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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初創階段(1949年一1965年)
新中國成立之初,黨和政府制定了一系列法律和政策,,為新疆雙語及雙語教育的發展提供了根本保證。1949年頒布的《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共同綱領》和1952年頒布的我國第一部《憲法》中明確規定:“各民族都有使用和發展本民族語言文字的自由。”1952年8月頒布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族區域自治實施綱要》指出:“各民族自治區、自治機關得采用各民族自己的語言文字,以發展各民族的文化教育事業。”隨后教育部制定的《關于兄弟民族應用何種語言教學的意見》指出:“少數民族學校,應使用本民族語文教學。但有本民族通用語言而無文字或文字不完備的民族,在創立出通用文字之前,可暫時用漢語文或本民族所習用的語文教學。”第一次全國民族教育大會指出:“少數民族教育的內容和形式問題、課程教材問題,既要照顧民族特點,又不能忽視整個國家教育的統一性。”在新中國語言政策及少數民族教育總體方針的指導下,新疆少數民族教育事業開始起步。1950年3月及1955年3月新疆省人民政府發出的《關于目前新疆教育改革的指示》、省政府批復教育廳《加強學校政治思想教育,貫徹民族政策,注意對語文教學的領導》的報告均提出要求:漢族學生要選修維語,民族學生要選修漢語,強調民漢學生要相互學好語言。這是目前所知新疆解放后最早涉及漢語教學的政府文件,但此時漢語教學遠未形成一門學科,學校既沒有采取具體的漢語教學措施,也沒有專門針對少數民族學生編寫的漢語教材。1956年7月,自治區第二屆中等教育會議召開,對漢語教學提出了具體要求:民族學校初中每周46課時漢語課,識字量2500個左右,學會一般日常用語,能閱讀一般通俗讀物;高中畢業時識字量達到4500個左右,了解一般科學術語和名詞,能用漢文記述一般的事情,進入大學階段能用漢語聽課和看懂漢文講義。
這是自治區首次明確提出漢語教學的培養目標和教學要求,可以看作新疆解放后漢語教學的真正起點。漢語課作為一個學科的概念開始出現,漢語教材的編寫和使用也理所當然地提上了議事日程。1958年,新疆教育出版社出版了新疆最早的維、哈、蒙三種文字的中學漢語課本1~3冊。1959年6月,自治區教育廳召開教育行政會議,決定少數民族小學從四年級起開設漢語課。同年,自治區黨委和人大常委決定,升人高校和中等專業學校的少數民族新生必須先上一年漢語預科,對漢語預科提出了具體要求:每周22課時,一年約880個課時,掌握3000個常用詞語,聽匿專業課50%以上的內容。自此,從小學、中學到高等院校的漢語教學體系初步形成了,漢語校際教研會也應運而生。1960年8月,自治區教育廳印發《關于改進與提高民族中學漢語教學工作的通知》,提出將漢語課列為民族中學的主要課程之一,要求培養學生的聽、說、讀、寫能力,使他們進入大學后可以直接用漢語聽課和記筆記。《通知》首次將漢語課程從中小學的一般課程上升到主要課程,同時開始關注漢語教學的質量問題。同年,原自治區教育廳組織有關學校編寫了維、哈、蒙三種文字的初中和高中“五、三、二”制學校的漢語課本1~5冊。1963年漢語課被自治區教育廳列為民族中小學的考試科目,從而真正確立了漢語的主學科地位。
1964年教育廳組織編寫出版了“漢語教科書”和教學大綱,新疆民族中學開始有了一套相對完整的漢語教材。為了解決漢語師資問題,1960年一1965年,烏魯木齊、伊犁、喀什、巴州、阿克蘇、昌吉、和田等師范學校開辦了維吾爾語專修班,從北京、天津、保定、濟南、徐州、南京、上海等地未升學的高中畢業生中選招960名,在新大及各地師范學校培訓半年、一年或二年后,分配到民族中小學做漢語教師,以解決當時漢語教學的師資需求,這些人中的很多人后來成為漢語教師的骨干力量。1964年6月17日,自治區教育廳在認真總結烏魯木齊市五中和新大附中試辦初中漢語強化班經驗的基礎上,以教記統字第113號文件向自治區人民委員會提交了《關于新疆大學附中等四校試辦少數民族高、初中班試用漢語文教學的報告》;自治區人民委員會7月31日下發了《關于試辦少數民族高、初中班試用漢語文教學問題的批復》,并決定從1964年9月開始,在新大附中、伊犁六中、喀什二中和博州二中4所中學10個教學班開辦自治區漢語教學實驗班。這是目前所知政府行為開辦的最早的漢語教學實驗班,學制增加一年,先過漢語關,然后全部課程用漢語授課。這一時期,雖然少數民族漢語教學在逐步發展,也在進行實驗探索,但漢語作為一門課程開設的教學模式一直未能達到比較理想的教學效果,少數民族學生高中畢業時所掌握的漢語知識遠不能用作學習和交流的工具,每年到內地院校學習深造的少數民族學生因漢語水平不達標,學習困難重重,嚴重制約著教學質量的提高。1965年6月,中央民族學院致函新疆教育廳:“按高教部函,今年漢補班畢業生升學需進行測驗,成績不符合最低錄取標準者不予錄取,由你廳處理。根據這期畢業生的學習水平,經我院初步研究,只能有少數人被錄取,絕大部分人不能錄取。”[1]這份函件使自治區領導意識到,提高少數民族中小學漢語教學質量迫在眉睫,但“”的開始使剛剛起步的漢語教學實驗被迫停止,漢語教學甚至出現了倒退。起步階段新疆地區少數民族雙語教育初步形成了“母語授課加授漢語”的模式。但在當時的條件下,民族中學的漢語教學還沒有引起大多數語言工作者、教育工作和各相關部門的重視,還未把漢語教學當作一門學科來研究。這一時期作為新疆雙語教育的初創階段,其主要特點是以強調學習使用民族語文為主,部分民族地區兼學漢語文。但因十年“”而夭折的“漢語教學實驗”卻為日后新疆雙語教育的改革奠定了一定的基礎。
二、挫折階段(1966年一1976年)
十年動亂給新疆少數民族教育造成了巨大的損失,漢語教學工作遭到破壞,新大附中等校剛剛起步的漢語教學實驗被迫停止,民族教育事業幾乎處于癱瘓狀態。1969年學校開始復課,1970年4月編寫了四年制民族中學《漢語》教材,同時翻譯成維、哈、蒙文陸續出版,民族中學的漢語教材建設艱難地繼續著。1972年新疆召開中等師范學校工作座談會,討論解決少數民族師資短缺的問題,停辦5年的中師恢復招生,和田、巴州、博州等地成立師范學校。1973年新疆召開南北疆牧區教育座談會,提出抓好邊境地區和牧區的普及教育工作,但1974年至1976年,“批林批孔”和“反擊右傾翻案風”運動,使民族教育再次遭受破壞。老師們紛紛投入到政治運動中,學校師資嚴重不足,各類圖書資料和教學設施損失殆盡,少數民族教育及漢語教學再次陷入停滯狀態。
三、恢復階段(1977年一1990年)
十年動亂結束,新疆少數民族教育開始恢復。1977年2月,自治區教育局了《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全日制十年制中小學教學計劃》,規定民族學校從小學三年級起至高中畢業將漢語課列為必修的主課,各年級每周4學時,總計1080學時。具體目標:高中畢業掌握3000~3500個漢字,能閱讀通俗的漢文書報,用漢語表達自己的思想,到高等學校能直接接受漢語授課。這是首次將漢語課從小學四年級下延至小學三年級,并統一規定了漢語教學的總課時數及具體目標,真正確立了漢語學科在整個少數民族教育教學體系中的地位,漢語教學進入了比較規范的發展時期。1978年6月,自治區教育局專門下發了《關于加強民族學校漢語教學的意見》,強調“要把漢語作為少數民族中小學一門重要的基礎課盡快從小學三年級開起來”。①特別是針對漢語教師極度匱乏的狀況提出了“要加速培養和培訓漢語課教師,各地中等和高等師范學校要開設培養漢語教師的普通班、專科班和進修班,縣市要開各種短訓班,爭取在1985年前基本解決漢語教師問題”的要求。這一要求的提出在一定程度上緩解了師資矛盾,但也為日后大量不合格人員進人漢語教師隊伍埋下了隱患。1980年自治區教育廳開始組織編寫第一部《中小學漢語教學大綱》,并著手重新編寫小學至初中的7冊漢語教科書,1982年9月,正式印發了統一的《中小學漢語教學大綱》。這個教學大綱是自治區對漢語教學和教材編寫最早的規范性文件,具有非常重要的地位。1982年3月,自治區教育廳召開中小學漢語教學座談會,自治區副主席巴岱提出把“民漢兼通”作為漢語教學的方針,爭取10年內過漢語關。“民漢兼通”即“少數民族學生高中畢業時掌握2500—3000個漢字、4500~5000個詞匯,聽說讀寫譯全面發展,達到漢族學生初中二年級的語文水平,升入高校后直接接受漢語授課。”這是自治區首次提出“民漢兼通”的十年奮斗目標,并對“民漢兼通”的基本內涵做出明確闡釋。5月,自治區教育廳規定從當年起,少數民族考生高考加試漢語并逐年提高計分比例,成為漢語教學重要的“指揮棒”。
12月,自治區副主席巴岱以個人名義向自治區黨委提交的《關于加強民族學校漢語教學的建議》指出:在全日制民族學校中要把“民漢兼通”作為漢語教學的基本方針;全面規劃,分期分批在中小學開好漢語課,即1985年以前縣鎮以上民族中小學一律從小學四年級開設漢語課,1990年以后縣鎮以下民族中小學全部從小學四年級開設漢語課,要求自治區教育廳解決培養和培訓漢語教師的問題。《建議》首次提出漢語教學按城鄉分類實施的發展規劃,首次提出要建立漢語教學研究機構,是新疆漢語教學一個重要的轉折點。1984年1月,自治區黨委批轉了巴岱同志《關于加強民族學校漢語教學的建議》,即新黨發(1984)3號文件,指出實現“民漢兼通”,對發展新疆的民族教育,提高少數民族群眾的科學文化水平,促進社會主義建設事業的發展,鞏固和發展各民族的大團結有著重要意義,是培養少數民族建設人才的大事。這是首次把漢語教學的政治意義提到各民族大團結的高度,并與培養少數民族建設人才聯系起來。1985年一l987年,教育廳組織新疆大學李祥瑞教授主持新編維、哈、蒙、柯四種文字的中小學漢語課本。這套漢語教材每學年一冊,從小學三年級起至高中畢業共10冊,新疆民族中小學漢語教學第一次有了從小學、初中到高中整體設計、相互銜接的漢語教材,曾在民族中小學使用長達18年。這套教材的編寫指導思想受當時的語法翻譯法影響較大,注重民漢翻譯對比教學,這與當時大多數漢語教師的教學水平是相適應的。1987年7月,鐵木爾•達瓦買提主席在自治區教育工作會議上指出,要把加強和改革民族學校漢語教學工作作為發展民族教育、提高民族素質和開發、振興新疆的一項戰略措施來抓,第一次將漢語教學提到了戰略地位的高度。9月,自治區教委為解決漢語教學的師資問題,印發了《關于進一步加強民族中小學漢語教學工作的幾項措施》,對漢語師資隊伍建設提出了具體措施,力爭在1990年和1995年以前分別配齊城鎮和農牧區民族中小學的合格漢語教師。這再次為日后漢語教師的培養只重數量不重質量埋下了隱患。
這一階段,少數民族漢語學科經歷了“選修科目一副科目一主科目一考試科目一高考科目”等幾個發展過程,漢語教學的重要性不斷得到加強。雙語教學的重點從初創階段的“注重少數民族母語教學的重要性”逐步過渡到“強調少數民族漢語教學的重要性”。“母語授課加授漢語”的傳統雙語教育模式基本普及開來。在保障少數民族使用本民族語言文字權力的前提下,1984年5月通過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族區域自治法》;1988年5月通過的《新疆維吾爾自治區義務教育實施辦法》,1993年9月通過的《新疆維吾爾自治區語言文字工作條例》和2000年頒布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通用語言文字法》都明確規定:學校應推廣使用普通話、標準語和規范文字;少數民族學校必須從小學三年級開設漢語課,推廣全國通用的普通話。這些法律條例為少數民族漢語教學提供了法律依據和保障。
四、實驗改革階段(1991年一2003年)
1991年4月,自治區教委選定伊寧市一中、哈密地區一中等l0所民族中學作為自治區“民漢兼通”的試點學校,這是自治區開辦最早的“民漢兼通”實驗學校,其目的是在校園內通過多種途徑加強漢語教學。1992年,自治區人民政府提出“在少數民族中學實施數、理、化等部分學科漢語授課的雙語授課實驗”設想。在自治區教委的統一安排下,維吾爾族、哈薩克族、蒙古族部分中學先后開始進行雙語教學實驗,即在自治區民族中學教學計劃框架下,數學、物理、化學三門課(后來加英語,共為四門)用漢語授課,其余的課程用民語授課,新疆少數民族雙語教育正式步人實驗改革階段。其主要模式有庫爾勒市第八小學試行的漢維同步教學實驗(漢語課從一年級起用統編漢語文教材);哈密市小學一、二年級漢語口語訓練實驗;博樂市蒙漢語混合教學實驗;克拉瑪依市第五小學浸沒式雙語教學實驗;少數民族中學部分課程漢語授課等多種形式的實驗。其中,少數民族中學部分課程漢語授課實驗規模最大,且一直呈加速發展態勢。1993年l0月,自治區教委組織召開首次“民族學生部分學科漢語授課實驗研討會”,以此為轉折點,自治區的漢語教學開始逐步向雙語教學過渡。1996年2月,自治區人民政府辦公廳下發《轉發(自治區教委關于進一步做好民族中學部分學科漢語授課“民漢兼通”工作的幾點意見)的通知》,即新政辦[1996]186號文件。明確提出雙語實驗的目的是:“加快民漢兼通的步伐,盡快提高少數民族學生的漢語水平和理科成績,保證每年向內地院校選送足夠數量的少數民族合格生源。”同時,充分肯定這項實驗是有利于提高新疆民族教育質量,加速培養高水平、高層次少數民族各類人才的有效措施,希望各地本著“統籌考慮、合理布局、加強管理、保證質量”的原則,結合各地實際,積極創造條件,使這項實驗得到進一步推廣。
此外,文件還對部分學科漢語授課中的招生規模、課程設置、高考升學、辦班經費和教師待遇等問題提出了規范性要求,特別是每班每年5000元的實驗經費極大地調動了各地辦班的積極性。1998年7月和1999年7月,首批實驗班先后參加了高考,高中畢業生升學率達77.1%,其中烏魯木齊、吐魯番、塔城、克拉瑪依地區為100%。實驗班取得的成績引起了社會各界的強烈反響,雙語實驗工作有了良好的開端。相比之下,少數民族語言授課學校的理科教學質量受到社會各方面的關注。1996年6月,國家漢語水平考試(HSK)引人新疆,使少數民族漢語水平有了較科學的評價標準,極大推動了新疆的漢語教學工作。1998年9月23日,教育部民教司在烏魯木齊召開“HSK與少數民族漢語教學研討會”,來自新疆、內蒙古、青海、吉林、黑龍江、遼寧等省區的有關專家、學者就如何正確處理HSK與現行高考制度之間的關系,如何改進教學方法,各地推行HSK試點工作的經驗等問題進行了廣泛研討。此外,會議還就新的《中國少數民族中小學漢語課程標準》進行了討論,參照該《課程標準》,根據新疆少數民族漢語教學的實際,自治區教委重新制定了《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少數民族中小學漢語教學大綱》。HSK的推行將直接教學法、現代化多媒體教學手段引人少數民族漢語教學中,大大增強了漢語教學效果。1997年7月,自治區教委印發了《自治區少數民族中學生雙語授課實驗方案(試行)》,即新教基[1997]17號文件,正式將民族學生部分學科漢語授課實驗界定為“雙語授課實驗”,對全區進一步搞好雙語教學作了原則性的規定和要求。1998年一1999年自治區教委重新組織編寫了民族中小學《漢語》課本,這套漢語教材由方曉華、王明義分別主持編寫中學和小學部分,每學年一冊,從小學三年級起至高中畢業共10冊,2000年全部完成并投入使用。
2003年教育廳又組織部分專家為這套教材增編了小學一、二年級漢語口語教材四冊,以滿足從一年級起漢語教學學校的需要。這套教材基本上是按結構一功能一文化三位一體的第二語言教學理念,吸收了漢語水平考試(HSK)的許多研究成果編寫的,在少數民族中小學漢語教學中發揮了很大的作用。為了進一步加強民族中小學漢語教學工作,不斷提高民族中小學漢語教學質量,1999年3月31日,自治區教委下發了《關于調整少數民族中小學漢語學科課時的通知》。要求少數民族中小學漢語學科的總課時量由原來的1193學時增加到1504學時;自治區人民政府辦公廳印發的《關于大力開展中小學繼續教育和加強漢語教師隊伍建設的意見》,即新政辦[1999]22號文件,首次確定了少數民族漢語教師和非漢語教師的漢語水平等級:1964年以后出生的少數民族青年教師,漢語教師高中8級、初中6級、小學5級,非漢語教師高中5級、初中4級、小學3級。雖然截至2002年這個目標很難達到,但對保證中小學漢語教師的整體素質起了重要作用。1999年9月,國務院辦公廳轉發了國家教育部、計委、財政部和國家民委《關于加強少數民族地區人才培養工作的意見》,即國辦發[1999]85號文件。提出在部分經濟較發達的城市開辦內地新疆高中班,并從l0個方面具體規定了辦班的各項政策。2000年1月,教育部根據國務院85號文件出臺了《關于內地有關城市開辦內地新疆高中班的實施意見》。3月,自治區教委根據有關文件出臺了《新疆維吾爾自治區關于在內地部分經濟發達城市開辦內地新疆高中班實施方案(試行)》,規定了內高班的招生模式、招生比例和漢語單科分數線。國務院85號文件拉開了開辦內地新疆高中班的序幕,作為又一項新的改革措施,“內高班”對新疆雙語教育產生了極大的推動作用。2003年11月,自治區人民政府辦公廳印發了《關于在烏魯木齊市等八個城市開辦新疆區內初中班的通知》,即新政辦發[2003]155號文件。區內初中班是內地新疆高中班工作的進一步拓展,對推動農牧區漢語教學和雙語教學,促進城鄉教育協調發展有著十分重要的意義。進入上世紀90年代以來,新疆地區的雙語教育工作開始注重依靠高校的科研實力對我區雙語教育進行科學理論的指導。1998年一2003年的五年間,新疆師范大學等處召開了三次全區性的漢語和雙語教學工作會議,及時總結雙語實驗工作的經驗,探索新理論、新舉措,對全區的雙語教學實驗工作起到了積極的指導作用。
五、全面推進階段(2004年以來)
近年來,在研究生考試、高考、中考、內高班招生考試、區內初中班測試中,少數民族學生的成績特別是理科成績較以往都有了明顯的提升,大家頗為關注的內高班學生近幾年都以90%以上的比例升人大學,內初班畢業生升入內高班的比例也超過85%。①這一比例的迅速提高充分說明“雙語”教學實驗改革取得的巨大成績。2004年3月,自治區黨委、人民政府印發《關于大力推進“雙語”教學工作的決定》,即新黨發[2004]2號文件。這是一份具有里程碑意義的文件:是“雙語”教學從實驗到全面推進的轉折點;第一次明確了新疆“雙語”教學的最終模式是“全部課程漢語授課,同時加授母語文”的模式;根據因地制宜、分類指導、分區規劃、分步實施的原則,首次將新疆的“雙語”教學分為“大中城市區、北疆、東疆市縣以及南疆地、州所在城市區、廣大農牧區”三類地區,新疆的雙語教學工作有了更加明確的辦學方向;再次提高了少數民族教師的漢語水平標準:漢語教師高中、初中和小學HSK標準分別是8級、7級和6級,非漢語教師HSK標準分別是7級、6級和5級。同時,在全國課程改革的大背景下,教育廳組織新疆師范大學、新疆財經大學等部分專家和中小學骨干教師開始編寫基于新課程理念的雙語教學實驗班專用漢語教材,由方曉華教授擔任主編。
這套教材從小學一年級起編寫至高中三年級,每學期一冊共編寫22冊(其中初三、高三年級各為全一冊),2005年9月開始投入使用,配套的教師教學指導用書和教輔練習材料也在2006年上半年全部編寫完成。這套教材在新疆雙語教學迅速發展的形勢下起到了非常重要的作用。2005年7月,自治區黨委辦公廳、自治區人民政府辦公廳印發《自治區關于加強少數民族學前“雙語”教育的意見》,即新黨辦[2005]28號文件,確定了新疆雙語教育從“娃娃”抓起的指導思想,對實施學前雙語教育的師資配備、教材編寫、教育設施來源及教師和學生生活補助等方面問題作了詳細部署。同年,自治區教育廳專門制定了《自治區少數民族學前兩年“雙語”教育教學指導綱要》,并迅速組織針對農牧區學前雙語教材的編寫工作。少數民族學前“雙語”教育的開展和迅速普及,將從源頭上改善中小學雙語教育的生源質量,從根本上提高新疆民族教育的質量。
1949年新疆和平解放時只有一所高校,少數民族在校生185人;中專1所,1266人;中學9所,1819人;小學1335所,18.2萬人;幼兒園2所,l0余人。而截至2008年10月,我區學前、中小學(含職業高中)在校少數民族學生236.6萬人,少數民族學生中接受“雙語”教育的60.1萬人,占少數民族學生總數的25.4%,比2007年的47.5萬人增長了21%;“民考漢”學生19.7萬人,占少數民族學生總數的8.3%,比2007年的17.5萬人增長了11.2%;接受“雙語”教育的少數民族學生和“民考漢”學生總計79.8萬人,占少數民族學生總數的33.7%,比2007年的64.9萬人增長了18.7%;少數民族“雙語”教師總數2.4萬人,占少數民族教師總數的16.8%,比2007年的2.1萬人增長了14.29%6。新疆雙語教育進人了一個嶄新的發展時期。在黨的民族教育政策光輝照耀下,新疆少數民族雙語教育在建國60年的歷程中雖然歷經了艱難和屈折,但一直沒有停止探索和前進的腳步。漢語課程從選修到必修,從副科到主科,從定為高考科目到HSK、MHK引入,充分體現了漢語教學重要性在少數民族教育課程體系中的逐步提高。雙語教育從實驗改革到大力推進,從中學到小學乃至學前教育的體系構建,有力地說明了21世紀廣大少數民族群眾對現代教育的新需求。