城鄉二元分割的現實卻容易帶來大量制度性租金:(1)能力認定標準的城市話語。對于城市學生和農村學生兩個群體而言,二者的能力標準應該是不同的。當前高校的自主招生選拔更多的話語權掌握在城市,以“琴棋書畫”為代表的藝術能力考察、以實驗為代表的動手能力考察、以口試為代表的表達能力考察等,都使農村學生處于劣勢,而農村學生的艱苦樸素、毅力等能力卻未納入能力標準,這本質上是城鄉居民個體或群體對于自主招生政策的尋租能力不同決定的。(2)中學資格認定的城市話語。絕大多數高校劃定了自主招生生源來源地區、中學層次甚至具體中學名稱,這也是城鄉分割帶來的租金的集中體現。高校所掌握的劃定生源來源的權限本質上就是一種制度租金,城市中學、重點中學、與高校關系密切的中學在對這一租金的爭奪過程中往往占有優勢。(3)特殊、模糊的能力認定標準也可能帶來租金。某中醫院校規定出身于中醫世家的學生可獲得該校自主招生報名資格,某高校認定“成績優秀者”可獲得該校自主招生資格。類似的特殊性或較為模糊的認定標準可能帶來租金甚至該標準的出臺就是權力尋租的結果。

          4.其他可能的租金來源:第一,自主招生的時間彈性帶來的租金。自主招生的時間標準彈性很大,打破了傳統高考統一時間的制式。時間標準的彈性化帶來的租金體現在兩個方面:一是考核時間的制定可能有利于部分人群。如高校自主招生時間因少數考生的利益而確定或變動;二是成績的時間藝術。考核結果得越快,尋租的可能性往往越小,最理想的結果就是現場評分;反之,從考核到分數時間過長,則可能為部分利益相關者進行尋租留有時間,從而影響分數的真實性。當前我國自主招生試點高校中,既有現場亮分公布選拔結果的,也有在選拔過后一段時間內公布的。后者的制度性租金往往大大超過前者。第二,試題泄露的租金。傳統高考試題保密工作體系完整、縝密,國家安全保密力量的介入保證了試題的安全。自主招生試題保密工作交由具體高校負責,由于人、財、物等遠達不到國家保密程度,試題本身可能成為尋租的對象。

          可以認為傳統高考遵循的是“機器選拔”理念。所謂機器選拔,不僅僅說的是選拔中引入了讀卡器等大量機器設備,而是反映出傳統高考的機器特性,即:流程模塊化、命題統一化、答案標準化、閱卷程序化等特性。流程模塊化在時間上強調報名、考核、判卷、分數和錄取各環節的高度集中,空間上各高校步調一致,強調整齊劃一的政府安排;命題統一化指以地理空間為單位,由教育主管部門組織專家統一編制試題;答案標準化強調試題結果的唯一正確性;閱卷程序化指閱卷人員地理空間高度集中,閱卷技術高度一致,閱卷標準高度統一。自主招生則打破了這種機器選拔的思維,取而代之的是更為靈活的“專家選拔”思維。所謂專家選拔,與機器選拔相對應,出現流程自由化、命題個體化、標準的彈性化、權力分散化等特征,從而產生大量可被利用的租金。自主招生尋租的本質在于該種選拔方式實現了選拔理念、方式和技術從機器到人的嬗變,這種嬗變至少體現在以下四個方面。

          1.流程自由化——本質上在于高校中的招生干部參與到了招生設計中來。早在1987年《普通高等學校招生暫行條例》就規定要逐步實行“學校負責,招辦監督”的錄取體制,但由于高考之于社會流動、社會穩定等方面的特殊意義,長期以來我國高校卻很少參與到直接的人才選拔環節中來。自主招生中高校參與了招生流程的設計(至少是部分參與),這種參與是以高校招生干部個體或群體的形式完成的,排除國家層面的高考考核,高校中人的因素參與到了招生中來。高校招生干部在考核方式、時間、內容、成績認定等方面受個體行為影響,這種個體行為成為尋租目標所在。

          2.命題個體化——本質上在于高校中的專家參與到了試題編制中來。從理論上說,高校招生應由高校專家命題,而長期以來卻并非如此——優秀的中學教師一直是高考命題的主力。由中學教師選拔高校人才,必然導致人才選拔的中學取向,即面向過去而非面向未來。高校自主招生徹底改變了這一現狀,高校專家成為自主招生命題人員。這一改變大大革除了傳統高考的弊端,但也因高校中人的參與帶來尋租的可能。

          3.標準彈性化——本質上在于人的評價尺度的彈性化。由傳統高考到自主招生,高校人才選拔標準從單一走向多元,從一個標準走向多個標準,從固定的標準走向變動的標準。評價標準的彈性化本質上在于評價主體——人的參與。自主招生遴選主體個體之間在知識擁有、人生閱歷、價值取向甚至情感好惡等方面往往大不相同,對于自主招生選拔客體之學生而言評價彈性必然很大。如在工科教授眼中面試的中學生少言寡語也許意味著冷靜和踏實,而在文學教授眼中則可能評價為缺乏語言天賦,對同一學生的評價結果可能差別很大。

          4.權力分散化——本質上在于參與選拔人次的增加。權力分散導致自主招生尋租增加本質上仍是受人的因素的影響。從管理學常識來看,管理流程越多,參與管理人員越多,相應的制度成本和出錯幾率越大。自主招生將傳統高考由“一考定終身”變為“多考定終身”(包括多次考核和多種考核),參與選拔人次大為增加,可能出現尋租的乘數效應。上述分析可見,高校自主招生尋租的本質在于自主招生打破了傳統高考的機器思維模式,在選拔理念、方式、技術等方面發生了巨大變化,這種變化政策初衷在于扭轉應試教育等弊端,而隨之而來的從機器到人的選拔理念的嬗變,使尋租成為可能。

          當前中國的高校招生制度改革可以概括為兩大問題。一是考試本身的問題,現行高考過于注重結果性評價,忽視過程性評價;過于注重知識考察,忽視綜合素質考察;過于注重共性選拔,忽視個性甄別;考試內容面向過去,而不是面向未來;違背教育規律,貽害學生身心健康;高考舞弊未得根除等。二是招生制度本身的問題,包括招生配額制度和地方保護主義,高校招生權限過小等。從世界范圍來看,解決上述問題國內外大致有五條路可走。一是擴大高等教育入學機會,降低高考競爭(如韓國);二是豐富考試內容,給學生更多選擇(如英國的證書制);三是引入過程性評價(如韓國的“學校生活記錄簿”);四是引入面試等非筆試制度(如俄國的自主招生制度);五是增加考試次數,擴大成功概率(如美國的SAT考試)。筆者和部分學者認為:自主招生制度綜合了上述五條道路,應成為我國主流招生制度。基于對于高校自主招生尋租機理、表現和本質的深刻認識,筆者認為當前緩解或降低尋租發生應盡快開展至少四方面的工作。

          1.擴大覆蓋面和覆蓋人群。大幅增加參與自主招生的高校數量、有自主招生推薦權的中學數量和參與到自主招生中的學生數量。使自主招生制度成為普遍化的人才選拔方案(而非精英化),規模擴大才能使自主招生真正走向陽光,引起重視,摸索經驗,接受監督。

          2.推進公平監控和公平保障。將公平問題擺在首要位置,既要對城鄉、階層、地域等人群的自主招生參與進行密切監控,也要從微觀上監督執行,尤其應突出對弱勢群體的公平補償。要對微觀層面的尋租加強關注,更要有宏觀層面對整體的社會階層、社會群體、人民群眾的尋租密切關注。

          3.推進自主招生組織建設。轉變各級政府招生主管部門、高校招生職能部門職能以適應自主招生需要;大力推進考試中介機構建設,鼓勵社會機構參與到自主招生的標準化流程中。

          4.加強自主招生法制建設。盡快出臺《考試法》,規范自主招生流程,明確自主招生責任主體,明確自主招生監督和懲戒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